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煤炭开采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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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

山西省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

编制大纲(试行)编制《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是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地若干意见”(国发[]号)和《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意见地批复》(国函[]号)精神,促进我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工作,保障煤炭开采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有序进行地一项基础性工作.为指导和规范煤炭企业方案编制工作,制定《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大纲》(以下简称“大纲”).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大纲适用于山西省境内从事煤炭开采及其它矿业开采地企业.一、总则、编制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国家部、委地行政法规、条令、条例、规章.山西省煤炭开采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规划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纲要”及相关煤炭、国土、林业、水利等行业规划.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地相关技术政策、技术标准.其它有关文件(包括企业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保专项设计、水土保持方案等)、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编制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地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意见地批复》和《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地若干意见》,注重现场调查,查阅技术资料,核实相关数据,进行科学归纳分析;科学设定指标体系,按阶段明确主要恢复治理任务,按时期排定重点工程;坚持依靠科技进步,走资源利用率高、生态环境破坏少、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地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道路,推进煤炭企业地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建设生态良好地矿区环境.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编制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应遵循以下原则:()坚持“不欠新帐,渐还旧帐”地原则煤炭企业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要定期制定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并组织进行实施,要定期进行评估,并不断进行修改完善;要以煤矿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地形式,建立企业煤炭开采生态环境恢复补偿长效机制;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控制煤炭生产中新地生态环境问题地产生,并逐步解决历史存留地生态环境问题,把煤炭企业建设成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地企业.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地原则根据煤矿企业生产情况,对新建矿井,应突出预防生态破坏、环境污染地内容;对生产历史长地矿井及改扩建、资源整合矿井,突出现有问题地解决方案,分清轻、重、缓、急和优先顺序,逐步对煤矿影响区域内地生态环境进行综合整治.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坚持“前瞻性与可操作性有机统一”地原则针对目前已存在和今后可预测产生地生态环境问题,根据国家地政策要求,既要立足当前技术和资金投入、恢复治理工程实施、建设施工地装备和水平地实际,使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又要考虑国家政策调整,相关标准提高,经济发展与技术进步地因素,使方案具有一定地超前性.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坚持“规划协调”地原则方案制定中标准地设定,方案中生态保护、恢复治理等重点工程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规划及其它规划相衔接,并统筹与当地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规划地协调性.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方案编制时限方案以编制前一年为基准年.目前,以年为基准年,近期~年,中远期~年.原则上五年为一个编制和实施期,并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期限相一致.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方案应依据国家相关地政策要求适时进行修订.、确定方案涵盖范围方案应涵盖煤矿开采区及其矿业活动影响区.对被整合矿井遗留地生态环境问题应一并纳入方案处置.、初步现状调查、收集资料确认企业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已完成,属于正常生产地合法企业.结合企业发展规划或计划,了解企业地历史沿革、发展现状及趋势,与周边小煤矿地关系及煤炭资源整合情况;收集矿区水文地质及工程地质资料,调研企业生产工艺、开拓方式,分析煤炭开采生态环境破坏状况,主要包括地表沉陷对土地资源地破坏、生产功能下降情况;矸石占地、自燃及其环境污染情况;煤炭开采地下水污染、破坏及水土流失现状,采煤引起地人畜饮水困难;采煤对森林资源、湿地及物种资源地破坏情况;煤炭运输、工业场地“三废”排放对环境地污染情况;因采煤引起地其它环境等问题.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在初步调查、收集资料基础上,结合区域生态环境现状,科学综合分析本企业生态破坏、环境污染地主要问题.依据国家地政策和相关技术标准,设定总目标及阶段性目标,并设定所应达到分项地技术指标要求.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确定技术路线,编制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确定技术路线与工作方案.对于新建项目,侧重对资料地研判,针对已批复地工程可行性研究环保篇、环保设计专篇、环境影响评价及其批复地要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等提出地生态环保措施,结合矿区实际及资金保障情况,区分项目地轻、重、缓、急,确定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项目地优先顺序,进行年度资金安排;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对于生产矿井,应加大现场踏勘、勘测工作,建议用万分之一地形图进行现场实际调绘,摸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地具体情况.之后,结合矿区实际及经费情况,区分项目地轻、重、缓、急,确定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项目地优先顺序,进行年度资金安排.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二、方案基本内容方案成果包括文本和相关附图.文本要求重点突出、文字简练、层次清楚,具有可操作性.基本内容包括:()总论说明任务地由来、编制依据、指导思想、遵循地原则、方案涵盖范围、执行时限、技术路线等.()区域概况主要内容包括:①区域自然条件企业位置、井田范围及交通状况;矿区气象、气候;地表水、地下水等.②区域地质环境条件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条件、工程地质条件及地层、地质构造等.基本图件:地理位置及区位图、地层综合柱状图()企业生产及工程概况基本内容:①矿山开采基本情况,包括企业生产地历史沿革、发展现状及趋势,资源状况、生产能力,与周边小煤矿地关系及煤炭资源整合等基本情况;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②项目基本组成,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③生产现状,包括总图布置、开采工艺、开拓布置等;基本图件:总平面布置图、开拓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状况调查及规划期生态破坏预测分析定量分析煤炭开采生态破坏类型、程度、范围等.结合区域生态环境状况,明确本企业导致地主要生态环境问题;分析煤炭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包括矿井排水)及其环境污染状况;掌握目前采煤生态环境破坏地控制、恢复治理重建情况,了解其综合利用及恢复重建水平.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基本内容:①生态破坏针对煤炭企业生产特点,分区说明生态破坏情况(新建企业,根据环评预测结果说明方案实施期内生态破坏情况).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采空区分布情况,包括位置、范围、采空时间、采空煤层,采空区内地下水存积情况;结合采空区情况,查明地表沉陷分布位置、沉陷形式、破坏地表植被及其他地被物情况;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矸石场生态破坏和影响;、工业广场生态破坏和影响;、运煤、运矸道路生态破坏和影响;、结合区域生态状况,说明企业生产造成地主要生态问题,以及需要优先解决地生态问题.②环境污染、调查企业目前环保装备水平、运行状况、是否满足现行环保要求等;、根据调查结果,说明企业存在地主要环境问题,以及需要优先解决地污染问题.③规划期生态破坏预测分析结合煤矿开拓布局、采掘规划或计划,采用科学方法,对采煤在规划期内不同年份造成地生态破坏进行预测分析.基本图件:生态环境现状图,图中应注明项目位置、井田境界、主要道路、主要水系、河流与湖泊、土地利用、植被、水土流失情况等信息.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生态破坏现状图,包括地表沉陷、矸石场占地等信息.规划期地表沉陷预测图()综合整治目标、指标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政策,确定企业综合整治目标(包括总体目标和分期目标)及其指标体系,可参照山西省煤炭开采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规划,结合企业实际合理增、减有关指标.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基本指标:“三废”达标排放率、破坏土地复垦率、工业广场绿化率、专用道路硬化率、煤矸石综合利用率、煤矸石安全处置率、矿井水重复利用率.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主要任务根据现状调查及有关预测结果,结合综合整治目标、指标,明确各时期主要任务.()治理工程及投资估算基本内容:按照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状况调查情况,分轻重缓急设置工程内容.明确工程范围、建设内容、施工方法、施工工程量、施工质量要求、施工工期与进度以及投资概算.说明建设目地及预期达到地效果.附恢复治理工程总表.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基本图件: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总体布局图.图中应包括方案中综合整治工程地主要信息;综合整治方案中各项工程地配套专业图件.()方案实施效益分析与评价明确年度经费来源及数量.对项目预期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进行定量、定性分析.()方案实施地保障措施提出实施方案地组织管理、工期及进度、工程质量、工程安全、生态安全以及资金等方面地保障措施.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方案附图要求:各分项要求地附图:生态环境恢复综合整治效果图分项要求地附图图件比例尺一般应为—山西省环保厅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山西省煤矿开采对环境的影响与治理

山西省煤矿开采对环境的影响与治理

山西省煤矿开采对环境的影响与治理煤矿开采是山西省重要的经济支柱,然而,随着煤炭需求的不断增长,环境问题日益突出。

本文将深入探讨山西省煤矿开采对环境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治理措施。

一、环境影响1. 土地破坏煤矿开采需要大量的土地资源,导致土地破坏和失去。

挖掘煤矿所需的大型机械设备和人工操作,会对土壤结构造成破坏,导致地表塌陷、植被破坏等问题。

2. 水资源污染煤矿开采会对地下水和地表水造成污染。

在开采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废水和尾矿,其中含有矿石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如重金属、硫化物等。

这些废水和尾矿如果不经过处理直接排入水体,会对水资源造成污染,影响周边生态系统的平衡。

3. 空气污染煤矿开采会释放大量的粉尘、烟雾和尾气,其中含有有害气体和颗粒物。

这些颗粒物和有害气体会对周围的空气质量造成明显的污染。

煤炭的燃烧也会释放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加剧全球气候变化。

二、治理措施1. 加强立法和监管要减少煤矿开采对环境的负面影响,首先应加强相关的立法工作,并制定具体的煤矿环境保护政策和标准。

同时,加强对煤矿开采过程的监管,确保企业按照环境保护要求开展工作。

2. 推行绿色采矿推行绿色采矿,是解决煤矿开采环境问题的有效措施之一。

绿色采矿包括采用清洁煤炭技术、节能减排措施、资源循环利用等,以降低煤炭开采对环境的破坏程度。

3. 强化环境修复对已经进行开采的煤矿,应强制要求进行环境修复工作。

通过重新植被、土地整治等手段,恢复煤矿开采前的生态环境。

同时,监测煤矿开采区域的水质和土壤质量,确保修复工作的效果。

4. 提倡煤矿技术改造煤矿开采技术的改进也是治理环境影响的重要途径。

通过采用先进的采煤技术和设备,可以降低能源消耗、减少废弃物排放,并提高煤矿开采的效率和安全性。

综上所述,山西省煤矿开采对环境的影响不容忽视。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加强立法和监管,推行绿色采矿,强化环境修复,提倡技术改造。

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煤矿开采与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山西省煤炭稳产稳供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山西省煤炭稳产稳供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山西省煤炭稳产稳供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3.31•【字号】晋政办发〔2024〕15号•【施行日期】2024.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山西省煤炭稳产稳供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4〕1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2024年山西省煤炭稳产稳供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3月31日2024年山西省煤炭稳产稳供工作方案为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坚决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切实提升能源安全保障能力,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围绕煤炭产业安全高效和绿色智能发展,进一步优化产能结构,提升先进产能占比,推进煤炭资源接续配置,提高煤炭资源保障能力,加快新增产能手续办理,依法合规释放先进产能,强化煤炭产量监测调度,全力抓好电煤稳供,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2024年全省煤炭产量稳定在13亿吨左右。

——坚持系统观念。

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煤炭稳产稳供和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全省煤矿生产建设秩序,确保全省煤炭生产持续稳定。

——坚持分类施策。

针对新增产能煤矿、建设煤矿、长期停产停建煤矿、露天煤矿等实际,坚持“一矿一策”,加快各项手续办理,促进煤矿依法合规释放产能。

——坚持标本兼治。

切实筑牢安全底板,守牢安全底线。

全面贯彻落实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项要求,全力提升矿山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坚决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以高水平安全保障煤炭高质量发展。

——坚持立足长远。

高效推进煤炭资源接续配置工作,优先向资源枯竭或接续紧张煤矿配置资源。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
8、和顺县城乡建设局“关于山西和顺隆华北关煤业有限公司建设与县总体规划相符认可的说明”
9、山西省森林公园管理中心晋林管函【2011】4号关于云龙山省级森林公园范围现状图予以备案的函
10、矸石综合利用协议
1
1.1 任务由来
根据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晋煤重组办发[2009]63号“关于晋中市和顺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部分)的批复”,同意以和顺云龙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为整合主体,山西和顺隆华北关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关矿区)作为单独保留矿井,由山西和顺北关煤业有限公司新增北部关闭矿井山西和顺腾信煤业有限公司而成;后根据晋煤重组办发[2010]66号“关于调整晋中市灵石等四县(市)兼并重组整合主体企业的批复”,项目整合主体变更为山西和顺隆华煤业有限公司。
附件:
1、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委托书
2、采矿许可证
3、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晋煤重组办发[2009]63号“关于晋中市和顺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部分)的批复”
4、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晋煤重组办发[2010]66号“关于调整晋中市灵石等四县(市)兼并重组整合主体企业的批复”
1.
1.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8
(3)《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修改,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4.4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6
整合前,山西和顺北关煤业有限公司始建于1983年,1985年投产,批准开采8号、15号煤层,井田面积1.5555km2,设计生产规模9万t/a,8号煤层已基本采完,现开采15号煤层。煤矿于2007年进入30万t/a资源整合停产阶段直至2009年11月,后进入兼并重组整合停产阶段;山西和顺腾信煤业有限公司始建于1984年,批准开采8号煤层,井田面积0.9172km2,设计生产规模9万t/a,8号煤层已基本采完,煤矿已于2007年9月关闭。

煤矿地面环境综合整治和环保治理实施方案

煤矿地面环境综合整治和环保治理实施方案

煤矿地面环境综合整治和环保治理实施方案一、综述煤矿地面环境综合整治和环保治理是保障煤矿环境安全、促进煤炭绿色开发利用的重要工作。

本方案旨在提出具体措施,有效实施煤矿地面环境整治和环保治理,达到资源利用高效、污染减排、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

二、整治目标1. 实现煤矿地面环境生态化、绿化化、净化化。

2. 降低煤矿开采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3. 提高煤矿地面资源利用率,促进可持续发展。

三、具体措施1. 绿化治理推动绿色矿山建设,实施绿色矿山评价和认证,引导煤矿企业采取绿化措施,增加矿山植被覆盖率,提高生态环境质量。

2. 土地复垦开展矿山土地复垦工作,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修复受损土地,恢复原有生态功能,达到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3. 污染治理加强煤矿周边环境监测,对矿山颗粒物、废水、尾矿等污染源实施治理,减少环境污染物排放,确保环境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4. 资源综合利用鼓励煤矿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推动废弃矿山修复再利用,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和减少资源浪费。

5. 填洼平坡对矿山开采形成的坑塘、排土场进行填平整治,恢复地形,减少土地资源浪费,保障地表平整和安全。

四、实施要求1. 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煤矿地面环境综合整治和环保治理监测体系,加大监督管理力度,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2. 加大政策支持加大对煤矿综合整治和环保治理工作的政策支持力度,提高政策实施的效果,推动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3. 强化技术支持引入先进技术,提高煤矿综合整治和环保治理的技术水平,促进工作规范化、集约化。

4. 完善激励机制建立煤矿企业环境绩效考核机制,对环保治理效果显著的企业给予奖励,激励企业积极开展环保工作。

五、总结煤矿地面环境综合整治和环保治理是保障煤矿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工程,对于推动煤炭行业绿色转型具有重要意义。

各相关部门和企业要认真贯彻本方案,积极出实际行动,共同努力,为打造生态矿山、绿色煤矿贡献力量,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山西省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

山西省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

山西省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大纲(试行)编制《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是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8号)和《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意见的批复》(国函[2006]52号)精神,促进我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工作,保障煤炭开采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有序进行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为指导和规范煤炭企业方案编制工作,制定《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大纲》(以下简称“大纲”)。

大纲适用于山西省境内从事煤炭开采及其它矿业开采的企业。

一、总则1、编制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国家部、委的行政法规、条令、条例、规章。

山西省煤炭开采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规划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纲要”及相关煤炭、国土、林业、水利等行业规划。

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相关技术政策、技术标准。

其它有关文件(包括企业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保专项设计、水土保持方案等)2、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编制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的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意见的批复》和《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注重现场调查,查阅技术资料,核实相关数据,进行科学归纳分析;科学设定指标体系,按阶段明确主要恢复治理任务,按时期排定重点工程;坚持依靠科技进步,走资源利用率高、生态环境破坏少、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的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道路,推进煤炭企业的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建设生态良好的矿区环境。

编制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应遵循以下原则:(1)坚持“不欠新帐,渐还旧帐”的原则煤炭企业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要定期制定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并组织进行实施,要定期进行评估,并不断进行修改完善;要以煤矿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的形式,建立企业煤炭开采生态环境恢复补偿长效机制;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控制煤炭生产中新的生态环境问题的产生,并逐步解决历史存留的生态环境问题,把煤炭企业建设成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企业。

煤炭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对策

煤炭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对策

山西省煤炭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对策探讨山西省煤炭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对策探讨一、山西省煤炭资源开发及环境污染现状 山西是煤炭大省,含煤面积 6.2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 38%。

作为我国最重要的能源基地,肩负着国家经济建设对煤炭需求的重要使命,长期以来为全国特别是东部沿海地区的经济发展提供了强大的能源支撑。

然而,由于长期高强度、粗放式的煤炭开采,造成资源、生态环境破坏,环境污染严重等一系列矛盾和问题。

主要表现为:1.地表水污染 矿山开采对矿区地表水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于采矿废水和洗煤废水。

采矿生产过程中,露天开采或地下开采疏干排水和矸石淋溶水都含有较高的悬浮物、各种化合物及重金属等。

当采矿废水和洗煤废水排入地表水体后,不但造成地表水体的污染,还会增加水体的浑浊度,从而影响水体的纳污能力,使水体更加恶化。

此外,矿山疏干排水,往往使地下水位下降,出现大面积疏干漏斗,使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动态平衡系统受到破坏,甚至水源枯竭或河流断流,据调查,山西省因采煤造成18 个县 28 万人吃水困难,450 万亩水田变旱田 2.土壤污染及土地资源占用矿区土壤污染主要是由污水灌溉和矸石淋溶水的漫渗造成。

导致土壤功能衰退,土地肥力下降,作物减产。

另外由于采矿造成的地面塌陷也是土地破坏的主要类型。

山西省煤矿开采主要以地下开采为主,因而地表塌陷较严重。

据调查,全省国营统配煤矿和地方煤矿造成土地塌陷裂缝面积约 450km2,并以每年 30km2的速度增加。

采煤塌陷使旱地 减产20%~30%,水浇地减产一半以上,严重者导致耕地无法耕种、弃耕绝产(约占塌陷面积的1%~5%)。

除地表塌陷外,煤炭运输沿途抛洒导致沿线农田受污染也很严重。

据调查,仅 1992 年山西省全省农田受害面积达 156667hm2,小麦减产 8800 多万kg。

此外, 山西省统配煤矿堆存矸石山 107 座,占地 309hm2[2]。

矿山开发占用大量土地资源, 同时对被占用土地资源的理化性质和生产能力造成严重破坏,特别是表层土的丧失或性质的改变,使土壤失去永续利用的价值。

山西环境整治实施方案

山西环境整治实施方案

山西环境整治实施方案
一、背景介绍。

山西是中国重要的能源基地和重要的工业基地,但长期以来,由于过度开采煤炭资源和不合理的工业发展,导致了环境污染严重的问题。

为了改善山西的环境质量,提高居民的生活品质,山西省制定了环境整治实施方案。

二、整治目标。

1. 大气环境整治,减少燃煤污染,提高空气质量,减少雾霾天数。

2. 水环境整治,治理水体污染,提高水质,保护水资源。

3. 土壤环境整治,治理土壤污染,保护农田和生态环境。

4. 生态环境整治,加强生态保护,提高植被覆盖率,改善生态环境。

三、整治措施。

1. 大气环境整治,推动清洁能源替代传统能源,加强工业企业排放治理,提高车用油品质量,加强机动车尾气治理。

2. 水环境整治,加强工业废水治理,推进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水环境监测和保护。

3. 土壤环境整治,加强工业废弃物治理,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加强土壤环境监测和保护。

4. 生态环境整治,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推进森林资源保护和植被恢复,加强野生动物保护。

四、整治成效。

在实施环境整治方案的过程中,山西省将不断加大环境整治力度,加强环境监测和执法力度,推动环境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

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相信山西的环境质量将会得到明显改善,居民的生活品质将会得到提高,生态环境也将得到有效保护。

五、结语。

环境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山西省将会坚定不移地推进环境整治工作,努力改善环境质量,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更加美好的生活环境。

希望全社会能够共同关注环境保护,共同行动起来,为山西的环境整治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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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煤炭开采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实施方案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意见的批复》(国函〔2006〕52号,以下简称《国务院批复》)及《山西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工作总体实施方案》精神,特制订本方案。

一、煤炭开采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复》,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统筹兼顾的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以政策创新、制度创新的观念,建立我省“不欠新账、渐还旧账”的煤炭开采生态环境补偿机制。

完善“事先防范、过程控制、事后处置”的生态环境监管机制,推进煤炭开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基本原则——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明确煤炭生产企业保护与恢复治理生态环境的义务与责任。

按规定把保护与恢复治理费用列入企业成本,实现煤炭企业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成本内在化。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过程控制、综合治理新、改、扩建和已投产各类煤炭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作为发放生产许可证的条件。

通过开展矿山企业生态环境保护的年度审核,矿区生态环境质量季报、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环境评估和监理等工作。

强化煤炭开发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管理。

各相关单位按其职责,加快推进恢复治理工作和项目实施。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制订煤炭开采生态恢复治理规划及企业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

按照轻、重、缓、急分期、分批对矿区生态环境进行综合整治,以典型示范和以点带面的方式,整体推进煤炭开采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目标2010年建立和不断完善我省煤炭开采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完善生态环境监管机制,2010年以前重点推进汾河沿线6个市、27个县的区域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确定大同、阳泉、临汾、太原等市为重点矿区区域治理地区,使矿区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强力遏制,重点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2015年建立完备的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并使之制度化、法制化,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的环境效益开始显现,全省矿区的生态环境明显好转,煤炭工业步入环境污染少、生态恢复快、经济效益好、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发展道路,全省向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生态文明型的社会发展。

三、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主要任务(一)重点推进汾河流域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从宁武到万荣汾河沿线6市27个县,实施汾河流域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

开展水污染治理,采煤废水资源化及水资源保护;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矸石山污染治理;地表沉陷治理;植被恢复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优先安排资金和项目进行实施。

2010年汾河水体水环境功能基本得到恢复,2015年水体水环境功能进一步延伸,整个流域的生态环境功能得到大幅度提升,区域生态环境实现根本好转。

所有煤矿矿井水重复利用率达到70%以上,选煤厂全部实现闭路循环,矿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100%;煤矸石、煤泥等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0%,剩余部分按标准处置率达到100%;矿区锅炉(热风炉)脱硫除尘达标率95%;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60%;工业广场绿化率达到20%以上;矿山次生地质灾害治理率达到90%;历史遗留煤矿开采破坏土地复垦率达到30%以上,新、改、扩建煤矿开采破坏土地复垦率达到80%以上。

(二)大力实施太原西山地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在太原市西山地区关停资源枯竭、生态破坏和污染严重的开采矿井,淘汰、取缔和关闭一批污染严重、生产能力落后的生产企业或设施,逐步搬迁污染排放量较大的企业,大幅度削减西山地区的污染物排放总量。

通过塌陷区治理、土地复垦、造林绿化加快植被恢复,遏制生态破坏趋势;通过城中村改造、道路改造、地区内城市基础设施的改、扩、新建等,采取各种综合性的治理措施,使西山地区的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三)积极开展重点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大同、阳泉、临汾、太原等市矿区治理要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分阶段确定恢复治理任务,矿井水要提高资源化利用率,洗煤厂实现闭路循环,生产废水、生活污水达标处理,区域内主要地表水系得到恢复;提高矿区锅炉脱硫除尘效率,稳定达标;煤场和集运站加快防尘设施建设,大幅度削减空气中扬尘和粉尘污染量;2010年前所有历史遗留的矸石山得到彻底治理并进行生态恢复;开展塌陷区治理,工棚区改造,加大矿区造林绿化和植被恢复工作力度,并着力保障和解决因采煤引起的居民饮用水安全问题,使矿区生态环境质量和居民生活环境不断得到改善。

(四)全面启动全省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启动实施以下内容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1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及监控主要包括工业场地锅炉脱硫除尘、煤场和集运站防尘、运煤专用道路硬化及绿化、水污染治理及污水回用、关闭煤矿占地及污染土壤修复、矿区生态环境的监测与监控等。

2煤矸石污染治理煤矸石综合利用及煤矸石山的综合整治与生态恢复。

3采煤废水资源化及水资源保护主要包括矿井废水处理与利用、矿区地表水系生态修复、采煤引发的水土流失治理、采煤区及影响区人畜吃水解困、采煤区及影响区泉域保护、采煤区水资源恢复等。

4地表沉陷治理主要包括沉陷区生态恢复和治理。

5植被恢复及生物多样性保护主要包括造林绿化、现有森林抚育及保护、荒漠化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及湿地保护等。

2015年,全省70%以上的煤炭生产企业达到下列生态环境保护标准:矿井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0%以上,选煤厂全部实现闭路循环,矿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100%;煤矸石、煤泥等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0%,剩余部分按标准处置率达到100%,矿区锅炉(热风炉)脱硫除尘达标率95%,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60%,矿区森林覆盖率达到35%,矿山次生地质灾害治理率达到90%,历史遗留煤矿开采破坏土地复垦率达到30%以上,新、改、扩建煤矿开采破坏土地复垦率达到80%以上,瓦斯利用率≥85%(指已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放系统的大中型煤矿),煤场和集运站防尘抑尘设施配备率达到100%,防尘抑尘设施完好和使用率达到100%,运煤专用道路硬化完好率95%以上,工业广场绿化率大于20%,生活区噪声达标率100%,生物多样性保持率≥90%,露天开采剥离-排土-造地-复垦,复垦率≥80%。

四、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资金保障措施(一)用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山西省境内所有煤炭生产企业应依据矿井设计服务年限或剩余服务年限,按吨煤10元标准,分年按月预提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

用于煤炭企业根据省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所实施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

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列入企业成本,按“企业所有、专款专用、专户储存、政府监管”的原则管理。

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不同类型企业环境恢复保证金提取和管理形式制定生态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使用实施细则,加强保证金的政府监管力度。

(二)科学使用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依据相关规定,对全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煤炭开采的所有生产企业一律征收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

其中50%用于单个企业无法解决的跨区域生态环境恢复治理。

跨区域生态环境治理主要内容包括:煤炭开采所造成的水系破坏、水资源损失、水体污染;大气污染和煤矸石污染;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生态退化;土地破坏和沉陷引起的地质灾害等。

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的使用,要严格执行财政部批复的《山西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财综函〔2007〕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商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批复的《山西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安排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发改办能源〔2007〕1805号)规定,按照“规划先行,统筹安排,分级管理,专款专用,国库集中支付”的原则使用。

(三)合理分配和使用矿业权出让收益有偿出让煤炭资源矿业权收取的价款,中央及地方按2:8比例分成。

按《国务院批复》,地方留成部分除原先规定的开支外,可主要用于解决由于煤炭开采所造成历史性生态环境问题的恢复治理。

(四)争取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和专项资金资助我省煤炭工业长期以来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历史欠账很多,完全依靠煤矿企业和地方财政自身资金积累,消除历史欠账难度太大,要努力争取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或专项资金资助。

(五)拓宽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资金渠道鼓励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市场行为。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省发展改革委、财政、物价、环保等部门应共同研究,联合制定各项优惠政策,把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项目投向市场,引导社会资金进入。

五、实施措施和政策保障机制(一)加强组织协调在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试点工作领导组领导下,建立相关部分积极参加,密切配合的管理协调机制,负责加强统筹协调,特别是规划协调和政策协调,完成省级相关规划和方案的编制,完成相关政策、措施的拟定,就建立和完善我省的生态环境补偿机制,为可持续发展领导组提出政策性建议。

进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中环境政策及环境管理政策拟定;生态环境标准、评估指标体系等技术政策的具体制定。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事前防范、过程控制、事后处置”的生态环境监管机制。

逐步将区域性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目标纳入到省、市、县各级政府绩效考核中。

省相关职能部门(国土、林业、水利、环保、煤炭等)和行业系统按各自职责组织落实、实施完成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和任务。

(二)强化规划(方案)管理1政府组织编制各级规划以《山西省煤炭开采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规划》(晋政发〔2009〕40号)为主要依据,各市、县政府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煤炭开采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区域规划》(以下简称《区域规划》)。

《区域规划》是实施性规划,主要针对各市、县煤炭开采造成的不同类型生态环境问题,确定恢复治理目标、项目清单、时间进度、责任主体、实施主体等。

《区域规划》报请省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评审后,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所有煤炭开采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必须纳入各级规划内。

同时市、县政府要委托有关部门加强对《区域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

在规划实施的中期阶段,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

中期评估报告提交同级政府进行审议。

经中期评估需要修订规划时,报规划原审批部门批准。

2企业编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新建和已投产的各类煤炭生产企业要编制《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报省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后审核批准,所有煤炭企业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必须纳入方案中。

《方案》是企业利用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保证金,开展和实施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及项目工程的主要依据,五年为一个《方案》实施期,《方案》编制的技术规范及标准由省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同时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在方案实施的中期阶段,企业要对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经中期评估需要修订《方案》时,报《方案》原审批部门批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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