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校专业(学科)中心教研组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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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定

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定

教学管理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教学点能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更好地适应办学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教育政策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教学点教学管理应坚持以德治校、以人为本、以质量管理为核心,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完善管理运行机制,强化教学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三条教学点教学管理应以“业为导向、以全面素质为基础、以能力为本位”,着力提高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

第四条教学点必须重视文化建设。

要合理开发和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发挥学科课程、环境课程、活动课程以及各类教学管理制度的育人功能,引入先进的企业文化,营造浓厚文化氛围,培育良好教学风气,便学校持续健康向上发展。

第二章专业建设管理第五条教学计划规定专业培养目标、业务范围、课程设置、授课时数和教学要求,是教学点加强专业和课程建设、安排和组织教学活动的指导性教学文件。

教学计划分指导性教学计划和实施性教学计划。

指导性教学计划由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和颁发;实施性教学计划由校本部依据指导性教学计划及专业培养目标,结合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及教学点实际制定。

教学点教学计划由校本部教务科拟定实施性教学计划一经确定,不能随意变更。

第六条为了使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教学点应深入进行教育改革与教学改革,应根据市场变化和企业要求,科学合理设置专业,并及时调整方向,创办符合社会需要的新专业。

第七条教学大纲规定开设学科的目的、任务、内容纲目和教学实施的指导性文件。

它以纲要的形式,规定各门学科的知识、能力的范围和结构。

教学点开设的每门课程 (含实习及单独开设的实验和实训课)均应有教学大纲。

教学点原则上应采用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行业部门颁发的通用教学大纲。

对无通用教学大纲的课程,教学点应制定试用性教学大纲,并报校本部审批。

教学大纲(教学纲要或教学基本要求)应在课程开设前备齐。

任课教师必须认真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进行教学。

执行中允许在完成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合理增删,但需经校本部批准,并不得减少实践教学时数。

教师教研小组管理规定

教师教研小组管理规定

教师教研小组管理规定一、引言教师教研小组是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重要平台。

为了规范和提高教师教研小组的管理水平,学校制定了本管理规定。

二、组建教研小组1. 学校根据学科和年级组织教师形成教研小组,并委派一名教务主管负责对各教研小组进行指导和管理。

2. 教研小组成员应具备一定的教学经验和专业素养,能够为教研活动做出积极贡献。

三、确定教研主题1. 教研小组每学期确定一至两个教研主题,以解决实际中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为导向,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

2. 教研主题应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实践性,既可行又能取得实效。

四、制定研究计划1. 每个教研小组根据教研主题制定详细的研究计划,包括研究目标、方法、时间安排等。

2. 研究计划应经教务主管审批后方可执行。

五、开展教研活动1. 教研小组按照研究计划定期开展教研活动,包括集体备课、互相授课、教学观摩等。

2. 教研活动应注重实践操作,通过实际教学验收效果。

六、推广教研成果1. 教研小组在活动结束后,应总结归纳教研成果,并整理成文稿或教案等形式进行分享。

2. 学校可通过组织教研交流会等方式,将教研成果推广到全体教师中。

七、激励教研成员1. 学校设立教研奖励制度,鼓励教研小组成员积极参与教研活动并取得成果。

2. 学校还可以通过提供一定的经费或资源支持,激励教研成员展开深入的研究工作。

八、加强教研指导1. 教务主管应及时指导教研小组的工作,并提供教研方法与技巧的培训,促进成员的专业成长。

2. 教务主管应与教研小组保持良好的沟通与联系,及时了解成员的教研进展情况。

九、监督与评估1. 学校设立教研小组管理考核机制,对各教研小组的成员进行定期考核,评价其教研成果与质量。

2. 学校还可以组织专家对教研小组进行评估,为教研活动提供专业的指导和建议。

十、资源支持学校应为教研小组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包括教研场所、教材资料、教学设备等,确保教研活动的顺利开展。

十一、解决困难与问题学校应设立教研小组成员交流平台,为教研小组成员提供解决教学教研困难与问题的机会。

教师教研活动工作制度

教师教研活动工作制度

教师教研活动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根据国家教育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教研活动是教师提高教育教学业务水平、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途径,是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每位教师应积极参与。

第三条教研活动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注重教师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努力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素质。

二、组织管理第四条教研活动由学校教务处负责组织和管理,各教研组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学校教务处应制定教研活动计划,明确教研活动的目标、内容、时间、地点、方式和要求,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各教研组应根据学校教务处的教研活动计划,结合本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教研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教研活动应建立考勤制度,各教研组应做好教研活动的记录和考勤工作,每学期末将教研活动总结和考勤情况报学校教务处。

三、活动内容第八条教研活动内容应包括教育教学理论学习、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教育教学经验交流、教育教学问题研讨等。

第九条教研活动应注重教师教育教学理论的学习,引导教师深入理解和掌握教育教学理论和方法。

第十条教研活动应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推广教育教学改革成果。

第十一条教研活动应定期组织教育教学经验交流,促进教师之间的教育教学资源共享和合作。

第十二条教研活动应关注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开展教育教学问题研讨,促进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提高。

四、活动形式第十三条教研活动形式应灵活多样,可以采用专题讲座、教学观摩、教学研讨、教学竞赛、教育教学论文交流等形式。

第十四条教研活动应鼓励教师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开展网络教研活动。

第十五条教研活动应注重实效,避免形式主义,确保教研活动的质量和效果。

五、教师职责第十六条教师应积极参与教研活动,认真履行教研活动职责,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素质。

第十七条教师在教研活动中应遵守纪律,尊重他人,积极参与讨论,分享教育教学经验和改革成果。

教务处关于教研规章制度

教务处关于教研规章制度

教务处关于教研规章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学校的教研工作,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落实和完善教研规范,根据国家教育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教研组织
学校成立教研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学校的教研工作。

教研部门设立教研组织委员会,详细规定教研组织的职责、人员构成和工作制度。

三、教研课题
学校每年确定教研课题,教师可根据自身专业领域选择课题进行研究。

教研课题应有一定
的针对性和实践性,具有推广价值和创新意义。

四、教研活动
学校定期组织教研活动,包括教研讨论、教学观摩、教案研究等。

通过教研活动,加强师
生之间的互动交流,促进教师的教学能力提升。

五、教研成果
教师完成教研课题后,应及时整理成果,包括教学论文、教学设计、教案等,向教研部门
提交。

教研部门组织评审,对优秀成果给予奖励,并推荐到学校层面进行宣传和推广。

六、教研评估
学校定期对教研工作进行评估,包括教研成果、教研活动、教研效果等方面。

根据评估结果,对教研工作进行调整和改进,提升教研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七、教研管理
学校建立健全教研工作管理制度,包括教研经费管理、教研档案管理、教研成果保密等。

加强教研管理,确保教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有效发挥。

以上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或调整,应经教务处和校领导班子研究决
定后进行。

教研工作是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师水平的重要手段,希望全体师生能够认真执行
规章制度,积极参与教研活动,共同推动学校的教研工作持续发展。

教务处
日期:年月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成立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制订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组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成立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制订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组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成立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制订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2.05.14•【文号】教职成厅函[2012]19号•【施行日期】2012.05.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成立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制订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组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2]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有关部门和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加强专业教学领域的基础建设,促进职业教育专业教学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决定成立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制订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人员组成领导小组由我部领导及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等单位有关同志组成(见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

专家组由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指导委员会、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行业、企业、工程院、科学院、教研机构、高等学校以及出版机构等单位专家组成(见附件2)。

二、工作职责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专业教学标准制订工作的整体规划、组织协调和质量监控等。

专家组主要负责确定制订标准的原则、规范、框架;指导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分批开展专业教学标准的制订工作等;参与研究并解决制订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负责专业教学标准的审定、汇总以及整理等组织工作。

三、工作原则1.统筹规划部署。

制订工作在领导小组领导下,由专家组牵头组织实施。

充分依靠各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和职业院校,统筹规划专业教学标准制订工作,同步推进教材建设。

2.推进协调发展。

做好顶层设计,围绕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接续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系统设计、统筹规划课程设置和教材建设,推进专业课程体系和教材的有机衔接。

教研室规章制度(3篇)

教研室规章制度(3篇)

教研室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教研室是指学校内负责教学和科研工作的专业机构,是教师进行教研活动的重要场所。

第二条教研室的宗旨是:加强教师教学和科研水平的提高,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教研室的组织架构、岗位职责、工作规范、工作机制等方面的规定。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教研室分为教研组长、副组长、普通教师等职位。

教研组长由教研室主任担任,副组长由教研室主任在教研室教师中确定,并报校领导批准。

第五条教研室实行集体决策制度,重大事项由教研组讨论决定,小事项由教研组长负责决策。

第三章岗位职责第六条教研组长的主要职责包括:组织编制教研计划,指导教研工作,组织开展教研活动,推动教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第七条副组长的主要职责包括:协助教研组长开展各项教研工作,代理教研组长职务。

第八条普通教师的主要职责包括:参与教研活动,完成教研任务,负责教材的编写和校对,参与科研项目的申报和实施。

第四章工作规范第九条教研室的工作要以学校的教学和科研目标为导向,贯彻执行国家和学校的教学教研政策。

第十条教研室的教师要积极参与教学活动,提高教学水平,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十一条教研室的教师要积极参与科研活动,深入研究教育问题,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推动教育改革。

第五章工作机制第十二条教研室要定期召开组内会议,研究教研工作进展情况,交流教学经验,解决教学中的问题。

第十三条教研室要建立教研课题的申报和审批制度,鼓励教师积极申报教研课题,提高教研水平。

第十四条教研室要建立教研成果的评选和发布制度,对优秀的教研成果进行表彰和推广。

第十五条教研室要建立教研资源的共享机制,鼓励教师相互交流和合作,充分发挥集体智慧。

第十六条教研室要建立教师个人成长的培训和评估机制,提供相关的培训机会,评估教师的教学和科研能力。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教师,教研室可以根据情况给予相应处罚,包括警告、停职、调离教研室等。

中等专科职业学校教学管理工作条例

中等专科职业学校教学管理工作条例

XXXX中等专科职业学校教学管理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教学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保障我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制定本条例旨在明确学校教学管理体系,规范和完善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运行管理和教学质量管理,加强和促进教学基本建设、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工作,以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转,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条教学管理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建立科学的、规范的教学管理制度,健全教学全过程的质量监控、信息反馈保障体系,营造重视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质量的氛围和良好的育人环境,促进良好教风、学风和考风的形成。

第四条学校的根本任务是培养人才,教学始终是学校的中心工作。

全体教学工作人员和各级管理干部都要充分认识教学工作的重要地位,牢固树立教育教学质量是学校生命线的观念,各级党政领导要亲自抓教学质量,及时处理、解决教学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推进教学改革和创新工作。

第二章教学管理体制第五条教学工作实行校、教务处两级管理体制。

学校教学工作由校长全面负责,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主持日常工作。

第六条由校长聘任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和有管理专长的教学管理人员对学校教学工作进行研究、指导和监督,负责将教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报请校党委研究决定。

第七条教务处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分管校长领导下,负责各项教学管理规章的制定以及对整个教学管理过程进行宏观管理、组织、协调和检查监督工作。

第八条专业部作为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主体,执行教学计划和负责组织实施教学、教学管理、教学研究。

各专业部在专业部主任的领导下,处理日常教学行政事务。

第九条专业部是组织教学、实施教学和教学研究的基层单位,其主要职能是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及各环节的教学任务,开展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

第三章教学计划管理第十条教学计划是学校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指导性文件,体现学校对各种专业人才的质量要求,是组织教学活动的主要依据。

教研室工作制度版面

教研室工作制度版面

教研室工作制度一、教研室简介教研室是我校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重要基层组织,主要负责某门课程或某一学科的教学、科研和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

教研室全体成员应积极履行职责,为提高教学质量和培养优秀人才贡献力量。

二、教研室工作原则1. 坚持党的教育方针,贯彻国家教育政策,落实学校教学工作要求。

2. 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教师专业发展,注重学生能力培养。

3. 坚持教学与科研相结合,提高教学水平,促进学科发展。

4. 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统一决策,分工协作。

5. 坚持开放包容,加强与国内外同行的交流与合作。

三、教研室工作内容1. 教学计划与大纲:制定和完善教学计划和大纲,确保教学内容科学、系统。

2. 课堂教学:认真备课、上课,注重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3. 实践教学: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

4. 课程建设:开展课程建设,推广优秀教学成果,提高课程质量。

5. 师资队伍建设:加强师资培训,提高教师教学和科研能力。

6. 科研工作:积极开展科研活动,申报课题,发表学术论文。

7. 学术交流:组织学术讲座、研讨会,促进内外学术交流。

8. 教学评估:开展教学质量评估,及时发现问题,改进教学工作。

9. 学生辅导:关心学生学习和生活,为学生提供辅导和指导。

10. 教研室日常管理:维护教研室秩序,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四、教研室工作流程1. 工作计划:每年初制定教研室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

2. 工作总结:每年末进行工作总结,对已完成的工作进行评价和反思。

3. 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教研室会议,研究解决教学工作中的问题。

4. 教学工作量核算:根据学校规定,合理核算教师教学工作量。

5. 教学文件管理:建立健全教学文件管理制度,妥善保管教学资料。

6. 科研成果奖励:对取得的科研成果给予奖励,鼓励教师积极投身科研工作。

五、教研室工作考核与评价1. 教学考核:对学生学习成绩进行评价,对教师教学工作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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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学科)中心教研组工作条例(讨论稿)发布:教务处更新时间:2007-3-19 8:00:28
为了更好地开展我市中职学校专业(学科)中心教研组(以下简称中心教研组)活动,充分发挥其在中职教育教学研究的作用,提高中心教研组的教学教研水平,带动全市各中职学校的教研工作,使组织工作和开展的活动规范化、制度化,特制订本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心教研组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围绕中职人才培养目标,开展教学研究和组织师生开展各项活动的校际组织。

第二条中心教研组是在市教育局职成教科的领导下,职教中心负责业务指导和组织工作,具体实施教学研究、教改实验、新教材试验以及建立校际教学交流平台,是我市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研究的中坚力量。

第三条中心教研组设组长一名,30个及以上中职学校参加中心教研组正常活动的设副组长一名,超过50个(含50个)可设副组长二名。

组长所在的学校,确定为该届组长校或副组长校,其它为成员校。

以推荐和选举相结合的办法产生组长和副组长。

第四条中心教研组组长(含副组长)应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的教学水平,较强的教研能力;具有创新、开拓精神和较强的组织能力。

一般由高级职称的专业(学科)教师担任,也可由教学和教研水平较高的中职职称专业(学科)教师担任。

每二年一届,可连选连任,任期未届满,因故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的,可提请职教中心作相应
调整,并在适当的时间,采用适当的方式通知各成员校。

中心教研组成员校一般为办学规模较大,办学质量较高的学校,开设的专业与中心教研组的专业相关。

中心教研组成员由学校按要求推荐一名骨干教师参加。

第五条中心教研组活动,主要依托组长校和省专业教学委员会理事学校开展工作。

第二章职责范围
第六条中心教研组的基本任务是:按照市职教中心的工作安排以及根据国家、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和相关教研机构部署的工作要点,制订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并按计划开展教、学、研活动。

第七条中心教研组活动的主要内容是:
1、贯彻上级颁布的相关课程教学基本要求,根据学生实际情况,提出教学意见和建议,研究制定实施性的教学计划(包括:专业教学方案、课程设置、实验实训设置、教学要求等方面)。

2、研讨相关课程在专业中明确的地位和作用,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对有关课程教学内容做必要的改革,研究和制定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

3、开展教学实验,包括教学观摩、学术讲座、专题研讨、集体备课、教学讲评等,及时总结教学、教改等方面的经验。

4、积极组织地方或校本教材、讲义的开发和编写。

交流优秀教学论文、教学案例,收集、汇编试题、习题及优秀教案。

5、组织开展教学方式方法的改革,倡导应用电化教学,多媒体教学
等手段,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在教学过程中的应用。

6、充分利用各校的教学资源,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的指导,实现教学设备、设施、实训基地的有效利用和资源共享。

7、按计划组织本中心组教师互相听课、评课及参与教师教学评优,学生技术技能和学科竞赛活动。

参与全市统一考试的命题和技能测试标准的制定。

8、结合专业、学科特点,积极开展课题研究。

9、配合市职教中心组织的有关活动。

第八条教研员及中心教研组组长应积极执行教研工作计划,并做好教研活动记录和教研活动总结。

随时跟踪中心教研组会议确定的主要活动事项的落实情况。

协助解决各成员校反映的具有共性的教学教研问题。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九条中心教研组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总结年度工作,提出新年度工作计划。

会议一般在秋季进行并纳入职教中心的学期工作计划,事前上网公布。

如工作有需要,可在教研员或组长的提议下,由职教中心临时召开有部分中心组成员参加的专项工作会议,研究、处理专项问题。

第十条按照计划,中心教研组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活动。

开展活动的一个月前,分管负责的教研员必须充分征求中心教研组成员(特别是组长、副组长以及省中心组成员校和相关学校)的意见和建议,研究活动的主要内容,拟定主题和详细的活动计划,报职教中心教研室主
任审核,呈校长审批后执行。

第十一条教研组根据活动计划,以职教中心的名义在正式召开会议的半个月前向各成员校下发补充通知。

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活动的目的意义和主题;
2、活动的时间、地点;
3、活动参加对象;
4、活动的主要程序;
5、活动应准备的材料等。

第十二条教研员须与承办活动的学校保持信息畅通,随时了解活动的准备情况,通报与会者的人数,落实活动材料、食、宿、行安排等事宜。

第十三条教研员还须及时向职教中心教研室主任以及行政领导通报活动的准备情况,以取得在信息、人力、物力的协调和配合。

第十四条每次活动的所有材料(文件、通知、补充通知、会议纪要)都要经过处室讨论、审核、校长签批、办公室盖章后才能下发。

第十五条每次活动结束后两周内,教研员必须把所有的材料完整地交到本中心档案资料室整理归档。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条例由职教中心教研室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另作补充。

第十七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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