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性行政许可的设定
司考考点之行政许可星考点

基本概念1.行政许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特定的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的行为。
2.行政许可的撤销:指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基于实施过程中行政主体或被许可人的违法因素而被行政主体取消其效力。
3.行政许可的撤回:指因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形发生重大变化、法律依据修改或废止而由行政主体取消其效力。
4.行政许可的吊销:指被许可人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而被行政主体施以取消行政许可的处罚。
5.行政许可的注销:指基于特定事实的出现,而由行政机关依据法定程序收回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公告行政许可失去效力。
6.有数量限制的许可:指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行政主体在一个地区、一段时间内,对于申请人从事某项活动只能发放一定数量的行政许可。
重点考点详解一、行政许可概述(一)行政许可概念行政许可是一种重要的具体行政行为,与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并为行政程序法三部曲。
(二)行政许可的特征1.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2.是授益性行政行为。
3.是对一般禁止的解除。
4.是一种要式行政行为。
5.是一种过程性、连续性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制度不应当只是简单的许可证核准与颁发行为,更重要的是对被许可事项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三)比较行政许可和行政确认通常情况下确认在前、许可在后,确认是许可的前提,许可是确认的后果。
1.区别(1)性质不同。
许可是一般禁止前提下的特殊准许,应经许可的事项未经许可即作为就属违法。
确认意味着肯定,应经确认的事项非经确认即作为可能导致无效,但不一定违法。
(2)对象不同许可是使相对方获得从事某种行为的权利能力,具有后及性。
确认是对相对方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关系和法律事实的确定与认可,具有前瞻性。
2.常见行政行为的性质判断(1)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认证是行政机关的内部管理措施,不属于行政许可。
(2)企业、机动车的年检不是行政许可,是主管机关实行监督管理的一种手段。
八-2行政许可

下列哪些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违反《行政许可法》
A.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须到当地餐饮行业协会办
理认证手续
B.申请娱乐场所表演许可证,文化主管部门收取的费
用由财政部门按一定比例返还
C.外地人员到本地经营网吧,应当到本地电信管理
部门注册并缴纳特别管理费
D.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安装建设主管部门
指定的节能设施
了调查,除市人民银行外,50个政府部门以审批、核准、
备案等3种形式实施的行政许可共1134项。这些许可形式中 ,法律设定的48个,行政法规或国务院文件设定的104个, 部门规章或者部委文件设定的323个,广东省地方性法规设 定的13个,深圳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49个,广东省委、省
政府设定的70个,深圳市委、市政府设定的143个,广东省
5.资格资质与相对人的身份相联系,不能转让、不能继承
1.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
适 用 事 项
设备、设施的设计、建造、安装和使用, 2.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特定产品、物品 的检验、检疫
核 准
特 征 机关没有自由裁量权; 2.以既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作依据,具有很强的专业
政府厅、局设定的53个,深圳市委、市政府办公厅设定的 27个,深圳市委、市政府各部门设定的110个,各部门内部
处室发文设定的20多个,还有一些没有任何依据,只是政
府部门自己认为应当审批。
我国的行政审批制度之改革
2002年11月,国务院公布了第一批取消的审
批项目,涉及国务院56个部门和单位。其中
,涉及经济管理事务的560项,涉及社会管理
非经常性行政许可的设定权
必要时:决定的方式
国务院 临时性许可(实施期满后自然终止)
行政许可的设定方式有哪些-不设行政许可情况有哪些-

行政许可的设定方式有哪些?不设行政许可情况有哪些?(一)经常性行政许可的设定经常性行政许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以法律、国务院以行政法规、有权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地方性法规来设定。
(二)非经常性行政许可的设定国务院可以以决定形式,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以规章形式设定非经常性行政许可。
热门城市:青岛律师龙江县律师衡水律师青冈县律师龙井市律师衡阳律师青山区律师龙沙区律师红岗区律师在我国,行政许可又被称为行政审批,言下之意就是公民从事某一事项需要经过政府部门的许可或者说审批,审批通过后获得从事该事项活动的权利。
在下文中,小编为您收集整合以下有关▲行政许可的设定方式的内容,以供大家参考。
▲一、行政许可的设定方式(一)经常性行政许可的设定经常性行政许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以法律、国务院以行政法规、有权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地方性法规来设定。
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效力等级来确定,即上一个等级没有设定的,下一个等级才可以设定。
对于国务院行政法规设定的有关经济事务的行政许可,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认为可以通过前述设定的优先原则所列方式解决的,经过报国务院批准的程序后,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停止实施该行政许可。
(二)非经常性行政许可的设定国务院可以以决定形式,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以规章形式设定非经常性行政许可。
国务院设定非经常性行政许可的条件是:1、尚未制定法律;2、在有必要的时候;3、实施后,除了临时行政许可事项以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定非经常性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条件是:1、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2、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须立即实施行政许可;3、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有哪些区别?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有哪些区别?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主要五点区别:行为内涵、设定权限、实施主体、听证制度和评价制度。
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强制法是我国行政法的三大行政行为法。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组织、职权,行使职权的方式、程序以及对行使行政职权的监督等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有哪些区别?(一)行为内涵对比1. 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允许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特定的活动,一般不会与其他行政行为混淆。
2. 行政处罚是对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的惩罚,其行为目的在于对违法行为的惩处。
行政强制措施是对行政相对人人身或财产的暂时性控制,其行为目的在于对违法行为的预防。
可见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的区分关键点在于前者是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后者是对违法行为的预防。
这一关键点可以用来判断“暂扣许可证”这一行政行为的性质:如果暂扣许可证的目的是为了对违法行为的预防,就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如果暂扣许可证的目的是为了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就属于行政处罚3. 行政强制执行是对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如行政处罚决定)中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强制实施。
因为行政(处罚)决定本质上只是行政机关的一种意思表示,如果当事人不主动履行行政决定所确定的义务,那么就需要由行政强制执行来予以强制实现。
因而行政强制执行是对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最终”处分,这一点也是它与行政强制措施的关键区别,行政强制措施只是对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暂时”处分。
(二)设定权限对比1、设定权(也称“创设权”) 对比(1) 法律:设定经常性行政许可;设定所有种类的行政处罚;设定所有种类的行政强制措施;设定所有种类的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法规:设定经常性行政许可;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冻结、应由法律设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行政强制措施;无权设定行政强制执行。
(2) 地方性法规:设定经常性行政许可;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法定种类”的行政处罚;设定查封、扣押两种行政强制措施;无权设定行政强制执行。
个人笔记总结-行政法【许可、处罚】

专题四行政许可依申请;授益性;对一般禁止的解除(未经许可即违法);要式;过程性;连续性一、行政许可的设定☆☆☆经常性许可非经常性许可规定权禁止设定许可法律(全人常)立法设定法律以上无上位法行政法规(国务院)法律未设定的可以设定必要时:国务院决定可设定实施后:国务院应及时提请(全人常)立法自行制定行政法规可在上位法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但不得增设许可、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地方性法规(省级、设区市) (人常)上位法未设定的可以设定1.国家统一确定公司/法人/组织资格\资质2.企业/组织设立登记+前置性3.限制外地入地方保护省级政府规章必要时:设定临时性许可实施满1年,需继续:应当提请(本级人常)制定地方性法规二、行政许可的实施☆☆☆☆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部门规章省级政府设区市政府自治州政府许可处罚措施授权授权依据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法律行政法规被授权组织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强制接受)对外实施行政许可自己名义自己担责授权机关无需公告委托委托依据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其他行政机关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无需公告被委托机关\组织其他行政机关(同意接受)对外实施行政许可委托机关名义委托机关担责不得再次转委托委托机关公告:受托机关、实施许可的内容集中实施(实质权利集中)“一个窗口对外”(形式集中:各自实施许可权)统一办理联合办理改变权利的分配:将多个机关的权利交给一个机关实施一个机关里的多个内设机构地方政府管的两个以上部门国务院批准省级政府可以决定应当统一实施:受理、送达机关各司其职统一受理送达本级政府可以确定一个部门受理行政许可原则:应当自受理之日起45日内,作出许可决定特殊:(本级政府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5日= 延至60日许可费用原则禁止收费例外:法律(全人常)行政法规(国务院)应当按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全部上缴国库机关有义务提供:格式文本一律免费通过右边能够规范可以不设行政许可自主决定优先行业自律管理市场竞争调解事后监督管理三、行政许可的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1、形式: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实质:核实内容真实性,应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2、多层级:部分许可,下初审(20日内审完)→(初审意见+全部材料)报送 → 上决定(10日内) 上级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材料3、许可事关他人重大利益: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陈述申辩听 证启 动依职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 法定事项机关认为:涉及公共利益的事项依申请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的事项在作出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益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自被告知之日起:5日内提听证申请 → 行政机关20日内组织听证行政处罚: 3日内 无要求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7日前(同处罚)告知听证时间地点,必要时予以公告 许可5207——处罚37 注:只有必要时——公告对象不确定/确定但找不着,所以并非一定要公告听证主持人 回避程序原因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许可申请)之外的工作人员为听证主持人(同处罚)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发现:主持人是调查阶段(审查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 实体原因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1、许可听证应当:公开进行 ; 所有听证都免费2、听证笔录应当:交给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盖章3、案卷排他:行政许可决定,只能根据听证笔录作出。
行政处罚的设定和行政许可的设定的联系和区别

行政处罚的设定和行政许可的设定的联系和区别一、行政处罚的设定行政处罚的设定是指国家机关可以独立自主地设定行为规范,并对违反行为规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设定权:国务院:可以行政法规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国务院部委:可以规章设定警告、罚款(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地方人大:可以地方性法规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地方政府:可以规章设定警告、罚款(限额由地方人大常委会规定)。
行政处罚法律所有种类绝对保留限制人身自由,行政法规除限制人身自由,地方性法规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规章警告、罚款(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无权)。
二、行政许可的设定行政许可的设定权,是指哪一级国家机关有权设定行政许可、以何种形式设定行政许可、设定行政许可有哪些限制以及设定行政许可需要遵循哪些规则。
行政许可设定权:国务院: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所有法定范围的行政许可;决定可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
国务院部委:不得以规章设定任何行政许可地方人大: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资格、资质、企业、组织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以外的行政许可。
地方政府:可以规章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一年后失效或提请制定地方性法规)。
行政许可法律经常性许可行政法规地方性、非经常性地方许可,地方性法规经常性许可,规章一年内许可。
三、行政处罚的设定和行政许可的设定的联系和区别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来设定。
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行政法规可以在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不得超过法律所规定的范围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07讲_行政许可设定权划分、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程序

第二节行政许可的设定【考点2】行政许可设定权划分(掌握)(P36)一、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文件经常性行政许可非经常性行政许可①法律②行政法规③地方性法规①国务院决定②省级地方人民政府规章【口诀】【提示】其他任何法律文件(如部门规章、市县级地方政府规章、税收规范性文件等),都不能创设行政许可。
【例题·单选题】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下列文件中,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是()。
(2017年,经调整)A.财政部制定的规章B.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C.县级人民政府的决定D.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答案】B【解析】只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的决定、省级政府规章可以创设行政许可,其他任何法律文件(如部门规章、市县级地方政府规章),都不能创设行政许可。
二、非经常性行政许可的转化法律文件设定种类转化国务院决定临时性行政许可期满后自然终止非临时性行政许可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无具体实施期限规定)省级地方政府规章临时性行政许可①通常情况下,实施期限为1年②实施满1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三、地方性法规、省级地方政府规章行政许可设定的禁止事项1.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2.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3.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地方保护)四、行政许可具体化1.下位法可对上位法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作出具体规定。
2.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
【总结】第三节行政许可的实施【考点1】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熟悉)(P40)实施主体具体规定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受委托的行政机关(1)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2)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3)受委托的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4)委托机关对受委托机关的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二、行政许可实施中“便民原则”的有关规定1.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原则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
【重要知识点】2018年司法考试《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和形式

【重要知识点】2018年司法考试《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和形式2018年司法考试《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和形式,设定行政许可是国家机关创制有关行政许可权利义务的活动,设定行政许可应当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条件、程序和期限。
设定权限是关于在相关国家机关中分配行政许可设定权的制度。
设定形式是设定行政许可可以采取的文件形式,即只能采用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一)经常性行政许可的设定经常性行政许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以法律、国务院以行政法规、有权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地方性法规来设定。
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效力等级来确定,即上一个等级没有设定的,下一个等级才可以设定。
对于国务院行政法规设定的有关经济事务的行政许可,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认为可以通过前述设定的优先原则所列方式解决的,经过报国务院批准的程序后,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停止实施该行政许可。
(二)非经常性行政许可的设定国务院可以以决定形式,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以规章形式设定非经常性行政许可。
国务院设定非经常性行政许可的条件是:第一,尚未制定法律;第二,在有必要的时候;第三,实施后,除了临时行政许可事项以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定非经常性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条件是:第一,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第二,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须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第三,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三)实施行政许可具体规定的制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制定具体规定的规则有二: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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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 经常性行政许可的设定
1.法律可以创设所有罚则,限制人身自由的罚则为其专属权,行政法规无权作出规范。
2.行政法规可以设定人身罚以外的所有处罚形式,法律对违法行为已有规定的,行政法规不能超出法律对相对人的违法行为、处罚的种类及其幅度的规定。
3.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和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所有罚则。
其规定权是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4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可以设定罚款和警告。
首先是规定权,第二款才是设定权。
拘留是行政拘留或治安拘留,县级公安机关决定。
吊销许可证是对企业或其他组织的一般行为能力的终止;吊销营业执照则涉及企业的主体资格,相当于对自然人判了死刑。
责令停产停业是对许可证效力的中止,暂时使许可证失去法律效力。
没收:无偿收归国家。
没收有四个对象:(1)非法所得;(2)违禁品;(3)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如放录像的录像机;(4)相关的物品:如没收非法捕捞的鱼虾。
罚款:课以金钱给付的义务,通过剥夺合法收入以示惩戒,罚款应从合法收入中支付。
非法(所得)收入是应没收的。
警告、通报是申诫罚,形成心理或精神上的压力。
这两种罚则一旦送达或公布即发生法律效力,不需要履行。
行政处罚法第10、11条第一款是设定权、第二款是规定权;规章的第12、13条第一款是规定权、第二款是设定权。
第14条概括否定其他规范性文件无权设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