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应急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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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处理办法
1.0 目的
确保发生紧急、突发事件时,以最有效的法、在最短的时间控制事态的发展,或保证出色完成上级交办的临时任务。
2.0 适用围
2.1 管辖区域发生的盗窃、匪警,业主遭到犯罪分子的突然袭击等;
2.2 管辖区域发生的水灾、火灾、台风等自然灾害;
2.3 电梯困人求援;
2.4 发生环境卫生受到污染等意外情况;
2.5 其他重大意外情况;
3.0 职责
3.1 管理处编制应急处理办法,并组织演练,确保应急设施和应急
人员对意外或突发事件作出反映,采取相应措施。
3.2 当班值班人员应守岗位。
3.3 保安队员负责安全防,维修人员负责水、电供应或电梯抢
修。
3.4 保洁人员负责环境卫生污染的处理工作;
3.5 其他人员应听从上级领导的调遣,积极参与救护或抢险。
4.0 工作程序
4.1 盗窃、匪警应急处理程序
4.1.1 保安队员在执勤中遇到(或接报)有人公开使用暴力或其他手段(如打、砸、抢、偷等)等强行索取、毁坏业主财物,威胁住户人身安全的犯罪行为时,要切实履行保安员职责,迅速制止犯罪。
4.1.2当发生突发案件时,保安队员要保持镇静,设法制服罪犯,
同时立即通过对讲机等通讯设备呼叫求援。
4.1.3门岗保安队员应立即封闭大门,同时监视报警系统,打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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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
4.1.4 持对讲机的保安队员在听到求援信号后,要必须在2分钟赶到现场,然后视情况配合和处理,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4.1.5 若犯罪分子逃跑、一时又追捕不上时,要看清人数、衣着、相貌、身体特征、所用交通工具和特征等以及逃跑的向路线,并及时报告管理室。
4.1.6 有案发现场的(包括偷盗、抢却现场)要保护现场,不准任人擅自移动任东西,包括罪犯留下的一切手痕、脚印、烟头等,不得让外人进入现场;在公安机关人员未勘查现场或现场勘查完毕之前,不能离开。
4.1.7 记录住户所提供的情况,记录被抢(盗)物品及价值,协助公安人员进行调查询问。
4.1.8 若是运动过程作案,没固定现场的,对犯罪分子遗留下的各种物品、作案工具等,应用钳子或其他工具提取,然后放进塑料袋妥善保存交公安机关处理,切不可将保安人员或其他人员的指纹等痕迹留在物品上。
4.1.9 若现场有人员受伤,应立即采取措施尽快送医院抢救医治。4.1.10 保安队长做好现场记录,并写出书面报告报管理处。
4.1.111 若公安人员已在现场,应配合公安人员做好上述工作。
4.2 发现住户斗殴的处理
4.2.1 在执勤中(以及用户报告)发现住户之间有争吵、斗殴的现象时,要及时劝阻。
4.2.2 劝阻原则
a)劝阻双住手、住口;
b)劝阻争吵或斗殴的双或一用户离开现场;
C) 劝阻时,必须有两位人员到场。
4.2.3 在劝阻争吵、斗殴双时,切记不能动粗,不允恶言相向。
4.2.4 如劝阻无效,将要发生重斗殴甚至流血时,应向“110”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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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 同时向管理室报告
4.3 执勤中发现可疑分子的处理
4.3.1 执勤中如发现可疑分子时,要审查其证件,对持无效证件或说不出正当理由的人员禁止进入小区。
4.3.2 巡逻执勤如发现可疑分子时,要查验其证件,必要时带到门卫岗亭进一步审查。
4.3.3 禁止有推销业务和散发广告的人员进入小区,对私自推销业务和散发广告的人员的行为要制止,盘问清楚,记下证件。
4.3.4 发现有作案嫌疑人要加看管,打110报警送到派出所、警署审查。
4.3.5 在处理各类可疑人员时,不允私自扣押、搜身,更不允借机敲诈、勒索、私自罚款、接受可疑人员的财物品。
4.4 发现用户醉酒闹事或精神病人等处理
4.4.1醉酒者或精神病人如失去正常的理智,处于不能自控状态,
易对自己或其他人员造成伤害,保安人员应及时对其采取控
制和监督措施。
4.4.2外小区的醉酒者和精神病人,应禁止其进入小区。
4.4.3本小区的醉酒者和精神病人,及时通知其家属,让他们派人
领回。
4.4.4无家属的保安队员应陪送其到家中。
4.4.5若醉酒者或精神病人有危害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立即报
警,由公安部门处理。
4.5 值班人员在执勤中,如遇到强行不愿出示证件进入、强行在不准停车的地停车、强行在不该堆放垃圾的地堆放垃圾等,
可采取以下处置法:
a)纠正违章时,要使用规礼貌服务用语,以理服人。
b)对不听劝阻者,要查清姓名、室号,如实记录并向管理室
或保安领班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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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发生纠纷时,要沉着冷静,注意掌握政策和工作原则。若
遇到蛮横无理,打骂值班人员的,可上报管理处,由管理处出面妥善处理。
d)若社会上闲杂人员来小区故意扰乱,不听劝告、自行其事,
情节重的,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4.6 发生刑事案件和恶性事故的处理
4.6.1 保安员应在第一时间向管理处报告和向公安机关报案。
4.6.2 保护案发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以免破坏现场遗留的痕迹、物证,影响公安人员勘探现场、收集证物和线索。
4.6.3 登记发现人的情况,抓紧时机向发现人或围群众了解案件
事故发生、发现的经过,收集群众的反映和议论,做好记录。
4.7火警、火灾处理程序
4.7.1 保安在接到火警、火灾报告或发现火警时,应立即查看,并组织人员进行灭火、如无法自救,即拨打“119”报警、关闭电梯,疏散大楼居民向保安领班和管理室主任汇报。
4.7.2 保安领班当管理室主任未赶到小区火灾现场之前,有权指挥所有的保洁工、维修工参加扑救抢险。
4.7.2.1 管理室主任接到火警后,立即赶到现场,指挥保安等有关人员共同做好抢救人员、保护现场秩序。当公安消防队赶到后,应积极配合现场救火。
4.7.2.2 保安员接到火警后,除一人留在小区大门口做好报警、联络
工作外,所有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并带工具,如:水桶、灭火器、黄沙、对讲机等,投入扑救工作。如火势已失去控制,当公安消防队赶来之际,保安人员要向公安消防队介绍火灾现场情况,并做好向导工作,积极配合公安消防人员做好灭火作,听从消防人员的指挥,限制普通人员进入火灾现场。
4.7.2.3 维修员工接到报警后,要密切和保安、公安消防人员加强联络,准备随时切断电源,随时准备开启消防供水,保证足够的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