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收制度与欧美国家有何不同
世界各国税制结构比较的概述

税制结构是指税收制度中税种的构成及各税种在其中所占的地位。
只有在复税制条件下,才会谈到税制结构,而复税制是税制模式的一种。
因此首先必须进行税制模式的分类,在此基础上来划分税制结构的类型。
一、税制模式分类税制模式分类一般来说可以分为单一税制和复合税制。
(一)单一税制单一税制是指只有一个税种的税收体系。
在税收的历史上,曾经有人积极主张实行单一税制,但它始终只是在理论上存在,世界各国并未实行,因此在税收学上也称为单一税论。
关于单一税制的主张较多,而且都与不同时期的政治主张、经济学说相呼应,其理论根据及其经济基础各有差异,大致可分为四类:1、单一土地税论。
主张单一土地税的为重农学派,魁奈为其主要代表人物。
这种税收经济理论是以"纯产品"学说为基础的,认为只有农业才能创造纯产品,地主是唯一占有纯产品(剩余产品)的阶级,所以主张实行单一土地税,由占有纯产品的地主阶级负担全部税收,而免除租地农场主和商业者的一切税收负担。
至19世纪,单一土地税又被美国经济学享利·乔治再次提出,他积极主张推行"单一地价税"。
亨利·乔治认为,资本主义制度的弊病就在于社会财富分配不公。
虽然随着社会生产技术的进步,物质财富迅速增长,但由于地主垄断土地,社会进步带来的全部利益都转化为地租收入,使得人民陷入贫困,生产发展受到阻碍,所以亨利·乔治主张实行单一土地税,以使土地增值收益全部归社会所有。
2、单一消费税论。
主张单一消费税的多为重商主义学派学者。
17世纪,英国人霍布士主张实行单一消费税,废除其他一切税收。
他认为,人人都要消费,对消费品课税,能使税收负担普及于全体人民,限制贵族及其他阶层的免税特权。
至19世纪,德国人普费非也主张实行单一消费税。
他从税收平等原则出发,主张税收应以个人的全部支出为课税标准,也就等于就全部消费课税。
因为消费是纳税人纳税能力的体现,消费多者,负税能力大,消费少者,负税能力小,对消费支出课税,符合税收平等原则。
中西中古税制比较研究_概述说明

中西中古税制比较研究概述说明1. 引言1.1 概述本文旨在对中古时期的中西税制进行比较研究。
通过探讨中古中国和中古西方的税制概况、异同点,以及税收政策的比较,来揭示不同文化背景下税收制度的差异与共性。
通过此次研究,我们将更好地了解中古时期中西税制的演变和影响因素,为今天的税收制定提供借鉴和启示。
1.2 文章结构本文分为五个部分,具体内容如下:第一部分是引言。
我们将概述这篇长文的目标,并简要介绍文章结构。
第二部分将重点介绍中古时期的中西税制。
我们将对中古中国和中古西方两个地区的税制情况进行概述,并探讨它们之间存在的异同。
第三部分是关于中古中西税收政策的比较。
我们将比较两种地区在税种和征收对象、税率和征收方式、以及税收用途和管理机构等方面的差异。
第四部分将对影响中古中西税制差异的因素进行详细分析。
主要包括社会经济背景因素、政治文化因素以及地理环境因素的分析。
第五部分是结论。
我们将总结中古中西税制的异同点,并探讨对今天税收制定的启示和借鉴价值。
1.3 目的本文旨在通过比较研究中古时期的中西税制,深入分析两种文化背景下税收制度的异同,揭示背后的影响因素。
通过了解中古中西税制的演变和发展,可以为当今社会对税收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提供借鉴和启示。
同时,该研究也有助于加深人们对历史与文化交流的认识,推动跨文化交流与理解。
2. 中古时期的中西税制2.1 中古中国税制概述在中古时期的中国,税制发展相对较早,并且有着复杂的体系。
主要的税种包括田赋、户口税、商业税等。
其中,田赋是最重要的一项税种,通过对土地所有者征收,以农产品形式交纳。
户口税则是根据家庭规模来计算并征收,以维持国家财政需要。
商业税主要是对商人和手工业者征收的销售和生产税。
2.2 中古西方税制概述与中古中国相比,中古西方国家的税制相对简单。
封建领主通过对土地征集租金和服务费来提供财政支持。
此外,还存在类似于关税和过路费这样的间接征收方式。
2.3 中古中西税制的异同点中古中国和中世纪西方国家之间在税制上存在明显差异。
中国税收制度与欧美国家有何不同

中国税收制度与欧美国家有何不同
一、税种类别不同:
二、税收比例和税率不同:
中国税收负担相对较低,税率较低,增值税税率一般为13%或17%,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而欧美国家的税率相对较高,个人所得税和公司税的税率普遍在30%以上。
三、税制结构不同:
四、税收征管方式不同:
五、税收优惠政策不同:
六、税收透明度和税务管理水平不同:
中国的税收透明度和税务管理水平相对较低,存在一定的违法和逃税现象。
而欧美国家致力于提高税收透明度和加强税务管理,征税程序更加规范和严格。
总体而言,中国税收制度相对较为简单和灵活,注重经济发展和税收收入的增长,而欧美国家的税收制度相对较为复杂和完善,更注重税收公平和社会福利的保障。
不同的税收制度反映了各国在经济发展、税收收入和社会公平等方面的不同需求和优先考虑。
美国国内附加税制度对我国影响分析

美国国内附加税制度对我国影响分析近年来,美国国内的附加税制度备受关注。
随着美国政府不断加码对外贸易压力,我国与美国的贸易摩擦也逐渐加剧。
文中将讨论美国国内附加税制度对我国的影响,以及我国应对的手段和策略。
一、附加税制度简介附加税是在基础税率之上增加的税款,也称为增值税。
主要应用于特定商品和服务上,例如汽车、保险、电子产品等。
美国联邦政府在国内税收方面仅征收联邦税,而没有附加税。
但是,美国的州和地方政府可以自行征收各种税费,其中大部分是销售税。
根据不同地区和行业,销售税率一般为0%至10%之间。
二、附加税制度对我国的影响1. 减弱我国企业竞争力随着美国政府不断加码对华贸易压力,美国实施对中国进口商品加征关税和禁令,导致我国企业出口受到影响,企业竞争力降低。
此外,美国实施附加税制度也会增加我国企业在美国市场的成本负担,导致在美国市场价格竞争力降低。
2. 冲击我国出口产业美国的附加税制度主要应用于特定商品和服务上,例如汽车、电子产品等。
而这些正是我国出口产业的主要领域。
美国征收附加税将使这些产品的价格上涨,购买力减少,对我国出口产业带来冲击。
3. 可能导致贸易战升级随着美国加征关税和禁令,加强对中国实施贸易限制,我国政府可能会对美国商品施加反制措施。
如果我国对美国征收附加税,可能会导致贸易战上升到新的高度,加剧两国之间的紧张关系,对全球市场带来不利影响。
三、我国应对的策略1. 通过多边贸易机制协调解决问题附加税制度对我国的影响是全球化问题。
因此,我国应与其他国家协调立场,通过多边贸易机制协调解决问题,推动国际贸易的平衡发展。
2. 提升我国企业竞争力我国企业应提升自身竞争力,改善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减少成本,提高效率,实现产品降价。
此外,政府也可以出台政策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
3. 拓展多元化贸易伙伴我们不应过度依赖美国市场,寻求更多的多元化贸易伙伴。
例如,开拓欧洲、亚洲等地区的市场,促进区域自由贸易的发展,达到既减少对美国市场的依赖,又促进全球化的目的。
国内外税收政策差异分析

国内外税收政策差异分析在国际贸易及全球化进程中,税收政策是各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税收政策对于促进经济增长和调节社会资源分配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不同国家之间的税收政策并不一致,这是由于各国不同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历史背景等因素的影响所致。
在此,我们将从税制宏观调节、税制收益结构以及税收方案制定等方面,简要分析国内外税收政策的差异。
一、税制宏观调节税制宏观调节是指税制系统对于整个经济的影响和调节作用。
横向比较不同国家的税收政策中,可以发现差别悬殊。
在欧美国家大多实行的是高税收和高福利政策,即政府通过较高的税收收入来提供福利、退休金等公共服务设施,以此保障民众的社会保障和未来生计。
而亚洲地区则以“少税少福利”为主,税负较轻,社会保障也较为不完善。
二、税制收益结构税制收益结构是指各项税收在总税收中所占的比重。
在国内层面,我国税收收益以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等为主,其中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在总税收中所占比重占大多数。
而在国外的许多国家,企业所得税、消费税和收入税等三项税收占了总税收的大多数。
三、税收方案制定不同国家对于税收共同遵循的原则和制定方式不尽相同。
在美国、欧洲以及日本等发达国家中,税收的决策多数为政府机构集体决策,并由政府全会或议会最终批准。
而在以公民个体为主体的国家如法国,政府常规采用民间专家会议等形式收集各方面意见,最终由国家政府决定税收方案。
另外,一些国家在制定税收方案的时候选择了采用民间投票或引进外资涉及社会发展的一些重大法令。
综上所述,税收政策在不同国家的实行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作为一个开放型国家,我国应当对国际上成熟发达国家的税收政策采取借鉴和收纳。
同时,政府还应尽可能地协调利益关系,体现公平和公正原则,让每个纳税人真正在感受到税收政策的利益。
这是一个艰难而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在过去和未来的政策制定中,这是我们应该重视的一项问题。
我国与美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差异

我国与美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差异
我国与美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许多差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几个方面:
1. 税率不同
美国个人所得税有7个不同的税率档次,税率从10%到37%不等,随着收入水平的增加而增加。
而我国个人所得税按照11个不同的税
率档次征收,税率从3%到45%不等,也是随着收入水平的增加而增加。
2. 抵扣不同
美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各种不同的抵扣和减免,例如:标准抵扣、房屋抵扣、慈善捐赠抵扣等。
而我国个人所得税则主要包括起
征点、专项附加扣除等抵扣和减免方式。
3. 税制结构不同
美国个人所得税采用全球所有收入的综合征税制,即美国全球
公民和永久居民需缴纳全球范围内的个人所得税。
我国个人所得税
则采用居民个人所得税的分类征收制度,仅征收我国居民个人的境
内所得。
4. 纳税义务不同
美国国内和国外的所有公民和永久居民都需要按照所得状况纳税,即使他们在国外工作或生活,也需要缴纳美国个人所得税。
而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则定了不同的纳税义务,根据境内所得和境外所
得的不同,纳税义务也有所不同。
中国增值税与国外在增值税的对比,以及对中国的建议。

税收基础知识结课论文题目:中外增值税制度比较分析系部(院):工商系专业:10工商学号:***********名:**摘要:增值税做为本世纪流转税体系中的一个新的税种,由于其具有有效消除重叠征税、保持税收中性、收入稳定等特点,愈来愈为世界各国所推崇。
增值税从产生至今,目前已有100多个国家将其作为本国的主要税种。
2010年12月,增值税改革进入立法程序。
这意味着历经26年的生产型增值税即将退出历史舞台,主宰税收重心的,将是更为完善,对经济的贡献必将发挥更大作用的消费型增值税。
转型之后,我国新的消费型增值税具有重大积极意义,但其本身蕴含的巨大优越性将充分释放。
本文介绍了法国、英国、德国、韩国等国家关于增值税制度中的相关规定,从比较借鉴的角度,分析优缺点,提出了完善我国增值税制度的建议。
关键词:增值税;改革;消费性增值税;比较;完善;目录:一、增值税在中国1.我国经济现状2. 我国消费型增值税改革的意义二、增值税在国外1.增值税在法国1.1 法国增值税制度的形成1.2 增值税中应税交易的规定1.3 税基规定和税率设计1.4 增值税进项扣除和扣除调整1.5 特税增值税纳税人的规定1.6 出口退税2.增值税在德国2.1 主要特征2.2 征税对象2.3 免税范围2.4 税基2.5 税率2.6 预付税抵扣2.7 征税程序三、完善我国增值税制度的建议1.进一步扩大扣税范围2.扩大增值税的征税范围3.进一步缩小增值税减免税优惠范围4.加强增值税的管理一、增值税在中国1.我国经济现状当前,全球的经济处于金融危机过后的“后危机时代”,经济复速度放缓。
我国的经济也不例外。
国内宏观经济进入调整周期、经济转型压力凸现、国际金融市场剧烈动荡,国内外各种因素的叠加使得国内的出口和投资都面临着严峻挑战,国民经济增长速度的放缓使得经济下滑的危险加大,微观经济体经营状况令人担忧。
同时,我国“十二五”规划出台。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继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目标是稳定经济增长。
税收制度的历史演变与影响

税收制度的历史演变与影响税收是现代化国家制度的基础,也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税收制度的历史演变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早期的税收多数是用于解决国家的军事、政治和经济需要,而现代的税收制度则更为复杂和多样化。
本文将围绕税收制度的历史演变与其对社会的影响展开讨论。
一、税收制度的起源税收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尤其是在封建社会时期。
在这个时代,大多数的税收都是针对土地和财产的。
在中国古代社会,土地和其产品是财富的重要来源,长期以来,土地税一直是主要的税种之一。
在欧洲,土地和财产的税收也是主要的税种。
在中世纪欧洲,教会和封建领主征收该税,以支持欧洲经济的发展。
二、现代税收制度的兴起在现代世界,税收制度已经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并有助于政府在经济上的干涉。
在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过程中,现代税收制度逐渐成熟。
现代税收制度主要由个人所得税、消费税、公司所得税和财产税组成。
三、税收制度对社会的影响税收制度对社会的影响是多方面的。
在一定范围内,税收制度可以推动某些社会问题的解决并直接对人们生活造成影响。
以下为几个具体的例子:1.经济增长税收收入可以用于经济发展计划的实施,如基础设施建设、医疗保健和教育等。
在此过程中,税收通常是重要的资金来源。
2.收入不平等税收制度可以通过向富人征收更高的税费来减轻收入不平等现象。
但是,执行高税收需要计划、管理、监管和政策上的支持,否则可能会影响国家的经济增长和人民的生活。
3.环境保护政府通过环保税来控制排放和消耗资源的行为。
税收的实行可以推动消费减少和产生出对环境友好的产品,从而降低对环境的污染。
4.社会福利政府可以通过税收来提供公共财富。
税收可以用于社会福利,如医疗保健、退休福利和教育。
这有助于实现政府社会公平、提高生活水平和社会支持,从而推进社会进步。
总之,税收制度作为一个复杂的国家财政收入来源和国家社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历史演变越来越复杂多样化。
税收制度有助于推动国家发展,促进经济增长,也有利于调节社会、保障公众福利、促进可持续发展以及社会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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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中国税收制度与欧美国家有何不同篇一:关于西方国家税收制度摘要自20世纪80年代以后,世界各国都纷纷进行税制改革,其主要原因是20世纪后期西方发达国家的两次经济危机带来负面影响以及税制自身的弊端.我国通过1994年的税制改革我国初步建立了分税制模式,基本适应了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发展的需要.但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税制的改革与完善已成为必然.西方国家税制改革虽然体现许多共同的趋势,但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性.所以税制改革不应只看税制的优、缺点,更应该考虑我国经济发展的水平和国情因素,不能麻木的照搬照抄西方国家的税制改革,在追求税制国际化的同时要注意与税制的本土化相结合,立足于本国现实来开展税制改革.本文以西方税收理论为基础,借鉴西方税制改革的成功经验,分析西方国家税制改革的基本趋势并结合我国国情,对我国税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提出了若干建议.1.王乔.席卫群比较税制20xx2.殷玉辉.龙晓柏西方税制改革的发展趋势及对我国税改的启示[期刊论文]-江西社会科学20xx(08)3.刘军.郭庆旺世界性税制改革理论与实践研究20xx4.李大明中国税制应走国际化与本土化相结合的发展道路[期刊论文]-涉外税务20xx(02)5.刘京焕.陈志勇.李景友财政学原理20xx西方发达国家税制改革趋势及对我国的启示了解西方发达国家近年税制改革的发展趋势,将给我国税制改革工作带来诸多有益的启示。
西方发达国家税收制度的最新发展状况,概括起来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各国宏观税负出现下降趋势。
发达国家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的税制改革的主旋律是减税,然而减税减的只是所得税的名义税率或边际税率。
税改开始阶段,各国在降低税率的同时,将所得税的税基却相应拓宽了。
这样,发达国家初期税改的减税,实际上并没有影响税收收入的规模。
相反,各国税收收入的水平还普遍出现不降反升的现象。
从上世纪90年代末到本世纪初开始,随着西方各国财政状况的逐步好转,一些国家在税制改革中相应加大了对税收优惠措施的运用,不再一味追求“宽税基”的原则,这自然造成了税收收入规模的下降。
统计数字表明,20xx 年,美国的宏观税率已经由3年前的29.9%下降到了25.4%;同期其他一些国家也出现了类似的现象,荷兰从41.2%下降到38.8%,英国从37.4%下降到35.3%,瑞典从53.8%下降到50.8%。
第二,资本的税收负担开始减轻。
一般情况下,政府课税的税基主要包括劳动力、资本和消费,而政府无论对哪种税基课税,都会给经济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正如大卫·李嘉图所指出的,各种税收都是流弊和流弊之间的选择。
例如,如果一国对劳动力课征较重的税收,那么,其就业形势很可能会恶化:一方面,雇主会因劳动力成本提高而“用机器手替代人手”;另一方面,工人会因缴税过多而自愿失业。
因此,各国税制改革的任务之一,就是要结合本国的实际情况,调整税收的总体负担在各种税基之间的分布。
发达国家长期以来劳动力的税负是比较重的,表现在劳动力的有效税率(即税额与应税税基之比)一般都高于资本和消费的有效税率。
由于劳动力的税负已经很高,加之对消费的课税具有累退性,以及人们担心提高对消费的课税会引发通货膨胀,很多西方国家过去进行税制改革时往往把保证税收收入的着眼点放在增加资本的税负上。
例如,1995年~2000年,欧盟国家资本的有效税率就从24%提高到了31%。
特别是劳动力税负较高的国家,更是把增税的重点放在了资本这个税基之上。
然而,资本的税负高并不利于增加储蓄和投资,特别是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如果一国对资本和经营所得课征高税,就会导致或加剧本国资本以及所得税税基的外流。
因此,近几年越来越多的西方国家开始重视降低资本的税负。
例如,2000年~20xx年,欧盟原有的15个成员国中,有11个国家降低了公司所得税税率。
到20xx年,很多发达国家的公司税税率(含中央和地方政府)都低于30%,如芬兰为29%,瑞典、丹麦和挪威为28%等。
第三,税制结构的变化日益显著。
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起,发达国家出于经济效率的考虑,纷纷对税制结构进行调整,出现了所得税(尤其是个人所得税)比重下降,社会保险税(缴费)和一般商品税(主要是增值税)比重上升的趋势。
进入21世纪以后,税制结构的这种变化在一些国家呈加快趋势。
例如,德国在1990年~2000年,所得税在税收收入中的占比平均每年下降0.7%,但在2000年~20xx 年,所得税的占比平均每年下降3.1%;社会保险税的占比在前10年中平均每年只增长0.4%,而2000年~20xx年平均每年增长1.5%;商品税在税收收入中的占比前10年平均每年只增长0.52%,而后3年平均每年提高14%。
目前,在许多西方发达国家,间接税在税制中所占的比重已经达到或超过了30%。
目前发达国家在控制传统税收增长的同时,越来越重视环境税的调节和筹资作用,并开征与环境相关的税收。
这样做一方面可以抑制经济发展对环境的破坏,另一方面还可以为政府筹集一定的财政资金。
特别是在所得税、财产税等传统税种难以加税的情况下,加大环境税的课征力度是一种一举两得的做法。
例如,瑞典从20xx年开始实施了一项称为“环境税转换战略”的10年计划,目的是限制人们对能源的消耗,与此同时,用该计划所筹集到的税款来填补因降低个人所得税和雇主的社会保险缴费而造成的税收收入损失。
西方国家的税制改革给我们的启示总结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点:第一,要注意税负的合理分摊。
宏观税负过高一直是发达国家很棘手的问题,相比之下,我国的宏观税负还比较低,今后还应有一定的上升空间。
例如,20xx年我国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为15.37%。
如果把社会保险缴费也算作税收,当年宏观税负也仅为18%。
但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政府在宏观税负上涨的过程中必须合理地控制税负在各种税基之间的分布,否则税收就会对经济产生较大的影响。
从我国目前的税负分摊情况看,劳动力的有效税率已不低,接近30%。
与劳动力相比,我国目前资本的税负并不算很高。
我国对资本的课税主要表现为企业所得税。
有资料显示,我国内资企业的平均税负为22%,外资企业为11%。
由于平均税率一般要高于有效税率,推算起来,我国企业的有效税率应当低于20%。
另外,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宏观税率(企业所得税收入占gdp的比重)与发达国家相比也属于居中水平。
例如,20xx年我国内资和外资企业所得税收入占gdp的比重为2.1%,而当年意大利和荷兰分别为2.82%和2.95%,美国和德国分别为1.98%和1.27%。
此外,我国消费的税负水平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也不算很高。
20xx年,我国四大流转税收入为18766.74亿元,约占当年gdp消费部分的25%,而丹麦、瑞典、卢森堡等国消费的有效税率都在30%左右。
可见,我国未来宏观税负的增长点可放在资本和消费这两大税基之上,特别是对消费的课税更应作为今后增税的重点。
第二,要进一步完善流转税,以提高税制的公平性。
我国的税收制度与发达国家的一个重要差别是流转税在税制中占主导地位,20xx年四大流转税占到了税收收入的76%。
过去一些人认为我国应当学习发达国家建立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但从发达国家近些年来税制结构“重返间接税”的趋势看,我国在未来一个时期内保持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可能更为有利。
不过,这种税制结构最大的缺陷是公平性有所欠缺,但我们可以通过完善流转税来缓解这个矛盾。
特别是一些发达国家用“高流转税、高社会保障”的制度搭配来解决公平性的问题,很值得我们借鉴。
完善我国的流转税可以考虑采取以下两个措施。
1.调整增值税的税率结构。
目前我国的增值税设有两档税率,标准税率为17%,对部分生活必需品和农业投入品课征13%的低税率。
但与发达国家对大量的基本生活必需品实行零税率或10%以下的低税率相比,我国增值税的低档税率设置偏高,而且适用的范围过窄。
从社会公平的角度考虑,我国应降低增值税的低档税率,并将其适用范围扩大至包括食品、儿童服装、药品等基本生活必需品。
为了弥补相应的收入损失,国家可以考虑提高增值税的基本税率。
目前欧洲许多国家增值税的标准税率都在20%或20%以上,与这些国家相比,我国增值税的标准税率应当有一定的上调空间。
2.扩大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和加大征收力度。
对特定奢侈品(服务)课征的消费税是流转税制中累进性最强的税种,其在发达国家的税收收入中一般都占10%以上,而且消费税的收入占gdp的比重一般也都在3%以上。
如20xx年加拿大为3.22%,荷兰为3.53%,德国和意大利为3.8%。
相比之下,当年我国消费税收入仅占全部税收收入的6%,占cdp的0.84%。
我国可以仿照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做法,将高档娱乐业也纳入消费税的课征范围。
另外,出于环保的考虑,我国还应提高汽油、柴油以及大排量轿车的消费税税率。
第三,企业所得税应有利于促进企业的国际竞争和技术创新。
我国下一步税制改革面临企业所得税的“两法”合并,新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如何设计,直接关系到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也关系到资本和利润是否会发生人为外流的问题。
考虑到许多发达国家目前还在酝酿进一步削减公司所得税的税率,以及我国大量的内外资企业目前尚按优惠税率纳税。
因此,“两法”合并后,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水平必须有一个较大幅度的下调。
在降低税率的同时,我们还须按照“低税率、宽税基”的思路,通过清理不必要的税收优惠等手段,适当扩大企业所得税的税基,特别是要在条件成熟之后取消对外商投资企业不必要的税收照顾,使其税负提高到与内资企业相同的水平。
企业所得税鼓励技术创新的一个重要手段是给予企业研发开支一定的税收优惠。
我国目前的企业所得税法虽然有对盈利性的工业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50%税前扣除的规定,但这个优惠条款有一个明显的不合理之处,即它规定享受的企业当年的技术开发费一定要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10%以上(含10%),而在实践中,企业的研发投资往往呈由大到小递减的趋势,这样很少有企业能够真正享受到这种研发活动的税收优惠。
而从国外的经验看,无论是研发费的税收抵免还是费用加计扣除,一般都没有投资递增比例的要求。
因此,我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应当及时修订该税收优惠条款,取消技术开发费递增10%的限制条件。
第四,所得税改革一定要同时兼顾公平与效率。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方向是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在所得分类方面,我们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将劳动所得、投资所得和生产经营所得区别对待,分别制定税率和费用扣除标准。
对劳动所得课征的所得税应实行累进税率,税率可保持目前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我国5%的初始税率从世界范围看都是最低的,该税率水平可以体现对低收入纳税人的照顾;45%的税率水平与其他国家的最高税率相比属于中等偏上,但它符合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要求,也与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要加大收入分配调节的力度,重视解决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分扩大”的战略任务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