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P专享]飞行员执照丧失保险计划书

合集下载

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协议书 (11)

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协议书 (11)

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协议书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协议书甲方(保险人):(以下简称“甲方”)乙方(被保险人):(以下简称“乙方”)鉴于:1、乙方计划通过航空旅行进行旅行或其他目的。

2、甲方经与乙方协商,同意为乙方提供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服务,以确保乙方在航空旅行中出现意外伤害时能够得到相应的赔偿。

为此,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福利政策的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保险范围1、本协议保险范围为乙方在航空旅行中遭受意外伤害,其由意外事故引起并且直接导致损失的风险。

2、意外伤害的定义:指由于外部因素的作用,客观上和意愿上是突发的,造成身体伤害或直接导致身故的事件。

第二条保险期限本保险自乙方购买机票时开始,直至乘机结束为止。

第三条保险费用本保险的负担由乙方承担,其保险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 元。

乙方应在购票时将保险费用一并支付给甲方。

第四条赔偿标准及方式1、乙方因意外事故导致身体伤害或直接导致身故的,甲方应在核实乙方指定受益人或其合法继承人的权益后,按照下列标准给予赔偿:a. 乘客意外身故甲方向指定受益人或其合法继承人支付保险金额的100%。

b. 乘客主要器官残疾或丧失甲方向指定受益人或其合法继承人支付保险金额的100%。

c. 乘客手术或身体伤残甲方向乘客支付的医疗费用在________________元以内,由乘客自行承担,超出部分甲方将支付。

2、甲方对于乙方提出的赔偿要求,应当在自受到乙方提出书面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审核,并在核定审核结果出具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指定受益人或其合法继承人支付相应的保险金。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当在本协议生效后提供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服务,并按照协议规定向乙方指定受益人或其合法继承人支付相应的保险金。

2、甲方应当在核实乙方提出的赔偿请求后,及时进行核定审核,并在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指定受益人或其合法继承人支付相应的保险金。

飞行员丧失飞行资格保险条款

飞行员丧失飞行资格保险条款

飞行员丧失飞行资格保险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为“本合同” )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或其他书面文件构成。

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投保范围第二条年龄在十八周岁至五十九周岁、持有相关飞行执照和体检合格证,从事民用航空飞行工作的在职飞行员,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由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团体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保险责任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以下情况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保险金:一、永久丧失飞行资格保险金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永久丧失飞行资格,保险人按约定保险金额的100%赔付永久丧失飞行资格保险金。

若该被保险人自索赔之日起六十个月之内重新获得飞行资格,保险人可以要求其偿还永久丧失飞行资格保险金。

在此情况下保险人按照下述第二款规定向被保险人赔付其重新获取飞行资格前的时间段内暂时失去飞行资格的保险金。

二、暂时丧失飞行资格保险金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暂时丧失飞行资格,每次在扣除等待期后,保险人按日历月向被保险人赔付暂时丧失飞行资格保险金,但累计给付月数不超过保险合同明细表中规定的赔偿期限。

当被保险人重新获得飞行资格的日期距上一赔付日不足一月时,按照日比例计算该月的赔偿金。

暂时丧失飞行资格保险金的支付至被保险人年龄达到六十周岁之日自动终止,即使届时仍未达到累计给付月数的上限。

三、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已依据上述第二款获得保险人赔偿,但自索赔之日起六十个月内被证明由该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永久丧失飞行资格,则保险人依照第一款规定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但需扣除已依照第二款支付的保险金数额。

责任免除第四条被保险人因下列一种或数种原因直接或间接导致永久或暂时丧失飞行资格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一、在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投保之前发生的任何意外事故或者疾病,但如果被保险人已向保险人连续投保本保险保障二十四个月或以上,且连续二十四个月内未就造成索赔的疾病进行任何医疗咨询、诊断或治疗(上述医疗咨询、诊断和治疗不包括常规的民航体检),则本除外条款不适用;二、因整容手术或其它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三、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四、性病;五、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腹产)、堕胎、避孕或绝育手术, 以及由上述原因引起的并发症;六、故意犯罪或拒捕;七、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八、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和疾病;九、纯粹的心理或精神症状;十、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十^一、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十二、民航当局航空卫生职能部门对健康标准作出变更;十三、被保险人违反国家民航管理机关飞行管理相关规定(以民航管理机关认定为准);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永久或暂时丧失飞行资格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一、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期间;二、从事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赛车、特技表演、赛马或职业性潜水等高风险运动期间;三、恐怖活动、绑架、劫持期间;四、感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或任何由于“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AIDS)而引发的病情期间(除非该病情是由于治疗与HIV或AIDS不相关的其他病症而产生且该病症与毒品及酒精的滥用或性病无关);五、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期间。

飞行员理赔流程

飞行员理赔流程

飞行员理赔流程一、索要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如被保险人出现保险责任范围以内的事故需要申请保险金,须先致电南航集团财务公司索要保险金给付申请书电话。

二、收集资料在相对应的各项保险责任下,被保险人收集以下资料1.身故或失踪保险金(1)受益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2)法律上认可的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3)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4)保险人认为必要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

(5)受益人的银行存折首页的复印件(工、农、中、建国有四大银行)2.残疾保险金(1)被保险人户籍证明或者身份证明;(2)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保险人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的资料或身体残疾程度鉴定书;(3)保险人认为必需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

(4)被保险人的银行存折首页的复印件(工、农、中、建国有四大银行)3、飞行员失能保险金(一)、被保险人暂时或永久丧失飞行能力的,由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1)申请人的法定身份证明;(2)由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暂时或永久丧失飞行能力鉴定书及病历和相关诊断证明等资料;(3)暂时丧失飞行能力的,应提供由民航管理机关出具的《航空人员体检鉴定结论通知书》;(4)永久丧失飞行能力的,应提供由民航管理机关出具的吊销其注明I 级体检合格证的《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的证明资料及《航空人员体检鉴定结论通知书》;(5)若由代理人代为申请保险金,则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法定身份证明等文件;(6)保险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

(7)被保险人的银行存折首页的复印件(工、农、中、建国有四大银行)(二)、保险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协议书10篇

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协议书10篇

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协议书10篇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协议书1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本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本公司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本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协议书2第一章保险对象第一条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单位向保险公司集体办理投保手续。

第二章保险期限第二条保险期限为一年,自起保日的零时起到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

期满时,另办续保手续。

第三章保险金额第三条保险金额最低为壹仟元,最高为五仟元。

在此限度内,一个单位选定一个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第四章保险责任第四条本保险为定期意外伤害保险。

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或残废的,保险公司按下列各款规定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

1.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2.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又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两肢永远完全残废:或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同时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3.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半数。

100_国寿安翔飞行员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利益条款

100_国寿安翔飞行员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利益条款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安翔飞行员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利益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国寿安翔飞行员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安翔飞行员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短期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声明、批单、批注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健康声明书和其它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凡年龄在六十周岁以下,持有相关飞行体检合格证,从事民用航空飞行工作的在职飞行员,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期间和续保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定。

投保人可于保险期间届满之前或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费宽限期内,经本公司同意后,向本公司交付续保保险费,本合同于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延续有效一年。

本合同可按上述方式续保至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周岁后的第一个年生效对应日。

本公司保留终止本合同续保的权利,并有权调整保险费收费标准。

第四条永久丧失飞行能力和暂时丧失飞行能力一、飞行员遭受意外伤害或因疾病,导致其身体条件不能满足《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中I级体检合格证的医学标准,从而永远不能持有注明I级体检合格证的《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即为永久丧失飞行能力,以民航管理机关宣布并吊销其注明I级体检合格证的《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为准。

二、飞行员遭受意外伤害或因疾病,导致其身体条件不能满足《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中I级体检合格证的医学标准,从而暂时不能持有注明I级体检合格证的《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即为暂时丧失飞行能力,以民航管理机关宣布并出具暂时丧失飞行能力的证明资料为准。

第五条有效暂时停飞日数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根据被保险人累计实际暂时停飞日数扣除三十日的免赔日数计算本合同的有效暂时停飞日数。

永安飞行员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条款

永安飞行员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条款

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助您理解《永安飞行员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条款》(以下简称“本保险条款”)您或被保险人拥有的重要权益✧被保险人可以享受的保险保障……………………………………………………………………2.2✧您有退保的权利……………………………………………………………………………………5.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责任……………………………………………………………3.1✧您应当按时支付保险费……………………………………………………………………………4.1✧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5.1✧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6.1✧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7)✧我们对可能影响本合同保障的重要内容进行了显著标识,请您仔细阅读正文中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条款目录1.您与我们的合同1.1 合同构成1.2 合同成立与生效1.3 被保险人1.4 犹豫期2.我们提供的保障2.1 保险金额2.2 保险责任2.3责任免除3.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3.1保险事故通知3.2 保险金申请3.3 配合调查与治疗3.4 保险金的给付3.5 重新获得合格许可证3.6欺诈3.7诉讼时效4.如何支付保险费4.1 保险费4.2 续保保费5.如何解除保险合同5.1 解除合同的手续5.2 效力终止6.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6.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6.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6.3 年龄或性别错误6.4被保险人变动6.5 未还款项6.6 合同内容变更6.7 联系方式变更6.8 争议处理7.释义7.1正常工作7.2周岁7.3身体伤害7.4疾病7.5暂时完全失能7.6永久完全失能7.7合格许可证7.8意外7.9连续参加本保险7.10艾滋病7.11恐怖主义行为7.12未满期净保费7.13 受益人7.14 有权机构永安飞行员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条款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飞行员执照丧失保障保险(AAL)操作手册

飞行员执照丧失保障保险(AAL)操作手册

内部资料不得外传PICC新一代综合业务系统飞行员执照丧失保障保险(AAL)操作手册PICC新一代综合业务项目组2006/12Version 6.12.1关于本文档目的与范围本文档的目的是为了说明PICC飞行员执照丧失保障保险的使用方法和操作流程。

适用的对象本文档适用PICC飞行员执照丧失保障保险的系统使用、管理、维护人员阅读。

目录1承保业务处理 (1)1.1投保单录入 (1)1.1.1新保投保单录入 (1)1.1.2新保投保单复制 (4)1.2保单补录 (5)1.3保单打印 (5)2批改业务处理 (5)2.1批改录入 (5)2.2修改批文 (9)2.3批改清单 (9)2.4批单删除 (9)2.5批文打印 (10)3理赔管理 (11)4其他流程 (11)1承保业务处理1.1投保单录入1.1.1新保投保单录入1.在系统主画面中,按1键进入投保单管理界面(如图1.1.1-1)图1.1.1-1投保单管理主画面2.按1键进入新保单录入画面(如图1.1.1-2)图1.1.1-2投保单录入画面3.按A键进入单号确认画面(如图1.1.1-3),单号17至22位可以修改。

图1.1.1-3单号确认画面4.系统给出默认单据号,用户可以根据需要修改,录入单号后按回车键,进入新保录入画面(如图1.1.1-4),录入各项信息。

图1.1.1-4新保投保录入画面5.按CONTROL-I键维护详细客户信息,如图1.1.1-5所示图1.1.1-5 客户信息录入画面6.确认已经输完客户信息后,按CONTROL-B键进入录入标的信息画面,(如图1.1.1-6)可以对标的信息进行增加、修改、删除、上下条查看、定位查看、浏览标的、保额保费合计、保额/限额分险别汇总操作。

这里的费率和保费都需要手工录入,系统不会自动带出,费率应该根据年龄的不同对应不同的值,保费应按照起保时的实际保险金额计算。

图1.1.1-6 录入标的信息画面7.使用热键CONTROL-N查看雇员清单信息,可以实现对雇员信息的增加、修改和删除。

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协议书 (6)

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协议书 (6)

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协议书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协议书甲方(被保险人):姓名:性别: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邮箱:住址:乙方(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名称:保险公司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鉴于甲方为航空旅客,为了保障甲方在航空旅行中的人身安全和经济利益,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保险标的本保险协议所述的保险标的为甲方在航空旅行中因意外事故(非运动员从事职业运动所导致的人身损害除外)而遭受的身故、残疾(包括全残、半残、一级伤残和二级伤残,具体标准见附录一)、住院医疗费用、院外治疗费用(包括药疗、输液、检查和诊疗等)、遇难身故(见附录一)后殡葬费用。

第二条保险期限和保险金额1.本保险协议的保险期限为从保险单生效之日零时起,至保险单所载明的终止日期止(如保险期限为一年的,则为一年)。

2. 本保险协议的保险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具体金额详见保险单。

第三条保险费用、支付方式及交付1. 甲方支付保险费用的方式:一次性支付。

2. 保险费金额为:_______________元。

3. 保险费必须在本保险协议生效之前支付,否则本保险协议无效。

第四条保险责任和免责1. 本保险协议在保险期限内,甲方如因遭受意外事故造成身故、残疾、住院医疗费用、院外治疗费用、遇难身故后殡葬费用,乙方应按照保险单约定赔付保险金。

2. 以下情形不属于本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1)甲方故意自伤、自杀;(2)甲方酗酒、吸毒、斗殴、违规跳伞等行为;(3)甲方从事非法活动导致的损失;(4)甲方在服用未经医生签署的处方药、违规用药等行为下发生的损失;(5)甲方参加职业体育赛事和练习过程中的损失;(6)甲方患有医学上明确的、已经确诊并存在的疾病引起的损失。

第五条保险事故处理1. 如发生保险事故,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在三日内通知乙方,并提供下列证明文件:(1)事故发生经过的证明文件;(2)身故或残疾的证明文件;(3)住院医疗费用的收据;(4)院外治疗费用的收据;(5)遇难身故后殡葬费用的收据。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飞行员执照丧失保险计划书优秀的飞行员对航空公司的正常运营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飞行员在经过长期的学习和训练后,才能获得飞行执照。

为了确保飞行安全,民航当局对飞行员的身体条件要求非常高。

飞行人员作为航空公司的核心资源,在行业内享有较优厚的待遇。

飞行人员的收入与能否执行飞行任务密切相关,飞行小时费在飞行员的收入中占有很大比例,因此由于意外事故或疾病造成飞行员身体条件不能满足民航当局的体检要求,导致暂时停飞或者丧失执照时,飞行员的收入水平就会大幅降低。

国际上通用的方法是购买飞行员执照丧失保险,对由此造成的飞行员收入损失进行补偿。

为了使国内的飞行员享受到同等的保障待遇,我公司作为专业特殊风险领域的保险经纪人愿与飞行员协会在国内共同开展此项保险,为国内飞行员提供此项保险保障,以解除飞行员的后顾之忧。

本建议书中主要介绍飞行员执照丧失保险的基本保障、国内外的购买情况以及在国内推广该保险的初步计划和建议,供贵协会参考。

一、航联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简介航联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于2004年8月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正式成立,是一家由13家民航股东联合投资组建的国内专业从事高风险业务领域服务的保险经纪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人民币,总部设于北京。

截至2007年7月,航联已在广州、上海、成都、昆明、西安等地设立了分支机构,同时,正在筹划重庆、厦门以及深圳等地的办事处,以进一步完善全国性的服务网络。

公司成立至今,我们的服务团队已经为大量客户提供了单独或一揽子保险经纪服务。

在特殊保险领域,航联提供服务的项目包括民航大机队保单、机场责任险统括保单、空管责任险统括保单,维修人责任险保单等。

在企业综合保险方面,航联提供服务的险种包括财产综合险、财产一切险、机器损坏险、利润损失险(财产利损、机损利损)、公众责任险、雇主责任险、董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现金险、雇员忠诚险、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特种车辆保险、货物运输一切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航空意外伤害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等。

2006年,航联作为经纪人引入国内第一张飞行员执照丧失保险保单,为翡翠航空公司的外籍飞行员提供了因飞行员丧失执照可能导致的收入损失保障。

此外,航联熟悉保险市场各主要险种的理赔惯例和流程,并掌握处理诸多一次性财产以及责任综合损失金额超过五亿元人民币的特大保险事故的理赔经验,与国内外主要检验公司、公估公司和律师行建立有紧密的合作伙伴关系。

航联规范化和系统性的保险处理方案和理赔程序,在客户发生损失时能全力协助客户向保险公司索赔,争取公平、合理、快捷的赔偿。

凭借出色的专业技术和为客户提供的优质服务,航联2005、2006年度连续在全国300余家经纪公司中排名前十位。

在2007年北京保险中介工作会上,航联被北京保监局丁局长誉为“专业技术和服务水平达到了国际水平。

”二、飞行员执照丧失保险的基本保障范围无论是短期的暂时性丧失执照或者永久丧失执照,飞行员都将遭受收入损失,或多或少的影响了飞行员的生活质量。

为了对收入损失提供补偿,飞行员执照丧失保险提供的保障范围包括:(一)飞行员永久丧失执照时的赔偿金对应国内的情况,当飞行员在保险期内遭受意外伤害或疾病,按照CCAR-67FS《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及其他要求和标准,获得“不合格”体检鉴定结论或直接取消其飞行资格时,飞行员由此一次性获得约定数额的永久丧失飞行资格保险金。

(二)飞行员暂时性丧失执照时的赔偿金对应国内的情况,当飞行员在保险期内遭受意外伤害或疾病,按照CCAR-67FS《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及其他要求和标准,获得“暂时不合格”体检鉴定结论或出具其他暂时丧失飞行资格的证明时,飞行员由此获得暂时性丧失执照保险金。

根据飞行员收入损失的形式,暂行性丧失执照的补偿可以体现为每日津贴,即在飞行员暂时性丧失飞行执照期间,按照实际天数乘以每日津贴标准,得到一定数额的津贴补偿。

根据被保险人的要求,在本保险下还可以附加其他的保障,比如意外身故赔偿金、附加意外医疗费用等等。

三、国外航空公司飞行员执照丧失保险情况据我们了解,国外的飞行员很多情况下是自费学习飞机驾驶技术、自行考取飞行执照。

由于费用较高,很多飞行员贷款完成学习和训练,因此一旦丧失飞行资格,收入损失将是巨大的。

飞行员作为特殊人才,流动性也比较大,尤其对于一些在不同国家航空公司之间流动的飞行员,会非常关注雇主有没有提供飞行执照丧失保险的相关福利和保障。

目前,伦敦劳和社保险市场、欧洲保险市场、北美保险市场上存在比较活跃的飞行员执照丧失保险承保人,但由于该险种的承保和理赔技术类似于健康保险,保单维护的成本较高,因此各家保险公司对客户群都进行一定的选择。

比如,有的保险公司要求团体投保的人数达到一定规模,有的公司只承保管理水平较高的大型航空公司。

还有些保险公司提供有限制的保险保障条件,以及要求投保人提供相关执照管理规定等等。

总的来说,完善的飞行员执照丧失保险市场需要一定人数规模的投保人、健全的飞行员健康体检标准和执照管理规定、拥有强大技术力量和理赔团队的合格的承保人。

对于一些大型航空公司,还需要专业的保险经纪人充当信息沟通的桥梁,为飞行员进行全程保险经纪服务。

四、目前国内飞行员执照丧失保险的购买情况由于种种原因,飞行员执照丧失保险在国内一直没有开展。

直到2006年,才开始为国内的少数飞行员提供保障。

1、翡翠国际货运航空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情况翡翠航为深圳航空和德国汉莎航空合资的航空公司,最初引进的都是外籍飞行员。

飞行员提出安排飞行员执照丧失保险的需求。

由于当时国内并没有保险公司开展此项业务,航联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作为中国民航业内第一家从事特殊风险保险领域的经纪公司,利用长期搭建的保险平台和业务关系,为翡翠航找到国外的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支持,同时,由国内的保险公司作为出单公司。

最终,该保险条款经过中国保监会备案,国内第一张飞行员执照丧失保险保单由此产生。

翡翠航对飞行员进行了团体投保,出于对外籍飞行员的管理要求,保费由航空公司支付。

目前,在该保单项下获得保障的翡翠航的飞行员有40多人,尚未发生保险事故。

2、厦门航飞行员协会牵头的飞行员执照丧失保险购买情况厦航飞行员协会对该保险一直予以关注,在飞行员执照丧失保险引入国内的过程中也与国内其他保险公司进行了洽谈,积极推动飞行员执照丧失保险的开展,协会中的飞行员最终采取个人投保的方式,由个人负担保费。

在平安保险公司提供的中文保单中,除了执照丧失方面,飞行员还能获得意外事故死亡的赔付。

据了解,厦航飞行员协会有300名左右的飞行员,已购买执照丧失保险的人数尚无统计。

目前没有发生永久丧失执照的索赔,但是已进行过津贴补偿。

五、飞行员执照丧失保险的投保过程根据我公司对飞行员执照丧失保险市场的了解和为翡翠航提供保险经纪服务的经验,该险种的安排过程有以下几个要点。

(一)飞行员填写投保单保险公司为了了解投保人的身体情况,需要飞行员如实填写事先设计好的投保单,内容包括飞行员的基本个人信息、身体健康状况和病史等,据此判断对该飞行员的承保条件。

填写投保单一般来说比较耗时,而且需要保险公司、航空公司设有专员处理投保单的发放、回收和承保信息分析及统计。

但如果达到一定的投保规模,保险公司的风险就进行了分散,此时可以和保险公司协商简化投保程序。

(二)选择保险公司我国《保险法》第七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办理境内保险的,应当向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

由此,对于国内的航空公司和飞行员,如果需要购买执照丧失保险,必须首先找到国内的承保公司。

国内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自身对风险的衡量和业务经营情况再去进行国际分保等。

(三)商议保险条件和保险费率由于各国保险市场情况不同,飞行员的保险需求不同,目前可以在国内已有业务的基础上和保险公司商议更好的投保方式、保费条件和保险条款等。

六、航联对国内统保飞行员执照丧失保险的建议目前国内大多数航空公司为飞行员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而飞行员执照丧失保险不在员工福利计划的范围内。

对于飞行员收入损失的保障需求,只能通过个人寻求保险公司或者飞行员协会牵头组织团体投保的方式来完成。

(一)飞行员执照丧失保险统保安排的可行性1、飞行员共同的保险需求据前期了解,飞行员非常希望通过有效途径将收入损失的风险进行转嫁,因此,一旦飞行员了解了该项保险,且保险费水平也易于接受,希望购买的飞行员人数应该能达到一定规模。

2、国内保险公司已有相关的保险产品自2006年飞行员执照丧失保险引进国内后,国内部分保险公司开始进行类似产品的开发和展业。

而且已有保险公司成功承保此类项目,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3、飞行员协会组织推荐中国民航飞行员协会是飞行员自己的组织,可以在飞行员协会内,向各个航空公司飞行员推介此项保险。

发挥协会的服务功能,以航空公司为单位组织联合飞行员进行集中投保。

航联保险经纪公司愿意给予协会全力配合,承担各项具体工作。

(二)飞行员执照丧失保险统保安排的优势1、充分发挥规模效益,保费成本得到合理降低当各飞行员在各地的保险公司进行投保时,由于人数有限,保险公司的承保规模有限,积极性也就不高,因而难以得到优惠的保费条件。

如果所有飞行员集中统一向保险公司投保,则会因为总保额巨大、涉及人数较多,项目影响力及保险费大幅增长而成为保险公司非常愿意承保的项目,进而使飞行员在各保险公司的竞争中得到优惠的保险费率,降低个人的投保成本。

2、获得统一、标准的保险条款如果各个航空公司的飞行员在当地寻求不同的保险公司承保,由于保险公司对风险理解的不同,保障条件可能千差万别,飞行员得不到最好的保险保障。

如果通过飞行员协会与专业的保险经纪公司合作,组织飞行员联合向保险公司进行统一投保,则可以利用飞行员数量规模优势和保险经纪公司的保险专业能力,向保险公司总公司寻求最佳的保费水平和保障条件。

保险公司总部的协调其在各地的分公司,为飞行员提供统一、标准的保险服务。

规范化的操作将会减少各方的成本,最终受益的是飞行员。

(三)飞行员执照丧失保险统保安排操作方式建议1、飞行员协会发挥其号召力,联合各地飞行员分会发挥其组力量,向飞行员介绍目前飞行员执照丧失保险在国内安排的情况,由飞行员自行选择是否购买该保险。

2、航联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根据各地飞行员分会收集的飞行员信息和保险需求,进行统计和分析,向保险公司进行询价。

3、航联熟悉保险市场和保单条件,还拥有多个统保项目经纪服务的经验,我们将始终站在飞行员的立场上,向保险公司争取最优惠的费率水平,实现规模投保的优势。

同时,详细约定保险条件措辞和理赔流程,以保障后续理赔的顺利进行。

4、项目开展后,航联设立专门的飞行员执照丧失保险服务团队,与各飞行员协会分会保持联系,确定最终投保的飞行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