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消防审批
消防报批流程

消防报批流程
消防报批是指在建筑物、场所等进行施工或改建时,需要向消防部门提交相关的消防设计方案,经过审批后方可进行施工或改建。
下面是消防报批的流程:
1. 提交申请:建筑物、场所等的业主或相关负责人需要向当地消防部门提交消防报批申请,同时提交相关的消防设计方案。
2. 审核方案:消防部门会对提交的消防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包括消防设施的设置、消防通道的规划、灭火器材的配置等方面。
3. 提出意见:如果消防部门对方案有任何意见或建议,会及时向业主或相关负责人提出,要求其进行修改或完善。
4. 修改方案:业主或相关负责人需要根据消防部门提出的意见进行方案的修改或完善,并重新提交给消防部门。
5. 审核通过:经过多次修改和完善后,消防部门最终会对消防设计方案进行审核通过,并发放消防审批证明。
6. 施工或改建:拿到消防审批证明后,业主或相关负责人可以进行施工或改建,但需要按照消防设计方案的要求进行施工或改建。
7. 竣工验收:施工或改建完成后,业主或相关负责人需要向消防部门申请竣工验收,消防部门会对建筑物、场所等进行检查,确保其
符合消防设计方案的要求。
消防报批流程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它可以保障建筑物、场所等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得到有效的救援和灭火,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如何办理消防审批

如何办理消防审批 The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the evening of 2021如何办理消防审批一、建筑工程防火设计审核审核范围:1、经市规划局受理的项目,由市公安消防机构窗口受理,区规划部门受理的项目,由区公安消防机构窗口受理(1000平方米以下)。
甲、乙类工程项目、属于区公安消防机构受理范围的,应由区公安消防机构受理初审后,报市公安消防机构复核,核准后由区公安消防机构办理审批手续。
2、县(市)工程项目受理范围:除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及一、二类高层(纯住宅除外)和5万平方米以上小区开发,甲、乙类工程项目、每层超1000平方米(含本数)以上的大型商场,地下建筑的建审、验收,由市公安消防机构窗口受理外。
其他均由各县(市)公安消防机构窗口受理。
3、市公安消防机构负责受理400平方米(含本数)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项目的审批。
工程项目报审须知:(一)土建工程项目报审须知:1、到受理窗口领取并填写《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或《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按要求填写后,连同有关资料送受理窗口。
2、报审应必备下列资料:(1)规划部门核准发放的循环表及循环图;(2)国家、省级重点工程和其他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和应设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应编制消防设计专篇;(3)总平面位置图、平、立、剖图;(4)消防设施平面位置图、灭火器配置设计图纸及说明;(5)与防火设计有关的采暖通风、防排烟、防爆、变配电设计图及说明;(6)审核中应报涉及的其它图纸资料及说明;(7)重点工程或需要提前申请办理基础工程提前开工的项目,应提供规划部门认可的总平面布局、消防设计专篇及书面申请报告等资料。
(二)装修(装饰)工程项目报审须知:1、到受理窗口领取《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按要求填写后,连同有关资料送受理窗口。
2、报审应必备下列资料:(1)装修(装饰)工程防火设计、施工做法说明;(2)建筑总平面图、装修(装饰)部位平面图,室内展开立、剖、顶面图和装修(装饰)效果图(取消400平方米以下装修工程申报材料中的效果图,以及石膏板、理石等石材、金属材料的检测说明);(3)装修(装饰)材料说明及检测证明;(4)消防设施系统,灭火器配置设计说明及图资料;(5)与防火有关的电气、暖通、空调、防排烟等设计说明及图纸资料;(6)经批准未改变使用功能的再建工程装修(装饰),只申报(1)、(2)、(3)项。
工程施工消防审批

工程施工消防审批是一项重要的行政管理工作,旨在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消防安全。
消防审批工作涉及到消防部门的审核、验收和监管,确保施工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施工,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本文将从工程施工消防审批的流程、要求和相关事项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工程施工消防审批的流程1. 申请阶段: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向项目所在地的消防部门提交消防审批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主要包括:工程项目批准文件、施工图纸、消防设计说明、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灭火应急预案等。
2. 审核阶段:消防部门对施工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查消防设计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实际情况。
审核通过后,消防部门会发放《消防安全审查意见书》。
3. 验收阶段:施工过程中,消防部门会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单位按照消防设计进行施工。
工程竣工后,消防部门会对工程进行消防验收,验收合格后发放《消防验收合格证书》。
4. 监管阶段:消防部门会对通过消防审批的工程进行后期监管,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
施工单位需定期向消防部门报告工程进度和消防安全情况。
二、工程施工消防审批的要求1. 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具备承担消防工程施工的能力。
2. 消防设计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实际情况,确保消防安全。
3. 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职责。
4. 施工单位应制定灭火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5. 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水枪等,并保证其完好有效。
6.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相关事项1. 施工单位在申请消防审批时,应确保提供的资料齐全、真实、有效。
2. 消防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应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确保审批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3.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按照消防设计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设计。
4. 消防部门在验收过程中,应严格按照验收标准进行,确保工程消防安全。
消防工程方案审批流程

消防工程方案审批流程一、审批机构消防工程方案的审批由消防部门负责,主要包括地方消防机构和国家消防部门。
对于一般建筑物的消防工程方案审批,由地方消防机构负责;对于大型、特种建筑物的消防工程方案审批,由国家消防部门负责。
二、审批流程消防工程方案审批流程主要包括申请、初审、复审、最终审批、监督检查等环节。
1. 申请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向地方消防机构或国家消防部门递交消防工程方案审批申请,申请包括以下内容:(1)申请表格:包括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的基本信息、项目名称、项目地址、申请人、联系电话等。
(2)消防工程方案设计文件:包括建筑物布局平面图、消防设施布置图、疏散通道和出口设置图、防火间距和防火隔离图、消防水源、消防设备和消防联动控制系统设计图等。
(3)其他相关资料:包括项目建设规划许可证、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
2. 初审消防机构对递交的消防工程方案审批申请进行初审,初审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内容完整性:初审时,消防机构将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评估,确保所需文件齐全。
(2)合规性评估:通过初审,消防机构对消防工程方案设计文件进行初步评估,确保其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
3. 复审若初审通过,消防机构将对消防工程方案设计文件进行复审,复审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技术可行性评估:对消防工程方案设计文件进行技术可行性评估,确保设计方案符合消防技术要求。
(2)安全性评估:对消防工程方案设计文件进行安全性评估,确保设计方案能够有效提高消防安全防范水平。
4. 最终审批若复审通过,消防机构将对消防工程方案进行最终审批,确认消防工程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后,即可发放消防工程方案审批证。
5. 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在施工、使用过程中,消防机构将不定期对建设项目进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确认建设单位按照消防工程方案进行实际施工,并开展定期的消防安全演练,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
建筑报消防审批流程及资料准备

现如今,大大小小的场所都需要确保其使用安全问题,消防就是保障的基础,因此在建筑施工前后都需要进行申报消防审批事项,由于很多人了解不深,为了确保审批的顺利,需要提前了解相关资料和流程。
消防申报需要准备的资料:
(一)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二)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三)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装修材料抽样检测报告。
(四)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五)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六)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七)消防设计审核时提供的“消防设计文件”一份。
(设计图纸单独成卷)
(八)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九)总平图复印件一份。
(十)全套竣工图。
消防申报的流程出具装饰图纸和消防图纸,送当地行政审批中心的消防窗口备案。
具体流程为: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图——报消防部门审批——出审核意见——按审核意见修改图纸——重新报审——出同意施工意见——审核原件报建设单位存档——工程施工——调试-竣工移交甲方——专业单位检测——出检测报告——报审核单位验收——现场验收——出合格意见——开业前消防检查——出同意开业意见——开业上述内容的简单介绍,供大家参考了解,同时想要获取更多相关问题内容,可以咨询一下南京雄森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建筑物消防审查与审批流程

建筑物消防审查与审批流程建筑物消防审查与审批流程是确保建筑物消防安全的关键环节。
本文将介绍建筑物消防审查与审批的基本流程,以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注意事项。
一、建筑物消防审查与审批的基本流程1. 提交申请:建设单位或业主需向相关消防部门提交消防审查与审批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建筑设计图纸、消防设施布置方案、材料使用说明等。
2. 审查与评估:消防部门收到申请后,会组织专业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与评估,包括建筑物的消防安全性能、防火构造、疏散通道等。
3. 提出意见:消防部门审查完材料后,会向建设单位或业主提出相关的意见和要求。
这些意见可能涉及消防设施的改进、消防通道的调整等。
4. 改进与修改:建设单位或业主在收到消防部门的意见后,需要对申请材料进行相应的改进与修改,确保消防安全达到要求。
5. 复审与验收:改进与修改完成后,建设单位或业主需要向消防部门提交修改后的申请材料,并接受消防部门的复审与验收。
6. 确认与批准:经过复审与验收合格后,消防部门会确认并批准建筑物的消防安全达标,颁发相关的消防验收证明。
二、相关政策法规和注意事项1. 基本法规:在中国,建筑物消防审查与审批的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审查与审批管理办法》等。
建设单位或业主在申请前应详细了解相关法规,并按照规定进行申报和审查。
2. 关注消防安全:建设单位或业主在进行建筑物设计和施工时,应高度重视消防安全问题,合理布置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确保人员疏散的流畅和消防水源的供应。
3. 消防设施维护:建筑物的消防设施需要定期维护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建设单位或业主应制定相应的维护计划和应急预案,并与专业消防服务机构保持密切联系。
4. 消防宣传教育:建筑物的消防安全不仅依赖于设施和审查,也需要广泛的宣传教育。
建设单位或业主应组织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和演练,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5. 合作与配合:建设单位或业主在整个消防审查与审批流程中,应与相关消防部门保持良好的合作与配合关系,积极响应消防部门提出的改进建议。
消防法范本如何办理消防审批手续

消防法范本如何办理消防审批手续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消防安全问题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
消防审批手续是确保建筑物消防安全的重要环节。
然而,很多人对于消防审批手续的办理流程和具体程序不够了解。
本文将对消防审批手续的办理进行解析,以供参考。
一、了解消防审批法规在办理消防审批手续之前,首先需要了解消防相关的法规和规定。
中国消防法是我国消防安全管理的基本法律。
根据中国消防法,建设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建筑物以及其他场所的消防安全设施时,必须经过消防审批。
此外,各地还有针对消防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定,需要加以了解。
二、准备相关材料办理消防审批手续需要一系列的相关材料。
首先,要准备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等基本证件。
其次,需要提供建筑图纸、消防设施设计方案等详细资料。
此外,还需要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不同地区和不同类型的建筑物可能还有不同的材料要求,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准备。
三、选择审批部门根据不同地区的划分和相关规定,消防审批手续的办理部门可能是消防局、建设局或者其他相关部门。
在办理过程中,建议通过电话、网站查询等方式了解具体的办理窗口和所需的材料,以免走冤枉路或遗漏重要信息。
四、递交申请材料准备齐备相关材料后,需要将申请材料递交给审批部门。
办理递交的方式可以是书面递交、线上递交或者其他指定递交方式。
递交申请材料时,注意要按照相关要求整理材料、填写必要的申请表格,并确保所有文件和证件的复印件齐全。
五、缴纳审批费在递交申请材料的同时,还需要缴纳一定的审批费用。
费用标准可能根据不同地区和建筑物的规模而有所区别,具体费用可以通过询问审批部门或查阅相关信息得知。
在缴纳费用时,要保留好相关的缴费凭证和收据。
六、等待审批结果递交申请材料并缴纳费用后,就需要耐心等待审批结果。
根据不同的地区和审批部门,审批的时间可能会有所差异。
在等待的过程中,可以通过电话、网站等方式了解申请的审批进展,及时补充相关材料或解决问题。
淮安市消防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流程

4、应附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复合件,由产权单位申报,并应由大楼物业管理部门签章认可
5、有自动消防设施的装修项目,应填写《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及消防设计专篇
10个工作日
不收费
5、勘测总图审核
申请→受理→审核→发意见书
建设单位应报送项目总图(1/500)一式两份,地形图、计经委立项批文、城建规划部门勘测红线图各一份。按照消防车道、周围防火间距、功能分区、消防供水等要求进行审核。在总平图上签署意见
10个工作日
不收费
6、方案扩初设计审核
申请→受理→审核→发意见书
3、活动场所位置平面图及活动方案
4、场所的建审和验收意见书
5、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6、灭火疏散预案
10、简单审核
范围
1、面积不得超过60平方米的录象厅、游艺厅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装修工程
2、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的商店、美容美发室、小超市、市场摊位等公众聚集场所的装修工程
3、面积不得超过500平方米的厂房、仓库(除甲、乙类)的装修工程
4、公交站、门卫室、围墙、公厕等小型工程配套建筑
5、建筑高度在24米以下,装修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且未改变原建筑平面布局、功能用途和消防设施的办公用房、宾馆客房、医院病房等的内部装修工程
6、门面装修、广告牌设置、室外给水管网布置等
申请→受理→审核→发意见书
1、建筑单位应填写《建筑工程消防设计自审表》、《杭州市建筑/装修工程消防设计简易审批申报表》,并应会同设计、施工等单位填写《杭州市建筑/装修工程消防安全承诺书》,同时还应报送该工程项目的有关文件及图纸(图纸必须有设计证号、设计单位名称及设计人员、审核人员的签名,盖设计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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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消防审批
一、建筑工程防火设计审核
审核范围:
1、经市规划局受理的项目,由市公安消防机构窗口受理,区规划部门受理的项目,由区公安消防机构窗口受理(1000平方米以下)。
甲、乙类工程项目、属于区公安消防机构受理范围的,应由区公安消防机构受理初审后,报市公安消防机构复核,核准后由区公安消防机构办理审批手续。
2、县(市)工程项目受理范围:除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及一、二类高层(纯住宅除外)和5万平方米以上小区开发,甲、乙类工程项目、每层超1000平方米(含本数)以上的大型商场,地下建筑的建审、验收,由市公安消防机构窗口受理外。
其他均由各县(市)公安消防机构窗口受理。
3、市公安消防机构负责受理400平方米(含本数)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项目的审批。
工程项目报审须知:
(一)土建工程项目报审须知:
1、到受理窗口领取并填写《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或《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按要求填写后,连同有关资料送受理窗口。
2、报审应必备下列资料:
(1)规划部门核准发放的循环表及循环图;
(2)国家、省级重点工程和其他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和应设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应编制消防设计专篇;
(3)总平面位置图、平、立、剖图;
(4)消防设施平面位置图、灭火器配置设计图纸及说明;
(5)与防火设计有关的采暖通风、防排烟、防爆、变配电设计图及说明;
(6)审核中应报涉及的其它图纸资料及说明;
(7)重点工程或需要提前申请办理基础工程提前开工的项目,应提供规划部门认可的总平面布局、消防设计专篇及书面申请报告等资料。
(二)装修(装饰)工程项目报审须知:
1、到受理窗口领取《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按要求填写后,连同有关资料送受理窗口。
2、报审应必备下列资料:
(1)装修(装饰)工程防火设计、施工做法说明;
(2)建筑总平面图、装修(装饰)部位平面图,室内展开立、剖、顶面图和装修(装饰)效果图(取消400平方米以下装修工程申报材料中的效果图,以及石膏板、理石等石材、金属材料的检测说明);
(3)装修(装饰)材料说明及检测证明;
(4)消防设施系统,灭火器配置设计说明及图资料;
(5)与防火有关的电气、暖通、空调、防排烟等设计说明及图纸资料;
(6)经批准未改变使用功能的再建工程装修(装饰),只申报(1)、(2)、(3)项。
上述报审工程项目中,如有现行规范未规定的问题,市公安消防机构将立即按程序向省消防局报告,有明确答复后,市公安消防机构将立即通知工程项目报审单位。
(三)审核时限:
一般工程5个工作日内,重点工程10个工作日内,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
15个工作日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四)审批程序:
报送资料--项目受理--现场勘察--图纸审核--领导审批--发送审批
(五)有关法律、法规摘要
《消防法》第二章第十条规定“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
”
“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需要变更的,应当报经原审核的公安消防机构核准;未经核准的,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变更。
”
(六)收费标准
根据省人大通过的《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第22条规定,并经省政府批准,同意我省消防部门对城镇建筑工程项目征收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费,以解决公共消防设施基本建设所需经费不足。
1、征收范围
凡在本省范围内县以上(含县)的城镇(指县政府所在地镇)新建、扩建、改建(包括改变使用用途、建筑重新装修)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均应缴纳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费。
非受益对象及已缴纳消防设施配套费和消防设施建设费的不再承担此项费用。
县(含县级市)征收总额在20万元、市征收总额在40万元以上的,由当地政府确定后报省公安有根有据消防局、省物价局批准;限额以下由当地物价部门江同消防部门核定。
注:表中“平方米”指“建筑面积”
2、减免范围
下列工程减征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费:
一是按国家标准已设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业,在其厂(场)、库区范围处建设的工程项目、按征收标准的70%计收;
二是按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同时安装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的工程项目,按标准的70%计收(不包括该建筑物的重新装修)。
下列工程项目免征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费:
一是中、小学教学用房;
二是幼儿园;
三是医院医疗用房;
四是民政福利事业用房。
如养老院、福利院、收容站、干休所等;
五是按国家标准已设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业,在其厂(场)、库区范围内建设的工程项目;
六是国家、省政府明文规定免征各种费用的特殊工程。
3、收费办法及用途
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费由各级消防部门征收,实行财政部门“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
主要用于建设城镇消防站,购置消防车辆、防灭火器材、装备,改善城镇消防设施以及表彰奖励对消防安全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
4、具体要求
一是减免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纲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地要认真做好。
凡符合本规定减免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费的项目,必须经地、市公安消防机构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并报省公安厅消防局备案。
严禁超范围减免;
二是各地要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费的资金管理,任何单位、部门不得平调资金,挪作
它用;
三是各地、市、县公安消防机构必须在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将季度征收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费的10%上缴省公安厅消防局,用于全省各地的消防投资宏观调控,解决全省性的有关消防设施的建设问题;
四是各地、市、县公安消防机构在征收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费时,要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二、公众聚集场所使用、开业或者举办活动前的防火审核
(一)审核范围:
1、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集贸市场、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在办理工商执照前或使用、开业前,须首先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检查合格后,方可办理、使用或开业。
2、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下(使用可燃材料进行室内装修的场所除外)的商店、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经属地区、县(市)公安消防机构备案,明确消防安全基本要求,落实各项消防安全责任制即可出具《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不再进行现场实地检查。
3、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等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应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二)审批权限:
1、市公安消防机构列管的重点单位,到市公安消防机构窗口申报;
2、其他到区、县(市)公安消防机构窗口申报;
(三)审批须知:
到受理窗口领取并填写《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并报下列资料:
1、办理营业执照:
A、申请报告,加盖公章或名章;
B、建筑物的消防验收手续;
C、提供气氛功能布置图;
D、场所的房产契约或租赁承包合同书及消防安全责任书;
E、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2、开业前
A、申请报告,加盖公章和名章;
B、工商执照复印件;
C、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D、灭火器村配置数量、位置、种类;
E、特殊人员岗前消防安全培训证(复印件)。
3、举办活动
在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前10个工作日内。
应到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并报送以下资料。
(1)举办活动申请及有关文件;
(2)活动地点平面位置图(可报示意图);
(3)活动场所的平面布置图(可报示意图),必须注明疏散通道的数量、宽度、展台的位置、数量和布局方式及参加活动人员总数;
(4)提供电照负荷说明及敷设方式和布线示意图;
(5)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灭火器村的配置、各类人员分工和消防安全责任制;
(6)场所的房产契约或租赁承包合同书和消防安全责任书;
(7)在室内举办应提供该建筑物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8)提供与活动有关的装修(装饰)说明。
(四)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前往检查,检查后2个工作日内发《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五)审批程序:
(六)有关的法律、法规摘要:
《消防法》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
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消防法》第二章第十三条规定:
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主办单位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消防机构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