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工作心得:处理好案件审理工作的四个关系
2019年案件审理工作心得体会-word范文 (7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案件审理工作心得体会篇一:如何做好案件审理工作的心得体会如何做好案件审理工作的心得体会梨树县纪委审理室金秋十月,我们参加了省纪委纪检监察审理业务学习。
通过学习,我对案件审理工作的重要性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
案件审理工作,是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及办案程序在调查结束后所进行的审核工作。
案件审理工作的质量,直接影响到对违纪人员的处分是否恰当,纪律能否得到正确执行。
切实坚持案件审理制度,可以保证案件质量,使所办案件经得起检验,对于正确执行纪律和维护纪律的严肃性,都起着重要的作用。
虽然培训时间不长,但受益非浅,开阔了视野,增长了见识,还更新了理念和思维,学习了纪检监察依法办案的方法和技巧。
如何做好新形势下案件审理工作,有以下几点体会和建议:一、转变理念这次培训灌输给我们全新的理念,使我们明确认识到:作为一名审理干部,必须充分加强自身政治思想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不断提高纪检干部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自觉做到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立场坚定。
要实行惩处与教育相结合,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
处理违纪人员,要处处以“大局为重”,要时刻考虑“政治第一”这个前提条件,减少政治上的负面影响,要做到“法制和人治”的双项统一。
二、交流经验这次培训为我们提供了交流、学习的机会。
学员们来自全省各地各层次的纪检部门,有着不同的办案经验和办案方法,但大家都能敞开心扉,毫无保留,畅所欲言。
我们在交流中学到了一些先进经验和方法,也将安县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和执纪执法领域所取得的成绩进行了传授,受到了大家的一致好评。
三、加强细节这次培训增加了案情讨论和行政败诉案件的互动课程,使我们深刻认识到“责任”和“细节”的重要性。
纪委办案不但要对党和人民负责,也要为违纪人员负责,更要敢于接受历史和时间的考验。
[纪检监察]关于案件审理如何把握纪法关系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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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关于案件审理如何把握纪法关系的思考纪检监察案件审理人员应以学习贯彻新颁布的监察法为契机,全面准确把握执纪与执法的关系,纪法贯通、纪法衔接、构筑纪法融合、纪法辉映的双重履职模式,把讲政治和讲法治的要求贯彻到具体案件审理工作中去,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审理案件,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一、纪法融合――不因违纪和违法犯罪问题性质的不同而降低事实证据标准和要求纪委依照党章党规党纪的要求,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监委依照宪法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纪委和监委的职责是互补的,各有侧重点,互相有增强作用,不能互相替代。
但无论是执纪还是执法,事实证据都是案件的根基和“生命线”,纪与法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标准和要求始终是一致的,绝不能因违纪和违法犯罪问题性质的不同而降低事实证据标准和要求。
作为纪委、监委的案件审理人员,在审核把关时既要把违纪事实审理清楚,又要确保涉嫌犯罪事实清楚,达到移送司法的标准。
虽然审查调查部门一般将证据材料分别形成违纪和违法犯罪两套卷宗材料,以便于将犯罪部分移送司法机关审查起诉,但审理人员对违纪和违法犯罪问题事实证据的审核标准不应区别对待,而应统一从严要求。
监察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监察机关在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时,应当与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相一致。
因此,审理人员应按监察法的要求及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标准来审核把关案件,加强对证据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及证据链条完整性、稳定性的审核把关,引导纪法同步取证、统一标准。
审理人员在审核把关的方式上,应借鉴司法机关有益经验,打破案卷审理、书面审理等局限,注意查看对被调查人及关键证人的讯问、询问等是否进行了同步录音录像,同步录音录像是否完整、真实,录音录像是否和笔录一致,被调查人的辩解有无被记录到笔录中,将与被调查人审理谈话、听取被调查人意见以及询问失职渎职类案件被害人等,作为审理把关、移送起诉的必经程序,必要时还可以询问相关证人。
纪委案件审理工作感悟

纪委案件审理工作感悟纪委案件审理工作感悟作为一个纪检干部,我深深地体会到了纪委案件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
在这个过程中,我不仅学到了很多专业知识,更重要的是领悟到了一些深刻的道理。
首先,纪委案件审理工作需要严谨、细致和耐心。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对每一个细节进行仔细的分析和考虑,不能有任何马虎和疏忽。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我们的调查结果是准确无误的。
同时,在审理过程中还需要保持足够的耐心和毅力,不能因为工作量大或者调查难度大就放弃或者草率处理。
其次,纪委案件审理工作需要具备高度敏感性和独立思考能力。
在调查过程中,我们需要敏锐地捕捉到每一个线索,并且对于每一个可能存在的问题都要进行深入思考和分析。
同时,在处理案件时也需要保持独立思考能力,并且不能受到任何外界干扰或压力。
再次,纪委案件审理工作需要具备高度责任感和公正性。
作为纪检干部,我们需要对我们的工作负责到底,并且不能因为任何原因而偏离我们的职责。
同时,在处理案件时也需要保持高度公正性,不能因为人情关系或者其他原因而对某些人采取不公正的处理方式。
最后,纪委案件审理工作需要具备高度保密性和机密性。
在调查过程中,我们需要严格保守每一个涉及到的信息,并且在处理案件时也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我们的工作不会被泄露出去,并且能够真正地起到维护党和人民利益的作用。
总之,在这个过程中,我深刻地体会到了纪委案件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
只有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才能够更好地履行我们的职责,并且为党和人民做出更大的贡献。
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应把握四个关系

中国监察2010年第6期实践探索SHIJIAN TANSUO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应把握四个关系郝贵诚当前,反腐倡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履行好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切实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必须在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注意把握和处理好“四个关系”,即反腐倡廉工作的主动与被动、原则性与灵活性、惩治与预防、改革与制度的关系,依法惩治腐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深入开展。
把握和处理好主动与被动的关系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
任何事物都有其内在规律和自身特点,惩治腐败也是如此。
我们通常所说的腐败是指国家公职人员为其特殊利益而滥用权力或偏离公共职责的权力蜕化现象。
如果开展反腐倡廉工作时能够主动发现腐败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及时把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那么工作就会事半功倍。
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纪检监察机关必须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努力做到预防为主、监督关口前移。
一个部门能不能主动开展工作,是衡量其是否履职尽责的重要标志。
如果一个部门的工作时时被动、事事落后,那么对这个部门的工作就要打问号,对其领导班子就应该及时进行考核调整。
当前反腐倡廉工作应当在以下几个方面积极主动地下功夫,就是要主动加强对反腐倡廉战略性、前瞻性和系统性问题的研究,积极借鉴国外反腐败的有益做法,注意吸收国际反腐败的研究成果,及时总结我国反腐倡廉工作成功经验,并在条件成熟时将之上升为法律法规,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有目标有步骤地扎实推进体制改革。
反腐倡廉工作涉及国家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方方面面,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抓住各领域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深化改革,创新体制,着力解决突出问题,为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服务。
在经济领域,要主动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抓住防止谋取非法利益这个重点,禁止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市场交易活动,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在政治领域,要主动适应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抓住正确行使权力的这个关键,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在文化领域,要主动适应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要求,抓住思想道德教育的这个基础,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面向全党全社会的廉政文化建设;在社会领域,要主动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抓住维护群众利益的这个根本,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做好纪检监察工作要处理好三个关系把握好五个重点

做好纪检监察工作要正确处理三个关系把握五个重点作为纪检监察领导干部,只有在新形势下准确把握纪检监察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形成一个清晰的工作思路,树立一个正确的工作方向和目标,才能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现健康发展。
具体到工作中讲,就是要处理好三个关系、把握好五个重点:处理好三个关系。
一是处理好纪检监察工作与县委中心工作的关系。
纪检监察工作应该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开展反腐倡廉建设,实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处理好这一关系,要克服三种不适应:一要克服思想认识上的不适应。
即要克服守旧意识、小团体意识、本位意识,增强创新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
社会发展是一盘棋,反腐倡廉工作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棋子,所以要把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放在经济和社会建设的大局中去把握,时刻不能淡化纪检监察工作为社会经济发展大局保驾护航意识,只有这样,纪检监察工作才不会偏离正确轨道。
二要克服工作机制上的不适应。
目前纪检监察工作开展中科学的工作机制尚未完全形成,如纪委监督同级党委等工作缺乏有效的操作性,难以实现预期的效果。
所以必须在工作机制上不断探索,既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又要充分发挥纪委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中的组织协调作用,形成强有力的反腐败整体合力。
三要克服职能发挥上的不适应。
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能是教育、保护、监督、惩处,如果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全面充分。
不能准确把握教育、保护、监督、惩处四项职能,做到全面履职,而是有时重“惩处”轻“教育”,有时重“监督”轻“保护”,那样工作起来就会顾此失彼,因小失大。
所以要四项职能并用,视情况该教育的教育,该保护的保护,该监督的监督,该惩处的惩处。
二是处理好廉政建设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廉政建设要为经济发展服务,项目建设是当前经济发展的“牛鼻子”,所以廉政建设要大力服务项目建设,抓手就是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这就要求我们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件大事来抓,并以此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实现廉政建设和经济建设的双赢。
提高案件审理质量需处理好四个关系

提高案件审理质量需处理好四个关系摘要:案件审理工作是纪检监察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调查处理违纪案件必经的法定程序,是贯彻从严治党方针,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依法依纪办好案件的重要保障。
本文分析了提高案件审理质量需处理好四个关系。
关键词:案件审理;质量;关系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违纪违法案件呈现出许多新的特点和较为复杂的新情况,尤其是经济类违纪案件,表现出案件性质的多元化、案件情节的复杂化、违纪手段的多样化、违纪对象的群体化等特点。
这都给案件审理工作增加了很大难度,对审理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
一、正确认识案件审理与促进发展、维护稳定的关系紧紧围绕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开展工作,反腐倡廉工作是发展的重要保证。
只有坚定不移地反对和防止腐败,党才能始终成为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的代表,有效地领导人民群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才能坚持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才能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所有从事案件审理工作的同志,都必须牢固树立全局观念,从促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高度,正确把握案件审理与党的中心工作的关系,始终把案件审理工作放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考虑。
要看到,案件审理工作涉及方方面面,政治性和政策性都很强,如果政策把握不准,处理不当,就可能造成消极影响。
要善于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通过案件审理,实现案件处理的政治效果、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使案件审理工作更好地为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服务。
二、正确认识惩处与教育的关系惩治极少数,教育挽救绝大多数。
通过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处理违纪违法党员干部;与通过惩处,教育挽救犯错误的党员干部及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两项基本职能。
在案件审理工作中,我们要坚持实行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惩治极少数,教育挽救绝大多数。
对于极少数严重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腐败分子绝不能手软,必须严厉惩处。
纪检监察审理工作心得

纪检监察审理工作心得近年来,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推进,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关注。
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我深感自身工作的重要性和责任,同时也深知必须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
在参与纪检监察审理工作的多年实践中,我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现结合工作实际进行总结如下:一、深入调查和搜证纪检监察审理工作关键是调查和搜证,在这方面要做到认真、细致、深入。
要以科学理论为指导,制定科学的调查方案,对于涉案人员进行全面、细致、深入的调查,采集大量证据材料,为审理奠定坚实基础。
二、精准锁定问题在调查中,必须做到精准锁定问题。
要对涉案人员的行为进行生动细致的描述,准确评估其性质、影响和后果。
考虑涉案人员身份、职位和职责范围,结合具体案件,将问题分类、梳理,从容分析问题的本质和原因,精准锁定问题的症结。
三、严格法律规定审理在纪检监察审理工作中,要严格依法审理,坚持依据法律办事,不将个人情感和兴趣带入审理环节。
要深入学习法律法规,密切关注司法解释和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断提高自身审判能力和水平。
四、公正、严密地审理案件必须公正、严密地审理案件。
要根据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全面核实,掌握尽可能多的证据信息,确保审理公正、客观和严密。
同时,要坚持分析、深入审查和理由明确的原则,努力做到切实公正、明辨是非,不折不扣地进行审理。
五、注重善意教育、正确引导纪检监察审理工作不仅要坚决查处腐败违纪行为,也要注重善意教育、正确引导,帮助涉案人员认识到自身失误和错误,促使其从根本上认识自身行为对党和人民的危害性、社会性质和后果,引导其从内心深处认识到自身的错误,改正其错误行为。
同时,要积极支持、倡导、传播正能量,引导广大公民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为全面推进反腐败工作积极献出自己的力量。
总之,在纪检监察审理工作中,需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规范,坚持优良作风,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以标准、规范、严格的心态和要求,为推进反腐败斗争贡献出自己的力量。
处理好四个关系 化解信访举报难题

处理好四个关系化解信访举报难题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基础性工作,是监督执纪的第一道程序、第一个关口。
伴随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全面深入,纪检监察工作发生深刻变革,信访举报工作也发生深刻变化,集中表现在政治站位不断提高,扎实做好举报受理和信访分析,服务大局更加主动有效;宗旨意识进一步强化,“信、访、网、电”四位一体的检举举报平台不断完善,服务群众能力显著增强;“三转”持续深化,聚焦检举控告不发散,工作职责定位更加清晰;制度建设不断推进,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备,工作规范化精细化水平有效提升。
但是从目前的形势来看,特别是监察体制改革以后,信访举报工作面临着诸多挑战。
以甘肃省为例。
一是信访举报量大幅攀升。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共接收信访举报20.4万件,是过去20多年的总和。
尤其是自2014年起,举报量快速上升,每年增长超过上万件。
二是越级举报现象突出。
2015年至2017年,连续3年占比达到70%以上。
其中,反映省管干部的信访举报只占4%左右,95%以上都是下级管理的干部,举报上行压力持续加大。
三是反映的问题更趋复杂。
群众对纪检监察机关的信任度不断提升,期望值也越来越高,涉法涉诉、劳动纠纷、征地拆迁等许多应当通过司法或者行政渠道寻求解决的利益诉求事项,纷纷反映到纪检监察机关。
2017年,全省业务范围外举报占总量的60%,除此之外,还有相当一部分业务范围内外交织的举报,信访举报部门甄别处理的难度明显增大。
四是群众来访日益增多。
监察体制改革后,“信、访、网、电”各条渠道接收的举报量齐升,其中以群众来访量增幅最大。
今年以来,省纪委监委接待的群众来访量同比增长了67%。
以前主要到检察机关反映司法、执法活动中违法行为等方面问题的群众,大量转移到纪检监察机关,还有一些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老上访户也集中来访。
这些反映事项有的专业性很强,有的矛盾十分尖锐,接访劝访的难度较大,缠访闹访情况时有发生,信访压力和风险有所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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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工作心得:处理好案件审理工作的四个关系《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则》)是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形势下,制度治党的重要体现,作为监督执纪工作的重要遵循,对于纪检机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案件审理工作作为监督执纪工作的重要环节,承担着审核把关的重要职能,更应当遵循《工作规则》要求,处理好四个关系,从而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
一是处理好“高”与“实”的关系。
“高”是站位要高,“实”是落到实处。
纪检机关是政治机关,监督执纪工作是政治工作,《工作规则》第三条将“体现监督执纪的政治性,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监督执纪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因此案件审理工作必须要站位高、讲政治,我们的执纪目的是厚植党的执政基础,因此审理每一起违纪案件,必须要从政治上和全局上去把握,努力提高政治站位,继而处理和解决审理中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
讲政治,并不是抽象的、空洞的,而是具体和实际的。
审理工作落到实处就是,一方面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把审查违纪问题作为审理重点,把每一起违纪事实审清、审准;另一方面就是在审查违纪问题的同时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问题放在首位,严格审核把关,并能够从违纪事实中发现问题,准确定性,比如“拉票贿选”行为,一般认为是违反组织纪律的问题,但如果在换届期间,换届纪律就是政治纪律,就要按违反政治纪律来处理。
二是处理好“严”与“质”的关系。
“严”是严格程序,“质”是确保质量。
“正义先于真实,程序先于权利”,程序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工作规则》为了规范纪检机关的监督执纪工作,对于程序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比如说严格的请示报告制度、审批制度,还有明确的期限要求,它体现的是纪检机关的自我监督和约束,强
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对于审理工作而言,程序合规是基本要求,因此我们在严格审核案件审查程序的同时,更要严格自己的工作程序,要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程序完成审理工作、要进行审理谈话、要经过集体研究、要按期送达、宣布等等。
有这样一个案例,审理人员按照工作程序进行审理谈话时,被审查人对于一笔受贿20万元坚持只承认15万元,后来查明是两个行贿人中的一人趁上厕所之机将20万中的5万装到了自己的包里,如果我们没有认真履行审理谈话程序,可能就会与真相失之交臂,由此可见,只有严格执行程序才能确保案件质量。
三是处理好“内”与“外”的关系。
“内”是内部的监督制约,“外”是外部的协调配合。
《工作规则》第五条要求“建立执纪监督、执纪审查、案件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就是要求我们各个职能部门要做到严格分工,不越位、不缺位,同时互相协调,共同做好工作。
一个案件的审查处理好比一条生产线,从线索到立案再到审理,环环相扣、各司其职,对于案件审理部门而言,在做好自己工作的同时,要注重与其他部门的沟通与配合,特别要加强与执纪审查部门之间的沟通,充分了解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客观公正的意见,真正落实好审核把关的职能。
《工作规则》第四十条对于审理报告,要求分析被审查人违反党章、背离党的性质宗旨的错误本质,反映其态度、认识及思想转变过程。
这些内容仅看案卷是不够的,只有与审查组充分沟通才能全面了解。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体制改革已经在试点进行,改革后,监察委员会调查的案件将直接进入司法程序,这对于审理部门也是一个考验,要注重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沟通协调配合,从而确保审理的案件效果。
四是处理好“惩”与“防”的关系。
“惩”是惩处,“防”是预防。
惩处是手段,
不是目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救人和警示教育周边的人。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工作规则》等党内法规都规定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这就意味着监督执纪工作绝不是冷冰冰的,而是要带着组织的温暖,充满人文关怀地教育被审查对象。
《工作规则》第三十条也规定了在纪律审查期间以同志相称,安排其学习党章党规党纪等等。
案件审理同样要秉持这种人文情怀,在严格依规依纪的基础上,在对被审查人作出处分决定时该严则严,当宽则宽。
记得有次去看守所送达处分决定,是一个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处分,这个被审查人当场表示对于组织的查处是感激的,自己应当对所犯错误付出代价,同时还表示要在5年之后重新申请加入党组织。
这个场景让人感触良多,依纪依规有温度地办理案件、严格地执行《工作规则》的各项要求,从被审查人的角度去讲情、讲理、讲条规,就会让被审查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积极地悔错认错,从而彰显执纪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