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就业扶持政策 实施精细化就业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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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办法

四川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办法

四川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工作,切实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5〕38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城镇户籍人员、在常住地居住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1年以上的城镇常住人员、土地被依法征用剩余面积低于当地规定标准的农村劳动者中,办理了失业登记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下列人员:(一)大龄人员: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

(二)残疾人员:持有《残疾人证》的人员。

(三)低收入家庭人员: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城乡低收入标准的城乡居民家庭的人员。

(四)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申请认定时已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失业登记凭证、如实填写的《四川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以下简称《申请认定表》,见附件),向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出申请,社区(行政村)未设立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的,向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出申请。

其中:残疾人员,还应提供《残疾人证》;低收入家庭人员,还应提供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土地被依法征用的农村劳动者,还应提供县级国土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城镇常住人员,还应提供在常住地居住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1年以上的相关证明。

申请认定时,申请人应当提供上述材料的原件和本人签名的复印件。

第四条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接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材料齐全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派员入户核实相关情况,并张榜公示5天。

公示期满后,签署核实意见,报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复核。

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第五条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收到材料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工作,并在《申请认定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

就业服务、就业援助相关政策

就业服务、就业援助相关政策

就业服务、就业援助相关政策一、就业服务1、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如何获得相应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回到户籍所在地报到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到市或区县政府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获取相应的就业指导和服务。

2、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包括哪些?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包括市、区(县)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中心、职介中心、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等。

3、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能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哪些服务内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户籍的毕业生提供下列服务:(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咨询;(2)职业供求信息、岗位需求调查、就业状况调查、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等相关信息的查询;(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代理服务;(4)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4、北京市组织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指什么?就业见习是指组织北京生源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入经认定的见习基地,享受政府补贴,在具体的工作岗位上,进行3至6个月的全日制就业培训,积累工作经验,促进就业的制度。

5、见习期间,见习人员与见习基地是否建立劳动关系?见习期间,北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以下简称见习基地)与进入见习基地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不建立劳动关系。

6、如何获得就业见习基地、见习岗位等相关信息?北京生源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登陆“北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信息平台”(/)进行查询。

7、报名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需要符合什么条件?(1)北京生源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2)毕业时间3年以内。

8、如何报名参加就业见习?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到户籍所在区、县就业见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名参加就业见习,咨询电话及具体地址可通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平台()查询。

报名的人员需提交下列材料:(1)毕业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办理过《北京市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3)一寸免冠照片一张;(4)《北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表》9、可以跨区县选择就业见习基地吗?可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等关于开展全国就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等关于开展全国就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等关于开展全国就业援助周活动的通知【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发文字号】人社部函[2008]274号【失效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宣布失效和废止一批文件的通知【发布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发布日期】2008.12.30【实施日期】2008.12.30【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E030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残联关于开展全国就业援助周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08]2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总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为应对世界经济金融危机,稳定我国就业局势,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按照《关于开展2009年就业服务系列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116号)要求,在各地开展就业援助系列活动的基础上,定于2009年1月10日至16日组织开展全国就业援助周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主题“就业援助你我他,真情相助渡难关”。

二、援助对象根据当地规定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新登记失业人员。

三、活动时间2009年1月10日至16日。

四、活动内容(一)登记认定援助对象。

依托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社会团体基层组织,集中宣传就业援助政策,使辖区内每个有失业人员的家庭都能了解当地就业援助的对象范围、认定标准、登记办法和可享受的扶持政策。

对符合条件尚未登记的就业援助对象,及时组织其到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认定,纳入援助范围。

(二)开展入户调查家访。

对辖区内所有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和新失业的人员进行一次普遍的入户家访,了解其面临的具体困难和就业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就业信息服务,帮助其尽早实现就业。

(三)提供即时岗位援助。

提前搜集一批适合援助对象的就业岗位,更多地开发适合的公益性岗位,通过在援助周期间集中发布岗位信息、组织专场招聘活动、送岗位到家等多种形式,帮助一批援助对象实现就业再就业。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的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的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28•【字号】晋政办发[2008]49号•【施行日期】2008.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08]4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进一步完善面向所有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制度,及时帮助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就业困难人员的对象范围就业困难人员主要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

具体指具有我省城市户口、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要求且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人员:(一)“4050”人员:女性满40周岁及以上、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

(二)“零就业”家庭成员:城市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家庭成员。

(三)长期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

(四)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二、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和管理(一)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须持有效证明到居住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申报;经社区登记公示,由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

独立工矿区就业困难人员的审核认定工作由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

对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由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证》上加注“就业困难人员”标志。

就业困难人员据此享受相关部门提供的就业援助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

经县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应积极参加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组织的培训和招聘活动,并按要求定期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履行就业或失业状况登记手续。

24474935_成都市青羊区:紧盯目标有序推进_人社工作取得成效

24474935_成都市青羊区:紧盯目标有序推进_人社工作取得成效

区 域|50成都市青羊区:紧盯目标有序推进 人社工作取得成效今年上半年,成都市青羊区人社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紧盯省、市、区任务指标,大力强化就业促进、扩大社保覆盖、优化人才服务、规范人事管理、维护劳动权益,有序推进人社系统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截至6月底,全区实现城镇新增就业8756人,完成全年计划任务的59.8%;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3563人,完成全年计划任务的111.4%;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260人,完成全年计划任务的42%;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发放创业担保贷款450万元,完成全年计划任务的25%;组织青年(大学生)参加就业见习156人,完成全年计划任务的104%,新增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23个,完成全年计划任务的192%,新增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2172人,完成全年计划任务的48%。

全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48.89万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1.14万人、失业保险参保32.76万人、工伤保险参保33.2万人,均完成年度计划的95%以上。

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新进展,全区新增技能人才5168人,完成全年计划任务的74.1%,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6.03万人次,完成全年计划任务的294.1%,职业技能提升资金支出6385.125万元,完成全年计划任务的84.1%。

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全区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7.2%,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为90%,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为72%,均达到年度计划任务要求。

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取得新成绩,实体社保卡累计发放人数为60.12万人,完成全年计划任务的96.4%,实体社保卡累计持卡比例为91.08%,完成全年计划任务的94.9%;电子社保卡签发比例为33.58%,完成全年计划任务的93.3%;新增人社待遇领取人员社保卡发放率为91.05%,完成全年计划任务的95.8%,存量人社待遇领取人员社保卡发放率为45.07%,完成全年计划任务的75.1%,人社窗口使用社保卡(电子社保卡)办理业务比例达70%以上。

2022年就业援助工作总结

2022年就业援助工作总结

2022年就业援助工作总结实了专项资金,确保活动开展正常、有效。

二、开展宣传,落实政策各乡镇结合本地实际,发放就业政策宣传手册或宣传单。

深入乡镇、村(社区),结合入户走访等方式,积极宣讲就业扶持政策以及本次专项活动的服务内容,帮助每一位援助对象和吸纳援助对象的用人单位熟知政策、落实政策。

三、深入走访,实名认定(一)确定援助对象。

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期间,我县将符合认定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残疾登记失业人员等需要援助的人员一一登记在册,将其确定为援助对象。

(二)认真做好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的准备工作。

在日常援助的基础上,开展走访普查工作,摸清本辖区内需要就业援助的对象底数,对辖区内新增的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登记认定,掌握援助对象面临的实际困难,紧紧围绕28人,慰问困难残疾人330人。

四、依托活动,全力他们的就业需求,制定针对性强、切实可行的帮扶方案。

到2月2日止,共走访152户残疾人家庭户,登记失业残疾人帮扶在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期间,及时为援助对象上门送政策、送岗位、送服务,实行“一对一”“面对面”的就业帮扶。

重点是依托人力资源市场组织开展专场招聘活动,集中为有就业需求的援助对象提供合适的岗位信息;依托就业培训机构组织开展特色培训活动,集中为有技能需求的援助对象进行培训,落实培训补贴;依托创业服务机构开展创业助推活动,集中为有创业意愿的援助对象进行创业培训,提供创业帮间的推移,相关政策逐步完善,这体现了党和政策对失业人员的关心和对再就业工作的高度重视。

一年来,通过社区专刊专栏分发宣传资料,把党和政府有关就业和再就业政策宣传贯彻到居民群众中去,让居民群众通过阅读及时了解有关就业信息。

使他们对未来的就业、创业有了更大的信心和创业的勇气。

思想上得到了稳定,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

三、落实就业措施,组织技能培训切实做好再就业工作是援助员的主要工作,现在面对本辖区内在家的失业人员一无文化、二无技能,而我们采集到的岗位基本上都有是不适应这些失业人员。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28号(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28号(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已于2007年10月30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田成平二○○七年十一月五日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为劳动者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提供服务,根据就业促进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劳动者求职与就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职业中介机构从事就业服务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用人单位,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招用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第三条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工作。

第二章求职与就业第四条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第五条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就业权利,不得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

第六条劳动者依法享有自主择业的权利。

劳动者年满16周岁,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可凭本人身份证件,通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介绍或直接联系用人单位等渠道求职。

第七条劳动者求职时,应当如实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职业中介机构、用人单位提供个人基本情况以及与应聘岗位直接相关的知识技能、工作经历、就业现状等情况,并出示相关证明。

第八条劳动者应当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提高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国家鼓励劳动者在就业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或职业培训,鼓励城镇初高中毕业生在就业前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

国家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为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提供便利和相应服务。

第三章招用人员第九条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

就业政策宣传工作总结范文

就业政策宣传工作总结范文

就业政策宣传工作总结范文就业政策宣传工作是现在国家比较重视的一项工作,写一份就业政策宣传工作总结进行宣传规划吧!下面就让给大家分享几篇就业政策宣传工作总结吧,希望能对你有帮助!上半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县劳动保障和就业部门的正确指导下,我们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载体,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经济形势变化,紧紧围绕县委提出的“156”工作目标和市局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奋力进取、突出重点、真抓实干,着力抓好就业、再就业、职业培训、失业保险、促进创业等重点工作,实现促“保就业、保增长、保稳定”的预期目标,较好的完成了上半年工作任务。

一、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全方位促进就业增长,确保就业局势稳定就业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连,承载着促进经济发展、保障群众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任务,是落实民生工程的重中之重。

今年上半年,我中心坚持把就业工作摆在首要位置,围绕中心工作,迎难而上,创新举措,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全方位促进就业增长,确保就业局势稳定。

截止六月底城镇新增就业人数1541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2441人的63%;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为3.32%,低于全市失业控制率4.2%的0.88个百分点;创业带动就业269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304人的88%;失业人员再就业663人,完成全年任务1026人的65%;就业困难群体就业人数236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308人的77%;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2522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2573人的98%;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275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500人的55%;农村剩余劳动力技能培训420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600人的70%;创业培训任务,因需市局培训科统一调度专业授课人员,按计划在七月底完成。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1、落实各项就业政策,强化就业援助服务,按照“人社部发(20xx)75号”和“省人社厅(20xx)202号”文件精神,下岗失业人员、困难高校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手持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证》统一换发全国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以便更好地贯彻落实就业扶持政策,真正确保下岗失业人员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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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实施精细化就业援助
2010年,我区从服务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大局出发,以就业困难群体为重点,以充分就业为目标,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就业服务活动,创新和拓展服务项目,深入开展精细化就业援助活动,推动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

全年,我区实现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为22000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239.1%,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人数为10050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431.8%;充分就业社区达标率为100%。

(一)以落实就业再就业目标任务为责任,促进就业援助工作全面开展。

区委、区政府与各街道(镇)签订就业再就业目标责任书,明确就业工作的目标任务,把净增就业岗位、落实就业政策、强化就业服务、加大就业资金投入和帮扶援助困难群体就业五项内容作为具体工作目标;把就业援助纳入区科学发展指标考核,明确要求“一把手”负总责,并在全区9个街镇建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落实了工作职责,健全了工作制度,全区形成了区、街道(镇)、社区(村)上下联动、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

(二)以经济发展为动力,实现经济发展与促进就业援助工作良性互动。

区把发展经济作为增加就业的重要途径,不断增加新的就业岗位安置就业。

一是通过发展工业园区吸纳一批。

随着集中居住、拆迁安置、企业退城进园工作力度的加大,大批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产业落户工业园区,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也拉动了就业的快速增长。

二是通过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接纳一批。

以社区服务业、物业管理业、
现代物流业、餐饮服务业和保绿保洁岗位等为重点,鼓励新办服务型企业,开发各种就业岗位。

三是通过指导搬迁企业带走老职工消化一批。

(三)以落实就业扶持政策为主线,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提供政策扶持。

2010年,区、街道(镇)财政安排再就业资金450万元和促进就业保障资金500万元,主要用于我区“十项政策”补贴,共落实兑现资金893.2万元(区财政承担485.3万元),惠及就业、失业人员3.3万人,其中公益性岗位补贴535.4万元、职业介绍培训补贴224.1万元、扶持创业补贴43.1万元。

今年,我区有两家企业被认定为困难企业,其中无锡奥特兰服装有限公司申报领取了4月和5月稳岗社会保险补贴9万元,无锡市灵山食品有限公司正在申报办理岗位培训补贴。

全年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11000人。

2009年四季度至2010年三季度,审核发放“社会保险和公益性岗位补贴” 4498.22万元,其中社保补贴4326.62万元,公益性岗位补贴172万元;社保补贴其中单位补贴3066.66万元,灵活就业补贴1259.66万元;惠及企业4428家次和就业困难人员39007人次。

(四)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为突破口,积极搭建公共就业服务供需平台。

一是将强化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建设作为促进就业的重点工作内容,加快区级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建设步伐,对部分街道(镇)人力资源服务分中心进行了改扩建,功能进一步增强,市、区、街道(镇)三级人力资源信息联网工作已经完成。

二是积极搭建就业供需平台。

我区积极组织开展旨在为进城农民工和下岗失业职工提供就业服务的“春风行动”和“就业援助月”专场招聘会,今
年共举办专场招聘会10场,提供就业岗位近18000个,当场达成就业意向6800余人;全年共组织招聘会45 场次,有2698 家单位进场招聘,提供岗位4.7 万余个,吸引近4.5万余人进场求职。

三是加强服务窗口建设。

区、街道(镇)、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窗口全面落实公共就业服务制度,为求职人员及时提供求职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培训申请、鉴定申报、档案管理、社会保险接续、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一条龙一站式”服务。

(五)以基层平台建设为基础,充分发挥社区平台促进就业援助工作作用。

一是加强基层平台建设。

通过加强硬件设施建设、强化业务培训、完善职能建设等措施,提高工作人员政治和业务素质,全面巩固各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工作内容、工作制度、服务标准、机构、人员等“六个到位”的成果。

二是积极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各项活动。

我区各街道(镇)、社区(村)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创新,多举措开展工作。

华庄街道和胡埭镇重点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工作,科学预测辖区内在建道路、安置房小区和新注册企业将提供的就业岗位,并及时分解到各社区落实就业人员。

雪浪街道在注重被征地农民社保安置的同时,积极开发社区公益性岗位,并鼓励失业人员开办“农家乐”、种养殖业带动就业。

太湖街道和马山街道积极开展失业人员就业技能培训,多次组织企业举办招聘会促进就业。

河埓街道和荣巷街道重点开展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发展楼宇经济,引导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蠡园街道和蠡湖街道在创业促就业方面成效明显,建立多个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实训基地,扶持大学毕业生和本地失业人员创业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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