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中小学学生转学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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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普通中小学学生转学流程图

新乡市普通中小学学生转学流程图

普通初中学生转学流程图审核同意办理在《转学联系表》上加盖公章不审核同意转入并在《转学联系表》上签章同(注:此过程转入学校集中办理) 意不符合条件审核同意接收并在《转学联系表》上签章不符合条件审核同意签章,进行学籍转出操作并留存《转学联系表》1份由家长送回《转学联系表》转出学校留存《转学联系表》1份并开具转学证明家长持《转学联系表》和转学证明转入学校留存《转学联系表》和转学证各1份完善学生信息(注:此过程转入学校集中办理)由转入学校学籍员进行学籍转入操作,编写新学籍号,学籍备案成功。

注:此转学过程须在转出学校审核后两周内完成。

新乡市初中学籍管理规定依据《河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和《新乡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关于初中转学的规定第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转学:家长工作调动、家庭住址迁移,或因其它情况不能就近入学者。

学生转学应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一条本市范围内学生转学应由监护人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开具《新乡市中小学学生转学联系表》,由学生监护人携带《新乡市中小学学生转学联系表》联系转入学校。

转入学校依据户口迁移、暂住、工作调动等有关证明和学生就近入学的原则同意转入,并经上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转出学校方可开具转学证明。

转入学校依据转学证和《新乡市中小学学生转学联系表》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学生联系转学未落实之前,原学校不得出具转学证明,不得终止学生在该校的学习;对没有申请转学的学生不得迫使其转学,由此造成学生辍学的,由原学校承担责任。

本市户籍学生需转往外省市就读的,由学生家长持户口迁移、工作调动等有关证明向原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核准后发给转学证明,并由家长签收有关转学材料。

本市户籍学生在外省市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需转入本市的,应持户籍证明和转学证明及有关材料(成绩手册、学籍档案、健康卡等)向户籍所在地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同意,上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安排入学。

转学、入学、休学手续及办理流程

转学、入学、休学手续及办理流程

转学、入学、休学手续及办理流程贵州省中小学生转学手续及办理流程图1、家长先与转出学校沟通并同意后,填写《转学申请表》,递交转入学校。

2、家长向转入学校提供户口本、转学原因及有关证件(如父母工作调令、转业证、房产证等),外地户口需提交借读证明,转入学校开俱《转学接收证》。

3、转出学校根据《转学接收证》向家长开据《转学证》,家长分别到转出学校主管部门签意见并盖章,再到转入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签意见并盖章,将转学证交给转入学校。

4、转入学校与对方学校沟通并同意后,在网上学籍管理系统办理上报并审核5、转入学校向学生家长开据《转学办理通知单》,并告知家长与转出学校及主管教育局联系办理网上审核(同意)及调转学籍档案手续。

6、转入学校通知学生到校注册,安排班级。

贵州省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办理手续及流程图1、儿童到了小学入学适龄时,由适龄儿童户籍所在的政府发给《入学通知书》,2、家长收到《入学通知书》后,带上儿童的“户口簿”和“儿童预防接种证”按时到《入学通知书》上所指的学校报名注册,学校核对《入学通知书》的信息,并将入学通知收取存档。

3、学校将儿童的“户口簿”和“儿童预防接种证”做好登记,填写好纸质的学籍档案和接种证登记。

4、学校学籍管理员和班主任认真录入新出电子档案,认真做好核对工作;5、学籍管理员上传新生电子档案到学籍系统中,并审核,等待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核通过并取得学生正式学籍号。

贵州省小学生休学(复学)办理手续及流程图1、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主管领导根据家长提供的由县级医院以上出俱的《疾病证明书》签字并盖章;2、家长将学校主管领导签字盖章的申请书和《疾病证明书》,到学校主管部门签字并盖章。

3、家长将两级领导签字的申请了《疾病证明书》交学籍管理员,学籍管理员根据领导意见开俱《休学证书》。

4、《休学证书》经学校领导审核盖章后生效,学籍管理员将《休学证书》、申请书、《疾病证明书》存根收接,并告知家长学生休学时间。

转学流程

转学流程
注:转学一般在每学期开学后的前三周或在每学期放假前的后三周办理,其他时间一般不予办理。
办理中小学转学流程图
1、由学生法定监护人持户籍迁移证明或进城务工人员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转出学校提供学生基本信息表(学籍卡),填写由转出学校提供的《转学申请表》,学校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2、学生法定、②学生基本信息表(学籍卡)、③《转学申请表》以上三种材料。待转入学校同意后在全国学籍系统中发出转学申请,并将以上三种证明材料拍照上传到学籍系统中。
3、转入学校主管教育局依据学额空余情况及转入学校网上提供的转学证明材料在全国学籍系统中进行审核。
4、转出学校根据学生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户籍迁移证明或进城务工人员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在全国学籍系统中进行审核。
5、转出学校主管教育局根据转出学校网上提供的转学证明材料,在全国学籍系统中进行审核(若是跨省转学,转入学校还得进行调档操作)。完成转学。

新乡市普通中小学学生转学流程图

新乡市普通中小学学生转学流程图

普通初中学生转学流程图由转入学校学籍员进行学籍转入操作,编写新学籍号,学籍备案成功。

注: 此转学过程须在转出学校审核后两周内完成。

新乡市初中学籍管理规定依据《河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和《新乡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关于初中转学的规定第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转学:家长工作调动、家庭住址迁移,或因其它情况不能就近入学者。

学生转学应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一条本市范围内学生转学应由监护人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开具《新乡市中小学学生转学联系表》,由学生监护人携带《新乡市中小学学生转学联系表》联系转入学校。

转入学校依据户口迁移、暂住、工作调动等有关证明和学生就近入学的原则同意转入,并经上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转出学校方可开具转学证明。

转入学校依据转学证和《新乡市中小学学生转学联系表》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学生联系转学未落实之前,原学校不得出具转学证明,不得终止学生在该校的学习;对没有申请转学的学生不得迫使其转学,由此造成学生辍学的,由原学校承担责任。

本市户籍学生需转往外省市就读的,由学生家长持户口迁移、工作调动等有关证明向原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核准后发给转学证明,并由家长签收有关转学材料。

本市户籍学生在外省市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需转入本市的,应持户籍证明和转学证明及有关材料(成绩手册、学籍档案、健康卡等)向户籍所在地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同意,上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安排入学。

第十三条初中学生在入学第一学年,临毕业的最后一学年,一般不予转学。

普通初中学生休学复学流程图不符合条件同意休学—签章在学籍系统内进行休学操作学校及教育局各留存休学申请表1份休学期满同意复学—签章在学籍系统内进行复学操作学校及教育局各留存休学审批表1份编辑新学籍号注:休学期为一年,休学期间保留学籍,学校须及时通知休学期满学生复学。

《新乡市中小学学生休学申请表》一式两份分别由学校和教育局留存。

附全国中小学学生学籍转学流程

附全国中小学学生学籍转学流程

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平台转学流程一、纸质办理1、区内:拟转入学校申请、审核——转出学校审核——教育局审核2、不同区县:拟转入学校申请、审核——拟转入地县级教育局审核——转出学校审核——转出教育局审核接收学校必须依据有转出学校的意见和学校印章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茂港区中小学学生转学申请表》(高中转出外市的继续使用广东省高中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才能接收转入学生。

否则,视为违规接收学生,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系统不能通过审核。

转学商议表由转入学校存档并上传到学籍系统。

二、网上办理1、目前省内转学流程:区县内转学:转入学校发起——转入学校审核——转出学校审核——教育局审核。

省内不同市、县(区)转学:转入学校发起——转入学校审核——转入教育局审核——转出学校审核——转出教育局审核第一步:转入学校登陆账号后,点“学籍管理”——“日常管理”——“学籍异动申请”,在弹出的界面点“申请”,在弹出的界面双击“学校名称”,在弹出的界面输入转出学校“学校标识码”或者转出学校“学校名称”(名称一定要正确)选择转出学校(点转出学校前的圆圈),点击“选择”——输入转入学生名字——点击“查询”——选择“异动类型”(转学、休学等)和“选择年级班级”——选择“异动日期”,点击“保存”。

第二步:转入学校点击“学籍异动学校审核”,选择学生,点“审核”,在弹出的界面选择“审核意见”(同意或者不同意),然后保存。

第三步:转出学校点击“学籍异动学校审核”,审核转出(同意或者不同意。

第四步:教育局审核后,学生回到转入学校在校生状态。

2、跨省转学学籍系统操作办法,因学籍系统未全国联网,目前跨省转学操作办法如下:转出的:学校在学籍系统里面-《学生异动-》选择其它离校-转出外省;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需要审核的审核,不需要审核的就直接转出。

转入的:学校直接在学籍系统里面导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茂港区中小学学生转学申请表说明:1、填写转出学校名称必须全称、准确,学生填写信息必须准确2、初三第二学期一般情况下不予办理转学,转入的需附茂港籍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相关证明。

唐山市中小学转学手续

唐山市中小学转学手续

办理县外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转学手续流程图
唐山市小学、初中转学、借读申请表
转学、借读第号
说明:1、此申请表一式四份代替转学、借读联系函。

2、学生转学、借读的办理顺序依次为:学籍校—接收校—接收校主管县区教育局——学籍校主管县区教育局。

3、此表跨县区变动盖齐四个公章有效,每个单位各留一份。

学生家长凭此表到原学籍学校开具转学证。

4、转学必须提供住宅产权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借读按省学籍管理规定要求提供相关证明。

其他需提供的材料按省教育厅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附全国中小学学生学籍转学流程

附全国中小学学生学籍转学流程

附全国中小学学生学籍转学流程
(一)申请转学
1、申请人或其家长应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并附上转学准
备的材料;
2、经学校审核后,签发准转学证明和学籍转移清单;
3、转入新学校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和准转学证明,经审核符合入
学条件的,可以办理入学手续,按照学校规定的办法,可以免除或减免学费;
4、转入新学校后,学生和父母应按照学校规定的办法,就学校办理
的新学籍申请材料进行登记或备案;
5、学校应将学籍转移清单和准转学证明等材料及时上报所在县、市
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学籍转移
1、原所在学校应当按照学生的请求,将其下列学籍资料转交给其新
学校;
(2)考试成绩类:本学年、上学年成绩、免费师范生成绩、普通高
考成绩、成人高考成绩、技能考试成绩、学前教育测试成绩;
(3)获奖类:学校获奖、市县教育局获奖、省级及以上获奖、全国
优秀学生;
(4)参加学校活动类:学校比赛、联谊活动、参观活动、体育活动;。

中、小学转学工作流程图

中、小学转学工作流程图

中、小学转学工作流程图第一篇:中、小学转学工作流程图中、小学转学工作流程图①跨市转学:由学生家长持户口本(或户口迁移证明)向学校提交书面转学申请,由学校发给转学证明。

学生家长持户口本、房证,社区证明、转学证书等手续到迁入地区的教育局审批。

原学校把转学学生名单上报区教育局注销其学籍。

②跨区转学:学生家长提出书面转学申请,并填写由转出学校发出的“转学联系单” 由学生家长持变动后的户口本,房证、社区证明,到户口迁入地区的教育局联系。

取得同意后,由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证明,再到原所在区教育局注销学籍。

学生家长持上述所有证明到新迁入地区的教育局办理入学手续。

学生家长及学生持入学手续到所分配的新学校报到。

第二篇:网上转学流程图转学流程县内转(休)学第一步:1、转入学校及所属中心校校长审核,如果“同意”,则签字、盖章并由转入学校学籍管理员进行下列程序。

2、转入学校学籍管理员在学籍管理系统上发起学籍异动申请,点击“申请”,输入学生所在学校,点击“查找”,再点击“选择”,输入学生的姓名,页面会自动显示学生的基本信息,核对无误后,在“异动类型”选项中,选择“转学”,并输入异动日期及异动原因说明,点击“保存”,显示上传证明材料,点击“是”,上传证明材料(异动学生转入学校签字盖章后转学申请表原件和学生户口本那一张原件)点击“保存”按钮,并进行“学籍异动学校审核”,在审核意见中选择“同意”,点击“确定”,家长则进行下列程序。

第二步:转出学校及所辖中心校审核。

如果“同意”,校长签字、盖章,由转出学校学籍管理员在学籍管理系统“学籍异动学校审核”的“审核意见”中选择“同意”;如果不同意,学籍管理员在系统“学籍异动学校审核”的“审核意见”中选择“不同意”;并详细说明理由,转学流程终止。

第三步:县教育局进行审核,同意后签字、盖章并进行网上审核同意。

省内转入本县转学流程图第一步:1、转入学校及所辖中心校审核。

如果“同意”,校长则签字、盖章,由转入学校学籍管理员进行下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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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中小学学生转学流程图
进行学籍转入操作,编写新学籍号,
留存转学证1份
注:非常住居民子女转学需提供《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转学证明》、流入地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房产证或一年以上的正式房屋租住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原籍户口簿和现居住地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营业执照(或务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流出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外来投资者还需提供招商局投资项目证明,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还需提供单位证明和人事部门颁发的证件。

此转学过程须在转出学校审核后两周内完成。

市直学校学生转入转出市教育局审核时间为每周二、周四,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关于转学的规定
第十条学生不得随意转学。

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准予转学。

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

高中学生在本县(市、区)内不准转学。

义务教育段学生在本学区内不准转学。

第十一条高中学生在市内跨县(市、区)转学,须经转出学校同意、市级学籍主管部门确认、转入学校同意后,持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等材料,到市级学籍主管部门办理转学手续。

本省内跨市转学,须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并由转出方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持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等材料,到转入学校所在地市级学籍主管部门办理转学手续。

由外省(市、区)转入我省,须经接收学校同意后,持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原就读学校出具的《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或《成长记录》档案、转出省(市、区)相应考试管理机构提供的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成绩证明、学生已经获得的学分清单,经我省学业水平考试管理机构确认后,由市级学籍和学业水平考试管理机构及转入学校办理接收手续。

由我省转出到外省(市、区),须经转出学校同意后,持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等材料,经市、省学籍主管部门逐级审核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

第十二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须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持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房产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到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办理转学手续。

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接收的,出具《同意转入证明信》。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同意转入证明信》到转出学校换取学生档案,由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入学。

《同意转入证明信》由转出学校存入义务教育档案。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迁入本校学区内居住或其监护人在当地有固定工作且工作一年以上的转学学生必须接收。

如果接收学校确有困难,可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协调安排入学。

第十三条军队转业干部子女随迁转学时,应遵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由安置地教育行政部门妥善安排。

普通中小学学生休学复学流程图
同意休学—签章
在学籍系统内进行休学操作
学校及教育局各留存休学审批表1份
休学期满
同意复学—签章
在学籍系统内进行复学操作
学校及教育局各留存休学审批表1份
编辑新学籍号
注:休学期为一年,休学期间保留学籍,学校须及时通知休学期满学生复学。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休学审批表》一式两份分别由学校和教育局留存。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关于休学、复学与退学的规定
第十七条学生因病需长期治疗,可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成年学生本人持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和相关医疗费用单据到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查同意并报上级学籍主管部门核准后准予休学。

高中学生第三学年第二学期一般不准休学。

第十八条学生患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乙、丙类传染病并在传染期的,学校应令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带其到具备传染病救治条件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

治疗期在半年以上的,应令其休学。

患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不能在学校进行正常学习的其他疾病的学生,学校可令其休学。

第十九条休学期限为一年。

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

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当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续办休学手续。

第二十条学生休学期满需要复学者,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治愈或者认定可以正常学习,学校审查核准,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复学。

第二十一条高中学生休学期满未申请复学的,学校应以信函等方式通知学生或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

超过应复学时间一个月以上未答复或未提出继续休学申请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高中学生连续休学两年以上,仍不能复学者,应予退学。

第二十二条高中学生擅自离校,学校应通过信函等方式督促其返校,并将督促学生返校的相关材料副本存档。

学生擅自离校一个月以上,学校可作自动退学处理,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除丧失学习能力者外,不准退学。

擅自退学或因学校工作失误导致学生退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学生死亡,学校应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注销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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