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票证管理规章制度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宜昌南玻硅材料有限公司

特种作业票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控制和预防风险,降低生产安全事故,结合公司实际,特对动火作业、高处作业、设备内作业、动土作业、临时用电、盲板抽堵作业等实行票证管理制度,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

第二条各部门在进行上述作业前,应首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风险分析,辨识作业活动中的风险,制定相应的控制和预防措施,办理相关的作业票证,按风险情况和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安全防护用品(具),并指导、监督作业人员按规定合理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具),作业现场应配备监护人员或指挥人员。

第二章动火作业

第三条动火作业的定义

动火作业系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的施工过程。

动火作业涉及高处作业、设备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时,应同时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第四条动火作业的分类及基本要求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即: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进行的动火作业。

3、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4、遇节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5、“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前由动火人员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6、特殊危险动火和一级动火证的有效期为一天(24小时);二级动火证的有效期为48小时。特殊危险动火和一级动火必须按规定经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

7、动火安全作业证应清楚标明动火等级、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含动火手段)、安全措施、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取样地点、分析结果,每次开始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各级审批人的签名及意见。

第五条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一、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

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相应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

的规定。

2、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管理。

3、凡盛装或盛装过危险化学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按一级动火作业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4、凡在甲、乙类区域的管道、容器、塔、罐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时,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按一级动火作业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5、高空进行动火作业时,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6、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7、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氧含量不得超过20%。

8、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9、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措施。

10、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得带病使用。

11、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应不小于7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应不小于10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12、凡在有可燃物或易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离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

13、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二、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1、在生产不稳定,设备、管道等严重腐蚀的情况下不准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2、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动火作业时,部门、工段、分部领导、被动火作业工段安全员、公司安全环保部安全员必须到现场,必要时公司总经理部主管安全的领导到场。

3、动火作业前,相关部门要通知安全环保部,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4、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设专人监视生产系统内压力变化情况,使系统保持不低于980.665Pa(100mm水柱)正压。低于该压力应停止动火作业,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火作业,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5、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必须良好。

第六条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一、《动火安全作业证》为一式三联,第一联(白色)由申请部门留存、第二联(红色)由施工单位存查、第三联(黄色)由安全环保部留存。

二、《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和程序和使用要求

1、《动火安全作业证》由申请动火部门、工段或分部安全员负责办理。办证应按《动火安全作业证》的项目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最后将办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交动火项目负责人。

2、动火项目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将《动火安全作业表证》交给动火人。

3、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

4、《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5、《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三联,申请部门和动火人、终审批准人各持一份。特殊《动火安全作业证》经公司领导签字后由安全环保部存查。

6、《动火安全作业证》有效期限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限为24小时;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限为48小时。

三、动火分析应执行以下标准:

1、使用仪器分析时,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浓度大于等于10%时,其浓度应小于1%(体积比,以下同);当爆炸下限浓度大于等于4%时,其浓度应小于0.5%;当爆炸下限浓度小于4%时,其浓度应小于0.2%。

2、若使用可燃气体检测仪时,被测对象的气体或蒸气的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

四、动火还应执行下列规定:

1、凡可能与易燃、可燃物相通的设备、管道等部位的动火,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掉一段连接管道。

2、有易燃、可燃物的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须经清除沉积物,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

3、在用树脂、塑料等可燃物质制造的容器、设备内动火,要做好防火隔绝措施,防止炽热焊渣引起的火灾。

4、动火部位应备有足够和适用的消防器材,采取有效的灭火措施。

五、《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

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部门经理初审签字,经安全环保部复查签字后,报主管安全的总经理部成员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

2、一级、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工段或部门安全员签字、经其工段长或部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