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开发区规划评审意见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浦东新区产业园区开展建设工程专项评估、评审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浦东新区产业园区开展建设工程专项评估、评审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05•【字号】浦府综改〔2012〕1号•【施行日期】2012.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浦东新区产业园区开展建设工程专项评估、评审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浦府综改〔2012〕1号为了深化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程序改革,切实解决产业项目落地难中的审批瓶颈问题,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理顺政府、企业和中介机构三者之间的关系,建立责任清晰、分工合理、科学有序的管理体系,按照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工作要求,结合浦东新区产业园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改革的基本原则(一)坚持依法行政与科学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建设工程专项评估、评审作为行政审批必要前提条件的,必须具有法律、法规依据。
具有法律、法规依据并确实需要评估、评审的,在适用范围的设定、编制主体的确认和费用承担等方面的管理要求应当合法并做到合情合理,避免给企业增加额外的负担。
(二)坚持突出重点和分步推进相结合的原则在建设工程专项评估、评审改革事项范围方面,重点对发生频率较高,建设单位反响强烈的事项先行改革,并逐步向其他专项评估、评审事项覆盖;在适用改革的区域方面,先在规划条件较为成熟的产业园区试点,并逐步向其他产业园区和全区延伸;在管理方式的改革方面,先由主管部门制定和细化、完善相关的管理规则,逐步建立完整的规划管理、分类管理和标准管理的制度。
(三)坚持“规划在前、分类管理、标准替代”的原则建设工程专项评估、评审改革的基本要求,就是要通过改革建立“规划在前、分类管理、标准替代”的运行机制。
通过细化和完善规划编制,进一步明确管理要求,使后道管理有章可循;通过分类管理,进一步减少不必要的流于形式的专项评估、评审活动,减轻企业负担;通过实行标准化管理模式,使管理要求更加公平、公正、公开,进一步提高行政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级开发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专家评审意见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级开发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专家评审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08•【字号】镇政办发[2008]179号•【施行日期】2008.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级开发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专家评审意见的通知(镇政办发〔2008〕179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近期,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意见,市有关部门组织专家组对我市各省级开发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了评审,现将评审意见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对开发园区控制性详规的编制工作要高度重视,亲自加强指导和检查,确保按时按质完成详规编制任务。
二、镇江经济开发区、句容经济开发区、扬中经济开发区、江苏镇江京口工业园区、江苏镇江润州工业园区要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在2008年十月底前抓紧修改完善控制性详规,十一月上旬市政府将专题听取汇报。
三、丹阳经济开发区、丹徒经济开发区在今年年底前要完成控制性详规的深化编制工作,争取早日达到评审报批要求。
四、各开发园区要与控制性详规编制单位紧密配合,认真做好开发区现状调查分析,力求规划的编制成果内容形式规范,图文准确清晰。
市外经贸局、发改委、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经贸委、水利局、口港局等部门要及时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确保高水准、高质量地完成全市开发园区详规修编工作。
二○○八年十月八日《镇江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专家评审意见2008年9月25日,镇江市规划局、镇江市外经贸局主持召开了《镇江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专家评审会。
会议邀请江苏省规划院、南京市规划院、常州市规划院和镇江市规划局有关人员组成了专家组,镇江市发改委、国土局、环保局、水利局、口港局和经贸委等业务部门参加(名单附后)。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大连北黄海经济开发区规划(2017—2025)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大连北黄海经济开发区规划(2017—2025)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19.01.10•【字号】辽环函〔2019〕4号•【施行日期】2019.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大连北黄海经济开发区规划(2017—2025)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大连北黄海经济区管委会:2018年9月7日,原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在沈阳市主持召开了《大连北黄海经济开发区规划(2017—2025)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查会。
原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原辽宁省环境工程评估审核中心、大连市环境保护局、大连北黄海经济区管委会、庄河市环境保护局、辽宁宇洁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等单位代表参加了会议。
由有关部门代表及生态、环保、规划、海洋等相关专业的5位特邀专家,共9人组成审查小组(名单附后),对报告书进行了审查,修改后的报告书于2018年12月26日报到我厅。
根据审查小组评审结论,形成审查意见如下:一、大连北黄海经济开发区位于大连市庄河市南部。
规划范围包括原大连新兴产业经济区、大连循环产业经济区、大连海洋产业经济区的核心片区及庄河市南、北城区部分用地。
规划面积16.6平方千米。
四至范围东至黑岛冷家村、南至黄海、西至大郑镇银窝村、北至庄河市中心城区。
2018年,辽宁省人民政府以《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大连北黄海经济区晋升为省级经济开发区的批复》(辽政〔2018〕38号)同意北黄海经济区晋升为省级经济开发区,名称为大连北黄海经济开发区。
该经济开发区规划期近期至2020年,远期至2025年。
开发区重点发展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资源再生利用、木材家居等现代服务业,做精海洋经济,做优临港产业。
规划产业布局为“中部拓展、东西联动”空间格局,即现代海洋渔业、海洋可再生能源利用、海洋交通运输业、海洋环保产业、滨海现代服务业,临港装备制造业、食品精深加工业、木材家居产业、新材料产业、汽车制造业、废旧资源利用及再制造产业、现代物流业。
洪湖开发区报告意见

湖北省洪湖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审查会审查意见湖北省环境保护厅于2010年7月9日到10日在湖北省洪湖市召开了《湖北省洪湖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查会。
参加会议的有荆州市环境保护局、洪湖市人民政府,洪湖市发改局,规划局、住建局、水利局、国土局、环境保护局、洪湖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单位)及荆州市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所(评价单位)等单位代表及5名特邀专家。
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共计10人组成审查小组(名单附后)。
与会专家和代表对湖北洪湖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进行了现场踏勘,洪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环评单位在会上介绍了经济开发区开发现状、规划概况和《报告书》的主要技术内容。
会议经过质询、讨论和认真评审,形成如下审查意见:一、洪湖经济开发区概况湖北省洪湖经济开发区于1996年12月被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为省管开发区(批准文号:鄂开文[1996]34号)。
2004年,在全省开发区清理整顿工作中,洪湖经济开发区被省政府重新保留为省管开发区(鄂政函[2004]126号)。
1.开发区开发现状开发区内目前开发面积450公顷,已建成面积320公顷,开发面积占批准面积的43.8%,。
现状建设用地中,以工业用地为主,村镇建设用地与公共设施用地其次。
洪湖开发区内的现有用地主要为荒地与未利用地,其中间杂少量居民生活用地与农田。
规划内村庄布局相对分散,现状农宅以2-3层为主,大多为二、三类建筑。
洪湖经济开发区依据资源特点和总体规划,优化“园区经济”结构,形成了以水产加工、医药生化、纺织服装、高新科技为主体的四大产业集群。
目前,开发区入区企业有兴洪纺织、天进纺织、弘彰制衣、德炎水产、大华制药、民和化肥、智宝玩具、井力水产、B.D.B鞋业、中兴能源、昶润汽配、四环药业、洪联石化、华庆石化等20多家,累计进区企业投资155297万元,其中基础设施投入30586万元。
开发区内现有产业结构以第二产业为主,开发区内大部分用地均已在《洪湖市土地利用规划》中规划为工业用地。
安徽望江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安徽望江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二次公告一前言、规划名称及概况1.1 前言安徽望江经济开发区设立于2004年,2006年2月23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以皖政秘[2006]22号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合肥庐阳工业园区等省级开发区的批复》中同意设立望江经济开发区,现有开发区面积1.2平方公里,开发区西侧紧靠县城老城区,东侧为望东大桥(济广高速),距高速出入口500米,南部为桥港经济开发区。
区内共引进工业项目89家,协议固定资产投入116亿元,现有66家企业建成投产,其中规模以上企业39家。
目前已发展成为中国新兴纺织产业基地、国家首批农产品加工业示范(创业)基地、安徽省中小企业促进工程创业基地、安徽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其中纺织工业园被列为省“861”行动计划和30个产业集群之一,同时安徽望江经济开发区也是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的重要组成部分。
2007年5月开发区委托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完成《安徽望江经济开发区区域开发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原环评报告》),安徽省环保厅于2007年8月16日组织专家对该环评报告书进行了技术评审,原安徽省环境保护局于2007年9月20日以环评函[2007]879号文对望江县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予以批复。
2010 年1 月12 日,国务院正式批复《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安徽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纳入国家发展战略,安徽望江经济开发区面临着诸多难得的发展机遇,由于园区发展迅速,待落户企业众多,为进一步发挥开发区的区位优势,全面贯彻落实《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决定》(皖发[2010]2号)、《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的实施方案》(皖发[2010]3号)、《安徽省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区升级暂行办法》(皖政办秘[2012]68号)、《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省级开发区扩区暂行办法》(皖政办[2010]39号)和《安庆市委、市政府关于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的实施方案》,望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安庆市城乡规划设计院编制了《安徽望江经济开发区扩区总体规划(2011~2020年)》,根据安徽省国土厅关于对安徽望江经济开发区扩区面积的复函,本次在现有开发区用地1.2km2的基础上,扩开发区用地北至东环路,南至蓝天路,西至长河路和幸福路,东至长青路,扩区面积10.26km2,扩区后开发区总面积为11.46km2。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沈阳道义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沈阳道义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0.12.08•【字号】辽环函〔2020〕177号•【施行日期】2020.12.08•【效力等级】•【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沈阳道义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沈阳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2020年10月23日,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在沈阳市组织召开了《沈阳道义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函审审查会(防疫期间)。
省生态环境保护科技中心,沈阳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沈阳市生态环境局、中环联新(北京)环境保护有限公司等单位代表参加了函审会议。
由有关部门代表及生态、环保、规划等相关专业的3位特邀专家,共6人组成审查小组(名单附后)。
修改后的报告书于2020年11月26日报到我厅。
根据审查小组评审结论,形成审查意见如下:一、沈阳道义经济开发区位于沈阳市中心城区北部,2002年辽宁省人民政府以《关于同意沈阳道义经济开发区晋升为省级经济开发区的批复》(辽政﹝2002﹞24号)批准晋升为省级开发区,产业发展定位为食品、医药、装备制造。
规划用地面积为240.11公顷,是沈阳市“一主三副”结构中北部副城蒲河新城的核心。
规划期限为2020至2030年,其中近期至2025年,远期至2030年。
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公告﹝2018﹞年第4号),核准开发区用地面积240.11公顷。
随着时代发展,沈阳市城区面积不断扩大,道义经济开发区已成为沈阳市中心城区的一部分,位于蒲河新城的核心区域,区域内土地主要为居住用地。
为此,本轮规划重新定位为:依托沈阳北部城市副中心优势,借助道义大学城的发展建设资源,以“科创”为理念,引入科技创新产业、创客创业空间,坚持产业复合、产城融合、校城融合的思路,采用校园、家园、科技园、创业园“四园一体”的发展建设模式,打造集科技研发、智慧制造、创业孵化、创客空间、创业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特色经济开发区。
工业园区产业规划评审意见怎么写

工业园区产业规划评审意见怎么写工业园区产业规划是指为促进工业园区发展,提高产业效益,保护环境资源,加强产业结构优化调整而制定的指导性文件。
产业规划评审意见则是对工业园区产业规划进行评价和建议的文件。
下面是关于如何编写工业园区产业规划评审意见的步骤和要点。
1. 概述首先,评审意见的概述应该包括对工业园区产业规划的目的、背景和重要性的简要介绍。
阐明评审意见的目的是为了提供有关工业园区产业规划的专业建议,促进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2. 规划目标评估评审意见应对工业园区产业规划所设定的目标进行评估。
这包括对规划目标的合理性和切实可行性进行分析,并提供相应的建议。
例如,评审人员可以评估规划目标是否与工业园区的发展趋势和政策相符,并提出调整或完善规划目标的建议。
3. 产业布局评价产业布局是工业园区产业规划的核心内容之一。
评审意见应对产业布局进行评价,分析其合理性和科学性。
评审人员可以评估产业布局是否能够有效促进产业集聚和协同发展,并提出适当的调整建议。
此外,还可以评估产业布局对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的影响,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4. 产业结构优化评估评审意见还应对产业结构优化进行评估。
评审人员可以分析当前工业园区的产业结构状况,评估其发展潜力和竞争优势,并提出优化产业结构的建议。
例如,可以提出合理的产业引导政策和措施,促进工业园区向高新技术产业和服务业转型升级。
5. 环境保护评估工业园区产业规划应与环境保护紧密结合。
评审意见应对产业规划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考虑进行评估。
评审人员可以就规划中的环保措施和指标进行评估,如废水处理、废气排放、土地利用等,提出改进和完善的建议。
6. 政策支持评估评审意见还应对政策支持进行评估。
评审人员应分析相关的产业政策,如税收优惠、融资支持、科技创新等政策的具体落实情况,并提出完善政策支持的建议,以促进工业园区产业规划的顺利实施。
7. 综合评估和建议最后,评审意见应对整个工业园区产业规划进行综合评估,并给出相应的建议。
《用地规划咨询》论证会专家评审意见

《天龙壹号用地规划咨询》论证会专家评审意见
2008年4月11日,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城市规划管理局在管委会八楼会议室组织召开了《天龙壹号用地规划咨询》论证会,来自省建设厅、市规划局、华中科技大学、武汉大学、中南建筑设计院、元创国际建筑设计事务所、深圳中外建建筑有限公司专家及相关部门参加了会议。
与会专家在听取方案汇报、审阅规划文件的基础上对该规划进行了认真的评审。
该咨询报告前期调查较为充分,数据采集较为翔实,论证方法和相关结论基本可行。
经专家组商议,原则同意咨询报告,同时建议咨询单位在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调整完善:
1.该规划咨询报告针对性较强,对用地性质、经济指标具有较
合理的分析。
但开发强度应进一步论证,适当降低容积率。
2.宜采用较为规整的建筑布局,与周边区域的自然资源和建筑
肌理相协调。
适当提高建筑高度,降低建筑密度。
建筑高度
分布宜南高北低,西高东低。
增强北侧界面空间的开敞度,
不宜有三单元过长的建筑拼接。
3.补充托幼配套,可适当拓展小学用地,从更大区域范围内来
分析教育设施的配套问题。
4.充分考虑东侧道路拓宽的可能性,建筑后退宜预留适当的空
间。
照顾关山二路作为城市形象大道的沿街景观,从不同的
视角进行分析。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城市规划管理局
二00八年四月十一日
《天龙壹号用地规划咨询》论证会专家名单专家组组长:
蔡汝元
专家组成员:
刘德川
刘进军
周捷
李春舫
侯进
吴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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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开发区规划评审意见
《湖北咸安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及部分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评审会于2010年7月9日上午在咸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二楼会议室召开,与会专家听取了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对该规划成果汇报,专家们一致认为规划理念超前,功能布局基本合理,路网结构结合实际,鉴于园区发展较快,有些地块用途作了适当调整。
为了让该规划更具可操作性,更贴近实际,方便实施管理,与会14位专家及相关领导提出了相关建议与意见,具体如下。
一、文本部分
1、规划文本的规范性问题,建议将文木与图册分开。
将总体规划中的各专项规划进行分项,并将图、文分开。
2、鉴于咸宁市总体规划正在修编中,该规划没有上位规划作支撑,建议改名为概念性总规,并以概念性总规作技术支撑后作控制性详细规划。
3、该规划应结合《咸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咸安新城总体规划》以及《向阳湖农业示范区总体规划》等四区一城一带及城乡总规,并与之对接。
该规划还须深入细致,深入实地现场具体调查,尽可能使规划具有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二、图册部分
1、建议增圳训环境保护规划篇章和防洪规划篇章。
2、市政消防设施未纳入规划,规划巾消防水源仪有一处,应该增加消防站,并进·步做好消防规划。
3、对于用水量和排水量建议进一步论证,参照本地区或周边地区,允分考虑后期发展需求。
污水处理厂的位置应进一步推敲,应考虑地形。
4、将工业园区作为工业新城来规划,将发展用地规划为综合用地,产业布局规划中应明确各园区入驻的工业类型及性质,对工业园区的产业布局也应具体分析,应设置入驻园区的条件。
5、明确各类园区的建设主风格、主色调,因园区无任何文物保护区建设不应划定禁建区,而应划定限建区、适建区,将自然需保护的山体、水体等进行划定和保护,同时划定或说明蓝线、黑线、绿线等范围控制。
6、将已建成区或在建区调整土地用地布局以免存在矛盾之处。
三、实施与管理部分
1、主次干道横断面结构不明确,主干道横断面中人行道与绿化带合宽仅3米,不满足各类市政综合管线的埋设要求。
2、咸潘公路作为过境主干道,咸潘公路主干道上的横穿道路过多,导致十字路口过多,共达到九处,考虑过境道路的畅通和安全问题,建议三处。
2、横穿武广高速铁路的道路不应采取跨越式,尽量采用下穿式。
3、二、三期地块划分的标高一定要科学化,从防洪、植被保护和生态以及节约(土方填挖平衡)等方面来考虑,铁道防护林带、工业用地防护林带的标准应该相对明确。
4、园区内现有石油管道线应与电力线路进一步调整,使其更科学合理。
5、通信线路架空或者地埋没有明确,应设立电信服务站点。
移动通讯部分应该设立基站。
6、三八河横过道路布设较多,将影响景观,建议适当减少。
7、规划实施的组织、技术、管理措施应纳入文本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