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实施细则
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与培养办法

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与培养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推进我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打造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技能扎实、专兼结合的高素质专业化双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双师型”教师是指熟悉职业教育规律,同时具备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的专业课教师。
第三条学校是双师型教师的认定主体,每学年由学校教学委员会对专业教师的“双师”能力进行认定,人事部门为每一位双师型教师建立认定档案。
第二章认定标准第四条基本条件(一)师德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近五年没有出现重大教学事故。
(二)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或高级中学教师资格或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三)掌握教育教学规律和教育教学理论知识,胜任教育教学工作,能较好地运用本专业的理论完成实践教学指导任务;(四)认定对象是新入职教师的,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五)取得承认的与本专业相关的非教师系列助理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含职业资格证书),或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与本专业相关的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教育部认定的组织部门(企业)颁发的与本专业相关的中级以上1+X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第五条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校内专任专业教师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累计三年以上与所从事教学专业相关的行业企业实际工作经历;(二)本人参加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获三等奖以上者;(三)担任不少于两周课时的1+X证书试点项目的培训讲师;(四)参加不少于4周的省级双师型教师培训,其中含不少于两周的企业实践。
第三章培养途径与措施第六条“双师型”教师的培养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专业课教师每五年到企业实践锻炼累计不少于六个月是基本要求。
第七条各系应加强对“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工作,根据发展需要制订“双师型”教师的年度培养计划。
双师型教师建设方案

“双师型”专业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方案为全面提升学校“双师型”专业教师队伍整体水平,建成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技艺精湛、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高素质专业化的“双师型”专业教师队伍,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为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质量,满足培养既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能够胜任专业理论课教学任务,又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及精湛的职业技能、能够胜任实习指导和传技带徒任务的“双师型”专业教师队伍的需求,学校与企业合作,共同培养“双师型”专业教师队伍。
二、学校双师型教师遴选标准(一)具有教师资格证;(二)近5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在企业行业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三)拥有中级以上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三、企业兼职教师遴选标准(一)取得相关技术技能证书;(二)能独立承担一门专业课教学或实践教学任务的实践经验丰富的企业专家、高级技术人员或技师及能工巧匠。
四、建设内容“双师型”专业教师团队的培训内容包含职业教育基本理论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两部分,培训内容选择由校企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并制定培养培训任务、计划,培训内容贴近教师工作实际,体现实用性,满足教师知识更新需要,重点提升教师的理实一体教学能力、专业实践技能、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等“双师”素质。
(一)基本理论培训标准1.培养培训课程培训内容包括师德师风、职业教育政策与法规、职业教育改革动态、现代信息化教育技术、专业教学法、课程开发与应用、课程改革与建设、专业的专业前沿应用、专业发展趋势、专业基本理论与方法等。
2.培养培训教材根据课程内容要求,学校组织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教育管理者、优秀教师和行业、企业专家等共同研讨编制培训专用教材。
培训教材准确把握学校教师实际情况和实际需求,精准编写培训内容。
3.培养培训师资授课教师一般应为副高级以上(含)职称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个别专业性强或讲授新行业、新技术的授课课程可放宽至讲师。
工程技术学院关于加强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

工程技术学院关于加强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有关文件精神,加快我校应用型高校建设,推动学校“一二三四”工程与“三步走”发展战略,依据我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以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为目标,以教师教学能力和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坚持数量、结构、质量协调发展,建设一支创新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业务精良、数量充足的“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全面提高学校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创新驱动发展的能力。
二、基本原则1.坚持品德与业务并重,教师队伍职业道德良好,业务技能精湛,合作意识强烈,创新精神突出。
2.坚持专职与兼职相结合,切实优化师资结构。
3,坚持培养与引进相结合,加强对外合作,走出去与请进来,建立“双向互进”机制。
4.坚持教学能力与实践能力并重,资格证书与专业能力并重。
三、建设目标经过3年的培养和引进,使我校“双师双能型”教师比例不低于60%,建立相对完善的“双师双能型”教师培养、引进、认定与使用机制,按专业建设一批适应学校转型发展的“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满足培养直接面向市场和生产一线的管理、服务或工程技术等应用型人才的需求。
四、“双师双能型”教师的界定“双师双能型”教师是指具有讲师及以上高校教师职称,理论教学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兼备,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教师:1.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非教师系列的专业技术职称。
2.具有行业特许的资格(执业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承认的与本专业实际工作相关的高级技师资格。
3.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且获得合格证书,或被授予市级以上技能型荣誉称号。
4.五年内有连续1年或累计两年以上在企业第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经历。
5,近五年完成(排名前三)两项应用技术研究课题,或承担企业横向项目获10万元以上经费支持,或主持完成决策咨询报告被厅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纳。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河南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河南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4.10•【字号】教办职成〔2024〕103号•【施行日期】2024.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河南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办职成〔2024〕103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职业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2〕2号)和《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办〔2022〕35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我省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度河南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2024年4月22日--5月10日。
二、申报方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职业学校应以《河南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试行)》,见附件1)为依据,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按照《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标准条件逐级审核推荐。
此次申报工作使用“河南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完成相关数据填报。
系统将于4月21日开通,可以直接输入系统网址,或者登录河南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网(https:///)“网上办事”栏目访问“系统”,填报方法及流程可参考“帮助中心”栏目里面的《操作手册》。
为切实做好2024年度河南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认定办”)将召开河南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管理员工作会议,对“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解读和系统使用进行培训,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和高等职业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分别选派1名管理员参加会议,并于4月17日之前将参会回执(见附件2)发送至省认定办邮箱。
中职“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策略

组织机构组织实习教师观摩专家或 践 教学 中互教 互 学 , 同提 高 ; 共 同时 优秀实 习教师的实践教学课 ,课后 把 高职 称 与低 职 称 、教 学 能力 强 与
立 即组 织 参 与 者进 行 评课 、 习 。 学 首 先 由授 课 人 对实 践 教 学组 织 的 思维 及 技能 要 点进 行 总 结 ; 后 安 排 3 然 ~ 能力 差 教 师组 队 ,由优 秀 教师 进 行
。 导, 帮助受训者提高分析 、 解决实际 程” 旨在营造一个吸引优秀人才 、
问题 的能力 ,强 化行 为 的 自 意识 控 和 自觉性 。
有利于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成长
的 良好 氛 围 ,从 而 创造 一 个 激发 全
定 成效 。
一
、
“ 双线交叉 ” 式 : 模 一是 定期安 探索 多样化 的“ 双师型” 教 排实习教师参加资格考试 ,如获得 上岗证 、 专业合格证 、 教师资格证和 各种技术等级证及学历证 。二是不 定期安排短期培训 ,如骨干教师进 修、 研讨 、 讲习班及单科进修等。两
研修 ,在提升学 校教科研水平 的同
时, 提高实 习教师专业水平 。 “ 强弱互补 ” 式 : 模 利用专业 教 师加入实习教师 队伍的契机 ,在实
的发展培养计划 ; 第三 , 科学预测教 师的需求量 , 确定教师引进数量 。 2加强 师德研 究 , . 提高教 师职
7 7
师 资 建 设
“ 师 型 ” 师 队 伍 建 设 途 径 , 得 双 教 取
一
由校长任组长 , 分管副校长任副 有实习教师进行实 习指导评析 。组 室 ,
办公室牵头 , 各科 室主任 、 专 织专 家或优秀教师针对教学 中出现 组 长 , 的失误 、 疑惑和难题等进行分析 、 指
中职学校双师型教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提高中职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定义双师型教师是指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的教师,既能胜任专业理论教学,又能胜任实践教学。
三、培养目标1. 提高双师型教师的综合素质,使其具备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和实践能力。
2. 培养一批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的双师型教师,为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提供有力支持。
3. 提升我校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学生就业竞争力。
四、培养措施1. 选拔与培养(1)选拔具有相关行业背景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师,优先培养为双师型教师。
(2)对现有教师进行筛选,选拔具有发展潜力的教师进行重点培养。
2. 培训与进修(1)组织教师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各类培训项目,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
(2)鼓励教师参加各类学术研讨会、讲座,拓宽视野,提升自身素质。
(3)选派优秀双师型教师出国进修,学习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
3. 企业实践(1)鼓励双师型教师到企业进行实践锻炼,了解行业动态,提升实践教学能力。
(2)与企业合作,开展校企合作项目,为学生提供实习机会。
4. 评价与激励(1)建立双师型教师评价体系,对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实践能力、科研成果等进行综合评价。
(2)对表现优秀的双师型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发教师积极性。
五、管理制度1. 学校成立双师型教师培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双师型教师培养计划,协调各部门工作。
2. 各部门积极配合,为双师型教师培养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3. 双师型教师培养工作实行年度考核制度,对培养成果进行评估。
4. 对未按要求完成培养任务的教师,学校将进行相应处理。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精)

“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一、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一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开展职业院校人才培训水平评估工作的通知》精神,为适应职业教育培养应用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的需要,实现我校跨越式发展的目标,更多更好的培养应用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建立一支具有扎实理论基础和较强专业实践能力的, 符合我校办学宗旨的“双师型” 教师队伍,特制订本办法。
(二在今后五年内, 建设一支师德高尚, 教育观念新, 改革意识强,具有较高教学水平和较强实践能力,专兼结合的教师队伍。
具体的规划是:1、力争到 2012年底“双师型”教师人数达到专任教师总人数 50%以上 ;2、力争到 2015年底“双师型”教师人数达到专任教师总人数 80%以上。
二、“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及认定程序(一基本条件1、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2、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 , 积极参与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实践, 教学观念先进, 教学实践和教学管理能力强,教育教学成效显著。
(二学历加资历条件。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讲师以上教师职称,并能结合所承担的理论教学课程,能独立承担实践教学指导,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任教师: 1、通过申报和评审,取得国家承认的具有本专业实际工作能力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如建筑工程师,电气工程师,机械工程师等2、通过考试,取得国家承认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如计算机软件工程师, 会计师, 经济师, 统计师, 审计师等 ;3、通过各类执业资格考试,取得国家承认的中级以上执业资格证书(如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工程师等;4、通过国家技能鉴定获得高级工以上技术等级证书 (如,家电维修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5、具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证书。
6、在国家级、省级专业技能大赛中参加或指导学生获前三等奖,并有获奖证书。
7、参加教育部师资培训基地组织的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
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9.08.30•【文号】教师〔2019〕6号•【施行日期】2019.08.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201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现将《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9年8月30日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教师队伍是发展职业教育的第一资源,是支撑新时代国家职业教育改革的关键力量。
建设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含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下同)是加快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化的基础性工作。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基本建成,教师管理制度逐步健全,教师地位待遇稳步提高,教师素质能力显著提升,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但是,与新时代国家职业教育改革的新要求相比,职业教育教师队伍还存在着数量不足、来源单一、校企双向流动不畅、结构性矛盾突出、管理体制机制不灵活、专业化水平偏低的问题,尤其是同时具备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的“双师型”教师和教学团队短缺,已成为制约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瓶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深化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培养造就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特制定《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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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实施细则
师资队伍建设是关系到学校是否能真正做大、做强,上层次,上水平的至关重要问题,为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建立一支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及高职人才培养水平评估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双师型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按照不同要求和条件,根据我院具体情况,暂将“双师型”教师分为“双师教师” 和“双师素质教师”两类。
1、双师教师是指:具有教师资格的合格教师,并在基层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第一线(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以累计)实际工作经历者;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教师:
(1)通过国家组织的本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取得国家承认的本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如会计师、统计师、经济师、审计师等,和劳动局认定的各工种技师)。
(2)通过国家(或行业)组织的本专业执业资格考试,取得中级及以上执业资格证书(如监理工程师、安全工程师、计算机软件程序员、人力资源管理师、律师、营销师、国际商务师等)。
(3)从事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科研实践工作两年以上,经申报,评为相应专业工程师技术职务,或获得二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者。
(4)破格条件:主持或主要参与二项(及以上)应用性项目研究,其研究成果被企业应用,并取得直接增加税后净利15万元以上,或获得区(县)以上政府特别嘉奖。
2、双师素质教师是指:具有教师资格的合格教师,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掌握所授专业相关行业动态和职业技能,熟练指导本专业的各种实践性教学环节,取得较好效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教师:
(1)具有与本专业实际工作相关的行业特许资格证书(或专业资格中、高级(工)及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等)。
(2)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以累计)在企、事业单位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
经学校批准,结合教学实践,带队到相关企、事业单位进行实习;或脱产到企、事业单位进行挂职锻炼,或到相关企、事业单位实践学习。
(3)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4)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项目、工程应用项目或开发研究项目,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主要参与是指除主持人外,排名在前三)。
(5)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学校立项的实践(实验)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项目经费在5万元以上),使用效果好,且达到同类院校的先进水平。
二、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目标
根据学校教师队伍的实际,经过3年左右的建设,实现如下具体目标:
1、重视教师实践能力培养,逐年派出教师到企事业代职锻炼、参加调研或实践,增加教师的实践经验,培养教师的双师素质。
同时,鼓励专业教师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执业资格及行业特许资格等考试,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使双师型专业教师达到50%以上。
2、改善教师队伍结构,建立一支数量足够、相对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
兼职教师数占专业课与实践指导教师合计数之比达到30%以上。
三、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途径和措施
1、加强与企、事业单位的产学合作关系。
凡是没有在实践岗位工作过的35岁以下的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师,原则上要到对口企、事业单位进行为期二年左右的实习实践或挂职顶岗(累计即可)。
各系部要做好教师到企、事业单位锻炼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2、加强实验室和实训基地建设的同时,为教师提供职业技能训练的环境。
加大投入,积极为教学、科研、科技服务创造一定的条件,根据我院的“十三五”发展规划要求装配校内实训基地。
各系(部)应有计划地轮流安排专业课教师,参与实验室和实训基地建设,并承担实验、实习教学任务。
3、鼓励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师参加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执业资格及行业特许资格等考试和申报,鼓励参加专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认证考核。
根据专业建设需要,选送优秀青年教师参加国家级、省级的各类职业、技能证书的学习,并要求获取相关证书。
4、引进高技能人才。
从企、事业单位引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三年以上实践经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充实教师队伍。
5、支持教师承担科研和技术开发项目。
教师主持较大型应用技术研究项目、工程应用项目、开发研究项目,经学校批准,可减免一定的教学工作量。
鼓励教师走出校园,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服务,承担科研项目。
6、进一步完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同等条件下,双师型教师优先聘任高一级职称。
7、聘请兼职教师。
聘请有实践经验,又能胜任教学任务的校外专家、生产第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来校担任兼职教师,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
8、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选派教师出国考察、研修、进修、培训,学习外国先进高职教育的教学经验,提高教师的培训层次和质量。
四、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双师型教师的确认范围为全院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师。
1、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交系(部)。
2、申请人所在系(部)对申请人的申报表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将申报表及相关材料报学校人力资源部。
3、学校人力资源部会同教学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报学校批准。
4、学校认定的双师型教师由人力资源部备案管理,并由学校颁发双师型教师资格证书。
5、双师型教师资格有效期为五年。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有效期满,教师要重新申请资格认定。
6、对于审核中发现的使用虚假证明的有关人员,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取消五年内参加评选“双师素质教师”的资格。
7、今后当年有符合“双师型”的教师,每学年办理认定一次。
五、双师型教师的职责与考核
双师型教师任期内要履行以下职责:
1、每学年承担一门及以上实践课程(课程设计、实验、实训、生产实习等)的教学工作(年授课学时累计不少于80学时),或指导5名以上学生的毕业设计。
学年结束时进行考核,考核不达标者,停发津贴,连续二年不达标,取消“双师型教师”资格。
2、任期五年内要参加以下实践活动中的两项:
(1)主持(或主要参与)应用技术研究项目、工程应用项目、开发研究项目,其成果被应用,有一定的经济效益或良好的社会效益,或有论文公开发表。
(2)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以累计)脱产或半脱产形式到企、事业单位第
一线实践锻炼,了解行业企业信息,增强行业职业实践能力,或带队到相关企、事业单位进行实习。
(3)主持(或主要参与)院级立项精品课开发或教学改革,并有教材出版或论文发表。
(4)主持(或主要参与)院级立项的实验室建设,效果良好。
3、“双师型”教师的考核:
(1)学校委托分管院长负责组织“双师型”教师的考核工作。
(2)“双师型”教师本人需要填报《职业技术学校“双师型”教师考核表》一份,各教学系(部)对本部门“双师型”教师的工作情况如实评价并填写意见,报送学校。
(3)学校人力资源部会同教学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报学校批准。
(4)考核时,由本人向学校教学委员会作述职汇报,并提供有关业务材料。
学校学术委员会对考核对象的工作进行审议,并决定考核结果。
考核复评不合格者,取消其“双师型”教师资格和特殊津贴。
六、双师型教师的待遇
1、“双师型教师”津贴2000元/年,“双师素质教师”津贴900元/年。
2、学校在职称评定聘任、评优评先以及考察学习、培训选拔等方面优先考虑双师型教师。
七、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本方案由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018年11月20日
注:每学年考核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