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2012年修订)》
2011—2012第一学期综合素质考评加分补充通知

关于明确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综合素质考评开具加分证明操作办法的通知各学科部、专业班级:我院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奖学金评定工作已于日前开始,现将综合素质考评加分证明开具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办理时间:2012年3月5日、6日、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二、考核期范围: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之日起——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开学之日止。
三、由院团委进行加分认定的学生活动范围:1.2011年8月至10月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志愿者,(凭证书,“优秀志愿者金奖”按争先创优、文明评比类国家级一等奖减半加分,“优秀志愿者”按争先创优、文明评比类国家级二等奖减半加分,普通志愿者按争先创优、文明评比类国家级鼓励奖减半加分,此项不叠加)2.2011年9月火车站、汽车站迎新生工作人员;(凭证明,按争先创优、文明评比类院级鼓励奖加分)3.2011年9月至12月大学生讲坛主讲人;(凭证明,按争先创优、文明评比类院级三等奖加分)4.2011年9月南昌大学军训会操比赛女子方阵队员;(凭证明,按争先创优、文明评比类校级二等奖减半加分)5.2011年10月“四川大学名辩盟国际邀请赛”参赛选手;(凭证明,按实践创新类国家级参加奖减半加分)6.2011年10月院运动会举牌引导员;(凭证明,按争先创优、文明评比类院级鼓励奖加分)7.2011年11月南昌大学运动会运动员;(凭证书,按体育竞赛类校级一、二、三名加分;凭证明,按体育竞赛类校级第四名至第八名相应加分;第八名以后的名次按体育竞赛类校级参加奖加分;团体项目按相应加分减半)8.2011年11月南昌大学运动会健美操运动员;(凭证明,按体育竞赛类校级第七、八名加分)9.2011年11月院庆晚会,2012年迎新晚会及第三届综艺大赛演员;(主持人,凭证明,按争先创优、文明评比类院级三等奖加分;其他演员,凭证明,按争先创优、文明评比类院级一等奖减半加分,参演两个节目及以上者,从第二个节目起,按每节目1分累加,上限为5分。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导读:本文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修订)第一条为了贯彻和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努力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有竞争力的人才,根据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素质考评内容:以班级创优内容为核心,包括思想道德素质、专业文化素质、实践创新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第三条考评总分及计分方法。
考评总分为综合素质基础分以及加(减)奖(惩)分。
综合素质考评基础分为80分,奖惩分累计计算。
第四条考评时间和程序(一)考评时间学生综合素质考评采取本学期评上学期的办法,毕业学年下学期不再考评;毕业学年下学期除对上学期综合素质进行考评外,还应进行学生在校期间综合素质总评;每学期初开始考评,考评工作应在开学后4-5周内完成。
(二)考评程序1、系指导班级成立考评小组,由班主任(辅导员)担任组长,负责班级学生综合素质考评、班级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
由学生干部和普通学生担任成员,其中普通学生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
由各系指派监督员负责监督整个考评过程。
2、学生按照本办法所规定的标准及条件进行自评,填写考评表,并附依据材料上交班级。
3、班级考评小组按照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规定标准进行审核、初评,考评结果(按分数从高到低排列)在全班张榜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辅导员核准签字上报所在系。
4、系审核通过后,在学院内张榜公示一周。
经公示无异议后,数据正式上报学工处。
第五条综合素质考评结果的使用综合素质考评结果将作为在校本专科学生评定各类奖学金、助学金、优秀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优秀毕业生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就业推荐等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六条考评内容及分值。
(一)政治思想素质表现及党团建设(基础分16分)凡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者均可获得此项基础分。
南昌大学大学生素质拓展与第二课堂学分认证实施细则

目录一、“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基本情况 (1)1、什么是“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 (1)2、“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基本内容 (1)3、我校“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实施 (1)二、关于《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的说明 (2)1、《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与素质拓展计划的关系 (2)2、《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对学生的意义 (2)3、《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记录的内容 (2)4、我校对于《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的管理 (2)三、关于素质拓展认证工作的流程说明 (3)1、素质拓展活动与参与学生的关系 (3)2、素质拓展认证工作流程 (4)南昌大学大学生素质拓展与第二课堂学分认证实施细则 (5)一、“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基本情况1、什么是“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是由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实施的一项关于素质教育的重大举措。
本计划以《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为载体,旨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培养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普遍提高在校大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2、“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基本内容“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基本内容是以开发大学生人力资源为着力点,实施工作主要围绕职业设计指导、素质拓展训练、建立评价体系、强化社会认同四个环节,通过教学、课堂、讲座、活动等丰富多彩的方式展开。
通过整合深化教育主渠道外有助于学生提高综合素质的各种活动和工作项目,在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技能培训等六个方面引导和帮助广大学生完善智能结构,全面成长成才。
3、我校“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实施我校“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实施,依托素质拓展认证系统网和各级素质拓展中心,逐步建立和完善“校—院—班”三级素质拓展认证体系,按照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自然对接与和谐互动的原则,科学、规范、系统地安排学生第二课堂各项活动,学生在校期间需获得2个第二课堂学分。
南昌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1)

南昌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南昌大学信息工程学院的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努力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根据《南昌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2016年修订)》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定和评价。
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学生的基本依据,又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
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与定性、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方式,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
第二章组织实施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学年为单位进行,采取本学年评上学年的办法,评定时间为每年9月。
(对于毕业学年学生的测评,评定时间为每年3月,仅对夏、秋两个学期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优秀毕业生评选的依据之一。
)第五条测评工作在学院党政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分管学生奖助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并抓好落实,辅导员为各班学生测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组织实施。
在开展测评工作中,学院专门召开辅导员会议,布置和指导各班级开展测评工作,各班成立测评小组,测评小组负责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班级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等工作。
测评小组应由辅导员、班干部和普通同学组成,测评小组人数为5-7人。
除辅导员外的其他测评小组成员应通过民主推选确定测评小组名单,并在班级公示三天,如有不称职者免去并推选新的人选。
第三章测评流程第六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主要分学生自评、班级测评小组初评、学院审核三个步骤进行。
1、各班学生按照《南昌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2016年修订)》及本细则所规定的标准和条件进行自评,填写《南昌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并将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电子件上交其所在班级测评小组,原件由测评小组现场校验后及时退还本人。
2、班级测评小组审核、初评,由辅导员或辅导员指定的专门人员(一般为辅导员助理)通过学生工作处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程序统一录入数据。
南昌大学学生成绩评定及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南昌大学教务处

南昌大学文件南大教字〔2016〕2号南昌大学关于印发《南昌大学学生成绩评定及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的通知校内各单位:《南昌大学学生成绩评定及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业经2016年4月1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南昌大学2016年4月14日南昌大学学生成绩评定及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为规范南昌大学学生成绩评定及管理,使学生成绩更好地体现学生学习成效,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南昌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南昌大学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以及南昌大学2015年教育教学改革大讨论中的教学改革意见,结合学校实际,特就南昌大学学生成绩(含理论课、实践课成绩等)评定及管理办法修订如下。
第一条以引入等级制为抓手,树立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的的学习成绩评价观,从而带动课堂教学的转变,增强学生学习志趣,确保价值塑造、能力培养和知识传授“三位一体”的教育理念在具体教学环节的实现,进而满足大学对人才培养的综合要求。
第二条改革学生成绩考核方法,实行以知识、能力和素质并重的考核方法。
在考核形式上,由期末一次性考核改变为授课过程考核和课内与课外相结合的过程考核;在考核内容上,注重考查学生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探索非标准答案的考题;在成绩记载的方式上,由过去百分制改为等级制。
第三条教师应当科学、公正、客观地评定学生的课程成绩。
参考标准如下:A:表现优秀,对所学课程理解深入,课程知识基础广泛、扎实,能熟练运用概念和知识解决问题。
B:对所学课程有较好的理解,能较好使用概念,能解决课程中涉及的问题。
C:对所学课程有一定理解,能解决相对容易的问题,为进一步解决更复杂问题作好了充分的准备。
D:对所学课程的理解达到最低要求,能处理一些相对简单的问题,但有明显缺陷。
F:对所学课程的理解没有达到最低要求。
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评阅试卷,并按确定的比例评定成绩,不得自行提高或者压低学生成绩。
南昌大学学生会纪检条例(10年修改)

南昌大学学生会纪律检查条例(附评分细则)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生会干部的纪律意识,提高学生会干部的综合素质,确保学生会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南昌大学学生会全体部门和成员。
学生会所有评优活动都将以纪检情况为重要参考。
第三条本条例由南昌大学学生会纪检部负责监督实施。
由纪检部建立各部门各成员纪检档案,以示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条所有有关纪检条例均根据本条例制定,凡出现与本条例内容相冲突的情况,均以本条例为准。
第二章细则第五条主席团成员每周应按规定到岗,监督了解以及指导各部门工作,并在纪检部出勤记录本上签到,为学生会全体成员树立先锋模范形象。
第六条各部门部长以及其他成员,每周应按照部长值班表、部门值班表到岗值班,并在纪检部出勤记录本上签到。
第七条各部门每周应按照例会时间表组织全体部门成员参加例会,讨论部门工作、传达部长例会精神并在会后对会议室进行整理。
第八条所有学生会成员,必须完成本职工作,并且服从组织安排,参加所需的大小活动。
第九条凡学生会成员在学生会办公室或参加任何由学生会组织的活动,必须佩带工作证,遵守并且协助有关部门维持秩序以及维持学生会办公室卫生。
第十条所有学生会成员,在执行学生会工作任务时,均不得擅自迟到、早退以及缺勤。
怠慢工作,不服从组织安排以及弄虚作假者将从严处理。
第十一条部门每学期纪检起评分为90分,部门成员每学年纪检起评分为90分。
总分上限为100分,纪检扣分无0分下限,每周扣分无上限。
纪检加分将不会突破总分上限,个人及部门每周加分各不超过4分。
第十二条纪检扣分按严重程度分为8分、4分、2分、1分四个级别。
第十三条凡出现扣8分的情况,将同时上报主席团处理。
视情节严重将开除出学生会并通报学院批评。
第十四条部门成员出现违纪情况,纪检部将严格按照条例扣除相应分数;部长出现违纪情况,扣分加一倍。
第十五条个人扣分后,部门也将扣去相同分数;如果责任追究不到个人,将只扣除部门纪检考评分。
南昌大学奖学金评定方案

南昌大学2010-2011年奖学金评定流程据悉,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及奖学金评定工作已于9月上旬启动。
本学期将继续坚持由各学院直接负责完成具体评审过程,学工委办、学工处重点监控评比过程中的公平、公正、公开和透明度,并将适时派出工作组进行检查和督察。
有关事项如下:1、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讨论并进一步完善相关实施细则,确定之后在全学院公布,然后开始综合素质考评的各项工作,以减少或避免中间的反复。
2、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工作由学院自行组织各班级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数据应于开学第三周开始(9月20日-10月1日前)录入“学子在线”(网址:)控制面板中。
录入完毕后由各班级自行下载《学生综合素质考评结果一览表》进行公示、校对。
3、奖学金评定系统依托于学生综合素质考评系统。
在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完成的同时,奖学金数据将在系统内自动生成。
学生处分、助学贷款、西部助学、文化成绩前50%等信息均在“学工处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网址:)内,如发现有误,学院应以书面形式向学工处提出申请后方能修改。
学生欠费、补考、寝室达标、体育达标等资格审查由各学院把关,通过辅导员帐号进入“学子在线”更新。
4、各学院在“校学工处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内完成奖学金数据校对,点击确认后,系统将自动生成《南昌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公示名单》。
经公示无异议后,再次点击确认,即可生成获奖名单。
5、获奖名单打印公示后无异议,由学院核准签字(盖章),于10月22日之前上报学工处,电子数据通过“校学工处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上报。
上报前要注意检查纸质版获奖名单和系统内电子版数据是否一致。
上报后一律不得修改。
《学生综合素质考评表》和依据材料存入班级档案。
6、学工委办、学工处审核后,上报校领导审批,由财务处发放奖学金,学院组织填写个人登记表,加盖学校公章后存入学生个人档案,数据上传学生信息查询系统。
7、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层层负责和责任追究制,请各学院切实加强对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和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领导监督和组织落实,将学院认真讨论后制定的综合素质考评细则、时间进度安排、公告栏地点和监督举报方式于9月17日前上报学工处备案。
综合素质考评评分细则(南昌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南昌大学经管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细则为激励学生在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行为上严格律己,学习上刻苦创新,实施素质教育。
在《南昌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的基础上,细化考评办法,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经管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评分细则。
考评标准中凡同类项目同时加分,只计最高分,不重复加。
扣分项累计扣分,直至扣完为止。
一、加分(1)班(团)委以上学生干部,经所在班级、学生组织或聘用单位考核合格,学生会主席团、学友互助基金会理事长、勤工助学服务中心主任、理论研究会会长加8分;副秘书长、学科副主席、新闻中心主任、思达创业社社长、经贸学社社长、青志协秘书长、副理事长加7分,其他学生干部按照级别依次递减,学生会所有部委加3分;自律委员会成员,工作满一年考核合格后,方可在综合测评中加分,普通部委加4分,副主任加5分,主任加8分;班委会其他成员及党支部其他委员加5分;寝室长加2分;学生党员考核合格加5分,入党积极分子考核合格加4分(考核不合格,或有违纪受处分现象,或有重修两门课程以上,或所在寝室未达3星级以上者,不给奖励分)。
学生会礼仪队、啦啦队、志愿者等以团委学生会出具的证明为准,最高可加3分。
大一临时班委相应减半加分,协会会员不加分。
身兼多职的学生干部只计一次最高分。
(2)被评为五星级寝室的寝室各成员各加3分。
每学期卫生平均成绩在楼层中排名第一的寝室享受寝室各成员各加2分(加分名单见各学期“自律工作汇总(终) ”)(3)大一第一学期主动上交入党申请书的每人奖励2分。
(入党积极分子该项不加分)(4)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由各班实行监督考勤,参加人员相应可加1.5分/次、1分/次、0.5分/次。
(5)在争先创优、文明评比等活动中,受到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表扬,相应加20分、10分、5分、3分。
(6)凡在校期间通过英语六级考试,可加10分;四级口语证加10分;托福580分以上,雅思6分以上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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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文件昌大校发〔2013〕23号南昌大学关于印发《南昌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2012年修订)》的通知校内各单位:《南昌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2012年修订)》业经2012年12月24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南昌大学-1-2013年3月19日-2-南昌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2012年修订)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努力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素质考评内容:思想与道德素质、专业与文化素质、社会实践与创新素质、人格与身心素质。
第三条考评总分的计算方法。
考评总分=思想与道德素质评分×15% + 专业与文化素质评分×70% + 社会实践与创新素质评分×10% + 人格与身心素质评分×5%第四条考评时间和程序(一)考评时间学生综合素质考评以学期为单位进行,采取本学期评上学期的办法,对毕业学年下学期不再考评;毕业学年下学期除对学生上学期综合素质进行考评外,还应对其在校期间的综合素质进行总评;每学期初开始考评,考评工作应在开学后4-5周内完成。
(二)考评程序1.学院指导班级成立考评小组,负责班级学生综合素质考评、班级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等工作;2.学生按照本办法所规定的标准和条件进行自评,填写考评-3-表,并附证明材料上交其所在班级;3.班级考评小组审核、初评,并通过学生工作处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学生综合素质考评程序统一录入数据。
打印初评结果在全班张榜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辅导员核准签字报送学院;4.学院审核通过后,在学院内张榜公示一周。
经公示无异议后,数据正式报送学生工作处。
第五条考评结果的使用考评结果将作为学生评定各类奖学金、助学金、优秀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优秀毕业生等)、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就业推荐等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六条思想与道德素质考评内容及分值。
思想与道德素质考评总分为100分,由基本要求分和奖励分两部分组成,其中基本要求分为70分,奖励分为30分。
(一)基本要求分(70分)1.基本要求如下:(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立场坚定,能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处理问题,15分;(2)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爱祖国、爱人民、爱科学、爱劳动、爱社会主义,15分;(3)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校纪校规,有强烈的爱校意识和主人翁意识,15分;-4-(4)热爱集体、团结同学,尊敬师长,助人为乐,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15分;(5)政治理论学习认真、态度端正,积极参加形势与政策教育、新生入学教育、毕业教育等日常思想政治教育活动,10分。
2.凡在被考评学期内有以下情形者,在基本要求分中按以下标准扣分,可累计扣分,直至扣完思想与道德素质总分为止。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煽动闹事、组织非法游行集会、张贴大小字报、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者,思想与道德素质项不得分;(2)违反校纪校规,受记过以上处分者扣30分,受严重警告以下处分者扣20分,受校级、院级通报批评者分别扣10分、5分;(3)有恶意拖欠学费等其他不良诚信记录者,扣15分;(4)凡各种考勤(上课、早锻炼和要求参加的集体活动)缺勤次数未达处分下线者,每缺勤一次扣2分,迟到或早退累计两次计1次缺勤;(5)中共党员、班(团)学生干部,校院团委、学生会以及在校院学生工作部门管理和指导的学生组织内任职的主要学生干部,工作严重失职者,对突发事件或恶性违法违纪案件不报告、不及时处理、不制止或不抢救的扣15分,在事故中负有领导、组织责任者,扣20分;-5-(6)新生参加安全法纪和校纪校规联合考试不及格者,扣10分。
(二)奖励分(最高不超过30分)1.凡在被考评学期内有以下情形者,按以下标准加分:(1)思想上要求进步,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凡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须满1学期)、中共(预备)党员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且考核合格者,最高可加5分,考核不合格者不加分(根据《南昌大学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考核手册》考核结果,由学院学生党总支或党支部提交合格名单交至班级,作为加分依据)。
(2)凡有勇于举报违法行为、勇于向违法行为作斗争、见义勇为、救死扶伤、拾金不昧等突出事迹者,受到校级、省级或国家级表彰(有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的表彰决定或县级以上报刊宣传报道,并经学校学生工作部门认定),按校级、省级或国家级分别给予最高5、10、20分奖励。
在紧急情况下挺身而出,为救死扶伤而义务献血(如稀有血型、捐献骨髓)行为,受到有关部门的通报表扬、表彰,可参照此标准酌情加分。
献血证不加分。
(3)在争先创优、文明评比等活动中获表彰奖励者,可参照下表相应标准加分:-6-讲比赛、摄影大赛、大学生社团文化艺术节、五星级寝室评比、特色寝室评比、寝室文化艺术节、前湖诗会、前湖大舞台周末文艺展演(晋级月赛未获奖者参照校级优秀奖加分)、益智大赛、校园歌手大赛等活动,安全法纪和校纪校规联合考试获奖参照此标准加分。
只面向国防生开展的各类活动,暂不作为加分范围。
(4)学生干部依据学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学生工作处统一印发的《学生干部考核登记表》,经所在班级、学生组织或聘用单位考核合格者,可按以下标准加分:学生校长助理、班长、党(团)支部书记、校院团委学生会、社团联合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各学生工作组织(含学生助理团团长)等学生组织的部长以上的学生干部,最高可加8分;校学生会、学院团学联、各学生工作组织等学生组织内设的各部门副职学生干部、社团联合会下属的各学生社团负责人、班委、党(团)支部委员,及其他学生干部最高可加5分;寝室长最高可加2分。
如其有违纪受处分现象,或有重修两门课程以上,或所在寝室未达三星级等,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不予加分。
以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的学生助理岗不属于学生干部,不予加分。
国防生学生干部按相应等级参照以上规定加分。
身兼多职的学生干部只计一次最高分。
(5)认真上好思想政治理论课,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国近现代史、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7-重要思想概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等课程,课程考试85分以上或考查成绩优秀者可加5分。
(6)考评标准中凡同类项目加分,只计高分,不重复累计。
(7)凡以综合素质考评成绩为依据,或通过非竞赛途径、推荐评比所产生的各种奖励、奖助学金、荣誉不加分。
如每学年的优秀学生评选、十佳学生干部、学生魅力人物、各级学生组织内评优、党员评优、团员评优、国家奖学金、社会奖助学金、班级工作评优、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教官等。
第七条专业与文化素质考评内容及分值。
非医学类学生专业与文化素质分=平均学分绩平均学分绩计算方法为:平均学分绩=∑(课程百分制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医学类专业学生专业文化素质分=平均学习成绩第八条社会实践与创新素质考评内容及分值。
社会实践与创新素质考评总分为100分,由基本要求分和奖励分两部分组成,其中基本要求分为40分,奖励分为60分。
(一)基本要求分(40分)1.积极参加大学生课外小实验、小制作、小论文竞赛等课外学术科技活动,10分,不按规定参加不得分;2.积极参加与专业学习相关的学科竞赛等群众性科技实践活动,10分,不按规定参加不得分;-8-3.积极参加学校要求参加的有关学科实验或专业实习,10分,不按规定参加不得分;4.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10分,不按规定参加不得分;5.选修课程考试不及格者,每门减2分。
(二)奖励分(最高不超过60分)1.积极辅修第二专业、第二学位学习成绩合格,取得学校正式颁发的辅修专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者,以及理工科试验班(尖子班)的学生满两年学习期且成绩合格者,可加10分,未取得证书、成绩不合格、未修满学分或学习期未满者不加分。
2.学生参加与专业学习相关的学科竞赛、发表学术论文、出版著作、取得科研成果或科技发明专利以及发表文学、艺术、新闻作品等,按以下标准加分:(1)与专业学习相关的学科竞赛等。
参加学生课外小实验、小制作、小论文等相关竞赛和与专业学习相关的学科竞赛(如英语口语、数理化竞赛)等群众性科技实践活动获奖的,参照以下标准加分。
(2)发表学术论文。
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正式出版的刊-9-物上发表与所学专业相关学术论文的,按下表加分。
所有论文加分均应有出版刊物原件(录用通知证明无效),不同论文按篇数累计加分;被转载的论文按转载最高级别刊物计分;集体合作论文根据对应标准减半加分。
刊物级别由学院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认定。
(3)出版著作。
公开正式出版学术、文学、艺术等著作的,按下表加分。
不同著作可累加计分,合著者按作者实际承担的工作量计分。
(4)科研成果与科技发明。
参加科学研究和科技学术活动,取得科研成果获奖或通过鉴定的,或取得发明专利的,或参加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相关竞赛获奖的,获奖等级从高到低分别参照下表的相应等级加分。
不同成果可累计加分,同一成果获不同级别奖励,按最高级别奖励加分,不累加。
集体合作成果根据对应加分标准减半加分。
成果获奖或鉴定等级由学院根据有关规定认定。
-10-赛,如“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和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数学建模大赛、电子制作大赛、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等。
(5)发表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
在合法的刊物和正规新闻媒体(网络媒体除外)上发表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的,根据作品的字数、质量每篇按下表酌情加分。
所有作品加分均应有刊物原件(录用通知证明无效),不同作品可累计加分,同一作品被不同刊物和媒体发表或转载的,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
集体合作作品根据对应加分标准减半加分,因工作性质而发表作品者,减半加分。
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3.凡在考评学期内获得各种专业技能、职业技能等证书且符合以下要求者,每项证书可加10分(累计不超过20分)。
(1)专业技能证书是指通过与某些专业相关的等级考试所取得的证书,如普通话等级证、英语口译笔译等级证、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软件资格水平等级考试证书等;职业技能证书是指一些带有职业准入性质的资格证书,如驾驶证、心理咨询师-11-证、秘书职业资格证、营养师资格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导游资格证、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证以及报关员、单证员、物流师、教师资格证等;其他培训类证书应具体分析,由学院严格审定;(2)所有证书均应为国家行政机关(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或其授权、派出机构颁发的有效证书(由各学院审查原件,学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学生工作处核查);(3)凡单科成绩合格证之类不属此加分范围,但修完几门课程后取得某专业合格证可享受加分;(4)专科生、艺术、体育类学生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合格线,本科生、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线者可加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