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B类工作签证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就业签证、居留许可证办理流程及资料

一.用人单位需满足申办条件
1 依法设立,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
2 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
3
支付所聘用外国人的工资、薪金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 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需经过批准。
1 符合现行外国人在中国工作管理规定的外国人员;
2 从事临时性、短期性(不超过90 日)工作的外国人员;
3
实施配额制管理的人员:包括根据政府间协议来华实习的外国青年、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国留学生和境外高校外籍毕业
生、远洋捕捞等特殊领域工作的外国人等。
四.在用人单位和申请人都满足以上条件后,用人单位需准备相关材料,前往相应部门,为聘 用的外国人员,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和《外国人就业证》,具体按以下流程办理:
1 外国人与雇主签定《聘用意向书》。
雇主携带以下相关材料,前往当地劳动局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需提供以下材料:
1) 拟聘用外国人原因的报告;Fra bibliotek2)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 外国人有效护照(签证)复印件;
2
4) 拟聘用意向书;
5) 拟聘用的外国人工作简历和任职资格证明;
6) 近期健康证原件及复印件;
7) 填写完整的《外国人就业申请登记表》一式2份;
8) 拟聘用的外国人二寸免冠近照2张;
9) 填写完整的《XX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许可申请书》1份(须加盖单位公章)。
雇主到所属区商务局及市商务局审批核准后,可向拟聘用的外国人发出《工作签证邀请函》及《外国人就业许可证 》,办理《工作签证邀请函》,需提供以下材料:
外国专业人才(B类):
外国人申请工作签证流程

外国人申请工作签证流程以外国人申请工作签证流程为标题,我们来了解一下外国人申请工作签证的具体步骤和流程。
第一步:了解目标国家的政策和要求外国人申请工作签证首先需要了解目标国家的政策和要求。
不同国家对于外国人的工作签证政策和要求可能存在差异,因此需要仔细研究目标国家的相关规定。
第二步:选择合适的工作签证类型根据目标国家的政策和要求,外国人需要选择适合自己的工作签证类型。
常见的工作签证类型包括技术移民签证、工作签证、投资签证等,每种类型都有不同的申请条件和流程。
第三步:准备申请材料申请工作签证需要准备一系列的申请材料。
一般来说,申请人需要提供有效的护照、签证申请表、照片、工作合同或雇佣证明、教育和工作经历证明、财务证明等材料。
具体的申请材料清单可以向目标国家的使领馆或移民局查询。
第四步:递交申请准备好申请材料后,外国人需要将材料递交给目标国家的使领馆或移民局。
一般来说,申请人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亲自前往递交申请材料。
第五步:缴纳申请费用申请工作签证通常需要缴纳一定的申请费用。
费用金额和支付方式可能因目标国家的政策而有所不同。
申请人需要按要求缴纳申请费用,并保留好相关的支付证明。
第六步:面试和审理一些国家对于工作签证申请会进行面试和审理。
申请人可能需要参加面试,回答相关问题并提供进一步的证明材料。
审理过程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申请人需要耐心等待结果。
第七步:签证结果和签发经过面试和审理后,目标国家会将签证结果通知申请人。
如果申请成功,申请人需要按要求前往使领馆或移民局领取签证。
签证的签发时间和有效期会根据目标国家的政策而有所不同。
第八步:抵达目标国家成功获得工作签证后,外国人可以按照签证的要求和有效期前往目标国家。
在抵达目标国家后,申请人需要按照签证要求进行工作或居留。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的工作签证流程可能存在差异,以上是一般的申请流程。
建议申请人在进行具体申请前,仔细研究目标国家的政策和要求,并咨询相关专业人士或机构的建议。
美国签证种类

美国签证种类一.非移民签证A----A1:大使,政府部长,外交官,及其家属A2:政府官员或职员及其家属A3:(A1A2)随员侍从及家属B----B1:商务考察人员----考察市场,推销或购买产品设备,洽谈合同和商务纠纷,参加商展或会议,短期培训。
签证特点:签发最多,提交材料简单,简便快捷。
要求:邀请方,中方,申请人自身的相关材料。
必须证明充足的赴美理由和返回的约束力。
B2:短期观光游客和短期探亲人员探亲----必须证明是美国公民永久居民的亲戚朋友未婚夫妻K,及F1 J1 M1 H1 H2 L1签证人的配偶及未满21岁子女,且希望单独去团聚。
要求:对方邀请信,身份证明,经公证的资产,经济担保书,申请人和对方关系感情,个人财产的证明。
旅游----观光,娱乐,访友,就医,参加会议,处理个人事务。
此类签证尚未对中国个人开放,且要求苛刻。
C----过境美国的人员D----海员或飞行人员E----E1:与美国有贸易协定国家的贸易商及配偶子女E2:与美国有贸易协定国家的投资人及配偶子女F----学者,大中小学校语言学校的学生。
程序:规划留学方案→联系学校→申请报名(填表,学校研究机构或单位领导的推荐信,个人简历,读书计划,成绩单及学历证明,财力证明,各种公证材料,申请费)→得到录取通知书或接收信,并取得I-20表→面签(材料审核:敏感专业和1%-5%材料抽查)→体检。
关键点:a. 为获得美国学生签证,申请人必须证明他们唯一的目的(而不是首要的目的)是学习。
b. 他们有能力并愿意做全日制学生。
c. 在不从事未经许可的工作的前提下,他们有足够的资金来支付学费、生活费以及应付突发事件的全部费。
d. 他们有不可分离的社会、经济和其它因素使其在完成计划的学业后离开美国。
e. 申请人必须证明他们已无条件地被有资格招收留学生的院校录取。
学校必须提供填写完整的SEVISI-20表和录取通知。
f. 申请人还应该证明他们有能力顺利地完成学业,并出具一些能证明自己学习能力和教育背景的资料,如:毕业证书、成绩单(包括所学的科目及成绩)以及学校所要求的其它成绩(如GRE、GMAT、TOEFL 等)。
各种类型的签证

(1)A类签证(即外交公务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A-1:外国政府派驻美国的大使、公使、职业外交官员、领事官员及其家属成员;A-2:外国政府的其他官员、雇员及其家属成员;A-3:A-1和A-2类签证获得者的随从、仆人、私人雇员及其家属成员。
(2)B类签证(即商务旅游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B-1:以经商贸易、考察访问等处理有关事务为目的的短期逗留人员;B-2:短期探亲访友、旅游观光者。
(3)C类签证(即过境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C-1:过境的外国人;C-2:过境去联合国纽约总部的外国人;C-3:过境的外国政府官员、随从、仆人、私人雇员及其家属。
(4)D类签证(即机组人员,海员签证)的签发对象为:各国国际航班上的机组人员和轮船上的海员。
(5)E类签证(即国际条约或协议投资者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E-1:根据国际条约或协议在美国经商者及其配偶和子女;E-2:根据国际条约或协议在美国投资者及其配偶和子女。
(6)F类签证(即留学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F-1:留学者(即自费留学者);F-2:F-1签证获得者的配偶和子女。
(7)G类签证(即国际组织员工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G-1:政府承认的外国政府派驻国际机构组织的首席常驻代表、代表下属的工作人员及上述人员的家属成员;G-2:政府承认的外国政府派驻国际机构组织的其他代表及其家属成员;G-3:政府未承认的外国政府国际机构组织的代表及其家属成员或者非国际机构组织成员的外国政府代表及其家属成员;G-4:国际机构组织官员,雇员及其家属成员;G-5:上述G1-G4签证获得者的随从、仆人、私人雇员及其家属成员。
(8)H类签证(即临时雇员及接受训练者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H-1:有特殊专业技能的临时工作的外国人;H-2:因国内所缺乏的某种工种或职业而临时工作的外国人;H-3:接受各种培训的外国人;H-4:上述H-1~H-3签证获得者的配偶和子女。
(9)I类签证(即新闻从业人员签证)的签发对象为:驻美国的各国新闻、广播、电视等组织机构的代表、记者及其配偶和子女。
外国人来华工作签证申请的积分分类标准(试行)!

外国人来华工作签证申请的积分分类标准(试行)!最近很多客户咨询,什么条件能办理a类人才签证,外籍人有某个成就能不能作为申请签证的条件。
今天小编就这一类问题给大家一个标准的参考文件!建立科学、实用的外国人才评估体系,注重能力、实绩和贡献,突出市场评价、国际同行评价等市场需求导向,综合运用计点积分制、外国人在中国工作指导目录、劳动力市场测试和配额管理等,将来华工作外国人分为A、B、C三类,按标准实行分类管理。
一、外国高端人才(A类)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国际企业家、专门特殊人才等“高精尖缺”外国高端人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确定为A类,实行“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服务。
(一)入选国内人才引进计划的经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或备案同意的副省级以上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人才引进计划的入选者。
(二)符合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1.诺贝尔奖获得者(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经济学奖)。
2.以下奖项获得者:美国国家科学奖章、美国国家技术创新奖章;法国全国科研中心科研奖章;英国皇家金质奖章;科普利奖章;图灵奖;菲尔兹奖;沃尔夫数学奖;阿贝尔奖;拉斯克奖;克拉福德奖;日本国际奖;京都奖;邵逸夫奖;著名建筑奖;著名工业设计奖。
3.各国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
4.担任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等国际知名学术机构和科教类国际组织委员、会员、理事的。
5.各国国立研究所或国家实验室主任负责人、高级研究员。
6.各国科技计划项目成果负责人、首席科学家或主要成员。
7.担任过国际高水平科技期刊(JCR一、二区)正、副总编和高级会员。
8.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含同等贡献作者)在国际高水平科技期刊(所在专业领域《期刊引用报告》JCR一、二区)发表论文3篇。
9.曾任全球排名前200名大学中层以上管理职务或聘为教授、副教授的或曾任全球排名前500名大学高层以上管理职务或聘为教授的。
10.曾任世界500强企业总部高层管理职位和技术研发主要成员、二级公司或地区总部副总经理以上管理职位、技术研发负责人。
签证代号

代号有些国家为了便于识别和管理,根据申请签证者的不同事由,用各种不同的字母代号标明在所签发的签证上。
这种字母代号就是签证代号。
目前使用签证代号最多的是美国,其中非移民签证代号有18种之多,每个种类再细分为多项。
简介如下:(1)A类签证(即外交公务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A-1:外国政府派驻美国的大使、公使、职业外交官员、领事官员及其家属成员;A-2:外国政府的其他官员、雇员及其家属成员;A-3:A-1和A-2类签证获得者的随从、仆人、私人雇员及其家属成员。
(2)B类签证(即商务旅游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B-1:以经商贸易、考察访问等处理有关事务为目的的短期逗留人员;B-2:短期探亲访友、旅游观光者。
(3)C类签证(即过境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C-1:过境的外国人;C-2:过境去联合国纽约总部的外国人;C-3:过境的外国政府官员、随从、仆人、私人雇员及其家属。
(4)D类签证(即机组人员,海员签证)的签发对象为:各国国际航班上的机组人员和轮船上的海员。
(5)E类签证(即国际条约或协议投资者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E-1:根据国际条约或协议在美国经商者及其配偶和子女;E-2:根据国际条约或协议在美国投资者及其配偶和子女。
(6)F类签证(即留学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F-1:留学者(即自费留学者);F-2:F-1签证获得者的配偶和子女。
(7)G类签证(即国际组织员工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G-1:政府承认的外国政府派驻国际机构组织的首席常驻代表、代表下属的工作人员及上述人员的家属成员;G-2:政府承认的外国政府派驻国际机构组织的其他代表及其家属成员;G-3:政府未承认的外国政府国际机构组织的代表及其家属成员或者非国际机构组织成员的外国政府代表及其家属成员;G-4:国际机构组织官员,雇员及其家属成员;G-5:上述G1-G4签证获得者的随从、仆人、私人雇员及其家属成员。
(8)H类签证(即临时雇员及接受训练者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H-1:有特殊专业技能的临时工作的外国人;H-2:因国内所缺乏的某种工种或职业而临时工作的外国人;H-3:接受各种培训的外国人;H-4:上述H-1~H-3签证获得者的配偶和子女。
B-1签证需要的材料

商务及旅游签证我们申请B-1签证。
B-1签证颁发给赴美从事短期商务活动、参加科技/教育/专业/商务领域的会议、处置房产或洽谈合同的申请人。
B-1申请人还必须证明有充足的资金支付在美停留期间的费用, 并证明其在祖国有牢固的社会、经济和其它方面的联系以迫使其在美短期、合法访问后如期返回。
所有签证申请人都应该提前做好准备, 以便能够在面谈时出示下列材料和其它任何与签证申请有关的支持材料。
如有可能,最好使用原件而不是影印件。
请勿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向使/领事馆递交任何支持性文件。
必要材料1、护照原件:至少有三张空白页,最后一页签名。
六个月以上有效期2、近期1张51mm*51mm白底彩色照片3、DS-160表格确认单页(可代填写),标注中文电码,联系方式并签名。
4、在读证明原件:包括学校联系方式,申请人的姓名、出生日期、护照号码、入学的时间,赴美国的目的、具体时间和回国保证,赴美国的费用由谁负担,在读证明信需要由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标明签字人的姓名及职务(最好是校长)。
5、英文邀请函原件:邀请函内容必须必须体现以下信息:美国主办方名称、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签证申请人的姓名、护照号码、计划在美国逗留的时间、赴美国的行程安排、由邀请单位法人代表签名,并注明签字人的姓名及职务。
辅助材料:1、身份证原件2、户口本原件(如和父母不在同一本户口本上,需提供父母户口本)3、父母结婚证原件4、父母房产证原件5、父母汽车行驶证原件6、申请人父母最近一年的银行出入账明细,及存折、存单原件7、父母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或企业产权证、资产证明8、申请人父母的在职证明:说明职务、在此单位工作年数、每月收入及年总收入9、申请人父母的名片或工作证10、全家福照片(包括全体的家庭成员),能够证明有一个幸福的家庭说明:1. 有效护照:如果您的护照将在距您预计抵美日期的六个月内过期、或已损坏、或护照上已无空白的签证签发页, 请在前来面谈之前先申请一本新护照。
2022年美国h1b新政策规定美国h1b签证新政策

2022年美国h1b新政策规定美国h1b签证新政策美国移民局(USCIS)发布了一则最新规定,旨在改进职业移民(EB1、EB2、EB3)的相关规定,并且修改了相关法案,帮助美国雇主更好地雇用和留住高科技外国员工。
其中最大的亮点是H1B持有者在失去工作后,将有长达60天的宽限期寻找新的雇主或者延长合法身份。
这项法案将从2022年1月17日起生效。
这项法案主要包括:更好地帮助美国雇主雇用和留住高科技外国员工(I-140移民申请表获批者),同时为这些员工提供了稳定性和工作灵活度。
这项规则提高了这些员工发展自己职业生涯的可能性,他们可以接受升职,在公司内部改变目前职位,或者改变雇主,以及寻求其他就业机会。
确保I-140获批者的移民申请继续有效(只要I-140申请获批或调整身份申请在180天以上),不会因为雇主撤回申请或公司倒闭等其他因素而被DHS自动作废申请。
只要I-140申请未因欺骗、材料不实等原因被作废,申请人可在调整身份、申请合法永久居住权过程中保留其优先日期(prioritydate),方便申请人在此期间升职、换雇主,而不用担心失去移民签证排期。
允许具有E-3(澳洲公民工作签证),H-1B,H-1B1(智利和新加坡公民工作签证),L-1(跨国经理人签证)或O-1(特殊人才签证)非移民身份的高科技员工(包括适用于任何宽限期内)在以下情况下申请就业许可(employmentauthorization):是获批的I-140表格申请的主要受益人;其优先日期没有获得移民签证的发放;可以证明存在令人信服的情况下,DHS可以自行决定颁发就业许可。
注:这种就业许可只能在有限的情况下更新,并且必须每年申请延长。
为E-1(贸易商签证),E-2(投资人签证),E-3,L-1和TN(墨西哥和加拿大公民工作签证)非移民签证申请人设定两个长达10天的宽限期,为其准备开始在美国工作、离开美国或以其他方式维持合法身份提供充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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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B类工作签证
外国专业人才(B类)
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指导目录和岗位需求,属于中国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急需的外国专业人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确定为 B 类。
一、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和 2 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的外国专业人才。
符合以下条款规定之
一的:
1.在教育、科研、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特殊领域从事科研、教学、管理
等工作的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
2.执行中外政府间协议、国际组织间协议、中外经贸和工程技术合同的人员,对国际知名学
术机构和科教类国际组织派遣的人员按照政府间交流合作协议条款相应放宽年龄要求。
3.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聘雇人员和境外专家组织驻华机构代表。
4.跨国公司派遣的中层以上雇员、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和代表。
5.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聘用的外国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
二、持有国际通用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或急需紧缺的技能型人才。
三、外国语言教学人员。
外国语言教学人员原则上应从事其母语国母语教学,并取得大学学
士及以上学位且具有2年以上语言教育工作经历。
其中,取得教育类、语言类或师范类学士
及以上学位的,或取得所在国教师资格证书或取得符合要求的国际语言教学证书的,可免除
工作经历要求。
四、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本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收入 4 倍的外籍人才。
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专门人员和实施项目的人员。
六、计点积分在 60 分以上的专业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