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母树林的经营与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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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有林场条例

山东省国有林场条例

山东省国有林场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6.04.17•【字号】•【施行日期】1996.04.17•【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山东省国有林场条例(1996年4月17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和扩大森林资源,促进国有林场的发展,提高森林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国有林场,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林业系统的国有林场和国有苗圃。

第三条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的国有林场工作。

市(地)、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国有林场工作。

跨市(地)、县(市、区)的国有林场,由与其有隶属关系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第四条国有林场是生产性事业单位。

其基本任务是增加森林面积和蓄积量,提高森林质量;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森林资源;开展科学试验和技术改造,推广应用科研成果和新技术,发挥示范作用;开展多种经营、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第五条国有林场实行以林为主、多种经营、综合开发、全面发展的方针。

第六条国有林场的森林、林木、林地等森林资源资产,属于全民所有,由国有林场经营管理。

国有林场对其经营管理的森林资源资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并负有保值、增值的责任。

第七条国有林场实行场长负责制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二章设立、变更与终止第八条凡国有森林资源集中连片、林地面积达到200公顷以上的,或者国有森林资源具备一定规模,且林地内具有自然历史遗迹需要保护的,可以申请设立国有林场。

第九条设立国有林场,由拟设林场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地区行署)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向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的设立国有林场申请,须经市人民政府(地区行署)审查。

新森林法处罚条例

新森林法处罚条例

新森林法处罚条例森林法是调整人们从事森林、林木的培育种植、采伐利用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下面是整理的新森林法处罚条例,欢迎大家阅读!新森林法处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森林、林木的培育种植、采伐利用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遵守本法。

第三条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国家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登记造册,发放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国务院可以授权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对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记造册,发放证书,并通知有关地方政府。

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条森林分为以下五类:(一)防护林:以防护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丛,包括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农田、牧场防护林,护岸林,护路林;(二)用材林: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三)经济林:以生产果品,食用油料、饮料、调料,工业原料和药材等为主要目的的林木;(四)薪炭林:以生产燃料为主要目的的林木;(五)特种用途林:以国防、环境保护、科学实验等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

第五条林业建设实行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方针。

第六条国家鼓励林业科学研究,推广林业先进技术,提高林业科学技术水平。

第七条国家保护林农的合法权益,依法减轻林农的负担,禁止向林农违法收费、罚款,禁止向林农进行摊派和强制集资。

母树林建立方法

母树林建立方法

母树林建立方法朱建刚( 陕西渭南白水县新卓林场陕西白水7 1 5 6 0 0一、母树林的选择1 .母树林应选在交通方便的地方为了便于经营管理和采种运输,母树林地应选择交通便,地势平缓并尽可能是某一个树种适宜造林的中心地区,在其周围,最好不要有品质低劣的同一树种存在,防止外来不良花粉的感染,降低母树林种子遗传品质。

2 .母树林应选在立地条件较好的地方土地肥力的高低,对母树种子的产量和质量都有一定的影响,充足的光照,对母树林生长和积累开花结实所需的营养物质均较有利。

因此,母树林应选择立地条件较好,地形开旷、背风的阳坡和半阳坡地3 .母树林必须选择优良的林分在母树林中其符合采种条件的优良母树在林分中的比值不得少于 2 0 %优良母树的条件是:(一) 生长迅速、材质优良;树干通直、吲满;(二) 年令适中、生长发育旺盛、结实良好;(三) 枝多叶茂、树冠均匀对称、枝下高较低;(四) 有较强的抗病虫害能力、无机械损伤;(五) 优良的自然类型中的优良单株。

4 .适宜母树林的郁闭度母树林的郁闭度的大小,直接影响到母树的光照条件和种实产量。

选择母树林林分,郁闭度以0 .5 —0 .6 适宜,亦可达到0 .7 左右,年令大的母树林,其郁闭度更要少些。

如林令大,郁闭度也过大,则林木树干细长,枝下高上升,树冠小,通风透光不良。

这样的林分,就是加强经营管理,采取各项提高结实的措施,也不能获得量多质优的种子。

5 .母树林应选择实生林实生林寿命长,生长势旺,种子布种品质较好。

冈此母树林一般宜以实生林为主,其次是插条的林分。

萌芽更新或起源混杂的林分,发育较老,生命力衰退,种子品质差,不宜选择。

6 .母树林最好选纯林和同令林母树林可在人工林或天然林中选择,最好是纯林和同令林。

如果是混交林,则母树树种不得少于5成,非目的树种在疏伐时应尽量多伐,逐步伐完:如果其异令林.则母树林年令不应相差过大,否则,造成经营管理不便。

二.母树林的设置1 .建立母树林,首先要在本地区范围内,全面进行踏查,摸清各个树种的林分生长情况,初步选择优良林分:其次对踏查初选的林分进行全林或标准地每木凋查和评比( 标准地面积应在 2 —5 %以上) ,一般对林木的直径、树高、枝下高和冠幅进行实测,其他如生长势,干形健康和结实状况等进行目测,所有实测和目测的项目都要详细记载( 附表1 );然后根据调查结果,参对母树林各项要求和标准进行取舍,将中选的林分进行编号、标明和登记工作( 附表 2 )2 .母树林主要是解决当前种子不同的急需,应该选择郁闭度较低,盛果初期的中、壮令林分,速生树种,如泡桐,桉树,木麻黄等。

重庆市林业工程师职称考试复习资料《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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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知识第一章:林木种子凡在林业生产上可利用作为播种材料的任何器官或其营养体的一部分,不论它由什么部分发育而来,也不论它在形态构造上简单或复杂,只要能作为繁殖后代的,都统称为种子(判)显优于当前主栽材料的繁殖材料和种植材料。

,遗传性状相对稳定的林木群体。

林木的优质种子应具备以下几个基本条件:1纯净一致2饱满完整3健全无病虫4生活力强.树木的一生有两个发育周期,一个是大发育周期,一个是小发育周期。

一般把实生树木的一生按年龄和发育特点可划分为三个阶段:幼年期、成年期、衰老期。

一般喜光、速生的阳性树种幼年期较短,开始结实早;耐荫、生长缓慢的树种幼年期较长,开始结实晚。

如桉树、油桐的幼年期为3—6年,杉木6-8年,华北落叶松14年左右,而银杏20年左右,冷杉、云杉的幼年期更长,为50-60年。

影响树木的结实年龄主要有遗传因素、树木起源因素、外界环境因素等.在某些特殊情况如土壤贫瘠、干旱、病虫害、火灾等的影响,林木也会过早结实.主要有遗传因素、种子的形成和发育一般经历花芽分化、传粉、受精、种子发育、成熟、脱落等过程.种子的成熟:1种子的生理成熟2种子的形态成熟3种子的生理后熟。

种子虽然表现出形态成熟特征,但因胚未发育完全,或有抑制物质存在,不具备发芽能力,还需经过一段时间发育,才能形成发芽能力,这种现象称为种子的生理后熟。

林木结实稳定程度的四种类型:1结实极不稳定(夏橡、欧洲白蜡、欧洲云杉、西伯利亚落叶松)2结实不稳定(欧洲赤松)3结实稳定(欧洲白榆、疣皮桦)4结实相当稳定(西伯利亚白杨、柳、白蜡和多数灌木).产生大小年现象的主要原因是树木的营养状况。

影响林木结实的因子:1环境因子2内在因子3生物因子。

光照、土壤、气候、天气条件.母树年龄及生长发育情况。

一二级木及处于壮年期的母树种子产量高,质量好;三四级木和处于青年期的母树种子产量低,质量差.2开花结果习性。

单性花:雌雄同株但异熟,花期不一致,(如核桃雄花先熟型)、雌雄异株(银杏、油桐、毛白杨雌花先熟型)另外,在存在单性结实现象,如黄连木、马挂木、松属。

湖南省林业条例

湖南省林业条例

【发布单位】81701【发布文号】【发布日期】1993-11-15【生效日期】1993-11-15【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湖南省林业条例(1985年9月8日湖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1993年11月15日湖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了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发展林业生产,发挥森林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第二条在本省从事森林资源保护和森林采伐利用、培育种植、经营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森林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本条例。

第三条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林业工作的领导,采取措施发展林业:(一)稳定、完善林业生产责任制,巩固、发展国有和集体林场,鼓励采取多种经营形式发展林业;(二)保护林农利益,调动林农保护森林、发展林业的积极性;(三)对森林实行限额采伐,全额管理;(四)增加林业投入,对成片造林育林和林业基地建设给予经济扶持;(五)调整产业结构,依靠科技兴林,发展优质、高产、高效林业;(六)鼓励利用外资开发森林资源;(七)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第四条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林业工作。

基层林业工作站具体管理本辖区内的林业工作。

第五条第五条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对民族自治地方的林业生产建设,应当依照《森林法》的规定,在森林开发、木材分配和林业基金使用方面,给予比一般地区更多的自主权和经济利益。

第六条第六条植树造林、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对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制止和检举、控告。

第二章森林经营管理第七条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级人民政府林业发展规划制定本地区林业发展规划。

第一篇 第二章 母树林的建立

第一篇 第二章 母树林的建立
如母树林周围为无林地距离应保持在300米以 上;如果有不良林分应营造有100米以上的常 绿树种林带或者200米以上的阔叶树种林带。 3. 建立母树林技术档案 自建立母树林之日起,应对采取的技术措施, 调查材料、种子产量、疏伐日期、次数、强度 以及疏伐前后林木生长和结实情况,郁闭度变 化等,均应详细登记。
状况、病虫害情况等
• ③制定建立母树林方案,确定建立母树林的面
积。为了保证种实的遗传品质,一个树种母树 林面积要大于4公顷 • ④现场调查,选定优良林分和母树林,填报母 树林登记表(包括树种、面积、位置、界址、
立地状况、林分状况)。
二、母树林的区划
1. 道路设置 根据经营管理和运输的需要设计道路,为母树 林的经营管理创造便利条件 2. 隔离带
第三节 母树林的经营管理
• • • • • • 疏伐 施肥 灌溉 土壤耕作 其它促进结实方法 母树林保护措施等
新建型母树林
母 树 林 类 型
天然母树林 改建型母树林 人工母树林
特用型母树林
第二节 母树林的建立
1. 选择母树林需要考虑的因素 • ①气候、土壤等条件 • ②林分年龄
• ③林分的生长发育状况
• ④其它条件 地形、地貌、社会经济条件、林分
的树种组成等
2. 选择母树林步骤
• ①确定母树林树种
• ②收集资料,造林面积、立地条件、生长发育
第二章 采种母树林的建立ຫໍສະໝຸດ 第一节 母树林的概念及类型
母树林(seed production stand)又称为种子林,是 指在优良林分基础上,经过去劣存优的选种性改造,为 生产林木良种而设立的专供采种的林分。
采种母树林在我国实现林木良种化、基地化过程中虽 然是初级的,但它仍是我国林木良种化的主要良种基 地。因为营建技术简单、成本低、投产快、种子的产 量和质量比一般林分高3~7%。

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

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单位)20000630(颁布时间)20000630(实施时间)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7号(文号)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2000年6月30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5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植树造林第三章林地管理第四章森林保护第五章林木采伐利用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于2000年6月30日经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5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0年6月3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培育和合理开发利用森林资源,实现森林资源总量稳步增加,促进生态环境的有效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其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

前款所称林地系指林业用地,包括郁闭度零点二以上的乔木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森林资源的培育种植、采伐利用和经营管理等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的具体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设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的具体管理工作。

国有森林资源由其所属的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第五条对森林实行分类经营。

按照国家规定设立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应当专款用于防护林、特种用途林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

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将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改为其他林种。

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

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及其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也可以依法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或者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

根据立地条件和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全省划分为渤海平原林区,鲁西平原林区、鲁中南山地丘陵林区、鲁东丘陵林区。

现代农业概论教学辅导第二章

现代农业概论教学辅导第二章

现代农业概论教学辅导第二章现代农业概论教学辅导:第二章现代林业学习目标:掌握:森林的作用;主要造林营林技术;熟悉:我国森林资源现状及特点;我国生态环境建设工程;现代林业的内涵及特点;了解:林业发展历程;现代林业信息技术及应用。

本章要点:加强生态建设,维护生态安全,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是21世纪人类面临的共同问题。

森林对于维护地球生态环境的平衡,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一、森林的作用林业是经营森林的事业,是一项促进人口、经济、社会、环境和资源协调发展的基础性产业和社会公益事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生态建设和林产品供给的重要任务。

1.维护国土安全、改善生态环境和应对气候变化(1)固碳增汇,缓减地球温室效应大气中CO2浓度升高引起的“温室效应”已成为各界最为关注的环境问题之一。

森林通过光合作用,可以吸收二氧化碳,放出氧气。

森林固碳具有投资少、代价低、综合效益大等优点。

加快培育森林,增强森林碳汇功能,成为缓解温室效应和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手段。

(2)防风固沙,防治荒漠化荒漠化被列为世界十大环境问题之首。

全球荒漠化土地面积仍呈扩展态势。

我国是世界上受荒漠化危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

实现荒漠化综合治理的根本在于发展林业,建立农、林、牧、水有机结合的综合防治体系。

(3)涵养水源、保持水土森林植被有蓄水保土的重要功能。

我国是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国家,由于森林覆盖率低,加上盲目开垦和乱砍滥伐,使森林涵养水源的作用削弱,加剧了水土流失。

(4)防灾减灾,确保农业高产稳产自然灾害频发,与森林覆盖率低,生态环境脆弱密切相关。

森林的林冠、枯枝落叶层可以减弱降水对土壤的冲刷,使林地可在连续降雨中蓄积降水,森林土壤的渗水速度是裸露地的10倍以上。

森林在减弱风速、提高空气相对湿度、改善农田小气候等方面功能十分显著。

(5)保护生物多样性森林是陆地生物多样性最大的载体,是绝大多数生物依存的必要环境。

以森林为主体建立的各级保护区在保护生物多样性方面卓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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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母树林的经营与建立
三、我国林木种子生产概况
• 我国已建成杉木、马尾松、樟子松等43 个树种的良种基地。其中杉木、油松、 落叶松、樟子松、刺槐、白榆等树种早 期建设的种子园、母树林及优良种源采 种基地已陆续进入结实盛期,可以为生 产上提供初级良种。
第二章母树林的经营与建立
第二章 母树林的经营与建立
16个主要造林树种的种子调拨区,为定向调种 提供了依据。与此同时,还对10个树种选出44 个优良种源。
第二章母树林的经营与建立
三、我国林木种子生产概况
• 我国目前主要造林树种有50余个,年造 林面积一般在224万ha以上,年采种量达 2000—2500万kg。其中,每年造林5万ha 以上的树种有杉木、马尾松、油松、落 叶松、樟子松、湿地松、杨树、刺槐、 柠条等9个树种。这些树种的种子可采资 源达1800万kg。
• 多数树种结实存在着明显的大小年,种 子生产必须在摸清不同树种结实规律的 基础上,提前编制造林计划和种子生产 计划,重视种子丰年的贮备。
• 加强结实预测、预报,积极搞好病虫害 防治,及时组织种子的采收、加工,加 强调剂管理,才能保障造林用种。
第二章母树林的经营与建立
二、林木种子生产的主要特点
3.林木种子生产的广泛性和供应的区域性 • 由于我国造林树种多,种子需要量大,绝大多
第二章母树林的经营与建立
二、林木种子生产的主要特点
1.林木种子工作关系到造林的速度和质量 2.林木种子工作的超前性 • 飞播造林和直播造林的种子要提前一年
做好准备。 • 植苗造林由于有苗木培育阶段,要根据
苗木留圃时间的长短确定准备种子的时 间,—般要提前2—3年准备种子。
第二章母树林的经营与建立
二、林木种子生产的主要特点
第二章母树林的经营与 建立
2020/12/10
第二章母树林的经营与建立
第二章 母树林的经营与建立
第一节 我国的种子生产 主要内容: 1.我国林木种子生产的历史 2.林木种子生产的主要特点 3.我国林木种子生产概况
第二章母树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的经营与建立
一、我国林木种子生产的三个发展阶段
1. 50-60年代 主要靠发动群众,实行自 己采种、自己育苗、自己造林,并开始 建立林木种子生产基地。各省(自治区) 相继开展了种子资源调查,进行了种子 生产基地建设规划。
第二节 种源选择 主要内容: • 种源的概念 • 母树林选择的具体要求
第二章母树林的经营与建立
第二章 母树林的经营与建立
母树林在我国实现林木良种化、基 地化、专业化过程和林业生产中占有重要地 位,是重要的良种基地(种子园、母树林、 采穗圃),是解决当前造林良种供应的最适 用、有效的方法。
母树林——母树林又称种子林、采种母 树林,是在天然林或人工林中选择划定,加 以去劣间伐等培育措施,以采种为目的的林 分。
三、灌溉
目的:防止落花落果
时期:早春 不灌水
幼果形成期
种子成熟期
四、土壤耕作
目的:利于长新根
时期:落叶前1个月
五、母树保护
林内不放牧,规范采种
第二章母树林的经营与建立
第四节 种子产量预测
目的:正确制定采种计划、种子贮藏计划及调拨计划 一、用花芽数和不同时期球果数进行预测
1.物候法 2.开花强度法
二、平均标准木法
数种子是由农民群众采集和加工。加以自然环 境复杂,林木野生性状很强,往往造成种子产 地与性状难以控制的局面。而林木种子的供应
又应该根据不同的种源地理变异规律,分地
区供应最适它的种源种子。这就产生了林木种
子生产场所的广泛性与林木种子供应地域性
的矛盾。
第二章母树林的经营与建立
三、我国林木种子生产概况
• 林木种子应分地区供应最适应其种源的种子。 • 到目前,我国已在种源试验的基础上,制订出
成,林分质量等级最好是I级林分,或选用Ⅱ级林分。
③林分郁闭度 ④林分组成
大于0.6,疏伐后0.5-0.7 一般为纯林,林内可混生少量其他树种
⑤地形
平坦 缓坡
另外:交通方便、有水源、集中连片
阳坡 半阳坡
第二章母树林的经营与建立
第三节 母树林经营
一、疏伐
疏伐的原则:“留优去劣,照顾结实,密度合理”。 伐除对象:杂灌木、生长不良木、病腐木、弯曲木、断 俏分叉木、纹理扭曲木。 疏伐强度:密度大、立地条件好的林分、强度可大些, 反之宜小。一般是母树林疏伐后,郁闭度保持约为0.5。
第二章母树林的经营与建立
第二节 种源的选择 一、种源的概念
种源——指一批种子的产地及其立地条件。
• 同一树种生长在温暖地区的林分其生长速度快, 结实早;
• 在寒冷地区生长的林分生长速度慢,但寿命长。
第二章母树林的经营与建立
第二节 种源的选择
• 温暖地区—寒冷地区:死亡率大,树干易弯曲, 生长不正常
立地条
AMERICA:水平距离<161KM
垂直距离<300M
第二章母树林的经营与建立
第二节 种源的选择 二、母树林的选择
2. 土壤条件 土壤水分、土壤酸碱度:造林地与种子产地 相同或相近
立地条件差——好 生长效果 好
第二章母树林的经营与建立
第二节 种源的选择
二、母树林的选择
3. 林分本身条件
①母树林的林龄 以中、壮龄林为好。 ②林分起源最好是实生林,其次是插条林,林分有优良木组
第二章母树林的经营与建立
• 天然林: 经过长期的自然选择,形成 了不同的种群和生态型,基因资源丰富, 种群间差异较大,在不同种群中可以选择 出遗传品质优良的林分群体,培育改造为 母树林;
• 人工林: 对于生长稳定、适于当地条件、 表现优良的人工林分,也可以在适地适 树适种源的基础上有目的地选择优良林 分,作为采种母树林。
第二章母树林的经营与建立
第二节 种源的选择
二、母树林的选择
1. 气候条件
纬度 好
使用造林地以北的种子,造林效果比相反况
冷地——暖地调种子的纬度不宜超过 3 度 , 暖地——冷地调种子的纬度不应超过2度。
经度 地
用气候条件较差地区产的种子在气候条件较好 区造林的效果比相反的情况好
立地条件差——好 16° 件好——差 10°
• 寒冷地区—温暖地区:生长缓慢,但结实情况 较好
第二章母树林的经营与建立
第二节 种源的选择
二、母树林的选择(调拨种子应该注意的问题) 要考虑造林地与种子产地的气候条件和
土壤条件,及母树林的本身条件。 1. 气候条件 ①应在最适种源区或造林地附近。 ②选择在气候条件与用种地区相接近的中心地区。 ③造林地与种源气候条件的差异应最小。
第二章母树林的经营与建立
• 1979年林业部成立了种苗局,恢复了中国林木 种子公司。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 145个重点种子生产地区(市)和480个种子生产 县,都建立了种苗管理机构。
• 1980年以来,全国共建设了740余处良种基地, 每年生产良种50余万kg,优良无性系穗 (根)l.5亿条。
第二章母树林的经营与建立
一、我国林木种子生产的三个发展阶段
2. 1966—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 使林木种 子的生产、经营活动及良种化业务都陷 入了停顿状态。种子管理机构被撤消, 基地建设被停止,种子生产处于放任自 流阶段
第二章母树林的经营与建立
一、我国林木种子生产的三个发展阶段
3. 1979年以后 1979年林业部成立了种苗 局,恢复了中国林木种子公司。全国30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145个重点 种子生产地区(市)和480个种子生产县, 都建立了种苗管理机构。
第二章母树林的经营与建立
第三节 母树林经营
二、施肥
目的:消灭大小年
肥料种类:混合肥
施肥时间:春、秋季进行,春季以氮肥为主,秋季以磷 肥为主。在干旱地区而又有条件的,结合施肥进行灌溉。
幼林:N肥配适量P、K肥
促营养生长
壮龄林:P、K肥 提高种子产量、质量、质量
第二章母树林的经营与建立
第三节 母树林经营
原理:树木直径和结实强度之间存在着直线相关 方法:
第二章母树林的经营与建立
3rew
演讲完毕,谢谢听讲!
再见,see you again
2020/12/10
第二章母树林的经营与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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