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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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小组制度(参考)

人大小组制度(参考)

前言我县现有省十二届人大代表5名;市十五届人大代表48名,其中市下放代表8名,驻县代表40名。

为加强闭会期间代表活动。

换届后,市人大常委会将我县选举的48名市人大代表编成4个代表小组,并明确了小组正副组长、联络员;5名省人大代表由省人大常委会单独编组参加活动。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人大代表活动室建设的要求,结合我县代表工作实际,各代表小组都已建立了代表活动室,建立健全了代表小组学习、活动等项制度,供市、县人大代表闭会期间活动所用,为代表们提供一个学习的课堂、议事的场所、活动的舞台。

各位代表要按照《代表法》的规定,积极主动地参加代表小组开展的学习、视察、调研等活动,切实履行职责,执行职务,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人大代表活动室制度(供参考)代表学习制度为进一步提高人大代表综合素质,增强代表执行职务的能力,特制定如下学习制度:一、代表学习以自学为主,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

二、学习的主要内容: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宪法、法律和法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有关理论知识、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有关会议精神及优秀人大代表的事迹等。

三、代表小组集中学习活动,一般每季度组织一次,学习时间全年累计不少于4次。

学习可采取通读与辅导想结合、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想结合、理论学习与工作交流相结合等方式进行。

四、代表要按时参加学习,积极参加讨论,认真做好学习活动记录,同时,要适时组织召开学习心得交流及履职体会。

五、积极参加各级人大常委会组织的集中培训和理论研讨活动,有条件的代表每年撰写人大工作研讨文章1-2篇。

代表小组活动制度为了保证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能依法进行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和有关法律,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制度:一、根据代表居住和工作情况,本着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划分若干小组开展活动,每组人数一般为10名,设组长、副组长各一名。

二、代表小组活动由代表小组组长或副组长负责组织开展,原则上每季度组织集体活动一次,全年活动不少于四次。

乡镇人大代表学习制度

乡镇人大代表学习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乡镇人大代表学习制度篇一:人大代表小组活动五项制度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室五项制度一、集中学习制度1、除参加上级人大组织的培训学习外,每年须自行组织小组代表集中学习两次以上;2、学习内容主要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人大代表相关法律和知识,以及代表所在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3、代表小组集中学习由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召集并主持;4、集中学习可以采取传达文件、通读原文、专题讲座、讨论研究等多种形式,努力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和水平。

二、联系群众制度1、联系群众。

代表小组的每位代表要加强于所在选区的选民联系,每年联系或走访不少于1次;2、在代表小组活动室接待或约谈选民群众,了解有关工作情况;3、积极参加专题调研、集中视察活动,了解社情民意,拟写议案、建议;4、人大代表要及时反映所联系群众的意愿和诉求并反馈处理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三、调研视察制度1、人大代表小组制定年度活动计划,围绕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以及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并形成调研报告;2、县人大代表小组及所在地人大要协调视察调研活动,做到有视察专题、有活动通知、有工作方案、有调研成果;3、县人大代表小组积极参加所在乡镇人大开展的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活动。

四、活动登记制度1、建立人大代表小组活动登记制度,每次活动填写《代表小组活动情况记录表》;2、代表小组联络员负责填写《代表小组活动情况登记表》和记录闭会期间代表履职活动情况;3、代表小组联络员负责收集报送闭会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统计代表小组年度活动主要成果,为每位代表建立代表履职档案。

五、公示制度1、在代表活动室公示代表小组的代表信息、组长和副组长及联络员工作职责、代表小组年度活动计划(每年第一季度更换);2、接待或走访人民群众的信息,主要书面通知、联络告示等方式提前公示;3、每年县、乡人代会召开前,代表小组组长向县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书面提交代表小组开展活动情况的报告。

人大代表活动制度

人大代表活动制度

人大代表活动制度第一篇:人大代表活动制度人大代表活动制度1、凌源市人大代表活动由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和代表小组组长负责,每季度组织人大代表到“代表之家”活动至少一次。

2、活动内容:组织代表学习;开展“三查(察)”活动;听取代表意见和建议;接待选民来信来访;交流履职经验;约见、询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工作部门负责人等活动。

3、每次代表活动前,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和代表小组组长负责确定活动时间、内容、方式等事项,代表不得无故缺席。

4、代表在活动时,可根据实际需要,邀请有关方面负责人一起参加。

5、“人大代表之家”建立“一档四簿”,“一档”即:《代表履职档案》;“四簿”即:《代表活动情况记录簿》、《代表接待选民来信来访登记簿》、《代表活动考勤登记簿》、《代表办实事登记簿》,由“代表之家”管理人员及时记载活动情况和内容。

6、人大代表参加活动时要有活动记录,参加学习时要记学习笔记。

7、每次代表活动结束后,要将有关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凌源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办公室。

人大代表小组视察调研制度1、人大代表小组可以组织代表进行视察和调研,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和代表小组组长负责召集和组织。

2、视察和调研方式可以采取集中视察调研、专题视察调研和个人持证视察调研等形式,每季度各代表小组组织一次视察调研,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适当增加视察调研次数。

3、视察和调研前要制定活动计划,确定活动内容和方式,要做到周密细致无误。

进行视察调研时,事先要通知街道人大工委主任由其负责联系和安排。

4、代表视察调研不直接处理问题,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街道人大工委主任或代表小组组长整理汇总后,报凌源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办公室,交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5、视察要注重实效,支持和督促有关国家机关,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

人大代表学习宣传制度1、凌源市人大代表以小组为单位,采取集中学习和分散自学相结合方式组织学习,全年集中学习不少于4次。

2、学习内容: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方针和政策;人大理论和业务知识;法律、法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等。

代表小组活动制度

代表小组活动制度

代表小组活动制度定期活动制度代表小组至少每季度集中活动1次,代表小组活动要根据省、市、县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的指导意见,制定年度小组活动计划,每次活动前,僭表小组长要提前3天将活动的内容有关事项通知代表学习制度代表小组至少每两个月集中学习一次。

除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外,还要结合视察,调研等活动安排相应的学习内容。

视察、调研制度一、代表小组每年至少进行二至三次视察或调研活动;二、视察、调研活动要经济和社会科学发展的理大事项及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有视察、调研活动方案,有视察或调研报告,有提出的议案或建议;三、代表小组代表个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持证视察。

调研,并将视察、调研情况向代表小组长汇报;联系选举单位和选民制度一、代表小组及代表要经常保持与选举单位的联系,小组长适时组织代表深入群众,了解群众的热点问题,听取群众意见,反映群众要求;二、定期向本级人大常委会、人大主席团和选举单位报告开展活动情况;、三、代表要根据要求向选举单位或选区选民报告履行职责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请假制度全体代表都要积极参加小组组织的各项活动,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活动的,要提前向代表小组长请假,每位代表每年请假最多不得超过2次。

活动记录制度代表小组建立《人大代表履职档案》、《小组活动情况记录簿》、《代表提出议案、建议情况刻录簿》等,由代表小组长或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填写。

乡镇人大代表职责一、模范地遵守和执行国家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

二、按时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根据会议日程安排,积极参加各项活动,依法履行会议期间的各项职责。

三、根据乡镇人大主席团和所在代表小组的安排,积极参加闭会期间的学习、调查、视察、评议等各项活动。

四、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经常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积极主动地为民代言、敢于为人民利益说真话,实事求是地向国家机关反映情况。

五、在自己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积极宣传国家政策和法律,做好群众工作,协助本级政府和自己所在单位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依法推行工作。

人大代表活动小组制度

人大代表活动小组制度

人大代表活动小组制度
1、学习宣传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上级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

2、了解各项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

3、开展调研视察。

4、对本级人民镇府及其工作部门,基层法庭、基层检察室工作和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执行情况开展监督评议。

5、采取多种形式联系选民和选举单位,反映选民的意见和要求,协助本级政府推行工作。

6、交流代表活动和联系选区选民而经验。

7、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安排的其他活动。

人大代表相关制度

人大代表相关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人大代表相关制度篇一:人大代表工作室上墙制度人大代表活动日制度1、人大代表工作室平时活动按照区人大常委会、乡人大委员会工作有关精神组织开展。

2、定期组织代表学习、听取代表意见、接待选民来访、交流履职经验、开展调研活动等。

3、乡人大代表工作室活动前,由召集人将活动时间、内容、方式等事项通知本室全体代表。

4、乡人大代表工作室活动时,可根据实际需要,邀请有关上级人大代表和有关方面负责人参加。

5、乡人大代表工作室要及时记载每次活动情况,并在活动结束后,将有关情况及时向乡人大委员会汇报反馈。

xxx乡人大代表工作室制度(一)一、代表学习制度1、代表学习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原则上每季组织一次。

2、集中学习的内容,由乡人大代表工作室根据区人大阶段性工作安排确定,并且事先通知代表。

3、代表参加学习要填写《代表学习登记表》。

二、代表接待选民和群众制度1、代表接待选民原则上每月举行一次,由2位代表负责接待选民和群众,了解民情民意,听取意见和建议。

2、负责接待的代表应填写《代表接待选民和群众来(人大代表相关制度)访登记薄》,详细记录选民和群众反映的主要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并根据解决问题所属的职责范围,采取代表建议等方式递交相关国家机关处理。

3、对选民和群众反映的情况,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已有明确规定的,代表可依据自己了解的情况进行宣传、解释,但不直接处理问题。

4、相关国家机关对代表反映问题的处理结果,工作室应及时向选民或群众进行反馈。

xxx乡人大代表工作室制度(二)三、代表参政督政制度1、每年组织代表开展2次代表参政督政活动。

2、掌握分析街道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问题,讨论并采用法定的形式提出解决有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代表开展参政督政活动可邀请办事处相关负责人参加。

四、代表工作登记制度1、参加工作室活动的代表要认真登记代表活动台帐,也可由代表工作室委托专人负责登记。

人大代表小组活动考勤和履职信息登记制度

人大代表小组活动考勤和履职信息登记制度

代表小组活动考勤和履职信息登记制度
1、代表小组对开展的各项活动和代表出勤情况进行登记,建立《代表小组活动情况记录薄》、《代表参加活动出勤情况记录簿》、《代表履职情况记录簿》。

2、代表小组的活动情况记录由组长指定专人填写,并及时录入《黄山市人大代表综合信息管理系统》。

3、小组活动的记录要内容详实、书写规范。

小组活动的时间、内容、方式、参加人员、提出的建议、报送承办单位及办理情况等内容要记录准确、清晰。

4、代表应积极参加代表小组组织的学习、培训、会议及履行职务的其他各项活动,如确因工作或其他原因不能参加活动的,因向代表小组组长请假。

5、代表小组每年年底前将各位代表的考勤记录进行公示,并记入代表的履职档案。

代表小组工作制度

代表小组工作制度

代表小组工作制度是指在组织中设立代表小组,通过代表小组的形式进行工作,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的一种制度。

代表小组工作制度具有民主性、代表性、专业性和效率性等特点,能够充分调动组织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组织的凝聚力和竞争力。

一、代表小组的组成和职责代表小组由组织成员选举产生,代表小组成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群众基础。

代表小组的职责是代表组织成员行使权力,参与组织的决策和管理,监督组织的工作,反映组织成员的意见和建议,维护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

二、代表小组的工作程序代表小组的工作程序应当规范、透明,确保代表小组工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代表小组的工作程序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召开代表小组会议:代表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组织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 开展调查研究:代表小组成员应当深入基层,了解组织成员的需求和意愿,为代表小组会议提供真实、准确的数据和信息。

3. 提出议案:代表小组成员可以根据组织成员的意见和建议,提出议案,提交组织决策。

4. 参与决策:代表小组成员有权参与组织的决策,对组织的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5. 监督执行:代表小组成员应当对组织的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组织决策的落实。

6. 反馈情况:代表小组成员应当及时向组织成员反馈代表小组工作的情况,接受组织成员的监督和评价。

三、代表小组工作的保障措施为了确保代表小组工作的顺利进行,组织应当采取以下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建设:组织应当加强代表小组的组织建设,确保代表小组成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2. 完善制度保障:组织应当完善代表小组工作的制度保障,确保代表小组工作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3. 提供工作条件:组织应当为代表小组成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代表小组工作的顺利进行。

4. 加强激励约束:组织应当加强对代表小组成员的激励约束,确保代表小组成员认真履行职责。

四、代表小组工作制度的实施效果代表小组工作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组织的工作效率和质量,增强组织的凝聚力和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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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制度
一、代表小组组长职责
1、负责制定本小组年度活动计划,组织落实本小组的各项活动,完善活动记录,及时总结小组开展活动的经验,搞好与县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的联系与沟通工作。

2、组织代表学习、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人大通过的决议、决定以及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和水平。

3、组织代表进行视察、调研,了解宪法、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等,组织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

4、组织代表经常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对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向有关国家机关反映,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

5、加强与其他代表小组的联系,交流代表活动的经验,促进代表小组工作,提升整体水平。

二、人大代表基本职责
1、人大代表应当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行使代表职权,积极履行代表义务,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2、人大代表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3、人大代表要按时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自觉遵守大会纪律,依法认真行使大会期间的各项职权,积极参加闭会期间县人大常委会和县代表小组组织的各项活动。

每年至少提出一条高质量的议案或建议、批评、意见,撰写一篇有价值的调研报告或反映一条有份量的社情民意,参与或开展一次有影响的视察或检查活动,不缺一次县、乡(镇)人大会议或代表小组括动。

4、人大代表要密切与选区选民的联系,在村、基层站所、个体户、特困户等民情一线建立联系点,认真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积极参加选区组织的各项代表活动,定期向选民报告执行代表职务的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5、人大代表应积极参加“七带头、当七员”活动,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在各行各业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三、代表小组活动制度
1、代表小组活动由小组长组织安排,活动主要内容: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相关知识,检查了解有关法律法规、上级及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情况,组织开展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开展扶贫帮困,联系选民等。

2、代表小组每季度开展一次活动,代表每年向选民或选民代表进行一次述职,由选民对代表进行一次评议,每年参加一次以上中心活动组组织的学习培训或视察、检查。

代表小组要积极引导代表开展创业活动,每位代表至少要创建一个农业产业示范基地或示范点,或创办一个不限规模的加工企业,或引进一名在外创业成功人士回归创办实业,或引荐一名村(居)民到县园区企业就业,或帮扶一户困难户或一个回归创业实体。

3、代表小组组织活动应提前3天将活动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等通知本组全体代表,代表应安排好本职工作,准时参加活动。

4、代表小组活动安排和活动结果要及时书面报送其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

四、代表请假制度
1、代表因身体原因或其他原因不能出席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时,应提前写出书面请假报告,
向县人大常委会请假,未经批准,不得缺席。

2、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代表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全体会议时,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经代表团团长签署意见后,报大会秘书长批准,交大会秘书处备案,不能参加代表团全体会议的,由代表团团长批准,报大会秘书处备案;代表团团长、副团长原则上不得请假,确需请假的,必须经大会秘书长报大会主席团第一执行主席批准,大会秘书处备案。

3、代表未办埋请假手续或请假末经批准两次不出席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其代表资格依法终止。

4、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县人大代表必须参加县人大常委会和县代表小组组织的活动,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提前2天分别向县人大常委会和县代表小组长书面请假并获批准,2次不参加代表活动的,取消本年度评选优秀县人大代表资格。

五、代表学习制度
1、代表小组原则上每季度组织本小组代表集中学习一次。

2、人大代表应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人大工作业务知识。

3、结合工作需要,采用专题讲座、座谈会等形式,邀请有关领导或专家讲课,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

4,结合代表活动,采取通读与辅导相结合、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工作交流相结合的方式,组织代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人大业务知识。

5、代表要按时参加学习,认真做好笔记,积极参加讨论,提高依法履职自觉性。

六、代表视察调研制度
1、每年应组织代表进行2次以上视察或调研活动。

2、视察、调研的内容包括:县人大常委会即将审议的议题,法律、法规及县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实施、执行情况,县“一府两院”的工作情况,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等。

3、每次视察、调研活动应提前3天将活动安排通知代表。

4、视察、调研的内容、对象、时间由代表小组长提出,并组织做好视察、调研前的准备工作。

5、视察方式可采取集中视察、专题视察、个人持证视察等形式。

6、视察中代表及代表小组不直接处理问题。

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代表小组统一整理登记,通过县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转交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7、视察、调研结束后,应形成专题视察、调研报告。

七、代表联系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制度
1、代表在人代会和小组活动前,应积极主动深入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中听取意见和建议。

2、代表应当在经常联系选举单位的基础上,每年选择2至5名有代表性的群众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听取意见和建议,作好相关记录,并及时向代表小组和县人大常委会反馈。

3、代表应当积极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并认真传达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决定精神。

4、代表在任期内应当向原选举单位汇报履行职责的情况,虚心接受监督。

5、代表应至少半年一次主动将联系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具体情况向小组长反馈。

八、人大代表述职制度
为密切代表与选民的联系,加强选民对代表的监督,实行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

(一)代表每年要向原选区全体选民或选民代表述职一次。

代表述职活动由县代表小组和乡镇人大主席团组织。

(二)代表述职的主要内容:
1、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以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情况。

2、参加人代会期间审议议案和各项工作报告,以及提出代表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等情况。

3、参加闭会期间各项代表活动的情况。

4、走访选民,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选民意见和要求,为群众办实事的情况等。

(三)述职代表应按照述职内容要求,认真总结履职情况,撰写好述职报告。

(四)代表述职会议由原选区全体选民或选民代表参加,选民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50人。

代表在述职会议上向选民述职后,应由出席会议的选民对代表履职情况进行评议,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进行测评,测评结果应当场公布。

代表对选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代表所在的县代表小组,同时向选民通报。

(五)代表述职报告以及汇总后的选民评议意见和测评结果等材料应报县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和乡镇人大主席团留存。

九、代表建立联系点制度
1、每个代表应根据实际情况在基层一线建立相对固定的联系点。

2、联系点可以是乡(镇)、村及基层站所、经济实体或个体户、困难户等。

3、代表应熟悉联系点的基本情况,掌握动态,积极为之出谋划策,扶贫帮因,解决实际问题。

4、代表应经常和联系点保持联系,积极收集联系点群众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和代表小组长反馈。

十、代表小组活动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
1、代表小组要建立健全《人大代表履职档案》、《小组活动情况记录簿》、《代表提出建议情况记录簿》等,对代表小组的各项活动情况进行记录。

2、代表小组的活动情况记录由小组长指定专人填写。

3、小组活动的记录要内容详实、书写规范。

小组活动的时间、内容、方式、参加人员、提出的建议、报送承办单位及办理情况等内容要记录准确、清晰。

4、小组活动记录、影像等资料要做到及时归档,并妥善保管。

十一、代表中心活动组活动制度
1、代表中心活动组在组长组织下开展活动,活动主要内容:组织学习培训;开展视察调研;进行执法检查;交流活动经验;联系走访选民;收集反馈意见等。

2、代表中心活动组活动一般每年安排1次,如遇特殊情况或工作需要,可以随时组织,具体活动时间和内容由代表中心活动组组长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活动的形式应当因地制宜,注重实效。

3、代表中心活动组活动前,应提前5天将活动安排报联系的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和委办负责人及县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同时将活动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等通知本辖区内各代表小组组长,以便于各代表小组按时组织代表参加活动。

4、代表活动结束后,应将活动情况书面报告县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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