外贸单证论文
英语专业论文(外贸单证的研究与分析)定稿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毕业设计(论文)俊升制罐有限公司罐子的出口单证设计分析研究学生姓名指导教师二级学院外语系专业名称英语班级学号提交日期 2011年5月15日答辩日期 2011年6月9日2011年5 月15 日Analysis of Export Documentation in JunSheng Tin Box Manufacturing Co., Ltd.byRegistered No. 20070930209Department of Foreign LanguagesMay, 2011Contents1. Introduction (1)2. The Background of Tin Box Industry Area (2)3. Analysis of the Main Types of Documents in Foreign Trade (3)3.1The Main Documents (3)3.1.1 A Document of Production Cost (3)3.1.2 Quotation Sheet (4)3.1.3 Commercial Invoice (4)3.1.4 A Transport Document (5)3.2 Requirements of Documentation (5)3.2.1. Correctness (5)3.2.2Completeness, Punctually (5)3.2.3Conciseness (6)3.3 Summary of the Main Documents (6)4. The Main Steps of Doing Foreign Trade (7)5. Conclusion (10)Reference (12)Acknowledgements (13)Analysis of Export Documentation inJunSheng Tin Box Manufacturing Co., LtdAbstract:With the development of economy and ever since China‟s entrance into the WTO, China‟s foreign trade has been on an increase. We need to learn all kinds of documents in foreign trade, for the simple reason that documents play an important part in foreign trade, acting as a tool of mutual communication, and may exert great influence on the success of foreign trade. This paper is based on my internship in Junsheng Company. After the introduction of the simple information about the company I work in,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main documents in foreign trade with focuses on, documents of cost analysis, documents of quotation. These two documents are most most-commonly used in our company. Then the paper introduces the procedures and formalities in foreign trade. Based on a case as an example, this paper analyses the good points and shortage of these documents. The main steps of doing foreign trade are introduced and the gains and losses of doing business are summarized.Key words: foreign documents, processes of making, way of payment, analysis 俊升制罐有限公司罐子的出口单证设计分析研究摘要: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中国加入WTO,中国的对外贸易处于一个发展上升的阶段。
外贸单证论文

出口商审核信用证的要点及注意事项结课论文系别:商务管理系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学号:9121090131姓名:郭钰霖信用证的审核(对来证的审核)许多不符点单据的产生以及提交后被银行退回,大多是对收到的信用证事先检查不够造成的,往往使一些本来可以纠正的错误由于审核不及时没能加以及时地修改。
因此,一般应在收到信用证的当天对照有关的合同认真地按下列各条仔细检查,这样可以及早发现错误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收到信用证后检查和审核的要点:(一)检查信用证的付款保证是否有效。
应注意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是一项有效的付款保证或该项付款保证是存在缺陷问题的:1.信用证明确表明是可以撤消的;此信用证由于毋须通知受益人或未经受益人同意可以随时撤消或变更,应该说对受益人是没有付款保证的,对于此类信用证,一般不予接受;信用证中如没有表明该信用证是否可以撤消,按upc500的规定,应理解是不可以撤消的;2.应该保兑的信用证未按要求由有关银行进行保兑;3.信用证未生效;4.有条件的生效的信用证;如:“待获得进口许可证后才能生效”。
5.信用证密押不符;6.信用证简电或预先通知;7.由开证人直接寄送的信用证;8.由开证人提供的开立信用证申请书;(二)检查信用证的付款时间是否与有关合同规定相一致。
应特别注意下列情况:1.信用证中规定有关款项须在向银行交单后若干天内或见票后若干天内付款等情况。
对此,应检查此类付款时间是否符合合同规定或贵司的要求.2.信用证在国外到期.规定信用证国外到期,有关单据必须寄送国外,由于我们无法掌握单据到达国外银行所需的时间且容易延误或丢失,有一定的风险.通常我们要求在国内交单\\\\付款.在来不及修改的情况下,必须应提前一个邮程(邮程的长短应根据地区远近而定)以最快方式寄送。
3.如信用证中的装期和效期是同一天即通常所称的“双到期”,在实际业务操作中,应将装期提前一定的时间(一般在效期前10天),以便有合理的时间来制单结汇。
外贸单证论文材料

从事外贸工作,你必须知道整个外贸流程是怎么样的,简单清晰的外贸流程,对认识外贸非常有帮助。
外贸流程可能因各公司的细节上有细致的不同,但是大体的流程是相同的。
这次实习从星期一到星期三三天,由我们国际商务单证理论与实务专业的老师指导我们完成。
我们的实习正式开始了。
大家都非常高兴,同时老师和我们也非常地重视此次实习。
为了此次实习,老师们都精心地为我们制作各种各样的单据的模板及相关资料,让我们进一步了解有关国际贸易的各种单证,自己亲手制作单据,看懂各式各样的发票,汇票等。
这为以后的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实习中的各类单证如信用证、汇票、海运提单、商业发票等等都是我们专业知识的凝聚和承载。
因此,认真地履行实习要求,努力完成实习,不仅有利于我们巩固本学期所学到的国际贸易实务和国际结算的专业知识,更利于我们预先观察日后工作中的主要内容、方法以及各种困难,利于我们察觉到自身存在的不足和缺陷,以便我们更好地进行学习和工作,利于我们更快地把所思所学转化为实践动手的能力,把专业知识和技能转变成工作能力和实际经验,而且,相对于出外到某些单位进行工作实习,这种实习的方法可行性更好,针对性更强。
外贸的一般流程:寻找客户资源(然后,会涉及到询盘,发盘,还盘,接受)-----客人接受后,会要求样品。
(如果是新产品,有些公司的外贸业务都需要做跟单的工作,比如安排打样。
等等)-----样品确认好后,就可以等客人下单了-----客人下单,签订合同-----确认合同,工厂准备生产-----合同中,会要求到付款方式(如T/T,L/C等,不过义乌这边做L/C很少,一般都是T/T。
如果是L/C呢,而且要还注意是近期的还是远期的,里面的要求一定要符合,不然,银行会拒付的,所以,如果是使用L/C,你得先翻翻书,好好学习信用证的使用,因为里面可能会涉及到很多的单据)-----报检、报关(一般公司都有相关的部门,也有公司要求外贸业务员自己报的)-----准备出货(出货事宜,是之前要与客人商量好的,货出哪里?如果使用的T/T,一般要求在出货之前,货款全部收到才发货)-----通知客人货已经发送-----如果是L/C,就拿好L/C中所要求的单据去银行议付。
外贸单证实务的教学探究论文

外贸单证实务的教学探究论文《外贸单证操作》主要内容是在进出口贸易履约过程中,处理外贸业务流转及结汇过程中的各种单证,外贸单证操作是外贸从业人员必须掌握的根底工作,同时也是开展外贸业务的根底。
《外贸单证操作》课程的综合性表达在它与其他课程知识的严密联系。
在教学过程中注意知识之间的相互融通、灵活运用。
比方涉及信用证的审核和修改业务时,掌握《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是必不可少的;涉及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等内容时,要了解物流、保险等学科的知识;涉及出口收汇核销时要了解国际结算课程及出口退税等国家政策;原产地证书与报关的严密联系等等。
正是由于这种综合性、实践性的特点符合用人单位的要求,但是,同样由于课程的上述特点,教学过程中如何实现教学做一体显得尤为重要。
高等职业教育是以培养职业能力为主的教育,兼具职业技术教育与高等教育的双重属性,培养第一线岗位需要的应用型技术。
高职学生既不是“本科浓缩版”也区别于中职院校的学生,在学习这门课程中,他们缺乏实际操作,对详细业务认识缺乏,所以学好这门课程有一定的难度,传统以教师教为主的教学模式使学生动手操作能力差,缺乏学习兴趣。
而所学外贸单据通常是仿真交易、全英文单据,业务性强,但是高职学生的英语水平不高,对自己所掌握的知识和技能缺乏自信。
另外,教学过程中发现,在传统的考核方式中,学生根本为了通过期末和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为目标,学生的应试思想比拟严重,这样的考核方式显然缺乏对学生职业素质的培养,也缺乏对学生职业技能的培养,从而影响学生的就业能力。
工程教学法在《外贸单证操作》中的应用,笔者主要对教材的选用、教师角色的转换、课程设计以及考核方式的转变等方面进展了思考。
工程教学法打破了传统的老师单纯传授知识,学生按照老师的安排去承受知识的模式,最显著的特点是“以工程为主线、教师为引导、学生为主体”。
教材的选用上,摒弃以知识体系为线索的教材,采用以外贸单证工作过程为线索的教材,教材内容应该反映目前对进出口单证业务最新要求,具有真实的业务操作背景,通过典型的工作工程,使学生在完成工作任务的过程中掌握相应的知识与技能。
课题研究论文:高职报关与国际货运专业《外贸单证实务》课程建设研究

86343 职业教育论文高职报关与国际货运专业《外贸单证实务》课程建设研究一、课程在报关专业课程中定位《外贸单证实务》课程是一门集理论、实务操作、实训为一体的理实一体化课程,开设在报关与国际货运专业的第二个学期,前导课程有《国际贸易实务》作为国际贸易的理论支撑,后续课程有《国际贸易单证实训》、《国际货运代理》、《报关实务》、《报关业务实训》、《报检实务》、《报检业务实训》等专业课程。
通过前导课程把学生带领到国际贸易单证专业学习领域;通过《外贸单证实务》课程的讲授,学生能够处理国际贸易中涉及到的基本单证,在后续的《国际贸易单证实训》中对所学知识进行全面的巩固和提高。
本课程为《国际货运代理》的前导基础课程,为解决该课程中的单证问题打下基础;报关和报检是非常具有专业性的两门专业核心课程,在《外贸单证实务》课程中涉及到报关单和报检单的填制,因为在没有报关和报检基本理论的支撑下进行单证的填制比较有困难,所以只讲单证的基本认知,具体填制方法在报关和报检业务实训中进行详细讲解,对于学生来讲,在外贸单证实务课上,对报关和报检的业务单证已经有了基本的认知,再学到会有个连贯的过程,不显突兀。
在报关与国际货运专业课程体系下,外贸单证实务在报关与国际货运专业课程体系中起到承上启下,融会贯通的作用。
二、课程标准的制定课程标准是规定某一学科的课程性质、课程目标、内容目标、实施建议的教学指导性文件。
就是对学生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后应该知道什么和能做什么的界定和表述。
由于外贸单证实务课程是一门实践性和职业性较强的课程,所以在制定课程标准过程中,充分的对企业的单证业务进行了调研,形成了一手资料,在系统整理的基础上,形成了本门课程的典型的工作任务,共分为13个基本任务,1个综合单证业务。
任务的划分以实践业务中事件的发生顺序为依据,以典型案例为线索,以职业规范为标准进行。
并且对每个任务的学时和内容进行界定,在考虑到课程交叉和课程特点的基础上进行。
外贸单证结业论文

滨江学院课程论文题目浅析海运提单的风险和防范措施课程外贸单证专业物流管理学生姓名李建学号任课教师邹文燕二O一六年四月三十日浅析海运提单的风险和防范措施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物流管理南京 210044海运提单在国际贸易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它是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尤其是班轮运输中使用的一种重要的单证。
但是由于提单本身的性质以及海运提单的管理制度的原因,海运提单还存在许多的不足,而这些不足将会导致国际货物贸易产生风险,阻碍着贸易经济的进行,特别是最近几年来,国际上利用海运提单进行诈骗的行为是越来越频繁,严重影响了各国之间的贸易往来。
为此,本文通过对海运提单中存在的种类风险的分析,提出了相应的防范措施。
关键词:海运提单;风险;防范措施1、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1.1海运提单性质海运提单,简称提单(BilloL0ading,B/L),是承运人(或其代理)应托运人的要求,在收到货物归其掌管后,签发给托运人的一种单据。
1978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汉堡规则》),以及中国《海商法》第71条都对提单下过定义,即,提单是指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据以保证交付货物的单证。
1.2海运提单作用“收货人或者提单的合法持有者有权凭其提单向承运人提货,也可以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前办理转让手续或者凭提单向银行办理抵押贷款。
”通俗讲,是谁控制了提单,谁就拥有了这批货物的所有权。
提单的物权凭证的特性时的国际贸易成为了一种单证买卖,货物的流转与提单的流转分离,对于国际贸易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1.2.2 货物收据签发提单就表示提单所记载的货物承运人已经接管。
根据《海商法》第 71 条:“提单中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均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
”“承运人再受到托运人交付的货物时,应向托运人出具收据,表明承运人已经收到托运人交付的货物或已经将货物装船。
单证的论文1

关于外贸公司的单证业务的调查研究会计0922 王策[摘要]本文通过实际与理论相对照的方法,阐述了外贸公司国际贸易单证的重要性,国际贸易单证是合同履行的必要手段,是对外贸易经营管理的重要工具,是进出口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保证也是进出口企业形象的重要内涵,得出了在国际贸易单证实务中,必须要严把“制单、审单、交单和归档”的环节,同时还要坚持“正确、完整、及时、简明和和整洁”原则的结论。
[关键词]国际贸易;外贸单证;出口收汇国际货物贸易作为一种商品交换行为通常表现为货物和货款的对流,而货物和货款的对流往往是借助国际贸易单证的签发、组合、流转、交换和应用来实现的。
从贸易合同签订直至货物装运、保险、检验检疫、报关、货款的支付以及进口商提货的整个过程,每个环节都需要相应的单证缮制、处理、交接和传递,以满足进出口企业、运输部门、银行、保险公司、检验检疫机构、海关以及政府管理机构等多方面的需要。
一、当前生产型外贸企业面临的机遇与挑战(一)关于辉格宁波辉格休闲用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是一家专门从事生产烧烤炉的外贸企业。
公司坐落于美丽的奉化莼湖镇。
公司有在职员工150人,场地面积6400平方米。
工厂有钣金车间,电焊车间,喷涂车间,打包车间,数控车间等。
公司业务主要分为北美和欧洲两市场。
从起初的零星地出货到现在的批量生产,辉格公司经历了创业阶段和稳步发展阶段。
2003年建厂到如今,公司已经与海外零售商,国内进出口公司,全球采购商等建立了持久的供应关系,包括美国的沃尔玛,劳氏,西尔斯,今晨进出口有限公司,香港利丰集团等。
市场领域涵盖了北美,智利,波兰,印度等国家。
工厂去年以2000万美元的出口额成就了“烧烤炉出口大户”的地位。
(二)辉格面临的机遇为了更好地发展壮大公司,辉格公司在奉化滨海开发区购置了将近60亩厂房,在莼湖镇翁岙,舒家两村设有协作工厂。
同时,公司注重各部门人才的培养,从基层抓起,工厂的生产车间主任,厂长,业务经理,技术带头人都分别是从一线的工人,业务助理,技术员培养起来。
外贸单证教学论文:外贸单证操作课程教学模式的探索

外贸单证教学论文:外贸单证操作课程教学模式的探索 外贸单证教学论文外贸单证操作课程教学模式的探索 作者徐永兵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财经系,江苏南京 210000 [摘要]《外贸单证操作》课程是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国际贸易实务专业 的专业核心课程专业必修课,是国际贸易实务专业培养外贸单证员的对口 课程,也是课证融合的试点课程。
为了满足外贸公司特别是中小型外贸公司单证员岗位的能力需求,满 足外贸单证员证书考证需要,《外贸单证操作》课程组教师做了大量的调 研与改革尝试,试图建立具有特色的课程教学模式。
[关键词]外贸单证;教学模式;三驱动一综合 [中图分类号]6420[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1005-4634201205-0091-03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 《外贸单证操作》 课程的前身是 《国际商务单证》 , 因此,该门课程具有一定的延续性。
该门课程旨在培养具有较强职业能力、专业知识和良好职业素质的外 贸单证员[1]。
早期的《国际商务单证》课程采用传统的课堂讲授方法,辅以学生练 习,教学效果不理想,能力培养达不到用人单位的要求。
企业专家进课堂,主要是讲座形式,在能力培养方面效果不明显。
自 2009 年开始,在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大力开展师资培训的背景下, 课程组老师的教学理念逐渐发生变化,教学方法发生了变革。
1 教学与设计理念的革新 《外贸单证操作》的研究对象是作为跨国界商品交换活动媒介的单证 的流转与运作[2]。
课程组按适应工作过程导向的课程体系的改革要求,以工学结合为切 入点建设优质课程,紧密配合外贸单证员考试的考核模块及实务工作流程 进行教学内容体系构建。
将学习过程融于工作过程的职业情境中,重点培养学生外贸单证员岗 位职业技能与素质。
11 依据总体培养规格,推进课程体系设计变革 根据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厚基础,精技能,高素质的总体培养规格,以 平台+模块、做学合一,多证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为基础,以国际贸易业 务处理流程为主线,国际贸易实务专业开展了基于职业岗位工作过程导向 的系统化课程改革,构建了基于国际贸易业务员、外贸单证员岗位能力需 求的专业核心课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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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商审核信用证的要点及注意事项结课论文系别:商务管理系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学号:9121090131姓名:郭钰霖信用证的审核(对来证的审核)许多不符点单据的产生以及提交后被银行退回,大多是对收到的信用证事先检查不够造成的,往往使一些本来可以纠正的错误由于审核不及时没能加以及时地修改。
因此,一般应在收到信用证的当天对照有关的合同认真地按下列各条仔细检查,这样可以及早发现错误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收到信用证后检查和审核的要点:(一)检查信用证的付款保证是否有效。
应注意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是一项有效的付款保证或该项付款保证是存在缺陷问题的:1.信用证明确表明是可以撤消的;此信用证由于毋须通知受益人或未经受益人同意可以随时撤消或变更,应该说对受益人是没有付款保证的,对于此类信用证,一般不予接受;信用证中如没有表明该信用证是否可以撤消,按upc500的规定,应理解是不可以撤消的;2.应该保兑的信用证未按要求由有关银行进行保兑;3.信用证未生效;4.有条件的生效的信用证;如:“待获得进口许可证后才能生效”。
5.信用证密押不符;6.信用证简电或预先通知;7.由开证人直接寄送的信用证;8.由开证人提供的开立信用证申请书;(二)检查信用证的付款时间是否与有关合同规定相一致。
应特别注意下列情况:1.信用证中规定有关款项须在向银行交单后若干天内或见票后若干天内付款等情况。
对此,应检查此类付款时间是否符合合同规定或贵司的要求.2.信用证在国外到期.规定信用证国外到期,有关单据必须寄送国外,由于我们无法掌握单据到达国外银行所需的时间且容易延误或丢失,有一定的风险.通常我们要求在国内交单\\\\付款.在来不及修改的情况下,必须应提前一个邮程(邮程的长短应根据地区远近而定)以最快方式寄送。
3.如信用证中的装期和效期是同一天即通常所称的“双到期”,在实际业务操作中,应将装期提前一定的时间(一般在效期前10天),以便有合理的时间来制单结汇。
(三)检查信用证受益人和开证人的名称和地址是否完整和准确。
受益人应特别注意信用证上的受益人名称和地址应与其印就好的文件上的名称和地址内容相一致.买方的公司名称和地址写法是不是也完全正确?在填写发货票时照抄信用证上写错了的买方公司名号和地址是有可能的,如果受益人的名称不正确,将会给今后的收汇带来不便。
(四)检查装期的有关规定是否符合要求.逾信用证规定装期的运输单据将构成不符点,银行有权不付款.检查信用证规定的装期应注意以下几点:1.能否信用证规定的装期内备妥有关货物并按期出运;如来证收到时装期太近,无法按期装运,应及时与客户联系修改。
审核信用证要注意的几个要点Updated: 2006-07-04 14:42:202.实际装期与交单期时间相距时间太短;3.信用证中规定了分批出运的时间和数量,应注意能否办到,否则,任何一批未按期出运,以后各期即告失效;(五).检查能否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交单。
如来证中规定向银行交单的日期不得迟于提单日期后若干天,如果过了限期或单据不齐有错漏,银行有权不付款。
交单期通常按下列原则处理:1.信用证有规定的,应按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向银行交单;2.信用证没有规定的,向银行交单的日期不得迟于提单日期后21天;应充分考虑办理下列事宜对交单期的影响:1.生产及包装所需的时间。
2.内陆运输或集港运输所需时间。
3.进行必要的检验如法定商检或客检所需的时间。
4.申领出口许可证/FA产地证所需的时间(如果需要)。
5.报关查验所需的时间。
6.船期安排情况。
7.到商会和/或领事馆办理认证或出具有关证明所需的时间(如果需要)。
8.申领检验证明书如SGS验货报告/OMIC LETTER或其他验货报告如客检证等所需的时间。
9.制造、整理、审核信用证规定的文件所需的时间。
10.单据送交银行所需的时间包括单据送交银行后经审核发现有误退回更正的时间。
(六)检查信用证内容是否完整。
如果信用证是以电传或电报拍发给了通知行即“电讯送达”,那么应核实电文内容是否完整,如果电文无另外注明,并写明是根据国际商会丛刊第500号即<<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解释通则》,那么,该电文是可以被当作有效信用证执行(七)检查信用证的通知方式是否安全、可靠。
信用证一般是通过受益人所在国家或地区的通知/保兑行通知给受益人的。
这种方式的信用证通知比较安全,因为根据国际商会丛刊第500号<<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解释通则》的有关规定,通知行应对所通知的信用证的真实性负责;如果不是这样寄交的,遇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特别注意:1.信用证是直接从海外寄给您单位的,那么您单位应该小心查明它的来历。
2.信用证是从本地某个地址寄出,要求您单位把货运单据寄往海外,而您单位并不了解他们指定的那家银行。
对于上述情况,应该首先通过银行调查核实。
(八)检查信用证的金额、币制是否符合合同规定。
主要检查内容有:1.信用证金额是否正确。
2.信用证的金额应该与事先协商的相一致。
3.信用证中的单价与总值要准确,大小写并用内容要一致4.如数量上可以有一定幅度的伸缩,那么,信用证也应相应规定在支付金额时允许有一定幅度。
5.如果在金额前使用了“大约”一词,其意思是允许金额有10%的伸缩。
6.检查币制是否正确。
如合同中规定的币制是“英镑”,而信用证中使用的是“美元”。
(九)检查信用证的数量是否与合同规定相一致。
应注意以下几点:1.除非信用证规定数量不得有增减,那么,在付款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情况下,货物数量可以容许有5%的增减。
2.特别注意的是以上提到的货物数量可以有5%增减的规定一般适用于大宗货物,对于以包装单位或以个体为计算单位的货物不适用。
如:S 100% COTTON SHIRTS(5000件全棉衬衫)由于数量单位是“件”,实际交货时只能是5000件,而不能有5%的增减。
(十)检查价格条款是否符合合同规定。
不同的价格条款涉及到具体的费用如运费、保险费由谁分担。
(二)审证与改证问题由于信用证一般是由买方开出的,基本上能体现其意志,故信用证的修改通常会发生在卖方审证之后。
审证是卖方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它关系到货款能否安全迅速收回。
卖方(受益人)收到信用证之后,一般都会进行细致的审核。
凡是不符合买卖合同的内容原则上都应要求修改的解释是不够全面的,因为信用证上必然包含有一些买卖合同中没有的内容。
所以审证的依据应当是三条:一是买卖合同;二是收证时的政策法令;三是备货和船期等的实际情况。
三者应结合进行考虑。
同时,审证时要住的要点也可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从政治上考虑,来证内容有无违反一国政策法令规定地方,如有发现,必须要求改证。
第二,从经济上考虑,来证有无影响卖方安全及时收汇或会增加卖方费用开支地方。
前者如信用证的种类不符合要求、金额不足、漏掉有效期、缺少开证行保证付款的文句等;后者如未列明选港费用、银行费用全部或大部分由卖方负担等。
审证时如发现此类问题,应根据双方原来的约定或国际惯例要求对方改证。
第三,从当时的实际情况考虑,有无卖方办不到的地方。
例如写错公司名称,要求提供品质分析证书而非检验证书,规定的装运期无法办到,要求提供的特殊单据不能接受等。
审证时如发现此类问题,也应要求对方该改证,尤其要注意“陷阱”条款。
除了卖方有审证的义务外,通知行也要对信用证的真伪负责。
它经过核对印鉴密押证实有关信用证是真实的,才将其交给受益人;反之,“如通知行不能确定信用证的表面真实性,它必须不延误地告知从其收到该指示的银行”。
在这种情况下,通知行可以暂不通知信用证。
“如通知行仍决定通知该信用证,则必须告知受益人他不能核对信用证的真实性”(第7条b款)。
因此,当卖方收到通知行转来国外所开的信用证时:(一)如果证上注明“印押相符”或类似语句时,即来证内容完全符合卖方要求。
卖方即可据此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备货、发货和交单议付的义务;(二)如果证上注明“印押不符”、“印押尚待证实”或其他类似语句时,则只能备货而不能发运,以免遭受损失,必须等收到通知行的进一步通知,证实了有关信用证的真实性,才能发货和交单议付。
具体来说,又分以下两种情况:三)装运问题在国际贸易中,货物装运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阶段。
货物有否装运、何时装运、如何装运等等问题均直接牵涉到合同的实际履行以及双方的切身利益,其中货物的装运方式与装运时间(装运期)成为制造买卖双方纠纷的两大热点。
1、装运方式。
装运方式在此主要指是否分批装运。
关于分批装运,《UCP500》第40条a款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允许分批支款及/或分批装运。
”h款规定:“运输单据表面注明货物系使用同一运输工具并经过同一路线运输的,即使每套运输单据注明的装运日期不同及/或装运港、接受监管地、发运地不同,只要运输单据注明的目的地相同,也不视为分批装运。
”第41条又规定:“信用证规定在指定的不同期限内分期支款及/或分期装运,如其中任何一期未按信用证所规定的期限支款/或装运,则信用证对该期及以后各期均视为无效,信用证另有规定者除外。
”上面几条关于分批装运的规定,概括起来包括下列几层意思:第一,只要信用证中未规定禁止分运,均应理解为准许分运,但实际上分运与否,由受益人自行掌握。
第二,一张信用证项下的货物,只要是使用同一运输工具,经同一运输路线,运往同一目的地的,虽然运输单据有两套以上,各套运输单据上注明的装运日期不同,及/或各套运输单据上注明的装货港、接受监管地、发运地不同,也不视为分批装运。
第三,如果信用证中定死货物分若干期装运,例如“1995年7月至9月每月100公吨”,则受益人必须分期分批按时按量发货,不能中断,如其中有任何一批未能按时装出,则信用证对该期(批)及以后各期(批)均失去效力。
这一规定比较严格,受益人应特别注意。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此问题也作了约定,但不尽相同。
其中第73条规定:“对于分批交付货物的合同,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对任何一批货物的义务,便对该批货物构成根本违反合同,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有充分理由断定对今后各批货物将发生根本违反合同,该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宣告合同今后无效…一买方宣告公司对任何一批货物的交付为无效时,可以同时宣告合同对已交付的或今后交付的各批货物均为无效,如果各批货物是相互依存的,不能单独用于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所设想的目的。
”按照该条款,对于规定分批交货的合同,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了对其中一批货物的义务,另一方有三种处理情况:宣布该批货物无效;宣告该批及以后货物无效;宣布全部合同货物无效。
由上可见,同样是关于分批装运,《UCP500》与《公约》的规定有不相一致的地方。
根据《UCP500》,其意即若信用证未规定可否分批装运,则理解为可以;而《公约》中对此无约定,而按国外合同法,如合同中未规定是否可以分批装运,则不等于可以分批装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