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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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分公司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天然气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动土作业的安全管理,削减动土作业风险及对地下隐蔽工程的影响,防止事故发生,依据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及油田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分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在分公司管辖范围内生产作业场所进行的动土作业。

第二章定义及级别划分

第三条动土作业是指在分公司生产作业场所内进行的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在0.5米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

第四条动土作业等级划分

分公司生产作业场所按运行状态分为“运行区域”(以下简称“运行”)和“停产区域”(以下简称“停产”)。其中:

“运行区域”是指正常运行的油气生产区域、油气集输区域和油气储存区域等(包括变、配电所(站))。

“停产区域”是指主要生产运行功能已停止,压缩机、机泵等主要设备设施停运,原油、天然气等主要生产介质在装置(或系统)界区切断进出口流程并安装了隔断盲板,原油、天然气、轻烃、石油液化气、丙烷、氨、甲醇、乙二醇等系统经蒸汽、氮气或其他惰性气体置换并经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含氧检测仪等检测合格,且都已安装隔断盲板后的区域;变、配电所(站)停

运是指变、配电所(站)的进线、出线已断开。

根据动土作业部位和区域的危险程度及影响范围,将动土作业分为四级:

1、一级动土作业

(1)使用挖沟机、推土机等机械设施在运行的、生产介质为原油、天然气、轻烃、石油液化气、丙烷、氨、甲醇、乙二醇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的油气生产装置、油气集输管网、油气储存罐区及变、配电所(站)内的动土作业。其中,油气生产装置包括原油稳定装置、天然气处理装置(深、浅冷装置)、天然气集输站、输气站、输烃站、油气计量站、民用气供气站、轻烃装车场、石油液化气站等;油气集输管网包括天然气(湿气、商品气、民用气)、轻烃、原油等集输管网。

2、二级动土作业

使用挖沟机、推土机等机械设施在停产的、生产介质为原油、天然气、轻烃、石油液化气、丙烷、氨、甲醇、乙二醇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的油气生产装置、油气集输管网、油气储存罐区及变、配电所(站)内的动土作业;

3、三级动土作业

通过人工方式在油气生产装置、油气集输管网、油气储存罐区及变、配电所(站)内进行的动土作业。

4、四级动土作业

非上述油气生产装置、油气集输管网、油气储存罐区及变、配电所(站)内的动土作业。

第三章审批程序及时效

第五条动土作业审批程序及权限

施工单位进行二级(含二级)以上动土作业审批程序时,应附带《施工作业现场安全风险告知书》和《施工作业QHSE指导书》。

1、一级动土作业审批程序。由施工单位填写《动土作业申请报告书》(以下简称《申请报告书》),报建设单位(直接管理动土作业区域的基层各大队,即生产单位,下同)站队及大队生产专业负责人、安全专业负责人、主管施工业务领导审查同意后,经分公司生产专业部室(油气生产部、生产运行部等)的生产专业负责人、质量安全环保部的安全专业负责人审核,报分公司主管生产、安全领导或其授权人审核批准。

2、二级动土作业审批程序。由施工单位填写《申请报告书》,报建设单位站队及大队生产专业负责人、安全专业负责人、主管施工业务领导审查同意后,报分公司生产专业部室(油气生产部、生产运行部等)的生产专业负责人、质量安全环保部的安全专业负责人审核批准。

3、三级动土作业审批程序。由施工单位填写《申请报告书》,经建设单位站队及大队生产专业负责人、安全专业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大队主管施工业务领导审核批准。

4、四级动土作业审批程序。由施工单位填写《申请报告书》,经建设单位站队生产专业负责人、安全专业负责人、主管施工业务站队长审查同意后,报大队生产专业负责人、安全专业负责人审核批准。

5、审批人授权动土作业审批权限时,必须有书面的委托书,并报上级质量安全环保部门备案。

第六条《申请报告书》时效

《申请报告书》每份只限使用一次。其中,一级动土作业有效时间不得超过3天;二级动土作业有效时间不得超过7天;三级、四级动土作业有效时间不得超过14天。动土作业如为连续作业,在动土作业的作业内容、作业环境、作业单位(人员)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可由《申请报告书》最终审批人在《申请报告书》上再次签字确认延长的作业时间,每次延长的作业时间仍按本条规定的作业时间执行。

第四章安全职责

第七条建设单位(生产单位)安全责任:

1、是动土作业的安全监管责任主体;

2、负责向施工单位提供安全作业的现场条件,并向施工单位明确动土作业施工内容、施工现场的危险点源和危险状况,重点应说明地下隐蔽工程(管道、电缆等)情况,编制《施工作业现场安全风险告知书》,并认真履行安全风险告知程序,详见《天然气分公司施工作业现场安全风险告知及QHSE管理实施细则》(庆油然安发[2008]9号);

3、依据《施工作业现场安全风险告知书》、《施工作业QHSE指导书》,重点审查《申请报告书》中施工现场及区域环境的主要风险、削减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准确性、全面性(包括事故发生后的应急防护用品使用及逃生路线等);

4、施工作业中,监督双方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监督双方风险削减措施和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和制止各种“三违”行为;

5、作业完成后,对动土作业现场进行安全验收;

6、监督施工单位维护好各种安全设施、设备和器材。

第八条建设单位(生产单位)动土作业监督人:

1、动土作业监督人对动土作业负有安全监督责任,即安全监督人,应由大队(或站队)安全专业的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担任;

2、动土作业前,应对照《申请报告书》监督检查其中所列安全措施、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确认落实后,在《申请报告书》的“现场检查确认”栏上签字;

3、动土作业过程中,应对施工单位动土作业监护人、作业人的行为进行监督,发现有违反《申请报告书》或其他“三违”行为的,立即责令停止作业;

4、动土作业结束后,应对动土作业现场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现场无隐患后方可撤离;

5、监督施工单位维护好各种安全设施、设备和器材。

第九条建设单位(生产单位)动土作业负责人:

1、动土作业负责人是动土作业的建设单位组织者,对安全作业负直接领导责任。应具备突发事故的处理能力,应由大队(或站队)生产专业的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担任;

2、认真督促本单位及施工单位履行其安全职责,落实《申请报告书》中双方应负责的安全措施,确认措施落实后,在《申请报告书》的“现场检查确认”栏上签字并允许其开始作业;

3、动土作业过程中,及时纠正现场施工人员的“三违”行为,当发现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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