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蔽工程验收及签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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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蔽工程检查和签证制度

隐蔽工程检查和签证制度

隐蔽工程检查和签证制度一、隐蔽工程检查内容1.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2.检查隐蔽工程的施工工艺、材料质量、施工过程等,确保其质量稳定可靠。

3.对隐蔽工程进行详细的记录和拍照,以便后续追溯和检查。

二、检查程序和要求1.隐蔽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向监理单位申请检查。

2.监理单位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对隐蔽工程的质量进行评估。

3.检查过程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4.整改完成后,监理单位应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确保其符合要求。

三、签证程序和要求1.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监理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向建设单位申请签证。

2.建设单位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签证,对隐蔽工程的质量进行确认。

3.签证过程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4.整改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确保其符合要求。

四、责任和权限规定1.施工单位应对隐蔽工程的质量负责,确保其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2.监理单位应对隐蔽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其符合要求。

3.建设单位应对隐蔽工程的质量进行确认和签证,确保其符合要求。

4.各方应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共同协作,确保隐蔽工程的质量稳定可靠。

五、监督和执行机制1.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对隐蔽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

2.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确保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3.通过奖惩机制激发各方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隐蔽工程的质量水平和管理水平。

4.加强培训和教育,提高各方的质量意识和能力,确保制度的顺利实施。

电缆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制度

电缆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制度

电缆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制度
电缆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制度的核心目的是确保工程质量,防范潜在的安全隐患。

为此,制
度范本中应明确验收的基本流程、验收标准、责任主体以及不合格处理措施等关键要素。

在验收流程上,制度范本应规定施工单位在电缆隐蔽工程施工完成后,需先进行自检,并
整理相关的施工记录、试验报告等资料。

自检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供完整的工程资料。

监理单位接到申请后,应组织专业人员对电缆隐蔽工程进行现场检查,这包括但不限于电
缆的敷设方式、连接质量、标识完整性、绝缘性能等方面。

检查过程中,监理单位应严格
按照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执行,确保每一项检查都细致入微。

验收标准方面,制度范本需要详细列出各项验收指标,如电缆的型号、规格、敷设深度、
弯曲半径等,以及相应的合格标准。

这些标准应当与最新的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保持一致,以确保工程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责任主体的明确也是制度范本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施工单位负责电缆隐蔽工程的施工质量,监理单位负责监督和验收工作,而建设单位则负责协调各方,确保整个验收流程的顺利进行。

对于不合格的处理措施,制度范本应明确规定,一旦发现不符合标准的工程,施工单位必
须立即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对于重大质量问题,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施工单位返工
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直至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为了提高验收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制度范本还应包括验收记录的保存和归档要求。


有验收记录应当真实、完整,并由参与验收的各方签字确认,最终形成验收签证文件,作
为日后查询和追责的重要依据。

隐蔽工程验收及签证制度

隐蔽工程验收及签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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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蔽工程验收及签证制度
对基础工程、接地工程、导地线压接施工等隐蔽工程,为保证其施工质量,实行验收签证制度。

具体要求如下:
1、隐蔽工程开工前,应由项目部负责对其所用材料进行检验,检验内容包括:厂家提供的材质证明、外观检查、抽样试验以及项目部进行的复检报告,检验结果均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2、隐蔽工序施工应在监理人员、项目总工、专职质检员的监督下进行,重要基础如灌注桩基础必须有设计单位在场,隐蔽工序施工应严格按规程、规范及作业指导书进行施工。

3、隐蔽工序施工完毕后,必须经施工负责人自检合格后填写施工记录,由班长、质检员、技术员、检查人确认合格后签字,再由现场监理员确认合格后签字。

4、施工队检验合格后,由施工队施工负责人在《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单》上签字并报项目部检验。

5、项目部对隐蔽工程进行抽查,并检查施工记录,确认合格后在《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单》上签证,并报监理公司工程监理部检验。

6、监理公司对隐蔽工程进行现场抽查,并检查施工记录和材料质量证明资料,确认合格后在《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单》上签证。

7、以上程序完成后,方可确认隐蔽工程合格。

内蒙古送变电有限责任公司
固阳500 kV变电站工程项目部
2011年4月。

隐蔽工程签证检查制度

隐蔽工程签证检查制度

隐蔽工程签证检查制度一、目的与原则制定隐蔽工程签证检查制度的目的,在于通过规范的检查流程,确保隐蔽工程在被后续工程覆盖前,其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规定。

检查工作应坚持公正客观、重点突出的原则,确保每一项隐蔽工程都能得到充分的检验。

二、检查范围隐蔽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部分:1. 基础工程:包括地基处理、基础浇筑等;2. 主体结构:涉及梁、柱、板、墙等承重构件;3. 防水工程:屋面、地下室、卫生间等防水层;4. 电气管线:电线敷设、配电箱安装等;5. 水暖工程:管道敷设、暖气安装等;6. 安全设施:消防系统、安全出口等。

三、检查程序1. 申请签证:施工单位在隐蔽工程施工完成后,应及时向监理单位提出隐蔽工程签证申请,并提供相应的施工记录和自检报告。

2. 组织检查:监理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查。

检查组应由监理工程师牵头,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代表以及必要时的第三方专家组成。

3. 现场检查:检查组应对隐蔽工程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包括材料质量、施工工艺、尺寸规格等方面,确保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4. 记录与反馈:检查过程中,应详细记录检查结果,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施工单位反馈,并要求其整改。

5. 整改与复检:施工单位根据反馈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再次申请复检。

复检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工程的施工。

6. 签证发放:确认隐蔽工程符合要求后,监理工程师签发隐蔽工程签证,作为后续工程继续进行的依据。

四、责任与义务1. 施工单位应保证隐蔽工程的施工质量,及时完成整改工作;2. 监理单位应负责组织实施检查,确保检查工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3. 设计单位应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协助解决施工中的技术问题;4. 第三方专家应保持中立性,提供专业的意见和评价。

五、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如有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冲突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建筑物隐蔽工程检查、申报、签认制度

建筑物隐蔽工程检查、申报、签认制度

建筑物隐蔽工程检查、申报、签认制度凡属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的项目,首先由施工班组、工区、项目部逐级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复检,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1)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检查验收是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关键。

各级技术、质检人员必须相互配合,协助监理工程师做好这项工作。

项目部具体对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检查验收组织实施并负责。

(2)凡施工过程中的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必须按规定进行检查,办理签证手续,做好质量记录和影像资料。

(3)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检查应及时。

先由质检人员自检合格后,备齐有关附件资料,请监理工程师复检签认,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隐蔽工程、关键部位检查签证,除执行国家、部颁标准规定外,还应执行业主的有关规定。

(5)隐蔽工程未经质量检查人员签认而自行覆盖的,应进行补验,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施工班组自负,并视情节追加相应的处罚。

(6)对隐蔽工程的检查应做出记录,签署意见,办理验收手续,不得后补。

地下隐蔽工程签证管理制度

地下隐蔽工程签证管理制度

地下隐蔽工程签证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地下隐蔽工程的签证管理工作,保障地下隐蔽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地下隐蔽工程的单位和个人。

三、签证管理的基本原则1. 依法合规:地下隐蔽工程签证管理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施工规定进行管理。

2. 科学合理:地下隐蔽工程签证应当在技术、质量、安全上严格把关,合理控制风险。

3. 透明公正:签证管理应当公开透明,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4. 依据规范:签证管理应当依据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经过合格的技术人员审核和验收。

四、签证管理的流程1. 申请签证:地下隐蔽工程施工单位在进行地下隐蔽工程施工前,应当提出签证申请。

2. 签证审核:由地下隐蔽工程技术人员对签证申请进行审核,包括工程设计的合规性、材料设备的合格性、施工方案的可行性等。

3. 签证颁发:审核合格的签证申请将颁发签证,作为施工的凭证和依据。

4. 签证使用:地下隐蔽工程施工单位在获得签证后,应当按照签证要求进行施工,并及时记录施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和重要数据。

5. 签证验收:施工完成后,地下隐蔽工程技术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验收,包括工程验收和施工记录的验收。

6. 签证归档:地下隐蔽工程签证及相关文件将被归档保存,作为后续管理和验收的依据。

五、签证管理的注意事项1. 签证申请:地下隐蔽工程施工单位在进行签证申请前,应当充分准备相关技术资料和施工方案,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2. 签证审核:地下隐蔽工程技术人员应当对签证申请进行认真审核,保障签证的真实准确和生效性。

3. 签证颁发:签证颁发前应当进行必要的沟通和交流,保障签证内容清晰具体,防止施工中的纠纷和误解。

4. 签证使用:地下隐蔽工程施工单位在进行施工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签证要求进行,保障施工的质量和安全。

5. 签证验收:签证验收应当由具备资质的验收人员进行,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验收,确保验收结果的公正和准确。

隐蔽工程、关键部位检查验收签证制度

隐蔽工程、关键部位检查验收签证制度

隐蔽工程、关键部件的检查、验收和签证制度
1、凡在建筑施工中,地下埋设、地基基坑工程,地下给排水、防水、混凝土中的钢筋,所有埋设的基础、埋在建筑、构筑物中的各种管道,均属于隐蔽工程。

2、严格加强施工中的各个环节、工序质量的检验、验收、签字并做好完整的记录程序,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在自检合格形成记录的基础上,提交监理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双方现场签字认可。

3、监理单位收到施工单位自检报告后,及时组织对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单位工程、工序及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评定签证工作。

对施工及检查记录不全、不真实、填写不规范,监理单位有权拒检、拒签,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4、隐蔽工程、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检查验收,施工单位必须提前通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设计及建设单位、三方检测单位是否参加,并签署验收意见。

5、为了保证质量验收的公正、客观性、施工单位必须设置专职质检部门和专职质检工程师。

隐蔽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隐蔽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隐蔽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隐蔽工程验收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对即将被其他工程覆盖的分项、分部工程进行最后一道质量检查的过程。

以下是一般的隐蔽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1. 隐蔽工程质量验收的目的:防止未验收项目及不合格项目被本工序和下道工序掩盖。

2. 隐蔽工程项目由施工单位提供,监理审定,或施工、监理单位共同编制。

3. 隐蔽工程验收由施工单位向监理提出,根据需要由监理通知其它有关单位参加。

4. 隐蔽工程验收采用“隐蔽工程验收记录”项目签证”。

5. 发包人或其派驻的工地代表接到通知后,应当在要求的时间内到达隐蔽现场,对隐蔽工程的条件进行检查。

检查合格的,发包人或者其派驻的工地代表在检查记录上签字,承包人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施工。

6. 发包人检查发现隐蔽工程条件不符合约定的,有权要求承包人整改,整改后重新进行验收。

7. 重要的隐蔽工程,如基坑、基础回填、钢筋、混凝土结构上预埋管等,需要特别注意验收过程,确保质量。

8. 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土质是否满足承载力要求,基础回填是否按设计图要求分层夯填,预埋管、预埋铁件、水电管线等是否符合规范。

9. 验收合格后,应尽快进行隐蔽工程,避免被雨水浸泡等不良影响。

10. 验收记录应完整保存,以备日后查验。

这些管理制度保证了隐蔽工程的质量,防止后期的质量问题,是建筑工程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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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蔽工程验收及签证管理制度
一、隐蔽工程验收
一、凡隐蔽工程都必需组织隐蔽验收,一般分部(项)隐蔽工程邀请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派人参加.
二、施工单位完成隐蔽工程作业并自检合格后,应填写隐蔽工程
报验申请表,报送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须会同建设单位基建负责人一路进行隐蔽工程的查验,现场检查应按照施工单位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和自检结果进行,其中对自检结果应进行很多于30%的复检。

3、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是工程档案的重要内容之一,隐蔽工程经三方一路验收后,应及时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隐蔽检查记录由技术员或该项工程施工负责人填写,建设单位基建负责人回签。

4、不同项目的隐蔽工程,应别离填写检查记录表应复写一式四份,建设单位、监理各一份,自存二份归档。

五、特殊设计的或与原设计变更较大的隐蔽工程,应通知设计人员一路检查签证。

六、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经长期停工,在复工前应从头组织检查签证。

7、施工单位在隐蔽和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内容、验收时间和地址。

经验收合格,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施工单位可进行隐蔽和继续
施工;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应在监理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后从头验收。

经验收合格后,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施工单位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八、未经建设单位基建负责人检查验收,施工单位擅自隐蔽的隐蔽工程,以该分部工程不合格结论惩罚施工、监理单位,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施工单位负责。

九、隐蔽工程检查内容:。

(1)检查地脚螺栓和插入式主角钢规格、材质;
(2)砼配合比、基坑尺寸、模板安装、保护层厚度;
(3)基础根开、对角线、基础顶面相对高差、欲偏;
(4)地脚螺栓露出基础顶面的高度,混凝土浇筑、试块制作等,均知足实际图纸、验收规范和验评标准要求。

(5)基础拆模后经外观检查和尺寸实测均知足设计、验收规范和验评标准的要求,可以进行隐蔽回填。

(6)经检查接地体规格、埋深、长度、焊接,接地体引下线安装工艺均知足规范和验评标准的要求。

二、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签证是指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施工进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一、所有工程项目实施前,建设单位应肯定现场施工管理人员,责任到人,避免施工管理的盲区。

2、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办理工程签证时,坚持“实事求是,即时
核实、即时签证、过时不补”的原则,现场签证在七日内完成签证审批手续,不然签证无效。

3、单项估算金额在10000元以下的签证,由建设单位审批;单项估算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签证,经分管领导召开专题会议通事后方可生效。

现场签证时,应由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监理人员、施工单位人员一路核实签证内容。

现场签证时要带好图纸和相关资料,与相关人员密切配合,认真核实签证工程量,一路做好签证工作。

4、其它非承包方原因造成的较长时间的停工,建设单位必然要在停工前制定切实可行的非正常施工期间的工作方案,报忻州公司审批,人员和设备停工签证须报忻州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签证手续,不然签证无效。

5、工程施工中,如发生设计变更、工程变更、材料代用在遵循公司条款的前提下必需经原设计人员签证,设计部门盖章方为有效。

并经工程管理部签字认可方能做为决算依据。

并按下列规定做好签证工作:
(1)现场签证由工程管理部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到现场核准,一路签字认可,并报分管领导批准。

(2)现场签证超过合同造价10%以上时,报请分管领导审批,并在30日内及时补签合同。

(3)招标工程综合单价一次包死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6、重大变更的隐蔽工程签证必需留有影像资料,不然签证无效。

7、下列情况不在签证范围内:
(1)零时停水、停电,非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停工,原则上不得签证,但要按照具体情况临时安排施工人员工作。

(2)施工图纸、设计变更中已经包括的内容,合同或协议
中规定包干支付的有关事项。

(3)可以通过补充协议、设计变更或追加工程立项等方式解决的内容。

(4)与工程没有直接关系的人工、材料、机械利用费。

(5)属于其他直接费中施工因素增加费范围的内容。

(6)发生施工质量事故造成的工程返修、加固、拆除工作。

(7)施工组织不妥造成的停工、窝工等降效损失。

8、签证单内容要详实准确,层次清楚,言词严谨。

对于施工单位申报的签证单核实后,方可签批,不得涂改。

9、工程签证单必需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忻州公司一路签署方可生效。

10、所有签证必需顺序编号,无序或重复编号无效,事后补签一概作废。

11、所有签证一式六份,施工单位保留两份,建设单位两份,监理单位一份,忻州公司一份。

12、所有施工管理人员必需遵守以上规定,违背规定造成损失,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六、该工程管理补充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同时忻煤销工程字【2013】360号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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