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人员日常经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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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经费管理办法

清华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经费管理办法

清华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经费管理办法—经2011~2012学年度第1次校博管会会议讨论通过—(2015~2016学年度第1次校博管会会议修订)一、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布《关于调整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函[2015]185号),为保障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水平的稳定提高,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经研究决定,提高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

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由每人每年5万元提高到每人每年8万元,即每人两年共计16万元。

根据通知精神,学校决定提高博士后的工资标准。

同时,提高博士后合作导师向学校交纳的招收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每人每年4万元,两年一次性交清,即每人两年共计8万元。

其余博士后日常经费支出由学校负担。

二期博士后按此标准交纳经费(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且延期期间继续享受在站博士后待遇。

二、博士后来校报到的交通补助报销办法,按财政部《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手续在人事处计划调配科办理。

三、博士后在站期间工资按《清华大学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执行。

在职博士后若原单位负责为其发放工资,学校将不再发放。

四、博士后进站后,学校(财务处)拨款0.5万元作为博士后的科研启动经费,主要用于博士后参加学术交流会、发表论文等科研支出,财务应单独立账专款专用。

五、博士后获得的“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按照《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和《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实施办法》执行,财务应单独立账专款专用。

六、学校(财务处)为博士后划拨的科研启动经费和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等经费的使用,应由博士后本人及其合作导师两人的签字,方可报销。

七、企业博士后的工资及福利待遇都由企业负担。

企业博士后的管理费和合作导师指导费的具体金额应在《联合培养博士后协议书》中约定,校博管办从中划拨两年1万元/人的管理费,其余拨给合作导师所在院、系(所),院、系(所)根据工作需要提留0.5万元的管理费,作为本院、系(所)博士后活动费,余额(含税)作为合作导师的指导费。

浙江博士后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浙江博士后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浙江省博士后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浙人专〔2006〕332号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优势,加快培养造就创新人才,推动博士后事业发展,努力为创新型省份建设提供人才支撑,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我省博士后事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1〕45号)精神,建立省级博士后工作专项经费。

为规范博士后工作专项经费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博士后工作专项经费来源于省财政拨款,纳入浙江省人才强省战略专项资金统筹安排。

省级博士后工作专项经费由浙江省人事厅统一管理,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博士后工作专项经费的使用范围。

(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自筹资金扩招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生活补助。

(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生活补助。

(三)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

(四)优秀博士后表彰奖励。

(五)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后在浙江工作一次性安家补助。

(六)必要的工作经费。

主要包括:组织专家对博士后科研资助项目的评估、优秀博士后的评选、对各设站单位管理人员的培训、召开会议、添置必要的工作设备及文件资料的印刷等费用。

第四条博士后工作专项经费的申请条件。

(一)申请流动站自筹资金扩招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助费应具备以下条件:1.各流动站(包括以各种形式联合建站单位)必须是在原有博士后招收规模的基础上扩大招收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包括进第二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留学博士回国做博士后的优先予以补助;2.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所进的流动站应与浙江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紧密相关。

(二)申请工作站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助费应具备以下条件:1.各工作站经批准招收进站的非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或非设站单位经批准招收的非在职项目博士后研究人员;2.招收博士后从事的科研项目或课题应具有先进性和开创性,并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起推动和促进作用。

(三)申请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经批准在我省流动站、工作站从事研究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2.品学兼优,具有坚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工作能力,在科研工作中做出过优异成绩;3.选题范围紧密结合浙江的经济社会与科技发展重点,所研究课题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符合我省科技创新、技术攻关、重点建设项目和基础性研究的重点发展领域及方向;4.出站后愿意留在浙江工作。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人员日常经费管理制度(汇编)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人员日常经费管理制度(汇编)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人员日常经费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XXX集团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建设,规范博士后管理工作,加快高层次创新人才队伍的建设,根据国家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公司博士后工作的实际情况,在《XXX集团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特别针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日常经费管理制定本制度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XX集团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XXX集团有限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工作,在《XXX集团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特别针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日常经费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日常经费来源及标准第二条博士后日常经费用于支付国家规定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工资、补贴和在流动站工作时的必要的福利开支以及设立流动站单位的行政管理和专家指导费等(行政管理和专家的指导费用的具体数额应在《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中明确)专项经费,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地方财政拨款和XXX集团有限公司设立的专资专款。

第三条 XXX集团有限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的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参照国家规定的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且不低于国家规定标准,具体数额由工作站和博士后研究人员商定。

第三章管理办法第四条 XXX集团有限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日常经费实行统一管理,单独立账,专款专用。

第五条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本站按照国家规定并参照XXX 集团有限公司同岗位、同资历工作人员,给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发放工资、补贴、奖金,办理社会统筹保险。

第六条博士后研究人员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按国家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资标准。

博士后研究人员岗位工资按照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按照所聘岗位同等条件人员的薪级工资确定;绩效工资由本站根据其工作表现和实际贡献确定;津贴补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XXX集团有限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对博士后研究人员进行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按照国家规定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并从第二年的1月起执行。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人员日常经费管理制度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人员日常经费管理制度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人员日常经费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XXX集团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建设,规范博士后管理工作,加快高层次创新人才队伍的建设,根据国家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公司博士后工作的实际情况,在《XXX集团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特别针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日常经费管理制定本制度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XX集团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XXX集团有限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工作,在《XXX集团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特别针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日常经费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日常经费来源及标准第二条博士后日常经费用于支付国家规定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工资、补贴和在流动站工作时的必要的福利开支以及设立流动站单位的行政管理和专家指导费等(行政管理和专家的指导费用的具体数额应在《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中明确)专项经费,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地方财政拨款和XXX集团有限公司设立的专资专款。

第三条 XXX集团有限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的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参照国家规定的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且不低于国家规定标准,具体数额由工作站和博士后研究人员商定。

第三章管理办法第四条 XXX集团有限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日常经费实行统一管理,单独立账,专款专用.第五条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本站按照国家规定并参照XXX 集团有限公司同岗位、同资历工作人员,给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发放工资、补贴、奖金,办理社会统筹保险.第六条博士后研究人员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按国家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资标准。

博士后研究人员岗位工资按照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按照所聘岗位同等条件人员的薪级工资确定;绩效工资由本站根据其工作表现和实际贡献确定;津贴补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七条 XXX集团有限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对博士后研究人员进行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按照国家规定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并从第二年的1月起执行。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提高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的实施办法和经费管理问题的通知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提高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的实施办法和经费管理问题的通知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提高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的实施办法和经费管理问题的通知博管办[1994]11号 1995年2月20日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科技干部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解放军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各博士后设站单位:为了进一步促进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工作,缓解博士后日常经费紧张的状况,经人事部和财政部批准,将博士后研究人员日常经费标准从每年15000元提高到20000元。

根据《关于提高博士后研究人员日常经费标准的通知》(人专发[1994]7号文),现将提高日常费标准的实施办法和经费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新的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从1994年1月1日起执行。

鉴于1994年1月1日至1994年3月31日的博士后日常经费均已拨付各设站单位,因此,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或博士后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省市的主管部门将根据新的标准向其补发差额部分;但对应于1994年3月31日前期满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再补发。

二、提高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后,由于国家追加拨款不能立即到位,为使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研究工作得以顺利进行,请各设站单位在未收到日常经费及应补发的经费之前,积极想办法暂予垫支。

三、过去,我们曾规定博士后研究人员日常经费中用于补助研究工作的经费不得低于75%。

由于目前各地区、部门、单位用于博士后工资和福利待遇等生活方面的正常开支差别较大,因此,对日常经费使用比例暂不做统一规定。

但各设站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控制博士后研究人员有关生活福利待遇方面的开支,凡有正常开支渠道的,不要在博士后日常经费中列支,以保证博士后研究人员有更多的经费用于研究工作。

四、博士后日常经费是用于补助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和科技工作的国家专项拨款,由各设站单位统一掌握,单独立帐,专款专用。

各设站单位主管博士后工作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如需要,可提取不超过3%的经费,用于单位组织博士后集体活动和管理工作所必要的开支,其他任何部门包括财务部门不得再直接或变相收取手续费、管理费等,更不能以任何名义截留此项经费。

2024年公司活动经费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公司活动经费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公司活动经费管理制度一、经费使用与管理规定1. 严禁任何形式的经费借用与挪用。

2.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经费的使用需严格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如遇预算不足,应首先向上级部门提出请示,待审批通过后方可追加预算。

3. 博士后在站期间,本站将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并参照恆银金融科技有限公司同岗位、同资历工作人员的标准,为进站博士后发放工资、补贴、奖金,并办理社会统筹保险。

博士后出站后,将不再继续发放上述待遇。

4. 博士后出站后选择留在恆银金融科技有限公司工作的,将依据另行规定的标准给予一定补助;若选择去其他单位工作,本站将按照国家规定,将该人员在站期间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及考核情况介绍至接收单位。

5. 博士后专项经费的管理与使用,将接受财政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二、经费管理制度一、本制度依据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____]____号)、《____省博士后考核工作暂行办法》(鄂博管办〔____〕____号)及《____市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武人社发〔____]____号)等文件精神制定。

二、博士后的经费分为日常经费和科研经费两部分,由工作站负责管理与使用。

日常经费主要用于博士后人员的日常生活和日常公用支出,其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财政拨款、地方财政拨款及设站单位自筹资金。

三、科研经费由工作站统一纳入院办科研开发经费管理体系进行管理。

博士后所需的科研经费,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请与审批。

四、每个博士后课题的项目经费预算(含博士后在工作站期间发生的费用)需在可行性报告中明确列出,并设立专门账户进行核算,确保账目清晰。

若项目为与工作站共同完成或涉及工作站阶段成果转让,则相关费用及后续支出应由工作站承担,并在技术合作协议中予以明确。

五、建站资金支持及科研项目启动经费由博士后工作站负责管理与使用,主要用于科研设备采购、科研会议组织、科研人员聘用、科研场地租赁及其他科研相关支出。

博士后工作站各种制度(2篇)

博士后工作站各种制度(2篇)

博士后工作站各种制度为进一步加强____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建设,规范博士后管理工作,加快高层次创新队伍建设的进程,根据国家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公司博士后工作的实际情况,在《____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特别针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工作制定本制度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____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____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工作,在《____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特别针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与流动站单位联合招收第二条____公司博士后工作站与科研院所设立的博士后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第三条联合招收双方在相互支持配合的基础上,共同做好招收工作,为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后续培养质量和研究项目达到领先水平奠定坚实基础。

第三章管理组织第四条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工作由“____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小组”(以下简称“博士后管理小组”)主持,____公司质量技术部作为博士后工作站日常办公机构负责协调相关工作。

博士后管理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质量技术部、行政部、安环部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第四章研究项目与招收计划的确立第五条根据____公司公司的发展和人才需求,博士后管理小组与合作流动站单位共同拟定具有较高研究水平和较好市场前景的博士后研究项目,并填写《公司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由公司总经审定立项。

第六条根据拟开展的博士后研究项目,制定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计划,与合作流动站单位共同报博士后行政主管部门核批后实施。

第五章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与进站第七条博士后申请资格:1、拥护社会主义,遵守国家法律,执行公司制度;2、近两年内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____岁以下,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3、具有敬业精神和较强的研发能力,所学专业、研究方向与本站的项目相近;4、能全脱产或兼职在本站从事博士后研发工作;5、符合工作站规定的其他条件。

河南省博士后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河南省博士后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河南省博士后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博士后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博士后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河南省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以下简称设站单位)的经费管理。

第二章经费来源与用途第三条博士后经费来源包括:中央财政补助、地方财政配套、设站单位自筹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条博士后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培养、科研补助、生活补助以及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的建设和发展。

第三章经费管理职责第五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博士后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设站单位应建立健全博士后经费管理制度,确保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七条设站单位应设立博士后经费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博士后经费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章工作经费使用范围第八条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设站单位博士后工作的日常开支,包括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培养、考核、管理等环节所产生的费用。

第九条工作经费的使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章招收经费使用规定第十条招收经费主要用于吸引优秀博士毕业生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包括招聘广告费、面试费、差旅费等。

第十一条招收经费的使用应遵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不得用于与博士后招收无关的事项。

第六章项目启动经费管理第十二条项目启动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启动工作,包括购置必要的科研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图书资料等。

第十三条项目启动经费的使用应遵循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确保经费的合理有效使用。

第七章基金匹配经费管理第十四条基金匹配经费是指设站单位或有关部门为支持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工作而提供的配套经费。

第十五条基金匹配经费的使用应遵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与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项目紧密相关。

第八章安家费使用规定第十六条安家费主要用于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后的生活安置,包括住房补贴、搬迁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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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人员
日常经费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XXX集团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建设,规范博士后管理工作,加快高层次创新人才队伍的建设,根据国家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公司博士后工作的实际情况,在《XXX集团有限公司博士后
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特别针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日常经费管理制定本制度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XX集团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XXX集团有限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工作,在《XXX集团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特别针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日常经费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日常经费来源及标准
第二条博士后日常经费用于支付国家规定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工资、补贴和在流动站工作时的必要的福利开支以及设立流动站单位的行政管理和专家指导费等(行政管理和专家的指导费用的具体
数额应在《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中明确)专项经费,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地方财政拨款和XXX集团有限公司设立的专资专款。

第三条 XXX集团有限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的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参照国家规定的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且不低于国家规定标准,具体数额由工作站和博士后研究人员商定。

第三章管理办法
第四条 XXX集团有限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日常经费实行统一管理,单独立账,专款专用。

第五条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本站按照国家规定并参照XXX集团有限公司同岗位、同资历工作人员,给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发放工资、补贴、奖金,办理社会统筹保险。

第六条博士后研究人员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按国家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资标准。

博士后研究人员岗位工资按照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按照所聘岗位同等条件人员的薪级工资确定;绩效工资由本站根据其工作表现和实际贡献确定;津贴补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XXX集团有限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对博士后研究人员进行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按照国家规定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并从第二年的1月起执行。

第八条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将参照XXX集团有限公司同
岗位、同资历工作人员的收入和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进展、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工作表现等情况,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一定的收入补助。

第九条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后,如继续在XXX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则相关工作待遇将参照本公司同岗位、同资历工作人员水平。

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后,如被聘用到其他事业单位,则本站将按照国家规定将该人员在站期间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及考核情况介绍到接受单位。

第十条对国家下拨的博士后日常经费,XXX集团有限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可以提取不高于博士后日常经费总额的3%,作为博士后管理工作经费。

第十一条国家规定的需要划拨到合作流动站单位的相关经费,将额按时划拨到合作流动站单位,由合作流动站单位负责管理。

如博士后在合作流动站的研究工作确需延长时间,XXX集团有限公司
将提供国家规定的延长期间的日常经费。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XXX集团有限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小组全权解释,并根据国家的政策与企业的发展进行修订。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XXX集团有限公司2009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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