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规范
节能设计规范

节能设计规范节能设计规范是指在建筑设计和施工过程中采用节能技术和措施,进行能源的有效利用,并满足节能建筑相关要求的一套设计规范。
它包括建筑的整体设计、建筑结构的选择、建筑设备的选型与配置、建筑材料的选择和使用等方面内容,以下是对节能设计规范的详细阐述。
首先,应根据建筑的朝向、气候条件等因素,选择适当的建筑形式和建筑材料。
例如,在暖气季节,应尽量增加南立面的开窗面积,利用太阳辐射来提供充足的采光和供暖能量。
同时可以选择具有保温、隔热性能好的墙体材料和屋顶材料,减少热量的传递损失。
其次,在建筑的外立面中安装节能型玻璃,采用中空玻璃或夹层玻璃,有效遮挡阳光直射,减少建筑内部的太阳辐射带来的热量。
在室内采用适当的遮阳、遮光措施,减少直射光进入室内,降低室内温度。
再次,要合理配置建筑设备,包括采暖、通风、空调等设备。
建筑中应设置合理的供暖和通风系统,采用节能型锅炉和燃气取暖设备,根据不同房间和使用需求合理设置温度和风速。
此外,在空调系统设计中,应尽量减少冷热交换的能量损失,在空调设备的选型和配置上也要注重能效标准。
同时,建筑中的照明设备也应节能高效。
采用LED灯具,它的能效指数高、寿命长,而且能满足不同房间和场所的照明需求。
在照明设计中,建筑内部应充分利用自然采光,减少人工照明的使用时间和频率。
最后,还应注意建筑材料的选择和使用。
应优先选择环保、可再生材料,如利用高效隔热材料、保温材料等来提高建筑的保温性能。
此外,在建筑的设计和施工中要考虑到材料的选择和耐用性,减少建筑中的能源消耗和浪费。
综上所述,节能设计规范是建筑行业推广节能技术和措施的一种重要手段,它能在建筑设计和施工中减少能源的浪费,提高建筑的能效性能,促进可持续发展。
我们应加强节能设计规范的宣传和培训,引导设计师和施工单位充分应用节能技术和措施,推动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建筑节能规范有哪些

建筑节能规范有哪些篇一:建筑节能方面技术规范建筑节能1.0.4 在既有建筑上增设或改造太阳能空调系统,必须经过建筑结构安全复核,满足建筑结构及其他相应的安全性要求,并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后,方可实施。
3.0.6 太阳能集热系统应根据不同地区和使用条件采取防过热、防冻、防结垢、防雷、防雹、抗风、抗震和保证电气安全等技术措施。
5.3.3 安装太阳能集热器的建筑部位,应设置防止太阳能集热器损坏后部件坠落伤人的安全防护设施。
5.4.2 结构设计应为太阳能空调系统安装埋设预埋件或其他连接件。
连接件与主体结构的锚固承载力设计值应大于连接件本身的承载力设计值。
5.6.2 太阳能空调系统中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应设置剩余电流保护、接地和断电等安全措施。
6.1.1 太阳能空调系统的施工安装不得破坏建筑物的结构、屋面防水层和附属设施,不得削弱建筑物在寿命期内承受荷载的能力。
3.0.6 建筑物上安装的光伏发电系统,不得降低相邻建筑物的日照标准。
3.0.7 在既有建筑上增设光伏发电系统,必须进行建筑物结构和电气的安全复核,并应满足建筑结构及电气的安全性要求。
14.1.6 设置带油电气设备的建(构)筑物与贴邻或靠近该建(构)筑物的其他建(构)筑物之间必须设置防火墙。
14.2.4 35kW以上屋内配电装置必须安装在有不燃烧实体墙的间隔内,不燃烧实体墙的高度严禁低于配电装置中带油设备的高度。
总油量超过100kg的屋内油浸变压器必须设置单独的变压器室,并设置灭火设施。
4.0.4 各朝向的单一朝向窗墙面积比,南、北向不应大于0.4;东、西向不应大于0.30。
当设计建筑的外窗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其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 (或耗电量)不应超过参照建筑的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或耗电量)。
4.0.5 建筑的卧室、书房、起居室等主要房间的房间窗地面积比不应小于1/7。
当房间窗地面积比小于1/5时,外窗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不应小于0.4。
4.0.6 居住建筑的天窗面积不应大于屋顶总面积的4%,传热系数不应大于4.0W/(m2?K),遮阳系数不应大于0.4。
市政工程中的节能规范要求

市政工程中的节能规范要求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节能已经成为全球各行各业普遍关注的问题。
市政工程作为一个重要的建设领域,也不可避免地需要遵守相关的节能规范要求。
本文将从建筑设计、材料选择和能源管理等方面探讨市政工程中的节能规范要求。
一、建筑设计方面的节能规范要求1.1 建筑方向与布局市政工程中的建筑设计需要考虑建筑朝向、采光条件和通风要求等因素。
遵循节能规范要求,建筑应尽量朝向南方,以最大程度地接受日照和自然光线。
同时,建筑应合理布局,减少通风阻力和阻挡,提高通风质量。
1.2 外墙保温在市政工程的建筑设计中,外墙保温是一个重要的节能措施。
根据节能规范要求,外墙应选用保温材料进行隔热,减少热量传导。
合理选择外墙保温材料,能够有效地减少能源消耗,提高建筑的节能性能。
1.3 窗户设计窗户是建筑中的能量漏损点,因此在市政工程的建筑设计中,窗户设计需要符合节能标准。
要求采用隔热玻璃和窗框密封设计,减少热量散失。
合理的窗户设计可以提高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
二、材料选择方面的节能规范要求2.1 建筑材料的热传导系数市政工程中的建筑材料选择需要考虑材料的热传导系数。
低热传导系数的材料能够降低建筑内外热量的传递,提高建筑的隔热性能,达到节能的目的。
2.2 使用可再生能源材料选择可再生能源材料是市政工程中的一项重要要求。
主要有太阳能电池板和风力发电等可再生能源材料。
这些材料可以有效地利用可再生能源,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
三、能源管理方面的节能规范要求3.1 智能化控制系统在市政工程中,应安装智能化控制系统来实现节能的有效管理。
通过对电力、照明、空调等设备进行集中控制和管理,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必要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3.2 合理使用节能设备市政工程的节能规范要求也包括使用节能设备。
各类设备的选择和使用需要符合节能要求,如高效节能的照明设备、空调设备和暖通设备等,以减少能源的浪费和节约消耗。
《深圳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规范》

《深圳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规范》
深圳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规范
(一)节能技术选用
1、采暖系统节能技术应采用有效节能技术,如温度调节技术、循环
水贮存节能技术等,选用低温低湿空调工作方式,并采用高效节能装置。
2、采用热电联产及热电联供等技术。
3、采用节能型冷水机组、节能调节器等,以降低电耗。
4、采用自动控制系统、光伏分布式发电系统等技术,有效节约能源。
5、采用太阳能联合供热系统、空气能源联合供热系统等技术,提高
热效率,优化能源结构。
(二)耗能控制
1、建筑应选择节能装修材料,采用有效节能技术,保证适当的室内
温度,降低能源耗费。
2、采用节能玻璃、节能门窗等,建立通风平衡系统,节约能源。
3、采取节电技术和节水技术,使用节能设备,提高用电的效率,减
少能源的消耗。
4、开展能源检测,保证节能设计的有效性,控制能耗,满足居民安
全需求。
(三)节能监督
1、深圳市政府将定期对居住建筑的节能情况进行检测,以检验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是否符合节能要求。
2、严格执行《深圳市建筑能耗节能规范》,在建筑物建设和运行中严格实施节能设计。
节能通用规范国标

节能通用规范国标
为了促进能源的高效利用和减少能源消耗,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节能通用规范国标。
下面是其中的一些要点:
1. 建筑节能规范:国家要求建筑设计和施工要符合节能要求。
建筑的热工性能、保温、空调、照明等方面都需要满足相应的标准,以减少能源浪费。
2. 机械设备节能规范:对于各种机械设备的制造、使用和维护都有相应的节能标准。
例如,电动机的选择和使用要符合能效标准,汽车的燃油消耗要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等。
3. 照明产品节能规范:国家鼓励使用高效节能的照明产品,提高照明设备的能效。
例如,推广使用LED灯具,减少传统照明产品的使用,以降低用电量。
4. 交通运输节能规范:国家要求加强对车辆燃油消耗的监管和管理,提高燃油利用率。
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公共交通和非机动车出行,减少对传统燃油的依赖等。
5. 节约用水规范:国家鼓励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
例如,推广使用低流量水龙头、厕所节水装置等,加强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
6. 能源管理规范:国家要求企事业单位建立完善的能源管理制度,加强能源的监测和控制。
通过能源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浪费。
这些节能通用规范国标的实施,对于推动我国节能减排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它可以引导人们改变能源使用方式,倡导低碳、环保的生活方式。
同时,通过规范能源使用行为,减少能源消耗,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促进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应该积极践行这些规范,共同推动我国的节能减排工作。
节能方面最新规范标准

节能方面最新规范标准随着全球能源需求的不断增长和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节能已成为各国政府和企业关注的焦点。
节能规范和标准作为指导节能工作的重要依据,也在不断更新和发展。
以下是一些节能方面的最新规范和标准:1. 国际能源效率标准:国际能源署(IEA)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等国际组织积极推动全球能源效率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以减少能源消耗和温室气体排放。
2. 欧盟能效标签:欧盟推出了能效标签制度,要求所有销售的家用电器和照明产品必须贴上能效标签,以帮助消费者了解产品的能源效率。
3. 美国能源之星计划:美国环保署(EPA)和能源部(DOE)联合推出了能源之星计划,为各种产品设定了节能标准,包括电脑、打印机、照明设备等。
4. 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NDRC)推行节能产品认证制度,对达到一定节能标准的家用电器、照明产品等进行认证。
5. 建筑节能规范:各国和地区都有针对建筑节能的规范和标准,如美国的ASHRAE标准、欧洲的EN标准、中国的GB标准等,这些规范涵盖了建筑设计、施工和运营的各个环节。
6. 工业节能标准:工业领域是能源消耗的大户,因此各国都有相应的工业节能标准,如ISO 50001能源管理体系标准,指导企业建立和实施能源管理体系。
7. 交通节能标准:随着新能源汽车的普及,交通领域的节能标准也在不断更新,包括电动汽车的能耗标准、燃料效率标准等。
8. 智能电网技术规范:智能电网技术的发展为能源的高效利用提供了新的可能,相关的技术规范也在不断完善,以确保电网的高效、稳定运行。
9. 可再生能源利用标准:随着可再生能源在全球能源结构中的比例逐渐增加,相关的利用标准也在逐步建立,如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的设计和安装标准。
10.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绿色建筑评价体系,如美国的LEED认证、中国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等,为建筑设计和施工提供了节能、环保的评价标准。
节能规范和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不仅有助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消耗,还有助于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
最新节能规范标准

最新节能规范标准随着全球能源需求的不断增长和环境问题的日益严峻,节能已成为各国政府和企业关注的焦点。
最新节能规范标准的制定旨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消耗,降低环境污染,促进可持续发展。
以下是对最新节能规范标准的概述:一、节能规范标准的基本原则1. 效率优先:优先采用高效率的设备和技术,减少能源浪费。
2. 系统优化:从系统层面进行能源管理,实现整体能效的最优化。
3. 环境友好:在节能的同时,注重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4. 经济可行:确保节能措施在经济上具有可行性,避免过度投资。
二、建筑节能规范1. 隔热保温:提高建筑的隔热保温性能,减少冷热能量的流失。
2. 照明节能:采用节能灯具和智能照明控制系统,降低照明能耗。
3. 空调系统:推广使用高效节能的空调系统,优化空调运行模式。
4. 可再生能源:鼓励使用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
三、工业节能规范1. 工艺优化:改进生产工艺,提高能源转换效率。
2. 设备升级:更新换代高耗能设备,采用节能型设备。
3. 能源管理: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实时监控能源使用情况。
4. 余热利用:回收利用工业过程中产生的余热,减少能源浪费。
四、交通节能规范1. 车辆节能:推广低能耗、高效率的交通工具。
2. 智能交通:发展智能交通系统,优化交通流,减少能源消耗。
3. 绿色出行:鼓励使用公共交通、自行车和步行等绿色出行方式。
五、公共机构节能规范1. 办公设备:使用节能型办公设备,减少待机能耗。
2. 能源审计:定期进行能源审计,发现并改进能源使用中的不足。
3. 宣传教育:加强对节能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节能意识。
六、节能技术的创新与应用1. 研发投入:加大对节能技术研发的投入,推动技术进步。
2. 技术集成:整合不同领域的节能技术,形成综合解决方案。
3. 示范推广:建立节能技术示范区,推广成功的节能技术和经验。
七、政策支持与激励机制1. 政策引导:制定相关政策,引导企业和个人采取节能措施。
建筑节能设计的规范要求

建筑节能设计的规范要求建筑节能是当前建筑设计与施工中的重要课题,旨在减少能源消耗、减轻对环境的影响,并提高建筑物的舒适度和可持续性。
为了实现有效的节能设计,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规范要求。
本文将详细介绍建筑节能设计的规范要求。
一、国际建筑节能规范要求国际上,许多组织和机构制定并发布了建筑节能的规范要求,如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和国际能源署(IEA)合作编制的《建筑节能设计规范》。
该规范要求建筑在设计和施工中应充分考虑能源效率,包括建筑外墙隔热、采光设计、高效暖通系统等方面,以减少能源消耗。
二、国内建筑节能规范要求中国也制定了一系列的建筑节能规范要求,以推动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其中,最重要的是《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以及《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定技术支撑文件》(GB 50192)。
这些标准要求建筑设计中应注重建筑物的隔热、保温、采光与通风等方面,以提高建筑的节能性能。
三、建筑外墙隔热要求外墙隔热是建筑节能设计的一项重要内容,其设计要求主要体现在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的选用与施工工艺。
根据国内外的相关规范要求,建筑外墙应采用隔热性能良好的材料,如挤塑聚苯乙烯板(XPS)、聚氨酯泡沫板等,并在施工中保证隔热材料的连续性和紧密性,以减少能量的传递损失。
四、采光设计的规范要求采光设计是为了提高建筑内部的自然光照程度,减少照明设备的使用,从而节约能源。
在建筑节能设计中,采光设计主要包括天窗、窗户位置和大小、遮阳设施等方面。
根据国内外的规范要求,建筑的采光面积应满足一定的比例,同时要考虑日照时间、照度、遮阳等因素,以实现舒适的自然光照环境。
五、高效暖通系统的要求暖通系统是建筑节能设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供热、供冷、通风和空调等系统。
为了提高暖通系统的效率,各国规范要求使用高效设备和技术,如地源热泵、太阳能集热器、余热回收等。
此外,还要求合理布局暖通设备、考虑建筑的综合热工能耗等因素,以实现节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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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10.1 一般规定10.1.1 本章适用于通风与空调系统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10.1.2 通风与空调系统节能工程的验收,可按系统、楼层等进行,并应符合.本规范第3.4.1条的规定。
10.2 主控项目10.2.1 通风与空调系统节能工程所使用的设备、管道、阀门、仪表、绝热材料等产品进场时,应按设计要求对其类型、材质、规格及外观等进行验收,并应对下列产品的技术性能参数进行核查。
验收和核查结果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检查认可,并应形成相应的验收、核查记录。
各种产品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应符合有关国家现行标准和规定。
1 组合式空调机组、柜式空调机组、新风机组、单元式机组、热回收装置等设备的冷量、热量、风量、风压、功率及额定热回收效率;2 风机的风量、风压、功率及其单位风量耗功率;3 成品风管的技术性能参能;4 自控阀门与仪表的技术性能参数。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技术资料和性能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与实物核对。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0.2.2 风机盘管机组和绝热材料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技术性能参数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1 风机盘管机组的供冷量、供热量、风量、出口静压、噪声及功率;2 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
检验方法:现场随时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
检验数量:同一厂家的风机盘管机组按数量复验2%,但不得少于2台;同一厂家同材质的绝热材料复验次数不得少于2次。
10.2.3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中的送、排风系统及空调风系统、空调水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各系统的制式,应符合设计要求;2 各种设备、自控阀门与仪表应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不得随意增减和更换;3 水系统各分支管路水力平衡装置、温控装置与仪表的安装位置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便于观察、操作和调试;4 空调系统应能实现设计要求的分室(区)温度调控功能。
对设计要求分栋、分区或分户(室)冷、热计量的建筑,空调系统应能实现相应的计量功能。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0.2.4 风管的制作与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风管的材质、断面尺寸及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2 风管与部件、风管与土建风道及风管间的连接应严密、牢固;3 风管的严密性及风管系统的严密性检测和漏风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或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 的有关规定;4 需要绝热的风管与金属支架的接触处、复合风管及需要绝热的非金属风管的连接和内部支撑加固等出,应有防热桥的措施,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风管及风管系统严密性检验记录。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一个系统。
10.2.5 组合式空调机组、柜式空调机组、新风机组、单元式,空调机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各种空调机组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2 安装位置和方向应正确,且与风管、送风压缩箱、回风箱的连接应严密可靠;3 现场组装的组合式空调机组各功能段之间连接应严密,并应做漏风量的检测,其漏风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组合式空调机组》GB/T 14294 的规定;4 机组内的空气热交换器翅片和空气过滤器应清洁、完好,且安装位置和方向必须正确,并便于维护和清理。
当设计未注明过滤器的阻力时,应满足粗效过滤器的初阻力<50Pa(粒径>5.0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漏风量测试记录。
检查数量:按同类产品的数量抽查20%,且不得少于1台。
10.2.6 风机盘管机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2 位置、高度、方向应正确,并便于维护、保养;3 机组与风管、回风箱及风口的连接应严密、可靠;4 空气过滤器的安装应便于拆卸和清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10%,且不得少于5台。
10.2.7 通风与空调系统风机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2 安装位置及进口方向应正确,与风管的连接应严密、可靠。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0.2.8 带热回收功能的双向换气装置和集中排风系统中的排风热回收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规格、数量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2 进、排风管的连接应正确、严密、可靠;3 室外进、排风口的安装位置、高度及水平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漏风量测试记录。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20%,且不得少于1台。
10.2.9空调机组回水管上的电动两通调节阀、风机盘管机组回水管上的电动两通(调节)阀、空调冷热水系统中的水力平衡阀、冷(热)量计量装置等自控阀门与仪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2 方向应正确,位置应便于操作和观察。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类型数量抽查10%,且均不得少于1个。
10.2.10 空调风管系统及部件的绝热层和防潮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 绝热层应采取不燃或难燃材料,其材质、规格及厚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2 绝热层与风管、部件及设备应紧密贴合,无裂缝、空隙等缺陷,且纵、横向的接缝应错开;3 绝热层表面应平整,当采用卷材或板材时,其厚度允许偏差5mm;采用涂抹或其他方式时,其厚度允许偏差10mm;4 风管法兰部位绝热层的厚度,不应低于风管绝热层厚度的80%;5 风管穿楼板和穿墙处的绝热层应连续不断;6 防潮层(包括绝热层的端部)应完整,且封闭良好,其搭接缝应顺水;7 带有防潮层隔汽层绝热材料的拼缝处,应用胶带封严,粘胶带的宽度不应小于50mm;8 风管系统部件的绝热,不得影响其操作功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用钢针刺入绝热层,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管道按轴线长度抽查10%;风管穿楼板和穿墙处及阀门等配件抽查10%,且不得少于2个。
10.2.11 空调水系统管道及配件的绝热层和防潮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 绝热层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其材质、规格及厚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2 绝热管壳的粘贴应牢固、铺设应平整;硬质或半硬质的绝热管壳每节至少应用防腐金属丝或难腐织带或专用胶带进行捆扎或粘贴2道,其间距为300~350mm,且捆扎、粘贴应紧密,无滑动、松弛与断裂现象;3 硬质或半硬质绝热管壳的拼接缝隙,保温时不应大于5mm、保冷时不应大于2mm,并用粘结材料勾缝填满;纵缝应错开,外层的水平接缝应设在侧下方;4 松散或软质保温材料应按规定的密度压缩其体积,疏密应均匀;毡类材料在管道上包扎时,搭接处不应有空隙;5 防潮层与绝热层应结合紧密,封闭良好,不得有虚粘、气泡、、裂缝等缺陷;6 防潮层的立管应有管道的低端向高端敷设,环向搭接缝应朝向低端;纵向搭接缝应位于管道的侧面,并顺水;7 卷材防潮层采用螺旋形缠绕的方式施工时,卷材的搭接宽度宜为30~50mm;8 空调冷热水管穿楼板和穿墙处的绝热层应连续不间断,且绝热层与穿楼板和穿墙处的套管之间应用不燃材料填实不得有空隙,套管两端应进行密封封堵;9 管道阀门、过滤器及法兰部位的绝热结构应能单独拆卸,且不影响其操作功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用钢针刺入绝热层,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10%,且绝热层不得少于10段、防潮岑不得少于10cm、阀门等配件不得少于5个。
10.2.12 空调水系统的冷热水管道与支、吊架之间应设置绝热衬垫,其厚度不应小于绝热层厚度,宽度应大于支、吊架支承面的宽度。
衬垫的表面应平整,衬垫与绝热材料之间应填实无空隙。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检5%,且不得少于5处。
10.2.13 通风与空调系统应随施工进度对与节能有关的隐蔽部位或内容进行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0.2.14通风与空调系统安装完毕,应进行通风机和空调机组等设备的单机试运转和调试,并应进行系统的风量平衡调试。
单机试运转和调试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系统的总风量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0%,风口的风量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5%。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试运转和调试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0.3 一般项目10.3.1 空气风幕机的规格、数量、安装位置和方向应正确,纵向垂直度和横向水平度的偏差均不应大于2/100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总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台。
10.3.2变风量末端装置与风管连接前宜做动作试验,确认运行正常后再封口。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总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2台。
12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12.1一般规定12.1.1本章适用于建筑节能工程配电与照明的施工质量验收。
12.1.2建筑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验收的检验批划分应按本规范第3.4.1条的规定执行。
当需要重新划分检验批时,可按照系统、楼层、建筑分区划分为若干个检验批。
12.1.3建筑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本规范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有关规定、已批准的设计图纸、相关技术规定和合同约定内容的要求。
12.2主控项目12.2.1照明光源、灯具及其附属装置的选择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进行验收时应对下列技术性能进行核查,并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检查认可,形成相应的验收、检查记录。
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
1荧光灯灯具和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灯具的效率不应低于表12.2.1-1的规定。
2管型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应不小于表12.2.1-2的规定。
3照明设备谐波含量限值应符合表12.2.1-3的规定。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技术资料和性能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与实物核对。
检查数量:全数核查。
12.2.2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截面不得低于设计值,进场时应对其截面和每芯导体电阻值进行见证取样送检。
每芯导体电阻值应符合表12.2.2的规定。
检验方法:进场时抽样送检,验收时核查检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厂家各种规格总数的10%,且不少于2个规格。
12.2.3工程安装完成后应对低压配电系统进行调试,调试合格后应对低压配电电源质量进行检测。
其中:1 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三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标称系统电压的±7%、-10%。
2公共电网谐波电压限值为:380V的电网标称电压,电压总谐波畸变率(THDu)为5%,奇次(1~25次)谐波含有率为4%,偶尔(2~24次)谐波含有率为2%。
3谐波电流不应超过表12.2.3中规定的允许值。
4三相电压不平衡度允许值为2%,短时不得超过4%。
检验方法:在已安装的变频和照明等可产生谐波的用电设备均可投入的情况下,使用三相电能质量分析仪在变压器的低压侧测量。
检查数量:全部检测。
12.2.4在通电试运行中,应测试并记录照明系统的照明系统的照度和功率密度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