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枫桥经验”创新调解工作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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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现场会上的汇报发言

在全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现场会上的汇报发言

在全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现场会上的汇报发言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近年来,我市把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作为贯穿平安建设、法治建设的主轴主线,扎实推进“三零”平安创建工作,紧扣打造“平安建设强市”目标要求,不断完善“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基层治理平台,着力构建覆盖市、县、乡、村四级的社会治理综合体,积极打造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一站式”平台,一大批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

现将有关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高站位布局,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创造性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开展“三零”创建活动工作部署,我市高站位统筹谋划,高起点整体布局,持续营造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城市。

市里成立以市委书记为组长的“三零”平安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各县(市、区)均成立相应组织,严格落实“三零”创建领导责任制,强调一把手为“三零”平安创建第一责任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格局。

各牵头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深化部门协同,在全市上下形成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统筹推动“三零”创建工作落实落地。

按照省委统一部署,我市全力推动“三零”平安创建,制定深化拓展“三零”平安创建“1+3+2”整体工作方案,创新实施“四个一”工作法,着力破解基层社会治理难题,全面夯实平安建设根基,持续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截至今年10月底,我市4828个村(社区)“三零”创建主体,4432个达到创建标准,达标率91.8%;全市57600个企事业单位创建主体,55809个达到创建标准,达标率96.89%,“平安城市”的根基打得更牢、防线织得更密。

化解矛盾,织牢“安全网”。

调解机制是“枫桥经验”的精髓,人民调解是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

我市共建立各级人民调解组织4967个,拥有专兼职人民调解员 1.4万余人,年均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近3万件。

我市将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与“三零”平安创建、“平安法治星”创建等工作有机结合,持续加强“一村一干一警一法律顾问一民调队伍”建设,依托乡镇(街道)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一站式”平台建设,建立健全调解工作联动机制,变被动调解为主动调解,变事后调解为事先预防。

“枫桥经验”对人民法院矛盾化解工作的启示

“枫桥经验”对人民法院矛盾化解工作的启示

“枫桥经验”对法院矛盾化解工作的启示郑重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五十周年(1963年-2013年)。

源起于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的“枫桥经验”由最初阶级斗争背景下将“四类分子”(地富反坏分子)就地改造为新人的一种社会改造经验,发展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经验,再到村民自治、社会矛盾预防调解、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经验,其内涵实现了历史性的发展和跨越。

“枫桥经验”不仅是基层社会综合治理的经验,对人民法院矛盾化解工作也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随着我国社会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各种矛盾问题交织,人民内部矛盾逐渐呈现出主体多元、诉求多样、数量高发的态势,这些矛盾最终多以案件形式汇集到人民法院。

“枫桥经验”对我们的启示是坚持司法为民,创新群众工作方法,抓苗头、抓源头,抓基层、抓基础,构建多元矛盾纠纷预防与化解机制,努力将问题解决在当地,矛盾化解在萌芽。

“枫桥经验”强调矛盾“就地化解”1963年2月,中共中央决定在全国农村普遍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并提出要把绝大多数“四类分子”改造为新人,并采取“一个不杀,大部不捉”的政策。

中共浙江省委选择诸暨、萧山、上虞等县作为试点,规定在社教运动中,除了现行犯外一律不捕,必须捕的也要报省委批准。

是年10月底,枫桥社会主义教育对敌斗争基本结束,公安部领导发现了枫桥没有捕人的经验,向正在杭州视察的毛泽东作了汇报,毛泽东肯定地说:“这叫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并指示好好总结。

根据毛泽东的指示,公安部总结报告了“枫桥经验”的主要精神,即“捕人少,矛盾不上交,依靠群众,以说理斗争的形式把绝大多数‘四类分子’就地改造成新人。

”1963年11月20日,毛泽东作出了重要批示:“此件看过,很好,讲过后,请你们考虑,是否可以发至县一级党委及县公安局,中央在文件前面讲几句介绍的话,作为教育干部的材料,其中应提到诸暨的好例子。

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

”11月22日,毛泽东在同公安部负责人的谈话中又强调指出:“从诸暨的经验看,群众起来以后,做的并不比你们差,并不比你们弱。

枫桥经验学习心得体会3篇

枫桥经验学习心得体会3篇

枫桥经验学习心得体会3篇枫桥经验学习心得体会1篇人民调解工作是维护和保障社会稳定的基石,也是司法行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梁园司法所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学习推广枫桥经验,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范和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为保一方平安、促一方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在着力探索和建立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新机制的过程中,我们的主要做法是:一、不断健全组织网络,努力提高基层调解队伍素质按照哪里需要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就在哪里发挥作用的工作要求,我们积极探索,不断创建适应新形势要求的人民调解组织巩固和完善村、居、企调委会等传统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主要是召开调解工作经验交流会,交流工作经验。

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使调解队伍综合素质不断优化。

二、不断强化防范机制,努力构筑大调解工作格局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农业、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人民内部矛盾也发生了深刻变化,各种矛盾纠纷呈现出复杂性、多发性、群体化和深层次等特点,特别是一些涉及法律问题、干群关系和百姓利益的社会矛盾纠纷已成为影响当前社会稳定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针对人民调解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们未雨绸缪,认真开展矛盾纠纷的预防和排查解决了许多村里管不了,法院管不着,部门管不好的棘手问题。

调解中心调处大量的复杂矛盾和纠纷,强化了超前预防功能,使种种不安定因素明显下降,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目前,全镇已基本形成了一个较为完善的大调解格局。

三、目前全镇各类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民间纠纷125件,成功调处125件,成功率达100%。

防止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自杀14件16人;制止群众性械斗事件28件;防止群体性上访8批23人。

其中邻里纠纷27件;婚姻家庭纠纷36件,伤害赔偿纠纷29;土地承办纠纷31件;其他纠纷2件。

枫桥经验学习心得体会2篇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离不开制度章程的约束和各级地方组织的有效监管,这是法治社会国家赋予党政机关的权利和职责,也是各级党员干部开展好工作的重要抓手和必要手段。

研讨发言:以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为旗帜不断推动创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研讨发言:以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为旗帜不断推动创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研讨发言:以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为旗帜不断推动创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大家好!今天,我非常荣幸地站在这里,向大家发表一篇关于以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为旗帜不断推动创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研讨发言。

在新时代背景下,我们正处于一个高速发展的时代,社会矛盾纷呈,我们必须积极探索有效的方式和新模式,来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首先,我们要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

作为中国历史悠久的农村调解组织,枫桥村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方面表现出色。

它始终坚持近乎底层的人民调解工作,并以其简便、高效的调解方式获得了广泛认可。

我们应该借鉴枫桥村的经验,把“枫桥经验”作为我们的旗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化基层组织建设,推动传统与现代的融合,努力构建一种适应新时代需要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其次,我们要推动创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在新时代,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出复杂多样化的态势,仅仅依靠传统的解决方式已经无法满足人民群众的要求。

因此,我们应该鼓励创新,积极引入先进的技术手段,如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来解决矛盾纠纷问题。

同时,我们也应该构建多元化解机制,例如法律途径、调解途径、仲裁途径等,给予人民更多选择的权利,推动社会矛盾纠纷的多方参与和综合解决。

最后,我们要强调人民的参与和社会共治。

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需要广泛的社会参与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政府应该营造公正、公平、公开、透明的环境,为人民提供公共服务和法律保障。

同时,我们也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力量的积极作用,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和引导,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综上所述,以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为旗帜,不断推动创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是我们在新时代面临的重要任务。

我们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借鉴枫桥村的经验,推动创新化解方式,并强调人民的参与和社会共治。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解决社会矛盾纠纷,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谢谢大家!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大家好!刚才我简要介绍了以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为旗帜不断推动创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重要性,并提出了一些具体措施。

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的调研报告

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的调研报告

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的调研报告调研报告主题: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引言: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实践探索,枫桥经验近年来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本次调研旨在全面了解枫桥经验的创新亮点和发展模式,以及如何在新时代推动其更好地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

一、枫桥经验的概述枫桥经验源于浙江省浦江县枫桥镇的一种基层调解模式。

它通过“课堂调解”、“议事”、“扫街调解”等方式,有效地将社会矛盾纠纷在初级阶段得到预防和解决,受到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和肯定。

二、枫桥经验的亮点1. 善用比例论调:枫桥经验强调通过合理的分配公共资源来预防社会矛盾的产生。

例如,通过农民合作社等方式让农民分享农田收益,避免了土地纠纷的发生。

2. 推行租金地名制度:将土地租金分为三部分,一部分回归农民、一部分用于社保、一部分用于乡村建设,有效解决了土地征用引发的社会矛盾。

3. 注重借助技术手段:枫桥经验积极结合互联网技术,推行电子调解和在线预约等方式。

这不仅提高了调解效率,还增加了公正性和透明度。

三、枫桥经验的发展模式1. 强化组织领导:在县级行政领导的指导下,枫桥经验建立了完整的组织架构,明确了相关部门与各村(居)之间的分工和协作关系。

2.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开展系列培训活动、宣传讲座、展览等形式,向社会全面传播枫桥经验,提高广大群众的调解意识和水平。

3. 拓宽调解渠道:枫桥经验注重构建以调解工作站为中心的多层级调解网络,将调解机构延伸到农村、城市社区等基层单位,便利群众及时寻求调处。

四、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的建议1. 加大投入力度:在新时代背景下,要充分认识到社会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的重要性,加大财政支持,并通过引导社会资本和多元化投资等方式,吸引更多资源投入。

2. 加强法治建设: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法律法规体系,在保障市场经济运行的同时,也应注重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

关于开展“创新枫桥经验 护航世博作贡献”人民调解主题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创新枫桥经验 护航世博作贡献”人民调解主题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创新枫桥经验护航世博作贡献”人民调解主题实践活动实施方案为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推动创新枫桥经验,助力上海世博会的顺利举办,现制定《关于开展“创新枫桥经验护航世博作贡献”人民调解主题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的通过开展“创新枫桥经验护航世博作贡献”人民调解主题实践活动,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在世博会期间取得新的成果和进步,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制度,提高社会公正、公平、公开的治理水平。

二、活动内容(一)针对上海世博会期间可能出现的人民调解矛盾,开展以“创新枫桥经验”为主题的人民调解实践活动。

通过分类指导、实战演练、案例交流等环节,向调解员及其他参与者传授实践经验和操作技巧;引导大众通过人民调解解决纠纷,营造和谐社会氛围。

(二)优化人民调解服务流程。

通过推广线上预约、线下咨询等方式,让当事人能够更便捷地获得人民调解服务;实时跟进调解进展,及时了解调解结果,提高调解处理效率;优化信息发布方式,让大众及时获知人民调解机构最新动态,增强社会信任。

(三)通过开展宣传推广活动,进一步推广人民调解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在人民调解机构、社区、乡镇等场所或地方开展主题宣传,制作宣传材料,向公众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能力和成果等;在新闻媒体上推出有关活动的报道,加强主题宣传,增强公众的参与积极性。

三、实施要求(一)明确工作任务。

有计划、有序地开展人民调解实践活动,确保活动进展顺利,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调配合。

各级人民调解机构要与所管辖的地区、单位等密切合作,结合世博会筹备工作,加强调解服务的联动与协调。

(三)完善工作机制。

人民调解机构要制定一套严谨的工作机制,通报工作要求和实施细则,为实践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四)确保安全管理。

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确保人民调解实践活动的安全和秩序,保障人民调解机构的正常工作。

四、实施步骤(一)活动筹备阶段,有关部门根据工作任务,组织召开各级人民调解机构的调解员和工作人员培训会议,明确工作要求和实施方式。

枫桥经验矛盾化解工作法

枫桥经验矛盾化解工作法

枫桥经验矛盾化解工作法枫桥经验矛盾化解工作法,是指在中国“枫桥会议”中提炼出来的一套解决矛盾和化解纠纷的工作方法。

通常应用于社区治理、基层行政和司法工作中,成为了中国乃至世界上独具特色的一种社会治理方式。

枫桥经验通过千百年的实践,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包括尊重当事人意见、以调解为主、协调折衷、变事求解、以理服人等多种矛盾化解的方法,形成了一套独特的工作法。

枫桥经验主张尊重当事人意见。

在处理矛盾时,枫桥经验始终把当事人放在首位,尊重他们的意愿和感受。

在调解过程中,不以主观意志代替当事人真实意愿,而是尊重他们的选择和决定。

枫桥经验还强调在调解中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诉求和意见,细致了解纠纷的来龙去脉,从而寻找到问题的症结所在,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枫桥经验以调解为主。

在传统社会治理中,枫桥经验更倾向于采取调解的方式解决矛盾。

调解的本质是协商、调和,通过双方自愿、平等的协商,找出双方利益的交集点,达成一致意见,使双方都能接受并满意解决方案。

调解重在化解矛盾,强调双赢,而不是简单的胜负对立。

这种方法不仅能够有效避免冲突升级,还能够减少社会矛盾的激化,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枫桥经验强调协调折衷。

在处理矛盾过程中,枫桥经验多采用协商、折衷等方式,找出双方的症结点,通过在各方利益之间寻求平衡点,最大限度地满足各方的合理诉求,达到双赢的目的。

这种方式不仅能够有效地解决矛盾,还能够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枫桥经验注重变事求解。

在处理矛盾时,枫桥经验强调变事求解,即要以解决问题为导向,从解决问题的角度出发,既不偏袒一方,也不绝对中立,而是积极寻求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

这种方法有助于快速化解纠纷,避免矛盾激化,并且能够为双方提供可行的解决方案,提高调解的效率。

枫桥经验强调以理服人。

枫桥经验在矛盾化解过程中,注重以理服人。

在确立和执行解决方案时,枫桥经验会采用科学、合理的解决方案,通过充分的论证和解释,让双方都能够理解、接受并认同解决方案。

学习和发扬“枫桥经验”努力做新时代人民群众满意调解员

学习和发扬“枫桥经验”努力做新时代人民群众满意调解员

学习和发扬“枫桥经验”努力做新时代人民群众满意调解员“枫桥经验”是指中国枫溪街道长乐人民调解中心在十年间进行的一系列调解工作经验总结。

作为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枫桥经验在调解员队伍建设,调解机构管理,解决矛盾纠纷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

在新时代,继续学习和发扬“枫桥经验”,努力做到人民群众满意的调解员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学习“枫桥经验”帮助我们树立正确的调解观念。

作为调解员,首要的任务是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帮助他们化解纠纷。

学习“枫桥经验”告诉我们,调解员要以人民为中心,关注当事人的权益,尽最大努力找到双方满意的解决方案。

在实践中,调解员要始终保持公正、公平、公开的态度,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见,注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其次,学习“枫桥经验”帮助我们提升专业能力。

专业能力是调解员的核心素养。

学习“枫桥经验”要求我们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优秀的沟通技巧和丰富的调解经验。

在新时代,调解员要与时俱进,不断学习充电,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只有不断提升专业能力,才能更好地应对各类矛盾纠纷,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专业和精准的服务。

再次,学习“枫桥经验”帮助我们加强团队合作。

调解工作需要多个部门和多个环节的协同合作。

学习“枫桥经验”告诉我们,调解员要积极主动地参与团队工作,加强协作能力,形成合力。

在新时代,要推动调解工作与法院、检察院、警察、律师等相关部门的有效联动,实现信息共享和资源共建。

只有团结一心,协同合作,才能促进调解工作的高效推进,为解决人民群众的矛盾纠纷贡献力量。

最后,学习“枫桥经验”帮助我们加强调解宣传和教育。

调解工作的成效需要得到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学习“枫桥经验”告诉我们,要加强对调解工作的宣传和教育,推动社会的理性认同和参与。

在新时代,调解员要主动宣传调解文化,普及法律知识,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调解意识。

只有让更多人了解和参与调解工作,才能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实现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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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枫桥经验”创新调解工作新机制
为强化人民调解和涉法涉诉信访接待工作,积极探索创新化解社会矛盾工作机制,维护社会稳定,**县司法局创新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把涉法涉诉中心和148法律服务工作人员合并,并在社会上聘请两名有农村工作和调解经验的人员,组建商南县人民调解委员会,实行人民调委会、148法律服务所、涉法涉诉信访接待中心“三个机构一套人马”合署办公,探索建立“以调促所、以所养调”机制,做大做强人民调解工作。

县人民调解委员会,自7月份建立以来,受理矛盾纠纷35起,涉及土地纠纷、人身伤害纠纷、林地纠纷、理清企业账务等方面,因调解不成,导入诉讼渠道纠纷8起,收取服务费达3万元,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85余万元。

有效地化解了一大批矛盾纠纷,为**县的社会稳定做出了一定贡献。

一、建立机构,明确单位任务
调委会由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亲自担任,具体组织领导、协调调委会工作的开展,把握大局,瞄准方向。

按照“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人民调解工作经验丰富,为民服务意识强,工作积极性高,能吃苦,能战斗,综合素质过硬”的标准,挑选3名在职干部、3名法律服务工作者、1名聘用人
员组成调委会成员,确保调委会具有一支较强的法律专业队伍,为开展调委会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新组建的调委会,通过人民调解工作,在全县化解群访、复访、缠访等影响力大的疑难纠纷,以踏实的工作态度、成功的调解工作成果,来宣传、提升、扩大148法律服务所的知名度、信誉度,促使当事人信赖148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遇有法律服务业务主动寻找148法律服务所,使服务所业务量得到提升,增加单位经济收入。

法律服务所又将收入弥补人民调解员工资和调解工作经费,反哺人民调解工作,形成互促、互补、互利格局。

二、建章立制、规范工作行为
为了保障聘请人员工资待遇和经费,148法律服务所有固定收入,以148法律服务所名义,建立了财务管理制度:一是在148法律服务所办公场所内受理、登记、收费的案件,按每件10元补助给登记、收费人,收费的70%发给148所指派的诉讼代理人,剩余的法律服务费,30%进入单位公益金。

二是在148所办公场所以外,通过个人联系的案件,优先指派给联系人代理,并按收费的85%发给代理人,剩余15%进入单位公益金;联系人不能或不愿意代理的,按该案收费的25%作为联系人的劳务报酬,收费的60%发给诉讼代理人,剩余的15%进入单位公益金。

三是担任法律顾问,收费的95%归个人劳动报酬,5%作为单位公益金。

四是调解人员下乡调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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