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后勤餐饮业管理总则-复旦大学校园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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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餐饮后勤管理制度

学校餐饮后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学校餐饮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保障师生饮食安全,提高餐饮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食堂、餐饮服务公司及校内所有餐饮服务场所。

第三条学校餐饮后勤管理坚持“安全第一、质量为本、服务至上、勤俭节约”的原则。

第二章食品安全与卫生第四条食堂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和条件经营。

第五条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明,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

第六条食堂应建立健全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第七条食堂应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强食品卫生管理。

第八条食堂应定期对厨房、餐厅、餐具等进行清洁消毒,保持环境卫生。

第三章餐饮服务第九条食堂应按照学生需求,提供丰富多样、营养均衡的餐饮服务。

第十条食堂应确保餐饮服务质量和数量,满足师生用餐需求。

第十一条食堂应定期开展餐饮服务满意度调查,根据调查结果改进服务质量。

第十二条食堂应建立健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三条食堂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收支合法、合规。

第十四条食堂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透明。

第十五条食堂应合理控制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五章应急处理第十六条食堂应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食堂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八条食堂应妥善处理师生投诉,及时解决餐饮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九条学校设立餐饮后勤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餐饮后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食堂应定期向学校餐饮后勤管理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学校餐饮后勤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我们旨在加强学校餐饮后勤管理,提高餐饮服务质量,确保师生饮食安全,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复旦大学日常管理制度

复旦大学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复旦大学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复旦大学全体师生员工,包括本科生、研究生、教职工、外籍教师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德治校与依法治校相结合,以促进学校和谐稳定发展为目标。

第二章学生管理第四条学生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第五条学生应当自觉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六条学生应当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参加课堂教学、实验、实习等教学活动。

第七条学生应当爱护公共财产,不得随意损坏、浪费学校设施。

第八条学生应当保持宿舍整洁,遵守宿舍管理规定,不得在宿舍内吸烟、酗酒、赌博等。

第九条学生应当遵守网络安全规定,不得传播、下载、复制、传播有害信息。

第十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十一条学生应当按时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如有困难可申请助学贷款或助学金。

第十二条学生如有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

第三章教职工管理第十三条教职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忠诚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

第十四条教职工应当遵守教学纪律,按时完成教学任务,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五条教职工应当尊重学生,关心学生成长,积极参与学生教育管理。

第十六条教职工应当爱护公共财产,节约能源,维护学校环境。

第十七条教职工应当遵守学术道德,严谨治学,保证科研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

第十八条教职工应当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十九条教职工如有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第四章档案管理第二十条学校建立健全教职工、学生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营养餐后勤管理规章制度

营养餐后勤管理规章制度

营养餐后勤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营养餐后勤管理工作,提高学校后勤服务水平,确保师生的饮食安全和健康,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学校的营养餐后勤管理工作,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执行。

第三条学校后勤部门应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保证营养餐后勤管理的顺利开展。

第四条学校后勤部门应加强人员培训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营养餐品种规定第五条学校应根据师生的营养需求和口味偏好,合理搭配不同种类的餐品,保证全面均衡的营养。

第六条营养餐的种类应包括主食、蔬菜、肉类、豆类等,保证每餐都有全面的营养搭配。

第七条学校应根据季节变化和食材供应情况,调整菜单种类,确保食材的新鲜和品质。

第八条学校应根据师生身体情况和特殊需求,提供个性化的餐品选择,例如低糖、低盐、低脂等。

第三章食材采购规定第九条学校后勤部门应建立完善的食材采购管理制度,确保食材的品质和安全。

第十条学校应选择正规的食材供应商,签订食材采购合同,保证食材的来源可追溯。

第十一条学校应定期对食材进行质量检测和验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食品安全。

第十二条学校应根据食材的季节性和保质期,合理安排食材的采购数量,避免浪费现象的发生。

第四章食品加工规定第十三条学校食堂应严格按照食品加工工艺和卫生标准进行生产,确保食品的安全和卫生。

第十四条学校食堂应定期对食品生产设备进行维护和清洁,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十五条学校食堂应配备专业的厨师和厨房助手,严格遵守食品加工卫生规范,保证食品品质。

第十六条学校食堂应制定食品加工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食品加工过程的规范和科学。

第五章餐饮服务规定第十七条学校食堂应保证餐饮服务的效率和质量,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十八条学校食堂应定期对师生的饮食需求和健康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估,调整餐饮服务策略。

第十九条学校食堂应加强餐饮服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

第二十条学校食堂应定期对餐厅环境和用餐设施进行维护和清洁,保持整洁和舒适的用餐环境。

学校后勤食堂管理制度范本

学校后勤食堂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后勤食堂管理,保障师生饮食安全,提高食堂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后勤食堂全体工作人员和就餐师生。

第三条食堂管理遵循“安全第一、质量为本、服务至上”的原则。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第四条食品采购1. 采购人员应选择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供应商,确保食品质量。

2. 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严禁采购过期、变质、有毒有害的食品。

3. 采购的食品应有明确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等信息。

第五条食品储存1. 食品储存区域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鼠、防虫。

2. 食品应根据种类、性质进行分类储存,生熟食品分开存放。

3. 定期检查食品储存情况,确保食品在保质期内。

第六条食品加工1. 厨师应具备相应的烹饪技能和食品安全知识。

2. 食品加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食品卫生。

3. 食品加工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消毒。

第七条食品销售1. 食品销售人员应具备食品安全知识和服务意识。

2. 食品销售应按顺序摆放,确保食品新鲜。

3. 食品销售过程中,应做好防蝇、防尘、防污染措施。

第三章食堂卫生管理第八条食堂环境1. 食堂内外环境应保持整洁,定期清理垃圾。

2. 食堂地面、墙壁、天花板等应定期清洗、消毒。

3. 食堂应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如洗手池、垃圾桶等。

第九条食堂从业人员1. 食堂从业人员应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 食堂从业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整洁的工作服。

3. 食堂从业人员应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第四章食堂服务管理第十条食堂服务1. 食堂服务人员应热情周到,礼貌待人。

2. 食堂应提供多样化的菜品,满足师生需求。

3. 食堂应做好的就餐环境,确保师生就餐舒适。

第十一条食堂投诉处理1. 食堂应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处理师生投诉。

2. 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及时整改。

3. 对投诉处理结果进行反馈,提高食堂服务质量。

复旦大学学生食堂集中采供管理条例

复旦大学学生食堂集中采供管理条例

复旦大学学生食堂集中采供管理条例为了加强对学生食堂食品卫生工作的管理,预防食源性疾病的发生,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管理条例:.按照教育部文件精神,凡在复旦大学校区内经营学生食堂的单位,其食品原料的进货原则上都要采取“集中采供”的方式。

.总务处下属采供结算中心负责集中采供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考虑到具体经营工作的需要,学校允许各经营单位在规定限度内自行采购如特殊调料、应急小额原料等(总采供额的%以下),但经营单位必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采供结算中心审核后备案。

经营单位对自采购的食品原料必须提供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明,经营单位负责人必须签署书面的食品卫生安全保证。

.采供结算中心要切实对各食堂经营单位负责,及时了解市场动态和行情,积极采供物美价廉的食品原材料,努力满足各经营单位的合理需求。

.各食堂经营单位对采供结算中心的工作拥有监督权,同时有义务向中心提供优质货源单位的信息。

.为了加强与学生餐饮管理团体的信息沟通,采供结算中心应定期公布集中采供的主要食品原材料的价格情况。

.总务处对采供结算中心的采购工作负有领导和协调责任,对各经营单位的集中采供工作负有监督责任。

.总务处向各食堂经营单位收取占营业额%的采供结算管理服务费,该项费用专款专用。

食品采购、验收制度.食品采购定人、定责、定岗,必须有两人采购,每天采购的食品都要有登记记录,注明名称、数量、价格、金额等事项。

.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和有营业执照及质检合格的经营单位采购食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

.应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同时也要掌握定点与不定点的原则,关注市场行情。

.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与规定,必须新鲜、卫生、清洁。

.严禁采购以下食物:一是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被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二是未经生猪产品卫生检验或不合格的肉类及制品。

高校后勤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高校后勤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高校后勤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校后勤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高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高校后勤部门提供的餐饮服务、食品流通、食品储存、食品加工制作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

第三条高校后勤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确保食品安全。

第四条高校后勤部门是食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培训和宣传,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组织与职责第五条高校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全校食品安全工作。

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由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食品安全专家组成。

第六条高校后勤部门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应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监测、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等工作。

第七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业务能力,定期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食品安全采购与储存第八条高校后勤部门应建立食品安全采购制度,明确采购流程、采购要求、采购渠道等。

第九条食品安全采购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采购的食品原料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不得采购有毒、有害、过期、变质的食品原料。

(二)采购的食品原料应来源于合法渠道,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证明材料。

(三)采购的食品原料应进行进货查验,查验内容包括: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编号等。

第十条食品安全储存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食品储存环境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保持通风、干燥、避光、防潮、防虫、防鼠、防蝇等。

(二)食品应按照类别、性质、保质期等进行分类存放,不得混放。

(三)易腐食品应冷藏或冷冻储存,确保食品温度符合要求。

复旦大学校园日常管理制度

复旦大学校园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校园管理,维护校园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校园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复旦大学全体师生员工、来访人员以及校园内的各类活动。

第三条校园日常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服务师生;(二)依法管理,公平公正;(三)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四)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设立校园管理部门,负责校园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校园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校园日常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组织开展校园安全、保卫、消防、交通等工作;(三)负责校园环境卫生、绿化、设施设备维护等工作;(四)负责校园文化活动、体育活动、学术交流等活动组织与管理;(五)负责校园信息发布、宣传等工作。

第三章校园秩序管理第六条校园内禁止以下行为:(一)非法携带、使用管制刀具、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二)酗酒、赌博、卖淫嫖娼等违法行为;(三)在校园内大声喧哗、乱扔垃圾、乱涂乱画等破坏公共环境的行为;(四)未经批准擅自搭建、占用公共设施、绿化带等行为;(五)其他违反校园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学生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按时上课、自习,不得旷课、迟到、早退;(二)爱护公共设施,不随意损坏、丢弃;(三)保持宿舍卫生,不乱扔垃圾、乱涂乱画;(四)遵守网络道德,不传播虚假信息、恶意攻击他人;(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

第八条教职工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二)爱护公共设施,不随意损坏、丢弃;(三)遵守学术道德,严谨治学,不得抄袭、剽窃他人成果;(四)尊重学生,关心学生成长,不得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

第四章校园安全管理第九条学校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加强安全防范。

第十条学校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消防演练,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

高校后勤食堂管理制度

高校后勤食堂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校后勤食堂的管理,确保食品安全,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师生饮食需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校所有后勤食堂及其工作人员。

第二章食堂安全管理第三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经营,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体检一次,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食堂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确保食品质量,防止病从口入。

第五条食堂应定期对厨房、仓库、餐具等进行消毒,确保环境卫生。

第六条食堂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监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食材采购与储存第七条食材采购应实行定点采购,确保食材质量。

第八条采购员应严格按照采购清单进行采购,不得采购腐烂变质、过期或质量不合格的食材。

第九条食材储存应分类存放,生熟食品分开,避免交叉污染。

第十条食材储存区域应保持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第四章食品加工与供应第十一条食品加工应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

第十二条厨师在加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食品加工规范,确保食品卫生。

第十三条食品供应应保证新鲜、卫生、营养、美味。

第十四条食堂应定期对食品进行抽样检验,确保食品安全。

第五章服务质量第十五条食堂工作人员应热情服务,礼貌待人,维护良好的就餐秩序。

第十六条食堂应提供舒适、卫生的就餐环境。

第十七条食堂应定期开展服务质量检查,及时改进不足。

第六章培训与考核第十八条食堂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食品安全、服务技能等方面的培训。

第十九条食堂应建立考核制度,对工作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与薪酬、晋升等挂钩。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后勤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八章违规处理第二十二条食堂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情节严重的,将予以警告、罚款、停职或解聘等处理。

第二十三条食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九章食堂人员职责第二十四条食堂管理员负责食堂的全面管理工作,确保食堂安全、卫生、有序。

第二十五条采购员负责食材的采购、验收、储存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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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后勤餐饮管理总则
复旦大学现有大小学生食堂34个,分布在邯郸、枫林、张江、江湾等校区,这些食堂每日为全校五万余名师生员工提供餐饮服务。

随着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学校向社会开放校内后勤服务市场的力度也在不断加大。

为了加强对开放后的学校餐饮市场的管理,确保学校的稳定,总务处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学校餐饮服务市场“五个统一”原则,并在此基础上对所有学生食堂经营单位进行规范、有序的管理。

即:
一、统一起点
1.学校为经营单位提供完好的经营场地、炊事设备、餐桌椅、“一卡通”售餐机及首批就餐餐具。

2.经营单位自行承担在经营期间发生的低值易耗费用。

3.除学校因实际服务工作需要而考虑追加投资外,经营单位应自行承担在经营工作中所需添置的设备、设施经费。

4.经营场地的房屋需要维修时,由经营单位报总务处审核后交学校有关部门落实。

二、统一采购(详见“复旦大学食堂集中采供管理条例”)
三、统一补贴
各经营单位统一享受学校对后勤下拨的水、电、煤及价格补贴,由总务处负责每月按各经营单位的营业额给予一定比例数额的发放,剩余部分在年终补足。

四、统一职责
1.经营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制定的餐饮经营及食品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对食堂生产安全、食品卫生安全、员工劳动安全负有法律责任;应认真履行与学校签订的经营协议,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实行总经理承诺负责制。

2.经营单位应自觉接受学校总务处及其他相关部门对食堂经营工作的监督,及时整改经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经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内部自查奖惩制度,对员工进行规范的培训和考核。

3.经营单位应根据学校的要求,在保证饭菜质量的同时,合理制定饭菜价格,高、中、低档价格的菜肴供应比例控制在3:4:3;应认真执行学校对大
众菜肴所作出的最高限价,保证基本菜肴(“块件菜”)的足量供应,自觉接受总务处及学生权益组织对食堂饭菜价格的监督。

4.经营单位应把毛利率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

5.经营单位每月应按时向总务处提供食堂经营汇总表。

6.经营单位在从业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报总务处备案。

7.经营单位按月营业额的一定比例向学校缴纳食堂再发展金及运行管理服务等费用。

8.经营单位在多家共同经营的食堂内经营时,应按时主动向保洁部门支付保洁服务费。

9.禁止经营单位在食堂内进行现金交易。

10.经营单位应通过设立大堂值班经理、“回音壁”、投诉信箱等措施,加强与师生的沟通,及时化解和改进经营过程中出现的矛盾与服务质量等问题。

11.经营单位无权将经营场地擅自出租或转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若确有必要需事先征得总务处同意。

五、统一考核
1.总务处对各经营单位的食品加工、出售等过程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若发现问题会及时向相关单位发出整改通知;经营单位在收到整改通知后应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并以书面形式将整改情况回复总务处。

2.总务处对各经营单位建立专项检查、考评档案。

3.总务处建立对各经营单位的奖惩制度,设立专项的奖惩基金。

4.总务处经常性地组织各类评比竞赛活动,以调动各经营单位为学校师生提供优质服务的积极性。

5.总务处每年组织一次对各经营单位服务质量的评估。

结合评估结果和日常检查情况,对评估优秀的的服务单位予以奖励,对服务状况不佳的单位提出警告直至终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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