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毕业生离校实习请假条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应届毕业生离校实习请假条

应届毕业生离校实习请假条怎么写?应届毕业生离校求职或实习需要离校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并提供家长书面同意书,应届毕业生离校实习请假条多为表格式,且要求需家长同意并签字才可,本文整理了相应的模板及请假制度,以便让大家对应界毕业生离校实习请假条怎么写有更加全面的了解。

请假条(表1-任课教师留存)ABSENCE RECORD FOR INSTRUCTOR

注:1.学生要保证请假期间的个人人身和财产安全,保证不参加任何违法和违纪活动。若违反以上保证,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2.表1中的内容,中国教师用中文填写,外籍教师用英文填写。

请假条(表2-学生留存)

备注:学生要保证请假期间的个人人身和财产安全,保证不参加任何违法和违纪活动。若违反以上保证,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请假证明材料(家长提供)

尊敬的__________老师:

您好!

我是________年级_________专业______班___________同学的家长。

___________同学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需要请假__________天,请假日期自_____________到_________________,请假期间将____离开/不离开____学校,预计销假日期为___________________。我们家长对孩子本次请假知情并且同意,会对孩子请假期间的安全负责。

特此请假,望批准!

家长签名(手写):

日期:

联系电话:

以下请附家长的身份证复印件:(父母一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即可,请与上述签名是同一位家长)

为规范学生请假制度,加强对学生日常行为的管理,确保教育教学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保障学生在校期间人身安全,根据《东北财经大学学籍管理规定》(详见东北财经大学学生工作部网站-规章制度)及《东北财经大学本科生请假管理办法》(东北财大校发【2016】33号),结合我院实际教育教学情况,特制定萨里国际学院本科生请假规定。

第一条学生不能按时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应事先由本人向所在学院辅导员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因急事、急症等特殊情况无法事先书面请假的,应先采取通信方式向辅导员请假,事后及时办理补假手续。

第二条学生因病假、事假需离开大连的,应由学生家长向辅导员出具同意学生离校的意见。

第三条学生请病假的,应提供医院出具的病历或诊断书、医院病假证明等材料,请假时间超过7天的应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或诊断书、医院病假证明等材料;学生请事假的,应提供请假事由的证明材料。

第四条学生请假时间在3天以内的,由所在学院辅导员批准;请假时间在4至7天的,由所在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批准;请假时间超过7天的,由所在学院研究决定,并报学生处备案。

学生因同一事由多次请假的,按累计请假天数履行审批程序。

第五条学生每次请假时间(含续假时间)不得超过4周,因重大伤病或传染病需要治疗或休养的,不得超过7周。学生每学期累计请假时间不得超过7周,逾期应办理休学手续。

第六条学生请假被批准后,方始有效。学院批假应遵循保证教学秩序、保障学生权利、方便学生生活的基本原则。

第七条学生在准假期限届满后,因故仍不能按时返校或恢复参加教学活动的,应办理续假手续。

续假手续的办理程序和请假手续相同。

第八条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学年有课堂教学活动的,请假程序按本办法办理。

没有课堂教学活动,但因求职或实习需要离校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并提供家长书面同意书,请假时间不受7周期限限制。

第九条学生因以下原因请假或补假的,不得准假:

(一)寒暑假或节假日返校,因未能购买到车票、机票等原因不能按时返校的,居住地交通特别不便或遭遇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除外;

(二)在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活动期间外出游玩的;

(三)因经商、兼职或提供有偿服务的;

(四)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十条具有以下情况缺席教育教学活动的学生,按照学校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一)未依照本办法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被批准的;

(二)请假时间已满,未按规定办理销假的;

(三)请假时间已满,不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手续未被批准的;

(四)编造请假事由或请假证明材料造假的。

第十一条请假事由消失或准假期限届满后,学生应及时办理书面销假手续。销假手续应当由学生本人办理。

第十二条本办法规定的请假时段是指东北财经大学校历规定的教育教学时间,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学校另有安排外不适用本办法。

第十三条学生未按照本办法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被批准,无故缺席学校、学院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或在外住宿的,发生任何问题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