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租赁合同表格模板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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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约

(GZ)TA/5 NO:00000出租方:[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承租方:[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中介方:广州美联港置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03号广州国际电子大厦17楼1701—1702室

合约三方同意条款如下:、

一、甲乙双方通过中介方介绍租赁位于之物业(以下简称“该物业”,

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以[房地产证][预售契约][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若实际面积有差异时,甲乙双方同意以本合约订明之租价除以面积所得的单价为标准增收或减付,并同意不以此作为取消交易之理由)。

二、该物业租用性质租约期由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交

楼期为年

月日前。该物业是以现状租予承租方,该物业之现状是指[吉屋] [有家私电器](详见家私电器清单),而承租方曾被邀请检查或已检查或已授权代表代其检查该物业,并完全明白该物业的产权状况,故承租方不得借此拒绝承租。

三、出租方须保证对该物业享有完整所有权,并享有合法出租该物业的权利及办理相关出租手续,并无存

在隐瞒与该物业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等违反诚实信用行为,出租方须在交楼前将债项清理完毕。否则出租方须赔偿承租方及中介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四、承租方签本合约时需付定金人民币元整(¥)。

五、该物业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元(¥),从第年起每年递

增 %计收租金。

租金[包含][不包含]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电话费/煤气费/清洁费/有线电视频道费/租赁管理税费等有

关杂费。

六、承租方须于每月的第日前支付每月租金给出租方,出租方收到租金时须出具[收据][正式发票]

给予承租方。

收款银行:

帐户名称:

帐号:

七、承租方向出租方交纳人民币元(¥)的保证金,出租方应在租赁期

满或解除本合约之日将保证金本金退回承租方或作抵偿金。

八、在租赁期内,出租方负责承担下列责任:

1、依约将原有房屋设备交付承租方使用,并提供条本地广州市内电话线给予承租方使用;

2、负责该物业房顶、天花主体结构、外墙、电路、煤气管道和来去水管的维修保养,如因维修保养不

当而造成的

损失,由出租方负责;应当履行物业的维修义务,承租方在物业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方在天内维修。

出租方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方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方负担。因维修物业影响承租方使用的,应

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3、租赁期内转让房屋时,须以书面方式将出售该物业的事宜通知承租方,即使该物业从出租方过户到

新业主之后,

承租方应仍有权继续在该物业内居住,直至租约期满为止;

4、租赁期内,出租方须提前解除本合约的,应事前征得承租方同意;第一联

中介方

第二联

出租方

第三联承租方

5、如租赁期届满后须收回出租房屋的,应在租赁期届满前两个月以书面通知承租方;如该物业继续出

租,承租方可

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九、在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承担下列责任:

1、依约按时交付租金,并按单缴纳因承租方实际使用该物业而产生的管理费/水费/电费/电话费

/煤气费/清洁费/有线电视频道费用等一切与使用该屋有关的杂费;承租方必须规范用电、用气、用水,如需维修由承租方自负。

2、承租方是安全、防火责任人,在租住期间,对本房屋的安全负全责。不得贮存有危险、易燃、违

禁物品;不得把承租房用作卖淫嫖娼、吸贩毒、赌博等一切违法犯罪场所。

3、因使用需要对房屋进行扩、加、改建(含改变间隔)或者室内外装修,应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和订

立书面合约,出租方有权委托他人对工程进行监督管理;

4、因使用不当或者人为造成房屋损坏的,应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5、允许出租方在事先约定承租方的情况下,对该物业的状况进行检查,并实行必要的修复;

6、在承租的房屋内需要安装或者使用超过水、电表容量的任何水电设备,应事前征得出租方同意,

并由承租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增容手续,费用由承租方负担。

7、在本租赁期开始之日起的首个月内,除事前征得出租方同意外,否则承租方不能以任何理

由终止租赁合约;如承租方需要终止租赁合约,亦须两个月前向出租方提出要求;

8、租赁期内,因使用需要将房屋转租、分租或转让经营权,应事前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和订立书面

合约,并按规定重新议定房租;承租方不得改变租用性质,不得擅自把房屋转租他人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收回房屋,且保证金不退回给承租方,并赔偿出租方损失。

9、在租赁期届满或者解除本合约之日,应交还原承租房屋和设备给出租方,甲乙双方共同检查交接

房屋,当面验收。如发现人为原因损坏的,由承租方负责立即赔偿。租赁期满,甲乙双方未续订合约的,承租方必须准时交出房屋;如因拖延等原因使出租方不能准时收回房屋的,每逾期五天,房租加倍。如须继续承租的,应提前两个月与出租方协商,双方另签订租赁合约。

10、必须按规定及时办理暂住证、营业执照等政府规定办理的有关证件,费用由承租方自理。必要时,

出租方可予协助。承租方保证安全居住,必须遵守法纪,遵章办事。如有违反,承租方须负全部法律责任,如因此产生出租方权益受到侵害或牵连,承租方必须负责全部赔偿。

十、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约的规定,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约;

2、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每逾期一日,由出租方按月租金额的百分之二收取违约金;

3、租赁期内任何一方未征得另一方同意而单方解除本合约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4、租赁期届满或者解除本合约之日,双方应共同检查交接房屋和设备,如发现有损坏的(正常损耗

除外),则在承租方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5、如出租方签署本合约后不依合约条款或因该物业产权问题导致不能将该物业租予承租方,则出租

方须退还所有承租方所付之定金外,并须以额外相等于该定金之金额赔偿予承租方与中介方均分作赔偿,惟承租方不可再要求进一步赔偿或逼使出租方履行此合约。

6、如承租方未能履行本合约之条款以至合约不能顺利完成,则已付之定金将由出租方与中介方均分,

而出租方有权将该物业租予任何人,惟出租方不可再为此而向承租方进一步追究责任或要求赔偿损失。

7、签署本合约之后,无论在任何情况下,若出租方或承租方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合约出租或承租该物

业,则毁约的一方须即时支付相等于上述两个月租金之金额予中介方作为违约金,甲乙双方对此无异议。

8、签署本合约后,如出租方与承租方双方在未得中介方同意下私下协议交易或擅自取消本合约,则

出租方与承租方将同时及分别成为本合约之毁约者,须各自支付相等于上述壹个月租金之金额予中介方作为违约金,甲乙双方对此无异议。

十一、本合约的有效期内,如发生下列情形,本合约可自动解除:

1、发生不可抗力,使本合约无法履行;

2、政府决定征用出租物业所在地而需拆除出租物业。

十二、基于中介方提供之中介及咨询服务,出租方须支付予中介方人民币元整(¥)及承租方须支付予中介方人民币元整(¥)作为中介费及咨询费,甲乙双方须于签署本合约时或最迟于年月日前付清上述费用予中介方,逾期支付的欠款方须每天按欠款额0.1%支付逾期的滞纳金至付清上述费用予中介方止,甲乙双方对此无异议。

十三、本合约一式三份,自三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三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约内未尽之事项,租赁双方可以签补充协议完善。补充协议与本合约具同等效力,三方同意如因本合约而产生的纠纷均交由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第一联中介方

第二联出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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