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质申报代理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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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签定日期:

合同编制:合同校对:

特别提醒:

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企业资质申报代理合同书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现已是湖南市正规注册工商企业,工商注册地址(实际办公地与注册地相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现已具备申报:“”的基本条件。经双方协商,甲方将申报“”的相关事务委托乙方代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订立以下委托代理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代理事项

1.1 代理甲方申报“”

1.2 乙方代理甲方聘用资质申报所需的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所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乙方保证在甲方兼职壹年或以上(非注册类人员以本合同签定30天后开始计算,时间为一年,相关证书保管权为乙方;注册类人员合同的起始、终止时间以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示时间为准。特别提醒:根据兼职行业习惯,建议注册二级建造师合同时间为两年或以上;其它注册类人员以实际签定合同为准;注册类人员注册证书由甲方保管,执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执业印章由注册人员本人保管)。所聘人员不在甲方上班,若因甲方经营或资质报批期间需要,所聘人员必须到岗的或需考B证的,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支付。

1.3 乙方代理甲方收集、整理、完善资质申报所需的各项资料,并按照有关规定报送相关部门。

1.4 乙方按照资质申报相关规定整理相关资料。

1.5 乙方代理甲方支付资质申报所需招聘人才的聘用费用。

1.6乙方代理甲方支付办理资质申报过程的差旅费、协调费等与本项代理事务相关的费用。

以上各项代理事务所需要和涉及的费用均包含在代理合同费用总额之内(社保费用除外),除此以外乙方不再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因行政新政策、新规定等产生的费用除外,乙方需提供行政部门正式文件证明,时间界定为本合同签定日期以后)。

第二条合同费用

本合同人才费用总额:人民币元(大写:整),报批审核费用总额人民币元(大写:整),合计人民币元(大写:整)。以上费用不含税。支付方式详见本合同第五条款。费用清单详见本合同附件2:甲方办理资质申报所需费用清单。

第三条甲方责任

3.1甲方授权并指定一位项目负责人,全权代表甲方联系和办理资质申报过程中的具体事宜,签收乙方提供的资料和文件。该项目负责人以甲方的书面授权委托为准,并全力配合办理基层行政部门的相关材料。

3.2甲方自行办理资质申报所需的职工养老保险相关手续及自行支付所聘人员的养老保险费用。

3.3 资料提交

3.3.1甲方应根据资质申报标准,积极配合乙方提供资质申报所需的一切相关资料(详见本合同附件1),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明确代理申报项目的具体要求。若因甲方资料提交欠缺及虚假或申报要求不明确造成代理事项无法完成或无法如期完成,责任由甲方承担。

3.3.2若因政策变更、调整等原因(乙方需提供相关部门文件证明)需要甲方提交补充资料或增加人员、聘用费用行情变化导致费用增加,甲方须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及时增付费用,代理服务时间顺延。如因政策变更、调整(甲方已知悉存在因政策变更、调整等导致增加人员费用的可能)及甲方自身原因,甲方决定终止合同的,甲方已支付的报批审核费用不予退还;按次使用的人才证书聘用(办理至甲方提供的人员名下或甲方单位名下的各类证书)费用由甲方全额承担;按年及年以上支付的人才证书聘用费用以甲方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一月按足月算,由甲方承担。注:所有技术人员使用时间的计算时间按签订本合同后30日起即开始计算,注册类证书以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示时间为准。

3.4保密责任

甲乙双方代理事项所涉及的一切工作内容保密,不得向任何机构或个人泄露代理事项的办理过程、费用、经办人员信息等。若因其中一方过错(包括故意或过失)泄露另一方秘密而使代理事项无法完成或无法如期完成,受害方由此而遭受的直接及或间接损失,有权向泄密方索付本合同全额金额作为赔偿。

3.5 甲方已知悉:乙方所代理甲方聘用的有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必须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其所产生的差旅费、报名费、培训费、食宿费均由甲方承担。注册人员应亲自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如注册人员不能亲自参加,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由甲方(按200

元/天)安排人员替代。

第四条乙方责任

4.1 乙方授权并指定一位项目负责人,全权代表乙方联系和办理资质申报过程中的具体事宜,签收甲方提供的资料和文件。

4.2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委托事务,实现申报目标(申报资质须符合主管部门相关规定)。

4.3 甲方不能或无法提供的资料或文件,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乙方按申报要求完善,产生费用的,由甲方承担。

4.4 在资质申报事项办理过程中,乙方应将所有注册类工程技术人员的注册资料变更至甲方名下。

4.5 接受甲方委派人员对代理事项工作进程进行监督。

4.6 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在整个代理申报事务的工作过程中必须如实告知甲方工作的进展情况。

第五条代理费用支付

5.1.1第一次支付:由甲方在签署本协议五日内支付本合同总款30%人民币元(大写:

整);

5.1.2第二次支付:乙方安排注册二级建造师在行政主管部门公示合格后支付人才费用

人民币元(大写:整);

5.1.3第三次支付:乙方安排完资质所需其它人员并由甲方办理完社保程序后三日内支

付人才费用人民币元(大写:整);

5.1.4 第四次支付:在主管行政部门官方网站公示结束后三日内,甲方付清余款人民币

元(大写:整)。

5.2 付款方式:所有业务款项请汇入乙方指定下列帐号:

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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