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计税原理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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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学习心得(优秀5篇)

增值税学习心得(优秀5篇)

增值税学习心得(优秀5篇)增值税学习心得篇1增值税学习心得在学习增值税的过程中,我深刻地感受到了增值税的重要性。

增值税是一种间接税,它在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中占据了很大的比例,因此对于消费者和生产者来说都具有很大的影响。

在学习增值税的过程中,我主要关注了增值税的原理、计算方法、税收筹划等方面。

在学习增值税的原理时,我了解到增值税是一种按照销售额的差额征收的税费。

这种税费征收方式使得消费者在购物时可以清晰地了解到自己需要缴纳的税费金额,同时也使得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更加容易控制税费成本。

在学习增值税的计算方法时,我了解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包括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计算方法。

一般纳税人采用抵扣制,而小规模纳税人则采用简易征收办法。

这两种计算方法都需要根据销售额和税率等因素进行计算,因此需要掌握一定的数学计算技巧。

在学习增值税的税收筹划时,我了解到增值税的税收筹划主要包括供应商的选择、结算方式的选择等方面。

通过选择合适的供应商和结算方式,可以有效地降低税费成本,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在学习增值税的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了增值税的重要性和复杂性。

增值税作为间接税的一种,对于经济的影响比较大,因此对于企业来说,合理规划和缴纳增值税是非常重要的。

同时,我也意识到了在实践中运用增值税知识的重要性,因此我会继续学习和实践,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

增值税学习心得篇2学习心得应由本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书写,以下仅供参考,请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撰写。

增值税是一个复杂的概念,涉及到税率、税基、纳税期限等方面。

对于普通人来说,理解增值税可能会有些困难。

但是,如果你认真学习并掌握增值税的基本概念和计算方法,就可以更好地理解税制和经济运行机制,提高自身的财务管理水平。

在学习增值税的过程中,我首先了解了增值税的基本概念和计算方法。

增值税是一种按照销售额或增值额征收的税,税率不同,纳税期限也不同。

在学习过程中,我深入了解了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包括进项税、销项税、应纳税额等。

进项抵扣是什么意思

进项抵扣是什么意思

进项抵扣是什么意思?进项税抵扣,也就是税额抵扣,又称“税额扣除”、“扣除税额”,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在计算缴纳税款时对于以前环节缴纳的税款准予扣除的一种税收优惠。

由于税额抵扣是对已缴纳税款的全部或部分抵扣,是一种特殊的免税、减税,因而又称之为税额减免。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是什么意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是指进项税与销项税相抵消增值税抵扣:应交的税费=销项税-进项税抵扣的项目允许其抵扣额不是在税前的利润中减掉,理解这个问题,得明白什么是增值税,我国从1994年税制进行改革,实行增值税体制。

企业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都要按着一定的税率交纳税款。

有17%的,有13%的,有6%的等等,这就是增值税的销项税。

然而你购进货物时,对方也会给你出具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你是必须一般纳税人),这个发票上所标的销项税就是你可以抵扣当期应交增值税销项税的进项税额,销项税减进项税就等于你当期应交的增值税,这就是抵扣,增值税是价外税.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予以抵扣和不得抵扣是什么意思?予以抵扣,就是该税额可以从总共应交的税额中扣除,如可抵扣进项税,就含在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中的进项税额里面。

而不得抵扣,就是即使是进项税,也不能加在上述公式的进项税额里。

如:取得进项税发票10万元进项税,当月认证抵扣,当月销项税100万元,则当月应交增值税:100-10=90万元;该10万元进项税可以抵扣。

如果采购工程物资,进项税10万元,结果这些物资用于在建工程造房屋,用于非应征增值税项目(转让房地产收营业税),当月销项税100万元,则当月应交增值税:100-0=100万元,该10万元进项税不得抵扣。

以上就是关于进项抵扣是什么意思的详细介绍。

销售月饼收入如何开票

销售月饼收入如何开票

销售月饼收入如何开票买月饼赠送给客户是可以抵扣进项的,赠送给内部职工是不可以抵的。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执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你的赠送行为要同时做视同销售行为,计销项,也就是说,税法同意你抵,但你却占不到便宜而且赠送给客户,计入营业外支出,并不不能递减所得税,最好的处理方式是全部做成职工福利,进项不能抵扣,但可以抵减所得税。

正常财务入账,员工的利息收入正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但不能合并在工资缴税。

2关于月饼票的知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要求依据《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选择相应的编码。

选择编码注意三点:1. 编码选择应与发票票面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相匹配;2. 商品细类无法清楚界定、归类的,按照商品的材料或用途选择最近似的编码;劳务或服务类按照交易实质选择最近似编码;3. 开具汇总发票的,清单所列项目也必须按商品编码选择。

销售月饼选择"商品编码':1030201010000000000;"商品名称'为"月饼'。

注意:"商品编码':1030201010000000000对应的商品名称本为糕点。

明细中包括糕点、西式糕点、月饼、西式蛋糕、西式素点心、西式包馅点心、烘烤糕点、油炸糕点、水蒸糕点、熟粉糕点。

因此,纳税人填开"月饼'即可。

3有关外购月饼发放福利企业所得税前限额扣除的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强化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及《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进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增值税的一般原理及计税方式

增值税的一般原理及计税方式

增值税的一般原理及计税方式一:计税原理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但在实际当中,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我们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因此,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

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然后扣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

二:增值税一般计税方式公式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增值税计算公式:含税销售额/(1+税率)=不含税销售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应缴税额三:举例说明我公司向a公司购进货物100件,金额为10000元,但我公司实际上要付给对方的货款并不是10000元,而是10000+10000*17%(假设增值税率为17%)=11700元。

为什么只购进的货物价值才10000元,另外还要支付个1700元呢?因为这时,我公司做为消费者就要另外负担1700元的增值税,这就是增值税的价外征收。

这1700元增值税对我公司来说就是“进项税”。

a公司收了多收了这1700元的增值税款并不归a公司所有,a公司要把1700元增值税上交给国家。

所以a公司只是代收代缴而已,并不负担这笔税款。

再比如:我公司把购进的100件货物加工成甲产品80件,出售给b公司,取得销售额15000元,我公司要向b公司收取的甲产品货款也不只是15000元,而是15000+15000*17%=17550元,因为b公司这时做为消费者也应该向我公司另外支付2550元的增值税款,这就是我公司的“销项税”。

我公司收了这2550元增值税额也并不归我公司所有,我公司也要上交给国家的,所以,2550元的增值税款也不是我公司负担的,我公司也只是代收代缴而已。

如果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进项税就可以在销项税中抵扣。

关于总公司及分公司之间资产调拨的增值税思考

关于总公司及分公司之间资产调拨的增值税思考

2019.10下30理论探索关于总公司及分公司之间资产调拨的增值税思考◎文/彭思涛摘 要:总分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核算主体以及纳税主体一直以来备受争议,总分公司之间的交易或事项所涉及的纳税义务往往成为纳税人与税务机构争论的焦点。

基于此,通过对总分公司的概念区分、核算方式梳理以及增值税原理和条款剖析,从而对资产调拨业务的增值税缴纳进行分析。

关键词:总公司;分公司;增值税;调拨1 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区别要明确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区别,就首先要明确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差异。

分公司和子公司都是现代企业组织中的重要形式,除特殊行业外,两者出于生产经营的需要,都可以拥有各自经营资格、经营场所并配置相应人员。

而两者最大的差异是法律地位不对等。

由于分公司的各项资产所有权均归属总公司,没有独立对外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子公司拥有法人资格,在各方面均有较强的独立性和自主性。

从财务管理角度,公司财务管理目标是追求股东财富最大化。

分公司的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并没有股东方权益的体现,根本无法实现公司财务管理目标,只有通过利润的回转将其损益转入总公司汇总报表,从而反映出股东方的权益;子公司在实收资本(股本)中就能够很清晰地反映出股东方的权益,并通过财务会计报表反映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

基于上述对比区别,引申到总分公司之间,我们在实务操作过程中能看到,分公司的名称往往将总公司的全称作为前缀,且其经营范围不得超过总公司,甚至在登记备案中的识别号也经常是以后缀形式予以区分。

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分公司的一切经济行为都受控于总公司,其实质就是总公司的一部分,其层级相当于总公司的一个部门。

2 独立核算和单独核算的理解在讨论总分公司资产调拨的增值税问题之前,独立核算和单独核算的概念首先要予以明确。

实务中,独立核算概念的辨析经常与税务中的增值税缴纳主体和企业所得税缴纳主体相联系,也有的以是否存在独立银行账户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判定依据,更有甚者以财务是否独立开立账套作为判定法则。

名词解释增值税简答题

名词解释增值税简答题

名词解释增值税简答题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

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

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50%为中央财政收入,50%为地方收入。

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

2019年3月1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示,4月1日减增值税,5月1日降社保费率。

2021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2021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说,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

开票税额怎么算

开票税额怎么算

开票税额怎么算发票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 减免税额 - 抵免税额=(收入总额 - 不征税收入 - 免税收入 - 各项扣除 - 同意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适用税率 - 减免税额 - 抵免税额公式中的减免税额和抵免税额,是指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务院的税收优惠规定减征、免征和抵免的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是指企业按照税法的规定,经过计算得出的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所得税金额。

关于有境外所得的企业而言,由于对其境外所得已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按规定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因此这类企业实际向税务机关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可能不等于其应纳税额。

每种税都明确规定了应纳税额的具体计算公式,但其基本计算方法相同,即应纳税额=计税依据适用税率公式中的"计税依据'在具体运用时,又涉及两个概念:1)计税单位,亦称计税标准、课税单位。

它是课税对象的计量单位和缴纳标准,是课税对象的量化。

计税单位分为从价计税、从量计税和混合计税三种。

2)计税价格。

对从价计征的税种,税率一经确定,应纳税额的多少就取决于计税价格。

按计税价格是否包涵税款划分,计税价格又分为含税价格和不含税价格两种。

2发票的税点怎么算1.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是指:按商品不含税单价*销售数量;2.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额是指:按商品不含税销售额*税率;3. 含税与不含税价格的转换:1)销售方为一般纳税人:不含税价=发票总额/1.17;税额=不含税价*17%;2)销售方为小规模纳税人:不含税价=发票总额/1.03;税额=不含税价*3%;4.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

3开发票给别人如何收取税点首先,发票的税点是不同的,一般发票的税点有很多种,增值税的发票目前一般为17%的税点,也有比这个多的。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学习资料第一节个人所得税基本原理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个人所得税是以自然人取得的各类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是政府利用税收对个人收入进行调节的一种手段。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不仅包括个人还包括具有自然人性质的企业。

二、个人所得税的计税原理个人所得税以个人的纯所得为计税依据。

因此计税时以纳税人的收入或报酬扣除有关费用以后的余额为计税依据。

三、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模式一般说来,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模式有三种:1、分类征收制2、综合征收制3、混合征收制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采用的是第一种模式,即分类征收制。

四、个人所得税的作用(一)个人所得税的基本功能1、组织财政收入功能。

2、收入分配功能。

3、调节经济功能。

(二)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的作用1、调节收入分配,体现社会公平。

2、扩大聚财渠道,增加财政收入。

3、增强纳税意识,树立义务观念。

第二节纳税义务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取得税法规定的各项应税所得的个人,包括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纳税义务人依据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区分为居民和非居民,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

一、居民纳税义务人(一)概念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

(1)两种情形符合其一。

(2)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3)所谓在境内居住满1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即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下同)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

在计算居住天数时,对临时离境应视同在华居住,不扣减其在华居住的天数。

这里所说的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例如:李某受我国政府委派到我国驻联合国办事处担任工作人员,任期4年。

赴任前,依照我国政府关于户籍管理的规定,在原户口所在地的户籍管理部门办理了注销手续,李某没有中国户籍且在境外居住,但其家庭和主要经济利益关系仍在国内,仍然属于我国居民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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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但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

因此,我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

公式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增值税计算公式:含税销售额/(1+税率)=不含税销售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应缴税额上面说增值税是实行的“价外税”,什么是价外税?也就是价外征税,就是由消费者负担的。

比如:你公司向a公司购进货物100件,金额为10000元,但你公司实际上要付给对方的货款并不是10000元,而是10000+10000*17%(假设增值税率为17%)=11700元。

为什么只购进的货物价值才10000元,另外还要支付个1700元呢?因为这时,你公司做为消费者就要另外负担1700元的增值税,这就是增值税的价外征收。

这1700元增值税对你公司来说就是“进项税”。

a公司收了多收了这1700元的增值税款并不归a公司所有,a公司要把1700元增值税上交给国家。

所以a公司只是代收代缴而已,并不负担这笔税款。

再比如:你公司把购进的100件货物加工成甲产品80件,出售给b公司,取得销售额15000元,你公司要向b公司收取的甲产品货款也不只是1 5000元,而是15000+15000*17%=17550元,因为b公司这时做为消费者也应该向你公司另外支付2550元的增值税款,这就是你公司的“销项税”。

你公司收了这2550元增值税额也并不归你公司所有,你公司也要上交给国家的,所以,2550元的增值税款也不是你公司负担的,你公司也只是代收代缴而已。

如果你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进项税就可以在销项税中抵扣。

你公司购进货物的支付的进项增值税款是1700元,销售甲产品收取的销项增值税是2550元。

由于你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进项增值税可以在销项增值税中抵扣,所以,你公司上交给国家增值税款就不是向b公司收取的2550元,而是:2550-1700=850元,所以这850元也b 公司在向你公司购甲产品时付给你公司的,通过你公司交给国家。

b公司买了你公司的甲产品,再卖给c公司,c公司再卖给d公司...... ,这些过程都是要收取增值税的, 直到卖给最终的消费,也就把增值税转嫁到了最终消费者身上了,所以增值税也是流转税。

如果你是一名会计,从会计分录中也看得出来:你公司向a公司购进100件货物时,分录:借:原材料 1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贷:应付账款——a公司 11700分录中并没有把收取的1700元做为公司的费用,而是做为“应交税金”,因为你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你公司向b公司销售80件甲产品时,分录:借:应收账款——b公司 17550贷:主营业务收入 15000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550分录中并没有把向b公司收取的2550元增值税款做为公司的业务收入,而是挂“应交税金”,因为这并不归你公司所有,而是应交给国家的税收。

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 = 2550 - 1700 = 850 元就是要交给国家的税收。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

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12月25日,财政部下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实行增值税的优点:第一、有利于贯彻公平税负原则;第二、有利于生产经营结构的合理化;第三、有利于扩大国际贸易往来;第四、有利于国家普遍、及时、稳定地取得财政收入。

--------------------------------------------------------------------------------一、增值税的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二、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增值税征收范围包括:1、货物;2、应税劳务;3、进口货物。

三、增值税的税率增值税税率分为三档: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和零税率。

四、增值税的计税依据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计税依据为其销售额,进口货物的计税依据为规定的组成计税价格。

五、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1、一般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含锐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3、进口货物的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十消费税)×税率六、增值税的纳税申报及纳税地点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间与主管国税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是相联系的。

以1个月为一个纳税期的纳税人,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纳税人,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次月1至10日申报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增值税固定业户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增值税非固定业户向销售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进口货物应当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七、增值税的优惠政策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业产品;2.避孕药品和用具;3.古旧图书;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设备;6.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7.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8.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不含游艇、摩托车、应征消费税的汽车)。

增值税征收范围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和进口货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

这里的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等,不包括不动产。

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此外下列行为被视同为销售货物,均要征收增值税。

将货物交由他人代销代他人销售货物将货物从一地移送至另一地(同一县市除外)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在中国,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和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互不重叠,征收增值税的不再征收营业税,征收营业税的不再征收增值税。

但在实际经济活动中存在纳税人兼营或混合经营这两种税的应税行为。

对于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营业税的应税劳务,被视为混合销售行为,如:纳税人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销售货物为增值税征收范围,运输为营业税征收范围。

对此的税务处理方法是,对主营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指纳税人年货物销售的营业额占其全部营业额的50%以上),全部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而不征收营业税;对非主营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其他纳税人,全部视为营业税应税劳务,而不再征收增值税。

与混合销售行为不同,兼营行为是指纳税人在从事增值税应税行为的同时,还从事营业税应税行为,且这两者之间并无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

对此的税务处理方法是要求纳税人将两者分开核算,分别纳税,如果不能分别核算或者分别核算不准确的,则全部征收增值税。

其他较为特殊的增值税应税范围还包括:货物期货的实物交割、典当业销售死当、非邮政部门生产销售集邮商品(邮政部门生产销售集邮商品缴纳营业税)等等。

★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的比较: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的比,其相同之处是两者既包括销售货物与提供非应税劳务两种行为。

不同之处是混合销售行为强调在同一项销售行为(同一业务)中存在两者的混合,即销售货物与提供非应税劳务紧密相连以致混合为一体(如销售空调并负责安装),货物销售款与非应税劳务款同时从同一购买者(客户)那里取得而难以分清;而兼营行为强调的是在同一纳税人的经营活动中存在着两类不同性质的应税项目,他们不是在同一销售行为(同一业务)中发生的,即不同是发生在同一个购买者(客户)身上。

因此判断某纳税人的行为究竟是混合销售行为还是兼营行为,主要是看其销售货物行为与提供非应税劳务的行为是否同时发生在同一业务中(即其货物销售与非应税劳务的提供是否同时服务于同一客户),如果是,则为混合销售行为;如果不是,则为兼营行为。

正因为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行为的性质不同,故其纳税原则也不相同。

前者是以纳税人的'经营主业"为标准划分,就全部销售收入(营业额)只征一种税,或征增值税,或征营业税,而后者是以会计核算为标准,纳税人能够分别核算、准确核算,则分别征税(即销售行为征增值税,非应税劳务行为征营业税);如果不能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则非应税劳务行为也要一并征收增值税。

另外,应特别注意的是,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在《增值税暂行条例》与《营业税暂行条例》中的内涵是不相同的。

《增值税暂行条例》中的内涵是不同的。

《增值税暂行条例》中所称的应税劳务是指应征增值税的劳务,即加工、修理修配两类劳务;其所称非应税劳务是指应按《营业税暂行条例》征收营业税的交通运输、建筑业等七类劳务。

而《营业税暂行条例》中所称的应税劳务,即指应征营业税的七类劳务,所称非应税劳务恰恰是指应征增值税的加工、修理修配两类劳务。

因此,在增值税法章和营业税法章介绍的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实际上是《增值税暂行条例》与《营业税暂行条例》从不同的税种角度,对同一问题从不同的视角所做的的实质相同的规定。

,j纳税义务人从事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一切单位、个人以及虽不从事增值税应税行为但赋有代扣增值税义务的扣缴义务人都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在1994年之前外资企业缴纳工商统一税,并不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但1993年11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税发[1993]138号《关于涉外税收实施增值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后,从1994年1月1日起外资企业也成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由于增值税实行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制度,因此对纳税人的会计核算水平要求较高,要求能够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但实际情况是有众多的纳税人达不到这一要求,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将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大小以及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具体划分标准为:生产型纳税人,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为100万元人民币;批发、零售等非生产型纳税人,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为18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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