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我国教育公平的制度选择
教育公平的原则及其政策含义

教育公平的原则及其政策含义一、本文概述本文旨在探讨教育公平的原则及其政策含义。
我们将首先定义教育公平,并阐述其背后的核心理念。
接着,我们将讨论实现教育公平所必需的原则,这些原则包括但不限于平等的机会、资源的公正分配、尊重多样性和包容性,以及教育质量的保障。
文章将进一步分析这些原则如何转化为具有实际影响力的教育政策。
我们将考察现有政策在促进教育公平方面的表现,同时也将探讨可能的改进策略和未来趋势。
我们将反思教育公平的重要性,并强调其在构建公正、和谐社会中的关键作用。
我们期望通过本文的论述,能够激发社会各界对教育公平问题的深入思考和积极行动,共同推动教育公平的实现。
二、教育公平的原则平等原则:所有公民不论性别、种族、社会经济地位等,都应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这包括入学机会的平等、教育资源的平等分配以及教育结果的平等评价。
平等原则要求消除教育中的歧视和偏见,确保每个人都能公平地参与教育过程。
差异原则:虽然平等是教育公平的核心,但也要考虑到个体差异和不同需求。
差异原则强调在教育过程中,应根据学生的能力、兴趣、背景等因素提供不同的教育资源和支持,以满足他们的个性化需求。
这有助于促进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实现教育公平。
补偿原则:由于历史、地理、社会等因素造成的教育不平等,政府和社会应采取补偿措施,为弱势群体提供更多的教育资源和机会。
补偿原则体现了对弱势群体的关怀和照顾,有助于缩小教育差距,实现教育公平。
公正原则:公正原则要求教育评价和教育机会的分配要公正、透明。
教育评价应以客观、全面的标准为依据,避免主观偏见和歧视。
同时,教育机会的分配也要公正,确保每个人都有公平的机会参与教育过程。
这些原则共同构成了教育公平的基础,为制定和实施教育政策提供了指导。
政府和社会应依据这些原则,制定相应的教育政策,确保每个公民都能享受到公平、优质的教育。
三、教育公平原则的政策含义教育公平原则在政策制定和实施中具有深远的意义。
它要求政府、教育机构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确保每个孩子都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
现阶段我国教育公平的现状、问题与策略选择

现阶段我国教育公平的现状、问题与策略选择
赵娟
【期刊名称】《天津市教科院学报》
【年(卷),期】2008(000)001
【摘要】教育公平问题是当前社会生活和教育领域中的热点问题之一,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和体现.这里所关注的教育公平,主要是国家和社会的发展稳定意义上的公平,受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区域经济资源差异、社会成员的思想观念差异等因素的制约.中国的教育公平现状并不令人完全乐观,产生了许多备受人们关注的教育问题,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教育公平的实现程度.要实现教育公平的策略选择,应当考虑到教育的权利平等、机会均等、教育主体的人格尊严公平和国家对教育弱势群体的补偿性配置.要实现教育公平,一方面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要加强制度创新.
【总页数】3页(P20-22)
【作者】赵娟
【作者单位】西北师范大学教育学院,甘肃,兰州,73007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40-011.8
【相关文献】
1.我国现阶段的教育公平:问题与策略
2.浅析我国现阶段贫困大学生的高等教育公平问题
3.现阶段我国教育公平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究
4.对现阶段我国高等教育公平问题的探析
5.教育起点公平:解决现阶段我国教育公平问题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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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公平的十大重点

教育公平的十大重点教育公平是一个社会发展的基本要求,也是一个国家繁荣的基石。
为了实现教育公平,需要关注以下十大重点。
一、资源公平分配。
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是实现教育公平的前提。
要建立健全的教育资源配置机制,确保各地区、各学校之间的教育资源均衡分布,杜绝教育资源过度集中的现象。
二、优质教育机会公平。
要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向农村和贫困地区倾斜,确保每个孩子都能享受到优质教育。
同时,要加大对农村和贫困地区学校的支持力度,提高教育质量。
三、教育投入公平。
要增加教育经费投入,确保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
同时,要加强对教育经费的监管,杜绝浪费和贪污现象,确保每一分教育经费都用在刀刃上。
四、教育机会平等。
要消除各种形式的歧视,确保每个人都能享有平等的教育机会。
无论是贫困家庭的孩子还是少数民族的孩子,都应该有平等的接受教育的权利。
五、优质师资公平配置。
要加大对教师队伍的培养力度,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
同时,要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评价,确保教师的公平待遇和职业发展空间。
六、教育评价公平。
要建立科学、公正、公平的教育评价体系,摒弃一刀切的评价方式,注重培养学生的全面发展能力。
七、弱势群体教育保障。
要加大对弱势群体教育的支持力度,关注残疾儿童、留守儿童、流动儿童等特殊群体的教育需求,确保他们能够享受到平等的教育权益。
八、教育扶贫。
要将教育作为扶贫的重要手段,通过提供教育机会和教育资源,帮助贫困地区的人们脱贫致富。
九、教育公平监督。
要建立健全的教育监督机制,加强对教育公平的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教育公平问题。
十、国际交流与合作。
加强与国际社会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借鉴他国经验,提高我国教育的国际竞争力。
教育公平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只有通过持续的努力和改革,才能够实现教育的公平,让每个人都能够享受到平等的教育机会。
我们应该坚信,只有教育公平才能够为国家的繁荣稳定奠定坚实的基础。
教育公平的原则及政策意义

教育公平的原则及政策意义一、平等原则教育资源配置的平等原则包括权利平等和机会平等,即受教育权平等和教育机会平等两个方面。
受教育权平等是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在要求。
权利平等不承认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任何特权,一切权利主体享有相同或者相等的权利。
权利平等废除了基于性别、身份、出身、地位、职业、财产、民族等附加条件的限制,体现了社会对所有成员的“不偏袒性”和“非歧视性”。
机会平等是在权利平等的基础上所设立的制度,保证社会成员有平等的参与机遇,它要求社会提供的生存、发展和享受机会对于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始终均等。
机会平等实际上是一种过程的平等。
利益的实现是一个持续追求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社会要毫不偏袒地为所有人提供同样的机会。
首先,参与起点要机会均等;其次,在参与的各个阶段,每一个社会成员能力大小不同,利益实现的水准也会有区别,但社会对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尊重和关怀、提供的帮助应该是同等的。
4在制定、实施教育公共政策,落实教育公平的平等原则时,必须谨防进入两个误区。
其一,过分强调起点意义上的教育机会均等,忽视教育过程中的机会均等,忽视教育质量的提升和均衡。
让所有的孩子都有机会受教育还不够,还应该使他们在教育过程中同等地接受高质量的教育,高质量的教育平等应该成为教育政策的主导目标。
美国的教育改革政策对我国有诸多启示。
1988年,美国教育部长向总统提交了《关于美国教育改革的报告》,认为“教育机会均等”是美国运动长期为之奋斗的目标。
真正的教育机会均等意味着对所有学生实行同等的教育。
如果仅仅扩大入学机会而不提升学校的教学质量,无异于变相地执行种族歧视。
“对于处于不利境地的学生,我们没有向他们提供他们应入的第一流中小学,这种情况太多了。
我认为,提升教育质量是摆在运动面前的中心任务,也是我们当今所面临的主要挑战。
要实行教育机会均等,我们就必须在学校里为我们的学生提供均等的教育机会。
”1994年7月1日正式生效的《2000年目标:美国教育法》是一个系统的教育改革方案,其目标在于“保证所有的学生受教育的机会均等和学业的高质量水准”。
教育公平的原则及其政策含义

教育公平的原则及其政策含义什么是教育公平?教育公平是指在教育领域中,让每个人都能有平等的机会去接受教育,不论他们来自哪里的家庭、拥有哪种文化背景、或者经济状况如何。
这意味着每个个体都应该能够获得相同的教育资源和机会,不因为外部因素而受到歧视或不利的影响。
要建立一个符合教育公平原则的教育系统,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基本原则:1.消除歧视消除歧视是实现教育公平的关键一步。
所有的学生应该有相同的教育机会,不论他们来自何方。
没有人应该因为种族、性别、残疾、宗教信仰、社会背景或其他任何原因被排除在教育之外。
2.提供平等资源学校和政府应该保证所有学生都能获得相同的教育资源。
例如,所有学生应该能够获得高质量的教师、教材和设备,并且学校应该为那些经济困难学生提供额外的资源和支持。
3.个性化教学方式不同的学生有不同的学习方式和需求。
一个符合教育公平原则的教育系统应该提供个性化的教学方式。
这意味着教师应该根据不同的学生的需求来调整自己的教学方法和实践。
国家也应该为学校和教师提供适当的培训和资源,以满足学生的需求。
4.支持孩子的家庭孩子的家庭背景对他们的教育管得很大。
因此,一个符合教育公平的教育系统应该为那些来自经济困难的家庭或者是少数族裔的家庭提供资源和支持。
这可以包括提供托儿服务,资助学校餐饮和运动活动等。
为了促进教育公平,政府可能采取以下政策:1.建立优质的教育系统要建立一个符合教育公平原则的教育系统,需要提供优质的教育。
政府可以投资于教育系统,扩大学校教育资源,向公立学校提供更多的资源和教师,同时也能为贫困家庭的孩子提供学费或者教材资助。
2.加强幼儿教育幼儿教育对学生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
因此,政府应该加强幼儿教育系统的建设和资助。
政府也可以提供经济支援,资助贫困家庭孩子的托儿服务和幼儿园学费,使所有孩子在进入小学之前都能接受适当的教育。
3.推广个性化教育针对不同的学生,政府应该为学校和教师提供个性化的教学培训和资源,帮助学生更好地学习。
我国教育法的原则

我国教育法的原则
我国教育法的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公平原则:教育法强调教育具有公平性,每个公民都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禁止任何形式的教育歧视和不公平对待。
2. 优质教育原则:教育法倡导提供优质的教育,确保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培养和素质提高。
教育机构应提供有效的教学资源,推动教育公平,并不断提升教育水平。
3. 国家主导原则:教育法规定教育事业由国家加强管理和领导,明确国家对教育的责任和义务。
国家制定教育政策、法律法规,并采取相应措施,推动教育改革和发展。
4. 全面发展原则:教育法强调教育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包括智育、德育、体育、美育等方面。
教育应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个体的全面发展。
5. 自主选择原则:教育法规定公民有权自主选择教育方式和学校。
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有权选择适合学生个性和发展需求的教育方式和学校。
6. 义务教育原则:教育法规定国家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保障每个学生接受基本教育权利。
同时,鼓励和支持国家组织实施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人才培养需求。
7. 教师专业化原则:教育法强调教师是教育事业的关键,提倡建立
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倡导教师具备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注重教师培训和职业发展,保障教师的权益和社会地位。
这些原则在我国教育法中被重视和落实,以促进教育体制的健康发展和提高教育质量。
浅谈新时期对教育公平的理性思考

浅谈新时期对教育公平的理性思考教育公平是指每一个社会成员在享受公共教育资源时受到公正和平等的对待,它包括三个不同层次的内容:教育起点公平,即教育权利平等;教育过程公平,即教育条件相同;教育结果公平,即学业成功机会相同。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内容,是社会公平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和体现,是社会主义教育的本质特征。
一、教育公平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提教育是一个民族最根本的事业,涉及千家万户,惠及子孙后代。
教育历来被视为实现社会平等的一个“最伟大的工具”。
教育公平是人的发展起点的公平,是人的发展机会的公平。
只有坚持教育公平,赋予每个受教育者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才能使社会成员的潜能、积极性和创造性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才能把我们的国家建设成公平正义、充满关爱、和谐共处的社会。
没有教育的公平就谈不上社会公平,没有社会的公平就没有社会的和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就会失去必备的基本前提。
人是社会的主体,是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以及和谐社会的建设主体。
和谐社会必定也是一个以人为本、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社会。
打破身份、地位、性别、民族、年龄、区域等界限,不分对象、不加限制地赋予每个受教育者以同等受教育的机会和权利,使每个社会成员都能平等地接受教育,不但能够大量培养与和谐社会相适应的高素质劳动者和专门人才,而且有利于促进国民素质的整体提高,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
因此,教育公平既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支持,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教育制度公平合理,是实现民族复兴、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础性和根本性保障条件。
人是社会的主体,教育作为培养人才的摇篮,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先导性作用。
教育公平是人发展起点的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组成部分。
教育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历来被看作是人们发展提高、缩小社会差别的重要手段。
教育公平的原则及其政策含义

教育公平的原则及其政策含义教育公平是指在教育领域中,每个人都应该有平等的机会去接受优质的教育,不论其出身、性别、种族、经济状况等个人特征。
它是一个基本人权,也是社会公正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之一、教育公平的原则及其政策含义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第一,平等机会。
教育公平的原则意味着每个人都应该有平等的机会去接受优质的教育。
这意味着,不论个人的经济状况、家庭背景、种族或性别,每个人都应该有平等的机会进入和完成教育。
政策上,这意味着要提供普遍而高质量的基础教育,确保每个学生都能平等获得教育资源和机会。
第二,多样化和包容性。
教育公平的原则还要求教育体系要多样化和包容性,能够满足不同学生的不同需求和背景。
这意味着,教育应该关注每个学生的个性、才能和兴趣,提供不同形式的教育以满足不同学生的需求,鼓励他们发展自己的特长。
政策上,这意味着要提供多样化的教育选择和专业路径,鼓励学生参与和发展自己的兴趣和能力。
第三,公平分配资源。
教育公平的原则要求在教育领域中公平分配资源,以确保每个学生都能有平等的机会去接受优质的教育。
这意味着,政府应该投入足够的资金来改善教育设施和教育资源,特别是在贫困地区或弱势群体中。
政策上,这意味着要建立公平的资源分配机制,提供公共经费和补助金,以确保每个学校和学生都能获得足够的资源。
第四,公正评估和评价。
教育公平的原则要求对学生的表现进行公正和全面的评估和评价。
这意味着评估和评价不应该仅仅依赖于考试成绩,还应该包括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评价,如创造力、批判性思维能力和社交能力等。
政策上,这意味着要建立多元化的评价体系,包括不同的评估方法和标准,以便更全面地评估和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五,机会平等。
教育公平的原则要求提供包容、无偏见和机会平等的教育环境。
这意味着每个学生不论其出生背景或个人特征,都应该被平等对待,没有歧视和偏见。
政策上,这意味着要提供包容性的学校文化和教育环境,确保每个学生都能感受到平等对待和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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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我国教育公平的制度选择由于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不同利益群体对教育权利、教育机会和有限教育资源分配争夺加剧,各方利益的相互博弈,使得教育不公平问题表现日益突出,其中教育制度、教育政策的短缺与不适应成为一个主要原因。
教育公平在我国现阶段的主要问题是教育的均衡发展和满足弱势群体的教育需求,需要建立和完善相对公平的制度保障体系,对影响教育公平的制度因素进行探析,寻求改进的路径,以促进教育公平更充分地实现。
标签:教育公平教育制度资源配置制度安排一、教育公平概念的透视教育公平是指每一个社会成员在享受公共教育资源时受到公正和平等的对待,它的基本特征,首先在于它的社会性,以及随着社会的发展所表现出来的历史性和阶段性。
教育公平指向的对象是社会因素,只有在公共关系领域发生作用时,才能成为制约教育公平的因素。
特别是在教育资源分配方面,公共性更是评价教育公平的主要标准。
公共教育资源分配不平等,可认定为教育不公平,但非公共教育资源的不平等分配,只要它不与特定社会或国家的根本法律相抵触,便会为社会所接受。
教育公平总是具体的和有所指向的,因而在任何时空、区域,以及任何层级、种类上都能表现出它的相对性。
教育公平的相对性,本质上要求在公平与效率之间寻求一种平衡,绝对公平是不存在的。
教育公平作为公平在教育领域里的表现和延伸,必然具有从属性,它从属于社会公平,是社会公平的一部分。
因此,仅仅通过改革学校教育制度本身来实现教育平等是不可能的,只有通过把民主制度延伸到社会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才能达到教育公平的最终目的。
教育公平作为现代社会必要的教育理念,其内涵包括教育机会、教育权利和教育资源。
其中教育权利是一种对社会个体或群体受教育可能性大小的主观设定,教育资源则是一种客观条件,反映的是社会个体受教育可能性的现实程度。
而教育机会表述的是一种概率,表现为一定量的教育权利和教育资源,同时又被其自身条件和所处的自然环境所限制,因此,教育权利、教育资源和教育机会并非完全对等。
教育公平展现的是教育机会平等以及教育权利和教育资源分配的合理,特别是在教育权利和教育资源相对稀缺的情况下,合理分配教育权利和教育资源,保障教育机会平等,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教育公平。
教育公平主要体现在教育制度的公正,因为在教育的基本结构中,对人们的职务、地位以及权利、义务等的规定都是通过教育制度来实现的,而且还通过它对个体的行为加以规约。
这种规定和规约必须建立在合理性的基础之上,与教育制度的道德基础密切相关。
其价值取向具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制度的公正,强调制度本身应当是公正的。
二是公正的制度化,强调公正的理念与要求应当具体化为制度,旨在揭示制度化了的公正才是具有真实客观性的公正。
就其性质而言,教育制度是教育活动的行为规范和准则,是用以调整个体行动者之间以及特定教育组织内部行动者之间关系的强制性、权威性的行动规则体系,教育活动的正常进行,教育事业的有序发展,教育公平的逐步实现,离不开教育制度的构建和支持。
教育制度为教育公平的形成提供权威性、规范性及资源性的制度保障。
以制度公正建设为内容的制度有效供给成为建立教育制度公正的核心,是教育变革时期克服教育不公平的实现路径。
二、影响教育公平的制度因素分析由于我国实行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各种社会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教育领域在福利教育走向多元教育体系的过程中,教育制度和政策的缺陷、法律制度的欠缺、管理体制的不适应,以及相关配套机制的不完善,使得教育领域中存在着明显的不公平性,主要集中在教育资源投入分配失衡、教育资源配置体制不合理及弱势群体的教育等问题上,这种不公平性正在妨碍着中国教育事业的健康与可持续发展,造成教育投资的失败与低效,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我国教育资源投入保障严重不足。
长期以来,国家财政性教育支出占GDP的比重低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尽管1993年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明确规定,要逐步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支出占GDP的比重,在20世纪末达到4%,但在1999年我国教育支出仅占GDP的2.79%,2003年略有升幅至3.28%,到2006年又降为2.27%。
教育实际投入和制度规定严重不符,教育经费在地方财政中始终充当着无奈的“剩余财政”角色。
单纯追求经济增长的片面发展观,工具主义的价值观,以GDP作为地方政绩考核的主要指标等等,都是制约教育投入的制度性障碍,这暴露了政府职能的缺位与越位。
2.教育资源配置体制不合理。
在教育政策制定和制度安排上,过多注重高等教育、学历教育、重点学校和城市中心的价值取向,使教育资源投入在高等教育与基础教育之间、重点与非重点学校之间、学历教育和职业技能教育之间,以及城乡之间始终存在着巨大差异,公共教育资源在各教育层次的配置中严重失衡,其结果是发展昂贵的高等教育、学历教育及重点学校挤,却占了基础教育、职业技能教育和非重点学校的资源,导致区域内学校之间发展严重失衡。
在城乡之间,以义务教育经费拨款为例,乡村学校九年制在校生占全国九年制在校生的75%以上,而分割的教育经费却只有全国初中与普通小学占有的财政性教育经费的50%,城市中教育资源相对集中,致使广大农村孩子陷入结构性、制度性的机会不公状态。
特别是我国教育财政投入分配受“分级管理,地方负责”管理体制的制约,义务教育财政由地方承担,中央财政承担义务教育比重降低,而相对贫困地区的财政支付能力弱,造成我国东部、中部和西部在教育资源分配上差异巨大,形成区域间教育发展严重不均衡。
3.教育政策导向不平衡,入学、招生制度弊端严重。
我国执行的是国家统一高考制度,按成绩分数录取,表面形式上表现公平,但由于各省市区学生录取定额不是按照考生数目平均分布,而是采取分省定额划线录取的方法,实行优先照顾城市和学校所在地考生的政策,导致了地区间录取分数线严重倾斜,不同地区和城乡之间入学机会极不公平。
学校录取不公还表现在由于居住地和收入阶层差异而导致的实际上的录取标准的差异。
例如在义务教育入学制度方面,我国采取学生按户口所在地实行就近入学的体制,这种体制对于我国目前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构成一种制度性障碍,引发了新的教育公平问题,成为当前教育制度供给的不公正的典型表现。
另外,遭到社会普遍非议的择校风,不但未减,反而进一步演变为择班、择座位之风。
许多家长不惜重金,或辗转托关系,让子女进入“好班级”、坐上“好座位”,资源配置失衡加重了权学交易或钱学交易下对教育资源的侵占与恶性争夺。
4.教育收费制度不合理。
由于政府教育经费投入的不足,导致各个学校获得经费的数量实际上由学校自筹经费的多少来决定,因此,各个校方竞相收取“赞助费”、“建校费”等名目繁多的费用。
同时,各级教育受教育产业化、市场化趋向的影响,义务教育阶段相当多的公立中小学通过内部改制、转制等方式收取高额学费;我国高等教育收费标准也在不断提高,收费增长的速度大大超过居民个人经济收入的增长速度,甚至严重超过了普通居民的承受能力。
据人民银行2004年第四季度的有关城乡居民储蓄目的的调查,子女教育费用被排在第一位,位居养老和住房之前。
而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2004年上半年价格举报六大热点中,教育乱收费高居榜首。
许多贫困家庭子女因承担不起高额学杂费而弃学、失学。
5.弱势群体子女教育公平失衡。
在我国转型时期,弱势群体主要由贫困农民、下岗失业者以及进城民工组成,他们的子女是教育体制不公平现象中利益受损最大的群体。
据统计,在我国两亿多在校学生中,约有20%左右属于家庭经济贫困的学生。
2005年,我国公办普通高校贫困学生约294万人,占在校学生总数的21%;其中特困生占9%,在这些学生家庭中,因学致贫的大有人在。
由于这个群体抗风险能力低,缺少社会援助,致使他们处于学龄中的子女随时都有辍学的危险。
农民工子女教育公平问题更凸现当前教育不公平的现实。
据调查,学龄儿童按流动人口的2%~3%计算,估计全国约有200万人左右,其中很大一部分儿童不能就地入学。
即使通过缴纳数量不等的“ 建校费” 进入到当地中小学校,但由于缺乏文化上的认同与精神上的不平等待遇,仍会导致一部分入学儿童学业成绩不良,辍学率居高不下。
6.教育权力寻租腐败,造成新的教育不公平。
由于教育结构的内在构成所造成的教育制度体制的缺陷,以及在教育权利、义务及教育利益分配过程中,教育系统整合方式与运作机制的缺陷,导致了教育权力的腐败现象。
表现为利用权力和金钱与教育机会、学术资格等进行交换,以牟取私利,包括考试舞弊、权学交易和钱学交易、学校乱收费、办学过程中的不规范、不公正行为等等。
教育腐败赤裸裸地挑衅社会公平的价值,粗暴地侵犯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如保送生、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加分等一些通行的制度,正逐渐成为一些人谋取利益的筹码;又如“择校热”、“名校办民校”、“招生腐败”、“注水文凭”等,都是当前教育领域里民愤最大、民怨最深的恶性现象。
教育不平等是最大的不平等,它侵蚀正义体系,推动社会不公平的增长与蔓延,由此还影响到男女之间、民族之间、群体阶层之间教育的不平等,对社会造成几代人也难以愈合的鸿沟。
当然,教育差距是客观存在的,我们永远无法彻底消除差异和差距。
教育公平也是历史的、发展的概念。
我们的制度安排和选择路径需要特别关注的是差距的边界在哪里,社会对差距的容忍度有多大,如何为缩小差距做出贡献。
只有把教育差距控制在社会公众所能容忍的范围内,并尽最大努力不断缩小差距,才是惟一正确的取向。
三、促进教育公平的路径选择与制度安排解决教育发展严重失衡的现实问题,就必须把教育公平作为教育政策制定和制度安排的基本出发点,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改变弱势群体享受教育资源的边缘位置,实现每一个社会层面的教育公平,其改进路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加大政府教育投资,建立教育资源投入保障机制。
教育在国家发展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战略性的地位。
教育投资是教育活动的资源性保障,要强化政府在教育资源投入中的责任和义务,逐渐增加政府公共教育资源投入的力度。
各级政府应立足地方资源的实际,充分利用各级财政政策和宏观调控手段,积极采取政策导向机制,包括采用适当的市场机制,广泛吸纳各种社会资源来发展教育。
当然,增加教育投入只是实现教育公平的前提条件,要真正实现教育公平,还需要适当的调整教育投入的结构,有针对性、有重点地配给教育资源。
因此,在投入导向上,应采取重点向农村地区倾斜,向薄弱学校倾斜,加强中西部贫困地区的教育财政投入的政策措施,同时,完善法规,形成机制,从法律层次上保证教育资源的投入和使用。
政府应尽快实现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比重4%的既定目标,为我国实现教育公平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2.调整教育结构,合理分配教育资源。
要解决教育发展严重失衡的现实问题,就需要把教育公平作为教育政策制定和制度安排的基本出发点,本着“平等、对等和补差”的分配原则,重新构建现代公共教育财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