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大学生就业政策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4.02•【字号】吉政办发[2003]15号•【施行日期】2003.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2003年4月2日吉政办发[2003]15号)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二00三年一月六日)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落实科教兴省、人才兴业战略,切实做好我省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9号)和教育部、公安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02〕16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加强领导,进一步完善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体制(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建立以市场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努力实现毕业生充分就业。
(二)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由教育、人事、劳动保障、计划、财政、物价、公安、监察等有关部门组成吉林省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负责日常工作。
(三)市(州)人民政府要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协调机构,把毕业生就业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四)各普通高等学校要成立由主管领导负责的招生、就业专门机构,形成招生、培养与就业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管理运行机制。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上线“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上线“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09.08•【字号】吉人社函〔2020〕173号•【施行日期】2020.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市场正文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上线“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吉人社函〔2020〕173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上线“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的通知》(人社厅函〔2020〕12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吉林省上线“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0年9月8日吉林省上线“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实施方案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上线“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的通知》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决策部署,提供常态化不间断就业服务,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上线“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实施方案如下:一、平台名称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网址:)。
二、行动内容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上线“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大型公益网络招聘专项行动。
三、行动时间2020年9月8日。
四、服务对象高校毕业生和各类用人单位。
五、行动目的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搭建全国统一、多方联动的线上服务平台,统筹资源、创新方式,集中举办特色招聘活动,提供就业见习、职业指导、政策解读、创业展示等多元化就业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高效对接。
六、具体任务搭建全省统一的线上平台,在吉林人才网开设“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专栏,并链接人社部在中国公共招聘网、中国国家人才网开设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和各市州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网络平台,针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需要,设立服务专栏。
吉林省高校大学生就业及相关政策分析

吉林省高校大学生就业及相关政策分析摘要:金融危机下高校大学生就业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造成这一问题的因素主要有政府、企业、高校和大学生自身4个方面。
吉林省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的具体政策和措施,积极鼓励企业扩大就业的同时,也加大力度规范高校行为,以促进大学生顺利就业。
在良好的政策环境下,高校自身改革和大学生自身的调适也极为重要。
关键词:吉林省;大学生就业;政策分析2008年以来,一场前所未有的国际金融危机席卷全球,它带来的一个严重后果就是就业的寒冬。
这其中大学生就业问题首当其冲,其已成为社会的难点和热点。
大学生是社会的建设者和较高级人才,其就业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以吉林省为例,2009年仅省内高校毕业生就业人数就超过14万人,达到历史新高点。
如果加上回原籍的高校毕业生和历年未就业的毕业生,2009年全省毕业的大学生预计将达到18万人,这其中面临就业的人数超过12万人。
如此大规模的大学生就业队伍面对的却是紧缩的社会岗位需求,这对政府、高校和就业者自身都是一个严峻的问题。
本文分析了吉林省高校大学生就业的环境及吉林省政府相关促进就业的政策,以供探讨之用。
一、影响大学生就业的主要因素(一)政策制度因素在大学生就业政策方面,从计划经济时期的“统包统分”到现在的政府宏观调控下的“双向选择”,促进了大学生择业的主动性以及企业的自主性,为完善人才就业市场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直以来,在“双向选择”的过程中,政府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宏观制度规范方面,大学生就业更多地依靠市场机制的调节。
在当前经济困难的情况下,企业按照市场发展规律自然要紧缩就业岗位、提高就业门槛。
这就造成了就业市场供大于求的局面。
(二)用人单位因素面对大学生就业需求迫切的局面,部分企业盲目提高录用门槛,非名牌大学、非研究生、非男生等不要的现象时有发生。
与此同时,低起薪、工作经验等因素也经常成为阻碍应届大学生进入企业的一道门槛。
此外,部分企业单纯从经济利益出发,采取对求职者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给缴纳社会福利金、在试用期满后无故解聘的方式为企业谋利,这些都损害了大学生就业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吉林省人才政策2.0版实施细则

吉林省人才政策2.0版实施细则2月7日,吉林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吉林省《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2.0)版》正式发布。
面对日益激烈的人才竞争形势,聚焦全省产业空间布局、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等客观实际,为进一步回应广大人才安心、安身、安业的诉求,着力让各类人才在吉林享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在广泛调研、听取各方面意见、充分论证、集思广益的基础上,我省研究制定了《人才政策2.0版》。
2.0版人才政策共4个方面、21条措施。
政策聚焦人才关心关注的重点和整体人才环境优化,突出务实管用原则,立足于为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赋能。
聚焦人才最关心关注的现实问题,把有限资源投入到住房保障、家属安置、子女教育、就医和税收奖励等方面,全面升级加码。
落户政策宽。
所有人才落户零门槛。
住房保障政策全。
满足人才不同需求,在安家补贴基础上,增加了人才周转房和租房补贴政策,提供买、住、租全方位保障。
家属就业政策优。
按照对口相适原则安置,保持职级待遇不变。
子女入学照顾面广。
对人才区分不同类别,制定相应的子女入学优惠政策。
就医服务分级全覆盖。
聚焦优化用人主体引才、留才、聚才环境,最大限度为用人主体放权松绑、降低成本。
下放人才招聘和职称评审权。
将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到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长春新区等国家园区和人才密集用人单位。
将急需紧缺人才招聘权直接放到事业单位,可不占本单位岗位数量。
放宽柔性引才、技能培训补贴条件。
对柔性引才产生场地、设备等投入的,给予一定资助,发给“人才飞地”聘用人才的奖励和报酬不计入税基。
放宽大企业大项目培训补贴发放条件。
同时对参加省以上技能大赛的企业和技工院校一事一议、分类分级给予专项经费支持。
聚焦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全方位为人才创新创业提供政策资金支持。
最大力度奖励成果转化。
对科技成果转让或作价投资的,拿出转让收益或股权中的70%用于奖励;对自行转化或合伙转化的,连续5年拿出10%的利润用于奖励,目前全国最高。
吉林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有关政策操作办法

吉林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有关政策操作办法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吉政办发〔2013〕24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切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现就有关政策操作办法明确如下:一、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通知》规定,对省属以下普通高校中的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到省内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的,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一)代偿范围。
省属以下普通高校城乡低保家庭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含研究生),到省内乡镇(不含市区街道)以下基层机关、企事业单位(具体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及所属各办所、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就业3整年以后,可按规定申请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二)代偿标准及资金来源。
代偿标准为每年6000元,采取分年度代偿的方式,根据其在基层就业年限,最高代偿3年,所需资金由高校所属同级财政负责安排。
(三)申请程序。
从2013年开始,每年9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向其就业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申请。
申请材料应附:《吉林省基层就业人员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见附件1),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录用手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银行卡复印件。
各地经初审、公示后报省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分类核准,并由省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按申请人员毕业学校财政隶属关系分送各高校同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进行审核。
(四)资金拨付。
经申请人员毕业学校同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审核,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由财政部门将代偿资金拨付给同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并由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将代偿资金拨付到申请人员银行卡中。
二、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培训补贴《通知》规定,中小企业吸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岗位培训补贴。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服务宣传专项活动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服务宣传专项活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2.06.21•【字号】吉人社发〔2022〕18号•【施行日期】2022.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关于印发《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服务宣传专项活动方案》的通知吉人社发〔2022〕18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将《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服务宣传专项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年6月21日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服务宣传专项活动方案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服务宣传专项活动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服务宣传力度,切实提高社会知晓度和政策落实效率,拟在全省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服务宣传专项活动,现制订方案如下。
一、活动目的多渠道、全方位宣传高校毕业就业创业政策,进一步扩大政策盖面、知晓度、落实率,有效促进我省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提升留吉就业率。
二、活动时间2022年6—7月集中开展,全年持续推进。
三、宣传重点重点宣传党中央、国务院,人社部,省委、省政府及各部门出台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服务活动、获取渠道,发布高校毕业生求职注意事项、就业手续指引,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助力。
四、活动安排(一)梳理宣传内容全面梳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清单,明确核心内容、享受对象、办理流程、办理地点、申请材料、政策依据等;梳理高校就业生创业服务清单,明确服务事项、服务机构、服务平台、联系单位、联系电话等。
挖掘培树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成功典型事例。
(二)编印宣传材料着眼高校毕业生需求,编印就业创业政策指南,重点突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知识,以问答形式,简明语言,宣传政策。
吉林省大学生留省就业心得

吉林省大学生留省就业心得
1、坚定留省就业的信念,在家乡也有很好的发展前景。
我开始意识到吉林省内无论是冰雪产业还是汽车产业,都相当吸引我,在我的专业领域里,咱们吉林省这有这些建筑公司其实也有很好的发展前景,所以我就决定留省就业。
希望通过自己的不懈努力,可以逐渐积累经验,充实自己,然后在未来成为一个合格的项目经理,为吉林省贡献更多优质项目工程。
2、就业不仅仅是找一个工作这么简单,而是要找一个能为之奋斗一生的事业。
3、我了解到了很多关于毕业生留在长春、留在吉林省就业的政策。
吉林省现在的发展越来越好,也更加坚定了我留在长春就业的信心。
4、我已经把成长在吉林,就业在吉林,发光在吉林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争取为吉林省的发展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公主岭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公主岭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吉林省创业大学生优惠政策日前,吉林省政府发布《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创新出台了鼓励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系列政策措施。
2021年起,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1500元;2021年起,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实名制管理。
记者从吉林市人才服务中心了解到,7月10日就已经开始实施的两条“黄金”政策,今年起享受城乡低保应届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1500元,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1500元,所需资金按规定列入就业专项资金支出范围;今年起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实名制管理,允许高校毕业生在求职地进行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纳入本地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范围,对实名登记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具针对性的职业指导和就业创业服务。
据了解,吉林省政府下发的《通知》中规定,求职补贴发放对象和范围为省内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并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据此,省外上大学返乡的大学毕业生不享受这一政策。
吉林市人才服务中心综合部部长钱峰介绍说为贯彻此项政策,现在,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吉林市9所高校内正在进行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的审核工作。
预计7月底,财政部门就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高校毕业生的个人银行账户内,这笔补贴将适当减轻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压力。
钱峰说:“从现在起到8月20日,凡符合登记条件的毕业生可持相关证件到吉林市人才服务中心进行实名登记,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咨询电话:62507842。
在吉林市进行了实名登记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吉林市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等服务。
对于其他鼓励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系列政策措施,有关部门正在积极制定配套措施、配套政策,助推其落地施行。
”:大学生创业贷款优惠政策1、利息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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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大学生就业政策就业指导结课作业[生源地大学生就业政策]专业:[ 人力资源管理2班 ]学生姓名:[ 包翠莹 ]学号:[ 20121409 ]吉林省大学生就业政策 0一、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0二、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培训补贴 (1)三、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 (3)四、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 (3)五、大学生创业园场所费用补贴 (5)六、大学生创业园孵化毕业企业补贴 (7)七、小额担保贷款贴息 (9)八、企业吸纳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岗位培训补贴 (10)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12)十、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13)吉林省大学生就业政策一、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对省属以下普通高校中的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到省内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的,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一)代偿范围省属以下普通高校城乡低保家庭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含研究生),到省内乡镇(不含市区街道)以下基层机关、企事业单位(具体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及所属各办所、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就业3整年以后,可按规定申请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二)代偿标准及资金来源代偿标准为每年6000元,采取分年度代偿的方式,根据其在基层就业年限,最高代偿3年,所需资金由高校所属同级财政负责安排。
(三)申请程序从2013年开始,每年9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向其就业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申请。
申请材料应附:《吉林省基层就业人员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录用手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银行卡复印件。
各地经初审、公示后报省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分类核准,并由省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按申请人员毕业学校财政隶属关系分送各高校同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进行审核。
(四)资金拨付经申请人员毕业学校同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审核,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由财政部门将代偿资金拨付给同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并由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将代偿资金拨付到申请人员银行卡中。
二、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培训补贴中小企业吸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岗位培训补贴。
(一)补贴范围吸纳毕业3年以内未就业且在吉林省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工作满1年以上,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中小企业。
(二)补贴标准及资金来源每吸纳1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中小企业一次性3000元岗位培训补贴,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负责安排。
(三)申请程序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于每年9月30日前向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岗位培训补贴。
申请材料应附:《吉林省中小企业岗位培训补贴申请表》,《吉林省中小企业申请岗位培训补贴人员名册》,中小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员工培训方案》,每名高校毕业生的《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复印件,中小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
(四)资金拨付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拨入中小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三、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根据全省离校未就业且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数量情况,积极组织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
(一)人员范围毕业3年以内离校未就业且在吉林省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
(二)待遇标准基本生活补助费由所在地财政部门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见习单位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60%的标准支付见习补贴。
(三)组织招募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负责组织,具体招募程序另文规定。
四、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对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普遍进行创业培训,并按规定落实创业培训补贴。
(一)培训范围各高校要根据本校创业培训需求情况,制定创业培训计划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依托原有教育培训组织积极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认定创业培训机构,培训创业师资,并按照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下达的指导性培训指标,免费对有创业意愿的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开展创业培训。
(二)教学管理各创业培训机构在开办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班前,应将教学计划、培训大纲和《吉林省创业培训办班计划表》,报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方可开班,培训过程要全程录像。
培训结束后,要对合格人员颁发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制作的《创业培训人员合格证》,并对学员档案进行归档,具体包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开班的批复,《创业培训办班计划表》,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创业培训机构批准文件复印件,创业培训学员名册(附学员联系电话),每名学员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或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出具的毕业学年大学生证明、《创业培训合格证》复印件、《创业培训学员入学登记表》、《培训班期末评估表》、《创业计划书》、创业人员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需要存档的材料。
档案材料应保存5年以上。
(三)补贴申请及资金来源各创业培训机构可在创业培训班结束6个月后,携带上述档案材料,填报《吉林省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创业培训补贴。
对参加创业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人员合格证》,并在6个月内实现创业的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按1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6个月内没有实现创业的,按创业培训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
所需资金从当地就业专项资金中支出。
(四)资金拨付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拨入高校创业培训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五、大学生创业园场所费用补贴对进入创业孵化园(基地)进行孵化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实体,在场所有关费用方面给予适当资金补助。
(一)补贴范围对进入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园(已享受当地政府优惠政策的除外)进行孵化的毕业3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含在校大学生)创业实体,在场租费、水电费等方面给予适当资金补助。
(二)补贴标准、方式及资金来源依据创业实体与大学生创业园签订的入园协议书,按照创业园所在地相关费用标准及场所使用面积,对创业实体场租费补贴50%;水电费按实际缴纳金额补贴50%。
所需资金从省级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
(三)申请程序每年1月末前,各创业实体可向大学生创业园提出申请,并由大学生创业园统一为符合条件的创业实体申请上一年度补助资金。
申请材料应附:《吉林省大学生创业园场所费用补贴资金申请表》,《吉林省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实体申请补贴明细表》,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大学生创业园批准文件、创业实体与大学生创业园签订的入园协议书、大学生创业园房产证明或租用证明复印件,每个创业实体场所使用面积证明、缴纳水电费票据证明复印件等材料。
具体申请程序:市(州)属以下各大学生创业园向所在地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申请,经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审核后,报同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并于2月末前,按照申请省级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的有关规定,向省财政厅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申请资金补助。
中省直单位大学生创业园由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核后,向省财政厅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进行申报。
(四)资金拨付对通过审核的中省直单位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实体,由省财政将补助资金拨付给大学生创业园,再由大学生创业园拨付给创业实体;市(州)、县(市、区)单位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实体,省财政将补助资金拨付给当地财政,再由当地财政将补助资金拨付给创业实体。
六、大学生创业园孵化毕业企业补贴创业孵化园(基地)每孵化毕业(出园)1户大学生创业企业,对创业孵化园(基地)给予一次性岗位培训资金补助。
(一)补贴范围大学生创业园(基地)每孵化毕业(出园)1户大学生(毕业5年以内)创业企业,并存活1年以上,根据毕业企业规模和带动就业人数情况,对大学生创业园(基地)给予一次性岗位培训资金补助。
(二)补贴标准及资金来源根据毕业企业规模,按每带动1人就业给予3000元的标准予以资金补助,所需资金从当地就业专项资金中支出。
(三)申请程序每年2月末前,各大学生创业园可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申请上一年度补助资金。
申请材料应附:《吉林省大学生创业园孵化毕业企业补贴资金申请表》,《吉林省大学生创业园毕业企业明细表》,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大学生创业园批准文件复印件,《员工培训方案》,创业园与每个毕业企业签订的入园协议书,每个毕业企业的营业执照(种养殖证明)、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纳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带动就业人员名册,劳动合同,创业园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
(四)资金拨付经当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审核,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拨入大学生创业园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七、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对毕业2年以内符合规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在创业地申请不超过15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
(一)贴息范围及资金来源对毕业2年以内符合规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申请10-15万元(不含1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由担保机构同级财政部门对超过10万元以上的部分予以贴息扶持(10万以下部分按原渠道予以贴息),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支出。
(二)贴息程序1、每季度结息日后5个工作日内,各级担保机构协助经办银行将贴息资金申请和明细表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贴息资金申请应包括贷款发生额、贷款发生笔数、申请贴息资金额等内容。
明细表包括每笔贷款的借款人名称、贷款金额、发放时间、期限等内容。
2、财政部门收到经办银行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审核拨付贴息资金。
3、年度终了后20日内,市(州)财政部门将本地区上一年度拨付贴息资金汇总情况及明细表报省级财政部门备案。
4、省本级担保机构按年度向省级财政部门申请贴息资金,财政部门在接到贴息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据实审核拨付。
八、企业吸纳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岗位培训补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岗位培训补贴。
(一)补贴范围吸纳毕业3年以内,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失业1年以上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或残疾高校毕业生,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工作满1年以上,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
(二)补贴标准及资金来源每吸纳1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给予用人企业一次性5000元岗位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当地就业专项资金中支出。
(三)申请程序符合条件的各类企业可于每年9月30日前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岗位培训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