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与继承法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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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继承法培训PPT讲稿

婚姻家庭继承法培训PPT讲稿
• B、老年人丧偶后的“搭伙”生活:老年人丧偶
以后,找到了新的老伴,但因为子女的问题、财 产的问题,不愿意去登记,但生活在一起
• C、试婚:年轻人在婚前一起生活,试验生活 • D、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即“二奶”/“小三”
• 一、婚姻家庭法
• (一)结婚 • 1、同居关系处理 • 2)同居的处理:
法律原则上对同居不干预,但如果属于”有配偶 者与他人同居“情况,法院可以干预。有配偶者与 他人同居,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应当 依法予以解除(婚姻法司法解释二F1)。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 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 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这种约定主要约束的是夫妻, 对外效力有限。
• (夫妻财产约定)案例四:
白甲子和水中月于2000年结婚。婚后,两人经过两年的辛 勤劳动,购买了一座别墅和一辆轿车,并有存款100万元。 随后,白甲子包起了“二奶”。而水中月却蒙在鼓里。不到 一年时间,白甲子的商业批发不但没有赚钱,反而欠他人债 务160万元。为逃避债务,2004年3月,白甲子和水中月对夫 妻的共同财产进行了书面约定:别墅、轿车和存款100万元中 的80万元归水中月所有,20万元存款归白甲子所有,商业批 发经营中所欠的债务由白甲子承担。后来,债权人找白甲子 夫妇讨债,白甲子愿意承担责任,但称无力还款,水中月称 夫妻财产约定明确,由白甲子承担债务,自己不承担债务。 债权人无奈之下,只得将白甲子和水中月诉至法院,请求确 认白甲子和水中月的夫妻财产约定无效,由其夫妇两人共同 承担所欠债务。
1990年年满18岁的正华参军。第二年正华回 家探亲与佳美举行了订婚仪式。1994年底,两个 人举行了结婚仪式并登记结婚。婚前,正华的父 母购置商品房一套给正华,产证上登记的是正华, 婚后由正华和佳美居住。婚前,正华拥有存款5 万元,佳美有黄金项链两条。1999年,正华因公 致残,所在部队发放了伤残补助金、生活补助费 共计10万元。正华于2000年转业回家,两个感 情逐渐破裂,佳美提出离婚,而正华不肯。为此, 佳美在2005年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要求平均 分割财产。

婚姻家庭继承法学讲义

婚姻家庭继承法学讲义

婚姻家庭继承法学讲义一、引言婚姻家庭继承法是指规定了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继承权益的法律法规。

在中国,婚姻家庭继承法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领域,它关系到人们的财富分配、家庭关系稳定等重要问题。

本讲义将介绍婚姻家庭继承法的基本概念、适用范围、相关法律规定等内容。

二、婚姻家庭继承法的适用范围2.1 婚姻的定义根据《婚姻法》,婚姻是指男女双方自愿结成的、基于互相爱慕而构成的法律关系。

在婚姻中的财产继承权益受到法律保护。

2.2 家庭的定义家庭是指夫妻及其亲属一起共同生活的社会单位。

在家庭中的财产继承权益也受到法律保护。

三、婚姻家庭继承法的基本原则3.1 平等原则在婚姻家庭继承法中,平等原则是一个重要的基本原则。

根据平等原则,男女在婚姻家庭继承中享有平等的权益,不论性别,都应当平等地分享财产继承权益。

3.2 血缘原则血缘原则是指继承权益应当按照亲属关系的血缘关系进行继承。

根据血缘原则,近亲属享有优先继承权益,远亲属则在继承中排位较低。

3.3 自愿原则根据自愿原则,婚姻家庭继承应当基于双方自愿的原则进行。

夫妻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确定财产继承权益的分配方式。

四、婚姻家庭继承法的具体内容4.1 配偶财产继承权根据婚姻法规定,配偶在婚姻家庭继承中享有特殊地位。

配偶有权继承对方财产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根据地区的法律规定有所差异。

4.2 子女财产继承权子女在婚姻家庭继承中享有一定比例的财产继承权。

一般情况下,子女的继承权益大于其他近亲属。

4.3 亲属财产继承权除了配偶和子女,其他亲属也有一定的财产继承权。

亲属的继承权益根据亲缘关系的近远程度而有所不同。

4.4 遗嘱的重要性遗嘱是一种重要的财产继承安排方式。

在婚姻家庭继承中,合理起草和执行遗嘱是非常重要的,可以有效保护家庭成员的继承权益。

五、结论婚姻家庭继承法是保护婚姻家庭成员财产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

它在维护家庭关系稳定、合理分配财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了解婚姻家庭继承法的基本概念、适用范围和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85普法的重点内容

85普法的重点内容

85普法的重点内容85普法是指1985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法(以下简称“85普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85普法的重点内容包括: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婚姻家庭法、继承法等。

一、合同法合同法是85普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和解除等相关事宜。

合同法规定了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对于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

合同法还规定了合同的效力、违约责任等内容,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物权法物权法是指对物品所享有的权益。

物权法规定了物权的种类、设立和变更等规则,保障了公民和组织的财产权益。

物权法还规定了对不动产和动产的权利保护措施,维护了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因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侵权行为的认定、损害赔偿和责任免除等相关规则。

侵权责任法的实施可以有效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四、婚姻家庭法婚姻家庭法是保护家庭稳定和促进家庭幸福的法律规范。

婚姻家庭法规定了婚姻的成立、维持和解除等相关事项,保障了婚姻当事人的权益。

婚姻家庭法还规定了夫妻财产、子女抚养和家庭暴力等问题的处理,维护了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

五、继承法继承法是调整继承关系和继承财产的法律规范。

继承法规定了继承人的继承权和遗产的分配等规则,保障了公民的继承权益。

继承法还规定了遗嘱的效力、继承债务和继承纠纷的处理等问题,维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85普法的重点内容涵盖了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婚姻家庭法和继承法等方面。

这些法律规定了公民和组织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增强法律意识,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要尊重他人的权益,共同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婚姻家庭继承法

婚姻家庭继承法

婚姻家庭继承法概述婚姻家庭继承法是指在婚姻关系成立或者解除时,对夫妻双方及其亲属的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问题进行规定的法律。

它是家庭法中的一个重要分支,其目的是保护夫妻及其亲属在财产方面的权益,维护家庭的稳定和公平。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定义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所有或者共同劳动所得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双方共同享有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制。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婚前已有的财产,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使用的财产;•婚后夫妻共同劳动所得的财产;•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财产;•其他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或者共同使用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权益夫妻共同财产的权益主要表现在:•夫妻双方共同享有夫妻共同财产的使用权;•夫妻共同财产的继承权,即夫妻一方去世后,对其共同财产享有一定的继承权;•夫妻离婚时,可要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进行财产的分割。

亲属继承权的定义亲属继承权是指夫妻一方去世后,其亲属享有对其财产的继承权。

亲属继承权是根据血缘关系或婚姻关系确定的,具有一定的顺序和范围。

亲属继承权的顺序在亲属继承权中,存在一定的顺序。

一般情况下,亲属继承权的顺序为:1.配偶;2.子女;3.父母;4.兄弟姐妹。

亲属继承权的范围亲属继承权的范围包括被继承人的全部财产,但可能存在一定的限制。

亲属继承权是根据法定继承顺序和比例来确定的,不同亲属之间享有不同的继承份额。

亲属继承权的限制亲属继承权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限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继承份额的限制;•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保障;•遗嘱的存在。

遗嘱继承权的定义遗嘱继承权是指被继承人在生前通过遗嘱规定的继承权。

通过遗嘱继承权,被继承人可以自主决定财产的继承方式和继承人。

遗嘱继承权的有效性遗嘱继承权的有效性受到一定的限制。

一般情况下,遗嘱继承权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才能被认定为有效:•遗嘱必须是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必须按照法定格式制定;•遗嘱必须具有一定的证明力。

民法典对婚姻继承与家庭财产分割的规定与实施细则

民法典对婚姻继承与家庭财产分割的规定与实施细则

民法典对婚姻继承与家庭财产分割的规定与实施细则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家庭关系的稳定与和谐变得愈加重要。

婚姻作为家庭关系的基石,其继承和财产分割问题在家庭纠纷中显得尤为突出。

为了保护婚姻的稳定和解决分割财产所带来的纠纷,我国《民法典》对婚姻继承与家庭财产分割做出了明确规定,并制定了相应的实施细则。

一、婚姻继承的规定与实施细则1. 夫妻共同财产的继承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在一方死亡时,另一方享有继承权。

这意味着,无论是夫还是妻在生前获得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有关的财产,都应属于共同财产,而另一方有权继承。

实施细则中强调了继承人的资格、继承份额的确定等具体问题的处理方式,保障了婚姻继承权的实现。

2. 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在婚姻继承中,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也得到了保障。

《民法典》第四十三条规定,父或母死亡时,其非婚生子女享有继承权,并有权继承一定比例的遗产。

实施细则中明确了对非婚生子女继承份额的确定、证明和鉴定等相关流程,确保了非婚生子女继承权的行使。

二、家庭财产分割的规定与实施细则1. 财产分割的原则《民法典》明确了家庭财产分割的原则,包括公平原则、保护妇女和子女权益的原则等。

根据原则,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进行公平的分割,同时要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实施细则中详细阐述了具体的分割方式、分割比例的确定等具体操作细则,保障了家庭财产分割的公平性与及时性。

2. 财产分割过程中的纠纷解决机制财产分割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纠纷和争议。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实施细则中设立了相应的纠纷解决机制,包括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多种手段。

这些机制不仅有助于解决分割过程中的争议,还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家庭财产分割的顺利进行。

三、婚姻继承与家庭财产分割制度的意义与影响1. 保护婚姻关系的稳定婚姻作为家庭关系的基石,对于家庭的稳定至关重要。

婚姻继承与家庭财产分割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保护了婚姻的稳定,为夫妻双方创造了安全感和信任基础,有利于家庭的和谐发展。

婚姻家庭继承法

婚姻家庭继承法

婚姻家庭继承法婚姻家庭继承法是指以婚姻为纽带,通过法律规定对夫妻之间、亲属之间的财产继承进行调整和规范的法律制度。

它是民法中关于财产继承的重要分支,对于维护家庭利益、保障婚姻家庭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婚姻家庭继承法是一项重要的法律领域,为夫妻、子女、亲属等当事人在财产继承方面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规范,旨在保护家庭的利益,维护社会的稳定。

一、婚姻财产的继承根据我国民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共同所有权,且应由夫妻共同管理和支配。

而在其中一方离世后,遗留下来的共同财产将按照婚姻家庭继承法进行继承和分割。

根据我国的继承制度,夫妻之间享有的财产继承权是相对独立的,即子女在夫妻双方死亡时继承父母的财产份额是不同的。

一般情况下,子女在夫妻双方死亡时继承父母的财产的份额有所区别,夫妻双方互相合法子女的继承份额是相等的,也就是说,子女继承父母财产的份额一半归儿子,一半归女儿。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继承根据我国的婚姻家庭继承法,夫妻共同财产的继承权归夫妻双方的子女共同享有。

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包括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如房产、车辆、存款等。

在夫妻双方中的一方去世后,留下的共同财产在继承中应平均分割给夫妻双方的子女。

此外,还应考虑到夫妻的债务、赡养等方面的情况,确保子女在继承共同财产时能够得到公平合理的分配。

三、婚姻家庭财产继承的争议与解决婚姻家庭继承涉及到夫妻双方和子女之间的利益关系,因此在具体的继承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争议和纠纷。

例如,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时的不公平问题、继承份额计算的争议等。

为了解决这些争议和纠纷,我国的法律对于继承的程序和原则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设立了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等专门的维权机构。

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依法解决继承纠纷,维护自身权益。

四、提升婚姻家庭继承法的实施效果为了提高婚姻家庭继承法的实施效果,进一步保护家庭利益,有必要采取一些措施来完善婚姻家庭继承法的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 大字实用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 大字实用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大字实用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大字实用版导语1. 民法典是国家立法的重要成果,其中的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涉及到我们生活中最为基本的关系,即婚姻家庭关系和继承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大字实用版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的意义非常重要。

2. 本文将从婚姻家庭关系和继承关系的角度出发,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大字实用版的内容,深入探讨其中的重要条款及其实际应用,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相关法律知识。

婚姻家庭编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大字实用版中的婚姻家庭编包括了对于婚姻的许可、婚姻关系的成立和终止、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家庭暴力的预防和制裁等内容。

这些内容的设立,旨在保障婚姻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稳定。

4. 其中,对于离婚的规定以及对于家庭暴力的防范和制裁的规定也是该编的亮点之一。

这些规定的实施,有助于构建和谐的婚姻家庭关系,减少家庭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继承编5. 继承编是民法典中另一个重要的内容,它涉及到个人的财产权益及其传承问题。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大字实用版中,继承编详细规定了继承人的确定、继承的效力、遗产的处理等内容,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和处理财产继承的问题。

6. 遗产的处理,尤其是对于财产的合法继承,直接关系到个人和家庭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大字实用版对于继承编的设置,为我们解决个人财产继承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明确的规定,有助于保障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个人观点和理解7. 通过学习和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大字实用版中的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我深刻地感受到国家对于个人权益和家庭稳定的重视。

这些法律的设立,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解决家庭内部的矛盾,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8.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也应该更加注重对于法律知识的了解和应用,这不仅有利于自身的权益保障,也有助于构建一个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总结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大字实用版中的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对于我们的生活有着重要的意义,它不仅为我们的婚姻家庭关系和继承关系提供了明确的规定,也有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社区普法讲座——婚姻家庭继承法律讲座.

社区普法讲座——婚姻家庭继承法律讲座.

“家家学法,户户平安”妇女维权法律知识讲座——婚姻家庭继承问题主讲人:***专题一:婚姻家庭问题一、事实婚姻、同居关系、重婚、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若干问题三、婚姻关系的解除四、婚前婚后房产归属及分割一、事实婚姻、同居关系、重婚、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1、事实婚姻概念: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根据有关法律,只有在1994年2月1日前双方就已经开始同居关系的,且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实质要件的,才会被认定为事实婚姻。

而在此之后开始同居的,都只能算未婚同居关系。

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须具备的条件。

具体包括:(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2)双方自愿结婚;(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2、同居第一种情形为异性暂时居住在一起,未进行结婚登记(不符合传统观念,但法律未明确禁止)。

第二种情形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有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存在法律过错,离婚时存在损害赔偿问题)。

同居财产分配原则为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不存在法定继承问题。

3、重婚:概念: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重婚无效,且涉及刑事犯罪问题:按刑法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罪属于可选择的自诉案件)。

以下情况都属于重婚:(1)有配偶的人未办理离婚手续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2)有配偶的人,虽未登记结婚,但事实上与他人以夫妻名义而公开同居生活的;(3)无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仍然与之登记结婚的;(4)无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仍然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对于重婚的,不仅要解除其重婚关系,还应当追究犯罪者的刑事责任。

4、无效婚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4)未到法定婚龄的(注:起诉时已达法定婚龄的,其婚姻转化为有效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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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018/3/25
2018/3/25
•一套房首付20万,贷款80万,首付男方付,房产登 记为男方,贷款婚后夫妻双方还。也就是说买房男方 支付了60万,女方40万。房产现价值200万。
请思考:假如离婚或财产分割房子归谁?补偿多少?
2018/3/25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 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
校;限制买不动产以及高档装修房屋等, 以惩戒债务人拒不履 行债务的行为。同时,若债务人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 的行为,人民法院可对其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 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8/3/25
问题三:擅 自堕胎将被 丈夫索赔?
2018/3/25
叶光明(男)和朱桂君(女)系夫妻。2006年7月 5日,朱桂君未经叶光明同意,擅自到医院将腹中胎儿 流产。叶光明认为朱桂君的行为侵犯了他的生育权, 向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朱桂君赔礼 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朱桂君称,流产是 因为与叶光明之间长期的感情不和,使其对叶光明丧 失信心之下的无奈之举。故请求驳回叶光明诉请。
或他人干涉的自由。
2018/3/25
2018/3/25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二、一夫一妻
禁 止 有 配 偶 者 与 他 人 同 居 禁 止 重 婚
2018/3/25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补充
婚姻法上的“同居”
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 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2018/3/25
2018/3/25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婚姻家庭继承法
今天只讲5个问题!
问题一 问题二 问题三 问题四 案例
什么是婚姻法? 公婆买房儿媳没份?
擅自堕胎将被丈夫索赔?
离婚时子女问题怎么处理? 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权认识
什么是婚姻法
婚姻
婚姻是指为当时的社会制度所确认的
一男一女互为配偶的结合。
什么是婚姻法
家庭
家庭是由一定范围内的亲属所构
2018/3/25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 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
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 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18/3/25
题外话——“老赖”将寸步难行!
限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
2018/3/25
•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
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解释3第9条)
2018/3/25
• 裁判
浙江省余姚市法院审理后认为,妇女权益
保障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了妇女有生育的权利,
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因此,被告对腹中胎儿进行
流产手术,不构成对原告生育权的伤害。原告方
补充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有
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
同居生活的,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2018/3/25
2018/3/25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三、男女平等
男女双方在婚姻家庭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履行平等 的义务。
2018/3/25
2018/3/25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2018/3/25
LOREM IPSUM DOLOR

2018/3/25
不抚养小孩的一方 孩子判给谁? 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 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 抚养费给多少? 收入的 20—30%之间。
离婚时若未达成协议法院可判决不动产归产权登记方,
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婚后共同 还贷的款项及相应增值的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 方进行补偿。
2018/3/25
假如离婚或财产分割房子归谁?补偿多少? •一套房首付20万,贷款80万,首付男方付,房产登 记为男方,贷款婚后夫妻双方还。也就是说买房男方 支付了60万,女方40万。房产现价值200万。
LOREM
公婆买房儿媳没份?
LOREM
LOREM IPSUM DOLOR SIT AMET CONSECTET
LOREM
LOREM IPSUM DOLOR SIT AMET CONSECTET
LOREM
LOREM IPSUM DOLOR SIT AMET CONSECTET
LOREM
LOREM IPSUM DOLOR SIT AMET CONSECTET
LOREM
LOREM IPSUM DOLOR SIT AMET CONSECTET
2018/3/25
• 问题二:公婆买 房儿媳没份?
2018/3/25
“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 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 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 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
爱尔兰结婚不许离婚,但是可以选择年限1到100年,过
期不续期就相当于自动离了,但是时间越短费用越高, 1年的登记费折合人民币2万多,100年的 只要6元钱。结婚一年有一本好厚关于婚 姻书要看,而选择100年只一张纸,上面 写着一句祝你白头到老。
2018/3/25
2018/3/25
LOREM IPSUM DOLOR
基于配偶权所享有的生育权仍然可以待以实现。 故判决驳回原告叶光明的诉讼请求。
2018/3/25
问题四: 离婚时子女问题一般怎么处理?
2018/3/25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 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 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成的社会生活单位。
什么是婚姻法
婚姻法
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
什么是婚姻法
现行婚姻法是1980年9月
10日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通
过的。2001年4月28日第九
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修正。
2018/3/25
2018/3/25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一、婚姻自由
男女双方有依法缔结或解除婚姻关系而不受对方强迫
• “三从”: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
• “四德”:德、容、言、工。
2018/3/25
2018/3/25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四、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夫妻财产制度演变)
2018/3/25
2018/3/25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五、实行计划生育
2018/3/25
2018/3/25
国外的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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