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智能化系统维修保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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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智能化系统维修保养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互惠互利原则,经双方自愿协商就甲方所管理的智能化系统委托乙方维修保养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维修保养服务的地址和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维修保养的智能化系统(以下简称“该系统”),该系统维修保养还包括以下子系统:楼宇BA系统、可视对讲机系统、电视监控系统、家庭报警系统、周界报警系统、公共广播系统、电子巡更系统、车辆出入口管理、智能卡门禁系统等。

二、维修保养的期限: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有效期限为年。

三、维修保养费用及付款方式:

1、维修保养总费用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整),更换的零配件、设备材料的费用不包括在内(因乙方原因而更换零配件、设备及材料的除外)。单次维修配件费用在元以下的由乙方免费提供。

2、付款方式:

乙方每服务满一个月,经甲方对其服务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后,甲方支付一次乙方维修保养费用,每次支付的金额为维修保养总费用的%,即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3、甲方支付价款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开户银行及相应金额的合法有效的发票。

(乙方开户行:),

(乙方银行户名: ),

(乙方银行账号:).

4、单户智能化系统维修费用的结算:

4.1、甲方为业主或住户向乙方报修时,填写一式二份的《报修确认单》,填写的报修单需由甲方负责人签名确认,双方各自备存,作为结算依据。需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设备、材料的价格按本合同第四条第3.3项的约定执行,以上价格由甲方工作人员向业主或住户报价,经业主或住户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更换或修理。由甲方负责收取更换的零配件和设备、材料费用,支付给乙方。乙方对单户智能化系统的维修不收取上门维修费和人工费,仅收取更换的零配件和设备、材料费用。

4.2、甲乙双方商定,单户智能化系统的维修项目的结算,每月结算一次。即每月日至月末为一个结算月,次月的日前双方结清维修款。甲方最迟在个工作日内将维修款支付给乙方。

四、维修保养服务的内容:

乙方对该系统进行维修保养主要包括日常保养和故障维修两部分。

(一)、日常保养:乙方派遣具有专业技能的技术人员根据本合同所约定的保养服务范围和定义定期为甲方该系统提供检查、调整、调试、清洁、维护等服务,以保证该系统的正常运行。具体内容为乙方安排专人在甲方小区提供以下服务:

1、每周定期各子系统巡检两次;

2、每月对该所有系统检查一次;

3、每月对中控室内设备保养一次;

4、每季度对摄像镜头保养一次;

5、乙方负责免费指导甲方的工作人员正常操作及安全使用该系统,并提供免费技术咨询服务。

(二)、故障维修:乙方派遣具有专业技能的技术人员对其在日常保养过程中发现的故障或甲方报修的故障进行维修,以保证该系统的正常运行。

1、维修的启动:

1.1、乙方对其提供日常保养过程中发现的故障,应作好相关的记录,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

1.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的报修通知后4个小时内赶到现场,与甲方共同查看待修部位。

2、维修的时间:普通故障应在2个小时内完成维修(通常小型零部件须随时提供备品),较大的故障的维修时间及方案由乙方提出,并经甲方书面确认。紧急维修为24小时服务方式,在接到甲方紧急故障报修后,乙方应在2小时赶到现场进行系统故障抢修,紧急维修定义为系统发生故障后,有大于 %的系统用户不能正常工作,发生此类故障后,甲方可根据具体的系统运行情况向乙方报修,每次紧急报修甲方将另外支付元/例的紧急报修服务费,并在当月的维修保养费用中一并结算。

3、零配件和设备、材料的更换:

3.1、乙方在提供维修服务过程中发现需要更换零配件和设备、材料的,应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

3.2、乙方在更换零配件和设备、材料时应提供同种品牌、型号的,如无同种品牌或型号的,乙方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其他品牌、型号的零配件和设备、材料,并保证其能满足原有零配件和设备、材料的使用功能。

3.3、对于系统易损的零配件和设备、材料,乙方将采购部分备用件,以便发生故障时更换维修,确保该系统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运行。个别重要的零配件和设备、材料乙方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供备用件。

3.4、乙方应对更换的零配件和设备、材料的质量、服务与厂商承担连带责任。

4、保修:

乙方负责维修或更换零配件和设备、材料后,对所维修或更换的零配件和设备、材料从维修或更换之日起提供一年的免费保修(国家、市或行业规定的保修时间高于一年的,以国家、市或行业的相关规定为准)。乙方每次应将维修或更换后的零配件和设备、材料的保修卡或保修单交于甲方。

5、验收;

维修完成后由甲方验收,甲方书面确认维修工作内容、维修结果和所更换的零配件和设备、材料的数量及价格,即作业单。此作业单作为甲方向乙方付款的依据,甲乙双方各留存一份原件。

6、乙方在提供维修服务的过程中,按本合同约定的合同附件向甲方收取费用,附件中的价格由于具有时效性,故在实际需要更换零部件时,双方以市场价格为准,且变更的价格应经过甲方书面确认。在维修过程中一切调试费、拆装费和其他人工费等均免除。

7、需外送修理的,外送修理的时间和费用需经甲方确认,摄像机、主动红外探测器外送修理期间,乙方应提供替代品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在使用原设备的替代品时,须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乙方需对其替代品负全权责任。

(三)、乙方每个月就其提供的日常保养服务和维修服务、该系统的运行情况、零配件和设备材料的使用及更换情况等向甲方提供书面报告,甲方对乙方工作验收合格后对该报告进行书面确认。

(四)、乙方因业主或甲方要求每次对该系统进行改动后,应将最新的竣工图交给甲方留底。

五、甲方责任:

1、甲方应按该系统使用说明中载明的操作规范合理、安全、正确地使用该系统。

2、甲方应配合乙方工作人员的维修和保养作业,并按乙方维修和保养作业要求为其提供所需的便利条件,并在乙方作业完毕当日由甲方在乙方出具的作业单回执上签字确认乙方维修或保养项目的竣工。

3、甲方在该系统使用过程中一旦发现该系统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该系统的运行或使用,保护好现场,并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乙方。

4、甲方在没有收到乙方书面许可之前,必须拒绝任何非乙方授权的人员对该系统进行保养维修有关的工作(因乙方没有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为甲方提供维修保养服务的除外)。

六、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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