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立案指引
法院立案流程

法院立案流程法院立案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受理并进行审查的过程。
下面将介绍一般民事案件的法院立案流程。
首先,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并提交诉讼材料。
诉讼请求应当包括起诉状和起诉状所附的诉讼材料。
起诉状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书面申请,应当包括原告、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诉讼请求和其理由,以及所请求的审判程序和期限。
诉讼材料包括与诉讼请求有关的证据、证人名单、鉴定意见书等。
其次,法院应当对起诉状和诉讼材料进行审查。
审查的内容包括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有明显的不合理之处等。
如果起诉状和诉讼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或者有其他需要补正的地方,法院应当要求当事人补正,并在规定期限内补正。
接着,法院应当在受理起诉之日起7日内向原告送达受理通知书,并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
受理通知书应当包括案号、法院名称、受理日期等内容。
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应当在15日内向法院提出答辩状,并提交答辩材料。
随后,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审理的程序包括开庭审理和书面审理。
开庭审理是指法院依法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由审判员主持,当事人到庭参加的审理方式。
书面审理是指法院在不开庭审理的情况下,通过文书交换的方式进行审理。
最后,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判决应当包括判决结果、判决理由和判决日期。
判决结果是指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作出的决定。
判决理由是指法院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分析和说明。
判决日期是指法院作出判决的日期。
以上就是一般民事案件的法院立案流程。
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配合法院进行审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依法公正、及时作出裁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民事案件立案流程

民事案件立案流程一、案件受理在民事案件的立案流程中,首先需要进行案件受理的程序。
当一起民事纠纷案件向人民法院提起时,法院工作人员将收到当事人的起诉状或者申请书。
二、立案登记经过案件受理后,法院会进行案件的立案登记。
立案登记是指将案件的基本信息记录在案件管理系统中,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联系方式、案件的事实与请求等内容。
在立案登记过程中,需要确保登记信息的准确性与完整性。
三、审查受理条件法院在立案登记后,会对案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满足受理条件。
审查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主体受理条件:法院会审查当事人的资格,确保只有符合法定资格的当事人才被受理。
2. 审查管辖权:法院会确定自己是否具有受理该案件的管辖权,包括确定是否属于自己的审判辖区、是否符合特定管辖规定等。
3. 审查诉讼请求:法院会审查当事人的起诉状或者申请书,以判断诉讼请求是否合法、合理。
四、补正与告知在审查受理条件过程中,如果发现当事人的起诉状或申请书存在不合法或不完备的情况,法院将要求当事人补正材料。
同时,法院也有义务向当事人告知补正的要求和期限。
五、立案决定如果案件满足受理条件并修正完善材料,法院将会做出立案决定。
立案决定是指法院根据受理条件和材料的完备性,决定是否受理案件,并给予案件一个独立的案号。
六、通知送达在立案决定后,法院会将立案决定书及相关文书通知送达给当事人。
通知送达是确保当事人了解案件进展和相关权利义务的重要环节。
七、案件分配在立案登记之后,法院会将案件分配给具体的审判部门。
案件分配的原则是根据法院内部的工作机制和审判资源的安排,将案件分配给相应的法官或审判团队。
八、调解、审理或裁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法院会进行调解、审理或裁定。
调解是指法院通过调解程序,协助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审理是指法院组织庭审,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提交的证据,进一步查明事实;裁定是指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做出相应的判决或裁定。
九、执行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服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并需要执行,则需要进行执行程序。
民事立案指南

民事立案指南为方便当事人诉讼,提高人民法院立案审查的工作效率,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将各类案件立案条件公布如下:一、第一审民事案件立案条件:1、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提交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材料,配合人民法院搞好立案规范化管理。
2、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提交起诉状的规范性要求:(1)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全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为无民事诉讼行为能力人的,写明法定代理人的基本身份情况;(2)诉讼请求:要求简洁、明确、具体;(3)事实及理由:清楚、简明,与诉讼请求相关联;(4)起诉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按被告及第三人数额提供相应份数;(5)起诉状书写:用蓝黑或黑色钢笔、签字笔书写或打印;(6)签名或盖章:原告为自然人的,正副本均由本人签名;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盖单位公章;为个体工商户的,以营业执照登记的业主作为原告并签名。
原告签名或盖章后注明具状日期。
3、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应当提交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并填写法院专递地址确认书、当事人信息登记表和证据清单。
原告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并携带原件进行核对;为单位的,应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各一份。
原告是无民事诉讼行为能力人的,应提交原告与其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关系证明。
4、以公民住所地确定管辖,公民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起诉时应当提交住所证明。
由被告(或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确定管辖的案件,应提交由派出所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被告(或原告)在管辖法院辖区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或暂住证。
5、起诉时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当提交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应写明委托权限和期限,委托权限为全权代理的,应当写明具体的授权事项,否则视为一般代理。
民事案件的诉讼流程是怎样的

民事案件的诉讼流程是怎样的民事案件是指由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民事纠纷,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的案件。
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设立了诉讼流程来规范和保障各方的权益。
下面将重点介绍民事案件的诉讼流程。
一、立案阶段1. 提交起诉状当事人在提起诉讼前需将自己的主张写成书面文件,称为起诉状。
起诉状应包含原告的基本信息、案件的基本事实、法律依据和请求等内容。
原告将起诉状提交给人民法院,便开始了案件的立案程序。
2. 受理立案人民法院在接收到起诉状后,需进行立案审查。
审查的内容包括检查起诉状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具备受理条件等。
若起诉状合格,人民法院会给予立案,并签发立案通知书通知当事人。
二、审理阶段1. 出庭调查人民法院在立案后,会通知被告出庭进行调查,并记录相关证据。
当事人可以陈述自己的观点、提供相关证据,并对对方的证据提出质疑。
法院可以进行诉讼调解,若无法达成和解,则继续审理。
2. 证据交换在争议事实清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会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据。
当事人应在指定的时间内提交自己的证据,并交换证据副本给对方当事人和法院。
3. 举证质证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当事人要对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并能提供反证。
法院会对证据进行审查,判断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4. 调解和庭审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会进行诉讼调解,希望当事人能通过协商解决争议。
若双方不同意调解或诉讼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便会进行庭审,依法对争议进行裁决。
5. 一审判决法院在进行庭审后,会依据法律规定和所掌握的证据,作出一审判决。
一审判决是根据法律和事实进行的初步判定,当事人对判决有异议时可以提起上诉。
6. 上诉和二审审理若一方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级法院会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二审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三、执行阶段1. 生效判决当判决文书在上诉期限内没有被上诉,或经过上诉后维持原判的,判决文书即为生效判决。
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立案受理操作流程

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立案受理操作流程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地址电话一、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立案受理操作流程一起诉原告向法皖起诉应提交诉状和有关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证据材料,同时填写诉状清单一式二份,一份交法院,一份原告留存;原告在递交起诉状时,为公民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的应提供工商登记资料银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明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被告为法人的应提供其工商登记资料,被告为公民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户籍证明;二立案及排期法院接受当事人递交诉状后,应在诉状清单上署名;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即立案;立案后,符合当即进行排期的,可同时确定开庭日期、时间、法庭和案件承办法官; 无论当场作出是否立案决定的,民、商、行政案件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七日内予以答复、决定立案或裁定不予受理:刑事自诉案件应当在收到起诉、口头告诉第二日起十五日内决定立案或者裁定驳回起诉;三送达当场立案的案件由立案法官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审判管理系统,并及时向原告送达立案通知书、法律文书送达地确认书、缴费通知书等材料;不是当场立案的上述材料可以通过邮政快递方式送达; 案件立案后法院送达人员将在立案后五日内,将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及其所附证据副本、法律文书送达地确认书、举证通知书及传票等以邮政快递方式或直接送达方式向被告送达;四缴纳诉讼费用当事人收到法院开出的缴纳诉讼费用通知起七日内可至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以下简称农行派驻本市各法院的收费点交款;五付款方式以现全、本票方式付款的,由农行直接开出代收诉讼费收据;以支票、汇票方式付款的,当事人凭农行出具的对号单圭日后到交付银行凭单领取银行出具的代收诉讼费收据;支票收款人是出票人的,必须背书,盖出票人银行留存印鉴;支票收款人是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不用盖背书单;以电汇外埠方式付款的,汇款时,应注明立案法院出具的诉讼费用缴纳通知单编号、案号,若代单位或个人交款,应注明所代单位或个人的名称及付款内容;农行收款后开出代收诉讼费收据;二、民事诉讼审理期限的一般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个月;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十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对罚款、拘留民事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审理期限为五日;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的规定,不受上述案件审理期限的限制;审理涉港、澳台的民事案件的期限,参照涉外审理民事案件的规定办理;裁定再审的民事案件,按第一审审理期限的规定执行;下列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一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延期审理一个月之内的期间;二公告送达法律文书、鉴定的期间;三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和处理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四因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举证期限或证据交换时间而延长的举证期间:五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资产清理的期间;六中止诉讼审理至恢复诉讼审理的期间;七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或者追加诉讼当事人,需要重新送达诉状副本,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的期间;八案情重大、疑难,需由审判委员会作出决定的案件,自提交审判委员会之日起至审判委员会作出决定之日止的期间;。
民事案件立案须知

民事案件立案须知一、民事一审立案须知:(一)《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2、被告的姓名、性别、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姓名、住所等信息;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四)《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1、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2、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3、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4、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5、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6、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7、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五)《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民事案件立案流程

民事案件立案流程一、案件立案的概念和目的1.1 案件立案的概念1.2 案件立案的目的二、案件立案的条件和方式2.1 案件立案的条件2.2 案件立案的方式三、案件立案的程序和流程3.1 案件受理和登记1.当事人递交起诉状2.审查起诉状的合法性3.登记案件基本信息3.2 案件审查和指定法官1.法院对起诉状进行审查2.确定案件的管辖权和法院3.指定合适的法官负责该案件3.3 调解和和解1.法院调解案件2.双方当事人协商和解3.达成调解协议3.4 立案审查和裁定1.法院对案件材料进行审查2.作出是否立案的裁定3.向当事人发出立案通知书3.5 告知和传票1.法院将案件情况告知当事人2.发出传票通知当事人出庭3.6 开庭审理1.法院组织开庭2.当事人进行举证和质证3.法庭调查和听取证人证言4.当事人进行辩论5.律师进行辩护或代理3.7 判决和裁定1.法院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和裁定2.向当事人宣读判决和裁定3.判决和裁定的生效和执行四、案件立案流程中的注意事项和补充说明4.1 案件立案流程中的注意事项1.准备充分的材料2.遵守法院规定的格式要求3.注意起诉时效和管辖权问题4.2 案件立案流程的补充说明1.特殊案件的立案流程和程序2.案件立案的时限和期限五、案件立案流程的改革和完善5.1 案件立案流程的改革历程5.2 案件立案流程的完善方向六、案件立案流程中的问题和挑战6.1 案件立案过程中的问题1.材料丢失或损坏2.证据不足的情况6.2 案件立案流程中的挑战1.案件数量急剧增加2.法官和律师的工作压力结论以上是民事案件立案流程的全面介绍,涵盖了案件立案的概念、条件、方式、程序和流程等方面的内容。
案件立案是民事诉讼的重要环节,合理、公正、高效的案件立案流程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在推进司法改革的同时,应不断完善案件立案流程,解决其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提高司法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立案庭民事案件立案流程是什么

立案庭民事案件立案流程是什么1.提交诉状:当事人或其代理人首先需要编写诉状,包括原告的基本情况、被告的基本情况、案件的事实及理由、请求和证据等内容。
然后将诉状提交给立案庭。
2.立案向导:立案庭对提交的诉状进行审核,核实相关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条件。
如果符合条件,立案庭将受理材料,并向当事人发放案件受理通知书。
3.分案登记:立案庭按照统一的编码和分类标准对案件进行登记,分配案件的具体编号和归属部门,然后将案件分派给审判员。
4.审查受理:审判员对分派给自己的案件进行审查,先进行形式审查,包括核实当事人身份、审查案件受理范围等;然后进行实质审查,对案件的事实、依据和理由进行逐一审查,确定是否满足起诉条件。
5.研究交庭:审判员将审查通过的案件提交给研究交庭负责人,由负责人组织审判团进行研究讨论。
审判团成员一般包括审判员、书记员和助理。
6.交庭审理:审判团研究通过后,立案庭将案件安排到庭审日程中,通知当事人参加庭审。
庭审过程包括法庭辩论、举证和质证、听取当事人陈述和证人证言、调查取证等环节。
7.作出裁判:庭审结束后,审判员将案件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起草裁判意见书。
审判员向审判团成员征求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
最终在审判团集体讨论和投票表决的基础上,作出裁判决定。
8.告知当事人:裁判决定制作完成后,立案庭将裁判决定书送达给当事人,告知其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9.结案归档:立案庭根据裁判决定书的要求,进行结案归档工作。
包括将案卷材料整理归档,编制结案报告,上报相关部门。
以上就是立案庭民事案件立案流程的大致步骤。
实际上,立案庭的工作流程可能因地区、法院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总体而言,以上的步骤是相对通用的。
办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操作,确保案件的有效受理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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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立案指引
1.总则
1.1为了树立团队良好的专业形象,避免因立案失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害,使立案结果满足案件诉讼策略的需要,特制订本指引。
1.2凡是本团队办理的民事案件,在立案时除了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本事务所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院的规定外,还必须严格遵守本指引。
1.3团队律师在进行民事案件立案时,应当坚持及时、高效的原则,确保案件在要求的期限内,在确定的法院或仲裁机构完成立案工作。
1.4团队律师在民事案件立案时,应当充分体现和展示团队的严谨与专业精神。
1.5团队律师在民事案件立案时,应当给受理法官及相关经办人员以良好的感受。
1.6团队律师原则上应当预留足够的时间用于立案,以避免客户的权利受到不利影响。
2.立案准备
2.1仔细审查涉案的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确认双方当事人是否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合同约定通过仲裁程序解决争议的,应当按照仲裁程序办理立案手续。
2.2合同约定按仲裁程序解决争议的,应当通过仲裁机构的网站或其他有效方式,获得该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以及该仲裁机构对立案工作的要求,并严格按其要求办理立案手续。
2.3仔细审查涉案的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确认双方当事人是否有效约定了管辖。
如果有效约定了管辖,除非与客户进行了特别安排,否则应当向约定的管辖法院提起诉讼。
2.4应当充分了解拟立案法院的受案范围和受案标的额,确保在该法院提起的诉讼符合其受理条件,然后与客户共同确定最终的立案法院。
2.5应当充分了解选定的立案法院对立案流程和立案材料的要求,并严格按立案法院的要求准备立案材料。
2.6应当依据被告所在地确定管辖法院,对于有多个被告的案件,原则上应当将立案法院所在地的被告作为第一被告。
2.7依据合同履行地或合同标的物所在地确定管辖法院的,应当准备并提交确定合同履行地或合同标的物所在地的相关证据。
2.8在立案前,应当先行查询或确认被告所在地。
自然人应当通过公安机关查询,单位则通过工商或其他相关行政管理机关查询,并确认被告的存续情况。
如果被告的自然状况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据变更后的情况确定被告信息。
2.9对确定管辖法院有特别规定的,或可能需要向经办立案的法官出示或解释相关规定的,应当准备相关的规定,并打印成纸质版。
2.10在立案前,应当准备好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是自然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委托人本人签署并加盖指模;委托人是单位的,应当由委托单位加盖单位印章并务必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或加盖其印章。
在委托权限中,原则上应当要求其授予受托律师以修改诉状及在诉状中签名的权利。
2.11在立案前,应当按法律规定备足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的份数,并完成签署。
如果是自然人提起诉讼的,应当由其本人签署并加盖指模;如果是单位提起诉讼的,应当由该单位加盖单位印章并务必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或加盖其印章。
2.12准备提交立案审查的材料应当区分正副本,并在材料的封面上加盖团队统一刻制的正副本印章。
其中正本必须单面打印装订,副本可双面打印装订。
2.13立案前应当要求客户准备如下材料:
(1)自然人客户应当准备身份证复印件,同去立案时应当携带原件;
(2)单位客户应当准备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同去立案时应当携带原件。
2.14立案前,应当按照事务所的规定完成所内立案工作,并领取所函。
2.15如果与客户共同确定在诉讼时效的最后一天提起诉讼,应当先行向立案法院确定其是否上班及立案的要求,以保证能够在当天立案。
同时,应当在当天下班前,通过特快专递(必要时可进行公证)将一套完整的立案资料寄送给立案法院的立案部门。
3.立案手续办理
3.1如果由实习律师办理立案手续,应当提前与立案法院确认,实习律师是否可以办理立案手续。
如果不能办理的,应当由受托的执业律师办理立案手续。
对于立案时间有特殊要求的案件,严禁由实习律师单独办理立案手续。
3.2如果客户是自然人,且不能一起立案的,应当要求该客户提交身份证原件以供立案人员审查。
客户身份证原件使用完毕后,应当立即归还客户;如果收取客户身份证原件时出具了收条,在归还时应当将收条收回。
3.3立案时,经办的立案律师原则上应当着正装。
3.4立案时,应当按法院的要求排队。
在等待期间,不得大声喧哗。
3.5应当将立案材料分成如下三类,并按照下述顺序提交经办立案法官:
(1)诉状及证据材料的正本;
(2)诉状及证据材料的副本(按法律规定的份数提交);
(3)所函、委托书及当事人的身份资料。
3.6应当耐心解答立案法官提出的问题,不得与经办法官争吵。
如对经办法官的处理结果有异议,可向有关部门反映。
3.7经办法官不予立案的,应当要求其说明理由。
对经办法官的理由,应当认真听取和记录,并进行核实,如有异议可进行解释并出具证据和法律依据。
对确实存在问题的,应当立即进行改正,然后重新办理立案手续,不得当场无理纠缠。
3.8如果经办法官认为当事人对法律文件的签署存在遗漏的,原则上不得当场代当事人补签。
3.9经办法官要求预留送达地址的,可以预留经办律师的地址和联系方式。
如果预留了客户的地址和联系电话的,应当及时告知客户注意查收。
3.10应当将立案经办人员的姓名以及生成的案号记录下来并保存,以便查询。
3.11在按经办法官的要求签署相关法律文书时,应当仔细阅读后再行签署,对其中提示的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记录并及时告知当事人。
3.12在获得案件交费通知后,应当及时提交给客户,督促客户按时缴费并告知其逾期缴纳的法律后果。
3.13客户按规定缴纳案件受理费后,应当告知当事人及时将附卷联交还立案的经办法官。
并持付款凭证开取相关发票。
4.立案工作的后期维护
4.1立案工作完成后,应当及时告知客户,并同时将从法院获得的缴费通知、受理通知、举证通知等交付客户或告知其主要内容。
4.2对不予立案并要求补正的案件,应当及时与当事人进行完善,在满足立案条件后重新立案。
4.3对不予立案的案件,应当及时调整诉讼策略。
4.4对不予立案且诉讼时效、除斥期限将届满的案件,应当及时采取有效的方式,行使权利,确保客户的权利不会受到损害。
4.5立案工作完成后,应当专项跟踪案件的情况,及时了解案件的进展。
4.6如果立案时指定了举证时限,应当提示客户,并与客户共同在指定的期限内完成举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