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住房租赁合同(详细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廉租住房租赁合同(详细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订本合同时,对本合同条款及房屋坐落、范围、房屋状况、租金、租赁期限、维修范围和责任等所

有相关事项均充分知情并确认,不持任何异议。

第二条房屋的月租金标准根据《租住房租金标准》及其他有关廉租住房租金的规定确定,租赁期限内如《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巾其他有

关廉租住房租金的规定被修订、修改,则房屋的月租金标准相应调整。

租赁期限内,如政府或廉租房管理部门通过其他文件调整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和计租方式,则本合同的租金标准和计租方式相应调整。

根据《厦门市城镇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房屋目前的租金标准为:

乙方每月月底前按实收租金数缴纳当月租金,乙方可申请厦门市公用事业缴费“一卡通”,委托银行代扣房租;未申请“一卡通”代扣的,可持《房租缴交凭证》到公房管理中心或房屋所在地的公房服务站

缴交房租。逾期未交者,甲方将按有关规定每日加收应缴房租千分之三的

滞纳金。乙方逾期缴纳房租超过六个月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如房屋结构、配套、用途等变更时,本合同自动终止,双方需重新协商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条乙方承租上述房屋的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

第四条乙方承租上述房屋的用途为住宅,租赁期限内,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转让、转

借、空置、投资,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将房屋交其他人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产。

第五条租赁期限内,乙方应按规定进行年审,年审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民政部门或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经过年审符合廉租条件的,合同存续。如年审不合格或者若乙方不提供上述证明,本合同自动终止,乙方应将承租的房屋返还给甲方,乙方腾退廉租住房确有困难的,经甲方同意,可以按基数租金续租,最长租赁期限由甲方根据情况确定。

第六条租赁期限内,如乙方的家庭收入超过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或乙方不再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条件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在半年内腾退廉租住房。乙方腾退廉租住房确有困难的,经甲方同意,可以按基数租金续租,最长租赁期限由甲方根据情况确定。

租赁期限内,如乙方的家庭住房情况发生变化时,对仍届丁廉租住房承租对象的,甲方可重新调

配相应的廉租住房或重新确定乙方应享受廉租住房的面积,并重新签订《廉租住房租赁

合同》;对已不届丁廉租住房承租对象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在半年内腾退廉租住房。乙方腾退廉租住房确有困难的,经甲方同意,可以按基数租金续租,最长租赁期限由甲方根据情况确定。

第七条在租赁期间,乙方对所承租的房屋应予以爱护并合理使用,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乙方应自行修复或委托甲方代修,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支付。租赁期限内、乙方不得对所承租的房屋擅自扩建、改建、加层、改变房屋用途或擅自进行装修,乙方违反约定从事前述活动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乙方因居住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的,装修前应经甲方同意。因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成就、期限届满,甲方依法或本合同约定解除本合同,导致本合同终止的,乙方的装饰、装修甲方不给予补偿。乙方在使用所承租的房屋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消防安全技术规定,且不得妨碍或损坏相邻房屋的正常使用,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甲方有权检查、监督乙方合法、合理使

用房屋及其房屋内固定装置。

第八条甲方对所出租的房屋的主体结构及原有设施、设备负有维修养护义务。甲方应保持房屋主

体结构牢固,屋面不漏,沟道畅通,确保房屋能正常使用。乙方对甲方的房屋安全检修、维修应予配合

和支持,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因乙方不在甲方规定的时限内配合甲方检修、维修而造成意外或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

乙方进行装饰、装修增加的设施、设备的维修义务由乙方承担。房屋租赁期间,房屋出现危险隐患时,承租人应立即书面通知出租人,同时书面报告国土房产管理部门。

租赁期间,若房屋出现损坏,应由甲方承担维修义务的,乙方应及时报告甲方。若因乙方

未及时报修或其他原因引发意外事故或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若因维修需要乙方暂时搬离的,乙方应予以配合。房屋确实无法维修需搬迁的,乙方应服从甲方的调配。

第九条租赁期间,租赁房屋产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气、有线电视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负。

第十条租赁期间,如遇国家建设需要拆迁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由拆迁人按有关规定安置、赔偿乙方,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后新的安置住房仍届廉租住房。

第十一条租赁期间,租赁的房屋若因落实政策需归还业主的,本合同自动终止。合同终止后,乙方持本合同到房屋管理部门领取退管证明,办理停租相关手续,并可根据落实政策的

有关规定,申请退管安置房或保障性住房,甲方对乙方的装修费用不予补偿,亦不承担其他赔偿责任,且甲方不负责另行安置乙方。

第十二条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房屋租赁期间,乙方可申请终止租赁关系,放弃承租权,但需缴活房租、物业管理费及水、电、煤气、有线电视费等费用后,方可办理退租手续。退租时甲方对乙方的装饰、装修不予补偿。如乙方退租后申请保障性住房的,甲方可协助乙方提供相关的证明。

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合同期限届满,乙方仍需继续租用时,应在合同期限届满前

个月内,申请继续租赁,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上述时限内,乙方未申请继续租赁的,视为乙方不再承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