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获得再审改判的民间借贷案件之再审申请书
民间借贷再审申请书

民间借贷再审申请书
我是被告方的代理人,现就本案民间借贷纠纷提出再审申请书如下:
一、再审的理由
本案判决存在错误事实认定和适用法律不当的情况。
1.关于借款金额的认定:原判认定我方应当向原告方支付借款金额50000元,实际上,该笔借款是在原告方要求的情况下分三次支付的,其中第一笔借款10000元已经在原告提出诉讼前全部归还,第二笔借款20000元已经在诉讼过程中归还,仅剩下第三笔借款20000元未归还。
因此,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借款金额进行重新认定。
2.关于利息的计算:原判认定我方应当向原告方支付利息5000元,实际上,根据借款协议,双方约定的利率为年利率10%,而原判却以年利率12%计算利息,导致计算结果错误。
3.关于逾期利息的认定:原判认定我方应当向原告方支付逾期利息5000元,实际上,根据借款协议,逾期利息的计算方式为按照未偿还本金的10%计算,而原判却以未偿还本息的12%计算逾期利息,导致计算结果错误。
以上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错误,导致原判判决不当,应当予以再审。
二、再审请求
据此,我方要求法院依法对本案进行再审,对借款金额、利息、逾期利息等计算方式进行重新认定,并作出合法、公正的判决。
特此申请。
民间借贷纠纷案再审申请书

民间借贷纠纷案再审申请书尊敬的xxx法院:我是申请人xxx,身份证号码为xxx,现住址为xxx。
本人特此向贵院递交民间借贷纠纷案再审申请书,希望贵院能够审核并受理。
案件概述:1.基本事实我与被申请人xxx之间存在一笔借款纠纷。
自xxxx年至xxxx年期间,我向被申请人借款xxx元。
合同约定借款利率为xxx,并约定在xxxx年xxxx月xxxx日前还清本息。
然而,到期时被申请人未归还本息。
2.首次审理鉴于被申请人未按合同约定归还借款,我于xxxx年向贵院提起了民间借贷纠纷诉讼,希望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经过xxx法院的审理,于xxxx年xxxx月xxxx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申请人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xxx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然而,被申请人对该判决不服,提出上诉至xxxx法院。
3.上诉审理xxxx法院受理了被申请人的上诉请求,并于xxxx年xxxx月xxxx 日进行了上诉审理。
经过综合考虑双方的证据和观点,xxxx法院作出了二审判决,维持了一审判决,被申请人应承担借款本金及利息的归还责任。
然而,被申请人对该判决依然不满意,并提出再审申请。
4.再审理由我认为被申请人提出的再审申请缺乏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事实依据。
在一审和二审过程中,法院已经对案件进行了细致的审理和判断,我提供了充分的证据支持我的主张,并且被申请人也没有提出合理的理由说明为何对原判决不满意。
因此,我认为再审申请毫无根据,希望贵院能够予以驳回。
5.请求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我特此请求贵院:1) 驳回被申请人的再审申请,维持原判决;2) 被申请人应按照一审和二审判决的判决结果,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xxx元;3) 被申请人承担我在一审和二审过程中的诉讼费用。
附上相关证据材料及申请费用。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日期:xxxx年xxxx月xxxx日。
民间借贷案件再审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_______,性别:_______,族别:_______,出生年月日:_______,住址: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律师。
地址:_______市区(县)街道号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_______、被申请人:_______,性别:_______,族别:_______,出生年月日:_______,住址: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
再审申请书尊敬的人民法院:我,上述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不服贵法院作出的(_______)号民事判决/裁定,现向贵法院申请再审。
一、再审事由1.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原判决/裁定中,对关键事实的认定存在明显错误。
具体如下:(1)原判决/裁定中认定借款金额为_______元,但实际上借款金额为_______元。
(2)原判决/裁定中认定借款期限为_______,但实际上借款期限为_______。
(3)原判决/裁定中认定利息为_______元,但实际上利息为_______元。
2. 适用法律错误。
原判决/裁定在处理本案时,适用了错误的法律法规,导致判决/裁定结果错误。
具体如下:(1)原判决/裁定适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_______条,但实际上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_______条。
(2)原判决/裁定未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_______条,但实际上应适用该条款。
3. 程序违法。
原判决/裁定在审理过程中,存在以下程序违法情况:(1)未依法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2)未依法对关键证据进行审查。
(3)未依法组织调解。
二、再审请求1. 撤销原判决/裁定,发回重审。
2. 依法重新认定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息等事实。
3. 依法适用法律法规,作出正确判决/裁定。
4. 依法处理程序违法问题。
三、事实和理由(在此部分,申请人需要详细陈述案件事实,并根据事实提出相关证据,说明原判决/裁定中的错误,以及为何应当再审。
2024年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本(3篇)

2024年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本尊敬的xx人民法院:我是xxxx,现年xx岁,户籍所在地为xxxx,住址为xxxx。
我对于我在xxxx年遭受的xxxx一案进行申诉,并请求贵院判决重新审理此案。
我特此向贵院提出民事再审申请,具体如下:一、案件基本情况1.1 原审案件基本情况原被告双方于xxxx年xxxx月在贵院提交了一份关于xxxx的民事诉讼申请。
经过贵院的审理,于xxxx年xxxx月作出了终审判决。
该判决对我存在明显的事实错误和法律适用错误,我对此判决持有异议。
1.2 本次再审的理由与依据我认为贵院在审理本案时,其事实认定错误和法律适用错误,导致了判决错误的产生。
我特此列举以下几点,以说明我对再审的理由和依据:1.2.1 事实认定错误在原审中,贵院对于xxxx事实的认定存在明显的错误。
举例来说,贵院关于xxxx的认定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
本人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证明了xxxx的真实情况,然而贵院未能认真审查相关证据,导致判决的事实基础不牢固。
1.2.2 法律适用错误在原审中,贵院对于xxxx法律条款的适用错误。
针对xxxx法律问题,贵院未能正确理解适用相关法律条款,导致了错误的法律判决。
二、再审请求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我特此向贵院提出再审请求,并就再审的相关事项提出如下具体要求:2.1 立即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请贵院立即受理本次再审申请,并依法组成合议庭,负责审理本案。
2.2 邀请相关证人出庭作证为了能够更好地查明事实,我请求贵院邀请相关证人出庭作证,以提供更为充分和准确的证据支持。
2.3 重新审查相关证据我请求贵院重新审查本案的相关证据,特别是对于在原审中贵院未能认真审查的证据,希望在再审过程中能够更加准确地确定事实。
2.4 公正、公平地进行再审我恳请贵院在再审过程中,依法公正、公平地进行审理,确保我享有诉讼权利的充分保障。
2.5 撤销原判,依法作出新的判决基于对于原审判决的错误认定和适用,我希望贵院能够撤销原判,并依法作出新的判决,以维护法律的公正和公平,保障我的合法权益。
民间借款合同再审申请书范文模板

申请人(原判被告、终审上诉人):×××,男/女,××岁,汉族/×族,……(详细住址)。
被申请人(原判原告、被上诉人):×××,男/女,××岁,汉族/×族,……(详细住址)。
第三人:×××,男/女,××岁,汉族/×族,……(详细住址)。
申请事由:再审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及第三人之间的债务纠纷一案,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民终字第×号民事判决,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向贵院申请再审。
申请再审的具体事由如下:一、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支持。
1. 原判决认定申请人欠被申请人借款人民币×××元,但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借款事实的存在。
事实上,申请人从未向被申请人借款,双方之间也不存在任何借款协议。
2. 原判决认定申请人与第三人共同借款给被申请人,但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共同借款事实的存在。
事实上,申请人与第三人并未共同借款给被申请人,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第三人与申请人存在共同借款的合意。
二、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1. 原判决在认定借款事实的基础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96条规定,判决申请人承担还款责任。
然而,该法律规定仅适用于依法成立的合同,对于不存在的事实合同,不应适用该法律规定。
2. 原判决在未核实借款事实的情况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7条规定,判决申请人承担还款责任。
然而,该法律规定适用于被告提出的抗辩事由,对于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应在核实事实的基础上作出判决。
三、原判决程序违法。
1. 在诉讼过程中,被申请人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借款事实,原判决却未要求被申请人承担举证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民间借款纠纷再审申请书范本

民间借款纠纷再审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对(原案件编号)民间借款纠纷案件进行再审,撤销原判决/裁定,并依法重新审理。
事实和理由: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不清
1. 原判决/裁定在认定案件基本事实方面存在错误,申请人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证明(具体说明证据名称和编号)。
2. 原判决/裁定对关键证据未予采信,导致事实认定错误。
申请人已经提供了相关证据,足以证明(具体说明证据名称和编号)。
3. 原判决/裁定对证据的审核和认定存在严重瑕疵,未能客观、全面地反映案件事实。
二、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错误
1. 原判决/裁定在适用法律方面存在错误,应当适用(具体说明法律条款),而非(原判决/裁定适用的法律条款)。
2. 原判决/裁定对法律规定的理解存在偏差,导致法律适用错误。
三、原判决/裁定程序违法
1. 原判决/裁定在诉讼程序中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如(具体说明违法行为)。
2. 原判决/裁定未依法保障申请人的诉讼权利,如(具体说明诉讼权利受到侵犯的情况)。
四、其他应当再审的情形
1. 新的证据出现,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
申请人已经提交了该证据,并说明该证据的来源和性质。
2. 原判决/裁定存在其他严重错误,影响案件公正审理。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再审申请,请求贵院对本案进行再审,撤销原判决/裁定,并依法重新审理。
此致
(法院名称)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民间借贷调解书结案再审申请书

民间借贷调解书结案再审申请书尊敬的[再审受理部门名称]:我叫[申请人姓名],今天怀着特别无奈又委屈的心情来给您递上这份再审申请书。
您知道吗?之前那个民间借贷的案子,就那么稀里糊涂地以调解书结案了,可这结果真的是让我觉得满肚子的委屈啊。
我当时参与这个调解,那是因为我觉得大家都能心平气和地把事情解决了。
可谁能想到呢,这调解书里的好多内容根本就不是我心里想的那样。
比如说借款的金额吧,当时在调解的时候我就有点晕乎乎的,感觉像是被人带着走一样,那个数字算得就不对。
我实际借出去的钱是[具体金额1],可调解书上写的却是[错误金额],这中间的差距可不是一星半点啊。
就像我辛辛苦苦种的庄稼,到收成的时候被人偷走了一大半,心里那叫一个难受。
还有啊,关于还款的方式和期限,那也是乱得一塌糊涂。
我本来想着让对方每个月还一点,这样他压力也不大,我也能慢慢把钱收回来。
结果呢,调解书上写的还款方式特别奇怪,根本就不符合我们当初商量的大概框架。
还款期限也短得离谱,就好像是在赶鸭子上架,根本没考虑到对方的实际还款能力。
这就好比是给一个小娃娃穿上大人的鞋子,根本不合适嘛。
我也知道,调解嘛,大家都想和平解决。
但是这调解的结果得是公平公正的呀。
我现在感觉自己就像是被人骗了一样,心里的苦水都不知道往哪儿倒。
我也想过就这么算了,可是这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呀,都是我辛辛苦苦攒下的。
我家里人也都靠着这点钱过日子呢,要是就这么被错下去了,那我们家的日子可就不好过喽。
我这几天晚上都睡不着觉,一直在想这个事儿。
我就琢磨着,我得为自己争取一下,不能就这么不明不白地接受这个结果。
所以我就厚着脸皮来申请再审了。
我希望您能再重新审视一下这个案子,把那些错误的地方都纠正过来。
我相信您是公正的,您一定能理解我的苦衷。
我还想跟您说说,我当时参与调解的时候,周围的环境也有点乱糟糟的。
感觉自己都没怎么有时间仔细思考那些条款,就被催着签字了。
这就好像是在菜市场买菜,被人催着付钱,结果回家才发现菜都不新鲜了。
借贷纠纷再审申请书范文(3篇)

第1篇申请人:[申请人姓名],男/女,[年龄],汉族,[身份证号码],住[住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姓名],[代理人职业]。
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男/女,[年龄],汉族,[身份证号码],住[住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申请再审事由:一、案件基本情况申请人[申请人姓名]与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之间因[借贷纠纷/合同纠纷]一案,于[原审法院名称]作出[原审法院判决文书编号]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 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偿还原告[申请人姓名]借款本金[金额]元及利息[金额]元。
2. 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支付申请人[申请人姓名]逾期还款违约金[金额]元。
3. 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该判决书于[判决生效日期]生效。
二、申请再审的事实与理由1. 原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1)原审法院在认定案件事实时,未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导致判决结果与事实不符。
(2)原审法院对证据的采信存在偏差,未能正确评价证据的证明力。
(3)原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未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导致判决结果未能反映双方的真实意愿。
2. 原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1)原审法院在适用法律时,未能正确理解相关法律规定,导致判决结果与法律规定不符。
(2)原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未能充分运用法律原则,导致判决结果存在不合理之处。
3. 违反法定程序(1)原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未依法进行证据交换和质证,导致判决结果存在瑕疵。
(2)原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未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导致判决结果存在不公。
4. 其他需要申请再审的情形(1)[具体情形说明](2)[具体情形说明]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原审判决存在以下错误:1. 事实认定错误,导致判决结果与事实不符。
2. 法律适用错误,导致判决结果与法律规定不符。
3. 违反法定程序,导致判决结果存在瑕疵。
4. 其他需要申请再审的情形。
为此,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再审,请求贵院依法撤销原审判决,依法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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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获得再审改判的民间借贷案件之再审申请书
民事再审申请书
作者:杭州盈科律所何丽凤
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姜某,男,某年某月某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温州市某地。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孔某,男,某年某月某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温州市某地。
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姜某二,男,某年某月某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温州市某地。
申请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温商终字第1109号民事判决,申请再审。
再审请求:
1、请求撤销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温商终字第1109号民事判决书;
2、改判驳回被申请人孔某的诉讼请求;
3、因本案一审、二审、再审等产生的一切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从判决结果来讲,二审法院既然认为本案【借据】不足以包含其它借款,却还将所谓的其它借款一并总计算判处,超出了被申请人诉讼请求的范围。
根据二审判决第11至12页的陈述:“借据金额尚不能准确反映双方债务结欠金额,故有必要结合双方款项往来重新核定债务金额……姜某尚欠孔某的款项为556600元……该556600元系根据双方款项的总收入和总支出情况经计算后得出,不存在确定的还款日期”。
由此可见,二审法院在认为【借据】不足以包含其它借款的基础上,将所谓的其它借款一并总计算,得出申请人总体尚欠556600元借款,且该借款无确定还款期限的判决结果。
可是,根据被申请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和【借据】,证实被申请人起诉的范围为3月7日的70万元【借据】,【借据】中约定的还款期限为 4月6日,且仅有该【借据】设定了担保。
显然,在二审法院认为【借据】不足以包含其它借款,而被申请人只起诉了【借据】中的款项时,二审法院却还将其它借款一并进行总计算判决,这不但变更了还款期限,而且还超出了【借据】范围、担保人的担保范围等关键性的实质问题,致使判决结果与诉讼请求明显不一致的严重错误,应予纠正。
二、二审法院在没有任何证据支持的情况下,将申请人支付给被申请人的一部分款项推定为支付借款利息,属适用法律错误。
根据《合同法》第211条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
结合本案事实,被申请人起诉的范围是3月7日的70万元【借据】。
该【借据】上虽标有2%的月利率。
但被申请人也已自认:该利率是其自行填写的。
故原一、二审法院对该【借据】上的2%的月利率都没有进行采纳。
而在3月7日以前,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全部都只有款项往来,没有书面约定。
且被申请人也并无其它证据证实双方之间对其中的哪一笔款项明确约定了具体的利率标准。
故对3月7日以前的往来款,也应当认定双方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法应视为不支付利息。
在此基础上,二审判决第12页上数下第9行已经认定:“双方对利率也未有明确约定,……”,可是,该判决第11页却又作出了自相矛盾的认定:“姜某称在5月12日至5月18日间转帐支付孔某2078720元,并举出了每笔款项的付款明细,孔某称其中的9000元、10500元、10470元、5000元、10600元、43300元、22500元、31500元系姜某所付的利息,本院认为该几笔款项金额较小,且大多数带有百位或十位的零头,符合支付利息的惯例做法,……因此在姜某述称的已付款项中应扣除该几笔利息款项。
”由此可见,二审法院对上述几笔款项是利息的认定,完全只依靠推理。
且该推理不但没有依法明确上述几笔款项究竟是支付哪一笔借款的利息、利率是多少、利息是怎么计算出来的,等具体问题;而且,更关键的是,该推理严重缺乏证据,严重违背
了《合同法》第211条之规定,导致了判决书自相矛盾的局面,显属错误。
需要说明的是,正是因为申请人支付给被申请人的往来款有以百元为单位的数额,因此双方在3月7日进行结算时,结算到了百元单位,被申请人还需支付申请人14.66万元才能凑足借条上的70万元款项。
三、二审法院没有将申请人支付给被申请人的305850元款项认定为双方往来款,属认定事实错误。
二审法院第12页认定:“根据孔某提供的证据能够认定该305850元并非姜某偿还孔某的款项,因此在姜某陈述的已付款项中还应扣除该305850元。
”这与本案证据证明的事实不符,应予纠正。
首先,被申请人孔某声称其在5月12日收到申请人支付的305850元款项,是为了替申请人归还给孙某。
但孙某却一直没有出庭做证。
因此,原一审法院第6页已对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8至12进行了充分地否定。
其次,根据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卡取款凭条】,证实在5月12日,申请人转帐支付给被申请人305850元。
该款到达被申请人帐户后,被申请人无论怎么使用该款,申请人都无权进行控制。
现二审法院却因被申请人陈述已将该款转给案外人孙某,就认定该款并非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往来款,显然错误。
四、从款项来源上讲,二审判决认定3月7日的【借据】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