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体育部规章制度大全
武汉大学体育部规章制度汇编

武汉大学体育部规章制度汇编(二○○五年版)(一)、武汉大学体育部教职工考勤制度一、教师实行不坐班制度,按教学任务和实际参加政治学习、业务学习、集体活动及课余体育活动次数进行考勤。
二、行政、后勤人员实行坐班制度,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进行考勤。
三、考勤执行人:教学考勤,由各教研室正、副主任执行。
教师参加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和集体活动的考勤,教研室组织者,由各教研室执行;体育部组织者,由部办公室执行。
教师参加课余体育活动的考勤,由相关负责人执行。
办公室工作人员的考勤,由办公室行政干事执行。
其他行政人员的考勤,由相应教研室行政干事执行。
四、迟到、早退:教师授课不准迟到或早退,迟到或早退者的处理办法见《武汉大学体育部岗位津贴发放试行办法》;参加政治学习、业务学习、集体活动和课外体育辅导以及行政人员上班迟到或早退15分钟及以上者,均记为迟到或早退。
五、旷工:未正式办理请假手续而不上课、不参加政治学习、业务学习或集体活动、不上班者,或请假未被批准仍不上课、不参加政治学习、业务学习或集体活动、上班者,或无故延超假期者,以旷工论处;其处理办法见《武汉大学体育部岗位津贴发放试行办法》及学校有关规定。
六、各类“假期”的界定等:1、事假:因私事必须亲自处理者,可请事假。
2、病假: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者,可凭医院证明请病假。
3、探亲假:一律在假期进行。
4、婚假:一般为3天,男方25周岁、女方23周岁以上,可延长到15天。
5、丧假:直系亲属死亡为4天,外地者一般为6天。
6、产假:为90天(含产前假15天),难产者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男女双方晚婚、晚育又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为6个月。
7、节育假:放节育环为7天;取节育环为1天;输精管结扎为7天;输卵管结扎为21天。
8、哺乳假:女职工哺乳未满周岁的婴儿,可享受哺乳假。
A、在工作时间(不包含授课时间)内每天可哺乳二次,每次30分钟,双生婴儿每次40分钟,路途时间另计。
体育部规章制度总则

体育部规章制度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体育部的管理和运作,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树立良好的体育氛围,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体育部内所有教职工和学生,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体育部在校园内负责组织和指导学生的体育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第四条体育部内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工作人员数名,具体人员进行详细安排。
第五条体育部定期组织各项体育比赛,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第六条体育部要树立“健康第一,快乐第二”的理念,鼓励学生积极参与体育活动,提高自身素质。
第七条体育部要积极协助学校管理部门做好学生体质测试和相关工作,为学校提供有关数据支持。
第八条体育部要保障学生在体育活动中的安全,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九条体育部设主任一人,负责全面领导体育部的工作。
第十条体育部设副主任数名,协助主任处理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体育部设教练员若干名,负责指导学生参加各类体育训练和比赛。
第十二条体育部设辅导员数名,负责学生体育活动的组织和管理。
第十三条体育部设工作人员若干名,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和支持工作。
第三章工作内容第十四条体育部要制定年度体育活动计划,包括课外体育锻炼、比赛活动等。
第十五条体育部要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各类体育比赛,提高学生体育竞技水平。
第十六条体育部要负责学校体育设施和器材的管理和维护。
第十七条体育部要定期开展学生体质测定和相关测试,提供健康指导。
第十八条体育部要举办各类体育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增强学生的团队意识。
第十九条体育部要积极宣传和普及体育知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第四章管理制度第二十条体育部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权利。
第二十一条体育部要定期召开会议,总结工作经验,制定下一阶段工作计划。
第二十二条体育部要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二十三条体育部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学生在体育活动中的安全。
第五章处分规定第二十四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教职工和学生,体育部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包括批评教育、警告或者停止参加相关活动等。
体育部规章制度

体育部规章制度
为了规范体育部的管理,保障师生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一、体育设施的使用。
1.1 学生在使用体育设施时,必须遵守场地规定的使用时间和秩序,不得随意占用或破坏设施。
1.2 在使用器械和设备时,必须按照指导员的指导进行操作,确保安全。
二、体育活动的参与。
2.1 学生参加体育活动时,必须穿着适当的运动服装和鞋子,不得穿着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服装参与活动。
2.2 参加体育比赛时,必须遵守比赛规则和裁判的指挥,不得采取违规行为。
三、体育器材的管理。
3.1 学生在使用体育器材时,必须爱护设备,不得私自调整或损坏器材。
3.2 在使用器材后,必须及时清理并归还到指定的位置,保持器材的整洁和完好。
四、体育场地的保护。
4.1 在体育场地上,不得随意乱扔垃圾或破坏植被,保持场地的整洁和美观。
4.2 学生在使用场地时,必须遵守场地规定的使用范围,不得私自进入禁止区域。
五、体育活动的安全。
5.1 参与体育活动的学生必须经过身体健康检查,确保身体状况适合进行相应的活动。
5.2 在进行体育活动时,必须遵守指导员的指导,做好热身和
防护措施,确保安全。
六、违规处理。
6.1 对于违反体育部规章制度的学生,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要求赔偿损失。
6.2 严重违规行为将移交给学校相关部门处理,严重者将受到
停课、劝退等处罚。
以上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所有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如
有违反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希望全体师生共同遵守,共同维护体育
设施和活动的安全和健康。
体育部的规章制度

体育部的规章制度
《体育部规章制度》
第一条体育部的宗旨
体育部是学校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宗旨是为学生提供健康的运动和锻炼机会,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培养学生团队合作精神和竞争意识。
第二条体育部的管理机构
体育部设有部长一人,副部长若干人,由学校领导指定任命。
体育部成员由学生自愿报名,经过筛选规定人数。
第三条体育部的活动安排
体育部的活动按照学校的课余时间进行安排,包括但不限于篮球、足球、跑步等体育项目。
活动时间、地点、内容由体育部负责安排。
第四条体育部的活动计划
体育部每学期制定一次活动计划,并提交学校领导审批。
活动计划包括各项体育活动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等内容。
第五条体育部的纪律要求
体育部成员须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体育部的纪律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开活动场地,不得参与违法活动等。
第六条体育部的活动安全
体育部成员在活动中须严格遵守活动安全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穿着合适的运动服装、穿鞋、携带安全装备等。
第七条体育部的奖惩制度
体育部根据成员的表现,进行奖惩。
表现优秀者给予表扬奖励,表现不端者进行批评教育并给予相应处理。
第八条体育部的解散
如有必要,学校领导可根据实际情况解散体育部,并由相关人员负责处理体育部的遗留事宜。
以上为体育部的规章制度,望全体成员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学校的体育部形象。
体育部组内规章制度

体育部组内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体育部的正常运转,弘扬团队精神,提高团队凝聚力和战斗力,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体育部全体成员,包括教练、队员等,遵守本规章制度是每个成员的基本义务。
第三条体育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尊严和利益,保持社会公共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四条体育部成员应当遵守社会公德,尊重他人,遵守比赛规则,坚守公平竞争原则,认真履行义务,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竞技水平。
第五条体育部成员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培养团队意识和职业操守,保持积极向上的心态,从自身做起,关心公共事务,努力营造和谐团队氛围。
第六条体育部成员应当遵循训练计划,按时参加训练,服从教练安排,保持健康体魄,并确保考试成绩达到规定要求。
第七条体育部成员要维护体育设施、器材和财产,文明用餐,保持环境卫生,提倡节约资源,珍惜物资。
第八条体育部成员应当互相尊重,相互团结,互相帮助,共同发展,建立友好融洽的关系,共同努力,实现共同目标。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九条体育部设部长一人,副部长一人,教练若干人,队员若干人,总数不超过50人。
第十条部长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体育部的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预算,监督和督促各项工作的实施,组织和指导训练及比赛活动。
第十一条副部长协助部长开展工作,具体负责部分工作的安排和实施,根据部长的要求完成任务。
第十二条教练负责指导队员的训练,提高队员的技术水平,制定训练计划,调整训练内容,组织训练比赛。
第十三条队员要服从教练的管理和指导,严格执行训练计划,按时参加训练,配合队员之间的团结合作。
第三章赛事安排第十四条体育部每学期至少参加一次校内体育比赛,根据比赛项目安排训练计划,选拔队员,报名参赛,争取好成绩。
第十五条体育部组织每年举办一次团队建设活动,增强团队凝聚力和团队精神,提升团队成员的团队合作能力。
第十六条体育部定期组织健康检查,确保队员的身体健康,合理安排训练和比赛,预防运动伤害。
体育部应有的规章制度

体育部应有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体育部的管理,提升运动员素质,维护队伍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体育部内所有运动员和教练员,并严格执行。
第三条体育部的宗旨是培养体育人才,弘扬体育精神,提升队伍的整体实力,充分发挥每位运动员的潜力。
第四条体育部领导班子负责全面管理和领导体育部的各项工作,确保队伍运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运动员管理第五条运动员必须遵守国家体育法规和校内相关规定,拥护集体主义精神,维护队伍的荣誉。
第六条运动员必须尊重教练员和领导的管理,服从训练安排,积极配合训练计划的实施。
第七条运动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体育竞技素质,遵守比赛纪律,不得有意识地破坏比赛秩序。
第八条运动员在训练和比赛中,要注意保护自己的身体健康,遵守训练纪律,不得私自逃训或擅自离队。
第九条运动员应该保持团结合作的精神,积极参与队内的各项活动,不得进行损害队伍团结的行为。
第十条运动员如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纪律处分,严重者可被开除出队。
第三章教练员管理第十一条教练员负责制定运动员的训练计划和比赛策略,提升队伍整体实力。
第十二条教练员必须具备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严格履行教练职责,关心爱护运动员。
第十三条教练员要加强队伍管理,保证训练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不得有敷衍塞责的行为。
第十四条教练员要积极配合体育部领导的工作,服从领导安排,为队伍的发展出谋划策。
第十五条教练员要保护运动员的合法权益,倡导运动员文明礼貌,严禁体罚和虐待运动员。
第十六条教练员如有严重失职行为,经体育部领导核实后,将被追究责任并暂停其培训资格。
第四章训练管理第十七条训练必须遵循科学化、系统化的原则,结合运动员的个人特点制定个性化的训练方案。
第十八条训练中要保证运动员的身体健康和心理平衡,定期体检、心理测评,确保训练质量。
第十九条训练场地要保持干净整洁,训练器材要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运动员训练的安全性。
第二十条训练要循序渐进,注重训练方法的多样性,增加训练的趣味性和挑战性,激发运动员的潜能。
体育部门的规章制度

体育部门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体育部门的管理和运作,促进体育活动的顺利开展,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校体育部门所有工作人员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师生。
第三条体育部门的宗旨是:弘扬体育精神,提倡健康生活方式,促进师生体育健身,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第二章部门组织架构第四条体育部门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教师若干人,助教若干人,工作人员若干人。
第五条主任负责全面领导体育部门的工作,副主任负责协助主任工作,教师和助教负责指导学生参加各项体育活动,工作人员负责后勤保障。
第六条体育部门设教研室、训练室、器材室等内设机构,各内设机构的具体职责由部门主任负责安排。
第三章师生活动规定第七条学生参加体育活动必须遵守纪律,服从指挥,不得擅自离队或逃避训练。
第八条学生在进行体育活动时必须穿着适合的运动服装,不得穿着拖鞋或其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服装。
第九条学生在进行体育活动时必须认真听取教师或助教的指导,严禁在课堂上捣乱或干扰其他同学。
第十条学生在体育场馆内禁止吸烟、乱扔垃圾等行为,保持场地的整洁和安全。
第四章教师工作规定第十一条教师在进行体育教学时必须具备教师资格证,熟悉教学大纲,遵循教育法规,确保教学质量。
第十二条教师在进行体育活动时必须保障学生的安全,做好防护工作,及时处理意外事故。
第十三条教师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教学任务,不得私自改变教学内容或安排。
第十四条教师应当积极参加业务培训和专业交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学水平。
第五章工作人员职责第十五条工作人员在保障体育活动进行过程中需配合教师和学生,提供后勤支持。
第十六条工作人员负责体育场馆的日常维护工作,定期进行设施检查和保养。
第十七条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做到勤奋工作、热情服务、细心负责。
第六章监督管理第十八条体育部门设立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部门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十九条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得包庇违规行为。
体育部学生规章制度

体育部学生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体育部学生的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保障体育部学生活动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参加体育部活动的学生,遵循本规章制度是体育部学生的基本义务。
第三条体育部学生应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比赛纪律和管理制度,不得违规参加比赛活动。
第四条体育部学生在参加活动过程中应文明礼貌,团结互助,遵守比赛规则,严禁利用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
第五条体育部学生应积极参加体育部组织的各项活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发挥自己的特长,积极投入到体育事业中。
第六条体育部学生应遵守训练计划,按时参加训练,提高自己的身体素质和技术水平,努力为学校争取荣誉。
第七条体育部学生在比赛中发生违纪行为必须接受相应的处罚,违纪情节严重者将受到体育部纪律处分。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八条体育部学生应积极配合体育部的各项工作安排,服从教练和领导的指挥,做到及时听从指令,严格执行训练安排。
第九条体育部学生需遵守训练时间和地点规定,不能迟到早退,不能擅自请假缺席,如因特殊原因需请假,需提前向教练组报告。
第十条体育部学生需尊重教练和领导,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虚心学习,不得恶语相向,不得造成攻击性言论或行为。
第十一条体育部学生需保持训练纪律,训练期间不得随意离开训练场地,不得私自参加其他活动,严格禁止在训练期间借机逃课或迟到。
第十二条体育部学生需遵守比赛规则,严禁在比赛中偷懒压跑,擅自调整比赛计划,造成不利后果的,将受到相应处罚。
第十三条体育部学生需保护体育设施和器材,爱护公共财物,不得损坏设备设施,如有损第十四条体育部学生需维护体育部的形象,言行举止要符合规范,不得有损体育部的声誉,不得做出有损体育部形象的行为。
第三章赛事管理第十五条体育部学生参加比赛需服从领队和教练的指挥,听从指挥,服从指挥,积极参与比赛,全力以赴,争取好成绩。
第十六条体育部学生在赛场上要互相尊重,不得进行恶意犯规,逞能争强,团结友爱,维护比赛秩序。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武汉大学体育部规章制度汇编(二○○五年版)(一)、武汉大学体育部教职工考勤制度一、教师实行不坐班制度,按教学任务和实际参加政治学习、业务学习、集体活动及课余体育活动次数进行考勤。
二、行政、后勤人员实行坐班制度,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进行考勤。
三、考勤执行人:教学考勤,由各教研室正、副主任执行。
教师参加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和集体活动的考勤,教研室组织者,由各教研室执行;体育部组织者,由部办公室执行。
教师参加课余体育活动的考勤,由相关负责人执行。
办公室工作人员的考勤,由办公室行政干事执行。
其他行政人员的考勤,由相应教研室行政干事执行。
四、迟到、早退:教师授课不准迟到或早退,迟到或早退者的处理办法见《武汉大学体育部岗位津贴发放试行办法》;参加政治学习、业务学习、集体活动和课外体育辅导以及行政人员上班迟到或早退15分钟及以上者,均记为迟到或早退。
五、旷工:未正式办理请假手续而不上课、不参加政治学习、业务学习或集体活动、不上班者,或请假未被批准仍不上课、不参加政治学习、业务学习或集体活动、上班者,或无故延超假期者,以旷工论处;其处理办法见《武汉大学体育部岗位津贴发放试行办法》及学校有关规定。
六、各类“假期”的界定等:1、事假:因私事必须亲自处理者,可请事假。
2、病假: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者,可凭医院证明请病假。
3、探亲假:一律在假期进行。
4、婚假:一般为3天,男方25周岁、女方23周岁以上,可延长到15天。
5、丧假:直系亲属死亡为4天,外地者一般为6天。
6、产假:为90天(含产前假15天),难产者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男女双方晚婚、晚育又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为6个月。
7、节育假:放节育环为7天;取节育环为1天;输精管结扎为7天;输卵管结扎为21天。
8、哺乳假:女职工哺乳未满周岁的婴儿,可享受哺乳假。
A、在工作时间(不包含授课时间)内每天可哺乳二次,每次30分钟,双生婴儿每次40分钟,路途时间另计。
B、做了绝育手术者,哺乳期可按上述办法延长至婴儿一周岁半。
9、工伤假: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为工伤者,治疗期间凭医院证明可按工伤假对待。
10、公假:A、一类公假:经体育部同意并派出,带队参加教育系统的比赛或担任裁判,或参加有关业务会议。
B、二类公假:经体育部同意,参加各种学术会议、业务学习、培训班等,或外出担任教练员、裁判员、工作人员等。
11、以上各类假期均含公休假时间在内。
12、病假、婚假、节育假、产假、丧假、工伤假的时间,按上述规定执行。
如因特殊原因需延长者,经批准后,延长的假期按事假处理,未经批准者则按旷课或旷工处理。
七、各类“假期”的处理办法:1、无论何种类型的“假期”,其所缺课次或所缺工作日,均按《武汉大学体育部岗位津贴发放试行办法》扣发当月岗位津贴中的相应金额。
2、事假:因事假当月所缺课次或所缺工作日累计在6次或6天以上者,停发当月岗位津贴。
3、病假:连续病假15天以上者,停发一个月的岗位津贴(患绝症者除外)。
4、一类公假:其所扣发的岗位津贴在年终时由体育部一次性补发,其所缺课次,在发放年终奖励时按正常工作量的三分之二计算。
5、婚假、节育假、产假、丧假、工伤假以及二类公假:其所缺课次,在晋升职称时按正常工作量计算。
6、事假、病假超过一定时间者,则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如减发工资等)。
八、请假程序:凡请假者,须持有关证明(请事假、婚假及丧假者须持请假条;请病假、产假、节育假和工伤假,须持武汉大学医院证明;参加业务工作,如担任裁判、业务学习、业务会议及科报会等,须持有关部门的通知)到本教研室行政干事处填写请假单,并向本教研室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将有关证明、审批后的请假单和有关教学材料一并交本教研室行政干事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否则,其外出时间按旷工处理。
假期届满,请假者必须按时返校,并向本教研室负责人销假。
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假,须提前向本教研室负责人报告,经批准后方可续假,否则,其延长的时间按旷工处理。
办公室人员和场馆器材实验室人员的请假程序同上,只是批准人分别为办公室主任和场馆器材实验室主任。
九、请假审批权限:1、凡所请假期在七天以内者,由本教研室负责人或办公室主任、场馆器材实验室主任批准;七天以上、十五天以内者,由体育部分管领导批准,十五天以、一个月以内者由部务会研究决定;一个月以上者,须报学校人事处批准。
2、教研室主任及党支部书记请假,由党总支书记和体育部主任批准。
3、党总支副书记和体育部副主任请假,由党总支书记和体育部主任批准。
4、党总支书记和体育部主任所请假期在十天以内时,应向部务会说明情况,并指定临时牵头人;十天以上时,须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十、本考勤制度的解释权属体育部。
十一、本考勤制度中若有与学校有关规定冲突之处,以学校有关规定为准。
(二)、武汉大学体育部教职工政治学习、集体活动考核办法政治学习与集体活动是全体教职工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传达、贯彻上级和学校各项方针、政策、决定,研讨教学与科研,开展工会活动的重要活动形式,是全体教职工交流信息、联络感情、增进团结的主要活动形式。
党员组织生活是党章对每个党员的基本要求,是检验每个党员党性观念,不断纯结、壮大队伍,增强党组织战斗力的重要组织形式。
为了严肃学习纪律,保证政治学习、集体活动与党员组织生活的时间与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学校规定,并结合我部实际情况,各单位每周必须安排一次政治学习或集体活动时间。
其中每逢单周为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每逢双周为党团组织生活。
二、政治学习应由党支部或党总支负责组织,应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并配合行政对教职工进行教育。
要坚持学习制度,落实学习内容,负责考勤记载。
各党支部应在每学期期未上交政治学习及集体活动情况,由党总支汇总并通报体育部政治学习及集体活动情况。
三、集体活动应由党支部或党总支负责组织,其活动内容及形式应与行政和工会组织共同确定。
四、每位教职工都应自觉遵守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的纪律,每次参加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均要在考勤表上签名,不得代签或打“√”,因公、因事或因病不能参加者,须事先向所在单位党支部请假,并获得批准。
无故不参加者,按旷工处理。
五、每学期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暂定为18次。
迟到、早退或缺席者将按《武汉大学体育部教师岗位工作量化考核办法》和《武汉大学体育部行政人员岗位工作量化考办法》中的相应规定处理。
3次无故不参加者或迟到、早退累计达6次者,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资格。
六、本制度一经执行,各党支部要认真组织实施。
教职工出勤率将作为今后提职、提薪、评先及年度考核等的重要依据之一。
七、本制度未尽事宜由体育部党总支另行制定或修订。
(三)、武汉大学体育部文件、档案管理制度一、体育部的兼职档案员由体育部办公室行政干事担任。
二、体育部所有收、发、转文件的工作,均由兼职档案员负责。
三、收到文件后,应及时填写收文登记簿,并将文件装入文件传阅夹送部领导阅示,还应及时传达或办理部领导的批示。
四、部领导和有关人员阅完文件后,应及时送交档案员,不得随意滞留文件。
若需滞留文件,应在收文登记簿的“借文栏”内签名,归还文件时再在“还文栏”内签名。
五、体育部所发或转发的文件、材料,应在发文、转发文件登记簿上登记,发文或转发文件后,应由收文单位有关人员签名。
六、体育部产生的各种文件、材料等,在产生后应及时将副本或办理完毕后的正本交兼职档案员,以便立卷、归档。
七、兼职档案员应在每年四月份前将上年所收到的和体育部产生的各种文件、材料等进行整理、分类、立卷、归档,并专柜存放。
(四)、武汉大学体育部保密制度一、体育部的兼职保密员由体育部办公室行政干事担任。
二、体育部保密事项范围:1、学校或上级机关下发的“三密”文件,及学校交办的需保密的事项。
2、体育部产生的需保密的文件、材料。
3、涉及到人员调整、处理、调动、职务评审、职务提升及人事档案等范围、暂不宜公开的事项和材料。
4、部务会讨论研究的、暂不宜公开的事项和会议纪录。
5、尚未开考的体育理论课考试题。
三、“三密文件”和需保密的文件、材料,一律由兼职保密员管理,专柜存放。
四、兼职保密员应严格执行保密文件及事项的阅读或传达范围,涉密人员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有关内容。
五、“三密文件”只限上级指定阅读范围内的人员就室阅读(在无其他人员的情况下),不得带走、外借、摘抄或复印。
六、严格执行《保密法》和各级保密机关的有关规定,违者按《保密法》和学校保密规定处理。
(五)、武汉大学体育部资料室图书借阅制度一、体育部资料室只对体育部全体人员开放。
非体育部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资料室,亦不得借阅书刊。
二、资料室开放时间为正常上班时间。
三、现期刊物、当月报纸和大型工具书等不得外借,只供就室阅览。
四、借阅书刊时,须在办理借阅手续后,方可借出。
五、每人借阅的书刊不得超过10本。
所借书刊须在一个月内归还;若需续借,应及时办理续借手续;逾期不还者,不得继续借书。
六、读者应爱护图书,不得在图书上涂写、划杠、折角、裁剪或撕毁,违者依情节轻重处以图书原价至1倍的罚款。
遗失所借图书者按图书原价的2倍赔偿,老版图书及无法重购的图书则按原价的3倍赔偿。
七、读者应自觉保持阅览室内的整洁和安静。
八、资料室内一律不得吸烟。
(六)、武汉大学体育部党政办公室值班制度一、办公室人员均应无条件参加办公室轮流值班。
在办公室人员因公均外出办事时,其他行政、后勤人员也有义务和责任到办公室临时值班。
二、办公室值班人员职责:传、接电话,通知会议,传达事项,接待来访,回答询问,完成部领导及上级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处理一般性事务,重大问题要记录在案并及时汇报。
三、值班人员必须按学校规定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
四、值班人员应确保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办公室有人,如确有急事需临时外出,值班人员有权要求其他办公室人员或行政、后勤人员到办公室代替值班,被要求人不得无故推托。
五、值班时间内如发现会议未通知、电话无人传接、重大问题不汇报及办公室无人等现象,将追究当时值班人员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其他办公室人员或行政、后勤人员无故推托临时代替值班者,也将追究责任和进行处理。
(七)、武汉大学体育部工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体育部工会委员会在校工会委员会和体育部党总支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负责人应定期向校工会、体育部党总支汇报工作。
二、主动争取体育部行政负责人及各教研室负责人对工会工作的支持。
三、切实履行维护、建设、参与、教育等四项职能,努力维护会员群众的合法权益,认真抓好工会自身建设,积极参与体育部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四、充分发挥教职工主人翁精神,对体育部的教学、科研等中心工作及发展计划、重大问题等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学校发展献计献策。
五、协助体育部党总支、体育部各级行政班子和各教学区党支部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