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信用管理}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系统数据接口规范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切换方案》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切换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06.07.20•【文号】银办发[2006]171号•【施行日期】2006.07.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切换方案》的通知(银办发[2006]171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根据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新系统)建设总体规划,新系统与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以下简称老系统)的切换工作应于2006年7月底完成。
自2006年7月3日开始,新系统已先后在天津、四川、上海、浙江、福建五省(市)进行试点切换,从2006年7月26日开始,要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系统切换工作。
为确保系统切换工作顺利有序进行,现将《新系统切换方案》(见附件)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新老系统切换是一项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的系统工程,需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单位领导应高度重视。
二、各单位应参照《新系统切换方案》制定本系统或辖区切换方案及实施细则。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及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将相关方案上报至人民银行总行,各地方性金融机构按属地原则上报至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或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
三、新系统投入运行时间不长,有些问题尚未暴露出来,有些功能仍需改进和完善,各单位应积极使用新系统,并将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改进建议及时反馈人民银行总行(反馈流程详见《新系统切换方案》)。
四、各单位要把好上报数据质量关,并将数据质量管理作为一项长期重要任务抓好抓实。
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地方性金融机构,并督促其按照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系统数据接口规范标准

1 前言《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数据接口规》(简称“数据接口规”)规定了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与外部系统进行信息交换时应遵循的有关信息格式和数据管理规定,本文档分为六部分。
前言简介本规各部分的容。
报文规规定了本规中报文的基本概念、设计原则、数据处理原则、文件命名原则、报文文件的结构和种类。
数据采集要求规定了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数据的围、频率以及文件传送方式。
公积金信息采集报文和公积金信息删除报文中规定了公积金中心向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采集报文和删除报文的具体数据项以及对数据项的描述和约束。
公积金信息反馈报文规定了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向公积金中心反馈容的具体数据项以及对数据项的描述和约束。
附录包含公积金信息采集接口规的代码表、数据校验规则。
本接口规适用于与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进行报文交换的公积金机构及公积金部门的数据处理。
文档的主要读者有:拟建系统用户、系统设计人员、系统编码人员、项目经理、系统测试人员、项目监理人员。
2 报文规2.1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
2.1.1报文由报文头、报文体构成的,按照一定规则组合起来的数据集合体。
2.1.2报文文件包含报文的数据文件。
本规中报文文件与报文是一对一的关系。
2.1.3段一个已标识、命名和结构化的、在功能上相互关联的复合数据元和/或独立数据元的集合。
段有各自固定的长度。
本规中段为基础段。
2.1.4信息记录数据采集的基本信息单位,包含报送机构一笔业务的有关数据。
本规中的信息记录由基础段组成。
2.1.5报文头每个报文必须包含且只包含一个报文头,报文头表示一次数据采集的开始,该部分给出本次采集数据的信息提要。
2.1.6报文体报文体是数据采集报文的主体容,报文体部分可包含一种或多种不同类型的信息记录,最后一条信息记录结束即为报文结束。
信息记录之间用一个回车换行符(“﹨r﹨n”或“﹨n”)分隔。
2.1.7信息记录此信息记录由基础段组成。
每个信息记录包含且仅包含一个基础段。
商业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用户操作规程

商业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用户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本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企业信用数据库”)查询系统的数据安全,规范系统各级用户的管理、使用,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征信系统包括人民银行企业征信数据库、征信接口程序系统。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信用数据库查询系统用户,是指本行从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信用数据库接入的查询用户,有数据报送、信息查询、系统管理等业务功能,和接口程序系统查询用户,有数据查询、数据修改等功能。
第四条查询用户可同时拥有人民银行企业信用数据库查询用户和接口程序系统查询用户。
第五条总行指定合规风险部为专门部门、专人负责企业信用数据库查询系统各项业务的开展。
第六条本行企业信用数据库查询系统各用户的权限划分、创建以及管理等应当严格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七条企业信用数据库查询系统各用户应当严格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在各自权限范围内,规范执行系统用户管理、数据上报、错误数据修改及信息查询等业务功能,防范操作风险,确保企业信用数据库查询系统的查询工作正常合规开展。
第二章用户的种类及其权限第八条人民银行企业信用数据库查询系统采用多级用户体系,用户分为管理员用户和普通用户两类。
第九条管理员设一名总行系统管理员用户,总行系统管理员用户由本行合规风险部分管征信工作的负责人担任,负责设置管理员用户和普通用户。
普通用户由日常征信工作的人员担任,负责每日对企业征信数据的数据安全上报、人民银行反馈报文的下载、处理日常征信工作中产生的异议。
设置若干名普通用户,普通用户的数量可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做到在人民银行企业信用数据库的合理查询。
第十条按照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系统的权限设置内容,管理员用户权限为“信用报告查询”、“金融机构异议信息处理”、“数据报送”、“数据报送情况信息查询”、“贷款卡查询-金融机构”、“代码共享平台”、“信用报告-中小企业”、“历史信息查询”、“非银行信息查询”、“票据查询”、“非银行离线服务”、“当前档案查询”、“信贷信息查询”、“离线信用报告”等。
信用公司数据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用公司数据库的管理,确保数据的准确、完整、安全,提高数据利用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涉及信用数据的收集、存储、处理、使用和销毁等环节。
第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信用数据库管理制度,明确责任,确保信用数据的安全、合规和有效利用。
第二章数据收集与录入第四条数据收集原则:1. 合法性:收集的数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个人隐私和公司商业秘密。
2. 完整性:收集的数据应全面、真实、准确,不得遗漏或篡改。
3. 及时性:收集的数据应实时更新,确保数据的时效性。
第五条数据收集渠道:1. 政府部门公开数据;2. 合作机构共享数据;3. 自行采集数据;4. 互联网公开数据。
第六条数据录入要求:1. 数据录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和保密意识;2. 数据录入应严格按照数据录入规范进行,确保数据的准确性;3. 数据录入后,应进行审核,确保数据无误。
第三章数据存储与安全第七条数据存储原则:1. 安全性:采用安全可靠的存储设备和技术,确保数据不被非法访问、篡改或泄露;2. 可靠性:采用冗余存储和备份机制,确保数据不因硬件故障、人为操作等原因丢失;3. 可扩展性:存储系统应具备良好的可扩展性,以适应业务发展需求。
第八条数据存储方式:1. 硬盘存储:用于日常数据存储;2. 光盘存储:用于数据备份;3. 云存储:用于远程数据访问和数据备份。
第九条数据安全措施:1. 设置用户权限,限制访问权限;2. 定期对数据库进行安全检查和漏洞扫描;3. 采用加密技术,确保数据传输和存储过程中的安全;4. 定期对数据库进行备份,防止数据丢失。
第四章数据使用与共享第十条数据使用原则:1. 依法使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使用数据;2. 保密原则:未经授权,不得泄露数据;3. 合理使用:合理利用数据,不得滥用。
第十一条数据共享原则:1. 依法共享: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共享数据;2. 保密原则:共享数据时,应采取保密措施,防止数据泄露;3. 合同约定:共享数据时,应与数据提供方签订保密协议。
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实施办法

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金融稳定,防范和降低信用风险,促进*******(以下简称*******)信贷业务的发展,保障借款人和担保人信用信息的安全和合法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及《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企业征信系统)是全国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信贷管理部负责企业征信系统的运行、数据录入、查询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辖内*******(以下简称各社部)负责企业征信数据的采集、整理及上报工作。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四条企业征信系统的安全管理应符合金融机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登录银行的企业征信系统界面。
第五条企业征信系统的用户名和口令有专人保管,并且定期更换口令,并配有专人负责对系统计算机的定期杀毒、检查和维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第六条操作员在登录企业征信系统界面后,确定需要长时间离开时,必须退出系统界面,方可离去,如需要调离岗位的,必须在有关负责人员的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并尽快协助新上岗人员熟悉相关业务,保证可以熟练操作的情况下方可离岗。
第七条企业征信系统的所有操作应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进行,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应保障企业征信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信用报告的查询第八条各社部在办理信贷业务时,必须到企业征信系统查询借款人、担保人信用信息。
第九条各社部对申请信贷业务的借款人、担保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时,要取得被查询人书面授权。
第十条除查询中国人民银行所允许查询的公共信息外,只能查询与其发生或者申请发生信贷业务关系的借款人信息情况。
各社部对已发生信贷业务的借款人、担保人进行贷后风险管理查询其信用信息时,无须取得被查询人授权,当所有信贷业务关系解除后,各社部将不享有对客户信息情况的查询权。
第十一条各社部通过企业征信系统获取的借款人、担保人信用信息,只用于本社部办理信贷业务之用,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系统数据接口规范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2007年1月8日目录1前言42报文规范42.1术语和定义42.2设计原则52.3数据处理规则62.4文件命名规则72.5报文文件82.5.1报文结构82.5.2报文文件种类83数据采集要求83.1数据范围83.2采集频率93.3数据文件传送方式94公积金信息采集报文和公积金信息删除报文9 4.1报文头94.2公积金信息采集报文报文体104.3公积金信息删除报文报文体124. 4报文校验规则125公积金信息反馈报文12 5.1报文头135.2反馈报文报文体13附录:151、报送机构代码命名规则152、数据元目录152.1数据元的表示格式152.2数据元的分类162.3数据元目录17第一组:17第二组17第三组17第四组18第五组18第六组18第七组19第八组193、代码表193.1行政区划193.2单位性质193.3登记注册类型203.4行业分类223.5单位当月缴费状态224、校验规则234.1公积金信息采集报文校验规则234.1.1报文名校验234.1.2报文级校验234.1.3数据项级校验244.1.4入库校验254.2公积金信息删除报文校验规则254.2.1报文名校验254.2.2报文级校验264.2.3数据项级校验264.2.4入库校验275、公积金信息反馈格式代码集275.1出错原因代码275.2错误编码其中出错信息=标识符+错误编码2811前言《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数据接口规范》(简称“数据接口规范”)规定了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与外部系统进行信息交换时应遵循的有关信息格式和数据管理规定,本文档分为六部分。
前言简介本规范各部分的内容。
报文规范规定了本规范中报文的基本概念、设计原则、数据处理原则、文件命名原则、报文文件的结构和种类。
数据采集要求规定了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数据的范围、频率以及文件传送方式。
公积金信息采集报文和公积金信息删除报文中规定了公积金中心向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采集报文和删除报文的具体数据项以及对数据项的描述和约束。
商业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业务的管理,保障借款人和担保人信用信息的安全和合法使用,正确使用企业信用数据库查询和接入系统,规范信息查询、使用等,防范业务风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业管理条例》、《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业务部门负责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采集、整理,并可向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进行企业信用信息查询。
第三条本行工作人员应当为在工作中知悉的借款人、担保人信用信息保密。
第二章信用信息的报送和整理第四条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标准及其有关要求,准确、完整、及时地向企业信用数据库报送相关信用信息。
第五条数据报送方式为T+1,连续不断,节假日除外,遇系统出现故障、停电等特殊情况不能正常上报的,要及时向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通报。
第六条企业信用信息数据报送员由总行合规风险部负责企业征信业务的人员担任,负责完成全行企业信用信息数据采集、报文生成、报文预处理、错误数据修改、报文报送等数据报送的各项具体工作。
第七条总行合规风险部负责对人民银行反馈报文的修改工作,各业务部门要建立快捷的错误信用信息数据处理机制,指定专人担任企业征信业务的数据核查、数据审核、数据修改。
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重报更正数据报文,提高数据报送的质量。
第八条总行合规风险部须向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企业信用信息,不得向未经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或变相建立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借款人、担保人信用信息。
第九条总行合规风险部向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企业信用信息报文,应使用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征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服务中心)提供的报文加压加密程序对报文进行加压加密处理,以确保企业信用信息的报送安全。
第三章信用信息的修改、查询第十条征信管理人员每天负责企业征信数据的生成、预校验工作。
存在错误数据的,征信管理人员对人民银行反馈的错误企业征信数据导入并存放于征信接口程序中。
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金融稳定,防范和降低信用风险,促进*******(以下简称*******)信贷业务的发展,保障借款人和担保人信用信息的安全和合法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及《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十一条对于新增的企业所发生的贷款,填报的台帐要以*******下发的包郊信联(2006)第(86)号文件后附的《*******台帐》为准,台帐中所有带有“*”号的为必填项目,其他项目尽可能的采集上报;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二条 信息数据报送过程中,有违反下列情况之一的,将给予报送人员100
—500元的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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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各社部通过企业征信系统获取的借款人、担保人信用信息,只用于本社部办理信贷业务之用,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第十二条客户在查询信用报告时应提供以下全部证明材料:
(一)企业在人民银行办理的贷款卡;
(二)行政许可决定书或行政(延续)许可决定书;
(三)企业介绍信、授权委托书;
(四)被查询企业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十八条 信息数据报送的具体要求
(一)报送内容:*****文件中填报的《*******信贷台帐》和郊区*******下发的《企业征信系统信息台帐(日报)》、《银行承兑汇票解付台帐》。
(二)报送时间:在报送时间上要求各社、部不得超过1个工作日。当天发生的所有信贷业务,在次日下班前通过传真、信贷管理系统内网、人工上报等途径上报到信贷管理部。
第五条企业征信系统的用户名和口令有专人保管,并且定期更换口令,并配有专人负责对系统计算机的定期杀毒、检查和维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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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信用管理}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系统数据接口规范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2007年1月8日目录1前言42报文规范42.1术语和定义42.2设计原则52.3数据处理规则62.4文件命名规则72.5报文文件82.5.1报文结构82.5.2报文文件种类83数据采集要求83.1数据范围83.2采集频率93.3数据文件传送方式94公积金信息采集报文和公积金信息删除报文9 4.1报文头94.2公积金信息采集报文报文体104.3公积金信息删除报文报文体124.4报文校验规则125公积金信息反馈报文12 5.1报文头135.2反馈报文报文体13附录:151、报送机构代码命名规则152、数据元目录152.1数据元的表示格式15 2.2数据元的分类162.3数据元目录17第一组:17第二组17第三组17第四组18第五组18第六组18第七组19第八组193、代码表193.1行政区划193.2单位性质193.3登记注册类型203.4行业分类223.5单位当月缴费状态224、校验规则234.1公积金信息采集报文校验规则234.1.1报文名校验234.1.2报文级校验234.1.3数据项级校验244.1.4入库校验254.2公积金信息删除报文校验规则254.2.1报文名校验254.2.2报文级校验264.2.3数据项级校验264.2.4入库校验275、公积金信息反馈格式代码集275.1出错原因代码275.2错误编码其中出错信息=标识符+错误编码2811前言《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数据接口规范》(简称“数据接口规范”)规定了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与外部系统进行信息交换时应遵循的有关信息格式和数据管理规定,本文档分为六部分。
前言简介本规范各部分的内容。
报文规范规定了本规范中报文的基本概念、设计原则、数据处理原则、文件命名原则、报文文件的结构和种类。
数据采集要求规定了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数据的范围、频率以及文件传送方式。
公积金信息采集报文和公积金信息删除报文中规定了公积金中心向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采集报文和删除报文的具体数据项以及对数据项的描述和约束。
公积金信息反馈报文规定了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向公积金中心反馈内容的具体数据项以及对数据项的描述和约束。
附录包含公积金信息采集接口规范的代码表、数据校验规则。
本接口规范适用于与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进行报文交换的公积金机构及公积金部门的数据处理。
文档的主要读者有:拟建系统用户、系统设计人员、系统编码人员、项目经理、系统测试人员、项目监理人员。
2报文规范2.1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2.1.1报文由报文头、报文体构成的,按照一定规则组合起来的数据集合体。
2.1.2报文文件包含报文的数据文件。
本规范中报文文件与报文是一对一的关系。
2.1.3段一个已标识、命名和结构化的、在功能上相互关联的复合数据元和/或独立数据元的集合。
段有各自固定的长度。
本规范中段为基础段。
2.1.4信息记录数据采集的基本信息单位,包含报送机构一笔业务的有关数据。
本规范中的信息记录由基础段组成。
2.1.5报文头每个报文必须包含且只包含一个报文头,报文头表示一次数据采集的开始,该部分给出本次采集数据的信息提要。
2.1.6报文体报文体是数据采集报文的主体内容,报文体部分可包含一种或多种不同类型的信息记录,最后一条信息记录结束即为报文结束。
信息记录之间用一个回车换行符(“﹨r﹨n”或“﹨n”)分隔。
2.1.7信息记录此信息记录由基础段组成。
每个信息记录包含且仅包含一个基础段。
信息记录的内容中不允许存在回车换行符(“﹨r﹨n”或“﹨n”)。
2.1.8基础段基础段是由固定数据项按照一定次序排列组成的信息集合体。
2.2设计原则*注重报文的通用性,报文规范适用于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与外部系统的所有数据交互。
*报文分类设计遵循业务导向原则,从业务角度分析系统与外部数据交换,根据业务层次和种类分别设计报文。
*报文中信息记录采用分段设计的方法,通过采集新产生或发生变化的段,降低冗余,达到数据报送的最小化。
*采用统一的报文结构的基础上,兼顾不同报文种类进行特色化设计。
*报文的可重用性,多种数据报送都通过同一格式完成。
*报文中加入汇总信息进行报文自身校验,降低报文传输错误;同时通过信息记录跟踪,辅助数据质量保证。
*辅以明确的报文组织与处理要求,避免报文收发双发对同一业务情况的不同理解,保证数据中心与报送机构之间数据的一致性。
2.3数据处理规则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数据接口报文规范对使用的数据类型定义如表1。
表1数据类型定义标识符数据类型N数字0-9,ASCII码范围:0X30——0X39AN包含0-9的数字和不包括汉字在内的其他半角字符,具体ASCII码范围:0X20——0X7EANC包含汉字在内的所有字符编码范围如下:双字节1区A1A1-A9FE图形符号双字节5区A840-A9A0图形符号双字节2区B0A1-F7FE汉字双字节3区8140-A0FE汉字双字节4区AA40-FEA0汉字单字节ASCII码:0X20--0X7E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数据接口规范应遵循如下规则:(1)类型为AN或ANC的数据项是左对齐的,并在右面用空格补齐。
(2)类型为N的数据项是右对齐的,并在左面用0补齐。
(3)必填型数据项必须填写;可选型数据项无法填写时,用空格填充。
有条件选择型数据项在符合条件情况下按照必填型数据项处理,在不符合条件情况下按照可选型数据项处理。
(4)数据项长度均指字节数。
(5)字符区分大小写。
(6)AN型金额类数据要求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取舍原则是四舍五入法;负数金额前面加“-”,正数前面不加“+”,其中“-”与小数点各占一位。
举例:类型为AN,长度为20的金额数据项,金额为12345时填报“12345.00************”;金额为-12345.678时填报“-12345.68***********”。
(其中*代表一个空格)(7)汉字信息交换按国家标准GB2312-1980和GB18030-2000执行,西文信息交换按国家标准GB/T1988-1998执行。
2.4文件命名规则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不同数据格式文件要求都被唯一标识,文件名规则如下:(1)文件名称的长度为30位;(2)文件名称只能由英文、数字以及英文和数字的组合构成;(3)文件加压加密前后文件名前缀一致,后缀加压加密前为txt,加压加密后为enc;(4)文件名结构如表2所示。
表2报文名数据段要求数据段含义长度位置数据段描述及填写方法报送机构代码141-14表示公积金中心在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机构代码,命名规则见附录1。
汇缴年月615-20表示公积金汇缴对应的年月,格式为“YYYYMM”报文流水序号321-23对同一报送机构同一月的多个数据报文应保证不相同(可以填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报文信息类别124-24G-公积金信息数据报文预留225-26用00填充应用系统代码127-271-企业征信系统报文类型128-280-正常报文1-数据删除报文反馈标志129-29如果是反馈报文,填“1”,否则填写“0”预留130-30预留,用0填充。
2.5报文文件2.5.1报文结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数据的公积金信息采集报文的结构由报文头和报文体两部分组成。
一个报文只包含一个报文头。
报文头和报文体之间用一个空行区分,即报文头后加入两个回车换行符(“﹨r﹨n”或“﹨n”)分隔。
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公积金信息采集报文的结构如图1所示。
图1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公积金信息采集报文的结构2.5.2报文文件种类*公积金信息采集文件>公积金信息采集报文*公积金信息采集信息记录3数据采集要求3.1数据范围数据来自公积金中心,每次所采集的数据为当期公积金缴费信息。
3.2采集频率原则上以月为单位。
3.3数据文件传送方式采集对象是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目前数据交换方式采用光盘、磁带等介质形式报送当地人民银行,由人民银行通过网络上报征信中心。
待条件成熟可采用网络传输等形式实现数据交换。
通过网络进行数据交换时,征信中心提供FTP、HTTP、SMTP三种数据交换方式。
通过存储介质进行数据交换时,可以通过磁带、光盘等存储介质。
为保证数据传输过程中的效率和安全,本规范要求对通过网络进行传输的数据进行加压和加密。
加密方法的选择由进行数据交换的各方协商确定。
4公积金信息采集报文和公积金信息删除报文公积金信息采集报文和公积金信息删除报文是由公积金中心向征信中心报送的报文文件。
报文包括报文头和报文体两部分。
两类报文的报文头构造相同,报文体构造不同。
4.1报文头组成报文头的数据项详见表3。
表3报文头数据项标识符数据项名称类型长度位置数据项描述及代码表状态8517报文格式版本号AN31-3格式为N.N,是指当前使用的征信机构制定的报文格式的版本号。
此处填写1.0。
M6517报送机构代码AN144-17此处填写报文生成机构的代码。
2585报文生成时间N1418-31生成本报文的时间,精确到秒。
格式为YYYYMMDDHHMMSS。
M8553报文信息类别AN132-32G-公积金信息数据报文M5214应用系统代码N133-331-企业征信系统8543报文类型N134-340-正常报文1-删除报文M8545反馈标志N135-35填写“0”M5591联系人ANC3036-65公积金中心联系人O5593联系电话ANC2566-90公积金中心联系电话O8515预留字段ANC3291-122为以后可能的变化预留。
O说明:1.状态:指各个指标段中数据项的填写方式状态。
“M”为必选型(Mandatory),表示必须填写该数据项;“C”为有条件选择型(Conditional),表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必须填写该数据项,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填写也可以不填写该数据项;“O”为可选型(Optional),表示可以填写该数据项,也可以不填写该数据项,不填写该数据项必须用空格填充。
2.以后出现同类表格中出现以上数据的含义同上。
4.2公积金信息采集报文报文体公积金信息采集报文格式中的信息记录只有一种,具体见表4。
该信息记录的构成见表5。
该信息记录的构成见表6。
表4信息记录类型表编号记录类型记录构成备注1公积金信息采集信息记录基础段表5信息记录组成编号段名称描述出现次数状态1基础段必选1:1M出现次数:指各个指标段在一条账户记录中出现的次数。
“0:1”表示不出现或出现1次,“0:n”表示不出现或出现n次,“1:1”表示出现且仅出现1次。
以后表格中出现上述数据的含义同上。
表6基础段数据项标识符数据项名称类型长度位置数据项描述及代码表状态5701行政区划N61-6填写数据发生地的行政区划代码,编码采用GB/T2260-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的数字型代码,详见附录(至少到地市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