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医疗社会保险体系历史改革过程及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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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社会保障制度述评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述评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述评德国是一个拥有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其社会保障制度是欧洲乃至世界范围内的典范之一。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保障、公正、可持续”,旨在为每一个德国公民提供全面的社会保障,保障他们的生活质量和社会地位。

本文将从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背景、制度结构、政策特点等方面进行评述。

一、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背景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形成是源于19世纪末期的德国工业革命和社会变革。

当时,德国的工业化程度不断提高,工人阶级数量不断增加,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极度恶劣,社会矛盾日益加剧。

为了解决工人阶级的生存问题和缓解社会矛盾,德国政府开始采取各种措施,建立社会保障制度。

1891年,德国实行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制度。

此后,德国陆续建立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多项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形成了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

二战后,德国经历了重建和经济发展的时期,社会保障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

至今,德国社会保障制度已经成为了德国社会的重要支柱之一,得到了德国人民的广泛认可和支持。

二、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制度结构德国社会保障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养老保险: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一项基于工资和薪金的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为退休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是强制性的,所有在德国工作的人都必须参加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用。

2、医疗保险:德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是一项基于收入的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为德国公民提供基本医疗保障。

德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同样是强制性的,所有在德国工作的人都必须参加医疗保险,缴纳医疗保险费用。

3、失业保险:德国的失业保险制度是一项基于收入的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为失业人员提供生活保障和支持。

德国的失业保险制度同样是强制性的,所有在德国工作的人都必须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用。

4、工伤保险:德国的工伤保险制度是一项基于工资和薪金的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为工伤人员提供生活保障和医疗支持。

德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现状与启示

德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现状与启示

德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现状与启示近年来,全球各国都在不断进行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以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德国作为欧洲最大的经济体之一,其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亦备受关注。

本文将探讨德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现状,并分析其对其他国家医疗卫生改革的启示。

德国的医疗卫生体制在过去几十年内经历了多次重大改革。

作为全球闻名的社会福利国家,德国致力于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为每位居民提供平等的医疗保障。

然而,与其他西方国家相比,德国的医疗卫生体制仍存在一些挑战和难题。

首先,德国的医疗卫生体制面临着人口老龄化和医疗费用上涨的压力。

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医疗需求不断增加,但医疗资源却有限,导致医疗服务供不应求。

与此同时,医疗费用的持续上涨也给医疗保险基金造成了巨大的负担。

其次,德国的医疗卫生体制存在着医疗资源分配不均和严重医生短缺的问题。

德国的医生人均数量相对较低,尤其是在农村和偏远地区。

这使得一些地区的患者面临着长时间等待的局面,就诊时间过长,影响了患者的医疗体验和满意度。

此外,德国的医疗卫生体制缺乏全面的电子化管理系统。

尽管德国已经逐步推行了电子健康记录(EHRs)系统,但该系统尚未实现全面的覆盖。

这导致患者在医疗过程中需要反复提交和填写重复的资料,既浪费了患者和医生的时间,也增加了医疗错误的可能性。

对于其他国家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来说,德国的经验和教训是宝贵的启示。

首先,德国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强调了公平和平等的原则。

德国的医疗保险制度确保了每个居民都能够享受到基本的医疗保障,并且公共基金的收入主要由每个人的工资来支付。

其他国家可以借鉴这一经验,在推行医疗改革时,注重平等和公正的原则。

其次,德国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注重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德国的医疗机构和医生普遍接受医疗质量评估和医疗服务评价,这有助于推动医疗服务的持续改进。

其他国家可以在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中引入类似的评估机制,以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此外,德国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也强调了医疗资源的合理分配。

医疗保险的历史发展和现状

医疗保险的历史发展和现状

医疗保险的历史发展和现状医疗保险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为参保人提供医疗费用的保障,具有广泛的影响力。

本文将从医疗保险的历史发展和现状两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医疗保险的历史发展医疗保险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的德国。

1891年,德国首次实施全国性的医疗保险制度,为工人提供医疗费用的补偿。

此后,许多国家纷纷效仿,建立了自己的医疗保险体系。

在20世纪,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和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各国的医疗保险制度不断完善。

例如,美国在1965年实施了医疗补助制度(Medicare),为65岁以上的老年人提供医疗保障;加拿大则在1971年实施了全民医疗保险制度,为所有公民提供免费的医疗服务。

二、医疗保险的现状目前,全球范围内的医疗保险制度呈现出多样化的发展趋势。

在发达国家中,大部分国家都实施了全民医疗保险制度,以确保全体公民能够享受到医疗服务。

同时,私人医疗保险也在一些国家得到普及,可以为个人提供更全面的医疗保障。

在发展中国家,医疗保险的普及程度相对较低。

许多国家的医疗保险制度仍存在不完善的问题,导致部分人群难以获得及时有效的医疗保障。

因此,提高医疗保险的覆盖面和质量是发展中国家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此外,医疗保险的现状还受到医疗费用上涨、保险欺诈等问题的影响。

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和医疗费用的不断上升,保险公司不得不调整保险费率或降低理赔范围,导致部分参保人无法得到应有的保障。

同时,保险欺诈行为的存在也给医疗保险带来了一定的压力,需要加强监管和打击。

三、医疗保险发展中的挑战和前景在医疗保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人口老龄化和医疗技术进步给医疗保险带来了巨大的财务压力。

其次,医疗费用的不断上涨也使得保险公司难以承担巨额的赔付责任。

此外,保险欺诈行为的存在也给医疗保险的稳定运行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然而,尽管面临挑战,医疗保险的前景仍然充满希望。

随着数字化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医疗信息化的推进,医疗保险将更好地结合互联网和大数据,提高保险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德国医疗保险制度

德国医疗保险制度

(五)公务员的医疗保险
公务员不参加法定的医疗保险。 公务员医疗保险费用可以报销50-70%, 公务员的家属医疗费也可以报销50-70%, 这部分费用均由国家预算支出。 其余费用可以通过参加私人医疗保险解 决。公务员生孩子也有补贴。政府中的职员 在职员医疗保险公司投保,享受全额的医疗 保险费用。
(六)法定医疗保险资金来源
(七)德国私人保险机构中的医疗保险
1、保险范围。 大约从1925年起,德国的私人医疗保险就开始迅速发展, 主要投保对象是不参加法定医疗保险的独立经营者、自由职 业者、国家官员和高收入者等。参加了法定社会保险的人, 如果想享有标准更高的治疗和卫生福利,也可以参加私人医 疗保险。 2、投保方式。 投保者在患病时,私人保险机构承担治 疗费用和弥补收入损失。
(二)德国的法定医疗保险制度有四大原则,这也 是一般社会医疗保险需遵从的原则。
一是团结一致原则。
在不同经济条件人群之间建立一个互相 帮助的平台,以达到减少社会摩擦的目的。所 有参保人按照薪水的固定比例缴费,与健康状 况和风险无关。所有参保者享受相同的医疗 保险待遇水平。
二是实物待遇原则。
疾病基金直接偿付给医疗服务提供者,如 对门诊一般采用以人头为基础的总额预算,对 住院一般按病种付费。病人不向医院或医生 支付费用。
五、改革趋势
(一)建立国家层面的疾病基金会,强化风 险平衡
(二)借鉴英国经验,建立“看门人”制度
(三)调整私人医疗保险政策 (四)增加政府投入
六、德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启示
(一)建立低平台、多层次、有弹性的医疗
保障制度,使医疗卫生事业与社会经济协调 发展 (二)建立“看门人”制度,实现选择与约束 的有机结合
(三)引进协商机制,逐步推进集体签约制度, 促进医疗保险与医疗服务的协调发展

德国医疗保障制度_现状_问题与改革

德国医疗保障制度_现状_问题与改革
表 2 德国 1960- 2004年医 疗费用上涨情况
1960 1965 1970 1975 1980 1985 1990 1995 1998 2004*
总支出 (亿马克 ) 145. 3 235. 2 423. 6 901 1299 1690 2118 3593 3893 2340 占 GDP比重 (% ) 4. 8 5. 5 6. 3 8. 8 8. 8 9. 3 8. 7 10. 2 10. 3 10. 6
由于历史上法定疾病保险机构覆盖的人群是按行业与地域严格对口、归类 划分、不许跨界 ( 1996年后放开 )的, 法定疾病保险机构至今还保留着不同的类 型。目前, 德国共有包括普通地方疾病保险机构、工人和职员替代疾病保险机 构、企业疾病保险机构在内的 7大类、250余个法定疾病保险机构。在保险机构 的管理上, 德国推行高度自治、竞争和多样性的原则。由各类机构的全国协会自 行与对应的医生和牙医协会缔结医疗保健服务提供和补偿的协议, 并根据自己 的经营状况依照现收现付的原则厘定各自的缴费率, ¹ 缺口由政府通过公共税 收来填补。近年来, 德国通过允许投保人自由调换法定疾病保险机构来加大它 们彼此间的竞争力度, 以提高效率。
¹ 因此, 一般所称的法定疾病保险缴费率只是各类法定疾病保险机构 的平均缴费率。
11 0
欧洲研究 2007年第 6期
基金先按保险参加者人数以人头费的方式支付给医生协会。接着, 医生协会再 按照事先制定的统一计值标准, 对医生提供的服务进行审核、结算, 再行支付。 这意味着, 每点服务的具体货币值是总预算费用和该地区所有医生提供服务的 总点数的商。对单个医生来说, 他提供的服务越多, 则获得的点数越多、报酬也 就越多, 有激励医生多提供服务和检查的倾向。但如果总体点数增加, 则每点的 单价会下降, 收入则会减少。对医院的费用补偿一般分成两大部分, 医院的基建 和设备投资 (通常以医院床位为代表 )的费用来源于各州的财政, 而医院的日常 运营经费则来自于疾病基金和未参保者的自付费用。

德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及趋势分析

德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及趋势分析

2007.3卫生经济研究德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及趋势分析于广军1,乔荟 2,马强2(1.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上海200041; 2.上海市卫生局,上海200040)中图分类号:R19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4-7778(2007)03-0045-02分担,在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在城市设立专项医疗救助基金,通过社会捐助筹集社会基金。

为了防止资源浪费和逆向选择,可建立费用分担机制,这种机制能够强化病人在享受医疗服务时的费用意识,使得病人不滥用医疗服务。

(四)加强对贫困人口的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

当前,我国的健康教育仍然停留在50年前的水平。

各国经验表明,卫生宣传、健康教育与卫生习惯的培养、健康的生活方式呈正相关,良好的健康教育可以有效促进人民的健康,降低医疗服务和费用的压力。

当前,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控制主要应依赖个体预防,这就需要提高医药卫生知识传播的社会化程度,运用各种社会媒介提高卫生知识传播的深度、广度。

对现阶段贫困人群的防保问题应重点加强管理,可充分利用社区医疗对贫困人群进行健康促进。

收稿日期:2006-09-30(责任编辑刘钟明)一、德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历史沿革德国的现代医疗保险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1883年,德国议会通过《工人疾病保险法》,奠定了现代社会医疗保险的法律基础。

在其后的100多年里,德国医疗保险制度经过多次改革,不断完善。

一是不断扩大保险覆盖范围。

从发达地区到落后地区,从工业部门到其他行业,逐步扩展使之覆盖几乎所有人群。

例如,1883年覆盖率为10%,1910年为37%,1930年为50%, 1950年达到70%,1975年将近90%。

二是逐步调整保险待遇水平。

在疾病保险实施之初,疾病生活津贴高于医疗费用支出,二者之比为1.7∶1,到1955年,则变成了1∶4,1970年变成了1∶10,1984年则达到了1∶16。

从保障项目看,最初仅是有限的住院和院外护理免费提供药品和医疗用品;到1941年,实现了所有需申报疾病治疗费用的全额赔付;1970年增加了儿科检查;1974年取消了住院治疗时间的限制,增加了牙科等服务项目;1978年增加了医疗咨询和医疗支援。

德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及其改革方向

德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及其改革方向

德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及其改革方向2006-12-20 19:23 文章来源:经商处文章类型:原创内容分类:调研德国是世界上第一个按照福利国家理论1[1]建立起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自俾斯麦于1883年首创法定医疗保险制度以来,距今已有100余年的历史。

德国的法定医保制度曾以其比较健全的医疗体系和较好的服务层次成为社会医疗保险模式的典型代表。

但随着现代医疗技术的发展和法定医保模式本身所固有的弱点2[2]的显现,医疗费用逐年上升的困境已成为这一模式发展所面临的巨大瓶颈。

本文将在简要介绍德国医保体系与现状基础上,分析德国医疗改革方案的主要目标与措施、各方反应及改革前景,希对我国建立和完善社会医疗保险体制有所启示。

一、德国医保体系简介及现状德国通过社会法典确立了以“法定医保为主,私人医保为辅”的医保体系,用法律形式体现了福利国家的医保理念,同时也较好地贯彻了公平与效率的原则。

从人口统计学角度分析,全德法定医保的成员数到2005年底已达到7050万;而根据私人保险协会的统计,到2004年底完全私人医保参加者也突破了800万人,另有790万法定医保人员选择私人医保作为附加险种。

“双元并立,结构互容”的特点使德国医保体制具有较高的稳定性和一定的灵活性。

(一)法定医保现状及面临的困难德国《社会法典》第五卷《法定医疗保险》将法定医疗保险(GKV)以法律的形式确定其在德国医疗保险体制中的核心地位。

《法定医疗保险》规定了负有法定医疗保险义务的人员范围、结构原则、缴费义务、服务范围和保险机构组织形式等重要内容,调整了医疗保险中保险机构、医院(医生)和患者三者之间的社会关系,同时也确立了法定医保的团结互助(Solidaritätsprinzip)3[3]和自我管理(Eigenverantwortung)4[4]两大基本原则。

目前法定医保覆盖了德国90%以上的人口,涵盖了绝大部分的社会群体,是福利国家“全民保险”理念的体现。

德国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及启示

德国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及启示

德国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及启示近年来,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成为许多国家不得不面对的重要议题之一。

作为一个具有先进医疗系统的国家,德国在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成功案例。

本文将探讨德国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以及其中包含的一些值得其他国家借鉴的启示。

一、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背景德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是基于以下几个主要考虑因素:人口老龄化、医疗费用的增长以及不断变化的医疗需求。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德国面临着对长期护理和慢性病管理的巨大需求。

医疗费用的增长同样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此外,随着医学技术的进步,人们对于医疗的期望也在不断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可及性成为重要议题。

二、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措施1. 强调公平性和共享责任德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强调公平性和共享责任。

所有工作人员和家庭成员都必须强制参加医疗保险计划,无论其健康状况如何。

每个人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和雇主按照一定比例共同承担。

这种公平性的分担机制确保了低收入人群和高风险患者能够获得必要的医疗保健。

2. 提倡竞争和选择德国的医疗保险制度鼓励竞争和选择。

公民有权利选择自己的医疗保险商,并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经济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医疗保险计划。

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促使其提供更好的医疗保健服务,并不断提高效率和质量。

3. 强调预防和早期干预德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注重预防和早期干预。

医疗保险计划为公民提供定期体检和预防措施,并加强对慢性病和心理健康问题的早期干预。

这种注重预防的方式可以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的增长,并提高人们的整体健康水平。

4. 实施统一门诊费用为了降低医疗费用并促进效率,德国采取了统一门诊费用的措施。

根据这一制度,医院和医生按照统一的收费标准向患者收取费用。

这种制度的实施可以避免对医疗费用的过度收取,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

三、德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启示德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经验为其他国家提供了一些有益的启示。

首先,公平性和共享责任是保障医疗保健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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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医疗社会保险制度变迁过程回顾1883年,德国制定了《疾病社会保险法》,该法的通过标志着德国法定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同时也标志着世界上第一个医疗保险制度的产生。

这一制度的主要特点是通过社会共同筹资、建立风险分摊制度,提高国民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德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是由法定医疗保险、私人保险以及法定护理保险组成。

其中法定医疗保险是德国医疗保险的主干,法定医疗保险属于强制性社会疾病保险,目的是为国民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

该保险的主要特点是:(1)参保人群覆盖面广;(2)在资金筹集和费用支出方面既体现了团结互助的原则,又体现了自我负责原则。

此后的一百多年间,德国的医疗社会保险制度随着社会意识形态的变化和针对特定的问题进行了一系列的变迁和改革,下面是按照时间顺序划分的几个时代的医疗社会保险制度变迁过程。

一、纳粹时期纳粹时期(1933-1945),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结构包括扩医疗融资和服务提供均维持不变,并且有一定程度的完善。

1941年,法定健康保险的范围扩展到了领区退休金的人群;1936年规定,疾病保险基金在法律上有义务为投保人和赡养对象提供住院服务,并且为赡养对象的住院服务支付大部分费用。

尽管社会保险制度的结构保持了连续性,法定健康保险的基本原则——为国民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却被废除了。

由于政治上的需要,希特勒在德国国内煽动反犹太情绪,导致纳粹对犹太人的大规模驱逐、迫害和屠杀。

在这样的大环境下,犹太人从法定健康保险获得服务和现金补助、意外事故保险和老年保险越来越受限制,甚至被拒绝。

并且,在纳粹政权时期,卫生保健的管理和主要参与者之间的力量平衡发生了变化。

疾病保险基金、社区卫生服务、处理福利或健康卫生教育的非政府组织以及保健专业机构都集权并服从于德国纳粹工人党任命的领导人。

之后,权利的重心越来越从基金向医师转移。

1933年,疾病保险基金中的社会主义者、犹太人和多数工人代表都依法被开除。

门诊医师组织不断壮大,1934年建立了国家医师协会,它们可以自行进行医师注册而不用和疾病保险基金组织谈判。

但实际上,医师在在意识形态上得到提高,但1939后它们服务的对象受到限制,实际工作专业受控于公共卫生官员。

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1945年德国投降,纳粹主义结束,自此卫生保健也和其他所有德国社会结构部门一样,分解成两个独立不同的组织系统。

被西方联盟占领的三个区域变成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东德的苏维埃区域变成德意志民主共和国。

1、原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时期的国家卫生服务东德国家卫生服务体系的建立受到了苏联较强的干预作用。

其医疗体系是一个受魏玛时期公共卫生服务的社会卫生学传统和苏联、瑞典、英国卫生保健体系的影响的新模型,采取强制的方式来控制传染性疾病,是中央集权的,政府主导的卫生保健制度。

当地社区给居民提供预防服务,包括卫生健康教育、儿童和孕妇的保健以及糖尿病、精神疾病等慢性病的特殊治疗。

这些服务通过各州提供的综合社会支持提供补助。

在这样的制度下,民主德国很快建立起来了令很多国家羡慕的卫生保健制度。

但由于经费不足、人员短缺和无法获得现代化设备,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民主德国的卫生保健制度就逐渐落后于西方工业化国家了。

2、德意志联邦德国时期社会保险体制联邦德国的社会保险体制基本上延续了之前的模式。

两德分裂后,西德的疾病保险基金、工会和社会民主党开始为建立健康、养老和失业的单一法定保险进行游说,从而为和已经在不同地区享有垄断权的门诊医师的谈判中增加砝码。

然而保守的基督教民主党赢得了1949年第一次大选,之后直到1955年,国家层面上基本上恢复到魏玛共和国时期的卫生服务体制。

疾病保险的保险费由雇主雇员平摊,工商和残疾的保险由雇主完全支付,工会获得50%的代表权。

私人门诊医师被授予与权利、全力和职责相对应的垄断权。

之后的1955-1965年是医师、疾病保险基金、媒体和卫生产品公司联盟意图推翻降低成本结构的改革做斗争的时代。

1965-1975,由于卫生服务价格和工资的上涨(包括从宗教命令到时速人员的转变)、人口统计学趋势、对使用更昂贵的设备的补贴以及卫生保健服务和基层组织的现代化更新和扩充,卫生服务费用出现了快速的增加。

20世纪70年代出现了面向社会、心理治疗和护理服务扩展的改革,主要是由私人非盈利组织在社区层面实施。

另外,农民、残疾人和学生被引入到法定健康保险的保护之下。

石油危机后(1975年前期开始),持续的费用增加受到了财政投资的卫生保健提供方的批评。

1977年,德国进入了法定健康保险的成本控制时期,健康保险费用限制条理的引入结束了卫生保健支出快速增加的时期,特别是在住院部门。

自1977年以来,卫生保健领域成本控制的主要目标都是为疾病保险基金和提供者寻求稳定的筹资,而这也成为了德国之后几十年改革的主旋律。

三、德国统一后的卫生服务改革两德统一后,医疗改革的主要内容集中在:降低两德之间的社会保险体制的差别,通过控制开支、引进疾病保险基金的竞争,在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和避免逆向选择的前提下,控制医疗支出。

一系列改革的第一个措施是1977年卫生保健成本控制法案的颁布,该法案旨在在保持社会团结和建立工资缴费率的稳定的前提下控制成本。

1981-1982年间,政府又颁布了补充的改革,改革包括对牙医的保险减少,医院床位的减少,新生儿允许住院时间的减少等。

1986年的联邦医院花费法规介绍了疾病基金和医院可能的预算。

四、二十世纪末二十一世纪初的改革近几十年中,在经济增长趋缓、人口老龄化、医疗技术的提高、公众对自身健康的关注程度加强、法定医疗保险的覆盖率提高、医务人员数量增加等原因的驱动下,德国医疗保障制度的资金匮乏问题逐渐凸现。

根据1960年到2004年的数据显示,德国医疗费用支出处于不断上涨的状态,远远超过了同期的经济增长速度,其占GDP的比重已经从1960年的4.8%上升到了2004年的近11%。

另外,由于资金的筹集跟不上支出的增长,使得德国的医疗体系,尤其是作为主干的法定疾病保障体系收支缺口日益扩大。

并且由于德国法定医疗保险是以现收现付方式筹资的,因而直接导致了法定平均缴费率的持续上涨和作为补充来源的政府补贴的同步增长,企业、个人、政府等各级筹资负担越来越重,严重威胁经济发展。

为更好控制费用增长,德国医疗保险制度进行多次改革。

1、19891970 年代初,由于医疗保险支出增长,只能以不断提高保险缴款、不断地增大保险税课征的基础来获得资金。

面对卫生保险体系费用的爆炸性增长,费用控制政策显得软弱无力。

从1976~1977 年开始实施的卫生保健体系费用控制政策,使其早期支出和缴款率的快速增长得到有效削减,遏制了其上涨势头。

然而,保持医疗保险支出和缴款率的持续长期稳定的目标却未能实现。

德国政党联盟于1987 年提交一份“卫生保健体系结构改革法案”:创建一个对法定医疗保险体系各方(服务提供者、投保人和医疗保险基金)均有效的激励机制,鼓励提高经济效率、注意节约使用资源,让个人为其健康承担更直接的责任;加强法定医疗保险基金的财政基础;将保险赔偿和支出同卫生保健目标和医疗优先顺序挂钩,同时注意保持缴款率的稳定;保持和发展—个高效率的以社会为导向和结构多样化的法定医疗保险体系,并将互助性原则、风险共担的统一原则以及自我管理性原则触入其中,提供融合了医学进步成果的高质量卫生保健服务;在卫生保健体系和法定医昨保险基金内引入竞争性因素并增强其社会市场经济特点等。

1988 年12 月20 日颁布的《医疗保健体系结构性改革法》自实施后,对1989 年的保险费用节约产生重要影响。

医疗保险基金总赔偿支出从1988 年的1280 亿德国马克下降到1989 年的1230 亿德国马克。

同时,医疗保险基金平均保险缴款率能暂时保持稳定甚至下降,从1989 年的12.9%下降到1990 年1 月l 日的12.8%,同年后期继续下降,达到12.2%。

2、19921990 年代中期,降低费用措施的影响开始消失,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又超过了收入增长速度。

1991 年,原西德联邦州每位保险成员的支出上升了l0.7%,这一数字比应付缴款收入增长率5%要高两倍多。

1992 年,支出增长势头仍在继续,这—年支出达92%,而应付缴款收入增长率仅为5.1%。

对于这样一种趋势,只有求助于新的卫生保健政策。

联邦政府起草形成《法定医疗保健改革法案》基础的建议,寻求卫生保健体系的结构改革。

1992年《卫生保健法》进行结构改革目标是重新安排医院服务报酬体系。

建立门诊病人和住院病人的卫生保健联系,有效限制法定医疗保险基金医师和内科医生的数目增长,重组医药部门,使其结构多样化,并对法定医疗保险体系进行结构性改革。

此立法由于反对1988 年卫生保健改革法而设立了一个新的目标。

服务提供者首当其冲承担预期的财政负担,支出的3/4 由服务提供者承担,保险成员承担1/4 由州政府对整个法定医疗保险基金体系支出负重要责任,但法定医疗保险基金自我管理性结构的其他各方面的作用完全没变。

如果法定任务在要求时间内没有完成,这时要根据法规对这种情况进行处理。

报酬和基金体系要为参与各方提供更为有效的刺激以保证资源的节约使用并提高关于服务质量的意识。

此法案增强了医疗保险基金之间的竞争,在卫生保健提供者之间引入了竞争机制。

1992 年《卫生保健改革法》生效后的两年,法定医疗保险基金又获得稳健的财政基础。

1992 年94 亿德国马克的赤字被随后1993 年l04 亿德国马克的收入盈余所取代,1994 年医疗保险基金又获得盈余大约21亿德国马克,费用爆炸式增长已得到遏制。

同时,缴款率水平也稳定下来并有所下降,大体上已能有效治愈法定医疗保险基金支出过度增长的弊端,从而稳定缴款率。

但也不能忽视以下事实:所有医疗保险基金还远未充分削减缴款率,后面的竞争可能会更强。

3、2003在医疗保险所有重要支出项目上的费用预算使一度不可控制的支出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法定医疗保险基金面对未来的挑战。

德国的医疗卫生政策,尤其是法定医疗保险基金是基于社会经济和医疗科学的基本条件上制定的。

根据这些条件的变化不断进行调整是法定医疗保险基金所面临的永久挑战。

德国从2004 年开始实施《法定医疗保险现代化法》,对法定医疗保险制度进行大刀阔斧的革新。

改革的方案是减少法定医疗保险覆盖的项目,增加参保人责任,要求参保人为医疗诊治支付更多的费用。

主要举措体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降低缴费率。

降低个人法定医疗保险占净收入的比例,从2003 年的14.3%降至2006 年的13%。

二是减少法定医疗保险覆盖的项目。

包括镶牙、购买非处方药等,并取消了每四年申请一次的为期三个星期的疗养计划。

三是取消病假补贴,改革前因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的投保人可向医疗保险机构领取长达6 个星期的工资,此后可领取18 个月的病假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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