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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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0.01.12•【文号】国办发[2010]5号•【施行日期】2010.01.12•【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自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在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遇到一些新的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实践,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准确把握《条例》第十三条内涵《条例》的立法本意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为此,《条例》第九条明确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4项基本要求,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重点主动公开的15类政府信息;第十二条还规定了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重点主动公开的8类政府信息。

《条例》还设置了依申请公开制度,以满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

为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号)第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可以不予提供;对申请人申请的政府信息,如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按规定不予提供,可告知申请人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二、准确把握政府信息的适用范畴《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政府信息,应当是正式、准确、完整的,申请人可以在生产、生活和科研中正式使用,也可以在诉讼或行政程序中作为书证使用。

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举措、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措施

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举措、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措施

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它关系到政府的透明度和公民的知情权。

在信息公开工作中,一些主要的举措包括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完善信息公开渠道、加强信息公开宣传和培训等。

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是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

政府部门需要明确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和程序,制定信息公开的具体办法和规定,建立信息公开的制度体系。

通过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政府部门可以规范信息公开的程序,保障公民的知情权,提高政府的透明度。

完善信息公开渠道也是非常重要的举措。

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建立信息公开网站、设立信息公开窗口、开展信息公开沟通等方式,为公民提供便利的信息获取渠道。

通过完善信息公开渠道,政府部门可以提高信息公开的效率和透明度,为公民提供更加便捷的信息获取途径。

加强信息公开宣传和培训同样是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举措。

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宣传推广活动、培训课程等方式,提高公民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知度和理解度,增强公民参与信息公开的意识和能力。

通过加强信息公开宣传和培训,政府部门可以促进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地实施,提升信息公开的效果和社会影响力。

然而,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信息不全、信息不及时、信息不准确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政府部门可以采取一些改进措施。

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的监督机制,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和及时性。

加强信息公开的内部管理,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确保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和培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和参与度,形成良好的信息公开氛围。

在我的个人观点和理解中,信息公开工作是促进政府透明、服务民生、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

通过加强信息公开工作,政府部门可以提高政务公开的水平和效果,增进政府和公民之间的信任和理解,推动社会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建设。

各级政府部门应当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完善信息公开渠道,加强信息公开宣传和培训,不断改进信息公开工作,为建设法治政府、服务人民群众、促进社会和谐做出更大的贡献。

信息公开建议

信息公开建议

信息公开建议——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调查与建议为了保持政府信息公开评估的制度化和常规化,自2009年11月,中国人民大学公众参与中心与中国法律中心联合发起“中国政府信息公开观察”项目。

结合近几年的观察和评测,本文提出目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若干问题及改进建议。

转变观念,进一步树立“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理念,加强主动公开的广泛性、及时性、准确性和便利性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各级政府机关陆续制定、发布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法规,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不断扩大、力度不断增强,得到了公众的认可。

但是从评测过程来看,政府信息公开供给与公众信息获取需求之间仍然存在着较大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些部门尚未建立起政府信息发布机制,或者缺乏具有操作性的细化规定,影响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在财政预算与决算报告、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集中采购等依法属于政府主动公开的重点领域,仍然存在着公开不及时、形式不规范、内容不具体等问题;部分政府部门没有及时向当地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报送信息,弱化了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的服务效果;政府新闻发布会制度有待常态化、规范化。

另外,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单位在实践中缺乏信息公开的意识和动力。

因此各级政府机关应当树立“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理念,进一步加强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一是逐步扩大信息主动公开范围,包括“三公”经费、财政预算决算等涉及政府自身运作和开支的信息公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等政府信息的公开,并对公众关心的热点领域的情况予以全面及时的回应。

二是进一步提高信息主动公开的质量。

在内容上,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不断细化政府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尽可能精确到部门一级;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此外,在进一步推动各级政府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红十字会、电力企业等公共服务部门应当增强信息公开意识,加强自身的透明化建设,主动公开与服务对象紧密相关的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查整改措施报告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查整改措施报告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查整改措施报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查整改措施报告省政府政务信息化办公室:20xx年以来,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克服了人员少、时间紧、任务重等困难,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步步推进,保证了《条例》的正式施行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目前,总体进展良好。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陕政办发明电[20xx]49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察调研的通知》要求,我市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和整改措施报告如下。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情况在主动公开信息中,为了方便群众了解信息,通过多种方式发布信息。

一是选用信息化手段,在**市政府信息网上开设专栏进行发布;二是通过电子信箱、传真电话和函,作人工答复;三是依托县政府信息公开,提高查询服务,受理投诉、咨询申请服务;四是通过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等途径进行发布。

在主动公开信息中,始终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尽最大限度地把政策、法规、新闻动态及时通过各种渠道对外公布。

少数不便公开或公众需求量很少的信息资料,通过依申请公开这一方式公布。

除信息网站上公布之外,需要查阅相关的件依据等可以直接到相关县区、各工作部门进行查阅。

至20xx年6月底,全市10县、区56个单位(部门)共发布政府信息3000余条,其中市直2400条,占80%左右。

目前,全市纳入《条例》规定公开政府信息的10个县(区)政府、56个市直部门和中省驻安单位中均已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安排布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市已初步形成了相互学习,相互借鉴的良好局面,为全市今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二、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的情况为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起步工作,加强统一领导,强化部门协同,**市政府成立了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邹明同志为组长、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确定了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管理工作。

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

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

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2008年5月1日,以建设“阳光政府”、保障公民知情权为宗旨的、被称为“阳光法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最大的亮点,是将信息公开变成了政府的法定义务。

这一根本转折显示了中国打造“阳光政府”的勇气,是继《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之后政府改革的“第三次重大革命”。

一、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政府信息公开是阳光行政的应有之举,是政治文明的具体表现,是现代社会政府的责任。

在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一个地区行政效率的高低已成为该地区竞争力的关键因素之一,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树立行政机关透明、开放、清廉的良好形象,加快国际化、市场化进程,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

但在当前政府部门实际运行过程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显得苍白而无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亟待提高。

由于历史和现实的诸多原因,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还是存在以下几个主要问题:1、各级政府和领导重视程度不高。

从总体上看,我国只是基本建立起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框架,多数部门信息公开仍停留在浅表层面。

由于主要领导认识程度的差异,各地、各部门的信息公开的状况也不平衡。

由于我国的信息长期处于为政府所垄断的现状,注定了信息公开不可能在短时期内就取得大的突破。

在很多官员眼中,政府信息是一种公共资源,更是权力的象征,对这一公共资源的分配则往往能变现为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

“公开越多,做事会越难”,这种思维还停留在管制型政府的水平上,不符合服务型政府的职能转变。

2、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阻碍信息畅通的误区。

当前,在确保政务信息畅通中还存在着三个误区,这同样成为了条例实施中遇到的主要问题。

误区一,随意扩大政府文件保密范围。

很多政府部门在制定和印发文件的时候,出于谨慎,常常会有意扩大保密的范围,把一些不应当确定为秘密的事项确定为秘密事项。

误区二,重形式轻内容。

随着政务信息公开越来越成为发展的大趋势,一些政府部门在政务信息公开中,被动地进行政务信息公开。

关于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快阳光政府建设的建议

关于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快阳光政府建设的建议

关于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快阳光政府建设的建议苏蔚我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仍存在着一定差距。

主要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能机构不健全,职责尚未落实到位;二是政务公开载体和内容简单,公开的时间相对滞后;三是政务公开保障制度缺失。

因此必须通过加强制度建设积极稳妥地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使政府信息公开成为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

建议:一、进—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推进政务公开的目标任务和职责。

要把政务工作作为各级政府的经常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从转变政府职能、执政为民、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认识并积极推进这一工作。

把政务公开作为改善我市投资和社会环境,加快步伐,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纳入各部门、各县(区、市)年度目标任务加以考核。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全面落实好《条例》规定的五项具体的工作职责。

二、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提高政务公开规范化、法制化水平。

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基本制度,继续开展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法申请公开制度、政务公开评议制度、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工作,逐步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的制度体系,使政务公开最终走上法制化轨道。

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应当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尽快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明确政务公开内容,在工作标准、程序、时限、纪律和监督、奖惩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章可循。

二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负责对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是各级行政机关定期公布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是建立健全依法举报和调查处理的工作机制。

五是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中行政侵权行为的依法受理或提起行政诉讼的工作机制。

三、要规范形式和载体,增强政务公开的工作实效。

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栏、信息亭、政府公报等传统公开形式,广泛推行社会听证、专家咨询、新闻发布、点题公开等适应现代社会发展要求的公开形式,构建政务公开平台,扩大公开范围和受众群体,增强政务公开工作实效,特别是注意与发展电子政务相结合。

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1.引言1.1 概述概述:依申请公开工作是政府部门对社会公众信息公开的一种方式,它以依法依规为基础,通过向政府申请公开特定信息,实现政府信息的透明和公开。

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动政府决策更加科学、民主、透明,进一步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行政效能。

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中,注重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已经成为一项重要的任务。

文章结构:本文将从两个方面来探讨如何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首先,我们将介绍依法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包括法律依据和工作流程的详细解析。

其次,我们将探讨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包括内部管理规定和外部监督机制的重要性和作用。

通过这两个方面的阐述,旨在为政府部门提供一些实用的指导和建议,使他们能够更好地处理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目的:本文旨在提醒政府部门和相关从业人员认识到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其法律和规范性的认识,明确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责任和义务,确保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本文还将为政府部门梳理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工作流程和相关规定,为从事依申请公开工作的人员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促进依申请公开工作的规范和高效运行。

通过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实现政府信息的公开透明,进一步密切政府与公众的联系,增进政府的公信力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1.2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可以描述文章的整体框架和组成部分,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文章的结构和内容安排。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例子:2. 正文2.1 依法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本章将重点介绍依法进行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将探讨与依申请公开工作相关的法律依据,包括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以便我们能够准确地了解该工作的法律依据。

其次,我们将详细介绍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工作流程,包括申请途径、受理程序、审查标准等,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依申请公开的程序。

2.2 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本章将重点讨论依规进行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相关内容。

关于做好政务信息工作的几点建议

关于做好政务信息工作的几点建议

关于做好政务信息工作的几点建议体会一:做好信息工作是宣传一个单位有为、有位形象的最有效途径。

做好信息报送与宣传报道工作,直接关系着一个部门的形象在上级领导和社会中的公众认可度。

在当今信息爆炸的时代,信息工作的地位愈发越得突出和重要,单位“做”出了成绩,就应该“说”出来。

广东、山东等地质监部门,将宣传报道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在许多有影响的新闻媒体如《中国质量报》、《质监信息内参》等重要刊物均常有宣传稿件,在全国享有良好的声誉。

食品区域监管责任制的推广,最先源于广东省,其通过宣传报道,扩大了本单位的影响力。

我局2006年至今,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质监班子、质监队伍建设上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成绩未得到很好的宣传,但在各类新闻媒体上的宣传报道及政务信息报送上远远落后于本省其它地市,信息报送及宣传工作已成为我局最薄弱的环节。

建议:加强同国家局信息处、《中国质量报》驻省记者站、省局办公室宣传科、湖北日报、黄石日报及黄石市委、市政府信息科等有影响力的新闻媒体及部门的联系与沟通,积极增强交流,取得他们的大力支持。

多写、多发信息稿件,加快宣传我局近年来在抓质监事业发展上取得的显著成绩,尽快地扭转宣传报道工作上的被动局面。

体会二:领导重视,是做好政务信息工作的前提。

在培训期间研讨会上,全国信息报道靠前的省市的学员均表示,要做好信息工作,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与积极支持,必须下大力气抓此项工作才能有成效。

广东、大连等地质监系统要求各级领导带头,全员参与政务信息及宣传报道工作,采取定任务、定责任、定目标等措施,设有专业的信息员、网络管理人员、宣传报道员等,极大限度地开展信息报送与宣传,在全国取得了良好影响。

而我局当前个别县及各二级单位、科室多数不重视宣传报道工作,平时存在应付敷衍、图形式走过场等现象,上报的信息多为动态类信息,质量低劣,综合类、调研类的深度信息屈指可数。

从今年8月至10月报送的信息情况看,虽然有所好转,但许多稿件仍存在质量不高,针对不强,随意撰写,应付敷衍凑数量的现象,特别是省局网站及市政府政务信息采用比例低,稿件采用不到30%;热点、焦点问题不能及时报送,迟报、漏报、有情不报,上报不及时现象比较严重,此类问题至今仍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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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几
点建议
关于改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几点建议2013年02月07日民革上海市委 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施行。

《公开条例》以法规的形式进一步确立了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行动指南,其中《公开条例》第十三条特别规定“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依申请公开制度”的确立,打破了政府长期形成的“暗箱行政”的行为惯性,改变了以往主动公开“按步就班”的行为模式,极大地激发了公众申请自己所需信息的热情。

本提案将从依申请公开入手,就当前的工作现状、存在问题予以分析、探讨,并提出一些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建议,从而希望能更好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促进政府的依法行政。

“依申请公开”目前存在有如下特点和问题:1、申请主体广泛化。

早期通过信息公开多半是为了获取与己相关的信息资料,如今申请信息公开的群体正进一步向外围扩张。

利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面向公众、一视同仁的特点,全国各地陆续出现了一批热衷信息公开的普通公民,其中既有一些专
业人士,但更多的还是普通老百姓。

此外,部分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专门设立了课题组,跟踪关注政府运行的透明度,按时发布第三方评估报告,评议政府信息公开进程;更有一些商业机构、公司法人,不断向行政机关申请公开一些行业内的专业信息,作为其经营投资的参考依据。

主体无限性的特征让申请的范围扩大到了极致,面对来自各个阶层的不同需求,行政机关面临的压力可想而知。

2、申请内容敏感化。

从年报统计的情况看,除了关系民生的城市管理、社会福利、户籍政策、拆迁补偿等高频申请词汇之外,越来越多敏感而又专业的申请进入媒体、公众的视线,诸如要求公开政府财政收支预决算明细、“三公”消费的使用情况、行政首长、国企高管的年薪收入、车牌拍卖后的资金去向,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报道时常见诸报端。

鉴于现实国情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之间确实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的地方,行政机关在处理此类申请时的往往还要兼顾其它方面的因素。

3、申请目的多元化。

《公开条例》规定公众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政府申请信息公开。

实践中的目的可谓多元,除了上述法定的需求之外,既有不服具体行政行为,借题发挥申请信息公开,引起政府重视;也有通过信息公开,掌握证据材料,以备诉讼之用;更有为了商业价值,通过行政途径变相获取竞争对手的信息等各类举动。

作为依申请公开中的防御性角色,行政机关如何解决实践中出现的恶意申请、
滥用申请问题,同样面临严峻考验。

4、申请人身份核实存在的问题。

《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但在实践中,申请人提供的身份是否需要核实,如何进行核实,核实不符是否可以不予受理,《公开条例》均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

曾遇到这样的案例,有一自称为在校大学生,要求申请区政府办公室一个政府信息,但工作人员在询问其基本情况时,她却连就读大学的具体地址、所读系属都不能正确描述,最后其表示需征求老师的意见为由,而未领取信息公开机构拟提供的文件,相应的法律文书也因地址不符,无法送达。

5、“三安全一稳定”的审查。

《公开条例》第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安全一稳定”的审查属于行政机关裁量权,实践中,行政机关对“三安全一稳定”的认定常常发生困难,其主要原因是该认定实际上是主观问题,并不是认定客观事实,特别是当出现后续的争议后,行政机关将面临如何举证的难题。

针对上述情况,建议如下:1、依法设立,积极受理。

作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重要补充,依申请公开同样应当遵照政府信息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主动树立为民服务意识,畅通受理途径。

行政机关可以主动制作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既便于当事人规范填写、表达意思,也便于掌握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统一管理归类;收到申请后,行政机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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