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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11.18•【字号】内府规〔2022〕3号•【施行日期】2022.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内府规〔2022〕3号为消除火灾隐患,持续改善我市空气质量,消除燃放烟花爆竹对大气环境造成的危害,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我市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禁止燃放区域内江市全部行政区域。

二、禁止燃放时间全时段禁止燃放。

三、组织实施全域全时段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各级各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大对所属辖区、单位、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力度,共同做好全市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

四、监督管理(一)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全市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有权向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举报电话:110)。

(二)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违法违规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三)公安、应急管理、城管、市场监管、供销、气象、生态环境、交通等部门要严格履行工作职责,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燃放、邮寄、携带、夹带烟花爆竹的行为。

(四)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依法进行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书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书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书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书1尊敬的业主/住户:在新春佳节来临之际,金港城服务处全体员工提前给您拜个早年,祝您和您的家人身体健康,万事如意!为了使大家度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春节,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同时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服务处针对燃放烟花爆竹事宜特提醒如下:1、小区公共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2、禁止在私家阳台、露台、公共观景阳台、天台、楼道上燃放烟花爆竹,以免发生火灾和伤人事故;3、春节期间,服务处将加大园区巡视对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将及时劝阻、制止,在此过程中请您配合支持我们的工作。

4、近来全国大部分地区空气污染严重,为了您和您家人的身心健康,服务处呼吁每个家庭控制烟花爆竹的燃放,还大家一个清澈、洁净的.空气环境;谢谢大家的配合!有您的支持与配合,我们会做得更好!恭祝:新春快乐,阖家幸福!xx单位20xx年xx月xx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书2居民朋友们:新春佳节将至,燃放烟花爆竹是人民群众表达节日喜庆之情的传统习俗之一。

但是,春节期间集中燃放烟花爆竹不仅严重污染环境,损害人身健康,甚至可能酿成火灾事故,造成大量安全隐患。

为助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共建“美丽xx,美好家园”,大力倡导文明、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让xx天更蓝、空气更清新、环境更优美,过一个喜庆祥和、平安健康的春节,我们在此真诚倡议:一、让我们每个人都成为不燃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

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规定,做到不购买、不存放、不燃放烟花爆竹,选择贴春联、挂灯笼、摆鲜花等文明低碳环保的方式来欢度春节。

二、让我们每个人都成为不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

请广大市民朋友敢于向周围违反禁放规定的'行为说“不”,若发现未经允许私自销售或燃放烟花爆竹的,请及时制止或举报反映情况。

三、让我们每个人都成为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

请广大市民朋友通过微信、朋友圈、微博、短视频等各类方式,广泛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积极传播安全文明环保生活新理念,共同营造浓厚的禁放氛围。

关于禁止烟花爆竹的通知

关于禁止烟花爆竹的通知

关于禁止烟花爆竹的通知广大市民朋友们:大家好!春节将至,首先向大家致以节日的问候和美好的祝福!一直以来,烟花爆竹是节日庆祝的传统元素之一,但为了保障公共安全、保护生态环境、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我市将继续实施烟花爆竹禁放措施。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禁放范围本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包括具体区域范围。

在这些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任何时间均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放时间自开始时间至结束时间,实行全年全时段禁放。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原因(一)保障公共安全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其在生产、运输、储存和燃放过程中都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近年来,因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爆炸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可以有效降低此类事故的发生概率,保障大家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减少环境污染烟花爆竹燃放时会产生大量的有害气体和颗粒物,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等,这些污染物会对空气质量造成严重影响,导致雾霾天气增多,加剧大气污染。

同时,烟花爆竹产生的噪音也会对居民的生活和健康造成干扰。

(三)维护社会秩序在烟花爆竹集中燃放的时段,往往会出现噪音扰民、交通拥堵等问题,给社会秩序带来一定的压力。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助于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营造安静、有序的生活环境。

四、法律责任对于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予以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将视情节轻重,对违规者处以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对违反禁放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

举报电话:举报电话五、宣传与引导为了确保禁放工作的顺利实施,我们将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

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平台,宣传禁放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市民的知晓率和遵守意识。

同时,在社区、学校、企业等场所,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引导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禁放规定。

烟花炮竹燃放禁区公告发布通知

烟花炮竹燃放禁区公告发布通知

烟花炮竹燃放禁区公告发布通知根据您的要求,我将会按照公告的格式来为您撰写一篇关于烟花炮竹燃放禁区公告发布通知的文章。

烟花炮竹燃放禁区公告发布通知根据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与法律法规,为了维护社会的和谐与安全秩序,在以下区域,烟花炮竹燃放活动将被禁止。

望广大市民与游客予以明白,并共同遵守。

1. 禁放区域- 市中心区域:包括主要商业街道、人流密集地段、医院、学校、公园等公共场所。

- 居民区:涉及到禁放区域内的住宅小区、楼宇、社区等。

- 交通要道:包括高速公路、铁路、桥梁等交通重要通道。

- 风景名胜区、文化遗址及古建筑群:保护传统文化和自然环境的场所。

2. 禁放期限为确保公众安全,禁止在以下时间段内燃放烟花炮竹:- 春节期间:包括除夕、大年初一、大年初二。

- 其他重要节日:如清明节、中秋节等。

- 政府特别规定的日期或特殊活动期间。

3. 相关规定与处罚- 违反者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和扣留烟花炮竹等。

- 未成年人应在成人的指导下,严禁非法燃放烟花炮竹。

- 擅自购买、储存和转卖烟花炮竹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4. 举报与咨询如您发现有人非法燃放烟花炮竹,或对燃放禁区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直接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或公共安全热线联系。

在这个美好的节日里,我们共同呼吁大家文明过节、绿色环保、远离烟花炮竹的危险。

让我们为了社会的安宁与美好,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燃放环境。

感谢您的配合,祝大家节日快乐!(以上是撰写的1500字公告发布通知,如有需要,可适当增加文字内容或进行调整。

)。

关于禁放烟花爆竹通知【五篇】

关于禁放烟花爆竹通知【五篇】

关于禁放烟花爆竹通知【五篇】【篇1】禁放烟花爆竹通知广大市民朋友们:元旦、春节将至,大家习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欢庆传统节日,营造喜庆气氛。

然而,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容易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而且还会严重污染空气,危害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

为使我们的城市更加清洁、空气更加清新,保障大家的人身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向广大市民朋友发出如下倡议:1.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养成采用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等安全、环保、低碳的方式来欢度佳节的习惯。

2.请向家人和亲朋好友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利用微博、微信等平台,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把不燃放烟花爆竹变成全社会的共同行动。

3.积极劝阻、抵制和举报燃放烟花爆竹的不文明行为(举报电话:110)。

4.请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工作人员要带头不燃放烟花爆竹,以自己的行动带动和影响身边的人。

做文明市民,不燃放烟花爆竹,从你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为建设安全、健康、美丽英德作出自己的贡献,共同度过一个安全、祥和、喜庆、洁净的春节。

恭祝全市人民:新年愉快、身体健康、阖家欢乐、万事如意!【篇2】禁放烟花爆竹通知新春佳节,居民会选择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欢庆节日,营造喜庆气氛。

然而,烟花爆竹燃放时会释放出大量的颗粒物和硫化物,加剧雾霾程度,损害空气质量,影响人体健康。

烟花爆竹燃放后散落的炮皮碎屑等会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为贯彻落实我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动员大会会议精神,特通知如下:1、春节期间(x月xx日至x月x日),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后,全市范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3、在禁止区域和禁止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4、全市烟花爆竹销售实行许可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不得从事经营活动,确保禁燃区内重点管控时段实现烟花爆竹"零响声'。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精选7篇)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精选7篇)1广大市民朋友:一年一度的新春佳节将至,燃放烟花爆竹营造喜庆气氛是中国传统方式。

但烟花爆竹燃放不仅影响空气质量危害人体健康,而且易引发火灾和伤亡事故,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为减少城市环境污染,创建安全环保、低碳祥和的春节氛围。

在此,我们倡议:一、做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

少放或不放烟花、鞭炮、爆竹,使用电子鞭炮、鲜花或播放喜庆音乐等方式代替燃放烟花爆竹,努力在xxx形成文明喜庆的过年新习俗。

二、做禁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

禁放烟花爆竹人人有责,要敢于向周围违反禁放规定的行为说“不”,若发现违规行为,可拨打举报电话110。

三、做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

在主城区,要积极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及污染,劝说、带动家人和朋友们不买不放烟花爆竹。

xxx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自觉带头不燃放烟花爆竹,引领全区人民群众积极响应倡议。

让我们身体力行,自觉成为生态文明的践行者,以实际行动助力绿色发展,共建更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新xxx!祝xxx人民新春愉快、身体健康、阖家欢乐、万事如意!xxx20xx年xx月xx日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精选7篇)2广大市民朋友:“爆竹声声除旧岁,梅花点点报新春”。

每逢春节来临之际,市民朋友都会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表达欢乐之情、营造喜庆气氛。

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燃放烟花爆竹的次数和数量越来越多,严重影响我镇空气环境质量,加剧雾霾天气,影响人们身体健康,烟花爆竹燃放后产生的炮皮碎屑等也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还容易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这与我镇生态文明建设格格不入。

春节将至,为了减少环境污染,改善空气质量,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镇党委、政府向全镇人民发出如下倡议:一、以身作则,做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

主动维护健康的生活环境,自觉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让我们从少买一串鞭炮、少燃放一支烟花做起,尽量做到在禁放区域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在禁放区域外自觉少放或不燃放烟花爆竹,减轻空气污染程度,积极营造文明、安全、宜居xx。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优秀4篇】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优秀4篇】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优秀4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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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1.09•【字号】•【施行日期】2019.0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减少环境污染,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绍兴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本通告中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以下简称“禁放区”)为:1.越城区禁放区域:东至吼山路,南至绍诸高速,西接柯桥区,北至曹娥江。

(自新三江闸〔曹娥江大闸〕东始→曹娥江→越兴路→104国道→吼山路→中山路→平水江→绍诸高速→越城区与柯桥区西侧界线→越城区与柯桥区北侧界线→新三江闸)2.柯桥区禁放区域:东至曹娥江,沿越城区界线南至杨绍公路,西至稽山路,北至钱塘江(稽山路→柯袍线→杭绍台高速→沿萧山区界线→钱塘江→曹娥江→新闸江→沿越城区界线→杭绍台高速→杨绍公路→香林大道→104国道→稽山路)3.上虞区禁放区域:主城区:东至百官中学、龙山,南至城南中学、舜耕大道,西至上虞中学、上虞外国语学校、高铁新城,北至杭甬高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至上虞与余姚界堤,南至纬十一路,西至西直塘河,北至展望大道、横六河。

上述区域以外的各乡镇(街道)建成区。

4.滨海新城禁放区域:东至海华路、马欢路,西至前进河,南至海东路,北至开元东路。

二、自通告下发之日起,在禁放区内,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三、越城区政府、柯桥区政府、上虞区政府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责任主体,各乡镇(街道)、村(居、社区)以及机关、社会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要认真做好本区域、本单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各项工作。

四、禁放区内,应急管理(安监)部门不再审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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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了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预防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安全事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下面我给大家带来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供大家参考!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范文篇一
为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芜湖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一)城关地区青弋江、赵家河、纬三路、芜屯快速通道、永平路、南湖、罗保路、湾石路围合区范围内。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以及泊港的船只;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
(七)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
(八)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九)居民住宅小区。

二、尊重传统民俗习惯,在农历除夕、春节、正月初二、正月初三、元宵节5天,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三、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燃放。

禁止燃放不合格的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燃放后,应当及时洒水、清扫。

四、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五、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违者由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罚。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噪声扰民;公民在殡葬、婚庆等活动中,不得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违者由公安部门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八、各镇、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对发现违规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主动予以制止并配合主管部门及时依法查处。

对沿途抛洒冥纸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市容管理部门依据职责查处。

九、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或向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举报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一经查实,将给予举报者适当奖励。

举报电话:110(县公安局)、87917xx(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88117xx(县市容局)
特此通告
月16日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范文篇二
为了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预防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陕西省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市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通告如下:
第一条市区范围内的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①国家机关、部队驻地、学校、幼儿园、医院、疗养院、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②车站、广场、公园、停车场、商场、宾馆酒店、影剧院、体育场馆、网吧、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区域;③城市道路、桥涵、过街天桥、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地下空间;④加油站、液化气站、天然气站、加气站、燃气管网及其配套设施周边区域;⑤山林(台塬)、仓库、输变电站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场所及周边区域;⑥文物保护单位和旅游风景名胜区;⑦居民住宅小区;⑧经二路、中山路、清姜路、火炬路、公园路、高新大道、东风路、金台大道、大庆路、行政大道、陈仓大道西环路口至东门十字的沿街区域。

第二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后,严格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第三条除第一条规定区域外,市区其他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允许除夕至正月初六及元宵节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
花爆竹。

婚丧嫁娶活动可以在指定地点少量燃放烟花爆竹。

公安、环保等部门应大力宣传大面积、阶段性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的危害,大力倡导用更环保的电子鞭炮、电子礼花来代替烟花爆竹作为节日庆祝工具。

第四条市区烟花爆竹销售、举办焰火晚会活动依法实行许可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不得从事经营活动;未取得公安部门核发的《焰火燃放许可证》,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第五条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人群密集场所以及禁止燃放的地点抛掷,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影响交通秩序。

禁止在建筑物内的楼道、阳台、窗口、屋顶等位置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监护人应教育、引导未成年人遵守本通告。

第六条公安、安监、工商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加大对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管,组织查处非法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占道摆摊设点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第七条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
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 100元以上 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八条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 1万元以上 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条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由公安机关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没收非法携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 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条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应加强对本辖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管理工作。

教育、民政、住建、环保、园林环卫等部门应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各镇政府(街办)、村(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应加强对本辖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大对环境保护和大气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倡导广大市民增强安全、环保、文明意识,尽量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

第十一条严禁我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公款购买和燃放烟花爆竹。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党员干部应带头执行本通告规定。

第十二条各县人民政府要参照本通告,分别划定县城禁止和限制
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并采取积极措施予以落实。

第十三条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宝鸡市公安局:
宝鸡市环境保护局:
宝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宝鸡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年2月3日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范文篇三
根据《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现通知如下:
一、学校四个校区及周边属于上海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二、各单位应加强安全宣传和教育,要求物业和值班人员密切留意周边情况。

三、各单位师生和务工人员应严格遵守"上海市外环线以内禁运、禁存和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经营、运输、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四、根据相关规定,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若在校内发现相关燃放烟花爆竹现象,请拨打学校保卫处值班
电话:65642221、656420xx及时报告。

特此通知。

保卫处
年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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