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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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概述

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概述
工贸行业分类标准
89.8%法人单位数量占比仅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7大行业 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分别占全国工业企业法人单位总数的 89.8%。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2019年11月20日发布),工贸行业 企业法人单位达826.54万家,从业人员1.32亿多人,仅工贸行业前七类 行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分别占全国工业企业的89.8%和83.2%(2018 年末,全国共有工业企业法人单位345.1万个,从业人员11521.5万人, 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013年6月3日6时10分许,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德惠市的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主厂 房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共造成121人死亡、76人受伤,17234平方米主厂房及主 厂房内生产设备被损毁,直接经济损1.82亿元。
工贸行业重特大事故仍时有发生
2014年8月2日,江苏省苏州市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发生粉尘爆炸特别重大事 故,死亡97人(事故报告期后,经全力抢救医治无效陆续死亡49人),163人受伤,直接 经济损失3.51亿元。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二十一条 矿山、金属冶 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 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 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 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 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生产条件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
应当具备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生产经营单位职责义务
生产经营单位职责义务

江苏省钢铁行业建设项目环保准入门槛浅析

江苏省钢铁行业建设项目环保准入门槛浅析

猱社科枚Journal of Green Science and Technology第23卷第2期2021年]月江苏省钢铁行业建设项目环保准入门槛浅析周扬1,李盈语爲严榜1(1.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江苏南京210000;2.江苏省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江苏南京210000)摘要:指出了钢铁行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钢铁项目的建设也面临诸多限制性条件。

通过梳理国家及江苏省与钢铁建设项目有关的文件,全面分析了江苏省内拟建钢铁项目在产能置换、选址、装备水平、环保等方面的准入门槛,以期为江苏省钢铁行业的快速落地、优化布局提供一些参考。

关键词:钢铁行业;准入门槛;江苏省中图分类号:X757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21)02-0174-031引言钢铁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中的支柱性产业,具有重 要地位。

自2016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来,钢铁行业去产能总量超过2. 85亿t,供需状况得到极大改善,市 场行情积极向好,高炉设备大型化趋势显著,2018年全国高炉平均容积已超1000 m 3[1\钢铁属于产能过剩 行业,也是典型的重污染、高能耗行业,我国采用产能置换措施治理钢铁工业产能过剩问题,并且逐渐提升钢铁 行业的环保管理,钢铁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一再提高,“十三五”期间国家提出了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新要求, 进一步抬升了钢铁项目的建设门槛。

本文结合目前国家及江苏省最新的政策、规划要求,全面梳理在江苏省建设钢铁项目所应满足的准入门 槛及主要条件,力求为钢铁行业的良性发展提供一定的 参考。

2落实钢铁项目产能钢铁行业作为产能过剩行业之一,落实钢铁产能是项目建设最为重要的前置条件。

作为行业管理部门,国家工信部于2015年4月发布了《关于印发部分产能严 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51127号),制定了《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明确了对钢铁行业(炼钢、炼铁)实施产能 等量或减量置换。

[建筑材料工业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发改价认办(2018)174号

[建筑材料工业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发改价认办(2018)174号

《[建筑材料工业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发改价认办(2018)174号》摘要:地方建材行业主管部门价格管理方面应当履行下列职责()贯彻执行国价格方针、政策和法规,(五)对建材新产品规定期限克以制定试销价格(六)对实行国定价、国指导价格建材产品提出制定和调整价格建议方案,各地可根据办法结合地具体情况制定适用地区建材工业价格管理办法建筑材工业价格管理办法(试行)总则条进步改进建筑材工业(以下简称“建材工业”)价格管理推动建材价格改革促进建材工业发展根据《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办法二条办法适用对各种建筑材产品、非金属矿产品、无机非金属矿新材产品和建材行业归口管理建材机械产品价格管理三条建材工业价格管理应维护国整体利益前提下正确处理央、地方、部门、企业相济利益关系保护生产者、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济利益四条建材工业价格管理应结合建材行业特认真贯彻计划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原则国对建材工业价格采取直接调控和接调控相结合管理办法对少数商品实行国定价、国指导价多数商品实行市场调节五条建材工业价格管理实行“统领导、分级管理”原则各级建材行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价格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价格法规和政策做价格管理和监督工作二建材价格制定和管理六条建材工业产品价格构成包括产品行业平成、税金和合理利润建材工业价格所包括利润原则上以成利润率确定但也可以根据具体产品特采用其它可行方法确定七条采用成利润率定价建材工业产品出厂价格计算公式出厂价格=行业平成(1+成利润率)÷(1-增值税换算税率)八条制定、调整实行国定价、国指导价建材工业产品价格以行业平成、应纳税金、合理利润基础反映市场供状况合国产业政策和建材工业技术济政策要九条制定、调整建材工业产品价格应按质量标准和等级规格标准实行按质论价分等定价保持产品、产品规格合理差比价十条针对建材工业产品地域性较强特对某些企业生产产品价格可以定期定地区围实行地区价政策十条对国定价、国指导价建材工业产品实行分工管理管理目录由国物价局或其授权省级物价部门制定和调整十二条制定、调整建材工业产品价格必须按照分工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对以物价部门管理主产品价格制定和调整由建材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建议方案物价部门审定、发布或合发布;对以建材部门管理主产品价格制定和调整商级物价部门执行任何单位和人都不得超越权限或违反正常程序擅制定、调整价格和收费标准十三条各级建材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掌握建材市场商品价格信息并通采取必要行政手段和济手段参与市场调节建材市场价格暴涨暴落建材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会级价格部门对部分建材产品规定高限价、低保护价和提价申报制三建材和行业主管部门价格管理机构和职责十四条国建筑材工业局是全国建材行业业主管部门价格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责组织、监督行业贯彻执行国价格方针、政策和法规;(二)按照分管产品价格和收费项目规定商品价格和收费作价原则作价办法并制定、调整这些产品价格和收费标准;(三)组织、监督行业执行规定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四)对国物价部门管理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提供有关提出价格调整方案;(五)对行业价格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处理行业价格争议协助物价部门处价格违纪违法行;(六)责行业价格专业人员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业素质和工作水平(七)建立行业价格信息格开展价格信息咨询工作对放开建材产品价格依靠信息导向引导企业作出正确价格策十五条地方各级建材主管部门应根据单位机构设置情况明确规定管理价格业机构并配备专职或兼职价格人员十六条地方建材行业主管部门价格管理方面应当履行下列职责()贯彻执行国价格方针、政策和法规;(二)组织、监督实施国制定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责向价格部门、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有关价格;(三)责地区建材行业价格管理和综合平衡工作;对下级建材主管部门和建材企业价格工作进行指导;(四)按照价格管理权限规定商品和收费作价原则、作价办法制定、调整分管产品价格和收费标准属重要价格和收费标准调整和制定应上报价格部门、主管部门备案;(五)协调、处理地区建材行业价格争议配合物价部门检、处理价格违纪、违法行;(六)建立地区建材行业价格信息络开展价格信息工作四建材企业价格管理机构和职责十七条建材企业应建立健全价格管理制有企业责人分管价格工作责国价格方针、政策和法规单位贯彻执行并对权限围重价格问题作出策企业可以根据单位价格业量要和定设立相应价格机构或配备专职、兼职价格人员责日常价格业工作十八条建材企业价格方面享有下列权利()对实行国指志价建材产品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二)制定实行市场调节价建材产品价格和收费标准(三)对技术监督鉴定确认并物价部门和建材主管部门批准实行优质加价建材产品规定加价幅制定商品价格;(四)制定冷背残次商品处理价格(五)对建材新产品规定期限克以制定试销价格(六)对实行国定价、国指导价格建材产品提出制定和调整价格建议方案十九条建材企业价格方面承担下列义()遵守国价格方针、政策和法规执行国定价和国指导价;(二)如实上报价格部门、上级主管部门要产品成、价格;(三)从价格部门、上级主管部门价格管理接受价格监督检如实提供价格检所必成、帐薄等有关;(四)执行价格部门和建材主管部门规定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申报、备案制二十条外合建材企业其产品价格管理按《华人民共和国外合营企业法》有关规定执行五建材工业价格管理监督和奖惩二十条各级建材行业主管部门责辖区建材价格管理、监督和检并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法规严守纪律、乘公执法不徇私情二十二条所有建材生产营企业不论其隶属关系应接受物价部门和归口管理建材行业主管部门对有关执行建材产品价格政策法规方面情况实施监督检积极、主动地予以配合如实地反映情况和提供检所要二十三条对检发现价格违纪现象建材行业主管部门要批评教育予以纠正对构成价格违法案件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并交级物价部门处二十四条各级建材行业主管部门应会级物价部门对认真执行国价格政策、法规、规定单位和人给予必要表彰和奖励六附则二十五条各地可根据办法结合地具体情况制定适用地区建材工业价格管理办法二十六条办法由国建筑材工业局、国物价局共释二十七条办法发布日起施行。

北京市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 (2018年版)

北京市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 (2018年版)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北京市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京建发〔2019〕149号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规划分局、城市管理委,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相关行业组织,各建筑材料供应单位:为保证我市民用建筑工程质量,进一步提高建筑物的使用功能,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建材供给侧改革,依据《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56号)《北京市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管理办法》(京建材〔2009〕344号)规定,现将《北京市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2018年版)》(以下简称“2018年版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8年版目录修订首次增加了5类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及设备,包括:萘系减水剂,施工现场非密闭拌制的保温砂浆,聚氯乙烯类密封条、隔热条、暖边间隔条,不满足《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DB11/3005-2017)的涂料和胶粘剂, 能效标识二级及以下、氮氧化物排放未达到《燃气采暖热水炉》(GB 25034-2010)5级要求的燃气采暖用壁挂炉。

原2014年版目录中,HPB235热轧光圆钢筋等12种禁限类产品因标准已失效等原因,不再列入2018年版目录。

2018年版目录共计列入13类77种禁止使用产品。

二、2018年版目录中未列入的产品,国家和本市有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定禁止使用的,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定执行。

以往版本的目录与本目录规定内容不一致的,以本目录规定为准。

三、2018年版目录首次列入的建筑材料及设备,自2019年6月1日起停止在本市民用建筑工程中设计,自2019年10月1日起禁止在本市民用- 1 -建筑中使用。

在本目录发布前已经完成设计,但在本通知规定生效后用于民用建筑工程的,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协商修改设计。

陶瓷砖(板)绿色产品认证和绿色建材评价要求差异分析

陶瓷砖(板)绿色产品认证和绿色建材评价要求差异分析

陶瓷砖(板)绿色产品认证和绿色建材评价要求差异分析樊亚军【摘要】为了帮助建筑陶瓷生产企业正确理解陶瓷砖(板)绿色产品认证与陶瓷砖绿色建材评价概念与要求的差异,笔者从政策制度背景、评价依据、指标要求、程序方法等方面,对陶瓷砖(板)绿色产品认证与陶瓷砖绿色建材评价进行了详细的对比.【期刊名称】《陶瓷》【年(卷),期】2018(000)008【总页数】7页(P57-63)【关键词】绿色产品认证;绿色建材评价;差异分析分析;陶瓷砖(板)【作者】樊亚军【作者单位】北京国建联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北京 1000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TQ174.4+9绿色产品认证与绿色建材评价均是国家层面推动的旨在促进绿色发展的建材产品评价制度,目前已引起了社会和企业广泛关注。

陶瓷砖(板)作为同时列入绿色建材评价目录和绿色产品认证目录的4个产品之一,不仅说明社会对建筑陶瓷产品的高度关注,也说明企业对第三方评价的迫切需求。

1 绿色建材评价制度政策背景近年来,国家相关部门积极引导建材行业向绿色、低碳、可持续的发展方向转变,采取了一系列重要举措。

建材联合会明确了绿色建材的定义,指在原料的选用、开采加工、产品制造、产品应用过程中,能够有效利用废弃物、少用天然资源和能源,资源可循环再利用的,不仅性能功能符合建筑物等配置的要求,而且全生命周期内与生态环境和谐,对人类健康无害的建筑材料。

绿色建材具有节能、环保、低碳、安全、可循环、长寿命的特征;生产工艺和生产使用过程中贯彻清洁文明、净化环境的特征;充分利用废弃物,减少天然资源和能源消耗,具有可循环再利用的特征;具有低排放、无污染、无毒害、与生态和谐的特征;满足绿色建筑和其他应用领域配置要求,有利于改善和提升人类生产生活水平的发展进步特征。

2013年国务院《绿色建筑行动方案》中提出大力发展绿色建材。

2014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

2015年8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提出到2018年,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30%,绿色建筑应用比例达到50%,试点示范工程应用比例达到70%,既有建筑改造应用比例提高到80%。

建材市场规范经营管理制度

建材市场规范经营管理制度

建材市场规范经营管理制度第一章概述建材市场规范经营管理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建材市场经营行为,提升市场竞争力,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建材行业健康发展。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建材销售的经营主体,包括建材超市、建材商场、建材专卖店等各类建材销售单位。

第二章经营许可1.经营建材业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建材销售许可证,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经营建材业务单位应当遵守有关建筑材料质量标准,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否则将被吊销销售许可证。

第三章商品管理1.建材市场内的商品应当按照品种、规格、价格等信息进行分类陈列,方便消费者选择。

2.商品的质量标识应当清晰可辨,不得欺骗消费者,一经发现质量问题,应当立即下架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四章价格管理1.建材市场应当明码标价,不得擅自涨价或通过不正当手段变相提高售价。

2.建材价格应当合理,不得有价格垄断行为,违反规定将面临相应处罚。

第五章经营行为规范1.建材市场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不得采取欺诈、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

2.建材市场不得销售超过质量标准的产品,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六章售后服务1.建材市场应当建立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保障消费者购买后的权益和利益。

2.消费者在购买建材产品后享有一定的售后服务期限,建材市场应积极解决消费者投诉和意见。

第七章备案管理1.建材市场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备案手续,将经营行为报备至相关部门备案。

2.对于重大活动、促销等行为,建材市场应提前向相关部门报备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八章监督检查1.建材市场监督检查应当定期开展,及时发现并纠正市场上的违法违规行为。

2.对于违反规定的建材市场经营者,相关部门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并依法查处。

第九章法律责任1.建材市场经营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将面临行政处罚、经济赔偿等法律责任。

2.对于严重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吊销其经营许可证,进一步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结语建材市场规范经营管理制度的实施,对于促进建材市场整体发展和提升行业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开展绿色建材推广和应用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开展绿色建材推广和应用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开展绿色建材推广和应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12.09•【字号】湘建科〔2017〕188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开展绿色建材推广和应用工作的通知湘建科〔2017〕188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经济和信息委员会: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部署,立足“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大力发展绿色建材,推动建材工业转型升级,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建科〔2014〕7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13〕18号)《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经信原材料〔2016〕234号)相关要求,现就我省开展绿色建材推广和应用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快成立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管理机构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绿色建材评价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建科〔2015〕162号,以下简称162号文件),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联合成立绿色建材推广和应用协调组,设立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绿材办”),办公室在协调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绿色建材的各项制度政策,研究制定加快本地区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的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本地区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创建申报、工程试点示范以及监督管理工作。

请各市州于2017年12月31日前将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管理机构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报送省绿色建材管理办公室。

平板玻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简析

平板玻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简析

平板玻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简析刘志海中图分类号:TQ17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1987(2021)06-0016-06A Brief Discussion on Quality Supervision and Sampling of Flat Glass ProductsLIU Zhihai1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概念及作用1.1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概念《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中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定义是:“监督抽查,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监督产品质量,依法组织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并进行处理的活动。

”《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

”1.2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意义和作用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具有扶优治劣、引导消费,督促企业提升产品质量保障能力,掌握产品质量动态状况,促进产品质量整体水平提高等作用。

(1)扶优治劣、引导消费通过实施定期或突击性地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随机抽查,对生产或营销企业形成一种威慑力和外部压力,较好地贯彻政府的宏观质量政策、国家有关质量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实施。

同时,将国家监督抽查结果公之于众,使广大用户和消费者参与监督产品质量,选购质优价廉的好产品;促进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的形成,规范了市场行为,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促进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2)督促生产或营销企业提升产品质量保障能力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后处理工作。

在监督抽查通报发布后,各级有关部门会依据法律、法规授予的权限对质量违法行为采取法律、经济、行政的处罚措施和舆论曝光;停止产品质量抽查不合格企业继续生产和销售,督促其进行整改和复查工作。

特别是对一些带有行业性、区域性的问题,通过认真抓整改,能起到抽查一类产品、整顿一个行业的重要作用,达到提高产品质量和企业管理水平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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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建材2017年第12期
实施NEM(新能源、新材料)价值创新产业战略,打造氢能产业链,并积极布局能源互联网产业,打造新一代千亿级产业集群;深圳的新能源汽车产业也在快速增长,占据行业先进地位;佛山三水则集聚了一批光伏发电装备制造企业。

总之,作为经济强省、世界制造基地和能源消费大省,广东又在大力推进科技创新,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未来随着能源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深入推进,新能源产业在广东的发展前景非常广阔。

最后于利刚理事长为会议做总结,会议取得圆满成功。

(来源:广东省硅酸盐学会)
《建材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
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为提升建材行业管理水平,规范建材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程序,工信部日前印发《建材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所称建材行业,是指建材工业中实施规范管理的水泥、平板玻璃、建筑卫生陶瓷、耐火材料、石墨、萤石、石棉、岩棉、防水卷材、玻璃纤维等行业。

《办法》将彻底改变原有“单一领域单一公告”的模式,对建材全行业10个领域的所有企业和生产线具有统一的指导和约束作用。

工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明年《办法》的正式施行,此前发布的建筑防水卷材、平板玻璃、水泥、耐火粘土(高铝粘土)萤石、岩棉、玻璃纤维、石墨、建筑卫生陶瓷等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将同时废止。

《办法》规定,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可以自愿申请建材行业规范公告。

同时,企业也可以对照规范条件,自行核实本单位执行规范条件的情况后,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建材行业符合规范条件自我声明平台”自我声明符合规范条件。

此外,通过“建材行业符合规范条件自我声明平台”成为已公告企业的,每年4月30日前,需再次登陆“建材行业符合规范条件自我声明平台”,更新相关资料,确认自我声明。

有分析指出,工信部此次开通的“建材行业符合规范条件自我声明平台”这一申报方式,可以说是申报路径的一大创新举措。

通过这一平台,企业将可直接在网上提交申报材料并自我声明,从而简化了企业的申报程序,节省了企业申报所花费的时间,使申报审核的过程更为公开透明,为申报企业提供了更好的展示平台。

另一方面,此举亦对企业诚信提出了更高要求。

《办法》明确,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已公告企业、申请规范公告的企业或在“建材行业符合规范条件自我声明平台”确认自我声明的企业存有不符合规定的,可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省级工业主管部门举报。

已公告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应报请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其从已公告名单中撤销:(一)规范公告申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二)临时现场核验发现不能保持规范条件;(三)发生重大环境、质量、安全生产事故;(四)发生偷漏税、严重侵犯职工权益等重大违法行为。

被停止规范公告申请或自我声明状态的企业,整改合格满一年后,可以重新申请规范公告或开展自我声明。

被撤销名单的已公告企业,整改合格满两年后,可以重新申请规范公告或开展自我声明。

《办法》还明确,受理规范公告申请、登陆“建材行业符合规范条件自我声明平台”确认自我声明、现场核验(包括临时现场检验)均不得收取企业费用(来源:中国建筑防水协会)
广东省标准《高性能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
通过专家评审
2017年11月9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广州市主持召开了由广东省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与深圳市水泥及制品协会主编、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参编的广东省标准《高性能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送审稿)(以下简称《规范》)专家审查会。

评审组长由中国建筑科学院建筑材料研究所总工程师、全国高性能混凝土应用技术指导组办公室主任冷发光研究员担任。

审查组专家听取了编制组的汇报,对《细则》进行了逐条审查,经认真讨论,一致同意《规范》通过评审。

专家组认为,《规范》(送审稿)包含高性能混凝土的分类、标记、性能指标设计、生产与施工控制,以及验收和评价等内容,科学合理,具有创新性、引领性和可操作性,填补了当前涵盖高性能混凝土应用全过程技术标准的空白,并与现行相关标准相协调,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对广东省高性能混凝土的发展应用具有指导意义。

编制组将根据专家组的意见及建议尽快修改完善,按程序报批,力争《规范》尽早出台。

(来源:广东省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
行业资讯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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