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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CA-01C-002-2007 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电线电缆产品电线电缆

编号:CNCA—01C—002:2007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电线电缆产品电线电缆2007-08-06发布2007-08-15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录1.适用范围 (1)1.1本规则适用的产品范围 (1)1.2本规则不适用的产品范围 (1)2.认证模式 (1)3.认证的基本环节 (1)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1)4.1认证申请 (1)4.2型式试验 (2)4.3初始工厂检查和产品一致性确认检验 (4)4.4认证结果评价、批准与时限 (6)4.5获证后的监督 (6)5.认证证书 (9)5.1认证证书的保持 (9)5.2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 (9)5.3认证证书的注销、暂停和撤销 (10)6.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 (11)6.1基本要求 (11)6.2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11)6.3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 (12)6.4加施方式 (12)6.5标志位置 (12)7.收费规定 (12)附件1 (13)附件2 (20)附件3 (19)附件4 (28)附件5 (29)附件6 (34)附件7 (40)1.适用范围1.1 本规则适用的产品范围a)矿用橡套软电缆;b)交流额定电压3kV及以下铁路机车车辆用电线电缆;c)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线电缆;d)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电缆。
1.2 本规则不适用的产品范围本规则不适用于电线组件产品,也不适用于裸电线、电力电缆、架空绝缘电缆、通信电缆、光缆、绕组线产品。
2.认证模式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和产品一致性确认检验+获证后监督。
3.认证的基本环节3.1认证的申请3.2型式试验3.3初始工厂检查和产品一致性确认检验3.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3.5获证后的监督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1 认证申请4.1.1 申请单元的划分按不同用途或不同结构划分电线电缆产品认证单元。
电线电缆产品强制性认证单元划分见“电线电缆产品强制性认证单元划分及其型式试验送样要求”(附件1)。
2014版电线电缆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2 认证单元划分.......................................... 7 3 认证流程及时限要求..................................................................... 8
4.1.1 认证委托的提出和受理 ...................................................... 8 4.1.2 认证委托资料及相关要求 .................................................... 9 4.2 型式试验 ........................................................................ 9 4.2.1 型式试验方案 .............................................................. 9 4.2.2 样品要求 .................................................................. 9 4.2.2.1 样品选取原则 .......................................................... 9 4.2.2.2 样品数量 ............................................................. 10 4.2.2.3 抽样/送样方式 ........................................................ 10 4.2.3 检测项目及要求 ........................................................... 10 4.2.4 型式试验的实施 ........................................................... 10 4.2.5 型式试验报告 ............................................................. 11 4.3 工厂检查 ....................................................................... 11 4.3.1 工厂检查对象的界定和工厂检查的覆盖性要求.................................. 11 4.3.2 初始工厂检查的内容 ....................................................... 11 4.3.2.1 检查内容 ............................................................. 11 4.3.2.2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 11 4.3.2.3 产品一致性检查 ....................................................... 12 4.3.3 初始工厂检查时机和检查时间................................................ 12 4.3.4 检查结论 ................................................................. 13 4.4 产品一致性确认检验 ............................................................. 13 4.5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 13 5 获证后监督的要求...................................................................... 13 5.1 获证后监督的方案 ............................................................... 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低压电器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

本细则于 2016 年 12 月 1 日第 2 次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 对附件 4-《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将防护等级项目 的例行检验、确认检验要求作了进一步细化; 2) 对附件 5-《关键元器件和材料定期确认检验控制要求》,因一些元器件的 产品标准换版,对相应检验项目和标准作了相应的修改; 3) 编辑性修改。
0 引言
本细则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以下简称CQC)依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CNCA)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低压电器 低压成套开 关设备》(CNCA-C03-01:2014,以下简称实施规则)及《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认证模式选择与确定》(CNCA-00C-003:2014)、《强制性产品 认证实施规则 生产企业检测资源及其他认证结果的利用》(CNCA-00C-004: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CNCA-00C-005:2014)、《强 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工厂检查通用要求》(CNCA-00C-006:2014)、《强制性产品 认证实施规则 信息报送、传递和公开》(CNCA-00C-007:2014)等强制性产品认证 实施规则(以下统称实施规则)的要求编制,并与上述实施规则配套使用。
5 认证申请 ............................................................... 9 5.1 认证申请的提出和受理 ................................................ 9 5.2 认证申请所需的资料 .................................................. 9 5.3 资料审核 ........................................................... 10 5.4 认证方案 ........................................................... 10
全国海关免3c认证申请流程和资料

全国海关免3c认证申请流程和资料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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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商品信息系统用户操作手册

商品规范申报辅助系统操作手册(企业版)二〇一二年四月目录前言 (3)第一部分概述 (3)1 系统组成 (3)2 系统各组成简介 (3)3 系统各组成关系 (4)第二部分电子口岸部分 (5)1 实现系统 (5)1.1 QP4.0系统 (5)1.2 报关申报 (5)2 一般报关单的规范申报预录入 (6)2.1 规范申报要素组成 (7)2.2 规格型号栏的长度 (9)2.3 规格型号栏的录入 (10)2.4 规格型号栏的修改 (16)2.5 规格型号栏的查看 (18)3需要调用备案数据报关单的规范申报预录入 (19)3.1 备案数据预录入 (19)3.2 有备案数据报关单的预录入 (23)前言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辅助系统是以《中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以下简称《规范申报目录》)为数据基础,将《规范申报目录》电子化、信息化,作用于电子口岸预录入系统和H2000通关管理系统内。
通过预录入系统对申报要素必填项缺报自动检控不予申报和H2000系统显示报关单所有商品项要求申报要素与“规格型号”栏申报内容的对应情况等主要功能,实现对进出口报关单商品规格型号栏规范填报,并对审单关员以信息提示的目的。
第一部分概述1 系统组成该系统分三部分:电子口岸、H20000系统、归类系统二期管理网。
2 系统各组成简介一是电子口岸系统对规范申报要素的强制录入部分。
1.将报关单规格型号栏字段长度由原来的50个字节(25个汉字)增加到255个字节(127个汉字)。
2.规格型号栏申报要素之间的分隔符由“;”改为“|”。
3.预录入完成对某项商品按申报要素申报内容时,系统自动对各项要素(要素“其他”除外)录入内容完整性进行检控。
如果必填项要素中任一申报要素未填写,不允许进行申报;如果选填项目未中任一申报要素未填写,系统给予提示。
二是H2000系统对报关单规格型号栏的比对显示部分。
H2000系统内在专业审单、现场接单、放行管理,界面左侧增加了“审单辅助”按钮,点击后,弹出显示该报关单所有商品项要求申报要素与“规格型号”栏申报内容的对应情况,如商品项只要有一项申报要素未填报(要素“其他”除外),则该商品项对应内容将显示红色以提示接、审单关员。
办理《3C免办证明》随附材料清单

免办条件
具体说明
申请人要求
须提交的材料
核销要求
条件1
为科研、测试所需的产品
指对该产品进行研究、开发,以开发、生产出相关产品所需进口的产品(而非研究工作所需的科研器材)
对该产品进行研究、开发、测试的机构
1、3C免办申请表/免办产品明细表
2、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免办的情况说明
使用/引进生产线的工厂
1、3C免办申请表/免办产品明细表
2、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免办的情况说明
4、引进生产线的证明材料(进口报关单、机电证明等)
5、发票、提单复印件
条件3
直接为最终用户维修目的所需的产品
维修单位/最终用户
1、3C免办申请表/免办产品明细表
2、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书面报告:申请人自我介绍,情况说明,列出需维修的设备名称、型号、单损耗
5、合同、发票、提单复印件
条件5
仅用于商业展示,但不销售的产品
负责商业展示的公司
1、3C免办申请表/免办产品明细表
2、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批文、海关《展览会备案申请表》(附展览品清单)复印件
4、书面报告:展示时间、地点,对展示后该产品的处理方式的承诺
5、提单复印件
6、核销保函
若展示后出口,则产品出关后两周内持进出口报关单原件和复印件到辽宁局办理核销。
4、提供相应的研究、开发、测试能力的证明材料和本次研究、开发、测试计划书/项目书
5、发票、提单复印件
6、退运出口的提交核销保函
对测试后退运出口的产品,出口两周内持出口报关单原件及复印件到辽宁局办理核销。
条件2
CO原产地证办证系统操作指南

CO原产地证办证系统操作指南一、登录系统1.进入CO原产地证办证系统的官方网站,点击登录按钮进入登录界面。
2.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点击登录按钮,进入系统主界面。
二、新建申请1.在系统主界面,点击新建申请按钮,进入CO原产地证申请表。
2.填写申请表格中的所有必填字段,包括申请人信息、厂名、产品信息等。
3.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如出口合同、生产许可证等。
4.点击保存按钮,保存申请信息。
三、申请审核1.提交申请后,系统将自动进行初步审核,包括申请表格的完整性和证明材料的有效性。
2.若初步审核通过,系统将生成CO原产地证号,若未通过,则返回审核不通过的消息。
四、查看申请状态1.在系统主界面,可以查看所有申请的状态,包括申请中、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等。
2.点击相应的申请,并查看详细信息,包括审核意见、申请时间等。
五、修改申请1.在系统主界面,点击修改申请按钮,进入CO原产地证申请表。
2.修改相应的字段,如申请人信息、产品信息等。
3.上传更新后的证明材料,如修订后的出口合同等。
4.点击保存按钮,保存修改后的申请信息。
六、申请撤销1.在系统主界面,点击申请撤销按钮,选择要撤销的申请。
2.系统将提示确认撤销申请,并填写申请撤销理由。
七、申请查询1.在系统主界面,点击申请查询按钮,进入查询界面。
2.输入相应的条件,如申请人名称、申请时间等,点击查询按钮进行查询。
3.系统将显示查询结果,包括申请号、申请人信息等。
4.点击相应的申请号,可以查看申请的详细信息。
八、系统设置1.在系统主界面,点击系统设置按钮,进入设置界面。
3.完成设置后,点击保存按钮,保存设置信息。
以上是CO原产地证办证系统的操作指南,通过该系统,可以方便地进行CO原产地证申请、审核、修改、撤销等操作,提高办证效率并减少人工错误。
同时,通过系统的查询功能,可以方便地了解申请的状态和查询历史申请信息。
电子委托发起确认官方最强最全操作说明

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报关协议系统操作手册2013-7-18电子口岸数据中心2013年7月目录第一篇前言 (3)第二篇系统业务介绍 (3)2.1 系统简介 (3)2.2 本系统与其他系统的关系 (4)2.2 系统用户角色介绍 (4)2.2.1 委托方用户使用简介 (4)2.2.2 被委托方用户使用简介 (6)第三篇系统操作介绍 (6)第一章如何使用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报关协议系统系统 (6)3.1.1系统登录 (6)3.1.2操作说明 (7)第三章企业登记(仅报关企业用户使用) (7)3.3.1功能介绍 (7)3.3.2操作介绍 (8)第四章委托报关 (9)3.4.1功能介绍 (9)3.4.2操作介绍---由经营单位向报关企业发起委托申请 (10)3.4.3操作介绍---由报关企业向经营单位发起委托申请 (18)3.4.4委托状态查询 (21)第五章查询统计 (23)3.5.1功能介绍 (23)3.5.2操作介绍 (23)第六章账户管理 (24)3.6.1功能介绍 (24)3.6.2操作介绍 (24)第四篇常见问题 (25)第一篇前言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守法管理和完善风险管理运行机制,加快推进随附单证电子化,完善海关作业无纸化模式与通关流程,逐步推进单证提交、存储、审核由纸质单证为主,向电子数据、格式化电子数据为主的转变。
有效化解执法、廉政、管理风险。
第二篇系统业务介绍2.1 系统简介本系统利用中国电子口岸身份识别设备,实现代理报关委托业务的信息化管理和电子签名认证。
本系统生成的电子格式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协议数据,是作为报关单随附单据中唯一的格式化电子数据。
该数据随附每份报关单,向海关内部使用的H2000通关管理系统提供格式化电子数据。
本系统生成的是格式化电子报关委托数据,在具体报关时,委托双方经过商定,也可以使用非格式化的“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协议”电子扫描件作为报关单随附单据,向海关申报。
但是,能否采用非格式化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协议电子扫描件,还应先行向申报地口岸海关咨询,以海关的具体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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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 史上最全海关410证书(3C免证)申请流程,附流程图当海关报关提示410证书(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时的正确申报方式是这样说到机电产品进口,不,这是个伪命题,因为涉及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的不仅仅是机电产品,都是在职报关人员应知应会的内容,可惜在取消报检员考试之后,普遍暴露出检验检疫知识欠缺的问题。
这不,在小编写完《当海关报关提示411证书(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时的正确申报方式是这样》之后,就在等待,等着什么呢?看谁有更多疑问……果然,除了一位朋友之外,似乎更多的网友没有发现我漏掉了一些内容。
其实,我是故意的,否则今天的内容就没那么丰富啦。
01 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的工作分类要想从另外一个角度了解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就要看下面这张图,具体操作流程图就请点这里。
从我们岸谷关务的果子做的这张图中,我们可以很清晰的看出来,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在办理清关时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分为以下三类:1、强制性产品认证2、无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3、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重要提醒:“无需”和“免于”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含义和范围,不要划等号。
02 无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所谓无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是根据《无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或可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条件》(国家认监委2005年第3号公告)第二条的有关规定进行解释。
简单来说,是虽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但因特殊用途而无需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也无需加施认证标志。
主要有四种进境物品: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物品;2.香港、澳门特区政府驻内地官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自用的物品;3.入境人员随身从境外带入境内的自用物品;4.政府间援助、赠送的物品。
除此之外,还有四种进境货物:5.ATA单证册项下的商品6.出口后退运入境的货物7.保税区内企业从境外进入保税区内的仓储物流货物以及自用的办公用品、出口加工所需原材料、零部件。
具体办理时:a.第3项在符合入境物品有关限定的基础上无需提供任何证明和取得任何证明;b.第1、2、4项需提供相关指定机构正式公函或证明材料并取得《无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文件认定报告》后办理报关;c.第5、6、7、8项需根据具体需要提供有关资料后取得《无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文件认定报告》后办理报关。
03 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在海关报关时单一窗口的监管证件代码为410,这项业务我们一般将其称之为“3C免办”。
其是指符合3C认证目录和界定标准,但是因为特殊监管方式或用途不进入境内商品流通环节,故无须正式办理3C认证,仅需办理《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的情形。
免办的条件:1.为科研、测试和认证检测所需的产品和样品。
本款所称科研,是指对该产品进行科学研究,以开发、生产出相关产品所需的产品,并不是指进行研究工作所需的科研器材;本款所称测试,是指对该产品进行测试以获得测试数据,或测试某一产品的部分性能所必须用到的该产品(如开发测试某一型号的打印机软件,需进口少量该型号打印机);本款所称认证检测,是指CCC认证所进行型式试验的样品。
2.直接为最终用户维修目的所需的零部件/产品。
3.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所需的设备/零部件(不含办公用品)。
4.仅用于商业展示但不销售的产品。
5.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进口的零部件。
6.其他因特殊用途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情形。
注意,现在已经联网监管了,所以没章了,也不用打印3C免办的管辖分工目前3C免办的受理是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日常监管是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
3C免办办理程序第一步:目录判断1、需要对拟进口产品判断是否属于3C认证目录内;2、首先需对照《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进行对照3、如属于该目录范围内的,则应向企业的采购部(进口)或工程部(出口)提供产品技术指标,继续参考《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进一步根据产品技术参数确认是否符合目录范围。
第二步:确认免办范围1、参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明确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要求的通知》(国市监认证函〔2019〕153号)第一条的免办条件对照自己进口货物是否属于该范围;2、如属于该范围则参见下面第三步;3、如不属于该范围则请参考3C认证办理流程进行办理。
第三步:办理3C免证1、根据申请用途准备相应证明资料;2、通过CCC免办及特殊用途进口产品检测处理管理系统进行申报;3、申请完成后会生成编号,通过系统打印证书留存,编号用来报关申报。
第四步:接受监管及核销1、根据国市监认证函〔2019〕153号的要求及申请用途进行监管,严禁移作他用,否则将会予以处罚;2、对前述3C免办范围的1、4、5条情形下,如退运则需保存出口报关单进行核销,如销毁则应提供完整销毁记录进行核销;其他情形无需核销。
部分汽车零部件的特殊免办办理程序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87号的有关规定,为加快3C免办商品的口岸通关时效,对于列入《涉及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进口汽车零部件HS编围》内的部分进口汽车零部件实行“先自我声明,通关后补办3C免办,再补充申报”的新模式。
在该模式下,企业可自行出具“自我声明”即可完成申报并被口岸海关放行,放行后再通过单一窗口进行补充申报,才算正式完成申报流程。
具体请点击阅读原文查看以下三个文件:1.涉及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进口汽车零部件HS编围2.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参考格式)3.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进口汽车零部件申报指南插播一下根据中国报关协会消息,2020年预归类考试将于明年3月举行,通过考试的人员可以获得预归类人员资质。
根据果子经验,这个考试需要至少3个月时间准备,有想提薪或者增加归类水平的同志要抓紧了。
▲点击上图加入我们预归类师学习队伍04 免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特殊用途进口产品这个就很重要了,一般人可能不知道,我们简称为“特殊用途产品”。
特殊用途产品是指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但是因特殊用途原因小批量进口用于生产和消费的产品,可不办理正式3C认证,也不用做3C免办,也不属于无需办理范围,但需取得《免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特殊用途进口产品检测处理程序批准书》进口的情形。
特殊用途的含义及对应要求是指:反恐安全、抢险救灾、应急指挥、体育竞技、道路试验、国家重大生产建设项目和最终用户使用。
a.其中以“反恐安全、抢险救灾、应急指挥、体育竞技、道路试验、国家重大生产建设项目”名义申请的,申请人需出具省部级政府部门主管司厅局或地市级人民政府(厅局级)的证明文件(证明上需列明相关部门的具体联系人),说明以上特殊用途或特殊原因方可申请特殊检测处理程序;b.对于道路试验,是指需要上路行驶,进行道路适应性试验,试验后不退运出境或销毁核销,同时对于以“道路试验”名义申请的,申请人必须是国内外汽车生产制造企业;c.对于以“最终用户使用”名义申请的,申请人须为商务部门进口许可证上列明的进口商。
特殊用途进口产品的数量限制以下按特殊原因进口的产品有数量限制,超出数量的部分不可按特殊用途办理,只能正式申请3C和3C免办。
1、建筑用安全玻璃2、汽车用安全玻璃同批报检数量超过50片3、机动车轮胎超过100条4、摩托车同一申请人单一车型每批10辆(每年20辆)5、摩托车发动机同一申请人单一车型每批10台(每年50台)6、消防车超过10辆7、汽车安全带超过50条8、汽车整车同批同型号超过5辆9、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同批同类产品超过2台10、背负式喷雾喷粉器(机)20台11、入侵探测器:限量10个12、防盗报警控制器2个13、防盗保险柜5个14、防盗保险箱5个15、心电图机5台16、瓷质砖同批超过200平方米05 海关监管代码“L”的解释各位报关同仁在查询监管条件时会碰到代码“L”,有些人误认为这是强制性产品认证,需要3C。
但是岸谷关务认证分析师罗玉霞告诉大家,这个概念不完全正确。
因为这个代码实际上是以前的检验检疫类别代码,根据检验检疫代码规则得知,代码“L”属于民用商品入境验证,这有《进口许可制度民用商品入境验证管理办法》进行限定。
简单来说,民用商品入境验证肯定都是要做3C的,其目录是由一部分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和进口商品质量许可目录中的商品组成。
而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的商品又不一定都是法检商品。
所以,就出现部分3C认证的产品实际上并没有经过检验程序,进入境内流通环节再由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监管了。
综合一下,就形成了下面的这个图——总结一下,强制性产品认证真的挺复杂的,小编还是怀念之前的简单做法,说起来是各种简化程序,但是给企业增加了很多工作量呢。
好了,完成本篇是由我们岸谷关务团队的果子老师主笔,由张勇、李勤、陈伟、周锋等协力,在此一并感谢。
06 3C认证自我声明的重要提示岸谷关务小编在《当海关报关提示411证书(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时的正确申报方式是这样》中提到了部分符合3C认证范围的产品可以以《自我声明》的方式代替强制性产品认证。
有些同学可能认为这样就避免做型式试验了,但是小编要提醒大家,必须在先送样进行型式试验,取得型式试验报告后才可以办理自我声明。
07 相关法律法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明确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要求的通知》(国市监认证函〔2019〕153号)《免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特殊用途进口产品检测处理程序》《进口许可制度民用商品入境验证管理办法》《关于对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进口汽车零部件试点实施“先声明后验证”便利化措施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87号)《进口许可制度民用商品入境验证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