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课外体育素质拓展考核管理办法(暂行).
中山大学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介绍及新认证系统使用指南

中山大学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介绍及新认证系统使用指南一、“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简介“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由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实施,旨在按照江泽民总书记“四个统一”的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以培养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为核心,以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提高大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
“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主要内容是以开发大学生人力资源为着力点,进一步整合深化教学渠道外有助于学生提高综合素质的各种活动和工作项目,在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技能培训等六个方面引导和帮助大学生完善智能结构,全面成长成材。
“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实施主要围绕职业设计指导、素质拓展训练、建立评价体系、强化社会认同四个环节展开。
全国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高等学校)均在实施范围之内。
《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是推进“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重要载体。
中山大学2002年9月在中山医学院进行素拓计划试点,2003年12月,在03级本科生中全面实施(《关于公布我校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通知》-中大办[2003]35号文)。
2004年2月,启用自主开发的网络认证系统(04版)。
,历经两多月,与广州伟时信息有限公司合作升级开发的素拓认证系统(06版专题网站)于2006年9月28日开始试用。
中山大学素拓计划以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为原则,既响应团中央号召,又结合本校特点,创造性地推进。
中大素拓计划的认证系统、评价体系创造性设计,科学合理,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在大学生素拓计划的实践上领先全国。
强化社会认同措施到位,网站向校内外开放,设“用人单位通道”,极大补充、服务学生就业工作。
中大素拓证书电子版与纸介版同源同版,保证数据安全可靠,电子证书领先全国。
中大素拓计划认证系统专题网站是整合全校第二课堂信息资源的平台。
为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提供前所未有的准确详实、科学价值高的数据信息。
中山大学体育课程与课外体育锻炼指南

2020级新生体育课安排及选课说明本学期第五周体育课安排:2020级第五周的体育课,按上课时间在课室集中上体育理论课,讲授本学期体育理论考试内容,课程重要,请同学们务必出席,不得缺课。
具体上课地点,请同学们留意体育部教务通知。
本学期第六周体育课安排:第六周的体育课即按本人教务系统上选定的运动项目分班开始正式教学。
全体学生着运动服、运动鞋按课表显示的体育课时间,先集中分班后开始上运动实践课(各校区分班地点为:珠海校区:体育馆; 东校园:东田径场风雨跑道; 南校园:1号网球场; 北校园:田径场; 深圳校区:田径场)。
游泳班学生须携游泳衣(裤)、游泳眼镜、游泳帽、大毛巾,第一次实践课即开始下水游泳。
选网球、羽毛球、乒乓球项目的学生请携自备球拍上课。
本学期体育选课说明:1、体育课程须采用网上选课的方式,即通过教务系统进行选课。
体育课程学生最多可选4个运动项目,系统按志愿的顺序进行筛选,学生需及时留意筛选结果,没有选上的需及时补选课程。
2、如学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步骤完成选课,即被视为放弃选课,体育部不再在开学后为其临时办理插班手续,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缺失学分、无法参加各类评奖、无法申请出国留学、无法毕业等)由学生个人自负全责。
3、从2019级转专业到2020级且已经上过大一体育课的同学,不能在系统中选大一体育课程,请大二时与新年级同学同步在系统选课。
为使同学们能更好地掌握所选体育项目技能,大一两个学期上同一专项,即只在第1学期(秋季学期)选一次课,秋季和春季学期上同一专项(同一班级、上课具体时间不变),两学期体育课程分别进行期末考试计分,成绩合格各记1学分。
注意事项1、根据教育部对提升大学生体质的要求,体育部修订了体育课考核项目和内容,从2020年秋季学期开始,将体质测试的成绩整体纳入体育课成绩,占比30%,体测全部项目测试完成后才可评分。
所有体测项目在体育课中进行。
凡申请体测缓测的,体育课暂时记为缓考,待体测补测后再登记体育课成绩;申请体测免测的,需转入保健班学习,如超过保健班转班时限(第十周末),可申请退课,下一学期补修。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的通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学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学分制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分制收费是指根据学生注册专业学籍时间和修读的学分数计收学费的教育收费管理制度,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
关于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的具体界定见本办法第三条和第四条。
第二章计费第三条专业学费(一)定义专业学费是指学生在校期间每学年注册取得专业学籍需缴纳的学费。
(二)标准学院综合考虑各专业的生均培养成本确定其专业学费标准。
(三)计收方式学生标准学制时间为4年,学生按《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分制课程管理规定》修读课程,完成学业年限为3-7年,专业学费以标准学制为基准,按以下方式计收:1.学生完成学业时间等于标准学制时间的,学院按标准学制的学年计收。
2.学生完成学业时间少于标准学制时间,学院按实际减少的月份数和每学年10个月的时间计算向学生退还专业学费,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收专业学费。
3.学生完成学业时间多于标准学制时间,学院按学生实际在校月份数和每学年10个月的时间计收专业学费,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收专业学费。
第四条学分学费(一)定义学分学费是指学生修读课程学分需缴纳的学费。
(二)标准学院按照专业课程、大学英语课程、体育课程和思政通识教育课程四类课程分别制定相应的学分学费标准,院内不同专业学生学习同一门课程的学分学费标准相同。
(三)计收方式学生所修课程,除第一学年第一学期为教务系统直接安排外,其他学期都须由学生在教务系统选定。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第二届体育嘉年华执行方案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第二届体育嘉年华执行方案中山大学南方学院第二届体育嘉年华执行方案主办:学院学工部承办: 学院学生会各系学生会各体育类协会协办:广播站V-ZONE风云社2007年11月18日目录一、指导思想二、活动宗旨三、活动对象四、活动地点五、活动时间及日程安排六、活动内容七、奖项设置及奖励办法八、组织奖积分办法九、组委会成员名单十、方案说明十一、经费预算中山大学南方学院第二届体育嘉年华执行方案一、指导思想1、作为青春的代言人,大学生始终是充满着青春活力,绽放着傲人风采,洋溢着澎湃激情的。
而全情投入,踊跃参与有益身心的校园活动,也始终是大学生必不可少的。
2、去年,我们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成功地举办了第一届体育嘉年华活动。
在活动中,同学们积极参与,展现了我校蓬勃的青春活力,奋进向上的精神风貌。
在此,体育嘉年华活动极大丰富了同学们的校园文化生活,提高了广大同学参加体育训练活动的积极性。
同时,体育嘉年华活动已逐渐成为中山大学南方学院的品牌。
3、为庆祝中山大学成立83周年,迎接2008年北京奥运会,同时贯彻落实省教育厅亿万学生阳光体育文件的精神,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时代新风,促进大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丰富同学们、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增强全院学生、全体教职工的凝集力,活跃校园氛围,我院将举办第二届中大南方体育嘉年华活动。
本届体育嘉年华活动将于2007年 12月5日开赛。
请依照规程要求,积极组队参赛,让我们一起把体育嘉年华的文化精髓传承下去,创造属于我们的文化,属于我们的品牌!二、活动宗旨提高身体素质,增强团队意识;在趣味中健身,在健身中快乐。
三、活动对象我院教职员工、在校学生。
四、活动地点校体育馆,篮球场,足球场,排球场。
五、活动时间及日程安排1、11月20日——22日,活动策划,组建组委会,由我院分管领导担任主要负责人,各系分管学生工作的老师担任主任,由学院学生会具体派员组成活动组织机构。
2、11月21日——25日,联系赞助单位,以主要赞助单位的名称冠名——南方学院“XX杯”体育嘉年华。
加分细则

附件: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其中基础性素质与发展性素质测评共占15%,学业测评占85%。
计算公式如下:综合素质测评分=(基础性素质分+发展性素质分)×15%+学业成绩分×85% 第五条基础性素质测评。
基础素质主要包括思想道德素养、组织法纪素养、学习发展素养、科学文化素养与身心健康素养等五个一级指标构成,依据《基础素质测评指标体系》(见附件),由所在班级的测评小组进行评分。
第六条发展性素质测评。
发展性素质测评是对学生在测评学年自身素质拓展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包括荣誉称号、文体艺术等竞赛、社会工作、知识与技能四个加分维度(加分上限为40分)和日常操行减分项。
(一)荣誉称号加分1.在本学年度获得如下荣誉称号的,可按如下标准加分:2.网络与实验中心、就业指导中心、招生办公室、图书馆等单位的非勤工助学岗的优秀学生助理与学院记者团先进个人加2分;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加1分。
3.同一荣誉称号有不同级别的,其加分按照获得的最高级别计算,不累加。
(二)文体艺术等竞赛活动获奖加分1.在各级文体艺术等竞赛活动中获得名次及荣誉的,可按如下标准加分:2.参加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奖励,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分。
3.没有设臵特等奖的竞赛活动,一等奖分值按照特等奖分值计算,其他名次以此类推。
附件1:社会工作加分(修订)(三)社会工作加分1.社会工作加分依据是承担工作的内容和学年综合考评结果,具体如下:2.一名学生担任多岗位的,只记一个岗位的加分值,不累加。
3.学生干部在任职期间,未出现重大失误,工作称职原则上均可加基准分,最高加分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50%以内,其他情况可在基准分和加分上限之间浮动。
4.考核结果由各学生组织管理单位送各系各系学生工作小组,并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备注:2012-2013综合素质测评“社会工作加分”项,参照此标准执行;(四)知识与技能加分1.获得普通话证书一级甲等、一级乙等、二级甲等者,分别加4分、2分、1分。
中山大学 学第2学期体育缓、补考重修补修通知

2013学年第二学期体育课缓、补考及补修、重修通知体育课为教育部规定的必修课程,体育课成绩合格是本科毕业的必要条件。
请同学们上网直接查询自己上学期或之前各学期的体育成绩,如有缓考或不及格者,应及时按本通知指引,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校园卡(或学生证),按时参加体育补考。
具体补考指引如下:(一)因身体素质考核(中长跑、俯卧撑或仰卧起坐等)缓考、身体素质考核不及格、游泳不达标导致总评成绩不及格者,或因所选运动专项缓考或因所选运动专项考试不及格者,请在开学后的前5周内,联系原任课专项教师完成各项补考和缓考,逾期均不受理,后果自负。
任课教师在开学后的第6周内提交补考成绩,逾期概不受理。
(二)课外体育锻炼积分是平时成绩,不在补考项目之列。
学生须在第三学年内,向各校区体育系办公室申请领取课外体育积分卡,通过参加当学期的课外体育活动和身体素质考核等途径,重新获取课外体育积分,并将积分卡交原任课教师登记成绩。
(三)如因身体素质考核、运动专项考核、平时课堂表现、理论笔试、缺失课外体育锻炼积分等多重原因导致学期体育总评不及格者、学期缺课超过三分之一者、作弊者不得参加补考,均须重修当学期体育课;(四)凡补修、重修者须在开学第1-2周内于各校区体育系办公室提交重修申请,经体育系批准后方可补修、重修。
(注:作弊者须在接受学校纪律处分后,表现良好,本人提出申请,经体育系批准后方可参加重修),自第3周起,体育系不再接受重修申请。
(五)强烈建议同学们尽快完成所有体育课程的补考、缓考或重修。
如大四补考或重修仍不及格者,将因无机会补考,进而影响毕业,后果自负。
(六)如学生未按时完成补考,后果自负,本学期体育系将不再安排补考。
(七)请各院系教务负责人及时通知本院系学生及时按规定参加体育补考。
教育学院体育系二0一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素质拓展及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终稿)

素质拓展与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试行稿)
说明:
1.素质拓展与创新实践学分是为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激励学生进行科学研究、参加社会
实践,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与创新意识,拓展学生的综合素质,丰富学生第二课堂而设置的。
2.本科学生必须在第八学期以前,依据《素质拓展与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自选项目自行完成修满4学分方可毕业,辅导员负责指导与督促学生修满必修学分。
3.素质拓展与创新实践学分由学院负责组织相关负责人认定,其中第1、3、4、6类项目由各学院的团委书记负责认定并记录在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上,第2、5、7、8类项目,由学生向辅导员提交相关材料,汇总后统一报到教学院长,教学院长组织相关人员认定并将应得学分记录在学生所提交的材料上,返回辅导员处,学生辅导员负责统一登记在素质拓展与创新实践学分计分表内,并向学生公布。
4.每学年各类项目得分可以累加,但是第1、3、4、6类项目获得的学分最高计2分。
5.素质拓展与创新实践学分计分表每班一份,每学年登记一次,一式三份,一份交教务处,一份交教学秘书,一份与学生获得学分的相关材料一存档备查(存档材料由学院团委书记负责),教学院长、学生院长负责审核。
6.教学秘书在学生的第八学期,学生毕业资格审核之前将学生获得的学分汇总后录入学生成
绩库内。
7.学生获得超出规定要求的学分可用于减免素质拓展与创新教育体系中公共选修课程要求的学分,但最多只能免修2学分的课程。
教务处
2007年9月。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奖励管理规定

附件1: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奖励管理规定第一章宗旨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建设优良的校风和学风,根据《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的适用对象为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三条学院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各项奖励的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本规定实施。
第二章评奖机构第五条学院成立学生奖励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规定的全院各种奖励项目的组织评定、审查以及对各个系评奖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
第六条各系设立学生奖励评定工作小组,负责本系学生奖励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和协调工作。
系学生奖励工作小组成员应包括各系主管教学工作的系领导、系秘书、学生教育管理教师等。
第三章奖励项目和方式第七条学生奖励分为集体奖励和个人奖励.第八条学院设立以下集体奖励:(一)优良学风班;(二)优秀红旗团支部;(三) 文明宿舍奖;(四)优秀社团奖。
第九条学院设立以下个人奖励:(一) 优秀新生奖学金;(二)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一、二、三等奖);(三) 单项奖学金;(四)优秀毕业生奖。
第十条学院对获得上述奖励的集体与个人采用以下方式予以表彰:(一)授予荣誉称号;(二)通报表扬;(三) 寄发喜报;(四) 颁发奖章、奖状、锦旗或证书;(五)颁发奖金或纪念品;(六)其他.第四章奖励条件第十一条学院设立“优良学风班”奖.“优良学风班”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班级成员自觉维护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和国家利益,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维护学院的稳定;(二)班级成员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气氛浓厚,学习成绩优良率高;(三) 班级成员遵守法纪,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四) 班级积极开展各项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积极组织广大同学参加义务劳动、社会公益活动以及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并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五)班级成员团队精神好,互相帮助,关系和睦,关心集体利益,注意维护班级形象;(六)班级成员尊敬老师,师生有良好的互动关系;(七)班干部以身作则,工作热情高,能团结和带领同学积极开展“创优”活动;(八) 班级学生学年度各科成绩平均值不低于70分,综合测评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且每位学生各科成绩都及格.第十二条学院设立优秀红旗团支部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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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课外体育素质拓展考核管理办法(暂行)为规范我院体育课程中的“学生课外体育素质拓展”部分的考核、奖励的认证工作,体育教学中心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完成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奖励认证管理(一)完成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奖励是指学生根据国家教育部规定完成该每学期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的全部项目获得相应的课外体育素质拓展奖励积分。
(二)认证责任人:此项奖励由每学期体育课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完成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的情况进行认证与盖章,任课教师应在每学期结束前完成此项认证。
(三)学生义务:学生应在全部测试项目结束后主动将自己的“课外体育素质拓展积分卡”交体育课任课教师进行认证,教师完成认证后应将积分卡发还学生保存。
(四)认证标准:学生完成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全部测试项目即可获得课外体育素质拓展积分5分奖励。
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耐力跑达标奖励认证管理(一)耐力跑考核达标奖励是指学生根据其每学期耐力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跑)的测试成绩获得相应的课外体育素质拓展积分奖励。
(二)认证责任人:此项奖励由每学期体育课任课教师根据学生的耐力跑考核成绩进行认证与盖章,任课教师应在每学期结束前完成此项认证。
(三)学生义务:学生应在耐力跑考核结束后主动将自己的“课外体育素质拓展积分卡”交体育课任课教师进行认证,教师完成认证后应将积分卡发还学生保存。
(四)认证标准:教师根据学生每学期的耐力跑考核成绩给予学生相应的课外体育素质拓展积分奖励,并加盖相应分值的印章,具体标准如下:三、课外体育技能(以游泳为例)达标认证管理(其他项目达标认证管理办法由各学生体育单项俱乐部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制定后公布)(一)课外体育技能(以游泳为例)达标是指学生以游泳运动为手段,课余自主参加体育锻炼,参加学校举办的游泳达标赛且成绩达标25米。
(二)分值:每学期学生游泳达标的分值为15分,达标者将一次性获得。
(三)打卡地点:游泳达标赛现场(四)认证管理:⑴学生凭比赛成绩证明、校园卡、身份证办理认证,由体育教学中心指派的游泳达标赛裁判员或工作人员在比赛现场为成绩达标者打卡盖章。
⑵裁判员在学生的课外体育素质拓展积分卡上的指定方格内盖章。
⑶严禁学生代他人参赛。
裁判员应核对校园卡、身份证与积分卡上的名字、相片、学号是否为同一人。
⑷裁判员或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规定,不得为未达标者盖章。
⑺学生弄虚作假违反本规定,一经发现工作人员应记录其姓名、学号、系上报体育教学中心处理,按“考试作弊”论处。
四、参加校内外各类体育竞赛认证管理(一)参加校内外各类体育竞赛是指学生作为运动员参加校内各类体育竞赛,但娱乐类、趣味类、智力类、电子游戏类、单纯参与类等竞赛除外。
(二)赛前审查:比赛组织者须在比赛前将比赛秩序册提交体育教学中心审查备案。
体育教学中心教师或管理人员操作指南:⑴审查秩序册的运动员名单是否符合实际情况、是否符合体育竞赛规律。
主要审核参赛运动员人数与该院系学生人数的比例是否合理,杜绝借比赛名义搞“人人都参赛、人人都有印章”,应严格控制参赛人数。
⑵比赛项目、赛程、场地数目与参赛人数之间比例是否合理,是否符合体育竞赛规律,以防弄虚作假。
⑶比赛秩序册必须加盖系公章(特别是有运动员名单页);学生体育俱乐部或各系举办的竞赛必须有体育教学中心辅导教师的签名和印章(特别是有运动员名单页)。
⑷将比赛秩序册留底备案。
⑸运动员名单以赛前比赛秩序册为准,不得随意添加。
(6)各单位每学期可组织多次同类比赛,但只有一次该类型比赛可给予认证。
(三)赛后审查认证:比赛结束后,赛事组织者凭相关证明(经系证明的比赛秩序册、比赛成绩册、奖励证明、裁判长签名或体育教学中心指导教师证明等)到各校区体育系办公室集体办理审核盖章打卡,并提交比赛成绩册交体育教学中心备案。
体育教学中心教师或管理人员操作指南:⑴根据竞赛级别、经备案的比赛秩序册为参赛运动员加盖相应数目的印章,具体标准如下:各级校内外常规体育竞赛奖励认证标准院级学生体育俱乐部组织的竞赛奖励认证标准⑵由赛事组织者集体办理认证手续,不接受个人办理申请。
⑶审核盖章时请注意系比赛或俱乐部内部比赛的学生运动员的“课外体育素质拓展积分卡”上填写的系名和俱乐部名须为同一单位,如出现外系或非同一社团的学生则属弄虚作假。
(四)学生代表系参加院级比赛,须由系集体办理认证手续;须提交比赛秩序册及图片或视频材料;体育俱乐部组织的校内外比赛的秩序册须由体育教学中心委派的指导教师证明。
(五)学生代表学院参加校外比赛者,须提交比赛秩序册复印件或成绩证明,并出具学院代表队教练员、体育教学中心委派的俱乐部指导教师证明。
(六)如需认证在本管理办法中未提及的其他特殊赛事,请各系在赛前向体育教学中心提出书面认证申请,并附上有关证明;体育俱乐部组织的比赛认证须经体育教学中心指派的指导教师审核。
体育教学中心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各项赛事参数人员的奖励标准。
(七)运动员弃权、中途退赛或比赛中违纪及违反体育道德者,不得参加认证。
(八)各单位(含系、体育俱乐部)必须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地如实上报各种认证材料,如弄虚作假,情节严重者,体育教学中心有权取消或暂停该单位所举办的所有比赛的体育素质拓展认证资格。
五、校内外各级体育竞赛组织者奖励认证管理(一)组织校内各类体育竞赛是指学生作为组织者参与校内各类体育竞赛且承担实际主要工作者,包括组织、竞赛、裁判、宣传等工作人员。
(二)赛前审查:比赛组织者须在比赛前将比赛秩序册提交体育教学中心审查备案。
管理办法:⑴体育教学中心审核比赛组织机构名称与数量、各部门工作人员人数是否符合实际情况、是否符合体育竞赛规律。
主要审核组织者人数与参赛运动员人数的比例是否合理,杜绝借比赛名义搞“人人都参赛、人人都有印章”,应严格控制组织者人数,符合体育竞赛规律,以防弄虚作假。
⑵各单位可获得竞赛组织者奖励积分的人数限制:⑶比赛秩序册必须加盖系公章(特别是有比赛组织机构人员名单页),学生体育俱乐部举办的竞赛必须有体育教学中心指导教师的签名和印章(特别是有比赛组织机构人员名单页)。
(三)赛后审查认证:比赛结束后,赛事组织者凭经系证明和体育教学中心审核过的比赛秩序册、图片或视频材料到体育教学中心办公室集体办理审核盖章打卡。
管理办法:⑴根据竞赛级别、经审核备案的比赛秩序册为所有比赛组织者加盖相应数目的印章。
具体标准如下。
⑵由赛事组织者集体办理,不接受个人办理申请。
(四)体育教学中心及体育教学中心指派的体育俱乐部指导教师有权根据比赛的规模、参加人数等实际情况,调整各项赛事的组织者所能获得的奖励分标准。
六、参加校内学生体育俱乐部并积极参与活动奖励认证管理(一) 参加学院学生体育社团是指学生参加经学院有关部门批准成立注册并加入由中山大学南方学院体育教学中心组织与领导下的“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体育俱乐部”的我院各类学生单项体育俱乐部,具体社团名单见体育教学中心下发名单。
(二) “积极参与活动”主要指的是学生能在该学期内积极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各项活动。
应防止学生 “只参加俱乐部”而“不参加活动”,仅仅为了获得奖励加分而参加俱乐部的形式主义。
(三) 体育俱乐部以集体为单位,集中办理盖章打卡;体育教学中心根据有关规定对体育俱乐部会员进行审核和盖章,每枚印章分值1分。
具体奖励标准如下表。
(四) 学生体育俱乐部的人员名单必须有学生体育俱乐部的主要负责人(如会长和副会长等)的签名、体育教学中心委派的指导教师签名。
体育教学中心委派至各俱乐部的指导教师名单见体育教学中心下发名单。
(五) 俱乐部指导教师必须实事求是,深入了解实情,严格考勤制度,提供真实的积极参与活动的学生会员人数。
七、担任各级学生体育干部的奖励认证管理(一)学生体育干部是指担任行政班体育委员、系学生会体育部主要负责人、学院学生会或团委体育部主要负责人、院学生体育俱乐部主要负责人。
(二)各级各类学生体育干部必须以系、院学生会、院团委、院学生体育俱乐部集体为单位集中办理盖章。
(三)奖励标准:体育教学中心根据有关规定对学生体育干部进行审核和盖章,每枚印章分值1分。
具体奖励标准见下表。
(四)各级体育干部的定义与人数限制:为防止人浮于事或弄虚作假,应严格控制各级体育干部的人数。
各级各类体育干部的定义和人数限制见下表。
(六)凡班级、系的各级体育干部名单必须加盖系公章方有效;学院学生会或团委体育干部名单必须加盖院团委公章方有效;学生体育俱乐部体育干部名单须经体育教学中心委派的指导教师签名、盖章方有效。
(七)学生在同一时期同时担任院、系、学生俱乐部的多个体育干部者,以最高职务给与加分。
(八)未履行满一个学期职责的学生体育干部,不给予认证加分。
八、获体育运动培训证书及运动员、裁判等级证书奖励认证管理(一)此奖励是指本学期内学生经自主学习而获得校外正规体育培训机构所颁发的体育运动培训证书(如跆拳道培训等级证书等)、国家运动员等级证书、国家裁判员等级证书等。
(二)体育教学中心审核证书的颁发机构的资质是否正规;颁发时间是否与当学期的时间段吻合,避免学生多次重复使用同一证书多次加分。
(三)体育教学中心根据有关规定对此类学生进行审核和盖章,每枚印章分值1分具体奖励标准如下表:(四)学生须出示校园卡等身份证明,工作人员审核证书获得者是否为学生本人。
九、参加学院运动代表队认证管理(一)凡经选拔参加学院运动代表队并积极参与训练的学生每学期可自动获得课外体育素质拓展40分的奖励。
(二)由各运动队教练员负责此项认证与盖章。
(三)加盖运动队奖励印章时,教练员应在最尾端的章格内签名,各运动队队员名单须交体育教学中心办公室备案。
十、参与学院体育场馆、设施、器材管理认证管理凡学生参加学院体育场馆、设施、器材管理工作者,可获得体育素质拓展认证加分,具体分值由体育教学中心根据个人工作表现给予相应奖励,分值最高不得超过20分/学期。
十一、其他体育文化活动认证管理凡学生参加以下或其他特殊体育文化活动者,可获得体育素质拓展认证加分。
学生须提供观赛票据、现场照片、视频资料及相关体育文化活动的参加证明或获奖证明,由体育教学中心进行审核和盖章。
十二、奖励(一)凡当学年度获得院级比赛前8名(含个人、集体项目)的运动员或代表学院参加院级以上赛事者均可获得年度“中山大学南方学院运动之星”荣誉称号。
(二)凡当学年(两学期)课外体育素质拓展考核累计打卡盖章的超过50个以上、或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耐力跑项目考核良好(男生1000米3分42秒、女生800米3分44秒以上、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体育项目技能达标测试良好以上、参加学生体育俱乐部表现突出的学生、或代表所在系参加院级以上体育竞赛的学生将获得当年度将获得“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健康之星”荣誉称号。
十三、特别规定(一)我院学生、体育教师、体育教学中心办公室学生助理必须严格遵守本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