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发文公司不注销或注销不当,税务黑名单,全国终身追缴
公司未注销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案号:(2022)某民终号案情简介:原告: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被告:某科技有限公司原告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诉称,被告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注册资本1000万元。
根据我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成立后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被告某科技有限公司在2018年3月1日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其行为违反了《公司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
为此,原告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某科技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被告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公司成立于2013年,注册资本1000万元。
2018年3月1日,由于公司经营不善,被吊销营业执照。
此后,公司曾试图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但由于种种原因未能成功。
现公司已经不存在,无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法院审理: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注册资本1000万元。
2018年3月1日,被告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被吊销营业执照。
此后,被告未能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法院认为,被告某科技有限公司在吊销营业执照后,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其行为违反了《公司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公司解散后,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被告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现被告辩称公司已不存在,无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但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主张。
因此,被告某科技有限公司应当承担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法律责任。
法院判决:一、被告某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因公司未办理注销登记而产生的纠纷案件。
以下是对本案的详细分析:一、公司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法律后果根据《公司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公司解散后,应当在清算结束后办理注销登记。
公司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法律后果如下:1. 公司丧失法人资格:公司未办理注销登记,其法人资格不消灭,公司仍然具有法律主体资格。
企业不报税、不注销,后果很严重

企业不报税、不注销,后果很严重随着政策的不断改革完善,如今注册公司十分方便,不少人士纷纷投入到创业这一行业中。
但是成功创立公司后,仍有许多法律法规需要注意,例如按时报税、年检、公司注销需按流程走等。
工商局下发最新规定,企业不按时报税,对公司不进行注销将会为公司带来信用污点,具体有以下几点:(1)不能贷款买房;(2)不能办移民;(3)不能领养老保险;(4)公司会每年被税务局罚款2000至1万元;(5)有欠税,企业法人会被阻止出境;搭不了飞机和高铁;(6)长期不申报税收,税务局会上门检查;(7)长期不申报税收,发票会被锁机;(8)工商信用网进经营异常名录,所有对外申办业务全部限制,如:银行开户、进驻商城等等。
因此,为避免给公司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各法人应依据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不可懈怠。
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关于报税以及注销公司的注意事项:一、按照法律规定,公司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进行报税,相关规定如下:1、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2、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二、注销公司需严格按照以下流程执行:1、注销公司国税、地税登记证所需资料:(1)国地税正副本(2)本年度汇算清缴报告(3)注销报告(4)填写税务注销表格(如果有未用完发票要先核销)2、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所需资料:(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2)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就是注销公司,成立清算小组)(3)公司原始档案(4)到工商局领取表格3、登报公告(登报4~5日后再去注销公司)所需资料:(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股东会决议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公告内容4、登报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所需资料:(1)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正副本)(2)税务注销证明文件(3)公司股东会决议(4)公司清算报告(5)工商局领取的表格(6)公司原始档案5、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所需资料:(1)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文件(2)代码证原件(正副本)。
会计干货之公司进了税收“黑名单”,你还要接任法定代表人么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编辑整理,学知识,要抓紧!会计实务-公司进了税收“黑名单”,你还要接任法定
代表人么?
一、咨询概况:
2012年12月,自然人A、B、C出资成立一家房地产公司,A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在A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股东A抽逃注册资金达上千万元,在公司账目上挂在其他应收款上,时间已经超过一年。
2015年5月,股东B接任法定代表人,发现上述情况后,启动公司注销程序,在注销过程中,被税务机关查到上面的其他应收款事项,要求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
若税务机关冻结公司账户并把公司纳入税务征信黑名单,是原法人A还是现任法人B进黑名单?
二、问题分析:
1、根据财税【2003】15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关于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长期不还的处理问题: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从该文件可以看出,股东A从公司中抽逃资金上千万元,长期挂在其他应收款账上,该部分款项应视为公司对股东A的红利分配,需要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
国务院关于在清理整顿公司中被撤并公司债权债务清理问题的通知-国发[1990]68号
![国务院关于在清理整顿公司中被撤并公司债权债务清理问题的通知-国发[1990]68号](https://img.taocdn.com/s3/m/6bf1597d26d3240c844769eae009581b6bd9bdcc.png)
国务院关于在清理整顿公司中被撤并公司债权债务清理问题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关于在清理整顿公司中被撤并公司债权债务清理问题的通知(1990年12月12日国发[1990]68号)为了确保清理整顿公司工作的顺利进行,妥善解决被撤并公司债权、债务的清理问题,根据《民法通则》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规定,特作如下通知:一、清理债权、债务,必须依照《民法通则》和这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
凡在实际上具备了《民法通则》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法人条件,并且与开办公司的党政机关脱钩的,一律以公司经营管理或所有的财产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脱钩以前所欠的债务,依照本通知第三条处理。
二、被撤并公司的主管部门或清算组织,须负责清理被撤并公司的债权、债务,并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点、保管和处理。
对公司的债权要主动追偿;对公司的债务要在清查的基础上,分别不同情况予以偿还。
三、各级党政机关及所属编制序列的事业单位,凡是向其开办的公司收取资金或实物,用于本机关的财务开支或职工福利、奖励、补贴等开支的,应在收取资金和实物的限度内,对公司所欠债务承担责任。
四、公司虽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但实际上没有自有资金,或者实有资金与注册资金不符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由直接批准开办公司的主管部门或者开办公司的申报单位、投资单位在注册资金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对注册资金提供担保的,在担保资金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五、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货币体现。
各级机关和单位已向公司投入的资金一律不得抽回。
公司不注销的后果是什么

公司不注销的后果是什么1.财务风险:公司不进行注销手续,就意味着公司仍然保留着法人身份,需要继续承担税务、财务报表等方面的义务。
如果公司没有正常经营活动,却没有进行注销手续,可能会引发税务部门的关注,导致公司面临税务风险。
2.法律风险:公司不注销也可能导致法律风险的产生。
例如,公司的法人身份仍然存在,股东之间的约定可能仍然生效,而这些约定可能已经不符合股东的意愿。
此外,公司在未注销的情况下,仍然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劳动法、合同法等,如果公司不进行注销手续,可能会存在对员工、合作伙伴等方面的法律责任。
3.社会信誉风险:公司未注销,意味着公司的法人身份还存在于公众的认知之中。
如果公司长期不进行正常经营活动,甚至涉及不良信用行为,对公司的信誉将会产生负面影响,可能会降低公司在社会上的声誉,影响与其他商业伙伴的合作关系。
企业简易注销流程大致如下:1.编制清算报告:公司决定注销后,首先需要编制清算报告,明确公司的资产、负债和股东权益等信息。
2.公告债务清算公告:在报纸或官方媒体上刊登债务清算公告,告知债权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公司的注销情况,并要求对方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债权。
3.与债权人协商清偿债务:根据债务清算公告,与债权人进行协商,清偿债务或达成债务重组协议。
5.领取清算结算证明: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领取清算结算证明。
6.缴纳注销登记费:缴纳注销登记费用,并领取注销登记证书。
7.其他部门注销手续:根据业务需要,可能需要办理其他部门的注销手续,如税务注销、社保注销等。
需要注意的是,注销流程可能会因各地政策的不同而略有差异,具体流程还需根据当地的规定进行操作。
企业不报税、不注销 后果很严重

企业不报税、不注销后果很严重随着政策的不断改革完善,如今注册公司十分方便,不少人士纷纷投入到创业这一行业中。
但是成功创立公司后,仍有许多法律法规需要注意,例如按时报税、年检、公司注销需按流程走等。
近日,工商总局下发最新规定,企业不按时报税、公司不进行注销将给公司带来信用污点,具体有以下几方面影响:1、不能贷款买房2、不能办移民3、不能领养老保险4、公司会每年被税务局罚款2000至1万元。
5、有欠税,企业法人会被阻止出境;搭不了飞机和高铁。
6、长期不申报税收,税务局会上门检查。
7、长期不申报税收,发票会被锁机。
8、工商信用网进经营异常名录,所有对外申办业务全部限制,如:银行开户、进驻商城等等。
且注册且珍惜!为避免给公司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各法人代表应依据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不可懈怠。
为便于大家了解报税和注销等环节,诚信互通为大家整理了这些方面的注意事项:一、按照法律规定,公司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进行报税,相关规定如下:1、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2、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二、注销公司需严格按照以下流程执行:1、注销公司税务登记证正、副本所需资料:税务登记证正副本本年度汇算清缴报告注销报告填写税务注销表格2、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所需资料: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原始档案到工商局领取表格3、登报公告所需资料: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股东会决议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告内容4、登报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所需资料:公司营业执照原件税务注销证明文件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清算报告工商局领取的表格公司原始档案5、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所需资料: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文件代码证原件按照以上步骤执行,就能将公司注销了。
如果未按规定流程注销企业,可计入相关企业法人“诚信档案”随着今后发展,将企业报税等相关情况记入公司以及法人诚信档案,政府以及合作企业通过扫描唯一的“诚信码”,便可查询该公司报税状况,这样能科学的防止企业不报税,不注销!扫描诚信码,有不良报税记录的法人,将根据国家规定在全国范围3年内都不得申请或担任其他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同时被吊销企业的法人代表,终身进入工商系统黑名单,不得再兼任其他公司法人代表还要被列入“黑名单”不能设立新公司;将企业报税以及注销等相关信息,记入诚信档案,能真正有效督促和推荐企业报税,注销等行为!有着极其积极正面的意义!。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8.11.07•【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4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社会信用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的公告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精神,进一步惩戒严重涉税违法失信行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现予以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11月7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正常的税收征收管理秩序,惩戒严重涉税违法失信行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税务机关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社会公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并将信息通报相关部门,共同实施严格监管和联合惩戒。
第三条公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和对当事人实施惩戒,应当遵循依法行政、公平公正、统一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对公布的案件实施检查的税务机关对公布案件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二章案件标准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是指符合下列标准的案件:(一)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100万元以上,且任一年度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的;(二)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欠缴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的;(三)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四)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六)虚开普通发票100份或者金额40万元以上的;(七)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八)具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发票等行为,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走逃(失联)的;(九)其他违法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人社部叫停社保追缴,全国掀起企业注销新热潮

人社部叫停社保追缴,全国掀起企业注销新热潮距离征管主体变更仅剩下两个月的时间啦!2019年1月1日起,各项社保费用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今年12月10日前要完成社会保险费和第一批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交接工作。
中小企业面临着用人成本陡增,负担经营等局面,形势十分严峻。
人社部紧急下发文件不追缴!力求平缓过渡,减轻企业负担。
1、2019年1月1日前,企业历史欠费暂时不做清缴。
2、2019年1月1日起,未按规定缴纳社保的企业将受到重罚。
严禁自行组织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目前,仍承担社保费征缴和清欠职能职责的地区,要稳妥处理好历史欠费问题,严禁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
已经开展集中清缴的,要立即纠正,并妥善做好后续工作。
不按规定缴纳社保,小心进入黑名单10月16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有下列情况的企业小心了:(一)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 (二)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 (三)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 (四)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且拒不整改的; (五)负有偿还义务的用人单位及其法人代表或第三人,拒不偿还社会保险基金已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于违法的相关企业及人员将被纳入联合惩戒,在政府采购、交通出行、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
距离企业不追缴社保的期限仅剩下两个月,全国企业扎堆注销。
2019年1月1日起,必须补齐社保才能注销公司,到时公司注销成本会变得更加高昂。
不过,年前能够注销的企业还是在少数,毕竟注销公司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社保政策巨变!新政出台,五险一金发生重大变化,社保断缴怎么办?养老金何处去领?对工资又将造成什么影响?这是每个人都关心的问题! 定了!社保最严时代到来2019年起社保统一归税务征收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医疗保障局视频会议部署,今年12月10日前要完成社会保险费和第一批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交接工作,自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先行划转的非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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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发文公司不注销或注销不当,税务黑名单,全国终
身追缴
注册公司容易,注销难,许多人计算成本后直接放弃。
但是放任不管的后果你们知道吗?
2016年1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解释,对法院在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问题进行全面规范,其中包括变更追加瑕疵出资有限合伙人、违规注销企业的清算责任人。
此前,工商总局下发最新规定,企业不按时报税、公司不进行注销将给公司带来信用污点,具体有以下几方面影响:
(1)法人代表不能贷款买房;
(2)法人代表不能办移民;
(3)法人代表不能领养老保险;
(4)公司会每年被税务局罚款2000至1万元;
(5)有欠税,企业法人代表会被阻止出境;搭不了飞机和高铁;(6)长期不申报税收,税务局会上门检查;
(7)长期不申报税收,发票会被锁机;
(8)工商信用网进经营异常名录,所有对外申办业务全部限制,如:银行开户、进驻商城等等。
国家对于不注销、不报税的公司早就有明文规定的处罚:
一、行政处罚
1、《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
二、公司黑名单
未在规定时间内注销的企业会被工商部门拉进黑名单,以后该企业要去工商、税务办理作何事务都会经历严格的筛选审核。
三、法人黑名单
1、被吊销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会被工商局列入黑名单,在3年内无法使用自己的名义再注册公司。
2、税务则永久被列入监控黑名单,如再注册公司,将被税务机关追溯补税罚款。
银行个人信用记录不良将保持七年,而且要被罚款;个人信用记录不良将进入征信系统,对本人以后银行贷款、出国等都会有所影响。
因此,为避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公司注销应依据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不可懈怠。
下面介绍公司注销的相关内容:
一、公司注销的条件: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二、公司注销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注销公司依法依照如下步骤组织清算后,方能办理注销登记,公告终止公司。
1、依法成立清算组;
2、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依法对债权进行登记;
3、清算组接管公司,展开清算工作;
4、清算组全面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5、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6、根据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方案分配公司财产;
7、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后,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三、公司注销流程:
公司注销流程主要分为七步:
工商注销备案→注销登报公告→国税注销→地税注销→工商注销→代码注销→银行注销
所以,只有经过合法的清算、注销程序,公司才能从法律意义上
消灭,公司及负有清算责任的清算主体才能免除相关的法律责任。
清算主体的法律责任是指公司因破产、合并、分立原因外解散而进行的清算中,公司清算主体违反公司清算的法律规定,或因过错造成公司或债权人的损失所应负的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
1、清算组妨碍清算的侵权赔偿责任
A. 清算组未履行向债权人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公司债权人可以主张。
B. 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股东或债权人可以主张。
C. 清算组从事清算事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和债权人可以主张。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即清算义务人)妨碍清算的侵权赔偿责任
A. 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灭失,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B. 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C. 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上述责任主体承担责任。
3、股东或发起人出资不足的补充连带责任
未缴出资股东以及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承诺第三人的补充连带责任
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在工商登记部分承诺承担法律责任的第三人可以承担民事责任。
5、内部责任分清
上述责任人为二人以上的,其中一人或数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主张其他人员按照过错大小分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以支持。
(二)行政责任
我国现行法律中只规定了对于清算组的行政责任,清算组作为公司特殊时期一个责任主体在承担民事责任外,仍然可以承担行政责任,而且这种行政责任是脱离公司的独立责任。
但同样,如果清算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后,其财产不足以支付时,民事赔偿具有优先顺位。
(三)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162条妨害清算罪和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对清算人和清算义务人等直接责任人员在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规定了承担刑事责任。
公司停止运营,干净快速的注销掉,不留后患!要是你果真没注销,然后被工商吊销了,后果如下:
一、注销和吊销的区别:
注销:是指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经过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并经过规定清算程序后主体资格消灭。
公司完全消失,法人资格合法终止,所有员工遣散,所有银行的钱收回,所有债权债务结束。
注销是合法行为,也是一家公司停止经营的最终唯一结果。
吊销:是指企业因违反法律法规或行政规定,工商行政部门强制停止其经营活动的行为。
在吊销后注销前,公司依然存在,还要承担相应的债权债务,不过不得开展经营业务。
二、吊销的后果
1、法定代表人等信息会被传输到全国工商系统黑牌企业数据库,实现全国范围内监管,同步在全国金融征信系统中纳入不良记录;
2、被吊销营业执照3年内,企业的名称不能再重新使用;
3、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法定代表人在全国范围3年内都不得申请或担任其他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被吊销企业的法人代表,终身进入工商系统黑名单,不得再兼任其他公司法人代表还要被列入“黑名单”不能设立新公司;
5、法人代表无法购买机票,不能办理贷款;
6、影响公司所有股东的信用。
第十七条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
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八条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
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出资人为被执行人,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九条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
确定的债务,其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原股东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未依法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条作为被执行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一条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
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被注销或出现被
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被责令关闭、歇业等解散事由后,其股东、出资人或主管部门无偿接受其财产,致使该被执行人无遗留财产或遗留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出资人
或主管部门为被执行人,在接受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三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在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第三人书面承诺对被执行人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第三人为被执行人,在承诺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总而言之,让公司自生自灭,公司就会有信用污点,后果好严重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