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中国与邻国边界争议概述
中国应对与周边国家领土纠纷的基本方略

中国应对与周边国家领土纠纷的基本方略中国应对与周边国家边界纠纷的基本方略中国与周边国家的领海纠纷近期出现趋于紧张的态势。
这引起了我对中国国家安全战略的再次思考。
我曾在《论中国的国防战略》和《如何理性地与周边国家解决领土争端问题》两文中提出过解决与周边国家划界纠纷的基本原则,现在看来有必要进一步阐明这一思路。
1.对中国国家安全形势的总体判断和以前发表的两篇涉及中国国防战略和南海问题解决方案的文章中做出的判断一样,我仍然坚持中国目前本土并没有面临急切的外敌入侵威胁。
我曾经提出防范“疆独”和“藏独”势力是对中国国家安全的最大威胁的判断现在看来仍是正确的。
与此同时,“台独”的势头稍微有所收敛,并在相当一段时期不会出现明显的变化。
至于临界空间(领空与外太空的交界处)的威胁,由于美国的技术优势依然存在,因此中国在这一领域的安全形势仍然不乐观。
不过随着中国航空航天技术发展和相关防卫能力不断提升,整体威胁程度会所有降低。
从国家经济安全来看,目前主要的贸易通道和资源来源还是有保障的,且没有受到中东和其它地区动乱的干扰。
虽然中国企业在有些国家的投资和正常贸易受到一些损失,但总体来看对大局影响有限。
中国的金融安全形势正在日益改善,随着人民币不断走强,以及各种双边和多边金融合作安排的推进,中国未来将会逐步增强在世界金融领域的发言权,并能抵御他国用金融武器影响中国社会走向的企图。
中国在信息安全领域存在巨大漏洞,但是随着斯诺登事件的出现,这个问题已经引起了中国政府的高度重视,相关的对策正逐步出台,伴随各种技术手段的完善,相信中国的信息安全形势会有一个本质的改观。
至于当前成为热点的中国领海边界维权和海洋权益争端问题,虽然纠纷不断但也没有到不可控制的地步。
不过中国如果不能处理好这一问题则有可能给美国推进重返亚太战略和构建围堵中国崛起的联盟落下口实,因此不能不给予高度重视。
2.解决与周边国家边界纠纷的基本思路秉承我在《论中国的国防战略》和《如何理性地与周边国家解决领土争端问题》两文中的思路,解决中国与周边国家的领土领海纠纷的基本思路仍是:不激化矛盾,不影响国家经济发展大局。
中国的边界问题和国际争端

中国外交政策的演变和特点
20世纪70年代:与美国等 西方国家建交
改革开放后:积极开展多边 外交,加强与世界各国的合
作
建国初期:独立自主的和平 外交政策
当前:坚持和平发展道路, 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中国在边界问题和国际争端中的立场和原则
添加标题
尊重国际法:中国始终遵守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原 则,主张通过和平、谈判和法律手段解决边界问题 和国际争端。
国际法原则:中国政府坚持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尊重国际法原则的 态度 政治解决:中国政府主张通过政治谈判、外交途径解决边界问题的 立场
互谅互让:中国政府呼吁各方相互谅解、互让互利,共同推动边界 问题的和平解决
国际社会的态度和立场
联合国:呼吁各方通过和平 方式解决争端
美国:支持国际法,呼吁各 方保持克制
中国在解决边界问题和国际争端中的责任和担当
尊重国际法: 中国始终坚持 尊重国际法原 则,致力于维 护国际秩序和
稳定。
平等协商:中 国倡导通过平 等协商的方式 解决边界问题 和国际争端, 反对使用武力 或以武力相威
胁。
互谅互让:中 国主张各方应 相互谅解、相 互让步,通过 对话和谈判寻 找妥善解决方
随着国际社会对公平和正义的追求,国际法和国际组织在解决边界问题和国际争端中的作 用将越来越重要。
国际社会应加强合作,共同推动国际法和国际组织的进步,以更好地解决边界问题和国际 争端,维护世界的和平与稳定。
05
解决边界问题和国际争端的途径 和展望 章节副标题
解决边界问题和国际争端的途径和方式
国际仲裁:将争端提交给国 际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作 出裁决
中国的边界问 题和国际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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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邻国的岛屿主权和海洋划界问题 DJL2011

段洁龙主编:《中国国际法实践与案例》,法律出版社2011年3月版,第134-161页。
中国与邻国的岛屿主权和海洋划界问题第一节中国与邻国的岛屿主权问题中国与周边海洋邻国之间存在着一些关于岛屿主权的争议,这些争议从本质上来说不是海洋权益争议,而是领土主权争议。
在国际法上,由于陆地领土构成沿海国主张海洋权益的基础,这些争议就自然而然地涉及中国同有关邻国之间的海洋划界问题,相关利益重大,岛屿主权争议本身也就变得更复杂了。
一、关于钓鱼岛等岛屿的主权争议在东海,中国自古拥有钓鱼岛等岛屿的主权,这一主权遭到了日本的挑战,双方在这一问题上存在争议。
钓鱼岛等岛屿分布在台湾东北东经123°25ˊ至124°45ˊ北纬25°40ˊ至26°的东海海面上,主要由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南小岛、北小岛5个小岛屿和冲南岩、冲北岩和飞濑岩3个礁岩组成,其中钓鱼岛最大,面积约4.3平方公里,黄尾屿其次,面积约1平方公里,其余则不足1平方公里。
钓鱼岛等岛屿距离中国台湾基隆约92海里,距离日本琉球群岛约73海里,但隔有一条海槽。
钓鱼岛等岛屿向为中国领土。
中国最先发现并命名了钓鱼岛等岛屿。
历史上,钓鱼岛等岛屿是当时中国与当时的藩属——琉球王国之间的交通要地。
中国和琉球王国之间的分界线在中国的钓鱼岛、赤尾屿等岛屿和琉球王国的久米岛之间,双方把冲绳海沟看做两国之间的分界。
历史上,琉球王国由36岛组成,姑米山(即久米山)和与那国岛被称为琉球王国最西南之地。
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等岛屿均在琉球王国领土之外。
钓鱼岛等岛屿构成中国台湾的附属岛屿,在明清两代即被纳入当时中国版图和中国海上防御区域。
1893年,慈禧太后曾下诏书,明确地将钓鱼岛、黄尾屿、赤屿三岛赐给邮传部尚书盛宣怀作为采药地。
在中日甲午战争后,日本通过不平等条约侵占中国台湾,同时侵占了钓鱼岛等岛屿。
日本方面提出,日本并不是依据《马关条约》,而是根据无主地先占而兼并了钓鱼岛,因此钓鱼岛与台湾不同,不属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应归还中国的领土之列。
中印边界问题

中印边界问题一、问题由来与概况对于邻国来说,有争议的边界问题往往直接影响两国关系。
中印边界是世界上海拔最高的一条边界;这是大国之间最后一条没有确定的边界;这是中国与周边国家最后一条没有签约的陆上边界。
中印边界全长约2000公里,有争议的有1700公里,历史上存在一条因地理、文化、商务和宗教因素形成的"传统习惯线",已为历史上的一系列地理文献所标明。
中印边界算是一条在亚洲大陆上区分了汉藏文明与印度文明的地理界限。
在这条线的北端是克什米尔地区,在中国境外,大体上喀喇昆仑山口以北为巴基斯坦控制区域,以南为印度控制区。
因此,中印边界的西段从新疆的喀喇昆仑山口至西藏与新疆相邻的巴里加斯地区,传统习惯线长600公里;从巴里加斯地区到中尼边境的普兰为中段,传统习惯线长450公里;从不丹中国边境沿喜马拉雅山南麓至中缅边境为东段,传统习惯线长650公里。
在西段和中段,中印双方有争议的领土面积大约3·5万平方公里;在东段,争议领土有9万平方公里。
(如图)边界问题是殖民主义的遗产,历史上由于英国殖民主义者处心积虑要染指我国西藏地区、企图把西藏分裂出去,使得问题进一步复杂化。
遗憾的是印度独立后不是与殖民主义者划清界限,而是继承了这份不光彩的遗产并发扬光大。
印度领导人明明知道中印边界存在争议,却趁着新中国刚成立不久百废待兴和抗美援朝无暇顾及边界问题之际,大举侵占中国领土。
1959年西藏上层分裂主义势力叛乱以后,印度政府更是向中国提出大片领土要求。
三段边界当中,东段争议最大,涉及面积达到9万平方公里。
印度政府根据它所说的“国际协定”,就是“西拉姆条约”和“麦克马洪线”,把传统习惯线以北的大片地区说成是印度的。
这是对历史的蔑视。
1914年英国政府和西藏当局背着中国政府所制定的“麦克马洪线”是非法的不具有效力的,中国政府一概不承认。
但是印度当局却拿者这个幌子招摇过市。
(图)中段。
(图)西段。
(图)(涛哥做PPT的时候,每张图片给我单独一张,我要讲解,不要当成背景)二、中印两国对边界问题的不同立场和态度这里有一个前提,就是中印两国边界线从未正式划定过,只有一条传统线。
中国历史上的对外战争与领土边界问题

中国历史上的对外战争与领土边界问题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国家,经历了漫长而复杂的对外战争,这些战争不仅影响了中国的领土边界,也深刻地影响了中国的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探讨中国历史上的对外战争及其与领土边界问题的关系。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重视领土完整和主权的国家,然而,中国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多次遭受外族侵略,这也导致了中国在对外战争中的不同角色和对领土边界问题的不同态度。
首先,回顾中国古代的战争史,我们可以看到中国与北方游牧民族的战争经历是其中最重要的一部分。
这种战争起源于远古时期,最早的一次战争记录可以追溯到春秋战国时期的战国七雄之间。
这些战争通常涉及对黄河流域和中国北方边境地区的争夺,例如与匈奴的战争。
中国历史上的对外战争主要是为了保卫边疆安全和领土完整。
然而,随着中国历史的发展,出现了一些重要的变化。
一方面,中国开始向外扩张,主动参与对外战争,以争夺资源和影响力。
另一方面,中国的领土边界问题逐渐复杂起来。
例如,中国在古代与中亚和西南亚的国家进行了多次战争,这些战争往往涉及对丝绸之路和西南边疆的控制。
在中国历史上的对外战争中,元朝是一个重要的转折点。
元朝是蒙古帝国在中国建立的政权,他们在13世纪征服了中国,成为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统治者。
元朝后期,蒙古统治者开始对外扩张,参与了对日本和东南亚的战争。
这些战争导致了中国与周边国家的领土边界问题,例如与越南和朝鲜的领土争端。
明清时期是中国历史上对外战争与领土边界问题最为复杂的时期之一。
明朝在15世纪初期成功推翻了蒙古统治,建立了自己的王朝。
虽然明朝曾参与一些对外战争,但总体上他们更关注国内的问题,力图维持国内的稳定和发展。
然而,明朝灭亡后,清朝建立了新的统治,他们积极参与对外战争,并将中国领土边界推向了新的高峰。
清朝时期的对外战争与领土边界问题包括与西方列强的战争,例如与英国的鸦片战争和与日本的甲午战争。
这些战争不仅导致了中国的领土割让,也造成了中国政治和社会的动荡。
中国与陆地邻国领土争端问题研究(1949-2007)

中国与陆地邻国领土争端问题研究(1949-2007)中国与陆地邻国领土争端问题研究(1949-2007)引言:争端,是国家之间或者与地区、个体之间为了争夺权益而发生的争斗。
从1949年到2007年的这段时间内,中国与陆地邻国之间的领土争端问题是中国外交努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积极倡导和平解决争端,通过外交途径实现领土主权的目标。
本文将探讨中国与陆地邻国的领土争端,研究这一时期的进展和解决方案。
第一部分:领土争端概述1. 中国与印度的领土争端:中印边界问题是中国与印度之间最为突出的领土争端。
这一争端起源于19世纪中期英国殖民统治时期的边界划定,并在中印战争中达到了高峰。
尽管双方进行了多轮外交努力,但至今仍未完全解决。
2. 中国与俄罗斯的领土争端:中俄边界问题是中国与俄罗斯之间的重要领土争端。
此争端主要涉及中国东北地区,如黑龙江和乌苏里江流域。
解决这一争端的关键是两国签署了几项协议,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中俄东部边界问题的补充协定》。
3. 中国与蒙古的领土争端:中国与蒙古之间的领土争端主要涉及内蒙古地区。
此争端主要源于历史遗留问题和两国对边界的理解不同。
中蒙边界问题的解决在一定程度上得益于双方的双边协议和外交对话的努力。
第二部分:领土争端解决的努力1. 外交途径:中国一直以来都重视通过外交途径解决领土争端。
与对方国家进行高层会谈、双边磋商和签署协议等外交手段是中国在解决领土争端问题上的积极努力。
2. 国际法和仲裁:中国也借助国际法途径和仲裁机构参与解决领土争端。
中国坚持通过国际合法途径解决领土争端,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中国一直奉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即和平共处、互相尊重领土完整和主权、互不侵犯、不进行武装侵略和互相平等互利。
这些原则在解决领土争端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三部分:领土争端解决的成果1. 与印度边界问题:中国和印度在边界谈判方面取得了一些进展,2005年双方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共和国关于政治指导原则和边界问题的协议》。
如何如正确处理我国与周边国家的领海争端问题

海权,是拥有或享有对海洋或大海的控制权和利用权,而且这种权力的范围涉及军事、政治、经济等多个领域,海洋对濒海国家的生存与发展有决定性的意义,而要拥有海权,就必须发展强大的海军。
海权是大国兴衰的“晴雨表”,实际上一百多个濒临海洋的国家,中国是一面临海、三面环陆的国家。
中国的海权问题,可分为南海问题和东海问题,解决的性质可分军事解决和政治、外交解决;解决的策略又可分为被动解决和主动解决等。
东海问题,基本上只有日本问题。
而钓鱼台是个关键的、具有很大象征意义的岛屿。
一、中国与周边国家海洋权益争端的概述(一)海洋权益的分类一般地说,海洋权益的内涵主要有:一是海洋政治权益,如海洋主权、海洋管辖权、海洋管制权等,这是海洋政治权益的核心。
二是海洋经济权益,主要包括开发领海、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的资源,发展国家的海洋经济产业等。
三是海上安全利益,主要是使海洋成为国家安全的国防屏障。
四是海洋科学利益,主要是使海洋成为科学实验的基地,以获得对海洋自然规律的认识等。
(二)中国与周边国家海洋权益争端的由来及现状我国与周边国家的争端主要集中在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分问题,以及岛屿归属问题方面。
1、韩国:中韩在领土方面的争端主要是以下几方面:(1)苏岩礁问题:苏岩位于中国东海北部,在江苏南通和上海崇明岛以东约150海里,距离我国舟山群岛最东侧的童岛132海里(247公里),是江苏外海大陆架延伸的一部分,位于中国领海和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内,是一块水下暗礁,并和其附近的多处岛礁共同组成了我国东海的外围岛链。
而韩国政府正在四管齐下,继续抢占苏岩礁:一是更换名字,“离於岛”这个陌生的名字已为韩国多数民众熟知。
二是建造基地,造成既成事实。
其海岸警卫队在苏岩礁上悬挂太极旗,正式宣布对苏岩礁拥有主权。
三是官民互动,共同开发。
韩国政府近来在学术界成立了专门研究苏岩礁的:离於岛学,还建立了官方网站,韩国对外宣扬独岛主权的网站设“离於岛”专栏,编列了邮政地址。
中国邻海争端

领海岛屿争端:1.与日本的领海岛屿争端。
钓鱼岛,琉球群岛,冲之鸟1978年4月至6月,中日之间出现了两个有争议的问题。
一个是日本对钓鱼岛的非法占领问题,另一个是日本对琉球群岛的拥有权问题。
钓鱼岛是台湾省附属岛屿,位于东海大陆架边缘,早在15世纪就已归中国管辖,早在明朝永乐年间就有了“钓鱼屿”的记载,清光绪十九年(1893年),慈禧太后曾下诏将钓鱼岛赏给当时的邮传部尚书盛宣怀作为采药地。
而日方却强词夺理,声称钓鱼岛是位于冲绳岛西南的小岛屿。
根据当年归还冲绳协定而属于日本,是日本固有领土。
日本一些人所谓在1895年已将该岛"编入日本领土"的说法,实际上是日本在甲午战争后将其窃取的。
日本在1945年投降后,按波茨坦公告,钓鱼岛与台湾已一并归还中国,理所当然是中国领土。
1996年7月14日,日本政府单方面采取措施,加速钓鱼岛等岛屿的日本国土化。
东京都内的一个政治团体在钓鱼岛上设置了灯塔。
钓鱼岛虽然不大,但周围石油储量30-70亿吨,年捕鱼量15万吨。
日本争夺钓鱼岛目的就是通过侵占岛屿与中国平分东海大陆架,多占中国20多万平方公里的海洋国土,获得15万吨以上的渔业资源,攫取中国东海海底油气资源的一半多。
妄图在军事上实现"千海里防卫"的设想。
据此,将其防卫范围由冲绳向西推远300多公里,对中国沿海地区实施舰、机抵近侦察和监视。
而且还可以削弱台湾回归祖国后台湾海峡军事功能的发挥,大大不利于我东南沿海的安全,同时也会对我跨出第一岛链的未来海上发展受到很大制约。
公元1429年,中山王尚巴志统一琉球,定都首里城,是为“琉球王国“的开始。
历代琉球国王都向中国朝贡,尤其新王即位,必定要求中国派遣使臣到来为新王举行“册封“仪式。
1875年,日本大军开入琉球,禁止琉球进贡中国和受大清册封,废除中国年号,改为明治年号。
虽然大清软弱无能至此,但在琉球主权问题上始终坚持为中国所有,没有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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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第一章我国与邻国的领土争端概述一、中国有继承相延中国有继承相延2000年的历史疆域边界是近代国家概念,是指相关国家通过签立条约、各方会勘确定的国家之间的分界线。
历史疆域是古代国家概念,是指近代前历史上不同时期王朝国家自认的管控范围。
中国的历史疆域形成于先秦早期国家出现之际,其概念可以从历史演进和逆向推理两个方面来考量。
从历史演进讲,中国历史疆域是指历代封建王朝所能管控的范围,同时也包括历史上中国处于割据时期(如三国两晋南北朝、五代十国、宋辽金等时期)各割据政权管控范围之和,中国历史疆域的变化是由历代封建王朝所代表的历史上中国的变化而定。
从逆向推理讲,是指中国历史疆域确立之后,在统一国度内的中华各民族历史上生息繁衍的区域范围之和,即由中华各民族历史上溯推论而定。
历史演进说能更多地展示中国历史疆域发展变化的过程,逆向推理论则往往用于印证边疆地区的历史归属。
Created by Neevia Document Converter trial version近代之前,中国的历史疆域有一个形成和发展的过程,可以分为形Array成、奠定、发展三个历史阶段,至18世纪中期最终确立。
形成期始于早期国家夏朝,统治者所能管控的范围以黄河下游为主,此后逐渐拓展扩大,整个先秦时期都可以视为中国历史疆域的形成期。
《诗•大雅•江汉》:“式辟四方,彻我疆土”,是中国历史疆域形成时的写照。
奠定期始于秦统一中国而止于西汉后期。
公元前53年(汉宣帝甘露二年),匈奴归附于汉朝,中国南北(包括西域)统一,至此,中国历史疆域基本奠定。
自秦汉统一中国以来至18世纪中期,中国的历史已延续了2000年。
在这漫长的历史时期中,中国的疆域范围及治理方式,都随着国势的消长不断变化。
总的来讲,中国内部统一、国势强盛时(如汉、唐、元、清),疆域的范围就大一些,治理的力度也强一些;反之,则疆域有收缩,治理也相对松弛。
之所以如此是基于中国在历史上所处的特定环境和条件,其中重要的一点是周边没有能与中国抗衡的政治力量。
这种周边政治格局的状况一直持续到明末清初,即17世纪初俄国越过乌拉尔山进入亚洲之前。
此前虽然公元751年唐败于西来的大食,但这对当时的西部疆域并未构成威胁。
所以,自秦汉至清初,中国历史疆域的伸缩变化一直是由历史上中国内部的因素主导的。
二、沙皇俄国向东方的扩张1581年,沙俄殖民军越过乌拉尔山进入亚洲。
沙俄在向东方的殖民扩张中,与中国西北边疆的厄鲁特蒙古人发生了接触。
此后,双方的关系不断发展。
这种关系是多方面的,在政治上,侵略与反侵略、殖民与反殖民、控制与反控制的斗争同相对正常的政治交往并存;在经济上,掠夺与反掠夺同相对正常的经济交流并存,双方的活动主要集中在额尔齐斯河流域。
与此同时,沙俄沿西伯利亚又迅速地向东方实行殖民扩张,至17世纪30年代,其势力抵达亚洲的东端。
在短短50年的时间里,沙皇俄国在亚洲殖民扩张的领土面积达1000万平方公里。
三、清朝大一统边界的确立1643年,沙俄以雅库茨克为据点,向中国黑龙江流域扩张,比较集中的有三次:1643年—1646年波亚科夫入侵;1649年—1653年哈巴罗夫入侵;1653年—1658年斯捷潘诺夫入侵。
与外国订立的第一个条约。
条约第一条规定:两国以额尔古纳河、格尔必奇河、外兴安岭至海为界。
其中将外兴安岭与乌第河之间作为待议区,条约规定:乌第河一段“土地应如何分划,今尚未决,此事须待两国使臣各归本国,详细查明之后,或遣专使,或用文牍,始能定之”。
为了抵制沙俄在北方蒙古地区的扩张,清政府要求与俄国谈判北部边界的划分。
经两年谈判,1727年9月1日,中俄签订《不连斯奇条约》。
由《阿巴哈依图界约》和《恰克图界约》组成。
条约划定了自沙宾达巴哈至额尔古纳河上游清朝北部与俄国边界的走向。
今天是蒙古人民共和国与俄罗斯的边界走向。
虽然清政府在签订《尼布楚条约》和《不连斯奇条约》时作出了让步,但这两个条约确立了近代意义上的中国东北和北部边界。
史学界评价这两个条约是平等条约。
1683年,清出兵收复台湾,次年设台湾府,隶属福建省。
1727年,清在西藏设立“驻扎西藏办事大臣”(简称“驻藏大臣”),对西藏事务实行直接管辖。
入关后经过百余年的努力,至此最终继承和恢复了历史上中国的大一统疆域,其中东北和北方通过与俄国签订条约,正式划定了边界。
1759年即乾隆二十四年,大清王朝真正统一中国,形成了稳定的极盛疆域:北起萨彦岭、额尔古纳河、外兴安岭,南至南海诸岛,西起巴尔喀什湖、帕米尔高原,东至库页岛,领土面积1300多万平方公里。
经过分区测绘,1762年形成了《乾隆内府舆图》,是为清代疆域之依据。
在继承前朝的基础上,清对边疆地区的治理仍实行因地制宜和因俗而治的多种体制。
主要有:六部直辖行省制,延续前朝对云南、广西、台湾的行省体制,与边疆行省并行的土司制,延续前朝在云南、广西等省的土司制。
军政合一的军府制,在新疆、东北、蒙古、西藏等地创建,与军府制并行的藩部制,创建或延续的蒙古札萨克制、新疆南部伯克制、西藏拉章制等。
四、近代中国从1842年开始国土的丧失1842年8月,清政府被迫与英国签订了近代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南京条约》,次年10月,两国又签订了即《虎门条约》和《五口通商章程:海关税则》,作为《南京条约》的补充。
英国通过《南京条约》主要想获取的是通商权益:废除公行制度,迫使中国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口通商,并取得协定关税权、领事裁判权和片面最惠国待遇;同时强行割占香港岛,作为贸易集散地。
英国在《南京条约》所获取的这些通商权益,早在1792年由马嘎尔尼率领的第一个英国使团来京时就提出来了,70年后却利用“炮舰政策”强迫清政府就范。
与英国不同,沙俄利用第二次鸦片战争趁火打劫,于1858年迫使清政府签订了《瑷珲条约》,1860年又迫使清政府签订了《北京条约》,他们的目的是要割占大片的中国领土,把沙俄的统治扩大到尚未建立“牢靠秩序”的全部邻国领土上去(1856年俄外交大臣哥尔查柯夫语)。
《尼布楚条约》签订后,中俄东段边界的确立使清东北边疆获得了百余年的相对安宁。
然而,沙俄自彼得大帝时起,就坚定地实施“俄国必须占有涅瓦河口、顿河口和黑龙江口”的战略,认为这对“俄国未来的发展异常重要”。
此时,一些沙俄扩张分子也叫嚣所谓要“收复《尼布楚条约》时割让的全部领土”,极力歪曲《尼布楚条约》的性质,胡说该约是俄国“被迫签订的”,“违反国际公法”。
五、中国与邻国约90%陆地边界已划定Array中国同14个国家接壤,陆地边界总长22000多公里,是世界上陆地边界线最长和邻国最多的,也是边界情况最复杂的国家之一截至2004年底,中国已与12个邻国签订了边界条约或协定,划定的边界约占中国陆地边界线总长度的90%。
公里:中国-俄罗斯:边界全长4300公里新中国成立后,中国与前苏联(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四国)先后举行了三次边界谈判。
第一次在1964年,第二次从1969年到1978年。
第三次谈判自1987年开始至2004年,以晚清政府与沙俄签订的多个条约为基础。
1991年5月16日,签署《中苏国界东段协定》,苏联解体后,俄罗斯继承了该协定。
1994年9月3日,签署《中俄国界西段协定》。
2004年10月14日,签署《中俄国界东段补充协定》,2005年4月27日和5月31日,中俄两国最高权力机关分别批准了该协定。
2008年7月签署《中俄国界线东段的补充叙述议定书及其附图》,标志中俄边界全线勘定,1929年中东路事件后被占的三百多平方公里面积的黑瞎子岛一半划归中国。
中印边界长约2000公里公里:Array从未正式划定,双方争议地区约12.5万平方公里。
二十世纪80年代中印关系正常化后,双方开始讨论边界问题。
为保持边境地区的和平与安宁,两国先后于1993年9月和1996年11月签订了《关于在中印边境实际控制线地区保持和平与安宁的协定》和《关于在中印边境实控线地区军事领域建立信任措施的协定》。
2003年,两国总理任命特别代表,从两国关系大局的政治角度出发,探讨解决边界问题的框架。
双方特别代表经过5轮会晤,就《解决边界问题政治指导原则的协定》达成一致,并在2005年4月温家宝总理访印时正式签署。
中国-哈萨克斯坦边界全长1700多公里多公里:1994年两国签署《中哈国界协定》,1997年签署《中哈国界补充协定》,1998年签署《中哈国界补充协定的规定》。
中国-塔吉克斯坦边界全长约497公里公里:1999年两国签署《中塔国界协定》及《补充协定》(2002年),勘界工作于2008年8月结束,争议面积2.8万平方公里中的一千余平方公里划归中国。
中国-吉尔吉斯斯坦边界全长1096公里公里:1996年两国签署《中吉国界协定》,1999年两国签署《中吉国界补充协定》。
中国-阿富汗边界全长约92公里公里:无领土争端,1963年签署边界条约。
中国-巴基斯坦边界全长约570公里公里:1963年签署《中巴关于中国新疆和由巴实际控制其防务的各个地区相接壤的边界的协定》。
中国-尼泊尔边界全长约1300多公里多公里:1961年签定边界条约。
中国-蒙古边界全长4710公里公里::1962年签署《中蒙边界条约》。
中国-缅甸1960年签署《中缅边界条约》Array:1991年签定《中老边界条约》。
公里:中国-老挝边界全长505公里:1999年签署《中越陆地边界条约》中国-越南:有1300多公里陆地边界线多公里陆地边界线:中国-朝鲜中朝边界全长1300多公里:1962年签署《中朝边界条约》,六、有关边界界定主要原则我国的边界问题是历史遗留问题,情况错综复杂。
同时,边界问题关系到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也关系着我国能否与邻国和平相处。
为使边界问题获得圆满解决,我国政府从国家的整体和长远利益出发,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在实践中提出并遵循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原则和方法,包括:(一)坚定地维护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二)在平等的基础上友好协商,通过互谅互让求得公平合理的解决,问题解决之前维持现状不变;(三)历史与现实相结合,既照顾历史背景,又照顾已经形成的现实情况;(四)按照国际法的一般原则对待历史上的旧界约,遵循国际惯例划界和勘界。
既不能要求把凡曾向中国进过贡的地方都纳入我国版图,也不能追溯得太远,如不应以元朝的疆界为根据提出要求,而应以清末,北洋政府以及国民党统治时期的资料作为重要参考。
中国历史上册封的藩属地域极其广大,认为所有接受过中国册封,向中国皇帝名义上称臣的地区,都是中国的固有领土,显然是既不现实也不客观的。
如果说,曾经臣属就一定是中国的领土,那么除了印尼的部分领土,所有东南亚(其实还不仅是东南亚)就都是中国必须追求的领土目标了。