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武汉市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张家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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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武汉市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翁杨冲

2019 武汉市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翁杨冲

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历史文化保护体系 .................................................................................... ....... ....... . (4)第三章空间布局规划 (15)第四章保护利用规划 (21)第五章近期建设规划 (23)第六章规划实施保障 (24)第七章附则 (2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为切实、全面保护翁杨冲历史文化遗产,指导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建设和管理,统筹安排名村各个层次的保护工作,促进保护与建设的协调及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以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修正本);《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号);《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4;《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建规〔2012〕195号);《武汉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2013;《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的意见》2013;《武汉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技术导则》(武土资规发〔2016〕18号);《武汉市黄陂区王家河街总体规划(2010-2020年)》;《黄陂区王家河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武汉市历史文化名村名镇评选办法》2013;《第一批武汉市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范围划定》(2018);其他与本次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文件。

第三条规划范围1、规划区范围主要围绕现有建成区,东起主入口藕塘处,西到公长山和羽山山脚,南至翁杨下冲竹林,北至白鹿院,面积约为5.24公顷。

2、研究范围为翁杨冲所在章华村村域范围。

第四条规划期限近期规划期限2019—2023年;远期规划期限至2035年。

运河京门:张家湾运河古镇的独特定位及其当代塑造

运河京门:张家湾运河古镇的独特定位及其当代塑造

运河京门:张家湾运河古镇的独特定位及其当代塑造作者:王铭刘爽来源:《新视野》 2021年第3期文/王铭刘爽摘要:被纳入到北京大运河文化带建设中的张家湾在元明清时期是京杭大运河北端码头之一,是南来北往货物集散之地和南来漕粮入京的转运之地,是通惠河和北运河重要历史见证。

除了漕运文化,作为进京水陆门户的张家湾运河古镇还有游猎文化、使节文化、书院文化和红学文化等丰富的凸显“京门”特点的文化类型。

根据张家湾文化遗产资源及其承载的文化底蕴,提出“运河京门古镇”的独特定位,并建议围绕“一脉、一河、一城、一村”进行当代塑造。

关键词:北京大运河文化带;运河古镇;张家湾中图分类号:C91-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138(2021)03-0108-05自2014年中国大运河申遗成功后,北京通州张家湾运河古镇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并被纳入到北京大运河文化带的建设中。

2019年7月,张家湾镇着力打造张家湾文化休闲小镇和设计小镇,促进文创设计产业的发展。

同年12月,北京市政府发布的《北京市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五年计划(2018-2022)》明确提出,要保护建设张家湾古镇,展示运河古镇历史风貌,打造漕运文化特色小镇。

2020年6月,《通州区大运河文化带保护建设规划》和《通州区大运河文化带保护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正式发布,提出要将张家湾漕运古镇作为历史遗产传承点进行保护利用,并将张家湾设计小镇作为时代文化创新点进行建设。

可以看出,张家湾运河古镇的当代塑造越来越受到政府重视。

为彰显其独特的运河特色,有必要深挖张家湾的历史脉络和文化内涵,从京师门户运河古镇的独特定位对其加以认识。

一张家湾运河古镇与运河水脉在辽代,来自辽东的漕粮运输的大致路线,是由海运转至内陆河运,沿着潞河一线向西北,行至今张家湾处转运,再经由萧太后河西行至辽南京(今北京)城下。

[1]但张家湾的地名在辽代并未出现,而是“以元时张瑄督海运至此而名”。

张家湾古镇规划实施方案

张家湾古镇规划实施方案

张家湾古镇规划实施方案张家湾古镇位于中国湖南省岳阳市境内,是一座历史悠久、文化积淀深厚的古镇。

为了更好地保护和利用这一宝贵的历史遗产,制定并实施规划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就张家湾古镇规划实施方案进行详细阐述。

一、规划背景张家湾古镇作为岳阳市的重要历史文化名镇,具有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和独特的地域特色。

然而,受限于历史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影响,古镇的保护和发展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

因此,制定规划方案,实施保护和发展显得尤为紧迫和必要。

二、规划目标1. 保护古镇历史文化遗产,传承历史文化,弘扬古镇精神。

2. 实施古镇环境整治,提升古镇形象,改善居民生活环境。

3. 开发古镇旅游资源,促进古镇经济发展,增加居民收入。

4. 推动古镇产业结构升级,促进古镇可持续发展。

三、规划内容1. 文物保护:加强古建筑、古街道、古巷坊等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修缮古建筑,恢复古街巷景观,保护传统手工艺品等。

2. 环境整治:改善古镇环境卫生,提升古镇绿化水系,改造古镇道路交通,提高古镇环境品质。

3. 旅游开发:开发古镇旅游资源,丰富古镇旅游产品,提升古镇旅游服务水平,打造古镇旅游品牌。

4. 经济发展:发展古镇特色产业,推动古镇传统手工业和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提高古镇经济效益。

5. 社区建设:改善古镇居民居住条件,提升社区配套设施,增强居民幸福感和获得感。

四、实施路径1. 加强政府引导,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古镇保护和发展。

2. 组织专业团队,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和时间表,确保规划落地实施。

3.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居民和游客对古镇保护的认知和参与度。

4. 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古镇保护和发展的长效机制,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五、预期效果1. 古镇历史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古镇文化底蕴得到传承和弘扬。

2. 古镇环境得到整治和改善,古镇形象焕然一新,吸引更多游客前来参观游览。

3. 古镇旅游业蓬勃发展,为古镇经济注入新的活力,带动居民增收致富。

4. 古镇产业结构得到优化和升级,古镇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工作的意见-武政〔2014〕88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工作的意见-武政〔2014〕88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工作的意见正文:----------------------------------------------------------------------------------------------------------------------------------------------------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工作的意见武政〔2014〕8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保护好我市镇村历史文化遗存,处理好保护与利用、继承与发展的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号)、《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武汉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武汉市历史镇村保护名录规划》的相关要求,经研究,现就加强我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和利用,进一步推进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进程,是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打造文化强市的重要举措,对于继承和发扬名镇名村特色风貌和文化内涵,打造地域文化品牌,推动镇村经济和社会协调、科学、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保护管理力度,不断强化监督检查,扎实推进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一)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要设立专项资金,加大宣传力度,制定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和奖励办法。

区人民政府是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责任主体,并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保护规划编制等工作。

各乡镇(街)具体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实施工作。

武汉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武汉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武汉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与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试行)时间:2014年03月05日来源:本站原创作者:武汉魅力村镇点击:522次1、1 依据为了保护历史文化资源,规范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得编制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与国文物保护法》、《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 503572005)》、《武汉市旧城风貌区与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2003年)、《武汉市历史文化名城与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2013),结合武汉市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与规划管理得实际需要,制定本技术规定。

编制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应依据《武汉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武汉主城历史文化与风貌街区体系规划》、《武汉市都市发展区紫线专项规划》、《武汉市主城区紫线专项规划》、《武汉市主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等上位规划及本技术规定进行编制。

1、2 作用本技术规定就是结合武汉市历史保护得特点,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 503572005)》中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内容得深化。

编制完成得保护规划与修建性详细规划将作为武汉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建设与管理得依据。

1、3 适用范围本技术规定适用于武汉市主城区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包括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及传统特色街区)保护规划与修建性详细规划得编制。

其她历史文化资源集中得区域可参照本技术规定执行。

1、4 规划编制组织、审批、修改程序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房屋、文物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并征求所在地区人民政府与相关管理部门得意见,依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修建性详细规划。

保护规划经依法批准后不得擅自修改。

确需修改得,由保护规划得组织编制机关征求有关部门、专家与社会公众得意见后,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意见-武政规〔2017〕48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意见-武政规〔2017〕48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意见正文:----------------------------------------------------------------------------------------------------------------------------------------------------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意见武政规〔2017〕4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6〕29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文物工作,推动文物事业发展,促进文化强市建设,经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深刻认识加强文物工作的重要意义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厚滋养,是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根脉,是不可再生的珍贵文化资源,是城市的“金色名片”。

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让收藏在博物馆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对于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提升市民素质、增强民族凝聚力、展示文明城市形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武汉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文化遗存丰富,文物事业蓬勃发展。

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文物保护面临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全市文物事业的健康发展。

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提升文物整体保护能力十分迫切。

对此,各区(含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下同)、各部门和单位要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切实提高对文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对历史文物的敬畏之心,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要以强烈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加强对文物工作的组织领导,促进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推动文物事业科学发展,为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生态化大武汉,开启全面复兴大武汉的新征程作出应有贡献。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

2、武汉市历史文化遗产动态保护的具体做法
2.1宏观层面:动态更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总体规划
根据05年公布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武汉市06版保护规划在主 城和市域分别建立了“文物古迹及其他历史遗存、历史地段、城市风貌保护区”、 和“文物古迹及其他历史遗存、历史名村(镇)及历史建筑群,城市风貌保护区” 三层保护体系。 ①对历史建构筑物主要保护文保单位和近代优秀历史建筑,扩展为保护文物古迹 及其他历史遗存; ②根据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类别的增加,适时补充了历史名村镇及历史建筑群的保 护内容; ③进一步规范了规划术语,如用“历史地段”这一国家规范中确定的标准术语取 代了“重点保护地段”; ④将“旧城风貌区”和“风景名胜区”合并为“城市风貌保护区”这一层次。
2.3微观层面:重点编制街区层面保护规划
(1)循序渐进,动态编制街区层面保护规划
由于历史街区的实施是分片分步骤的,相应的街区保护规划在不同阶段也有 不同的侧重点。 在早期街区实施条件尚不具备时,保护规划的重点以“保”为主,《汉口一 元片旧城风貌保护规划》对开发进行了有效控制,自保护规划编制以后,保护控 制区内新批租项目仅有2项。 08年,武汉市政府在《汉口一元片旧城风貌保护规划》的基础上,《汉口原 租界风貌区保护规划》,对区域总体功能、交通、经济进行策划。
1、武汉市历史文化遗产的动态保护思路
1.1动态保护理念的提出 在80年代初期,武汉市就组织编制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总体规划,多年的文 保规划工作使得武汉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理念及做法多年来处于动态演变之中 具体体现为: ①在保护对象上,从“纪念碑”式的文物建筑转向历史街区、城市文脉; ②在保护范围上,从历史遗迹本身扩大到遗迹周边所处的环境; ③在保护深度上,由过去注重物质实体保护演进扩大到对自然环境、历史环境、 人文环境的综合性保护。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公布湖北省首批非遗特色村镇街区名单的通知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公布湖北省首批非遗特色村镇街区名单的通知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公布湖北省首批非遗特色村
镇街区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公布日期】2022.05.26
•【字号】
•【施行日期】2022.05.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正文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公布湖北省首批非遗特色村镇街区
名单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文化和旅游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精神和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的《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提升非遗系统性保护水平,推进非遗特色村镇、街区建设。

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开展了非遗特色村镇街区创建评选工作。

在各地推荐申报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厅党组研究和网上公示,确定了湖北省首批非遗特色村镇、街区(10个)。

现将名单公布如下:
1.武汉市江岸区吉庆民俗街
2.襄阳市枣阳市琚湾非遗小镇
3.宜昌市秭归县屈原故里非遗小巷
4.荆州市荆州开发区幸福村(荆楚非遗技能传承院)
5.鄂州市梁子湖区沼山镇
6.咸宁市赤壁市羊楼洞明清石板街
7.黄冈市黄梅县五祖镇
8.黄冈市红安县七里坪镇长胜街
9.恩施州恩施市土家女儿城非遗特色街区
10.潜江市浩口镇
请各地牢固树立区域性整体保护意识,指导首批非遗特色村镇、街区进一步完善制度,挖掘非遗资源,提升文化内涵,确保非遗特色村镇、街区更好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湖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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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历史文化保护体系 (3)第三章空间布局规划 (13)第四章保护利用规划 (19)第五章近期建设规划 (20)第六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21)第七章附则 (2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为切实、全面保护张家湾历史文化遗产,指导保护工作开展,协调村湾保护与美丽乡村建设,促进张家湾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以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修正本);《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08);《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4);《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建规〔2012〕195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工作的意见》(武政〔2014〕88号);《武汉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武土资规发〔2016〕18号);《武汉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2013);《武汉市历史镇村保护名录规划》(2013);《武汉市黄陂区长轩岭街总体规划(2010-2020年)》;《武汉市黄陂区全域旅游发展规划》(2016.2);《武汉市“木兰干砌”石头村保护与利用研究》(2015);《第一批武汉市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范围划定》(2018);其他与本次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文件。

第三条规划范围本次规划以《武汉市黄陂区长轩岭街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为基础,综合考虑地形地势、河流水系、道路以及村庄空间拓展等因素,确定本次规划范围总面积为5.07公顷。

第四条规划期限近期:2019-2023年,远期:2024-2035年。

第五条规划目标保护张家湾的传统建(构)筑物、历史遗迹和村落格局以及自然环境,展现古村落传统风貌,弘扬传统文化精粹。

同时,通过环境综合整治以及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历史文化环境保护与现代化新村建设的协调发展。

第六条规划原则1、整体保护、兼顾发展的原则2、因地制宜、切合实际的原则3、尊重本土居民和文化的原则第七条保护对象1、古村周边环境保护张家湾周边整体资源,如李家大塘、羊角山等重要自然环境要素,全面保护山-水-田的村落景观资源,延续传统自然生态与农耕特色。

2、传统村落格局保护张家湾“负阴抱阳、金带环绕”的村落选址格局以及依山临水布局的传统肌理。

3、古村传统建筑保护张家湾具有历史价值的传统民居建筑,如张家湾老宅及其东侧和西侧老屋等。

4、古村历史环境要素保护池塘、古树、石板路、石磨、清代石锁、扬谷风车等历史环境要素。

5、古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弘扬张家湾的移民文化、木兰文化等传统文化,以及童谣(木兰)、跑竹马、木庐干砌等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八条保护重点1、保护张家湾依山傍水的周边环境,保护“负阴抱阳”的传统风水格局;2、保护历史建(构)筑物,要做好历史建(构)筑勘查、鉴定工作,具有代表性的重要历史建筑应积极申报优秀历史建筑,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确定保护、抢救和修缮的具体方案和措施;3、保护整体村落形态及传统街巷格局,保护重要视廊,提出高度控制措施;保护区内的池塘水系、古树名木、传统道路铺装等历史环境要素;4、深入挖掘张家湾历史文化内涵,保护和弘扬移民文化、木兰文化,以及木兰童谣、民间舞蹈“跑竹马”、传统手工技艺“木庐干砌”等,并积极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二章历史文化保护体系第九条总体价值评估张家湾村落选址充分体现负阴抱阳、金带环绕的规划布局特征,整个村庄依山傍水,择湾而居,凹居于山坞中,背靠羊角山,面向溪流,是道法自然的传统风水观念的典型展示。

第十条保护范围规划将张家湾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范围划分为两个层次: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总面积为5.1公顷。

核心保护范围面积约1.4公顷,具体范围:东至村湾东侧通村道路,南至溪流,西至村湾西侧通村道路,北至张家老宅以北道路。

建设控制地带面积约3.7公顷,具体范围:北至羊角山下,南、北、西分别至村湾建设边界。

第十一条总体保护要求1、保护范围总体要求(1)在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任何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活动;(2)在保护范围内,如需进行影响传统格局、历史风貌或者历史建筑的活动,应制订保护方案,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3)保护范围内的新增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管控要求。

2、核心保护范围保护要求(1)核心保护范围内的优秀历史建筑(包括推荐的优秀历史建筑),应当保持原有高度、体量、外观形象及色彩等;(2)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但应取得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应在此之前,征求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意见;(3)在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3、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要求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确定的建设控制要求,与核心保护范围相协调。

第十二条总体保护措施1、保护区域传统木兰文化线路通过张家湾历史文化名村保护与利用规划,建设富有特色的文化展示、休闲体验等一系列空间,保护和传承木兰文化品牌。

2、保护地域空间格局特色加强对张家湾自然环境地脉和空间格局等历史空间环境的保护,打通背山面田的视觉通廊;结合退耕还林政策,修复村后羊角山山体植被,塑造传统自然景观;沿用张家湾的传统尺度,恢复传统的山-水-村-田相互穿插的空间意向。

3、保护古村落传统风貌保护古村整体风貌和周边自然环境,塑造田园景观;修缮、修复传统民居,传承地域传统建筑特色,展现张家湾古村的历史风情。

4、活化地域人文资源采取活态的保护方式,利用传统节日等活动串联村中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现传统民俗风情活动与社区文化体育活动的结合,推动文化旅游产业发展。

5、改善村民生活环境坚持“以人为本”,妥善处理古村保护与居民生活改善的关系,在保护历史文化资源的同时,改善基础设施和居住环境,切实提高村民的生活品质。

第十三条建(构)筑物分类评估结合国家、省、市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优秀历史建筑名单,从建筑质量、建设年代和结构等多个方面综合评估现状建构筑物,分类确定建筑保护等级,其中:1、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登记不可移动文物、优秀历史建筑:以公布的为依据,目前,汪西湾内没有这类建(构)筑物。

2、优秀历史建筑(推荐):建成50年以上,采用传统建筑的材料、构件等元素,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可推荐申报优秀历史建筑。

3、传统风貌建筑:建于20世纪70-80年代,采用相对现代的材料和结构,但保留部分传统建筑的构件和要素,能够展现一定的传统风貌。

4、一般建筑:20世纪80年代后新建,建筑风格、材料、结构等都采用了现代建筑做法,历史价值不高,根据实际情况可分为与传统风貌相协调的建筑、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建筑,以及危棚简屋、私搭乱建等必须予以拆除的建筑。

第十四条建(构)筑物的保护措施1、优秀历史建筑(推荐)保护(1)保护对象:规划建议将张家湾老宅(张家湾19号)、张家老宅东侧老屋、张家老宅西侧老屋(张家湾22号)等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建筑,作为优秀历史建筑向市、区房屋主管部门推荐申报。

(2)保护要求:参照《武汉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进行保护。

2、传统风貌建筑保护(1)保护要求①对于传统风貌建筑,应建立档案,并设置保护标志;②传统风貌建筑可以结合其自身特点进行保护性利用,鼓励开设博物馆、陈列馆、纪念馆和传统作坊、传统铺等,对历史文化遗产进行展示;③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性利用应当与其历史价值、内部结构相适应,不得擅自改变建筑主体结构和外观,不得危害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

(2)传统风貌建筑禁止活动①在传统风貌建筑上刻划、涂污;②传统风貌建筑内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的物品;③拆卸、转让传统风貌建筑的构件;④对传统风貌建筑外部添加、修缮装饰,改变建筑结构或者使用性质;⑤擅自迁移、拆除传统风貌建筑;⑥其他损害传统风貌建筑的活动。

(3)传统风貌建筑风貌引导①延续窗户的风貌特征,对于部分已改装或破损严重的窗户进行恢复和修缮;②现有传统风貌建筑在修缮时,应延续传统风貌特征,对于破损严重的门进行恢复性修缮,保留质朴风格;③民居屋顶样式应延续青瓦双坡硬山或悬山样式,对于部分经改造样式突兀、颜色难以协调的屋顶,应进行复原型修复;④建筑墙体修缮应延续传统民居特征,使用以石材、青砖为主的墙体材料和墙面砌筑方式,使传统特色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木庐干砌”以活态展示的方式得以传承;⑤修缮破损严重的墙体时,提倡原有材料的使用和原状恢复,清除后期维修的粉刷与水泥等。

3、建筑保护整治方式根据张家湾现状建筑的综合评价,针对优秀历史建筑(推荐)、传统风貌建筑和一般建筑等几类建筑,规划分别采取保护、修缮、改善、保留、整治改造、拆除等方式进行保护和更新,将村内既有空置(闲置)农房最大程度地利用,以降低保护成本。

(1)保护①适用范围:文物保护单位、登记不可移动文物;②措施要求:依据文物保护法进行严格保护。

(2)修缮①适用范围:优秀历史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推荐);②措施要求:按照《武汉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等文件中关于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要求进行修缮。

(3)改善①适用范围:传统风貌建筑;②措施要求:应保持和修缮外观风貌特征,特别是保护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细部构件或装饰物,其内部允许进行改善和更新,以改善居住、使用条件,适应现代的生活方式。

(4)保留①适用范围:与保护区传统风貌相协调的一般建筑;②措施要求:在保留现状建筑基础上,对其进行日常修护。

(5)整治改造①适用范围:与保护区传统风貌不协调的一般建筑;②措施要求:可以通过降低层数、立面整治等措施使其与古村风貌相协。

建筑整修改造时应当保持其高度、体量、建筑风格、材质等与传统建筑相协调;在装饰上不得过于繁复,应当谦和自然,反映衬托历史建筑。

(6)拆除①适用范围:村内无历史文化价值、长期废弃、无人居住的危旧房(产权属农民个人的,可保留其宅基地);②措施要求:原址拆除,可辟为绿地或开敞空间;若原址重建要求必须与古村传统风貌相协调。

4、新(改扩)建筑风貌导控(1)建筑体量控制核心保护范围:改扩建的建筑体量应保持原有的建筑布置格局,新建建筑的体量应与现状建筑体量取得协调,不宜超过周边建筑体量。

建设控制地带:新建或改扩建建筑应尊重原有建筑布置格局,建筑体量不应过大,宜化整为零,建筑布局宜采用传统院落式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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