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委派制论文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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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会计委派制

会计工作是经济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对会计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由于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体系还不完备,社会监督体系尚不健全,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和监督机制不健全,预算内、外资金管理还完善,账外设账,私设“小金库”;一些单位领导人干扰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权,授意、指使、强令篡改会计数据,假造账册,转移国家资产,偷逃税收,甚至贪污受贿,侵吞公款;一些会计人员不坚持原则,不正确履行职责,为违法违纪行为大开方便之门,有的甚至与单位领导人串通一气,联合作案,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会计职能的发挥和会计信息质量,干扰了社会经济秩序,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是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重要源头之一。而会计人员忠于职守,坚持按法律法规办事,抵制领导人的错误决定,往往遭到阻挠、刁难,甚至打击报复。因此,改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推行会计委派制和会计集中核算势在必行。

一、实行会计委派制的重要意义

1.实行会计委派制度,是加强会计监督和从源头上防治消极腐败现象的有效措施。

各种腐败和贪污犯罪等经济案件往往都与单位的财会工作密切相关,抓住了会计监督这一环节,就能控制住源头。在经济领域,很多权、钱交易的腐败行为,都是由领导干部直接干预具体的经济行为造成的,经济管理体制的不完善和存在的漏洞为腐败的滋长提供了适宜的条件和土壤。

2.实行会计委派制,可以增强会计人员的监督力度,提供高质量的财务会计信息。会计人员在经济管理体制中被赋予了财务监督的使命,可是在执行中却没有相应的地位。这其中当然有会计人员本身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的原因,但会计管理体制是根本原因。会计人员是单位中的一分子,自然要受制和服务于单位,这样就缺乏进行会计监督、制约的基础和权力保证,不具备监督应有的独立性。而作为一名财会人员,又必须遵守财经法规、法律制度,这是每一位财务人员的职责。“独立性”和“服务性”是会计人员经常要面对的现实问题。

3.实行会计委派制,可以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规范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从而保证会计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人员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多,还存在着少数无证上岗的现象,有些单位甚至把不能胜任其他工作的职工作为财务人员。这些人员大多对财经法规、法律制度淡薄,专业技术知识不够,基本不能适应所从事的财务工作。近几年来,逐步对会计队伍做了调整和扩充,但新分配的专业技术人员缺乏实际工作经验,在单位还须兼职其它工作,接受培训、

学习的时间较少,在财务工作中没有得到一定的支持,因此会计基础工作就不能做到规范化,就不能保证会计信息、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实行会计委派制,有利于加强“收支两条线”。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举措。实行“收支两条线”以来,对于财务工作管理起了一定的改进作用。但是还存在着不足之处,主要是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的经费支出没有深入了解,因而没有得到真正的监督作用,只是在财经纪律方面起到了一定的表面规范化。实行会计委派制,可以加强预算外资金的管理,改进管理方式,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统一的专户,用于预算外资金收入和支出的管理。单位预算外收入必须上缴财政专户,支出由财政按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和单位财务收支计划统筹安排,财政部门对单位的经费收支进一步实行监督和控制。

5.实行会计委派制,有利于推行财务集中核算模式。会计集中核算属于会计委派制的一种形式,其基本职能是纳入会计中心核算单位的资金使用权、财务自主权不变的情况下,由会计中心集中办理各单位的具体会计核算和监督服务。实行会计委派制,对于推行财务集中核算工作有很大的好处。

(1)财政部门抽调高素质的会计担任委派会计,由委派会计对会计业务集中处理。可以有效地规范会计基础工作,促使会

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从根本上消除了做假账和虚假报表的现象,较大地提高了会计数据处理效率,而且还可以为以后全面实行会计电算化打下基础。

(2)委派会计是会计队伍中的优秀财务人员,精通会计业务,懂得会计法规,能及时向财政部门及主管部门报送各个单位真实、准备的会计报表,为财政部门编制预算和检查执行情况提供了准确资料。

(3)集中核算达到了“减员增效”的预算目标。各单位不再设立会计、出纳,由委派会计负责集中管理,统一核算,从而减少了人员编制,节约了人员经费。

二、实行会计委派制的成效

1.构建了财政资金运行的“安全网”。委派会计对财政拨付的资金由原来的事后监督变为全方位、全天候跟踪监控,资金的流向、流速、流量、流效能够角度时反馈,财政部门能够随时掌握资金的运行状况,保证的资金安全。如白条顶库、个人长期占有公款、经费挤占专项资金等现象,由于委派会计的把关,得到了较根本的遏制,尽可能地消除了资金流失的隐患。

2.实现了党风廉政建设关口的前移。实行会计委派后,委派会计的地位基本完全独立,由过去的“站得住的顶不住、顶得住的站不住”变为现在的“你的钱我看着花”、“听法规不听法人”,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滋生腐败的土壤,为反腐倡廉找到了有效切入点,构起了一道有形的反腐

“防线”。我区自2000年实行会计委派后,委派会计敢于抵制不合规支出,当年财务检查查出的违纪金额同比下降44%。

3.促进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据有关部门统计,以往的农民上访有相当大的比例都是反映农村财务混乱、财务不公开,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在乡镇和行政村推行“零户统管”、“村帐乡监”后,增强了对农民费税征收的透明度,规范了村级会计基础工作,强化了支出监管,对农民实行了“明白卡”,农村会计扔掉了糊涂帐,有力促进了农村社会的稳定,农民群众能够集中精力发展经济,信访案件明显下降。

4.有利于防范财政风险。目前,世界银行贷款、乡村债务等已转化为财政风险。而财政又是政府的社会“稳定器”,每当出现“挤兑”等经济原因的社会安定问题时,财政就要“兜底”。而风险一旦集中爆发,仅凭国库财力难以应对。我区实行会计委派后,通过会计核算中心集中管理了分散在190多家行政事业单位的数万元资金。当因财务不足难以应对突发性的财政风险时,通过会计委派,有能力及时筹集这些暂时闲置的资金,化解风险。

5.为预算管理、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和财政监督等综合财政改革构建了平台。会计委派制设立了涵盖所有会计工作站和全部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的计算机网络体系,选拔了一批优秀会计人才,每一笔财务收支业务都纳入了会计委派计算机

网络系统,区领导、财政局及有关部门可以即时查询委派单位的财务会计信息,并可通过计算机及时搜集、汇总单位基础资料、拒报违规支出等,财政部门真正成为预算管理的“总会计”、政府采购的“总保管”、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总出纳”、财务监督的“千里眼”,提高了政府理财水平。

三、会计委派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市会计委派制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作为新生事物,从2000年至今会计委派制实际情况来看,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亟需进一步研究解决。

(一)各方关系的协调存有不足之处,会计委派制取得的成效与预期的目的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委派会计大都受委派单位和被委派单位双层领导。委派单位(财政等政府部门)安排的工作要保证完成,但是完成的前提是取得单位领导的支持。由于监督与被监督之间是对立的矛盾关系,工作有时难以适从,不能完全达到委派目的,特别是个别受派单位领导对会计委派制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和热情,受单位利益驱动的影响,在实际工作中没有给予足够的支持和配合,使委派会计处境尴尬,无法参与单位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致使会计委派制流于形式。

(二)委派会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参差不齐,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委派会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如何,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实施会计委派制的成效。在相同的条件下,有的委派会计

人员政治、业务素质及职业道德水平较高,协调能力较强,能够较好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有的委派会计人员具有一定的理论知识,但其实际操作能力却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特别是一些地区在委派会计人员选拔上实行笔试、面试一锤定音的办法,尚缺乏实际工作操作水平考核,对个别实践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的委派会计,缺乏重新选择的机制。

(三)委派会计人员的方式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委派方式可分为间接交叉委派和直接委派两种方法。我国各地大都实行间接交叉委派的方式,即在原单位选拔出来的委派会计,由财政等委派单位统一委派,原则上不再派回单位,而派到其它单位交叉使用。尽管会计人员实行交叉委派有诸多好处,但从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及试行会计委派的宗旨看,其效果不如直接委派好。一方面,委派会计人员不能够直接参与受派单位的一切经济活动,只能站在监督的角度处理事情,不能完全掌握单位的财务运行情况;另一方面,企业业务量的大小和效益的优劣直接影响交叉委派的实施,由于受企业因素的影响,有些委派会计宁愿在原单位做一般人员,也不愿意去其他单位担任财务负责人,从而影响委派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四)对委派会计人员的管理方面有待于加强和规范。虽然各地在规范会计委派制运行方面出台了一些好的措施,确保了委派制的顺利实施,但在对委派会计人员的后续管理方面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特别是相当部分地区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会计委派制监督、约束制度和业务考核制度,或者虽有制度,却没能严格实施,对委派会计人员不能进行有效的监督、考核。这样势必影响委派会计人员的工作责任心,不利于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发挥其内在潜力。

四、进一步完善会计委派制的措施

完善会计委派制的核心问题是强化监督约束机制,加强后续管理。对与实施会计委派制的管理部门而言,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制订与会计委派有关的法律,尽快统一会计委派的基本职责。会计委派制作为会计管理体制的一项重要改革,如果没有法律的保障,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势必造成“先天不足”。特别是在当前国有经济实现形式多样化、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完善、健全的情况下,尽快出台关于会计委派方面的法律和制度,显得尤为紧迫和重要。要使会计委派制获得法律上的保障和支持,就要对《会计法》及相关法律再次进行修订或做出相应的补充规定,以便使会计委派制有法可依、有法能依。同时,要结合各地委派制实施情况,尽快统一委派会计人员的基本职责,以便充分发挥会计监督职能,规范会计行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严格控制和执行选拔条件和程序,把好委派会计入口关,保证委派质量。要充分发挥委派会计的作用,切实履行会计监督职能,委派会计自身素质至关重要。要坚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推荐人选、资格审查、群众座谈、考试、考核、财务审计等程序严格进行选拔录用,使委派会计既要有过硬的政治、业务素质,又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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