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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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人才的培养靠教育,教育的关键靠教师,学校的优秀教师是学校内涵发展、持续发展、高质量发展的不竭动力。在学校核心竞争力中,教师应是最重要、最活跃、最积极的因素,为大力推进学校的科研工作和民主进程,坚持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切实保障教师的各项权利,让更多的教师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经学校研究决定,成立****市****中学学术委员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术委员会的成员采取教师民主推荐和学校聘任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学校干部进入学术委员会,须由校长办公会研究推荐,不占各学科组的名额,但数量不得超过学术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三条学术委员会成员的选拔范围务必是按国家规定开设的学科课程且在我校连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三年以上的业绩突出的教师。委员会在学校校长办公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直接隶属学校行政领导。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四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履行职责,教育行为规范,教风正,师德高,有较强的协作精神。各学科组推选人员原则上在****市及以上优秀教

师、师德标兵、教学能手、特级教师等骨干教师中产生。

第五条能坚持原则,热爱学校,热心民主管理,为人正派,做事公平、公正,心胸宽广、不斤斤计较,有大局意识。

第三章专业委员会机构设置

第六条学术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秘书长一名。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由委员会全体成员推选产生(校长不兼任),报学校校务办公室备案存档。学术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校质检部。

第七条委员会在高一级部、高二级部、高三级部、艺体部各设部长一名,统筹本部各备课组工作。

第四章学术委员会权利

第八条在学校组织的各类教学活动评比、论文评选、教师业务大赛等教学活动中,学术委员会负责实事求是的评选。

第九条制定或讨论学校教师的职称评定、评聘,各级各类评优推先,教师学期、学年岗位考核、高考教学成果奖励分配等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条根据上级和学校的要求,对教师的教育教学业绩及年度考核等,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确定评价等级,并填写教师业务档案评语等。

第十一条制定并实施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

第十二条对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及管理有建议权、批评权,可参加学校的教学业务会议并由建言权。

第十三条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涉及教师利益的工作。

第五章学术委员会的待遇

第十四条学术委员会的成员能认真履行职责,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专业委员会交办的工作任务,学校每年发给专业委员会成员一定的工作补贴。

第十五条专业委员会的成员能认真履行职责,在各级各类评优推先、进修培训中,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第六章专业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及罢免程序第十六条学术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一般为两年。届满时,根据学校发展的实际情况,可由教师民主推选换届或者由学校提名,讨论通过的方式适当增补。

第十七条学术委员会成员在任期内,有违法乱纪或者严重损害教师利益或学校声誉的行为,由学校提名、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给予公开罢免。

第十八条学术委员会成员在任期内,不认真履行职责、不专心教育教学、教育教学业绩差、或者长期生病、不再适合担任学术委员会的工作,由学校提名、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按程序更换其他教师。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此《章程》自2015年9月1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此《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市****中学学术专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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