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承接查验方案案例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承接查验方案(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目录

1.0承接查验的目的

2.0承接查验的内容、标准与方法

3.0承接查验的组织和分工

4.0承接查验流程、计划及注意事项

5.0支持性文件

1.0承接查验的目的:

1.1规范物业承接查验行为, 维护业主、物业企业、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确保承接查验工作的顺利开展。

1.2确保新建物业的工程遗留问题的及时发现和整改。

2.0 承接查验的内容、标准与方法:

2.1承接查验的内容

2.1.1资料内容:

2.1.1.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1.1.2共用设施设备清单及其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2.1.1.3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准许使用文件;

2.1.1.4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2.1.1.5承接查验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备注:未能全部移交前款所列资料的,建设单位应当列出未移交资料的详细清单并书面承诺补交的具体时限。

2.1.2现场查验内容

2.1.2.1共用部位:一般包括建筑物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外墙、门厅、楼梯间、走廊、楼道、扶手、护栏、电梯井道、架空层及设备间等;

2.1.2.2共用设备:一般包括电梯、水泵、水箱、避雷设施、消防设备、楼道灯、电视天线、发电机、变配电设备、给排水管线、电线、供暖及空调设备等;

2.1.2.3共用设施:一般包括道路、绿地、人造景观、围墙、大门、信报箱、宣传栏、路灯、排水沟、渠、池、污水井、化粪池、垃圾容器、污水处理设施、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设施、休闲娱乐设施、消防设施、安防监控设施、人防设施、垃圾转运设施以及物业服务用房等。

2.1.2.4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移交有关单位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和有线电视等共用设施设备,不作为物业服务企业现场检查和验收的内容。

2.2 承接查验依据与标准

2.2.1依据《物业买卖合同》《临时管理规约》《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规划设计方案》;建设单位移交的图纸资料;建设工程质量法规、政策、标准和规范编制《物业承接查验标准》。

2.2.2承接查验方法:现场查验应当综合运用核对查验、观感查验、使用查验、检测查验和试验查验等方法

2.2.3重点查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配置标准、外观质量和使用功能。

3.0承接查验小组组织和分工:

3.1 承接查验领导小组名单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对承接查验过程中出项的问题进行协调并解决。

3.2 承接查验及工程问题解决小组名单

4.0承接查验流程、计划及注意事项:

5.0承接查验注意事项:

5.1承接查验设备接管所有资料移交,均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物业单位指定负责人员签字盖章后方生效认可。

5.2接收的档案资料应移交管理处档案室,钥匙、备件和专用工具应有专人管理。

5.3如下情形应请建设单位完善后才办理交接手续,除非建设单位书面认可现状并承诺物业公司免除责任。

1)未能通过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的验收;

2)关键设备不能正常运行的,如消防、电梯、空调、供水、供电、电视、电话、暖气、燃气、防水等。

3)工地与交付物业不能有效隔离;

4)机房不能完全独立封闭;

5)其他可能危及设备正常运行和人身安全的物业。

5.4业主共有部分属管理处承接查验的范围,建设单位和管理处双方均应严格按规范和设计要求检验。

5.4.1在查验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包括工程未完事项、工程缺陷及由于成品未能有效保护等情况,管理处应做详细记录。每次查验结束时建设单位与管理处应对查验结果进行书面确认。

5.4.2查验发现的问题建议由建设单位责成承建商限期整改,管理处应跟踪整改情况。对问题比较严重的,则建议建设单位暂缓移交,待整改完成后重新查验移交。

5.4.3未办理承接手续的共用设施设备,管理处不得擅自启用。

5.4.4房屋承接交付使用后发生隐蔽性的重大质量事故,管理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通报,并报告政府主管部门。

5.5若部分共用设施设备或整个系统尚未办理承接手续,但由于部分业主入住需要启用,管理处应与建设单位协商,并建议按如下方式处理:

5.5.1分项工程没有通过最终竣工验收或存在重大问题时,由承建商负责运行管理,管理处配合;

5.5.2分项工程通过竣工验收,虽然存在较大问题但不影响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时,管理处应与建设单位签订关于免责的备忘录,由管理处临时负责运行管理,待发现的问题处理完后办理移交手续。

5.5.3分项工程通过竣工验收,虽然存在较多问题但不影响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时,管理处应与建设单位签订关于限时完善的备忘录,由管理处负责运行管理,待发现的问题处理完后办理移交手续。

6.0 支持性文件

《承接查验内容及标准》《物业资料移交清单》《物业承接查验记录(共用部位)》《物业承接

查验记录(共用设施)》《物业承接查验记录(共用设备)》《承接查验问题汇总表》《物业承接查验协议》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