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文化发展研究会姓氏文化研究中心章程
研究中心章程

研究中心章程中华王氏文化研究中心工作章程第一章总则第1条:名称与挂属关系。
本会名称为中华王氏文化研究中心,挂属在四川省历史学会中华姓氏文化学会。
第2条:宗旨。
本会的宗旨是:从家谱研究着手,以开展中华王氏文化学术研究、探求并整理王氏世系源流为目标,达到弘扬祖国历史文化、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的目的。
第3条:任务。
本会的任务是:1.研究并清理中华王氏世系源流,逐步整理出有关分支和王氏世系源流总图,编著《中华王氏世系丛书》。
2.办好《中华王氏家谱研究通讯》会刊和《中华王氏网》网站,作为海内外王氏文化研究交流的平台和工具。
3.广泛搜集王氏历代名人和重要历史事件的资料、文物,撰写研究文稿、传记,挖掘和弘扬悠久历史文化。
4.开展海内外王氏宗亲寻根连祖和联谊交流活动。
5.研究和传播撰谱、修谱方法。
6.宣传并争取当地政府支持保护古建筑、古祠、古墓、文物等活动。
7.动员宗亲弘扬祖德、团结友爱、继承并发扬优良传统,会同各姓氏、各民族人民为发展地方经济、文化建设和中华民族的繁荣昌盛而献力。
第二章会员第4条:本会会员设置一般会员、永久会员和特约会员。
1.凡热心于或有志于中华王氏文化、王氏家谱研究的公民,年满18岁以上,遵守本会章程,自愿申请加入本会,填写登记表,交纳会费,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成为本会会员。
2.一般个人会员交满十年会费,或一次性捐款1000元以上者即可成为永久会员。
3.凡其它学术团体、同类王氏研究组织愿意参加本会研究活动,为中华王氏文化研究奉献,赞同本会章程,经邀请、商议可以代表身份参加,即可成为特约会员。
第5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会员的权利有:有推荐权、被聘任权、选举和被选举权;有参加本会活动的权利;有对本会提出意见、建议、批评的权利;有在本会会刊发表文稿、著作和在本会网站上登录、浏览,参加交流研讨的权利。
2.会员的义务有: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有参加本会活动,完成本会任务的义务;有交纳会费的义务。
文化研究会成立会议议程

---------------------------------------------------------------范文最新推荐------------------------------------------------------文化研究会成立会议议程上午??主持人:常委、宣传部部长一、会前内容?(一)由工作人员宣读发来贺词、贺电、贺信的单位和个人? (二)文化局局长宣读“关于成立文化研究会的通知”。
?二、会议内容?(一)文化研究会成立会议现在开始。
全体起立,奏国歌。
? (二)文化研究会筹备组常务副组长作“文化研究会筹备工作报告”。
?(三)领导讲话。
?(四)文化研究会筹备组副组长兼秘书长宣读文化研究会章程(草案)。
?(五)由工作人员宣读并通过文化研究会选举办法。
?(六)宣读并通过文化研究会第一届理事名单。
?(七)由工作人员宣读当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情况简介。
? (八)宣读,并通过会长、副会长。
?(九)根据会长提名,通过文化研究会秘书长。
?(十)根据会长提名,通过聘请顾问。
?(十一)根据会长提名,通过特邀研究员、特邀撰稿人、协理员。
?1 / 4(十二)文化局局长向文化研究会授牌。
?(十三)当选的文化研究会会长讲话。
?(十四)顾问讲话。
?(十五)奏歌曲(十六)议程完毕,会议结束。
?下午??一、根据秘书长提名,通过副秘书长(另纸)?二、会长提名,通过“文化研究(会刊)”编辑室主任、“文化研究会年鉴”编辑室主任、联络室主任。
?三、秘书长提名,通过秘书处秘书室主任、行政室主任、阅览室主任。
?四、会长提名,通过课题研究组组长。
?五、安排工作。
新生军训闭幕词尊敬的全体老师,同学们:在****省军区教导大队全体官兵的大力支持下,在全体师生的共同努力下,为期一周的军事队列训练已圆满地结束了。
让我代表长春市第三十中学校领导,全体师生向给予我们本次军训无私支持的部队首长及全体官兵表示由衷的感谢。
在此问候一声--你们辛苦了!同学们,你们刚刚走出小学校园,就步入三十中学,远离父母,走进---------------------------------------------------------------范文最新推荐------------------------------------------------------ 军营,参加紧张而有序的军训生活,这在绝大多数的新同学还仅仅是第一次。
达州姓氏和寻根文化调查

达州姓氏和寻根文化调查达州姓氏和寻根文化调查近年来,随着我市姓氏文化和寻根文化的兴起,许多姓氏族人都积极参与族谱的编写和读修,留下了重要的家族与民族发展史料。
近日,记者先后走访达州市公安局户政大队、市图书馆、中华姓氏研究专家等,对达州姓氏文化和寻根文化进行了初步探索。
达州姓氏多为湖广填川而来据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最近对全国户籍人口的一项统计分析显示,王姓是中国第一大姓,有9288.1万人,占全国人口总数的。
据介绍,中国第二大姓是“李”,有9207.4万人,占全国人口总数的;第三位是张姓,有8750.2万人,占全国人口总数的。
中国前十大姓依次为:王、李、张、刘、陈、杨、黄、赵、吴、周。
而达州市的情况如何呢?记者在市公安局户政大队了解到:张姓,全市428554人;刘姓,342525人;陈姓,339080人;杨姓:284281人;黄姓,167425人;赵姓,114808人;吴姓,127798人;周姓,168235人。
由于系统原因,李姓和王姓未得出数据。
不过王姓里面,仅两字的就有100617人。
对姓氏族谱文化颇有研究的傅昌志告诉记者,姓氏都是三五千年以前逐步形成的,其来源五花八门,有地名、技艺、动物名称、气象名词、日常用品、朝代名称以及皇帝赐姓等。
目前,达州的姓氏不下于500个。
十之八九都是数百年前的外来人口,其中少部分姓氏人家是600年前后迁入川内的,80%以上均是300年前随湖广填川而来。
湖广填川的路线有万县方向的水路,安康方向的陆路等等。
300年前,达州地域正处湖广填川川东北第一站,所以达州“移民”多数是由湖广地区内麻城县孝感乡(现湖北黄冈市)迁来。
据相关记载,当时,湖北一覃氏分支数百口人从水路来达,没想到在途中遭遇狂风骤雨,人船覆于漩涡之中,145人遇难。
李王二大姓的迁入史虽然记者在户政部门没查到达州王姓和李姓人数的确切数据,但是记者在市图书馆找到了李、王两族族谱,对两族迁移和分布情况有所了解。
从李氏族谱看,李姓具有代表性的分布区域是达县张家场李家沟、李家河沟以及达县龙场的李家坝。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达州市巴文化发掘与研究工作小组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达州市巴文化发掘与研究工
作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达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4.05.20
•【字号】达市府函〔2014〕93号
•【施行日期】2014.05.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化
正文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达州市巴文化发掘与研究工作小组
的通知
宣汉、渠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加强对全市巴文化发掘与研究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达州市巴文化发掘与研究工作小组。
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顾问:胥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组长:包惠市委副书记、市长副组长:邓瑜华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吴应刚市政府副市长成员:陈先杰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向仕春市发展改革委主任罗旭刚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淳永奉市交通运输局局长王隆毅市文广新局局长何怀良市城乡规划局局长唐廷教宣汉县人民政府县长苟小莉渠县人民政府县长戴鸿市文广新局副局长马幸辛市文物管理所所长、博物馆馆长、研究馆员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广新局,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王隆毅兼任办公室主任,方勤、敬永香、戴鸿任办公室副主任。
达州市人民政府2014年5月20日。
注册姓氏文化研究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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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筹备组委会,由有志于从事姓氏文化研究的专家、学者、社会知名人士等发起成立筹备组委会。
文化研究会章程

文化研究会章程第一章总则与宗旨第一条本会定名为“文化研究会”,旨在通过深入研究和广泛交流,促进文化的传承、发展和创新。
第二条本会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致力于成为文化研究的重要平台和纽带。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三条本会采取团体会员制,接受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的加入。
第四条本会设立理事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下设秘书处负责日常运作。
第三章会员权利与义务第五条会员享有参与研究、交流、培训和活动的权利,同时有遵守本会章程、参与组织活动、缴纳会费的义务。
第六条会员有权提名或推荐其他个人或单位加入本会,并有权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组织运作第七条本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员大会,总结工作、制定计划,并处理其他重要事项。
第八条秘书处负责协调和组织各项活动,确保研究会的高效运作。
第五章学术研究活动第九条本会定期举办学术研讨会、论坛等活动,鼓励会员发表研究成果。
第十条本会支持会员参与国内外文化交流与学术合作项目,推动文化研究的国际化。
第六章文化交流与合作第十一条本会积极与国内外其他文化研究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推动文化研究的进步。
第十二条本会鼓励会员参与文化公益活动,推动文化的普及和社会影响力。
第七章财务管理与监督第十三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会费的合理使用和透明公开。
第十四条本会设立监事会,负责财务和日常运作的监督,确保本会的健康发展。
第八章章程修改与终止第十五条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全体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本会在遇到不可抗拒原因或违反法律法规时,经全体会员大会讨论决定,可以终止运作。
附则第十七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章程未尽事宜,另行制定补充规定,与本章程具有同等效力。
文化研究会(盖章)XXXX年XX月XX日。
传统文化研究会章程模板

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本会的组织与活动,明确本会的宗旨、任务、组织结构、运行机制和法律责任。
第二条本会名称:[传统文化研究会名称](以下简称“本会”)第三条本会性质:本会是由[具体单位或个人]自愿组成,从事[传统文化领域]研究、交流、推广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四条本会宗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传统文化与现代社会的融合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文化强国贡献力量。
第五条本会住所:[详细地址]第六条本会存续期限:自成立之日起至解散之日止。
第二章宗旨和任务第七条本会宗旨:1. 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2. 推动传统文化与现代社会融合发展;3. 提高国民文化素养,增强文化自信;4. 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第八条本会任务:1. 开展传统文化研究,挖掘、整理和传播优秀传统文化;2. 组织学术交流,促进会员间的合作与交流;3. 开展文化普及活动,提高公众对传统文化的认知;4. 开展文化教育培训,培养传统文化人才;5. 参与政府文化项目,为文化事业发展提供支持。
第三章会员第九条本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十条会员资格:1. 单位会员:在[传统文化领域]有突出贡献的单位;2. 个人会员:热心于[传统文化领域]研究、推广和传播的个人。
第十一条会员权利:1. 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2. 获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3.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4.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5. 优先参与本会组织的项目合作。
第十二条会员义务:1.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2. 积极参与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3.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4. 按时缴纳会费;5. 向本会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三条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包括:1. 修改本会章程;2.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监事会成员;3. 审议理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4. 决定本会终止事宜;5.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文化研究院成立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文化建设的战略部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地方文化繁荣发展,经相关单位批准,特成立文化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
第二条研究院性质:研究院为非营利性学术研究机构,是集学术研究、文化交流、文化传承、文化创新于一体的综合性研究平台。
第三条研究院宗旨: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秉承“传承、创新、发展”的理念,致力于推动文化事业发展,服务国家文化战略。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研究院设立理事会,负责研究院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五条理事会成员由以下人员组成:1. 理事长:由研究院院长担任,负责研究院的全面领导;2. 副理事长:若干名,协助理事长工作;3. 理事:若干名,负责研究院的日常管理工作;4. 监事:若干名,负责监督研究院的财务和经营活动。
第六条研究院设立院长办公室,负责处理研究院的日常事务。
第七条研究院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对研究院的学术研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业务范围第八条研究院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1. 开展文化理论研究,推动学术交流;2. 挖掘、整理、研究地方文化,促进文化传承;3. 举办各类文化活动和学术研讨会,提升文化影响力;4. 推动文化产业创新发展,服务地方经济发展;5. 开展对外文化交流,提升我国文化软实力。
第四章经费来源与使用第九条研究院经费来源包括:1. 政府拨款;2. 社会捐赠;3. 学术活动收入;4. 文化产业项目收入;5. 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条研究院经费使用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2. 专款专用;3. 透明公开;4. 高效利用。
第五章院长、副院长职责第十一条院长职责:1. 领导研究院全面工作;2. 主持理事会会议,执行理事会决议;3. 指导研究院的学术研究、文化交流、文化传承等工作;4. 负责研究院的财务管理和人事管理。
第十二条副院长职责:1. 协助院长工作;2. 分管研究院的某一方面工作;3. 参与研究院的学术研究、文化交流、文化传承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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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文化发展研究会姓氏文化研究中心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心的名称:达州市文化发展研究会姓氏文化研究中心(简称:达州市姓氏文化研究中心)。
第二条中心的性质:是由达州市各地从事姓氏文化研究的专家、学者、爱好者、企业家及热心支持本项事业的各界人士,自愿组成的联合性、专业性、学术性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中心的宗旨: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的前提下,团结从事姓氏科学文化研究的工作者、爱好者、支持者和相关管理工作者,传承中华历史悠久的姓氏文化、弘扬民族传统文化,振奋民族精神,加强民族团结,增强中华民族的战斗力、向心力和凝聚力。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布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国《民族传统文化发展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条例以及我省、市相关规定要求,开展有中国特色的中华姓氏文化的高端研究与普及,大力宣传中华传统姓氏文化的杰出成就。
积极搞好姓氏文化源流研究,开展寻根问祖服务,促进海内外学术交流,进而拓展海内外联谊,增进乡情、亲情、友情、促进社会和谐建设,促进祖国和平统一作贡献。
第四条中心接受业务主管单位(达州市文化发展研究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中心住所:达州市。
为便于开展工作,中心在达州市各县(区)设立X X 县(区)办事处;全国各地经申请和本中心批准,可在各地设四川省达州市姓氏文化研究中心X X姓文化研究室或四川省达州市姓氏文化研究中心X X姓文化研究联络处。
第二章业务范围和活动原因第六条中心的工作任务(一)坚持唯物史观,组织宣传收集、整理、研究、交流、宣传、开发、建设落籍于达州市境内的各个姓氏历史文化资源;(二)了解掌握海内外落籍和发祥于达州市的各姓氏宗亲信息,搜集有关资料,撰写、编辑、出版、发行有关书刊、人物专著、族史谱牒等书籍;(三)调查了解和协助有关部门发掘、保护各个姓氏的古祠庙宇、名墓名居、先贤圣迹、纪念性景点景物等文物遗存及人文景观。
开发旅游资源,服务于达州的经济发展。
(四)组织海内外落籍或发祥于达州各姓氏宗亲的寻根问祖活动,做好联络、接待、咨询、考察等服务工作,吸引他们关注祖地迁徙、回乡观光,旅游、投资、兴业等事项;(五)统筹组织全市各姓氏的文化和商务活动,做好各姓氏的研究开发指导工作;保障各姓氏活动沿着有序、积极、健康的轨道发展;(六)组织姓氏有关的研讨、纪念、展览、交流等活动;(七)开展与姓氏源流、迁徙有关的海内外其他交流活动,与海内外同乡会、宗亲会、同学会等民间社团,加强联系,促进联谊;(八)宣传、表彰、奖励姓氏优秀学术成果、学术论文、科普作品和影像制品,以及在姓氏研究、古迹文物保护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集体,以推动社会力量对姓氏文化研究的工作开展。
第七条中心的业务范围:姓氏得姓传说、姓氏历史演变、姓氏人口分布、姓氏郡望堂号、姓氏家乘谱牒、姓氏文化遗迹、姓氏轶闻趣事、姓氏古今名人、姓氏趣名技巧、姓氏迁徙繁衍、姓氏民间组织、姓氏寻根问祖、姓氏商务合作、姓氏扶贫济困、姓氏文化交流、姓氏人才地理、姓氏文化遗产、姓氏先世祭祀,等等。
第八条活动原则(一)中心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二)遵守本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三)中心开展各项活动,诚实守信,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利益;(四)中心开展活动时,遵循“民主集中制”和“自主办会”原则,做到工作自主、人员自聘、经费自筹。
第三章会员第九条中心吸收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及名誉会员(特邀会员),凡承认中心章程,热心研究和弘扬姓氏文化的各界人士,由本人申请、会员介绍,经中心批准,即可成为中心会员,海内外知名人士由中心邀请,经本人同意,可成为中心名誉会员(特邀会员);第十条中心由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和名誉会员(特邀会员)组成(一)团体会员:1.拥护本中心的章程;2.参与本中心活动,支持本会工作,从事专业姓氏文化研究的组织可优先入会;3.从事姓氏文化研究的组织及相关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民间组织(如:家族理事会)。
(二)个人会员:1.拥护本中心的章程;2.从事专业姓氏研究工作者,有姓氏研究成果者可优先入会;3.积极支持中心工作的科技工作者及专业姓氏研究组织的设计者。
(三)名誉会员(特邀会员):1.拥护中心的章程;2.从事专业姓氏研究工作者;3.海内外知名人士。
第十一条申请加入中心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承认中心的章程;(二)在中心的业务领域有一定的造诣和影响;(三)有加入中心的意愿;(四)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十二条会员大会的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中心主任会或办公室(或授权)讨论通过;(三)由中心发给会员证;第十三条会员有以下权利(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有参加中心的活动的权利;(三)有获得中心服务的优先权;(四)有对中心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有优先取得中心编辑出版的书刊、科普资料和影像制品;(六)有优先参加中心组织的会议和学术交流权;(七)有入会志愿、退出自由的权利。
第十四条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中心的章程和决议;(二)维护中心的合法权益;(三)按规定时限和标准交纳会费;(四)参加中心组织的各项学术、咨询和科普活动;(五)向中心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六)团体会员接受中心委托的工作,协助开展有关学术和科普活动;(七)为中心事业发展捐赠、募集资金;第十五条会员两年不参加中心活动,视为自动退会(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中心,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六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中心主任会或办公会审议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第十七条中心主要负责人实行任命制和聘任制:任命制主体是:达州市文化发展研究会;聘任制主体是:达州市姓氏文化研究中心。
第十八条中心设主任1人,执行主任2人,常务副主任2人,副主任5人,秘书长1人,由达州市文化发展研究会任命。
根据工作需要,中心特邀高级顾问、顾问、研究员若干人,还可成立专家组等。
第十九条中心设秘书处:设秘书长1人,常务副秘书长2人,副秘书长4人。
常务副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由达州市姓氏文化研究中心聘任。
秘书处主要负责执行中心各项任务,开展日常工作。
第二十条中心的主任、执行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坚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具有奉献精神和社会活动能力;(三)在中心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四)身体健康,能坚持工作;(五)未爱过剥夺政治权利和刑事处罚的;(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中心主任、执行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75岁,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者,须经中心主任会会议表决通过后方可继续任职。
第二十一条中心主任、执行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任期五年,任期满后通过考察后经中心业务主管单位(达州市文化发展研究会)批准才可以连任。
第二十二条本中心的职权:(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并对中心内部管理的各项制度及职责的审定;(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秘书长好、副秘书长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三)审议中心的工作报告;(四)决定中心终止事宜;(五)决定中会员的吸收和除名;(六)领导中心各办事处开展工作;第二十三条中心主任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主任会议和专家会议;(二)代表中心签署有关重要文件;(三)提名中心执行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及有关工作人员的人选;(四)筹备、管理本中心的经费;(五)由中心业务主管单位(达州市文化发展研究会)赋予的其他职权;(六)决定中心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四条中心执行主任、常务副主任行使下列职权:(一)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交主任会决定;(二)检查秘书处对中心决议的落实情况;(三)督促中心常设机构工作开展情况;(四)由中心主任委托的其他工作;(五)开展和处理本中心日常事务。
第二十五条中心副主任行使下列职权:(一)处理分管区域日常事务;(二)督促分管区域工作落实情况;(三)由中心主任委托的其他工作;(四)协调分管区域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的工作。
第二十六条中心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负责主任会议、专家会议等筹备工作;(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工作人员的聘用;(四)由中心主任委托的其他工作;(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七条中心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主任会会议;特殊情况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主任会会议须2/3以上人员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人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二十八条中心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员会议;第二十九条本中心常设机构(一)内设机构1.办公室: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工作人员3人。
主要负责起草、收发各种文件;联系和督促各部门的工作;建立网络,会员发展,对外联络,出版刊物,组织活动,建立档案等各项工作;2.图书阅览室: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工作人员3人。
主要负责姓氏文化图书、资料、光盘、图(照)片等方面征集、分类、编号、查阅等方面的管理工作;3.财务管理部:设部长1人,副部长2人,工作人员3人,主要负责资金、物资的一系列管理工作;4.商务发展部:设部长1人,副部长2人,工作人员5人。
主要负责商务信息,交流发展与管理,搭建姓氏文化产业平台,建立各姓氏或姓氏之间商务合作平台,共谋发展,创造财富,增加收入。
5.谱牒编修部:设部长1人,副部长,工作人员5人。
主要负责征集、编辑、出版、发行各个姓氏的谱牒工作。
6.姓氏宣传部:设部长1人,副部长2人,工作人员3人。
主要负责宣传、培训的工作。
(二)分支机构建立若干个姓氏分支机构,成熟一个,建立一个,并经主任会审议同意后方能建立,并报本中心业务主管单位(达州市文化发展研究会)备案。
分支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1.有规范的名称(例:达州市文化发展研究会姓氏文化研究中心李姓文化研究室<部>、达州市文化发展研究会姓氏文化研究中心渠县办事处);2.有学术带头人和一定规模的专家、学者、爱好者群体;3.有符合本章程所规定的业务范围;4.能独立开展中心的业务活动;5.有固定的住所;6.有合法和相对稳定的经费来源;7.有与中心的业务和管理协议书。
(三)代表机构在达州市七个县(区)和成都等地设立办事处(联络处)。
设主任1人,副主任、工作人员3-5人。
代表机构负责人的任免和设立机构应具备的条件同上述“分支机构”。
第三十条中心有关工作人员原则上实行兼任(聘任)制,其福利待遇,根据中心经济状况和个人承担的工作任务者,中心给予适当补助或奖励。
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所有工作人员的福利和待遇自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